7月29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上海通过多市场发行3年期100亿元首单“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利率2.4984%,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低碳运输等绿色项目,减缓和抑制气候变化,降低污染物排放。 据介绍,此次国开行试点多市场同时发行一只债券,是该行创新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债券市场要素自由顺畅流动,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又一举措。本次发行贯通境内外,跨越银行间、交易所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获得全球投资人踊跃认购。 其中,通过上海清算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50亿元,认购倍数达15.52倍,投资人包括: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东方证券、宁波银行等;通过上交所、深交所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20亿元,合计认购倍数达2.70倍,投资人包括: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国开证券、郑州银行、工商银行等。 据了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农商行、杭州银行、上海农商行、平安银行、洛阳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顺德农商行等承办机构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在柜面及电子渠道面向公众零售规模达30亿元,覆盖全国上万个网点,通过“无接触便民理财”方式,有效推广社会责任投资意识。 境外方面,以工银欧洲、工银亚洲、工银迪拜、工银新加坡、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农银香港、中国银行、交银香港、光大银行香港分行、浦发银行新加坡分行、东方汇理、瑞穗银行等机构为代表的跨境协调人,积极协调境外投资人认购,境外订单量超过40亿元,体现了全球金融机构对我国债券市场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新投资理念的认可。 国开行行长欧阳卫民表示,国开行下一步将紧密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坚持深耕债券市场,在债市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市场成员携手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融合,推进债市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7月27日电 题:债市改革补短板 加快推动债券纠纷处理机制建设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正常运行中时有发生的事,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债券违约与相关纠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自2014年“11超日债”发生违约之后,我国债市债券违约事件就时有发生。近年来,债券违约的数量和金额都有所上升。因此,加快推动债券违约及相关纠纷处置的体制机制性建设显得尤为紧迫。 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时发布了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指南、持有人会议以及受托管理人制度等重要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及相关纠纷的处理机制。 今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纪要统一了债券纠纷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了持有人司法维权渠道,全面回应了市场主体普遍关切的痛点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前期相关规则的法律基础。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马贱阳认为,纪要较为全面地明确了当前债券市场纠纷涉及的关键问题,畅通了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了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是债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系统的制度性短板,例如企业破产制度、债券违约处理等。”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看来,弥补制度性短板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环节。 专家认为,加强债券违约及相关纠纷的行政与司法衔接,对于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债券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有助于我国扩大金融开放,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互联互通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有利于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完)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 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 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则,加强系统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合格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报告。 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 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 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则,加强系统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合格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报告。 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7月19日,据央行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央行表示,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互联互通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央行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有利于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 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 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则,加强系统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合格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报告。 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据央行官网19日消息,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公告,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联互通”)。 两部门明确,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两部门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 央行和证监会表示,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则,加强系统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合格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报告。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21观债丨央行、证监会公告107.8万亿债券互联互通,23年后债市再次联合 辛继召 总规模高达107.8万亿元、但却长期割裂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即将互联互通。 7月19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根据第7号公告,央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间和交易所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在这两个市场上市的各类债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05万亿元,居全球第二,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优化金融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两个市场的基础设施之间一直存在着市场分割的问题。”光大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张旭表示。 1997年以来的“割裂” 债券市场规模庞大。央行发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07.8万亿元。债市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银行间市场是债市主力,债券余额一般占比80%以上。 2020年6月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3.5万亿元,日均成交1.12万亿元,同比增长36.49%,环比下降2.09%。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1.4万亿元,日均成交688.5亿元,同比增长105.88%,环比下降6.2%。 其中,银行间债市品种较多,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普通金融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国际开发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外国主权政府人民币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外国地方政府人民币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业存单等。 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交易制度主要采取竞价交易机制和做市商制度,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我国从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1988年开始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无记名实物券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开辟交易所债券市场,成为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交易债券的主要场所。交易所债券市场在这段时期占据我国债券市场主导地位。 上世纪九十年代上半期,以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为主的无记名实物券场外交易市场一度畸形发展。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证券交易中心”市场,也因虚假国债抵押和市场回购资金相当部分投向房地产或股市,导致在 1995 年的最终关闭。无记名实物券国债柜台市场逐渐淡出,交易所场内市场成为中国惟一合法的债券市场。1996 年和 1997 年,交易所场内的债券交易达到巅峰。 1997年,由于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交易所国债回购违规进入股市,加剧股市炒作,导致股市过热产生严重票泡沫,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 2010年,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现券和回购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同债券得以实现跨市场交易。 2019年,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除了非上市农商行,农信社以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获准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 农商行暂未列入 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交易所债市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扩大至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第7号公告显示,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开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张旭表示,两个债券市场市场分割的问题由来已久,例如同一只债券在不同市场的交易价格并不完全一致,同一类投资者在不同市场的交易方式也不完全统一。银行间市场采用“询价为主、点击成交为辅”的方式,银行于交易所市场目前只能采用竞价的方式。市场分割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币政策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限制了债券的流动性、增加了债券发行人的综合融资成本。 他表示,银行的债券投资也将受益于交易制度的统一。目前,银行在交易所市场虽可以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但更符合银行交易特性的协议交易暂未放开。根据第7号公告的精神,预计银行即将可以在交易所市场采用协议交易方式,这提高了银行参与交易所市场的积极性,使得市场可以更好地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向发债企业让利 “对于发债企业而言,互联互通有助于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适度加大金融系统相关领域的竞争,用改革的办法推动金融系统向发债企业让利,压降包括票面利率、托管费率、承销费率在内的综合融资成本。”张旭说。 第7号公告显示,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二者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此外,银行间债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张旭认为,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而言,互联互通降低了其开户、交易、清算、结算等环节的复杂度,拓展了多类资金在债券市场中的可及边界,促进了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境外投资机构亦可以充分享受到上述在开户、交易、清算、结算等环节的便利性,这会提高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机构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