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20年税费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 会议要求,2021年,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苏御 摄 2020全年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 王军介绍,2020年,各级税务部门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实现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业务都可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服务各级领导决策和市场主体发展,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一场大考”并收获了来之不易的成果。 会议指出,税费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除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3.68万亿元以外,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组织社保费收入3.81万亿元,非税收入6316亿元,为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个税首次汇算平稳实施。开发应用个税手机APP,推出申报表数据预填单服务,积极推动和抓好免除部分中低收入者汇算义务的政策落地,确保了个税三步改革在稳慎推进中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消费增长和调节收入分配。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确保了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为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连年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累计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65.7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图片来源:新华社 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 对于2021年税收工作重点,会议部署了十个方面的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加强税收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深化市场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支持乡村振兴、调节收入分配、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此外,扎实稳妥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推动税费收入质优量增。妥善处理好减与收、质与量、条与块、近与远的关系,既要把该收的依法依规收上来,又要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 会议还要求,切实强化精确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 要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增进执法统一,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事项范围。 记者注意到,2020年,在长三角一市三省,对首次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处罚的措施。当年7月,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该《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全球新型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49.11% 按2020年前三季度行业平均佣金率测算,2020年券商AB股交易佣金收入约为1174.47亿元,远超2019年(787.63亿元)。 2020年券商佣金总收入较2019年增长约49.11%。 ● Wind数据显示,2020年AB股成交总额为206.08万亿元,较2019年(126.93万亿元)增长62.36%,创出2016年以来新高。按2020年前三季度行业平均佣金率测算,2020年券商AB股交易佣金收入约为1174.47亿元,远超2019年(787.63亿元)。 佣金收入大增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证券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135家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为900.08亿元。与此同时,Wind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AB股成交总额为157.97万亿元(原始数据为1579656.87亿元),照此粗略计算,行业2020年前三季度平均佣金费率约为0.0285%。 某头部券商财富管理负责人表示,由于交易量大增,公司2020年佣金收入水涨船高,目前公司佣金费率大约在0.03%左右,与行业平均佣金水平大致持平。 2020年四季度,全部AB股成交总额为48.16万亿元(原始数据为481560.46亿元),按照0.0285%的行业平均佣金费率推算,券商四季度佣金收入约为274.39亿元。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前三季度数据,2020年券商佣金总收入约为1174.47亿元。 而2019年券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总额为787.63亿元。由此判断,2020年券商佣金总收入较2019年增长约49.11%。 尾部券商“看天吃饭” 据长城证券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40家上市券商实现营业收入3818.24亿元,同比增长28.86%。其中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为29.47%,较去年同期减少1.83个百分点;投行业务收入在总营收中占比上升至10.57%;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含席位租赁),即传统的经纪业务收入占比22.69%。 从收入结构看,头部券商与尾部券商明显出现分化。头部券商自营业务收入占比大多有所提升,收入结构更加均衡;而尾部券商变化不大。 以中信证券为例,2020年中报数据显示,其自营、经纪、资管、投行、信用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4%、19%、12%、8%、3%,其中自营业务收入占比较2019年同期大幅上升11个百分点。 头部券商自营业务收入增速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也表明重资本业务能力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尾部券商业绩却迟迟摆脱不了“看天吃饭”。据业内人士介绍,行情好了,尾部券商经纪业务就好,产品代销也好,资管产品规模大、管理费高,分成收入高,信用业务(主要是两融业务)收入也高,投行发行收入也好。但过度依赖市场交投、业务结构相对单一是把“双刃剑”,一旦市场环境出现变化,整体业务就会受到较大冲击,不利于业绩稳步增长。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证券业若要告别“看天吃饭”,一方面需要资本市场培育更加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降低二级市场过强的波动性;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场外市场等,逐渐拓宽证券业务的适用边界。 积极转型拥抱“蓝海” 在拓展业务边界、优化收入结构方面,头部券商先行先试,已然走在行业前列。 长城证券指出,头部券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力财富管理业务有不少成功案例,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财富管理成为金融科技应用最普遍、最广泛的领域。金融科技正在助推券商向高精度、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模式变革。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且呈现健康“成长”态势,这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打开了空间。华泰证券非银研究团队认为,从海外发展经验看,当居民财富成长达到一定阶段时,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将迎来拐点。 业内人士建议,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业务单一的券商应该寻求建立综合投资渠道,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创新能力。而券商财富管理的优势,恰恰在于全产业链协同的产品创设能力,能够匹配客户差异化风险收益偏好特征。
各位早~ 早报君先带大家看看隔夜美股行情。新年首个交易日,美国三大股指高开低走后集体收跌逾1%,新能源车逆市大涨。 再回顾一下全球其他市场的行情。 而全球主要资产价格方面,俄罗斯要求增产“搅黄”OPEC+会议,美原油收跌1.85%。 昨日至今早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事情呢?一起来看看吧 1. 国常会通过印花税法草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涉及到印花税部分,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同时,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 2. 农夫山泉大涨10% 钟睒睒入围世界富豪榜前八 港股农夫山泉股价大涨超10%,再创上市以来新高,最新市值达到6815亿港元。A股方面,钟睒睒持股超75%的万泰生物则一度涨停,收涨9.66%,最新股价221元每股,市值958亿元。福布斯实时富豪榜显示,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以840亿美元身家跻身全球富豪榜第八位,超越谷歌创始人拉里·佩奇,排名第七位的是沃伦·巴菲特。 3. 人民币持续走强:在岸升破6.46,离岸升破6.45! 北京时间4日下午四点,在岸人民币兑美元升破6.46关口至6.4579,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升破6.45关口至6.4417,均创2018年6月以来新高。自2020年5月27日以来至今,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分别升10.02%和10.48%。同时,美元指数不断走低,近日跌至最低89.5130,创2018年4月以来新低。 4. 英国首相约翰逊下令在英格兰全境实施防疫封 英国首相约翰逊宣布从周一晚间到2月中旬在英格兰全境实施封锁,以防止新冠病例激增使国家医疗系统不堪重负。约翰逊说,从周二起所有小学、中学和大学将关闭;人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离开家,所有非必需的零售商店,酒店和个人护理服务机构必须继续关闭。新的限制措施将很快成为法律,人们需从周一晚上开始遵守。 5. 比特币盘中创下自2020年3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 新年伊始比特币突破34000美元高位之后出现震荡,4日比特币盘中一度创下自2020年3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跌超13%。而在2020年3月“黑色星期四”时比特币的单日跌幅为17%。有机构分析称,目前很难找到最新剧烈波动直接原因。 6. 消息称富士康与拜腾汽车洽谈融资事宜 知情人士透露,富士康科技集团日前与深陷破产危机的中国电动车初创企业拜腾汽车进行洽谈,拟向后者进行注资,这将标志着这一苹果主要供应商在造车路上又一笔重大赌注。知情人士表示,富士康将向拜腾汽车投资多达2亿美元,目标是在2022年一季度开始量产拜腾旗下车型M-Byte。 7. 滴滴计划2021年赴港IPO,估值600-800亿美元 滴滴计划于2021年赴港IPO,估值600-800亿美元。目前正与包括高盛、摩根大通在内的投行接洽。滴滴成立于2012年,成立八年间,滴滴融资上千亿元,曾获得软银、阿里巴巴、腾讯等支持。 8. 五粮液收关注函:要求说明五粮液集团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粮液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多家媒体报道称,“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上透露,持有公司20.4%股份的五粮液集团今年前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五粮液集团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9. 小鹏汽车12月总交付量5700台 再创历史新高 小鹏汽车公布2020年12月及全年交付成绩,多项数据刷新其年度及历史交付量纪录。其中,12月总交付量达到5700台,同比增长326%,环比增长35%,创历史新高;2020年第四季度累计交付12964台,同比增长303%,环比增长51%。其中,小鹏P7累计交付8527台,环比增长37%。截止美股收盘,理想汽车涨12.59%报32.46美元。 10. 天风国际郭明錤:A股Apple供应链股价即将迎来反弹行情 天风国际分析师郭明錤周一在研报中表示,受益于苹果大部分硬件产品需求高于预期、iPhone产品组合改善、中国出货量恢复增长,预测苹果2021年第一财季财报将优于市场预估,供应链股价也有望受益。A股Apple供应链股价即将迎来反弹行情,但个股走势强弱分化将较为明显。 1. 深圳第二波数字人民币红包来了 中签率5.37% 据i深圳官方微信公众号,约186.18万名在深个人通过“i深圳”系统成功完成活动预约登记,4日10时-12时,活动主办方完成了抽签并确定了中签名单,10万名“福田有礼数字人民币红包”中签人员全部抽出。本次发放的数字人民币红包中签率约5.37%,较首轮中签率2.61%提高。 2. 中国12月财新制造业PMI降至53.0 中国12月财新制造业PMI为53.0,预期为54.7,虽较11月的十年来高点下降1.9个百分点,但仍显著高于荣枯线,显示疫情后经济恢复仍在持续。财新智库高级经济学家王喆表示,2020年12月,疫情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消退,预计后疫情时代经济的恢复还将持续数月;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的低基数效应,未来半年宏观经济指标同比将更为强劲。 3. 央行等六部门: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1. 我国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行业披露融资总额首次突破千亿 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发布《近十年新能源汽车投融资数据报告》,近十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品牌投融资事件共897起,披露投融资金额3841.1亿元,2020年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292.1亿,同比大涨159.4%。 2. 2020年我国邮政业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9.4%和14.1%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邮政业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完成2.1万亿元和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4%和14.1%,业务收入与GDP比值超过1%;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完成830亿件和87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8%和16.7%。 3. 机构:40城八成房租同比下滑 上海涨幅居首 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重点40城中,32个城市租金不同程度下降,上海、厦门和福州等城市月租金同比小幅上涨。其中,上海平均月租金同比涨4.5%,涨幅居首,厦门涨2.8%,仅次于上海。租金下滑的同时,重点40城租金收益率也持续下滑,这一趋势自2018年11月份以来,已持续两年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2号)显示,经查明,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悦信息”,430357,已退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披露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2014年6月25日,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恩麒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90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2014年6月25日,行悦信息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保证金额为209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4年6月,行悦信息全资子公司上海顶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天文化)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担保金额为209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顶天文化名下的一处房产为上述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6月30日,徐恩麒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747万元。2016年6月12日,徐恩麒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747万元。上述两次借款事项行悦信息、顶天文化均以2014年6月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徐恩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行悦信息未依法在临时报告和2014年至2016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行悦信息及顶天文化为徐恩麒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号)第四条的规定,行悦信息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行悦信息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21号)第二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二、虚增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及年度营业收入 行悦信息在未与相关客户发生相应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确认了对相关客户的营业收入,同时通过预付账款、资金往来等形式将资金划拨给中萱(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萱贸易”)等公司,由中萱贸易等公司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资金划转给相关客户,相关客户再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走账”资金支付给行悦信息作为虚增营业收入的回款。通过上述手法,行悦信息虚增了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及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一)虚增2013年上半年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3年11月29日,行悦信息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3年1月至6月,公司对前五大直销客户之一的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年销售额707.5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7.93%。2013年11月29日,行悦信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中,对娃哈哈2013年1月至6月销售额707.55万元,销售占比27.92%。2014年4月23日,行悦信息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2013年度公司对琳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琳洵信息)营业收入777.78万元,对娃哈哈营业收入1273.58万元。 2013年,娃哈哈和琳洵信息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行悦信息《公开转让说明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和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对上述公司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707.55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27.62%。2013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2051.36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33.25%。 (二)虚增2014年上半年和2014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4年8月13日,行悦信息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表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为566.04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18%。对琳洵信息营业收入1437.61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71%。2015年4月21日,行悦信息2014年年度报告中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1132.08万元,对上海新置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547.17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471.70万元),对琳洵信息营业收入1778.63万元,对上海林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萍电子”)营业收入1450.51万元。另外,行悦信息2014年确认对上海星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文化”)营业收入106.60万元。2015年7月14日,行悦信息在申请定向发行股票的《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14年度收入7020.10万元。 2014年,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星德文化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行悦信息确认的对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中471.70万元不存在真实业务背景。行悦信息2014年半年度报告、《定向发行说明书》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对上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2003.64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67.89%。2014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4939.52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70.36%。 (三)虚增2015年上半年和2015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5年8月21日,行悦信息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为566.04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66%。对新置广告营业收入为566.04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66%。对林萍电子营业收入为854.70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14%。2016年4月28日,行悦信息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总额1132.08万元;对新置广告营业收入1089.6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037.74万元);对林萍电子营业收入2088.99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512.82万元)。 2015年,娃哈哈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行悦信息确认的对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中1037.74万元不存在真实业务背景。行悦信息确认的对林萍电子的营业收入中1512.82万元不存在真实业务背景。行悦信息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对上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1986.78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51.19%。2015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3682.63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35.83%。 (四)虚增2016年上半年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6年8月26日,行悦信息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本期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表披露,行悦信息确认对上海羽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羽邑”)营业收入424.53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6%。2017年7月1日,行悦信息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总额1462.26万元。 2016年,娃哈哈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2016年行悦信息子公司上海臻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确认对上海羽邑广告收入424.53万元。行悦信息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中上述营业收入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424.53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8.46%。2016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1886.79万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18.99%。 行悦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违法行为。徐恩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行悦信息及顶天文化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直接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且系行悦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徐恩麒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六十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行悦信息成立于2007年9月13日,注册资本1.27亿人民币,徐恩麒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21.27%。俞丰伟于2017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当选为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7年12月24日,徐恩麒不再担任行悦信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俞丰伟接任。现董事长、总经理为俞丰伟。 行悦信息于2013年12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行悦信息终止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号)第四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在本指引的基础上,对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制定更详尽、更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应当按照从高从严的标准遵守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2号 当事人:徐恩麒,男,1977年4月出生,时任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悦信息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行悦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于2020年10月21日向徐恩麒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0〕1号)。现公告期满,徐恩麒未在法定期限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亦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行悦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依法披露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2014年6月25日,公司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恩麒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90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2014年6月25日,行悦信息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保证金额为209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4年6月,行悦信息全资子公司上海顶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天文化)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担保金额为209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顶天文化名下的一处房产为上述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6月30日,徐恩麒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747万元。2016年6月12日,徐恩麒与浦发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747万元。上述两次借款事项行悦信息、顶天文化均以2014年6月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徐恩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行悦信息未依法在临时报告和2014年至2016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行悦信息及顶天文化为徐恩麒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借款和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行悦信息公告和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下同)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号)第四条的规定,行悦信息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行悦信息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21号)第二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二、虚增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及年度营业收入 行悦信息在未与相关客户发生相应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确认了对相关客户的营业收入,同时通过预付账款、资金往来等形式将资金划拨给中萱(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萱贸易)等公司,由中萱贸易等公司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资金划转给相关客户,相关客户再根据行悦信息的指令将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走账”资金支付给行悦信息作为虚增营业收入的回款。通过上述手法,行悦信息虚增了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及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一)虚增2013年上半年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3年11月29日,行悦信息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3年1月至6月,公司对前五大直销客户之一的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年销售额707.5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7.93%。 2013年11月29日,行悦信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中,对娃哈哈2013年1月至6月销售额7,075,471.72元,销售占比27.92%。 2014年4月23日,行悦信息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2013年度公司对琳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琳洵信息)营业收入7,777,777.83元,对娃哈哈营业收入12,735,849.10元。 2013年,娃哈哈和琳洵信息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行悦信息《公开转让说明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和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对上述公司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7,075,471.72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27.62%。2013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20,513,626.93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33.25%。 (二)虚增2014年上半年和2014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4年8月13日,行悦信息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表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为5,660,377.38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18%。对琳洵信息营业收入14,376,068.48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71%。 2015年4月21日,行悦信息2014年年度报告中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11,320,754.76元,对上海新置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5,471,697.96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4,716,980.98元),对琳洵信息营业收入17,786,324.91元,对上海林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萍电子)营业收入14,505,128.57元。另外,行悦信息2014年确认对上海星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文化)营业收入1,066,037.74元。 2015年7月14日,行悦信息在申请定向发行股票的《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14年度收入7,020.10万元。 2014年,娃哈哈、琳洵信息、林萍电子、星德文化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行悦信息确认的对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中4,716,980.98元不存在真实业务背景。行悦信息2014年半年度报告、《定向发行说明书》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对上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20,036,445.86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67.89%。2014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49,395,226.96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70.36%。 (三)虚增2015年上半年和2015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5年8月21日,行悦信息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为5,660,377.38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66%。对新置广告营业收入为5,660,377.38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66%。对林萍电子营业收入为8,547,009.00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14%。 2016年4月28日,行悦信息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总额11,320,754.76元;对新置广告营业收入10,896,226.45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0,377,358.53元);对林萍电子营业收入20,889,897.83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5,128,205.13元)。 2015年,娃哈哈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行悦信息确认的对新置广告的营业收入中10,377,358.53元不存在真实业务背景。行悦信息确认的对林萍电子的营业收入中15,128,205.13元不存在真实业务背景。行悦信息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对上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19,867,763.76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51.19%。2015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36,826,318.42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35.83%。 (四)虚增2016年上半年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并在对外披露文件中虚假记载 2016年8月26日,行悦信息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本期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表披露,行悦信息确认对上海羽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羽邑)营业收入4,245,283.02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6%。 2017年7月1日,行悦信息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表中披露,对娃哈哈营业收入总额14,622,641.51元。 2016年,娃哈哈并未与行悦信息发生真实业务往来。2016年行悦信息子公司上海臻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确认对上海羽邑广告收入4,245,283.02元。行悦信息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中上述营业收入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上半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4,245,283.02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8.46%。2016年全年,行悦信息虚假记载营业收入总计18,867,924.53元,占对外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18.99%。 上述违法事实,有行悦信息的公告、定期报告、行悦信息及相关公司的财务账册、财务凭证及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行悦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规定: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徐恩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行悦信息及顶天文化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直接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且系行悦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徐恩麒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六十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2月22日
2020年让人感慨万千,即将来临的2021年对我们是否能更温柔一点呢?在本文中,我拣几个好消息讲一讲。股市长期赚钱效应还在2020年7月,指数的大涨让很多人惊呼“牛市来了”,我也应景写了一篇文章《在牛市里,你要骑上一匹快马!》,建议大家通过买基金的方式分享股市收益。但随即指数便被困在“3200点-3500点”的箱体中区间波动,持续考验并消耗着投资者耐心。临近年底,很多券商发布2021年策略报告,乐观者预测指数突破4000点,甚至还能向上再看1000点;也有悲观者担心指数仍无法挣脱箱体波动格局。不过,在很多人看来,2021年的投资收益大概率难以媲美2019年和2020年(截止2020/12/17)。这两年,沪深300指数的涨幅分别为36%和22%,创业板指数更是录得44%和55%的靓丽表现,同期市场交易量也是逐年抬升。面对量价齐升的表现,谁也不能否认过去两年已是牛市;但也正因为过去表现太好,市场才对2021年能否再创佳绩心存疑虑。分析师靠股市预测吃饭,但投资者不能靠预测来赚钱。对投资者来讲,一年的涨跌不可能精准判断,投资布局只能着眼于长远——未来三五年内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归根结底是对十四五期间经济转型和增长的信心。只要这个信心是足的,股市长牛的基础就是扎实的,三年内不用的钱继续在2021年买入就没有错。至于买什么,还是建议买基金。以国内1700余只股票型开放基金为例,今年以来加权平均收益率高达48.9%,算数平均收益率为31.3%,中位数为29.6%。把时间拉长,近三年(其中仅783只成立3年以上)加权平均收益率81%,算数平均收益率48%,中位数41%。足以吊打其他主流理财产品。再以沪深300指数基金为例,自2015年1月起,每周的周一定投1000元,截止到2020年12月共计投入31万元,收益16.6万元,总收益53.57%,年化收益14.43%,同样吊打其他主流理财产品。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2021年无论指数升到4000点还是跌至3000点,长期看都是相对较低的点位,可以继续买入基金,长期赚钱效应还在。此外,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只剩下股市了。随着居民财富逐步流入股市,会对股市形成长期支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相比高收入群体的买无可买,中低收入群体未被满足的消费缺口最大,消费意愿更强,在同等增量收入中会拿出更高比例用于消费。所以,无论是基于社会结构的稳定有序,还是经济层面的促消费、内循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夯实中等收入群体都是基础和保障。几个月前,当6亿中国人月入1000元的新闻刷屏时,很多人被这个数字震惊,但继而也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的发力方向和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过去十年,在政府、企业、居民三大部门中,居民部门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这是好事,但不可否认,缩小居民部门内部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也同样重要。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推进共同富裕,大致来说,共有提高工资收入、拓宽财产性收入、税收调节三个途径。具体措施在十四五规划中已经讲明,主要包括:(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2)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3)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4)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2021年,GDP高增长值得期待,加薪有了基础。2020年GDP增速被疫情砸出一个坑,2021年触底反弹,有望实现高增长。如据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预测,2020年全国GDP增速将在1.9%-2%之间,2021年有望达到8%。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1年,面对8%的经济增长,很多人可以期盼一次像样的加薪了。拓宽财产性收入,更多要指望资本市场。调查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家庭金融资产中,九成以上为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基金占比仅为9%,提高财产性收入,要持续扩大股票和基金占比,从这个角度看,A股的长牛、慢牛至关重要。税收调节,2021年有望看到一些新变化。在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以后,社会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财富,为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和遗产赠与税)创造了条件,财产税的开征则能为继续降低收入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创造条件,在一增一减中优化收入分配。当然,收入分配优化是个持续渐进的过程,2021年未必能有大进展,但趋势很值得期待。从促消费中受益“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作为十四五开局第一年,在收入分配之外,2021年还有望出台一系列促消费新举措,每个人都可能从中受益。比如各位“打工人”的休假问题。这几年下沉市场崛起,“有钱有闲”是最受认可的一个原因:买房压力小所以有钱,工作节奏慢所以有闲。有钱有闲才有高品质生活,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才有发展空间。就一二线城市而言,有钱的消费者很多,但有闲的很少,导致的结果就是商品消费需求满足率高,服务消费仍有很大潜力,因为前者消耗金钱,后者还需要消耗时间。为激活服务消费潜力,必须给年轻人更多自主时间,所以我们在十四五规划中看到这样一句话,“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方向已经明确,相信大家的休闲时间会越来越多,生活品质也能越来越高。再比如压制消费需求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难题,在2021年大概率会出现一些破局点。整体方向是逐步降低家庭层面的支出,由社会公共服务进行承接,以降低个人的负担和后顾之忧,激活消费活力。目前看,发展普惠型养老、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教育均等化、房住不炒、租购同权、合理调控租金水平等正成为未来政策的着力点。此外,对于消费主义的认识有望更趋客观。就国内情况看,过去几年,消费主义思潮逐步崛起,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消费升级进程;但其弊端在疫情之下被放大,又引发了广泛的反思与争议,也在相当程度上逆转了消费行为。从各国历史来看,在相似的发展阶段几乎都伴随着消费主义的兴起,无他,消费崛起必然伴随着消费文化的兴起。经济发展初期,自我实现追求的是温饱和安全,这个阶段,民众满足于攒钱存款,勤俭节约是主流文化诉求;经济发展处于中高级阶段时,自我实现更多地侧重享受生活、要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勤俭节约不再是唯一的声音。这个时候,节俭与享乐的持续相抗会成为一种显著的社会文化现象。考虑到国内消费市场仍有很大的潜力,消费热潮只是刚刚兴起,这种争议,更像是“进两步、退一步”中的暂时后退,主流文化对消费的接受度,预计会越来越高。具体参照《“精致穷”背后的真相!》。对未来保持一份敬畏好消息暂且说这么多吧,接下来再泼一点冷水。虽然本文对2021年做了一些乐观预测,但未来变幻莫测,没有谁能看清它的样子。在《管理咨询的神话》一书中,咨询顾问界专家马修•斯图尔德评论说,“就后知后觉而言,战略家的理论总是100%精确的,但是,当把他们的理论投向未来时,战略家整体上都表现得极为糟糕。”这句话或有绝对之处,但的确点出了预测之难。面对即将来临的2021年,我们需要一些预测带给我们确定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所有的预测(比如上文的几个预测)都可能错得离谱。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始终对未来保持一份敬畏,无论环境如何变化,都能着眼于长远、稳步前行。【公告】苏宁金融研究院系苏宁金融旗下大型研究智库,聚焦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领域,长期专注行业研判、业务发展、金融科技转型等领域研究,对外提供业务转型咨询&培训、用户体验提升咨询、研究报告定制、投资理财&商业保险方案定制、商业推广、业务合作咨询等服务,相关需求请发送邮件至sncfzx@suning.com,感谢您的支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历经极不平凡的2020年,站在新起点上,如何迈好第一步、走好新征程至关重要。思客特别策划《预见2021》,邀请多位智库专家围绕他们心中的“2021关键词”,谈谈未来中国与世界的发展之路。 本期我们连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明年的财政政策。刘尚希认为2021年经济工作最重要的一个关键词是“改革创新”。 ▲明年的财政政策如何强调“不急转弯”? 点击视频,听刘尚希解读 明年的宏观政策操作为何强调“不急转弯”? 刘尚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宏观政策不能急转弯,我认为这是针对我们当前的现实情况做出的要求,也是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中央提出“不急转弯”,其实是基于几方面考虑,一是国外疫情还在发展,不确定性相当大。在这种背景下,全球经济复苏依然脆弱,那么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就相当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宏观政策不能急转弯。 从国内经济复苏情况看,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很好的控制,这为我国发展赢得了先机。我国的经济复苏跟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情况要好得多,是2020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不过疫情防控依然存在不确定性,经济复苏的基础也不够稳固,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2020年的政策大都是针对突发的、前所未有的疫情冲击,以及疫情冲击带来的各种衍生风险而制定。这些阶段性政策安排,不能到了2021年就立马退出,这需要一个平缓的退出过程。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有些政策自然要退出,有些政策则需要长期保持,有些改革成果,毫无疑问也是需要巩固的。 例如,支持“六稳”“六保”的一些政策措施,有的可以逐渐退出,有的必须要保持相当长的时间,有的甚至要长期坚持。阶段性的政策安排,它在实践操作上本来就与众不同。因此,宏观政策“不急转弯”也需要分层次分类型,不能一概而论。 明年财政政策会有哪些调整和变化? 刘尚希:2020年的财政政策,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六保”和地方“三保”而制定的。随着疫情风险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已经逐渐缓解,一些针对疫情防控的政策力度可以逐步调整,当然疫情防控还不能放松,专门的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关的资金投入,有的还要保持一定的力度。但整体来看,2021年的财政政策已经不像疫情高峰时,需要那么大的政策力度。 对于财政政策的力度,其实在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有一个专门表述,即“要保持一定的支出强度”。这就意味着要保持一定的赤字和债务的规模。因为明年保持支出强度的收入来源不能完全指望税收,财政的“紧平衡”也可能是长期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下子大规模地减少赤字和债务也不现实。综合平衡考虑,债务还要有一定规模,可能比疫情暴发前规模要大一些。但相比2020年可能会相对小一些,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债务类型)来进行判断。 推动消费,扩大内需,财政方面该如何发力? 如何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 刘尚希:推动消费,从短期看就是让大家放心消费、愿意消费。如何创造一些有利于激发消费的条件?我觉得这是当前要重点考虑的。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有两点,一是有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好东西、好的服务,换句话说要不断提升供给的质量,这样才能创造需求,激发消费的热情。二是消费的前提是得有钱,那就需要扩大就业,稳定就业,提高就业的质量,这样才能改善收入预期,才能刺激消费。我觉得这一点至关重要。 ▲6月1日,市民在武汉保成路夜市消费休闲。新华社记者 熊琦 摄 收入分配的调整完善,一个是通过初次分配,一个是通过再次分配。财政更多的时候是在再分配上做文章。通过税收来调节高收入,把高的拉下来,把低的补上去,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数量,这样收入差距就变小了。 然而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再分配的作用非常有限。比如说个人所得税,其规模本来就不大,纳税人占比也比较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也比较小。 因此,要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作用,首先得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规模比例,这是一个前提条件。但即使规模比例上去了,个人所得税能不能真正有效地,长期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也不一定。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设计非常复杂,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也很大,但美国的贫富差距依然在扩大,现在已经回到了二战前的水平。由此可见,通过个人所得税等再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短期内是有效的,它能把基尼系数降下来,但是从长期来看,它的效果相对有限(不能逆转长期趋势)。因此从长期考虑,更多还要在初次分配上做文章。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初次分配最重要的问题,可能就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这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城乡二元分治的背景造成了群体性的不平等,既有经济的不平等,也有社会的不平等。 经济不平等表现为分配差距大,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消费差距都比较大。经济不平等还可能强化社会不平等。因为经济不平等带来能力的差距,能力的差距有可能进一步使下一代获取收入的能力难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之间的分配差距难以改变。 群体性差距和个体性差距的性质不同。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个人的努力可以改变。从社会整体来看,总是会有收入高中低差距,所以我们在研究收入分配的时候,按照高中低收入分组去衡量收入分配差距。但群体性的差距,通过个人努力是无法全部改变的。 因此,加快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包括经济二元和社会二元的改革,就成为我们扩大内需,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一个关键。 您认为2021年中国经济工作最重要的一个关键词是什么? 刘尚希:我认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关键词就是“改革创新”。这涉及很多问题,例如市场化的改革进一步推进、要素的市场化、相关政策的落实效果等。 ▲时速350公里高速货运6动车组在试验轨道上运行。新华社发(吴可超 摄) 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减少资源配置的低效状况,减少资源错配,这些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我觉得这也是内循环畅通的一个最基本要求。 怎么样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如何减少区域之间的分割阻隔与体制的障碍?这些都有赖于改革。体制机制改革本身也是一种创新,是制度的创新。有了制度的创新,才能推动市场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就包括产品的创新、工艺的创新、技术的创新。 如何发挥市场主体在创新中的作用?我觉得稳定预期至关重要。因为市场主体创新的前提是它必须要有长期的打算,长期打算就得有稳定的预期。 比如对民营企业来讲,它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才会有长期打算,才会考虑投资和创新。否则这个企业它只会在经营上做文章,维持眼前的经营,并不一定会扩大研发投入,扩大创新。 虽然表面上企业经营更有活力了,但企业真正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应来自于企业的投资和研发。这对经济的复苏,尤其明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 简单来讲,就是如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市场的积极性,更好地主动去创业,去创新。这样一来,经济就有了活力,经济自然就会复苏和好转。 策划:刘娟 监制:李晓云 记者:唐心怡 编辑:周佳苗 特约嘉宾: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尚希 视频制作:王云霞 仇炳宸 制图:李权 统筹:郭建伟 崔祎璁 新华网思客知识中心出品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445.0亿元,同比增长2.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7个百分点。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456.9亿元,同比下降4.9%;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0580.1亿元,增长2.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105.2亿元,增长4.3%;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332.2亿元,增长1.8%。 1—11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3440.5亿元,同比下降32.8%;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48995.2亿元,增长6.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009.3亿元,增长4.8%。 1—11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5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5个行业减少,1个行业持平。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专用设备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3.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5.7%,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0.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0.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8.9%,纺织业增长7.5%,汽车制造业增长7.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6.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70.8%,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44.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4.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9.9%。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4.22万亿元,同比增长0.1%;发生营业成本79.22万亿元,增长0.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0%,同比提高0.14个百分点。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26.70万亿元,同比增长6.9%;负债合计71.76万亿元,增长6.8%;所有者权益合计54.94万亿元,增长7.0%;资产负债率为56.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7.28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产成品存货4.64万亿元,增长7.3%。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08元,同比减少0.01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92元,同比增加0.12元。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5.1元,同比减少5.5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41.2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8.5天,同比增加1.3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4天,同比增加6.9天。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293.2亿元,同比增长15.5%,增速比10月份回落12.7个百分点。 表1 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942246.2 0.1 792225.2 0.1 57445.0 2.4 其中:采矿业 34456.8 -9.4 25469.1 -5.2 3440.5 -32.8 制造业 835858.9 0.5 703889.6 0.3 48995.2 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930.5 0.5 62866.4 0.1 5009.3 4.8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246918.2 -1.5 202749.1 -0.9 14456.9 -4.9 其中:股份制企业 699992.1 0.1 589255.1 0.2 40580.1 2.3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6323.5 0.1 180476.3 0.0 16105.2 4.3 其中:私营企业 335614.8 0.1 289328.5 -0.1 17332.2 1.8 注: 1.经济类型分组之间存在交叉,故各经济类型企业数据之和大于总计。 2.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利润率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 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 人均营业收入 资产负债率 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 1-11月 1-11月 1-11月 11月末 11月末 11月末 11月末 11月末 (%) (元) (元) (元) (万元/人) (%) (天) (天) 总计 6.10 84.08 8.92 85.1 141.2 56.6 18.5 54.4 其中:采矿业 9.98 73.92 12.73 38.2 87.0 59.7 14.1 45.4 制造业 5.86 84.21 8.96 100.5 140.0 55.7 20.2 5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6 87.40 6.64 38.7 234.9 59.2 0.9 43.3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5.85 82.11 8.07 57.8 210.5 57.8 14.3 45.2 其中:股份制企业 5.80 84.18 9.01 81.9 140.5 57.2 19.0 51.8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44 83.43 8.95 99.6 144.9 54.1 17.9 65.5 其中:私营企业 5.16 86.21 8.56 125.9 117.3 58.0 18.8 47.3 表3 2020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 行 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1-11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942246.2 0.1 792225.2 0.1 57445.0 2.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7794.7 -9.7 12581.5 -8.1 2022.2 -24.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5963.4 -20.7 4447.1 -2.9 473.2 -7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532.9 9.0 2785.2 8.7 332.4 45.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356.9 -5.2 1683.1 -7.6 330.9 15.1 非金属矿采选业 3114.4 -1.4 2361.3 -2.5 289.5 0.8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685.9 -10.1 1604.5 -9.6 -8.4 -151.5 其他采矿业 8.6 -69.3 6.4 -74.5 0.8 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2511.1 2.3 38514.0 2.4 1693.5 8.9 食品制造业 17562.0 2.0 13598.6 1.7 1585.9 6.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3257.8 -2.7 8835.0 -4.5 2080.2 5.6 烟草制品业 10959.5 3.3 3420.7 -4.2 1409.2 33.3 纺织业 20211.5 -7.4 17785.0 -8.5 916.0 7.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126.8 -12.4 10358.5 -12.1 565.8 -20.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9092.3 -15.1 7875.7 -15.0 480.0 -21.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324.9 -6.1 6558.9 -6.0 280.4 -12.6 家具制造业 6088.0 -6.1 5072.6 -5.8 334.0 -17.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618.1 -3.0 9893.1 -4.5 679.2 15.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722.5 -5.1 4788.1 -5.0 358.6 -5.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0995.9 -5.2 9527.0 -4.9 528.3 -13.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7412.5 -13.8 31247.9 -14.2 622.1 -44.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6307.0 -4.6 46967.8 -5.0 3665.4 10.5 医药制造业 22004.5 3.9 12543.1 4.9 3145.6 11.9 化学纤维制造业 7132.0 -11.3 6538.2 -11.2 193.3 -26.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2064.9 -1.6 18370.5 -3.5 1499.5 25.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9698.8 -0.5 40891.6 -0.8 4218.6 1.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5131.8 3.7 60276.3 4.2 2114.9 -9.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458.6 3.0 46273.1 2.8 1182.1 10.1 金属制品业 32439.5 0.8 28420.3 0.5 1429.8 4.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230.6 2.5 28798.1 2.0 2518.6 12.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8480.9 7.4 22353.3 6.2 2446.3 23.0 汽车制造业 72352.0 2.9 61197.1 3.2 4781.1 7.2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9840.8 -1.4 8331.0 -1.5 520.4 1.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9434.3 3.6 50111.2 3.8 3521.8 6.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7212.4 7.8 93547.3 7.7 5187.1 1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6600.0 3.6 4953.4 2.9 713.8 13.3 其他制造业 1505.0 0.6 1265.8 0.8 82.7 -5.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933.8 12.2 4603.2 13.8 182.0 -10.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49.0 -6.0 973.1 -4.3 59.1 -9.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1342.0 1.2 54171.0 1.0 4053.7 3.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7645.3 -7.1 6576.1 -8.2 585.4 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43.2 6.3 2119.3 6.5 370.1 18.1 注: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财政部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改为分别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为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从2020年起,停止发布月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改为发布“应收账款”数据。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三、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五、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