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消息,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是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形成的一项重要司法成果。《纪要》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法治化救济渠道,提升司法救济效率,促进形成责任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对称的治理约束机制,对于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有序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问题,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三是提出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权等义务。 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事关金融稳定全局。证监会高度重视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增加风险防控的法制供给,不断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纪要》的落实工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同时,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曹媛媛在《当代金融家》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市场,具有产品标准化程度高、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人分散等天然特点,应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出精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纾解中小企业融资“肠梗阻”这一世界性难题。 她分析认为,当前债券市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若干难点。 首先,债券市场具有“马太效应”。债券市场通常都是信用融资,资金往往向市场认可度高、信用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聚集。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大。近年随着国内经济波动加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竞争力相对较弱,无法较好地抵御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表现偏弱,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格局下,出现在直接融资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发行人,有可能被投资人逆向选择,认定为因信用资质较差而无法从传统信贷渠道获得融资,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难度。 其次,中小发行人发债不经济。从规模经济角度,中小企业发行规模往往偏小,却需要承担参与债券市场的持续信息披露成本以及承销机构、评级、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费用,其平均成本远大于大型企业,这也使得中小企业倾向于寻求贷款、非标融资等融资渠道。 最后,市场投资人认可度较低,风险偏好也较为单一。中小企业发行人因自身资质特点,在内部管理水平、公司治理结构、财务规范性等方面参差不齐,造成投资人难以全面和准确地判断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难以满足市场认可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控要求,投资人认购意愿较低。尤其随着近年来信用风险的有序暴露,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增强,投资标的准入门槛提升;而债券市场的违约处置机制尚不健全,债券投资人维权成本较高,也限制了投资人参与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大部分投资人采取“一刀切”拒投方式,规避潜在的信用风险。 曹媛媛建议,“疏堵并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首先,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形成中小企业融资“工具箱”。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出精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着力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实现资金资源的精准投放。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机制,建立融资长效机制。建议优化适应我国债券市场的中小企业发行制度,对于符合中小企业资质或者满足小额发行条件的企业,在适当简化注册流程和优化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重视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另外,丰富和完善投资者结构,实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建议培育层次更为丰富、多样的投资者结构,引入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群体,打通中小企业融资的神经末梢,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二是解决银行、保险、基金等配置型机构投资低评级债券的限制问题,鼓励有投资需求和专业投资能力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在等合格投资人参与高收益债券等创新产品投资。三是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程度,吸引更多境外资金和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第五,加强规范引导,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常佩琦)
图片来源:微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对外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准许境外三类机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6年,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外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2017年7月,“债券通”适时启动,通过内地和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通,使国际投资者可以在基本不改变原有交易结算制度安排和习惯的情况下,一点接入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类型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债券通与原有的直接入市及QFII、RQFII等多种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广度,完善风险对冲机制和评级、税收等配套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入市便利度,更好满足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高质量深化市场开放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7月3日消息,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 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 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广度,完善风险对冲机制和评级、税收等配套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国际投资者入市便利度,更好满足其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高质量深化市场开放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两会将提交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他提出,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创新发行模式和产品形式。 发债主体资格要求较严 赖秀福表示,近年来,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我国积极探索推出了多项服务中小企业的创新型债券品种,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中小企业债券种类逐步丰富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规模还不大,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究其原因,赖秀福介绍,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单位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因此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同时,中小企业资质普遍不强,债券信用等级不高,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受制于种种原因对这类债券的购买意愿不强,导致中小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不足。投资主体的缺位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此外,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由于债券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结构性失灵的风险,资金供求严重失衡。一方面,大量有需求的中小企业进不了市场,另一方面投资者又面临“供过于求”的问题和主体投资者缺位的怪象,使得许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些民间高利贷、典当行、P2P违规违法运作,变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利率贷款。 降低发债主体准入门槛 为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赖秀福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 第二,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方面,建议修改相关法规,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此外,建议将我国高收益债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 第三,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二是改进债券评级机制。强化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管控要求和评级质量信息披露,发挥外部约束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三是强化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建议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降低司法救济的成本,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发挥仲裁和市场化调解组织等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风险处置渠道。 第四,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一是创新发行模式。在发行模式方面,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二是创新产品形式。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通过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四红)2020年4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数据新鲜“出炉”。5月18日,根据央行官网公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大增,但沪深股市交易量大大萎缩,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此局面反映了当前市场资金风险厌恶能力降低,接下来,由于经济基本面尚需政策呵护,货币政策的拐点尚未到来,伴随5月地方债发行再次提速,银行间市场在5月进一步升温的可能性较低,交易量、成交价恐将呈现波动情形。 具体来看,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5.5万亿元,日均成交1.16万亿元,同比增长44.83%,环比增长4.2%。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万亿元,日均成交952.2亿元,同比增长166.29%,环比增长8.3%。4月末,银行间债券总指数为205.74点,较上月末上升2.8点。 在利率下行预期和低利率环境下,4月债券市场依然维持牛市状态,交易保持活跃水平。在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陶金看来,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持续充裕,信用扩张政策方向也较为明确,加之疫情防控之下政策进一步鼓励疫情防控企业、民企、中小微企业等债券融资,因此债券在发行和二级市场认购方面都较为积极。 建银投资咨询分析师王全月则认为,4月债券现券交易持续放量,一方面因为疫情冲击下一季度部分经济数据断崖式下滑,不确定性增大,在利率下行通道内中长期债券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央行年内的三次降准也为债券市场提供了低成本的长期资金。进入5月以来,随着4月的相关经济数据出现回暖,债券市场逐渐呈现震荡趋势。 王全月进一步指出,近期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将陆续确定今年的政策取向及经济发展目标,对于货币政策是否释放更加宽松的信号,目前市场意见并不统一,因此短期现券市场恐仍将保持多空博弈的格局。 股票市场运行方面,4月沪市日均交易量为2415.11亿元,环比下降29.31%;深市日均交易量为3862.89亿元,环比下降26.64%。对此,亚洲金融(港股00662)风险智库首席经济学家秦逸飞指出,债市交易大增,股市交易萎缩,说明市场资金风险厌恶能力降低。一方面是央行货币宏观政策主导了市场流动性导向和交易情绪,另一方面也是两会前惯常化交易情绪主导。 “根据近十几年的数据,两会前一个月大多数都是交易缩量,根据两会政策力度大多数都会高开高走。因为两会前的金融市场受政策影响更甚,如果没有提前释放重大政策,比如最近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同、西部大开发新36条,基本上还是会延续两会前后的基本走势,也就是低开高走的行情。”秦逸飞称。 针对接下来的金融市场运行走向,陶金预测,债券市场中,利率环境、疫情防控、流动性等因素将在较短时间内持续下去,因此债券市场在发行和二级市场运行方面依然能够维持4月较活跃的状态。股票市场从基本面看,5月复工复产将进一步提升,国内经济复苏节奏也很可能进一步加快,但海外疫情的影响依然会通过外贸领域来影响股市表现。从资金面看,外资放宽限制尽管在5月出现,但增量的外资进入可能较少,且市场流动性增量也有限,预计短期内股市存在调整可能。 王全月则称,由于经济基本面尚需政策呵护,货币政策的拐点尚未到来。虽然本月的MLF并未“降息”,但这或许是央行观察前期政策实施效果所致,并为未来留出政策空间。同时,伴随5月地方债发行再次提速,将消化4月、5月降准释放的流动性,银行间市场在5月进一步升温的可能性较低,交易量、成交价恐将呈现波动情形。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 赖秀福此次提出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等四方面建议。 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受限 赖秀福认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单位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因此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这实质上限制了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未体现按照市场利率配置资金的原则。 投资主体的缺位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赖秀福表示,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受制于种种原因对这类债券的购买意愿不强,导致中小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不足。 比如,根据规定,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信用级别在A-1等级及以上的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于信用等级为同一评级机构最高等级的短期融资券;虽然银行业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银行投资无担保的短期融资券要提取资本金,出于资本金和拨备的压力,银行也不会大比例持有。 此外,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还面临着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的问题。由于债券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结构性失灵的风险,资金供求严重失衡。 赖秀福指出,一方面大量有需求的中小企业进不了市场,另一方面投资者又面临资金供应大于债券融资需求的问题和主体投资者缺位的怪象。 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些民间高利贷、典当行、网贷(P2P)违规违法运作,变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利率贷款。这种所谓的“高收益”融资工具使中小企业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且经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对投资者而言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社会稳定埋下重大不确定因素。 四方面完善 中小企业债券市场 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不足,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为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赖秀福此次提出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等四方面建议。 具体来说,在降低发债主体准入门槛方面,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投资于“潜力股”。 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方面,一方面,建议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如要求机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在财政奖励及税收补贴方面对投资者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此外,可考虑将我国高收益债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方面,赖秀福建议,改进债券评级机制,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强化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降低司法救济的成本,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发挥仲裁和市场化调解组织等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风险处置渠道。 此外,可考虑从发行模式、产品形式方面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发行模式方面,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 产品形式上,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化为股权,满足投资者在风险低于股权投资的前提下获得资本增值的需求,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优先级风险小,仅获得固定收益;中间级风险和收益均适中;劣后级风险高,可获得高收益。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