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有了一系列新发展,其中有六个方面值得关注。 净融资规模下降显著 较之2019年,2020年中国的债券发行增长率趋缓,加之清偿规模扩大,造成净融资额下降显著。发行规模增长趋缓,当然首先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有关。深入到债务融资的结构层面分析,则可看到,与债券融资相互替代的工具(即银行贷款)增长很快。这说明,2020年,我国非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主要依赖的是银行贷款而不是发行债券,这显然与2020年的新冠疫情以及我们应对新冠疫情的整个货币政策操作特征有密切关联。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一年中,为了抗“疫”,央行站到了发放贷款的第一线上。认识及此,我们也可合理推断,2021年,随着紧张局势趋缓,我国债券融资的增速可能加快。在易纲行长1月8日的公开讲话中,“促进企业发债融资”已经成为实施2021年货币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利率债、信用债和同业存单净融资额增减互见 利率债净融资额有所增加,信用债净融资额下降明显,同业存单净融资则出现负增长。三类主要债券品种融资额发生剧烈变化,显然与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各类债券的供求关系变化密切相关。利率债的融资额有所增加,主要归因于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规模跃增,这当然为刺激经济和抗击疫情所必需;信用债净融资额的下降,显然与2020年若干企业债务违约密集出现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同业存单融资额负增长,则是与2020年货币政策宽松、同业融资需求减少以及监管部门着力整顿同业融资相关。 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有较大进展 如所周知,中国债券市场的基本弊端之一,就是市场分割。这种分割,不仅表现在债券的发行分别由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而且管理规则不尽相同上,还表现在这些债券一向都在确定的市场中进行交易,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和其他市场,彼此之间“老死不相往来”。这种被学术界形象地称为“五龙治水”的状况,既是中国行政体系中部门间缺乏协调的表现,也是中国特有的“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路径的结果。改变市场分割状况,一直是我国债券市场改革的目标之一,在2020年,我们显然向着这个目标又前进了一步。可以通过各种债券的跨市场发行规模观察到这一进展。2019年,我国跨市场品种发行量超过1万亿元,而2020年前三季度便已达到5.3万亿元。跨市场发行占比则由2019年的2.4%上升到2020年1~9月的12.5%,这为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债券市场分割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应当说,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主要监管当局在2020年颁发了很多政策,向着互联互通的方向同向而行,是推动这一进展的主要动力。 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有利于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债券违约的新动态 关于违约问题,我们自2016年起就不止一次讨论过。当年,债券市场的违约金额从116亿元跃增为403.34亿元,违约主体则从民企到央企、再到地方国企,范围不断扩展。对此,我们强调了看待违约现象的两分法。违约现象发生,当然说明一些企业的素质不够高或者经营出了问题,同时也告诉我们,债券市场是有鉴别和筛选功能的,这个功能非常“冷酷”地以违约的方式表示出来。 当时,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最要做的工作就是打破刚兑。因为,在此之前,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债券市场事实上呈政府信用、银行信用笼罩天下的格局,并衍生出“刚性兑付”的荒谬结果。也就是说,我国市场上的债券尽管名目繁多,但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各级政府或商业银行“背书”的,市场和投资者也是根据这些提供隐性担保的主体的信用来决定债券的信用和价格。显然,那时,“穿着各种服装”的债券实在只是政府债券和银行贷款的替代品。以信用违约为始点,市场正在摆脱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传统格局,凸显了不同筹资主体的不同信用特征,展示了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倾向,从而使得债券市场真正开始发挥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总之,中国债券市场上出现违约,有其积极的作用:它使中国债券市场摆脱了其政府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母体,打破“刚性兑付”,开始了独立发展的进程。 2020年,债券市场上的违约现象有了新的变化。令人瞩目的事态就是,尽管违约规模的增长有所放缓,但其对市场的冲击强度更大。原因包括:第一,因破产重组清算导致的违约增多。也就是说,发债的公司出了问题,并且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去解决这些问题。在解决公司运营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应当被看作是依循市场规律行事、负责任的违约。第二,国企债务违约在2020年的占比提高得较快。2019年仅占20%,到2020年便达到50%以上。这一事态印证了我们很久以来秉持的一个看法,即在相当程度上,中国经济的问题集中于国企,因此,扎扎实实推进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关键。实体经济领域如此,金融领域亦然。第三,高信用等级债券的违约增多,且违约企业的信用等级有向上攀升之势。2018~2020年,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A级的债券违约金额由131.15亿元快速增加至654.09亿元,占比也由14%提高到49%。如果加上AA+级,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有81%发生在高等级发债主体中。这个状况令我们担忧。面对越来越多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出现违约现象,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信用评级何用?信用评级体系下一步如何建设?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知道,信用环境建设是一国金融基础设施最重要的制度建设之一,信用评估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如果我们的公司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但一进入市场便堕入垃圾级别,我们的评级公司情何以堪?显然,违约事态的发展,对我国信用评级事业的发展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 债券市场法治基础进一步巩固 令人欣慰的是,2021年的债券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十分健康的因素。例如,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新动力。新《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并对此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其中最重要者包括: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区分制度、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等。 新《证券法》很快就有了用武之地。2020年7月13日,杭州中院对原告王放等487人与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债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给予判定。杭州中院审判的此次债券纠纷案件,开创了多个业内第一,它是全国首例债券欺诈发行案,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中国特色“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也是首个判定承销商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这个案例实质性地推进了我国债券纠纷处置的法制化进程,有助于震慑债券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职责;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十余年前,我们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从事过一项关于中国金融生态的研究。我们的研究显示,金融生态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其中,法治环境更居关键地位。对于某一地区而言,其法治环境优劣并不取决于案件多少,而取决于出现风险事件后能否及时得到公正处理。在我们的评级系列中,浙江在很多年份中均居前列。如今,第一个贯彻新《证券法》的案例又发生在浙江,这不能说是巧合。 债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 2020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新步伐。这一年,与中国对外开放关系最为密切的事件,就是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该理论甫一提出,就被国外学者误读为中国要重新闭关锁国,重提自力更生。之后,中国用实际行动回答世人:实施双循环的中国经济绝不是封闭的经济,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国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念,在金融领域(特别是债券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2019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先后解决了境内外企业发行与国际惯例接轨、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资产规模上限、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的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也包括在产权层面上实质性地进入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以及完善上述机构的治理机制等问题。这些举措,完善了既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效果是是否显著的。今年以来,境外机构在人民币资产配置总量上的增长,既是存量机构对人民币资产配置增加的结果,也是新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境外机构数量扩张的结果。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境外投资机构家数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仍旧稳步增长,按照法人机构统计口径,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1018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455家机构通过直投模式入市;563家机构通过债券通模式入市,分别较年初增加6家和75家。 当我们进一步敞开大门,以制度性对外开放的新姿态迎接全球投资者时,就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境外机构在中国市场上的投资偏好。资料显示,按照占比大小,境外投资者投资产品的顺序是:国债(59%)、政策性金融债(30%)、同业存单(7%)、中融短票(3%)、金融债(包括资本债,1%),而企业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则无人问津。这清楚地告诉我们: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愿意投资真正高等级的安全债券。据此我们可以有两个进一步的认识,其一,在中国,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级债券,一是国债,二是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其二,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投资中国的债券,事实上是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路径。因为,所谓人民币国际化,本质上,就是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定值的金融资产。这意味着,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就要创造条件让越来越多的国外机构,包括国际组织、各国中央银行和私人投资者,更多地购买并持有我们的政府债券。我们指出这一事实,意在强调:为了迎接境外机构大规模进入的好时光,为了深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我们必须建设一个有密度、有弹性、有深度的国债市场。要达此目的,须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精诚合作。 在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过程中,还有一个好消息值得一提,就是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伴随中国债券被进一步纳入国际指数而不断深化。当前国际债券三大指数已尽数将中国债券纳入旗下。2020年2月,摩根大通宣布把中国政府债券纳入摩根大通旗舰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9月25日,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于2021年10月份被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政府债券指数(WGBI)。这些动态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正面评价和激励。 2021年1月12日,以“双循环:新格局 新机遇”为主题的第六届中国债券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教授参加论坛并发表演讲。本文系李扬教授所作的主题发言,业经作者审定,将分为上、下篇发出。 上篇为回顾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并作出评论;下篇则选择了我们当前遇到且今后仍会面临的主要挑战进行分析,即超低利率乃至负利率长期化及其影响的问题。
“市场分割、发行和监管不统一,是目前债券市场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12月20日,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0年会上表示,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市场分割,导致了同债不同价、不同市场为争取市场份额而放松标准等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统一发行标准、交易流通、监管机制。 楼继伟还认为,银行资金主导、投资者结构单一的格局,造成的债券流动性差,也是债市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当天也表示,目前未清偿的债券中,超过70%的债券由商业银行持有。 打通两个债券市场 楼继伟认为,今年以来,债券违规违约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一些大型国企违约,影响了相关地区国企、政府的公信力。 下半年以来,多家大型地方国企发生债务危机,并出现密集违约。9月10日,天津国企天房集团7亿元私募债违约;随后,辽宁国资控股的华晨集团10亿元私募债未能如期兑付;11月10日,信用评级AAA的永煤控股未能按期偿付10亿元超短融;而后,清华大学校办企业紫光集团流动性也出现危机。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12月18日,年内新增债券违约主体27家,共164只债券实质性违约,累计违约金额超过1600亿元。其中,国企违约主体8家,比上年变化不大,但违约余额却达到518亿元,比上年的129亿元,骤增了3倍以上。 而一些国企的违约,引起了市场广泛争议。以永煤控股为例,截至今年9月底,公司账面货币资金高达470亿元左右,并在违约前不到1个月,永煤控股还发行了金额10亿元的中票,但就在11月2日,公司却悄然划转了持有的中原银行全部股权,从而引发市场对于其逃费债的争议。 这更加剧了市场的担忧。与永煤控股同样存在债务负担重、债券集中到期压力的多家煤炭企业的债券连续大跌,另有多家企业取消债券发行,并进而波及信用债市场。截至目前,已有超千亿元信用债取消发行。 楼继伟认为,债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市场分割,发行和监管不统一,发行由证监会、央行、发改委多头管理,特别是银行间市场,非银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都可以发行包括中票在内的债券,银行间市场已不是银行间融通资金的定位。 国内债市的分割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曾出现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并存的格局,甚至还存在区域分割。1995年,武汉、天津、北京等地的区域性债券交易市场因爆发风险被关停,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沪深交易所债市,银行间债券市场设立,银行间、交易所债券交易并存的格局形成。 “央行和证监会决定同意两个基础设施间互联互通合作,希望尽快落地。”楼继伟说,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分割,造成了同债不同价,同一种债券价格不同,这会导致不同市场为了争取市场份额而放松标准。 楼继伟认为,债券市场的问题,要解决的基础条件包括发行标准、交易流通、监管机制统一。 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也认为,债券市场是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由于历史等原因,债市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需要再统一市场规则,推动市场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在完善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优化。 改善投资者结构 楼继伟说,目前债券市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银行间市场债券多由银行承销并持有,市场流通性差,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商业银行受损,存在触发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当天的论坛上也表示,有研究测算,国内债券市场未清偿的债券中,超过70%由商业银行持有。一些券种的银行持有占比甚至超过90%,投资者类型比较单一。 “促进投资者结构优化,是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一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存在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曹宇表示,在债券市场,银行资金长期占主导地位,因此需要更加重视投资者结构问题。 最近两年,债市互通互联、推进投资者多元化的步伐,已经开始逐步加快。2018年8月,国务院金融委提出,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后,沪深交易所2020年1月发布通知,扩大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允许在华外资银行等进入沪深交易所。 此外,央行、证监会在7月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对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作出安排。近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20央视财经论坛暨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推进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稳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9月份,央行、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征求意见以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涵盖交易所债券市场。 截至2020年12月17日,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113.8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79万亿元。其中,信用债存量达到38.7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88万亿元。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2月17日,非金融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3.84万亿元。 央行上海总部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共有893家境外机构进入债券市场,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1万亿元,较10月末增加967.2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总量的3.1%。 尚福林认为,债券市场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约束和惩戒机制,培育合格机构投资者,增加市场交易活跃度。
“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当全部退出……”12月20日,一段关于银行间债市“信用债退出”的言论一出,立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与讨论。 抛开债券市场发展过程谈信用债全部退出,实际上是一种历史倒退。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公司债市场发展低迷,存在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等进行计划分配,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等问题。早在2005年,相关决策者就提出,必须从计划经济思路转向市场思维,让企业债面向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交易以OTC(柜台式交易)为主,使有较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能够在市场中唱主角,以及加强环境建设、制度建设和改善生态。 另有观点认为,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并存视为债券市场的分割,是一个伪命题。这是因为,从规模看,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场外模式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仅仅是补充;从债券品种看,大部分高等级债券可以自主选择在两个市场发行和交易;从投资主体看,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均能在两个市场投资。 从债券市场监管来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步伐正越走越快。2018年12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推进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建立了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明确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不仅实现了两个市场监管执法尺度的统一,也将带来债市的监管升级,对规范债市运行秩序、保护债市投资者都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动制度规则逐步统一的同时,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也有了新进展。今年7月,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为投资者跨市场交易扫清障碍,有利于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也开启新篇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进步,对实体经济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截至2019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约247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的79%,存量占比约85%。银行间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是相当大的,绿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为融资结构调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意味着,如果要求信用债全部退出银行间市场,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极易变为空谈,这与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是不相符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观点认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多为银行大量持有,易导致风险集聚于银行,其实并不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面向银行、证券、企业年金、境外投资者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客观事实。银行间债券市场并非仅有银行参与,而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机构间”市场。从成熟经济体情况看,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都是各国债券市场的主体。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不断成熟逐步多元化。早期,银行持债比重较高,与银行作为主要机构投资者发展较早、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优于非银行机构有很大关系。此后,我国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壮大,并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的发展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带来了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和基金、证券的资管产品等,随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以及QFII和RQFII等境外投资者等也先后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也与一国的金融结构密切相关。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投资者结构基本一致,判断投资者结构是否合理,不能片面强调银行持有债券的比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占比远高于德国和日本,但银行持有信用债的比重仅为28%,显著低于德国和日本。我国债券投资者结构不仅符合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投资人结构的基本规律,且更分散。 批判银行持有信用债,那么当前我国的信用债应该由谁持有?从历史教训来看,不应把债券直接卖给企业和个人,更不能将其视作发展直接融资的捷径。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之初曾经定位于个人,为了防止债券违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只有极少数资质良好的大公司被允许发债,导致信用债发展缓慢;2008年,香港雷曼“迷你债券”违约,引发了较大规模、持续的个人投资者维权行动。国际上信用债大多以机构投资人为主,个人通常只通过基金、养老金等机构进行间接投资。但在我国,与金融市场发展的整体节奏相比,这些机构发展相对缓慢。 因此,完善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能脱离当前我国的金融实际。必须认识到,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情况下,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是债券的重要投资者。
信用评级市场再爆腐败大案。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载文指出,知名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近日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章指出,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查处该案是金融反腐从传统信贷领域向中介信息服务领域拓展深化的积极突破。 东方金诚此次“东窗事发”,进一步暴露了评级机构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据悉,目前除东方金诚4名人员外,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还涉及多名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信用评级企业问题频发,既有外部因素,亦有企业本身原因。从外部环境看,信用评级植根于债券市场,但是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刚性兑付等非正常状态,使得信用评级往往只能“锦上添花”,对于债券发行和投资缺少一“评”定音的能力;从评级机构看,部分评级机构过于追求市场规模和利润,将评级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抛诸脑后,内部流程不严谨,考核机制不规范。 今年三季度,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证监局、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在对大公国际等7家评级机构开展2020年联合现场检查工作时,就发现了评级规范、评级方法或模型、数据库系统有待完善,评级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评级项目质量控制不足等诸多问题。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减少信息差异、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推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职能。人无信不立,债无信则无法引导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出现的腐败,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信用债市场的基础。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腐败行为重拳出击,也是呵护债券市场发展、夯实债券市场基础的应有之义。 信用评级行业不能评而无信——只有“评”而没有“信”,要拿出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评级机构要主动维护良好的评级市场环境,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作用,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中国经济编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央行将加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强调,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客观而言,由于目前主流外评机构均是发行人付费模式,在防火墙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力的背景下,利益冲突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也导致市场上评级虚高和级别泡沫。 明明认为,未来在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评级行业地位日渐重要,因此行业的发展更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尤其是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有序的质量体系,甚至不排除引入双评级,加强监管才能让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统一监管规则 引导行业逐步转向注重评级质量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正如监管层指出,目前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明显制约了债市高质量发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近年来,国内一系列信用违约事件暴露出评级行业多个问题,导致国内整体信用评级质量不高,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决策,阻碍债券市场高速发展。此次央行发声,也释放出接下来将强化行业监管与市场纪律等信号。 在周茂华看来,一方面,信用评级是国内债券市场不可替代基础性制度之一,有一定“公器”性质,需要加强监管;另外,国内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短板,迫切需要统一监管规则,健全行业制度规范,强化市场纪律,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而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有助于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将引导行业逐步转向注重评级质量,提升评级技术和信用区分度,为投资人提供可靠的举决策依据。 “逐步提升评级机构公信力,意味着国内风险定价合理,信用债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展望后市,周茂华预测,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国内债市及监管逐步走向统一,同时,随着国内债市基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短板加快补齐,国内经济潜力不断释放,加之国内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推进,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债券市场将迎来发展“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