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二季度以来国内经济持续回暖,但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恢复节奏缓慢,成为经济进一步复苏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阻碍。鉴于服务消费统计数据匮乏,我们梳理了各类相关的统计指标,包括宏观、行业、高频等数据,并结合京东大数据和万家上市公司最新财务数据,全方位展示疫情冲击下的服务消费变化及其影响因素,最终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一、服务消费恢复缓慢,改善空间较大 l 服务消费占比大幅下滑 受疫情冲击,服务消费占比明显回落。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服务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占比仅为45.1%,较2019年大幅下降5.1个百分点,创有数据记录(2018年3季度)以来的最低水平。相比货物消费,新冠疫情对服务消费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冲击。 图表 1 服务消费占比显著回落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其他宏观指标也反映出服务消费的疲弱。比如,7月商品零售同比转正至0.2%,而作为服务消费代表的餐饮收入降幅仍有11%,与商品零售差距明显;消费品和服务CPI也出现较大分化。7月消费品价格同比保持在4.3%,而服务价格已经跌至0,这也是2010年以来的新低。 图表 2 餐饮收入降幅更大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图表 3 服务CPI同比降至多年新低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l 服务消费恢复节奏偏慢 基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是观察服务消费的重要视角。该指标分为八大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娱、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我们一般认为,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娱、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类是以服务消费为主。 部分服务消费支出尚未出现回暖迹象。二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从一季度的-8.2%回升至-3.3%,其中食品烟酒、交通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等出现明显好转。然而,以服务消费为主的教育文娱、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项同比降幅分别为35.3%、9.7%、23.1%,仍未出现回暖迹象。 图表 4 部分服务类支出延续较大跌幅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从占比看,教育文娱类下滑,食品、居住类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教育文娱类的占比从10.1%大幅降至6.8%,医疗保健、衣着、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而食品烟酒、居住类(刚性支出为主)的占比明显上升,分别达到30%和26.4%。 图表 5 教育文娱类占比下滑,食品和居住类上升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基于城乡住户调查,我们简单估算[1],二季度货物消费已重回正增长(0.8%),而服务消费仍处深度负区间(-7.3%),两者之间的缺口超过8个百分点(具体数字会有偏差,但整体趋势值得参考)。这表明新冠疫情对服务消费的负面影响远大于货物消费,服务消费的恢复速度明显滞后。 图表 6 服务消费增速仍处负区间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l 服务消费正在复苏,改善空间较大 除上述宏观指标外,一些行业或高频指标也能够从微观视角展现服务消费的变化,进而辅助我们的判断。 交通方面,市内出行明显改善。7月城市客运量(包含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反映市内出行)超过去年同期的70%;高频指标也显示,8月样本城市[2]地铁客运量已接近去年的90%,说明市内出行已有较大程度改善,相关线下消费有望继续修复。 图表 7 市内出行明显改善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不过,城际出行恢复程度偏低。7月城际客运量(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和水路,主要反映城际或长途出行)尚不及去年同期的60%,这意味着城际或长途出行恢复偏慢,相关服务消费(比如旅游)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图表 8 城际出行恢复程度偏低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住宿方面,酒店入住率显著回升。数据显示,7月中国酒店客房平均入住率为57.9%,较5月的45.2%大幅回升,这一水平也达到去年同期的八成以上;6月江苏星级酒店平均入住率为37.8%,接近去年同期水平的70%。总体来看,酒店入住率的恢复情况良好。 图表 9 酒店入住率显著回升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餐饮方面,营业门店和订单数持续改善。根据哗啦啦大数据,截至9月2日,餐饮营业门店和账单数的恢复率均超过100%(7天移动平均值,基数为2020年1月1日),总体向好态势十分明确。不过,考虑到7月社零数据中的餐饮收入同比降幅仍有11%,餐饮消费的恢复空间依然较大。 图表 10 营业门店和订单数持续改善 资料来源:哗啦啦,京东数字科技,备注:基数为2020年1月1日 电影方面,随着影院逐步恢复营业,票房收入明显增加。根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截至8月31日,全国复工影院总数达9636家,复工率超过89%;8月电影票房合计33.94亿元,大约是去年同期水平的43.6%。电影院复工条件的逐步放宽,意味着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服务消费的限制在有序放开。 图表 11 电影票房收入明显增加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二、服务消费复苏面临哪些障碍? l 直接障碍:防疫措施限制,叠加消费行为变化 一方面,疫情防控措施限制服务业复工复产和场景消费。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果,但有效疫苗尚未出现、疫情反复可能较大,部分防控措施不得不保留。在此情况下,由于许多服务消费活动具有聚集性和接触性的特征(比如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因而相关企业的复工条件更为严格,消费场景也会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此外,人们的心理顾虑短期难以消除,而许多服务消费又无法向线上转移,这也会阻碍服务消费的修复。 另一方面,相比商品消费,宏观经济形势恶化对服务消费的冲击更大。当居民收入、就业出现问题时,人们通常会选择维持必需消费,同时削减可选消费,而众多服务消费都属于可选消费范畴。这一特征在上述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中表现的非常明显,食品、居住等必需消费大类快速修复,而教育文娱、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可选消费(服务消费为主)则大幅回落。 l 背后因素:居民收入下滑,消费意愿减弱 新冠疫情对国内经济造成沉重打击,居民收入快速恶化。居民收入是决定消费的首要因素,同时又与一国经济增长相匹配。疫情之下,上半年实际GDP同比下滑1.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和实际同比分别降至2.4%和-1.3%,均较2019年下滑7个百分点左右,居民收入恶化必然导致消费不振。 图表 12 居民收入快速恶化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随着收入下降,居民减少当期消费、增加预防性储蓄的倾向明显提升。从数据上看,一是上半年居民消费支出降幅高达9.3%、与居民收入明显背离,反映消费者边际消费倾向弱化;二是消费者信心指数中的消费意愿分项大幅下滑,7月数值只有106,处在历史低位;三是金融机构居民存款累计同比从2月的-20.6%的低点升至7月的13.3%,反映居民在主动增加储蓄。 图表 13 居民消费意愿显著降低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基于京东消费大数据,我们也发现,虽然近期线上消费提速,但低收入群体、下沉市场以及中西部省份的恢复迟缓。消费反弹不平衡的背后,疫情冲击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主要症结。因此,加大对特定人群和地区的定向支持、缓解收入不平衡,是推动消费进一步回升的关键。 l 未来前景:就业压力持续较大,影响收入和消费预期 今年以来,多项就业数据表明就业压力高企,特别是服务业。而就业压力传导至收入端、信心端,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言而喻。 例如,今年2月城镇登记调查失业率一度超过6%,7月读数为5.7%,考虑到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群体(如城镇非常住农民工)未被纳入统计,真实失业率必然大幅高于这一数值;非制造业PMI就业分项长期位于荣枯线以下,7月为48.3%,其中服务业更是只有47.2%,中枢较去年显著下移;二季度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CIER)[3]降至1.35%,创七年以来的新低。分企业类型看,不同企业就业景气度均有下行,中小微企业表现尤为疲弱。 图表 14 就业压力明显抬升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图表 15 就业市场景气度下行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未来中小企业的失业风险不可低估。根据新三板民营挂牌企业二季报数据,2020年上半年,样本企业合计营收、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14.4%、0.3%;同时,人力成本占比[4]升至16.0%。这一情况持续下去,面临巨大成本压力的企业将不可避免地通过裁员来缓解经营和生存压力。因此,接下来中低收入人群集中的中小企业失业抬升风险仍需重点关注。 图表 16 新三板民营挂牌企业营收增速下滑,人力成本占比上升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三、立足国内大循环,大力发展服务消费 中国服务消费的增长潜力和空间巨大。对比几个发达经济体(美、日、韩)人均GDP首次超过一万美元的年份,中国服务消费占比低于美国和韩国2-3个百分点。根据上述国家服务消费占比变化趋势,达到相同水平可能还需5年左右的时间。2019年,美国、日本、韩国的服务消费占比更是达到69%、59%和59%,这表明中国服务消费的成长空间十分广阔。 图表 17 中国服务消费增长潜力巨大 资料来源:Wind,京东数字科技 推动服务消费发展对于畅通国内大循环至关重要。短期来看,由于前期服务消费恢复较为滞后,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长远来看,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确保消费市场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既是缓解供需矛盾的需要,也对保障就业民生、释放经济活力有着重要意义。因此,立足国内大循环,我们需要从供需两侧入手,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回到正轨。具体来看: 一是尽快推动服务业全面恢复经营,放宽复工复产条件。一方面,在利用好科技手段做好疫情监测防控的同时,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应复尽复,杜绝过度防控。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相关企业在资金和防护物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居民消费的心理顾虑,促进服务消费需求尽快复苏。 二是加大稳就业政策力度,多措并举提高居民收入。例如,强化积极财政对特定企业和人群的定点帮扶,如减免、降低或延期支付税费、完善社保和公积金制度、发放消费券或现金券、推广普惠性消费信贷等。长期来看,推进要素自由流动、加强科技创新,释放经济潜力以提高居民收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提升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 三是培育高质量的国产服务供给,实现供给分层。一方面,放开服务行业限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相关行业(特别是医疗、教育、养老等),带来更高质量的服务消费供给。另一方面,打破传统业态惯性思维,深入推进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为不同人群打造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实现多层次的服务消费供给。 此外,尽快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这既是全面掌握消费的发展趋势、结构变化的需要,也可为经济研究、政策决策提供更完备的数据基础。 [1] 估算方法:将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娱、医疗保健类消费支出的80%、其他用品及服务的60%、生活用品及服务的20%归为服务消费;其余归为货物消费。 [2] 样本城市包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武汉、西安、苏州、郑州、重庆,共九个城市。 [3]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 [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总和
“仅凭身份证,当天可放款”“无视黑白户,无条款贷款”“特殊渠道快速、低息贷款”……贷款“黑中介”打着吸睛幌子诱骗借款人,如果不注意辨别很容易上当受骗。北京银保监局昨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贷款“黑中介”的5个“定制圈套”。 这些圈套分别是“包装贷款”“无需审批”“贷前收费”“宣称有关系”和“洗白征信”。其中,“黑中介”谎称通过包装资料可以解决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够、收入不达标”等资质方面的困难。但当你拿着造假资料去申请贷款时,便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是资料造假被金融机构查出,结果自然是拒贷,还会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二是个人信息泄露“被贷款”,相关资料可能被“黑中介”拿去申请贷款。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第一,花钱要理性,不要让个人贷变成“烧钱贷”。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忽视自身的实际收入水平,不计后果、盲目借贷,否则一旦资金断流,就容易陷入“黑中介”贷款的“定制圈套”。第二,借钱要正规,不要把“假李鬼”当成“真李逵”,辨别正规金融机构。第三,救济要理智,不要让中介贷变成“中介害”。如果不幸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切忌自乱阵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不要因为害怕,被“黑中介”恐吓、威胁,在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由于美国疫情和封锁最严重阶段在4~5月,因此疫情对盈利最大冲击也主要体现在二季度。整体看,二季度标普500指数EPS同比下滑34.5%。不过,这样一个非常差的结果却大幅好于市场预期。 此次疫情中首当其冲的是企业的现金流,如果持续时间过长或放任其不管的话,也会逐渐往资产负债表扩散,使其受损。不过,得益于美联储一系列非常规流动性操作和资产购买,企业得以以低成本大举发债补充经营性现金流“断档”。因此,我们注意到二季度企业在手现金却激增的同时,财务杠杆也进一步抬升。 往前看,我们认为对盈利最大的冲击可能已经过去,市场盈利预期也上调。因此我们对于市场和风险资产的前景并不悲观,直到临近10月大选冲刺期。 美股二季度业绩期基本进入尾声。由于美国疫情和封锁最严重阶段主要是4~5月,因此最大冲击也主要体现在二季度。那么,此轮疫情对盈利到底造成了多大冲击、对企业杠杆、现金流、现金、回购、投资等又有什么影响,最大冲击是否已过,都是当前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 整体情况:2Q盈利大降35%;消费服务、汽车、能源、交运受损严重 二季度美股盈利大幅下滑基本毫无悬念,关键在于下滑多少和影响在哪。 整体看,二季度标普500指数EPS同比下滑34.5%(vs.一季度-14.8%),纳斯达克100的EPS增速也从一季度的4.5%下滑至二季度-17.4%。大类上,相比非金融同比下滑30%,金融板块下滑50%(银行下滑-78%,主要受坏账计提拨备影响,交易业务反而有所改善)。 图表:标普500指数与分板块EPS盈利增速情况一览(基于彭博一致预期,截至2020年8月15日) 资料来源:Bloomberg,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基于可比口径进行计算,仅包括已披露业绩同时历史数据完备的公司;采用Non GAAP Diluted EPS。 图表:可比口径下,二季度标普500指数EPS同比下降34.5%,较一季度-14.8%继续下滑 资料来源:Bloomberg,中金公司研究部 板块层面,直接受疫情冲击的消费者服务、汽车、能源、交通运输受损严重,EPS下滑都在100%以上,相比之下,医疗保健、家庭个人用品、部分线上零售和公用事业仍实现正增长。贡献程度上,仅银行、可选消费、交通运输、能源四个板块合计就拖累了标普500指数二季度EPS -33.5%下滑中的24.4个百分点。 图表:二季度标普500指数-34.5%EPS同比增速中,医疗保健和公用事业分别贡献1.0和0.2ppt,银行、可选消费、交通运输、能源分别拖累8.1、6.4、5.5和4.1ppt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二季度美国银行板块EPS下滑-78%,主要受坏账计提拨备影响,交易业务反而有所改善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不过,这样一个表观上看似非常差的结果却是大幅好于市场在4月份一季度业绩期也是疫情最严重阶段形成的共识。根据Factset统计,82%的公司均好于预期、整体超预期幅度高达22%,这个比我们预览情况甚至还强,也是我们一直提示的市场预期因为忽略了一些非线性变化可能存在系统性偏差。 图表:二季度标普500指数盈利超预期幅度大幅抬升,超预期公司数占比高达82%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二季度由于回购规模的减少,回购对EPS增厚的贡献也大幅萎缩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BEA,中金公司研究部 增长动力:收入大幅下滑,利润率同样收缩 对于金融特别是银行,低利率环境、贷款损失拨备等都损害了盈利能力,不过交易性业务反而有改善,但不足以扭转整体增长。 对于非金融企业而言,疫情封锁下收入大幅下滑是最主要拖累。二季度收入同比从一季度的3.0%骤降至-7.9%,这与美国二季度名义GDP大幅回落趋势一致,尤以消费者服务、汽车、能源、交运、资本品为甚。 与此同时,虽然主营业务成本跟随低油价,财务费用跟随低利率、管理费用跟随工资增速、以及税负均明显回落等,但依然无法完全抵消收入下滑的冲击,因此企业利润率也大幅下滑,这在受疫情冲击较大、特别是经营性杠杆较高的交通运输、能源、资本品等板块中尤为明显。 图表:标普500非金融板块收入的大幅下滑与一季度美国名义GDP的回落趋势一致 资料来源:Bloomberg,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从过去12个月滚动(TTM)口径长周期数据来看,收入下滑和利润率收缩共同拖累净利润下滑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增长质量:企业靠融资大举积累现金;但杠杆抬升、回购与投资骤降 面对疫情的巨大冲击,二季度企业的增长质量也继续转差是意料之中,并不意外,但重点在于其传导和影响路径。 如我们在《疫情升级的金融传导机制及“薄弱环节”排查》中分析,此次疫情和经济活动暂停中首当其冲的是企业的现金流,因此经营性现金流普遍下滑,特别是受损较大板块。 但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过长或放任其不管的话,对现金流量表的暂时冲击也会逐渐往资产负债表扩散,进而使得资产负债表受损(如大面积违约甚至破产)。届时,对经济的冲击幅度和持续性都会更大,3月下旬企业信用债市场流动性一度逼近枯竭、价格大跌便是相对危急的时刻。 不过,得益于美联储一系列非常规流动性操作和资产购买稳定了金融市场流动性并压低信用债市场定价,企业得以以低成本大举发债补充经营性现金流“断档”,防止压力进一步向资产负债表传导。因此,反应在上市公司二季度财报上,我们注意到在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滑的而同时,企业在手现金却激增至2.1万亿美元,但由于这部分资金都是来自银行信贷和直接发债,因此企业整体财务杠杆水平也进一步抬升。二季度美国企业信用债发行规模8727亿美元,截止目前的发债规模已超过2019年全年水平,因此二季度总债务/股东权益从一季度的2.07上升至2.10,利息备负率也进一步下降。 此外,在需求相对疲弱叠加现金流萎缩的背景下(库存和库销比维持高位、产能利用率骤降),企业的经营、投资和财务性开支也明显减少,例如:1)资本开支Capex同比增速二季度降至-13.1%,为2010年一季度以来最低水平,特别是工业、能源、必选消费板块;2)股份回购总额从~1700亿减至670亿美元,占指数总市值的比例从正常的3~4%降至1.04%,因此回购对EPS增厚的贡献也大幅萎缩。往前看,如果疫情得到控制推动复工重启的话,可能会逐步并依次看到需求改善、价格回升、产能利用率上行、库存甚至投资最终提升的演变。 图表:二季度非金融板块经营性现金流(TTM)同比降至3.4%,能源板块转负,非金融非能源板块降至4.7% 资料来源: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非金融板块的在手现金大幅升至2.1万亿美元,信息科技占比26.8%,通讯服务占比21.0%,公用事业、房地产占比均低于2% 资料来源: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二季度标普500指数已披露的回购总金额占指数总市值的比例骤降至1.04%(一季度3.07%) 资料来源: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相比之下,二季度总债务/股东权益从一季度的2.07上升至2.10,有息负债同样增加 资料来源: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但二季度美国制造业、批发业及零售业库销比均大幅上行 资料来源: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二季度美股非金融板块Capex同比增速下滑至-13.1%,为金融危机以来最低水平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二季度企业信用债发行规模8727亿美元,2020年当前发债规模已超过2019年全年水平(截止2020年8月15日)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Sifma,中金公司研究部 前景展望:最差阶段已经过去;短期并不悲观,修复速度看疫情控制 虽然二季度美股盈利大幅下滑,但是这些都已经是市场完全已知的“过去时”。往前看,7月疫情复发导致复工停滞仍有可能对部分数据造成扰动,但当前疫情逐步见顶回落才是更为重要的“将来时”。 给定5月以来的复工进展,我们认为对盈利最大的冲击可能已经过去,除非疫情再度彻底失控。实际上,尽管7月疫情复发造成美国整体复工进展停滞(当前10个州部分逆转复工、另有14个州暂停复工),但也并未造成全局性逆转;而且7月份以来公布的美国主要经济数据甚至还多数好于预期、似乎并未受到疫情复发导致复工停滞的太多拖累。例如,上周首申人数3月以来首次降至100万以下;7月CPI继续回升,PPI环比转正且创2018年10月新高;7月零售消费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虽然环比不及预期,但扣除汽车后依然好于预期。 实际上,市场对于企业盈利的一致预期已经有所上调,目前Factset汇总的市场预期预计标普500指数2020年EPS增速较7月初二季度业绩期开启前-22.4%的低点已经收窄至当前的-19.5%;而更为敏感和领先的盈利调整情绪也已经大幅转正,说明更多的分析师开始上调业绩。 综上所述,短期来看,我们对于市场和风险资产的前景并不悲观。如我们在《海外资产配置8月报:八月市场稳中向好》中分析,在货币政策维持不变的中性背景下,疫情见顶是基本面和风险资产边际上的积极变化,如果财政刺激能够推出的话将提供新的支撑(在大选年压力下仍有可能打破僵局)。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大选和中美关系的变数,因此临近10月大选冲刺期和三轮总统候选人辩论时,我们建议届时再更多关注潜在扰动(《美国2020大选:现状、演变与影响》)。 图表:标普500指数2020年EPS预期同比下滑19.4%,市场一致预期2021年同比增长26.4%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市场盈利调整情绪持续改善 资料来源:Bloomberg,Factset,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据北师大2019年《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数据显示,骗取贷款罪是企业融资高发罪名,仅2018年,就有85起企业家骗取贷款罪的生效判决。这一方面反映了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以及企业家在这种困境下对于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的现状。另一方面,通过我们对相关判决的梳理,也能看到司法对该罪名的扩大适用,这已经严重损害了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的企业合法权益,值得全社会重视。 一、骗取贷款罪的本质 在现实生活中,民营企业为了满足银行条件苛刻、复杂繁琐的放贷要求,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实陈述或材料瑕疵的情况。有些银行放贷人员为了完成业绩,在真实申请材料不能通过贷款审批的情况下,打马虎眼,明示或者暗示申请人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从而顺利放贷,这些行为在实践中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的不是少数。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主要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应该说增设该罪的目的是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看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失,二看是否有贷款损失的风险。所以,其最低的入罪标准应限定为形成贷款风险,危及贷款安全。 由此观之,骗取贷款罪并不是只要申请贷款的材料不实,就构成欺骗。犯罪是对最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的处罚,不是只要满足“骗”的形式要求就可以,还要看这种“骗”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危及到贷款安全才能考虑做犯罪处理。 从银行方面而言,只有银行在被骗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并且因为被骗而不是别的原因,造成贷款损失,才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银行没有被骗,例如银行知晓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有欺骗行为,或者在明知贷款不实的情况下,还是冒着信贷资金损失的风险,给借款人放贷的,借款人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情形 我们搜索相关案例,发现法院判决也是支持以上观点的: (一)贷款资料有瑕疵,但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或贷款能够按时收回的 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邓某骗取贷款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以创业贷款为由,捏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和《授权声明》,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500万元贷款,但该笔贷款最终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被告人也没有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也没有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因而不属于骗取贷款罪。 可见,即使贷款资料有瑕疵,但担保人或担保资产真实,使得贷款收回具有充足保障,并且贷款如期收回的,就不能被认定犯罪。此外,贷款资料虽然不真实,但借款人具有十足的偿债能力,并且能够如期返还贷款的,也不存在损害银行资金安全的事实。刑法对企业和个人的制裁十分严厉,如果贷款能够实际归还,就不能动辄使用刑法作为银行讨债的工具。 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任何时候都不能抱侥幸心理,如果申请贷款时,确实存在资料作假的情形,那也应及时筹集资金,补足担保,做到贷款能够按时返还,必要时与银行及时沟通,争取降低法律风险和责任承担。 (二)银行知晓贷款资料作假的 2016年,江苏省常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方某某骗取贷款案”中,法院查明,方某贷款的担保公司知道被告人方某某贷款资金用途不实、财务资料有水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知道被告人贷款资料虚假、贷款实际用途与购销合同不一致的事实,说明涉案的四家银行并没有因虚假的财务资料、购销合同而受骗,银行也不是因为被骗而发放贷款,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犯骗取贷款罪不能成立,应予纠正。 可见,骗取贷款罪要求银行是被骗的受害人,如果银行知道贷款资料作假而继续放贷,即使贷款收不回来,也不是银行被骗的缘故。借款人当然要承担履行债务的民事责任,但不能对其通过刑法中的骗取贷款罪来惩罚。对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而言,理应承担违规发放贷款的责任。不能贷款收不回来,就让借款人“背锅”。 (三)银行明示、暗示企业进行贷款资料作假,从而顺利放贷的 在2014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邵某某骗取贷款案”中,被告人邵某某因浴池装修的需要,拟向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300万元,由于信用社每笔贷款权限为60万元,邵某某遂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以其他5人的名义从信用社办理贷款五笔,共计300万元,并且提供门市房作为抵押。在贷款到期后,因邵某某无力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信用社为邵某某办理了转贷手续,邵某某支付了贷款利息并偿还了其中一笔贷款的本金60万元,未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40万元。案发后,邵某某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法院认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贷款过程中,明知被告人以他人名义贷款,仍然发放贷款;虽然被告人未按期归还贷款,但贷款时提供了抵押物作担保,而且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取得银行贷款,是信用社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其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规避信用社贷款限额的限制,并不是邵某某主动决定实施的行为。从办理贷款及催款转贷的过程中看,信用社对邵某某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自始至终是明知的,并没有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被告人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骗取手段。 可见企业也不能事事都听银行,很多时候银行为了顺利完成贷款指标,可能要求企业把财务报表做得“好看些”并进行“优化”,或者要求企业在贷款中分一部分出来借给银行指定的其他公司,由此造成贷款去向与贷款申请不符等情况,但在企业还不清贷款时,银行为了及时止损,或许会采取“刑事举报”方式挽回损失,避免坏账。根据上述法院判决和法律规则,银行授意“优化”贷款资料,是不构成骗贷犯罪的,但因为司法的差异性和银行的强势地位,把借款人先关起来的情况比比皆是。 企业融资十分不易,如果有幸能向银行贷款,就千万不要欺骗银行,务必做到诚信,尽量符合银行的审核要求,造假有巨大风险,刑法对银行信贷资金的特别保护是高悬借款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信贷资金是否能及时返还,并做好偿付预案,一旦面临贷款逾期,又存在贷款资料有瑕疵的情形,刑事风险也就悄然而至。
7月7日上午,当当网官微发布信息,李国庆再次诉诸武力,强行进入当当拿走资料。据多家媒体报道,当当方面称,李国庆等人已被警方带走。李国庆对此作出回应,正在接受公安调查。随后,李国庆官方微博再发声,现在当当处在依法交接时期,接管没有肢体冲突。律师表示,李国庆强行进入当当拿走资料,符合立案标准,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抢资料”被警方带走?李国庆称是“依法交接” 7月7日上午9点43分,当当网通过官方微博称,李国庆在当天清晨再次诉诸武力,强行进入当当,撬开多处保险柜,拿走资料。 10点7分,李国庆早晚读书官方微博表示,当当董事长李国庆携董事及代理CEO、政府事务副总、人力资源副总、市场副总、财务法务副总等依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接管当当并开始办公。希望俞渝配合交接,同时相信司法公正。 随后,李国庆转发这条微博并表示, 虽然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我们持有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当当章程规定过半即可免去俞渝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这条微博还加了“李国庆称接管当当并开始办公”话题标签。 然而剧情反转得特别快。据多家媒体报道,当当方面称,李国庆等人已被警方带走。随后李国庆也对此做出回应,称正在(北京)香河园派出所接受公安调查。随后,现代快报财经猎豹致电香河园派出所,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案情。 随后,李国庆官方微博再发声,称现在当当处在依法交接时期。“我作为当当董事长,首要目的是要保证当当的正常经营,目前组织架构不变,大家各司其职。当当股东之间出现了一些纠纷是暂时的。我们夫妻大股东之间没有做好,但接管没有肢体冲突。” 律师:符合立案标准,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据此前报道,李国庆已经不是第一次去当当“抢”东西了。4月26日,李国庆率几名大汉上门抢当当网公章,并发布《告当当全体员工书》称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李国庆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但是,4月26日晚间,当当网副总裁阚敏通过媒体沟通会的形式表示,李国庆已经离开公司好几年,没有经营权也没有管理权。不过,6月13日,有消息指出,李国庆“抢公章”事件已经结案,调查结果为李国庆方面没有违法行为。 那么这次“抢资料”事件会构成犯罪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吕金艳认为,李国庆强行进入当当拿走资料,符合警方的立案标准,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吕金艳告诉现代快报财经猎豹,一方面,李国庆作为当当股东,查看公司资料是合法行为。仅凭当当网目前的声明,不能认定李国庆真的诉诸暴力。另一方面,参照上一次李国庆“抢公章”事件的调查结果,“抢资料”也不一定被判定构成犯罪。“如果李国庆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拿走资料的过程中没有暴力抢夺等情形,就很难判定他犯罪。” 不过,撬保险箱的行为确实不合适。吕金艳认为,从“撬”的行为来看,该保险箱不是李国庆所有或者保管的。这种情况下,私自撬的行为即使不涉嫌犯罪,也违反了公司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李国庆的行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犯罪,还要看后续的调查。 2020年7月7日上午,当当网发布微博表示:李国庆再次诉诸武力,带二十多人,清晨强行进入当当,撬开多处保险柜,拿走资料,公司已报警,当当顾客的正常购买不会受影响。 当当董事长李国庆携董事等依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接管当当并开始办公。希望俞渝配合交接。相信司法公正。
日前,港交所公开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递交的上市申请资料。该行IPO资料显示,招商证券、招银国际、农银国际和工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继境外上市申请资料受证监会受理后,东莞农商行迅速向港交所递交了IPO资料。 6月28日,港交所公开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递交的上市申请资料。该行IPO资料显示,招商证券、招银国际、农银国际和工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据证监会官网,东莞农商行此前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审批材料已于6月24日被证监会受理。在此一周前,该行向证监会提交境外IPO审批材料,彼时市场普遍认为,全国最大的地市级农商行或将奔赴H股谋求IPO,目前符合预期。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IPO获当地政府支持 早在2011年11月,东莞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曾提到,将力争实现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和东莞证券3家地方金融机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择机上市,而目前上述三家机构IPO均未落地。 公开资料显示,始建于1952年的东莞农商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行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是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4年统一法人体制改革,2009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制。目前,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东莞农商银行集团资产总额达4612.09亿元,目前其下设507个营业机构,下辖39个一级分支机构,182个二级支行和285个分理处,共506个营业网点。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20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按总资产、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统计,东莞农商行是全国最大的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 今年6月22日,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出具《2020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经审定,维持东莞农商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评级报告还提到,截至2019年末,东莞农商银行作为东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东莞农商行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20.27%和19.38%,均位居东莞市银行金融机构首位,在当地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据了解,东莞农商银行在改制时得到了东莞市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和股权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协调与支持。中诚信国际认为,东莞市政府具有较强的意愿和能力在有需要时对东莞农商银行给予支持。 不良率稳步下降 作为国内最大的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商行2019年业绩稳步发展。据该行2019年年报,截至去年末,东莞农商行实现营业总收入118.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99%;归母净利润49.36亿元,同比增加8.65%。 资产质量方面。近三年来该行不良贷款率实现了稳步下降。截至2019年末,东莞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1.00%,较上年年初下降0.27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东莞农商行港股IPO申请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农商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东莞农商行IPO资料显示,该行有83家法人股东及57,51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合共持有该行约23.72%及76.28%的股份,其中只有粤丰投资持有该行5%以上已发行股份。除粤丰投资外,概无股东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 据该行2019年年报,东莞农商行前五位股东均为当地企业,第一大股东为广东粤丰投资公司,其持股比例为5.21%;第二大股东为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持股占比2.61%;东莞市南方粮油有限公司为该行第三达股东,持股比例为1.74%;东莞市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该行第四、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44%和1.22%。 此外,东莞农商行在招股书中也提及,该行业务和营运主要集中于东莞。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底,该行分别有95.7%、94.7%及82.1%的贷款及97.4%、98.8%及99.1%的存款源自东莞。 因而,东莞农商行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东莞及广东省经济。在客户分布及地理覆盖上,其面临信贷集中于东莞及广东省所带来的风险。此外,该行于东莞市外分支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可能限制其对东莞市外客户及国有企业客户的竞争力。 据不完全统计,除东莞农商行外,目前在港股等待上市的还有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以及新疆汇和银行。而在A股排队中的19家银行里,半数以上为农村商业银行,包括上海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