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货币金融体系强健,且拥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健全货币制度、审慎财政政策,银行体系具有充足资本、大量流动资金及低杠杆运作模式,都可以应对外部压力和风险。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发展人力资本,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是香港进步的关键要素。 6月16日,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公布2020年《世界竞争力报告》,排名前四位分别是新加坡、丹麦、瑞士、荷兰,香港由去年排名第2位降至第5位,原因在于经济放缓与社会动荡。美国由去年排名第3位跌至第10位,中国由第14位跌至20位。原因在于贸易战破坏中美经济,扭转正面增长的轨道。 3月27日,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纽约、伦敦继续占据前两位,长期排名第3位的香港降至第6位,而东京、上海、新加坡分别由去年的第6、5和4名变成第3、4和5名。 “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由营商环境、人力资本、基础设施、金融发展水平、声誉五个大项20个细项综合加总得分计算。最新排名前6大金融中心的得分都相对去年下降,而香港得分下降最多。如果说社会动荡对香港金融中心的负面冲击属于意料之中的话,香港在金融发展水平这一关键项上排名落后于纽约、伦敦、新加坡、苏黎世、法兰克福,恐怕就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了。 每当媒体报道上海和深圳的经济和金融发展迅速,而香港的国际排名下降时,金融业的专家学者都会出来强调香港的一个独家优势:香港法律属于的“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相比国内实习的“民法系”(也称“大陆法系”、“成文法系”)更加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表面来看,这样的观点似乎有数据支撑,例如《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的前6名有4个实行普通法。部分持有这种观点的专家反复强调,光靠这一区别,上海和深圳在短期内无法超越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但他们却很少告诉我们“短期”到底是多短。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句话换成“长期”还成立吗? 这样的观点在去年香港社会持续动乱时期就被人反复强调,立论基础来自于哈佛大学主导的一系列关于“法律与金融”的研究成果,我相信不同领域的专家都有所耳闻。但他们或者不清楚,或者隐瞒的是,这些研究成果早就遭到同行,特别是来自法学界的深度质疑。事实不彰的后果就是绝大部分金融业从业人员和普罗大众都深信普通法的优势。我早就计划梳理清楚这段学术公案,诸事繁忙延拓至今。开篇先阐明我的核心观点: 普通法与民法的确有着多方面的区别,但他们并不是金融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国际金融中心随着历史进程和政治博弈而此起彼伏,纽约、伦敦和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原因在于美国、英国和中国成为二战胜利国,并在全球化潮流下拥抱开放与竞争,香港尤其得益于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崛起。 香港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和竞争力排名和保持优势的核心要素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发展人力资本,加速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与金融”研究的兴起 1997年开始,哈佛大学教授Andrew Shleifer与长期合作者Robert Vishny带领两个哈佛毕业的学生Rafael La Porta和Florencio Lopez-de-Silane(他们四人以姓的首字母排名被称为“LLSV”)发表了一系列“法律与金融”的论文。他们先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起源分析,归类成“英美普通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以及“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四大类(后三者均属于“民法系”下的分支),再利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声称实行普通法的国家在多个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见下文)上相对民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这些听上去并不那么让人激动的研究成果,之所以在短期内如同龙卷风一样获得国际学术界的瞩目,有着特殊的原因: 主流的宏观经济学高度数学化,造成社会科学界交流的巨大障碍。而宏观经济学重点强调的三大要素人力、物资资本以及科技进步,无法解释国家之间发展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以发达国家经验形成的“华盛顿共识”和发展建议,在发展中国家几乎都不成功。由于国家之间的差距在几百年前非常小,随后不断扩大。于是,经济学家开始把焦点放到寻找类似物理学的“第一推动力”上,也就是不同国家原始的自然地理环境、文化宗教、社会组织和制度差异。LLSV探讨的法制起源与金融成为其中一个突破口; 经济与金融发展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今天我们观察到的所有经济现象都是内生而成,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类“因果关系”极其难以分析。而法制是一个少见的外生变量,绝大多数随着国家的征服和殖民而主动移植或者被动引入,其影响具有相当长的持续性,变化缓慢,因此可以把法制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清晰地分离出来; 主流的金融学同样高度数学化,但股票和债券在价格上的差别并无法仅仅用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来解释,不同证券赋予持有者不同的权利才是他们本质的区别。理论上,债券持有人拥有公司财产分配的优先权,而股票持有人享受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因为契约无法将未来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一列明)。但现实中,权利的保障来自于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诉讼过程的难易与成本等因素。当时,“不完全契约”理论(2016年获得诺奖)在哈佛取得重大突破后,急需实证研究来验证其结论; 德国、日本等国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和美国、英国等国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体系,在经济发展、行业结构、危机爆发、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过去学界对背后具体机制的研究重视不足,法律制度差异从来没有被系统研究过。偶尔的研究也没有尝试过量化不同法制的差别,更谈不上大数据层面的跨国比较; Shleifer教授是当时(以及今日)影响力最大的经济学家(也是我本人最佩服的经济学家),他与Vishny合作,构建了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其贡献远远大于已经获得诺奖的三位行为金融学专家。他们在政治经济学、国家和公司治理、制度和转轨经济学上面都有着首屈一指的成就,而“法律与金融”(Law and Finance)是这对黄金组合在跨学科研究上最新成果,自然是万人瞩目。法制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对金融发展,对其他人类活动同样存在巨大的影响,LLSV把研究扩展成为“法系起源理论”(Legal Origins Theory)。 此外,“法律与金融”、“法系起源理论”研究启发了一大批后起之秀重点研究跨国制度差异,使得“新制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计量历史学”相继崛起,他们与旧学科的差异体现在运用博弈论和大数据,对制度和历史的经济影响进行严格的“因果关系”分析。这些研究方法和结论也反过来影响政治学,历史学和法学研究。 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区别 在LLSV看来,普通法和民法对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控制和处理原则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沿袭了英国光荣革命之后的传统,以支援个人或市场带动的活动为主,以“排难解纷”为目标,支持“无先诀社会条件的私人契约活动”;后者以国家意愿高于个人和市场,以“政策执行”为重点,强调“具先诀社会条件的私人契约活动”。近代法国和德国的民法体系分别由拿破仑和卑斯麦制定,但更早的起源则是罗马法。 各种法制之所以对当地社会产生深远影响,除制订的具体法规以及背后的思想和信念模式之外,还涵盖整个司法架构,处理新问题所应用的法律风格和程序,与法制有关人员的任职、培养和训练制度(例如普通法国家的司法部门更独立于行政机构,法官任职期更长,对解雇的限制更多等)。普通法与大陆法移植至世界各地之后,这一切大多被后世承袭,变动缓慢。 近10年来,国内和香港关于诸多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相互误解很深。除了具体和表面的触发因素之外,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因在于两地不同的法制传统。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社会、经济、政治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运作,国内的民法制度则一概自上而下。 普通法的诠释认为凡是没有被法例所禁,以及未经证实或未经定罪,都应视为合法和无罪,民法则不然。在国内人眼中,香港社会中的生活常常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在香港人眼中,国内的生活显得事事皆由国家控制。双方都不完全理解对方的思维模式,误解由此不断产生。 在寻求化解社会问题之道的过程中,两套法制都力求在社会秩序失衡和国家括权之间取得平衡,民法系较为关注的是前者,而普通法系更侧重处理国家扩权。香港大学首席副校长,经济系教授王于渐曾经告诉我们,当普通法未能维持市场稳定,阻碍经济破坏行为之时,规管和国家控制措施在恢复秩序上相对奏效。在制订战争或反恐策略方面,任何国家都会毫不犹豫地采用民法风格的策略。 从法系起源的角度出发,就不难理解为何澳门回归过程较为顺利,因为澳门人早已适应经由葡萄牙殖民统治引入的民法传统,与国内接近。王于渐教授敏锐地指出,有朝一日,也许台湾终能认同国内的做法,因为台湾的民法传统其实与国内同属德国法系,而德国法制源于法国民法。而且,历时半个世纪的日治时期未有对台湾造成重大影响,皆因日本的法制亦源于德国法系。 为什么说普通法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具体到金融发展水平,LLSV认为,相比民法系,普通法系对公司内部控制人享有的权利有更多的限制,对外部投资人,无论是股权还是债权所有人的保护更好;这样就使得实行普通法的国家的公司控制权更加分散,股票和债券市场规模更大;分红比例和公司估值水平都更高。综合来说,就是普通法更加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 在金融市场之外,LLSV发现,民法系下政府对商业活动和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更加严格。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里的指数编制方法就来自于LLSV与合作者的研究。许多国家从中获得启发,修改管制规定,鼓励市场准入和加强市场竞争。 有意思的是,LLSV的研究显示,普通法比民法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无论在民主国家还是独裁国家都一样成立。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普通法比民法更能促进经济发展,同样也没有充分证据显示民主制度比独裁制度更促进经济发展。这一系列的研究,加上在其他几个领域的开创性贡献,让Shleifer成为经济学界引用率和影响力都最高的学者。 具体来说,LLSV编制的衡量不同法系下对公司董事限制程度的“反董事指数”(董事代表内部控制人,指数越高代表对外部投资人的保护越好),成为后来跨国比较发展研究的标准变量,必须引用和纳入分析。 金融发展“大逆袭”背后的历史进程和政治博弈 首先对普通法有利于金融发展进行质疑的是精通金融发展史的两位芝加哥大学教授Raghuram Rajan和Luigi Zingales(以下简称RZ),他们发现LLSV的结论只是基于特定时间点(主要是1990年代中后期)的数据,如果把时间扩展到历史上不同的年份,原有的结论就很难站得住脚。背后道理很简单,当宋朝的开封,清朝的山西,民国的上海,以及工业革命前的阿姆斯特丹等成为所在国或者地区的金融中心时,纽约、伦敦和香港还没有半点金融中心的影子。而他们最终成为三巨头的原因,当然与美国、英国和中国是二战胜利国密切相关。 RZ通过挖掘24个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历史数据,令人惊讶地发现,大部分国家在1913年的金融发展水平(储蓄占GDP比重、股票市场规模占GDP比重、上市公司数量占人口比重、股票公开发行融资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比重)要高于1980,甚至1999年,这四个指标的低点通常出现在二战结束时。 以股票市场规模占GDP比重衡量,1913年排名第一的,是古巴,而且比重是并列第二名的埃及和英国的一倍以上,排名接下来依次是比利时、法国、奥地利。除了英国,其他国家均属于民法系。当时,美国这一比重不到古巴的五分之一。 下图显示了这一指标对应的法系随时间的变化。很明显,普通法系的优势开始于二战的胜利,并持续至1980年。民法系国家的股市发展经历“大萧条”和二战的打击,并持续多年低迷之后,也从1980年开始了“大逆袭”,至少在1999年前,德国民法系国家的股市占GDP的平均比重要高于普通法系国家。<img src=https://www.jinhaojiao.cn/skin/default/image/nopic.gif alt="" data-link=""> 综合考虑四个指标,会发现在整体上实行民法的欧洲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在1913年远远优于美国,而英国的得分也落后于多个欧洲大陆国家。 RZ的主要贡献在于揭示战后30年时间普通法系相对于民法系国家在金融发展上的优势,并非来自于法制本身的差异,而主要来自于前者的金融市场更加开放和鼓励竞争,特别是支持贸易和资金自由流动。在随后出版的名著《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他们用大量篇幅详细地描述了历史上,民法系国家(特别是法国)的公司内部控制人(即“资本家”)如何为了个人利益,反对市场开放和竞争。他们想到的办法是煽动劳工阶层,以保护就业,排外等“民粹”口号,来影响立法。 受到RZ的启发,后续研究发现,国家在立法议员选举制度上的差异更加能够解释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相比简单多数制,比例代表制更有利于保护资本家和劳工的利益,相对忽视外部投资者的权益。而采取比例代表制和民法系的国家有很大的重叠,事实上,只要在分析中把政治博弈考虑进来,就会发现国家所属法系的差异,已经无法解释他们在金融发展水平上的差异。 1980年开始,全球化升级,开放与竞争,国退民进成为潮流,打着保护旗号的民粹主义退场,这就自然而然地促进金融发展。不管实行哪一种法律制度(通常是变化缓慢),金融发展都出现了同步的“大逆袭”,香港金融市场也在这段时间快速崛起。 类似的,一些学者发现,如果把其他一些可能的“第一推动力”,例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原始自然地理环境,考虑进来,就会发现法制的差异不再具备解释力。以香港为例,靠近内地,受益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宜人,港英政府愿意把英国包容型的制度引入。在不适应殖民者生存的地方,英国只会掠夺自然资源,无意于制度建设。 对LLSV的另外一个批评来自于加州洛杉矶分校的两位经济史学家,他们指出在19世纪中期,美国和法国同时进入工业革命,更加具有可比性时,美国的法律在经济契约活动上的灵活度,应变性,自由度,商业组织选择多样性上都落后于法国。实际上,美国的法律直到20世纪后期才在这些维度赶上当年的法国。 顺便说一句,历史因素在金融中心形成上的影响,也可以解释香港和澳门居民对待内地相当程度的差异。澳门和香港分别在1966年和1967年发生暴动事件,不同的结局使得社会形成“亲中”和“反中”的情绪,并延续至今。 来自于法学界的批评 面对RZ的质疑,LLSV以金融历史数据的可靠性作为回应(例如1913年古巴和埃及的股票市场规模可能包括了债券的价值,以及在古巴和埃及上市的最大公司来自美国和英国)。但他们没想到更大,更难应付的批评来自于法学界。 法学家自然要比经济学家更了解普通法和民法各自的优缺点,以他们的学识,他们并不认同LLSV关于普通法为外部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的观点,针锋相对地写了不少文章(说起来香港法学界热衷于强调普通法相对民法的优势,就显得不够客观)。法学家认为法律的功能是多元化的,而LLSV只是强调了其中一派的观点。在他们看来,虽然“法律起源理论”研究已经进展了20多年,但其实只算开了个小头,遗留的问题远比解决的问题更多。相比于经济学家批评LLSV过度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法学家认为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过于“单薄”(thin),以及太不严肃。 一个具体例子就是,LLSV一系列论文里最重要的“反董事指数”由6项指标加权计算,但在6项指标的具体赋值和权重上,LLSV并没有咨询法律专家,而是采取了自己的判断,法学界普遍认为这些指标的定义模糊,赋值并不准确(其中一些数值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宣传材料),而权重也并不合理。 不过,这些法学家的论文仍然以他们熟悉的语言写成,缺乏经济学家习惯的表达和数据分析,因此并没有对经济学界带来太大的影响。经济学家们依然以LLSV为尊,把他们构造的“反董事指数”在跨国比较分析中用得不亦乐乎。 哈佛法学院的Holger Spamann想到一个新的办法,他对“反董事指数”的6个指标进行清晰的定义,然后找到原始研究覆盖国家的顶级律师,来进行判断,再采取一致性的方法进行赋值和加权。他首先发现新的“反董事指数”与原始指数在相关性上只有0.53,在46个国家的样本中有33个国家的指数需要纠正。 Spamann接下来重复了LLSV和其他学者的大数据分析,采取一模一样的方法,他发现数据不支持“法律和经济学”领域三个影响力最大的观点:普通法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要强于民法;更强的投资者保护(即反董事指数越高)会带来更加分散的公司股权和更高的估值;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期间货币贬值更加严重。当然,部分结果在新旧“反董事指数”下保持不变,如更强的投资者保护对应更加有效率的市场,也就是资产价格波动更小,交易成本更低等等。 有趣的是,Spamann早在2005年就完成了这份研究,但却一直难以发表。LLSV看到批评意见后,在后续研究中修改了“反董事指数”的编制,包括一些项目的重新定义,并聘请一家独立律师事务所来给各国打分。修改后的指数与他们原始的指数相关性只有0.6,随后他们称之前的主要结论仍然成立。 但Spamann指出LLSV修改后的指数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虽然一些结论可以挽救,但并非全部。Spamann的文章直到2009年才得以发表,他遗憾地指出,许多后续研究者依然在使用原始的指数,让他对这些研究的结论持有怀疑态度。 现有研究对香港的启发 就我目前的知识,很难相信普通法更加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这样的结论。Spamann指出跨国研究使用量化指标存在诸多的困难与不严谨,为了结论修改指标编制,其实在经济学界内部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即使LLSV声称结论可以挽救,也依然只是针对一个特定时间段的数据。 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现实世界,所属法系都不是促进或阻碍金融中心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我更加相信金融市场的发展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政治博弈和历史进程在决定国际金融中心上的影响力更大。 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用大白话来描述Spamann的结论,就是即使纽约、伦敦、香港今天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益于普通法,那么遗憾的是,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国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上并不比实行民法的国家有明显的优势。在英国Z/Yen集团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上海和北京的排名在27年里不断上升,也可以看到排名前20名的金融中心,所属普通法系和民法系几乎各占一半。 毫无疑问,上海,北京和深圳在短期内都无法取代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可以高枕无忧。借助历史形成的地位,香港可以凭借所属普通法系的共性,与纽约 伦敦相互促进以维持甚至扩大优势,但也可能重蹈法国高举保护主义、民粹主义的旗号排斥外部竞争,阻碍贸易与资本流动,最终导致优势地位丧失的覆辙。社会动乱导致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和世界竞争力排名上的下降,值得警惕。 不过,香港货币金融体系强健,且拥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健全货币制度、审慎财政政策,银行体系具有充足资本、大量流动资金及低杠杆运作模式,都可以应对外部压力和风险。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发展人力资本,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是香港进步的关键要素。
6月18日获悉,波奇宠物完成新一轮超过6000万美元境外融资。据悉,本轮融资所得将用于持续深耕一站式宠物综合服务平台的商业化布局。本轮投资方长期看好宠物行业,特别是中国宠物行业的发展,认可波奇宠物的产业布局和发展理念,未来将持续投入宠物产业,期待与波奇建立更多的产业合作。 波奇宠物成立于2008年,是专注于一站式宠物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网公司,经过12年的沉淀,波奇宠物打破行业壁垒,以全新的养宠理念,实现“全渠道供应链+新零售+内容生产商”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互联网平台。 发展至今,波奇宠物已经成长为国内最大的宠物生态平台,波奇宠物旗下拥有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宠物垂直线上零售业务,中国用户最多的线上宠物社区,以及覆盖中国宠物赛道的全渠道生态体系。 波奇宠物认为“过去十年,中国宠物行业发展迅猛,但行业整体仍处于分散的局面,中小企业占据多数,综合实力有进一步提高空间。作为中国宠物领域的头部企业,波奇宠物愿意利用自己的品牌、资本、渠道以及经营实力,带领宠物行业上下游一起“集合发展”,为养宠用户提供更专业、便捷的养宠体验。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消费市场规模已经突破2000亿,养宠消费保持持续且快速的增长态势。2019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6亿只,比2018年增长1200万只,过去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7%,宠物已经成为了一个巨大且持续增长的消费市场。 市场在演变,宠物市场不断推动着新消费朝下一个阶段发展,未来波奇宠物也将持续提升业务端发展,致力于为养宠爱宠人士提供线上线下专业的一站式服务。
主要观点: 1中国和东盟贸易长期保持增长,双边结构不断优化。2000年至2018年,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商品中初级产品和农产品地位稳固提升,机电产品从以进口为主转变为以出口为主,对东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比有所收缩,中国对东盟的双边贸易结构得到不断的升级。 2在新冠疫情持续影响下,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动荡,多国经济低迷,中国和东盟贸易却逆势发展,2020年1-4月东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 3从内部来看,在贸易行业类别的层面,能源贸易合作增速较快、中国对东盟的集成电路贸易增幅较大以及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较快,均不同程度地拉动对东盟整体外贸。 3从外部成因来看,一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对中国和东盟的贸易起到刺激作用;二是目前类似英国“脱欧”的大事件是标志着全球化进入减速转型阶段的迹象,全球化减速的新阶段可能对中国原本的贸易结构和发展趋势产生影响;三是新冠疫情下美国和欧洲经济损失惨重,影响其与中国的进出口规模。 4未来半年内美国疫情将依然严峻,且近期美国国内局势动荡加剧,叠加英国脱欧后欧盟经济深受疫情冲击,东盟年内依然有机会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 5随着全球疫情的结束,中美贸易摩擦的缓解,美国也存在增强与中国贸易关系的可能性。中长期来看,可能形成欧盟、东盟、美国保持与中国最为密切的贸易合作关系,三个经济体均存在成为中国最大贸易合作伙伴的条件和动力。 6从经济增长前景、劳动力供给和成本、双边国际分工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方面来看,中国和东盟贸易发展前景依然广阔。东盟阶段性地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绝非偶然。 7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肆虐,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可从减少双方贸易壁垒、提升贸易开放程度、提升互补性贸易结构、以“一带一路”为抓手、提高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使用、促进区域沟通和合作机制落到实处等方向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 自1975年中国和东盟建立经常性双边经贸合作协商机制以来,双边经贸保持频繁和密切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全球化逆转、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在新冠疫情持续影响下,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动荡,多国经济低迷,中国和东盟贸易却逆势发展,2020年1-4月东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双边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合作领域不断深化,深刻影响着双边、次区域和区域的经贸战略关系。通过分析影响中国与东盟贸易的内外部因素、双边贸易商品结构特点和国别特性等,本文展望了中国与东盟贸易的总体发展趋势,提出促进中国和东盟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及其结构转变中国与东盟整体贸易长期保持增长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建立经常性双边经贸合作协商机制以来,中国和东盟贸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1975年起中国和东盟各国相继签订了贸易、航空、海运、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等一系列双边或多边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了最惠国待遇。经常性双边经贸合作协商机制的建立,便利双方互利往来。2000年以后中国和东盟贸易互补性持续增加,且东盟贸易国别集中程度较高。东盟和中国在要素禀赋上存在差异,各具特点,存在明显的贸易互补性。东盟国家在林业、能源、矿石等自然资源方面存在较多优势,中国从东盟进口原油、煤炭、天然橡胶等,从而满足国内需求。2000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为8.33%。其中,新加坡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分列第二、三和四位。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由于中国和东盟国家地理位置较为临近,政治关系良好,随着入世后中国关税的降低,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2014至2019年以来中国对东盟十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增长了33.6%。 2019年中国从东盟进口商品总值2816.7亿美元,占全年进口总额的比重为13.59%。从不同国别来看,中国从马来西亚和越南进口总值最高,均达600亿美元以上。2019年中国对东盟出口总额为3602.8亿美元。其中,对越南、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出口贸易规模最大,均超过500亿美元。2020年1月至4月受新冠疫情扩散、英国脱欧等因素影响,东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 2.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商品结构持续优化 90年代前,中国对东盟国家的贸易商品结构主要表现为以资源型产品为主,2000年后向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趋势转变,贸易互补性增强。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以农副产品和轻纺产品为主;进口以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为主。90年代之后,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数量和比重均逐年上升。2000年中国对东盟出口机电产品约占东盟出口的40%;从东盟进口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2000年分别占东盟进口总额的43%和32%。 2000年以来,中国和东盟的贸易结构的互补性显著增长。一是随着中国需求的增长,初级产品在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商品中占比提升。由于中国的交通运输、汽车以及加工工业较为发达,对于上游的自然资源以及工业原料需求旺盛。从2000年至2018年,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初级产品占全年从东盟进口比重由9%上升至20%。其中,2018年中国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的矿产品达107.9亿美元,从新加坡进口的塑料橡胶达62.2亿美元,化工原料产品达72.7亿美元。 二是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农产品比重增加,且品种类别多样化,对东盟农产品出口比重明显减小。从东盟进口的农产品在中国从东盟进口全年总额中比重有所提高,由2000年的0.01%上升至2018年的8%。中国从老挝和缅甸进口的主要农产品为玉米,从泰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为鲜或干水果,从越南进口的主要农产品为蔬菜。2018年玉米、水果和蔬菜较上年增长93%,农产品进口一直保持较高的规模。相对地,中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在对东盟的出口商品中比重减小,从2000年的34%降低为2018年的6%。 三是中国从东盟进口的能源产品增速较大,但占比有所减小。中国在东盟国家中主要的原油进口国为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2015年时从马来西亚进口的原油金额达1.03亿美元,在2018年大幅增至48.4亿美元,2015至2018年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60%。中国在东盟国家中主要的煤炭进口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中国进口东盟的能源产品在东盟进口商品中地位有所下降,从2000年16%下降至2018年12%。 四是受外部市场需求疲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2008年以来中国对东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中国对东盟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对东盟出口的所有产品中比重有所下降,从2000年20.3%降至2018年18.8%。人民币升值造成多数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2008年起劳动合同法等25项新法规开始实施,企业用工成本有所提高,企业产品利润萎缩,因此依靠廉价劳动力成本形成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的出口企业遭到较大冲击。受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对外贸易增速下降,“倒逼”产业升级,中国出口型企业从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技术水平以降低成本等角度获益。从具体商品结构来看,服装类商品的出口总额明显收缩,2016年对东盟十国的出口服装较上年的环比增速为-17.12%。 五是近年来中国对东盟出口的机电产品保持明显的增长趋势,机电产品进口比重降低。从2000年至2018年中国对东盟出口的机电类产品在中国全年出口产品中占比增长,从15%上升至19%。受疫情的影响,2020年前4个月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总体有所回落,同比下降5.9%;但中国对东盟的机电产品出口却逆势增长,同比增速达28%。2019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占比为58.4%。由于东盟是中国最重要的电力工程承包市场之一,中国和东盟的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电力工程合作项目拉动了中国对东盟的机电产品出口。中国对东盟的机电产品进口占比收缩明显,由2000年的43%减小至2018年的14%。中国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当地发展实情,将设计、技术、装备、安装、调试等关键环节转移至东盟,提高机电产品在东盟市场的占有率,从而促进了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区域结构优化。图12000年中国从东盟进口产品在东盟进口总额中占比情况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植信投资研究院图2 2018年中国从东盟进口产品在东盟进口总额中占比情况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植信投资研究院图3 2000年中国对东盟出口产品在东盟出口总额中占比情况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植信投资研究院图4 2018年中国对东盟出口产品在东盟出口总额中占比情况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植信投资研究院 综上,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商品中初级产品和农产品地位稳固提升,并且机电产品从以进口为主转变为以出口为主,对东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占比亦有所收缩。因此,中国对东盟的双边贸易结构得到不断的优化和升级。 二、东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之一的成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严格的国内隔离防控措施的影响,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6.4%,但我国对东盟进出口却逆势同比增长达6.1%。中国2019年对主要贸易合作伙伴欧盟、美国、东盟、日本和韩国的出口分别占全年出口金额的17.12%、16.72%、14.41%、5.73%和4.23%。随着疫情的发酵和中美贸易关系摩擦的加剧,2020年一季度东盟反超美国成为仅次于欧盟的中国第二大出口贸易合作伙伴,出口占中国一季度总出口的16.2%。从今年4月的数据来看,中国与东盟、欧盟及美国的进出口在总额中分别占比14.4%、14.3%和11.6%,东盟作为中国最大贸易合作伙伴国之一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升。5月东盟略落后于欧盟,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占比14.1%,但东盟的重要贸易合作伙伴地位依然不容小觑。 东盟在我国贸易合作中地位上升的原因可归为从内外两方面展开分析。从内部来看,在贸易行业类别的层面,一是能源贸易合作增速较快,对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整体拉动率达1.7%。一季度中国从东盟的原油进口与成品油出口均提速,合计对双边外贸整体拉动率达1.3%;从东盟的煤炭进口拉动双边贸易整体0.4%。二是中国对东盟的集成电路贸易增幅较大,拉动中国和东盟的进出口贸易整体增长3.3%。三是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较快,这直接受益于中国和东盟签订的相关协议,自贸区实施的红利进一步得以释放,贸易门槛得以降低。从2020年一季度的数据来看,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284.5亿元,同比增长8.4%,拉动对东盟整体进口0.4%。 在贸易重点国别的层面,2020年一季度中国对越南的进出口规模位居东盟各国首位,比重达25.8%,进出口同比增长18%,高于东盟的整体外贸增速6.1个百分点。中国对马来西亚外贸增幅一季度同比增长7.6%。越南和马来西亚拉动中国对东盟外贸整体增长5.6%。可见,重点商品和主要国别进出口的大幅增加,拉动了中国对东盟的外贸增长。 从外部因素上看,一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对中国和东盟的贸易起到刺激作用。鉴于存在贸易替代效应,贸易摩擦之下,中美两国均增加从中美之外经济体的进口。在这方面,中国从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和泰国的进口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一些跨国公司倾向于将生产转移至中美之外的国家,越南是生产转移的重要目的地。而投资对贸易的拉动效应将对东盟的外贸整体起到促进作用。二是目前类似英国“脱欧”的大事件是标志着全球化进入减速转型阶段的迹象,虽然全球化的总趋势并未改变,但全球化减速的新阶段可能对中国原本的贸易结构和发展趋势产生影响,改变长期的贸易惯性。三是新冠疫情下美国和欧洲经济损失惨重,影响其与中国的进出口规模。各国较为严格的入境管制措和防控措施,加之国际航班的削减对于中国与欧美等国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美国和欧盟等主要贸易国与中国的外贸受到冲击,东盟各国和中国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东盟在今年1-4月遂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未来半年内美国疫情将依然严峻,且近期美国国内局势动荡加剧,叠加英国脱欧后欧盟经济深受疫情冲击,东盟年内依然有机会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随着全球疫情的结束,中美贸易摩擦的缓解,美国也存在增强与中国贸易关系的可能性。中长期来看,可能形成欧盟、东盟、美国保持与中国最为密切的贸易合作关系,三个经济体均存在成为中国最大贸易合作伙伴的条件和动力。 三、中国和东盟国家贸易合作前景良好 虽然疫情之下中国和东盟贸易发展环境不利,但从经济增长前景、劳动力供给和成本、双边国际分工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方面来看,中国和东盟贸易发展前景依然广阔。东盟阶段性地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绝非偶然。 东盟各经济体发展增速较快,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东盟各经济体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8年马来西亚、文莱、缅甸、泰国和柬埔寨的GDP增幅均超过或接近11%。从人均GDP水平来看,存在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2018年新加坡、文莱及马来西亚分别为6.5万美元、3.2万美元以及1.14万美元,远超当年全球人均GDP水平1.13万美元;其余7国的人均GDP除了泰国超过亚洲的人均GDP水平外,均不超过4000美元。从人均GDP增速来看,2018年东盟国家中的7国人均GDP环比增速均超过7%,其中马来西亚、文莱和泰国增速接近11%。经济体量持续增长和人均GDP水平上升将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发展创造良好的需求环境。 东盟部分成员国人口众多,人口密度较大,为产业转移提供了丰沛的低成本劳动力。印尼人口超2.6亿,菲律宾和越南人口达1亿左右,菲律宾、越南及缅甸的GDP总量和人均GDP水平在东盟十国中相对较低。较低的GDP规模和较大的人口基数为其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廉价的劳动力是东盟在国际分工切入全球产业链的优势所在,能够吸引成本驱动型的外商投资,直接加入中国等贸易合作伙伴的加工环节。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价格升高和人民币升值,中国境内外贸加工企业的利润收缩,部分外资企业就转移至东南亚。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中国制造业成本的提升,有35%以上的鞋类产品订单被转移至东南亚。东盟国家较为低廉的劳动力能够支撑其成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国,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也将进一步稳固和加深。 中国在国际分工中地位逐渐升级,导致中国和东盟的贸易互补性稳步增长。中国曾基于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依靠劳动力成本和数量优势成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的输出国。由于中美外贸关系受到中长期的负面影响,中国与其它区域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则可能趋向密切。随着中国的企业创新技术水平和产业素质的提升,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逐渐升级,中国产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分工中正在由低端上升为中高端的过程中。由于东南亚人口基数较大和劳动力成本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至东南亚成为必然发展的趋势。在东盟从产业转移中获益的同时,中国也由于产业升级,中高端技术产品出口和知识密集型等服务贸易结构优化的趋势加强,东盟和中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正在稳步增长。 区域产业合作扩大,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中国和东盟经济体贸易商品结构优化的同时,产业领域的合作正在进一步深化。中国和东盟依据各自的产业结构特性以及发展优势,通过多种贸易方式深化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沟通及合作;基于产业链,最大化双边的互补性,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体来说,利用良好的经济互补性,实施中西部和东盟国家的跨区域、跨境合作,如利用云南优秀的地理地质条件,推进其与东盟的水电能源、边境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合作。近些年东盟作为海南最大的贸易伙伴贸易额增势明显,高于外贸整体增速。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大力建设将深度推进双边贸易自由便利和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为进口生产资料和原辅料的国内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将促进中国面向东盟出口产业的多样化发展。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方面达成深入广泛共识,东盟日益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成效显著的地区。如果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其国际经济活动的关键货币,在贸易和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区域内金融风险,提升东盟作为中国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的稳定性。中国较为平稳健康的经济发展水平将为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东盟国家的“货币锚”地位提供良好支撑。虽然东盟国家大多还是存在参照美元体系的惯性,但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加之经济的稳定发展及市场体量的扩张,人民币将逐渐获得其在东盟国家主要的货币参照锚地位。 东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区域,而“一带一路”则为双方共同打造贸易畅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还可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经济增速平稳增长,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的便利性。由于地理相近、物流成本较低、贸易商品互补性较强、区域产业合作加深、“一带一路”深入推进,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关系必将获得长足发展。 四、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的策略 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肆虐,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为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发展,具体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减少双方贸易壁垒。准确把握好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基础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条款,简化双边贸易程序。研究和分析区域及次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于国际协调机制,制定出具有可操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并简化货币兑换方式等贸易程序,减少关税壁垒。加强区域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大对于双边贸易程序及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选用多种媒体推介的形式,对贸易优惠条款及政策进行深入的宣传,如网络培训、线下讲座等。加强对于中国和东盟贸易发展的政策追踪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内外部不确定性进行预测,建立事前预警体系,减少潜在的贸易风险。 第二,提升金融开放程度,促进双方金融系统互相接入。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金融开放程度不足,东盟并未放开在当地开设人民币账户的限制。构建面向东盟的经济金融合作通道,完善跨境金融交流机制以及强化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对推动中国和东盟的区域合作以及稳固双边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6月,广西以多举措大力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包含加大对持牌类金融金融的引进力度,支持新型金融机构落户,支持面向东盟的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建设等。2018年国务院同意将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提高中国和东盟经贸合作水平提供良好的金融条件。 第三,调整和提升贸易结构,推动互补性贸易向均衡化发展。 中国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双边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存在互补优势的贸易产业,可充分利用东盟国家相对丰富的自然资源,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资源开发。这有助于缓解国内资源的缺口,同时也拓展东盟国家出口创汇的渠道。对于存在竞争的贸易产业,如机电、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中国劳动力“红利”逐步淡化,中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将部分中国需要调整的产业转移去东盟国家。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参与到中国和东盟的贸易中。 第四,以“一带一路”为抓手,推动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进一步发展。“一带一路”创造许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机遇,通过国际基础设施建设便利化、海关通关便利化等,有助于促进双边经贸合作,推动双边贸易关系进一步发展。基于快速、便捷和低成本的贸易通道,“一带一路”将提高东盟各国的基础建设水平,帮助部分中国企业将产能对外输出,合理规避当前国际贸易关系面临的各类风险,加强中国和东盟的经贸合作。 第五,提高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使用,便利经贸关系发展。一是继续推动人民币成为大宗商品的计价货币。能源等大宗商品在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中处于较为重要地位。若这些贸易商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进行交易结算,则东盟可以有效地规避由于美元币值波动所产生的汇率风险,东盟相应的出口企业也可获得较为稳定的出口收入。二是提高人民币在产品定价中的话语权。拥有产品或工业原材料定价权可以使中国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凭借我国的综合国力,逐步取得大宗产品的定价权。三是推动人民币成为电子商务计价的结算货币。东盟国家和中国一衣带水,与中国文化有较强的关联性,消费习惯的差异较小,是“一带一路”电子商务人民币计价的重点推进和实施区域。中国的阿里巴巴、银联等知名电商企业拥有相当水平的跨境支付系统。应当鼓励国内企业的通讯、网络技术发展,根据东盟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支付惯性提供有东盟特色的人民币结算服务,便利双边经贸关系发展。 第六,促进南向通道等区域沟通及合作机制落到实处。2018年中国10个西部省区共同提出合作共建南向通道的“重庆倡议”,利用铁路、公路和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由中国重庆向南经贵州等省份,通过广州北部湾等沿海沿边口岸,通达新加坡和东盟主要物流节点,实现全方位、多层次、战略性的互联互通。推动南向通道落地可以给予中国西部地区和周边东盟国家经贸往来、人员沟通、文化交流等更多的便利,促进中国“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 随着中国和主要东盟国家贸易合作的不断发展,中国各省市和东盟各国的合作以及各种形式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方式亦不断协同推进。自2006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创建次区域合作机制。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2016年形成并启动了澜湄合作机制,从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个领域,拓展合作机会,推动城市化进程和青年交流等。中国和由文莱全部、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三国的部分地区构成的东盟东部增长区保持良好的双边关系,双方在农业、能源、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较为密切。次区域合作有助于拉动双方经贸合作,实现中国和东盟的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向更高端的产业链布局,最终推进各层次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未来应采取切实举措,持续推动各类区域合作机制稳步落到实处。
随着系列新规发布实施,创业板改革本周正式进入实操阶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上证报表示,证监会将会同沪深交易所,立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发展,突出板块特色,促进错位发展。 据悉,在推进创业板改革的同时,决策部门将统筹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提高投融资便利性,更好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受访专家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所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以带动创业板及其他市场板块协同发展。 三个市场板块将形成错位发展格局 创业板与科创板、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承担着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此次创业板改革确定了把握好“三个统筹”的总体思路。其中一个统筹就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创业板与科创板是既有竞争又有补充的错位发展的关系,针对注册制,创业板是接棒科创板,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说。 有资深专家表示,虽然都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但这三个市场板块在定位上有所区分。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同时要发挥好示范作用;新三板精选层主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并通过转板上市安排,实现与科创板、创业板的有机互联。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制定并发布实施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上交所也相应制定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引导发行人、保荐人依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上市板块。 除定位形成区别,创业板与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也形成区别,同时在制度层面作出错位竞争的安排。 相关规则显示,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仍然设置一定的盈利要求,一年过渡期后,再允许较大规模的未盈利企业上市;改革后创业板新增投资者的资产门槛设定为10万元以上,科创板要求投资者资产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安排符合两个板块各自的定位和实际情况。 不同板块协同发展互补共赢 创业板与科创板、新三板除了要共同构建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外,更重要的是实现协同发展,共同致力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科创板自开市交易以来,运行总体平稳,试点注册制运转有序,一系列创新制度得到了市场检验,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逐步显现。考虑到科创板设立时间不长,板块聚集效应尚未形成,证监会将会同沪深交易所,立足多层次市场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建设。在推进创业板改革的同时,将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提高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 公开信息显示,上交所6月8日召开的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提出,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的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加强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的协作协同,共同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体系。 中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牟国洪向上证报表示,创业板与科创板、新三板的协同发展得益于它们的差异性。三个板块通过错位竞争发展,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范围,既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也允许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转板到更高层次的市场去。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温建宁认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可以相互成就,实现多赢。一方面,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树立了标杆,为创业板指明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创业板注册制具有“后浪效应”,为科创板带来更强的发展动力。
金地集团董事长 凌克 6月12日,金地集团董事长凌克在中城联盟直播论坛上做了题为《未来已来,面向未来的房地产能力建设》的主题分享。一如他向来被贴上的“理工男”标签,整场演讲沉稳清晰,动辄列出一串数据或案例,务实、严谨。 凌克指出,在地产智联时代,企业要从提升经营管理的全面信息化能力,建立互联网的客户交互能力,加强建筑的数字化、工业化和定制化能力,提升服务的AI化、智能化能力等四条路径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新的快速增长。 房地产行业拐点已至,10年后新房市场或回落至2008年 在直播论坛上,凌克首先系统回顾了近二十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入分析了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过去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呈现怎样的基本情况?实际上,国内房地产行业真正起步是在1998年,一直到2008年,整个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不管是销量还是房价都获得了跨越式增长。这是因为地产商采用了高周转的发展思想,快速拿地、快速销售、快速建设、快速结转,整体以快周转为基调。所以过去10年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 但随着调控政策进一步深入,以往那种依靠高杠杆、高周转在短时间内规模爆发性增长的年代已经过去。如今,房地产行业的拐点已至、房企的黄金年代已经过去成为业内共识。 凌克判断,2020年至2030年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规模将会在顶部徘徊之后逐步下降,预计到2030年,年新房销售预计会在7亿平方米左右,回到2008年销量水平。而价格方面则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国民收入情况,呈波段型上升。与此同时,国内房地产市场将由过去的“同起同落”演变为“城市分化”,背后原因在于政府推行的“一城一策”。 加快新技术应用,开启地产智能化时代 在谈到企业实现上述能力的增长时,凌董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切入,指出在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增长的边际效应减弱的情况下,生产产出的增长,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的进步和新技术的应用。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传统产业与新技术的加速融合。数字经济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更是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房地产企业也是这一伟大变革的实践者和参与者。 凌董表示,要实现地产行业智能化和新增长,重点要从四个方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第一点,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信息化能力。通过集约化经营、精益化管理和智能化决策,实现公司各个经营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相关信息,进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控能力; 第二点,是要建立互联网的客户交互能力。现在有众多工具可以进行客户描摹和分析,也出现了更加精准的客户跟进系统,即智能化客服,这些都能够帮助地产企业更加细致地做好来访成交客户分析,进行产品定位和广告精准投放,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商业和社区的运营。同时移动互联网可以帮助企业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更为精准的人工智能算法,预测和挖掘增量客户可能的方向,实现大数据对公司营销的有效助力,这就是人工智能在行业深层次的应用。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交易变革和客户体验的变革,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全面的线上房源信息、置业咨询、数字化开盘、社交分享、线上签约将不断出现,透明便捷的数字化全流程将成为线下交易的有力补充;此外,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和IoT(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让客户体验不断发生变化,在浸入式体验、围绕生活场景建立体验和房屋内个性化客户定制应用场景都在发挥作用。 第三就是建筑数字化、工业化和定制化能力。BIM技术不仅可以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覆盖和三维可视化模拟,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规划水平、建造效率和降低成本。此外,BIM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够为更多家庭提供数字化的智能服务。 凌董指出,建筑工业化正在中国各地广泛应用,相信在未来的几年,这一趋势将更加凸显,并帮助地产公司持续提升经营效率。而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日趋成熟,智能制造的广泛应用和智慧工地的不断完善,则将使建筑工业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在建筑定制化能力方面,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不同的定制化产品。这一能力不仅仅体现在灵活、可选、可变的户型设计,还可以通过可选模块实现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第四点,是服务的智能化、AI化能力。在智能化时代的今天,AI技术已经在众多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无人驾驶、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新技术让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变得更为便捷。同样,在地产增值服务方面,智能化服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房屋管理、智能家居和社区服务中,为人们提供便利。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地产优势突出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多重政策利好下的粤港澳大湾区逐渐成为房企的必争之地。演讲结束后,有听众在交流环节就“金地后续如何布局大湾区”向凌克提出了疑问。 凌克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湾区。在全世界来看,当前和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都是全球顶级湾区。“金地发源于粤港澳大湾区,发源于深圳,在大湾区有全面、深入的产业布局,在未来金地也会同粤港澳大湾区一同成长、发展。” 他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的地理位置和开发程度不一样,金地的发展策略也会因地制宜,对于深圳这样开发程度非常高的城市,金地主要是要做好旧改的建设和运营。同时,金地在广州、佛山、东莞和粤西也在持续进行开发。“总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住宅、办公楼、产业园区等不同形态、不同业态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湾区产业地产方面,金地独具优势。凌克透露:“在深圳,我们开发科技园区的时间最早,而且拥有非常多优秀的客户,比如中国的大疆,美国的英特尔、亚马逊、英伟达,日本的松下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都在园区内设立了研发中心。”接下来,金地将不断增强招商能力、产业研究的能力和投资能力,努力打造一个集产业园区开发、招商、运营和投资为一体的综合型园区开发公司。 写在最后 事实上,面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开始步入的平稳缓慢增长时代,凌克一直在探索房企增长底牌。过去一年他对内要求“提质增效”,掌舵金地集团迈过2000亿元销售门槛的同时,40.5%的综合毛利率与24.5%净利率在同行中表现亮眼,净负债率也保持行业均值之下。 这便是凌克一贯奉行的平衡哲学,即不主张一味追求规模,坚持规模和效益平衡。也正因如此,他不看好房企的高杠杆增长模式,主张借助科技突破增长瓶颈。相关的科技基因也向来在其掌舵的集团有所体现——“理金地”一早确立了“科学筑家”企业使命,擅长互联网与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和应用。 赌博已成为过去式,未来立足于理性。在被问及金地今年的土地投资策略时,凌克非常直接:“我们一般不会追高。”等过一段时间,更多土地推出来,其他房企现金也被消耗了一部分,土地市场更加理性的时候,金地可以做更多土地投资。 这就是金地,寻求在结构性发展机会中,获得有质量的增长。
开放金融是一种平台化的金融发展模式,金融机构通过与金融科技企业、数字科技企业以及商业生态系统的市场主体等共享数据、算法、交易、流程和业务功能,创造新的金融服务价值,打造新的金融服务能力。在开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科技企业和数字科技企业的角色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和数字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开放金融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一、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的功能定位 大金融科技企业(Bigtech)是已在数字服务市场中建立业务并开展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又称大科技公司或科技巨头。BigTech公司基于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和数据优势,通过自主开展金融业务或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实现金融与相关产业或商业及生活场景的深度融合,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数字科技输出 BigTech公司基于自身的数据和技术优势,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技术和解决方案输出。在数据输出方面,BigTech公司拥有海量、多元、高频、动态的网络数据,具体涉及社交、消费、订阅等多个维度,能帮助有效补充征信数据、预测客户需求,从而输出并应用于获客、信评等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 在技术输出方面,BigTech公司具有较强的底层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水平,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供应链、区块链、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先进技术,以及超强的运算和建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营销获客、贷前信审、贷中管控、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客服、智能投顾等领域;大数据技术为精确评估、预测以及产品和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式;云计算技术能有效整合金融机构的多个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区块链技术则能提升交易处理效率,以去中心化的姿态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在解决方案输出方面,BigTech公司可以输出:1)技术中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分布式中间件和分布式数据库等组件,构建高并发、高可用、高弹性的一站式技术平台;2)数据中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实现数字化技术在智能营销和智能风控等领域的应用;3)移动开发平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APP、小程序、H5等多端融合的开发、测试、运维、数字化运营等一站式支持,提升移动端开发效率;4)开放平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API网关、安全中心、开放业务管控等功能模块,帮助金融机构快速形成场景融入能力,提升场景接入效率。 (二)金融服务输出 从国外经验来看,BigTech公司基于自身的数据和技术优势,在获取相关牌照的基础上,也可以独立开展一些金融业务。一是支付服务,支付服务最初作为在线零售平台的一部分出现,旨在解决客户与商人之间的不信任问题,随着移动电话拥有率的提高以及电子商务的高度渗透,BigTech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的表现变得尤为活跃。二是信贷服务,BigTech公司利用自身的客户、数据和技术优势,持续以较低的成本向银行无法触及的长尾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三是资产管理活动,BigTech公司通过分析客户的投资和提款行为,紧密管理客户的现金余额,在投资货币市场基金(MMF)等的同时,允许客户在短时间内提款。四是保险活动,BigTech公司通过其平台向客户提供包括医疗保健、航空事故保险、汽车保险等在内的第三方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与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产生协同作用。 二、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因素 将BigTech的运作模式、功能属性与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环境结合分析可以发现,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是三个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技术上庞大的数据基础和新兴信息科技的支持;需求上现有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和客户需求的持续升级;供给上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需要。 (一)技术上的创新应用是基础保障 BigTech公司依靠社交、电商等产业获得广泛的客户数据,通过数据的整合、处理,可用于评估借款人和保单持有人的信誉,从而实现更准确的信用和保险评估,或降低中介程序的成本,积累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数据优势。互联网通信技术、数据聚合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客户识别与认证等迅速发展,并在金融领域得到积极推广应用,提供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技术基础。一是金融信息的数字化以及集成分析,缓解了金融交易的信息制约,以及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融资、保险、理财等金融交易的束缚,开辟了金融服务的“长尾效应”。二是金融交易的去中介化,移动网络平台可以帮助资金供给双方自行完成客户甄别、交易匹配、价格制定、支付结算等,既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也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三是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带来的金融服务网络化,解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地理约束与时间束缚,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多样化,更多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强化了金融服务的“网络效应”。 (二)需求方的服务需求是驱动引擎 一方面,客户需求持续升级。在金融科技时代,数字原生代客户逐渐成为金融新客群,金融需求从以往单独割裂的阶段演变成高度联通的状态。客户期望获得便捷、高效、个性化、安全化、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且对“场景+金融”的需求变得愈发旺盛,从而激发BigTech公司主动提供以客户为中心、场景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现有客户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融资体系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能力有待加强,金融投资产品选择较为单一,家庭部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的金融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金融市场“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较多,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中间类产品缺乏,限制了居民的投资和理财选择;小微企业、“三农”客户、贫困群体等难以有效获得全面的银行贷款支持,股权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供给方的业务拓展是内生动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但还存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金融抑制。金融抑制导致供需缺口,为金融科技企业申请金融牌照和自主开展金融业务、或对金融机构进行科技赋能和输出解决方案,提供了潜在空间和动力。一是供需缺口,居民投资理财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为金融科技企业借助网络平台、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开展投资理财、企业借贷服务等业务提供了积极动力。二是资本回报,金融科技企业参与金融服务有助于丰富收入来源,且通过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为金融科技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提供了收入激励。三是业态竞合,数字科技企业凭借自有生态圈的打造,以及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将金融服务融入客户生活场景或生产场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率、开拓金融服务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三、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开放金融中,BigTech公司的创新发展有两个基本路径可以选择:一是BigTech公司基于自己的数据、技术和网络效应优势,通过较低的边际成本和较高的边际收益,与现有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的金融服务业务竞争;二是BigTech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互补,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技术服务和基础架构、解决方案等,或在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构建平台和界面(例如允许用户使用银行信用卡、借记卡付款,允许现有金融机构在平台上开展金融服务等),而金融机构则反过来向大科技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和资金,双方合作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在未来开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BigTech公司的创新发展路径选择既要考虑其与金融机构的优、劣势,也要考虑各自面临的机遇与威胁,因此可以基于SWOT框架进行分析。 (一)BigTech公司的SWOT分析 BigTech公司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优势是掌握前沿信息科技,边际成本低,普惠属性明显,具备风控所需的数据、场景、技术与模型优势;劣势是金融客户基础缺乏,金融风险管控实践经验积累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机会是国家积极推动“互联网+”和创新发展,大力倡导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挑战是金融科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传统金融机构正在利用信息科技改革业务模式和推进产品创新,以及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恶性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见表1)。 表1 BigTech公司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及战略选择 (二)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 传统金融机构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分析:优势是沉淀客户基础好,金融业务经验多,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以及大量的强实名客户数据资源;劣势是改革转型的内部阻力大、成本高,组织管理架构、考核激励机制与开放金融发展不匹配;机会是金融服务存在较大的结构性问题,监管部门持续要求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挑战是金融体系的市场准入调整,传统金融机构在向金融科技、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恶性竞争,客户行为偏好的变化和对服务体验的追求,以及新兴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导致的客户和资金分流(见表2)。 表2 传统金融机构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及战略选择 (三)BigTech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上面Bigtech公司和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可知,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成本低,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强,但技术基因不及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则在技术上有核心优势,对于跨界联动、快速占据市场需求空白点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两者结合有助于拓展各种应用场景,构建更为完善的金融科技生态。在未来的开放金融中,Bigtech公司应注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融合,向金融机构积极输出金融科技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在未来的开放金融发展中,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成效如何,则取决于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融合之后发生的是物理变化、化学变化还是核裂变。 四、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未来前景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体系正在推进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且Bigtech公司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拥有独特的数据、技术和场景优势,未来Bigtech公司在开放金融中的创新发展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影响。 (一)宏观环境:经济金融数字化发展是趋势所在 1、Bigtech与开放金融的融合发展适应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 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和现在所处关口作出的一个重大判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两院院士大会时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促进Bigtech公司创新和开放金融发展,有助于利用Bigtech公司的技术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和大数据风控优势,帮助银行提高贷款定价、风险定价的能力,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精准测算和职能匹配,弥补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短板,缓释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面临的约束条件,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质量、效率和内在动力。 2、Bigtech与开放金融的融合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开放金融发展,有助于破解普惠金融发展的“使命漂移”难题。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可以更加贴近于小微弱贫,能够更好地了解贷款客户的需求,收集贷款客户的信息,从而帮助银行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将金融服务辐射到传统金融体系覆盖不到的区域。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可以缩短和简化传统金融服务的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性价比、便利性和安全性,拓展金融体系的深度,有效推动金融服务触达“最后一公里”,有助于缓解普惠金融面临的商业可持续性与风险收益平衡的问题,解决普惠金融发展的“使命漂移”问题。 习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的一个重点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开放金融发展,可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转型,改变同质化竞争的状态。传统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的发展目标普遍聚焦于做大做强,目标客户多以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为主,业务模式较为粗放,在战略、经营模式和服务上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注重主动营销获客,注重“小微贫弱”尾部客户服务,并应用场景嵌套、客户跟踪、征信审查、大数据智能风控、催收处置等一系列差异化服务,有助于改变银行机构的同质化经营现状,解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的“老大难”问题(朱太辉等,2019)。 (二)制约因素:信息保护以及监管政策的发展演变 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以及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出台。 1、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 在开放金融发展过程中,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等成为制约BigTech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客户数据使用和保护中备受政策关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据泄露风险,开放金融模式下,客户信息数据被众多参与主体持有,数据存储点和传输频度增加,为大规模黑客攻击提供了访问缺口,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反过来又会对公司品牌和行业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开放金融依托互联网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其接口具有公开的共享属性,一旦被恶意调用并发起拒绝式服务攻击,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系统服务不可用,造成业务中断;三是外部风险,如果安全性校验、安全加固等保护措施不到位,则存在被应用方恶意篡改、逆向调试、二次打包等风险,可能导致服务器被入侵等不良后果。当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规,未来其对个人金融信息征集、使用和流转权责的界定,对信息征集、使用和流转模式的选择,将对Bigtech公司在开放金融中的创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监管政策演变与完善 2017年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持牌经营”,而这一原则也是金融科技业务创新监管的重要指引。未来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可能会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要求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金融科技公司供金融服务,要么申请持有金融牌照,要么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在2020年3月北京启动的第二批监管沙盒试点中,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但涉及的金融服务创新和应用场景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与此同时,针对新兴的数字金融热点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在金融行业应用的技术标准已经立项,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意味着未来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标准将更加规范。Bigtech公司在推动开放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监管政策的调整出台对业务模式和展业范围带来的影响。
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监管部门已起草《加快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财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财险保费收入达到1.7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1.5%,保险密度达到1200元,98%以上的财险公司监管评级达到B级以上,努力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 从监管公开数据来看,2019年,全国财险业保费收入约为1.3万亿元。这也意味着,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到2022年,财险保费收入要较2019年增长约30%。 量化指标的提升,只是高质量发展的一部分。从监管制定的草案来看,未来三年内,财险业要脱胎换骨式的改革,要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财险产品和服务要向生产生活各领域进一步渗透,要成为企业风险管理居民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业务结构、驱动因子、功能定位等方面。具体来看,未来三年内,要推动财险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以此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这意味着,财险公司要改变“大而全”的发展模式,要走出费率低价竞争的怪圈,转而聚焦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路线,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多元化产品,推动服务创新,打造围绕保险的生态圈服务体系。 在未来三年的高质量发展中,科技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任。征求意见稿显示,到2022年,主要财险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要达到80%以上。关于这点,银保监会近日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财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化、线上化、数字化”驱动财险业进入新一轮转型,已成为行业共识。 强化服务经济和民生的能力 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尤其是财险与宏观经济的紧密度日渐增强。因此,提升财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能力,也是未来三年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的重中之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保障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具体来看,要提升财险业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提供重点项目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等。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也是财险业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在:支持保险公司走出去、扩大财险业对外开放、加快再保险市场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了给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要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深入推进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高质量发展稳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高质量发展秩序;补齐制度短板,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提升监管质效,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 具体要推进的事项项目包括:车险综合改革;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如出台示范型商车险、农险等精算制度,修订准备金管理、条款费率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等。 为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监管质效也将逐步提升。具体来看,将强化机构监管,深化监管主体职责改革。突出功能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