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今日晚间,美联新材(300586.SZ)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副总监蒋进的书面辞职报告,蒋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财务副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蒋进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蒋进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告显示,蒋进原定董事及财务副总监的任期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截至公告披露日,蒋进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相关人员简历: 蒋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汕头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读,审计师。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美联新材财务部经理;2018年11月起,任美联新材董事、财务副总监。
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全球首席财务官委员会日前公布的第四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大型跨国企业首席财务官上调中国经济展望,认为中国正逐步摆脱新冠疫情阴霾实现经济增长。 CNBC全球首席财务官委员会由大型跨国公司首席财务官组成。本次调查显示,受访者把中国经济展望从第三季度的“稳定”上调至“温和改善”。 同时,这一机构把对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经济展望从此前的“温和下滑”上调至“稳定”,把对日本、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及欧元区的展望保持在“稳定”,把对非洲、中东、拉丁美洲和俄罗斯的展望保持在“温和下滑”。 从企业层面看,约65%的受访首席财务官认为,当前疫情是企业面临的最大外部风险。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企业制定下一年规划主要取决于新冠疫苗有效接种进度和全球疫情走势。(潘丽君)
醉美中国 探秘舍得--云游中国(舍得酒业)最美生态酿酒园区直播回放 9月28日晚间,ST舍得酒业公告称,董事会选举张树平为公司董事长,蒲吉洲为副董事长。 同时舍得宣布聘任蒲吉洲为公司总裁,聘任高晓光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开资料显示,张树平今年61岁,历任舍得酒业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四川射洪沱牌曲酒营销公司总经理,沱牌舍得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舍得酒业董事、副总裁、生产基地总经理。 新担任的总裁蒲吉洲1970 年出生,历任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四分厂厂长,行政中心副总监,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公司总经理,沱牌热电公司经理,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高晓光1977年出生,历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瑞德科(北京)工业设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今日,舍得酒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仅出席 3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5位,所持有表决权占35.86% 舍得酒业董事长刘力,副董事长、总裁李强,董事张绍平因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刚、张生、宋之杰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不久前,舍得酒业董事长刘力、总裁李强、董事张绍平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 在以上三位高管之外,因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舍得酒业财务负责人李富全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更早之前,证监会决定对舍得酒业实际控制人周政立案调查。
9月17日晚间,舍得酒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射洪市公安机关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富全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于2020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此前公告披露,李富全曾参与舍得酒业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事。 不久前,舍得酒业披露,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 4.75 亿元,其中本金 4.4 亿元,资金占用费约 0.35 亿元。 公告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由舍得酒业董事长刘力(曾经为天洋控股总裁)与天洋控股执行董事张绍平、天洋控股CFO赵本才讨论决策,并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富全、时任董事/营销公司总经理吴健执行,李富全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办理。 公开资料显示,李富全2005年6月至2009年4月,任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06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5月至今,历任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月1日,舍得酒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政立案调查。 同时,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舍得酒业和舍得酒业董事长刘力、总经理李强、首席财务官李富全等还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措施。 昨日晚间,舍得酒业还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9月16日,为持续推动大连市企业科创板上市,帮助拟上市企业强化财务规范意识,对企业上市财务审核和财务规范加大业务指导,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联合大连证监局举办企业科创板上市财务规范培训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分别就科创板上市财务审核相关政策及规则、企业上市在财务规范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财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各区市县上市工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拟上市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7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大连市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上市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培训指导力度、建立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打造企业上市梯次培育体系等有效举措持续推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去年以来,大连市已有8家企业完成申报,其中科创板2家、创业板2家、中小板1家、香港主板1家、新三板精选层2家。连城数控作为东北首家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精选层;豪森设备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获上交所上市委审核通过,成为大连市首家科创板过会企业。今、明两年大连还有近10家企业计划申报上市,企业梯次接续申报的态势已初步形成。 今年8月,大连市印发了《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对企业上市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工作部署。下一步,市金融发展局将围绕《实施方案》和《2020年企业上市工作要点》出台并落实上市补贴政策,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继续做好协调服务,全力支持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证监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将新《证券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一年前,曾在市场上轰动一时的“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结果如何?近日一审判决披露,北京市一中院驳回瑞华及三名注册会计师的诉讼请求。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虽然二审结果尚未公布,但个人以为,瑞华“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因深陷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和状告证监会而再度“闻名”。2019年初,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东窗事发,市场震惊。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在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四年期间,康得新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瑞华作为康得新的审计机构,因此也深陷其中,并被证监会以“未勤勉尽责”的名义立案调查。 “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其实与康得新一案无关。而是因为瑞华涉及之前的华泽钴镍公司财务造假案的缘故。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瑞华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同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瑞华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三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瑞华怒告证监会”就是针对这一处罚决定而来。 而从华泽钴镍财务造假案到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瑞华深陷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之中,包括辅仁药业、大族激光(002008)、全新好(000007)等公司。可以说,这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与爆雷,已经让瑞华声名狼藉。在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中,“未勤勉尽责”这是对瑞华最轻的认定了。就瑞华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来说,这足以认定瑞华与财务造假公司同流合污,甚至是财务造假公司的“帮凶”。因此,瑞华翻案很困难。 而且从今年的市场大环境来看,瑞华要翻案,也是不得人心的事情。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财务造假问题受到了管理层乃至高层的进一步重视,包括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也是多次强调要从重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零容忍”。因此,“瑞华怒告证监会”一案,其结局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悬念的事情。 当然,“瑞华怒告证监会”这是法律赋予瑞华的权利,无可非议。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监管者也需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力。比如,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证监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将新《证券法》的精神落到实处。 一方面是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最高十倍罚款加上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显然是有震慑力的。 另一方面就是赔偿投资者。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时候,进一步追究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之责,此举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财务造假“帮凶”的严厉惩罚。
8月26日,银保监会公布了两张罚单,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其员工共被罚款30万元。 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7年至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金额共计133.16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支付劳务费255.01万元。其中,向易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20名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83万元,经核实,上述人员实际未向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二)2018年,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支付劳务费48.12万元,实际用于发放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和奖金。 (三)2018年8月23日,华安财险江宁支公司以召开2018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的名义报销会议费2.04万元,经核实,该会议并未召开,费用实际用途为购置加油卡用于业务团队进行渠道维护。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劳务人员资料、相关财务凭证、公司出具的说明、财务报销审批材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处2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在案涉财务报销凭证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字,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袁晨一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