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连云港(601008)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7.19亿元,归属净利润62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54%、3.64%。公司营收增长主要受益于吞吐量增加,港口业务收入增加,以及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业务量同比增长,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60万元,而在此之前公司已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呈负数,且公司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20%,远低于行业平均值(8.19%)。 记者就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低下等问题致电并发函至公司方,截至发稿时,公司未给予回复。 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 盈利能力存疑 连云港于2007年登陆资本市场,公司主要从事海港码头货物的装卸、堆存及港务管理业务。其中,装卸业务占总营收比重超80%,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金融服务业务占总营收比重约为7%。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业绩自2014年开始急剧下滑,受吞吐量下降、投资收益下降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下降35.19%。2015年-2018年,随着政府对港口环保要求的提升及港际竞争加剧,公司高费率高污染货种退出、低费率的散矿类货种增加,导致盈利空间逐步压缩,四年间分别实现净利润5336万元、851万元、1273万元、351万元。 2019年度及今年上半年,公司业绩略有好转,分别实现净利润682万元、628万元,期间公司通过优化货种结构,大宗支柱散货、高费率件杂货均有不同程度上量;同时,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业务量增长,利息收入增加带动了公司业绩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吞吐量以及环保投入的增加,公司外租费用、外付劳务费用也在同比增长,仅今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成本高达5.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7%,巨额成本成了公司业绩增长的绊脚石。除此之外,自2017年至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一直呈亏损状态,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问题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从行业竞争角度看,连云港的港际竞争也在加剧。据联讯证券研报分析,连云港港北临山东港口群,区域内港口密度较大,主要的港际竞争来自于青岛港和日照港。因经济腹地部分重合,连云港港与青岛港、日照港在同类散杂货中转方面存在竞争压力,其如何在港际竞争中占据优势也是一大难题。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向记者表示,“连云港的问题来自收入端、成本端和费用端。收入端,这几年我国外贸货物吞吐趋势总体走平,而连云港港和青岛港,日照港区域重叠,此消彼长下,竞争力弱化,收入遭遇瓶颈。成本端,连云港运营成本增长量高于收入增长量,毛利率不断降低,需要开源节流。费用端,连云港金融负债较高,导致利息压力过大,从而进一步侵蚀本就单薄的毛利率。” 提及连云港未来的发展出路,盘和林表示:“主动去对接外部需方是一条出路,通过一些订货会、行业运输会议,和内地港运需方主动接洽,并开通陆地海运专线。考虑到港后陆地运输成本,因为港口成本只是整体运输成本的一部分,只有整个线路的成本降下来,吸引力才会提升。” 资产负债率超行业均值 依靠融资“救急” 在披露半年报的同时,连云港发布定增预案称,拟向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口集团”)定增募资不超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连云港表示,公司所处的港口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对资金投入的需求较大,而近年来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导致有息负债余额偏高。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连云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73%、58.60%、52.19%;截至2020年3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达53.76%,有息负债合计50.47亿元,占总负债比率95.67%,其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此外,由于债务融资金额较大,公司的利息负担较重,财务费用占营收的比例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提及本次募资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时,连云港表示,本次归还银行借款后,以截至2020年3月底的数据测算,公司的净资产将提高到50.37亿元,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48.67%,公司每年预计将节省财务费用2175万元,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已向港口集团发行了7861万股股份,募集资金净额2.79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携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了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股权融资共募集资金5亿元。2019年度,公司分别注册完成10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并发行了4.5亿元三年期中期票据和5亿元超短融资券。其近年来的融资步伐不断加快。 对于上述情况,清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连云港频频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增等融资方式来改善负债结构的举措,属于无奈之举,因为市场对此并不买账。” 在盘和林看来,港运行业本身就是成熟性行业,企业内部应该着手开源节流,港口地域方面的优劣是无法改变的,但服务方面的优劣是可以提升的。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连云港要想占据优势、保住市场份额并非易事,可能需要重新对公司进行定位,从而减轻和降低港口同质化竞争程度。连云港未来发展出路或在于通过差异化战略,打造出差异化区域良港,逐渐提升公司软实力。”宋清辉补充道。
明德生物披露半年报,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36,056.3万元,同比增长25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16.95万元,同比增长397.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行损益的净利润为20,083.84万元,同比增长519.46%。基本每股收益3.01元。
图片来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截止发稿,本周(8.15-8.21)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发出罚单42张,其中银行业35张,涉及11家银行,罚款总额426万元;保险业6张,涉及5家保险公司及一位个人当事人,总罚金25.5万元;资管方面1张,中国信达被罚20万元。 银行方面,本周受罚的11家银行中,以农商行和农信社、村镇银行居多,有7家,占半数以上。仅有两家上市银行受罚,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其中建设银行是本周受6张罚单,为罚单数最多的银行,也是罚款总额最高的银行,共计75万元。 本周建设银行罚单一览 制表:搜狐财经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内容显示,建设银行鄂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的问题被罚款25万元,同时两位相关责任人遭监管部门警告。 21日,建设银行再收三张罚单,建行吉林省分行因违规将押品评估相关费用转嫁给客户而被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处以罚款50万,并予以两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同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恒昌村镇银行也收到来自葫芦岛监管分局的6张罚单。 葫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建昌恒昌村镇银行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发放借名贷款、向不合格贷款主体发放贷款、以贷收息、未按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年度履职评价等问题,被处罚款20万元,其4位员工被警告并处5-8万不等的罚金,而其高管邢冬梅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并罚款20万元。 此外,辽宁地区为本周开出罚单总数最多的区域,盘锦监管分局和葫芦岛监管分局共计发出罚单12张。 保险方面,本周共有6张罚单,总罚款金额25.5万元。 本周保险类罚单一览 本周保险类罚单中,黑龙江监管局开出最多,为5张,包括人寿保险、善邦保险等,总额9.5万元。 此外,本周唯一一张资管类罚单,即黑龙江监管局对中国信达开出的20万元罚单,值得关注。 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内容显示,因其存在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问题,中国信达被处罚金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信达近年来频频受罚,且本次处罚并不是中国信达今年以来首次因不良资产收购违法违规被处罚。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5月,信达资产曾因存在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合计910万元。 6月,中国信达湖南省分公司因尽职调查不审慎,收购不真实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被罚款40万元。7月16日,北京分公司又存在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担保、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不良债权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管理不到位等五项问题被罚250万元。 在监管动态方面,8月18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行政行为,提高保险中介许可及备案事项的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8月21日讯(记者 曾蔷 实习记者 张艺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榆次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榆次农商行”) 北田支行行长和其下属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审查明,2015年10月,晋中顺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向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时任行长张永萍安排信贷员杜健、信贷员刘某(另处),对该公司贷款进行审核调查。 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作为该笔3000万元的第一调查岗,在对贷款主体晋中顺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未进行调查(晋中顺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晋中市鹏途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轮胎购销合同为虚假合同)。信贷员杜健作为该笔3000万元贷款的主调人员,对于贷款主体晋中顺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贷款资格、还款能力未进行实质性调查,仅根据晋中顺强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来判断贷款主体的经营情况、贷款资格、还款能力,未审核该公司提供的5751万元的轮胎销售合同的真实性。对于担保方太原不知慢运动服饰连锁有限公司,负债经营,并不具备3000万元贷款的担保条件,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未进行实质性审核。对该笔贷款另一担保方山西鼎盛昌实业有限公司为岳某(另案)实际控制公司,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能力,系空壳公司的情况,未进行实质性审核。 杜健、刘某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贷款资格、担保资质、担保能力没有进行实际调查,仅根据提供的担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来判断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资格、担保资质、担保能力,出具了贷前调查报告。杜健作为主调人员、刘某作为次调人员在该报告书上签字后,张永萍未审查出虚假资料,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审批通过后,再向总行提交贷款资料,2015年11月25日经总行召开贷审会,张永萍出席并汇报,致使榆次农商行贷审会审批通过该笔贷款。 贷款发放后,杜健未履行职责进行贷后管理,该笔3000万元贷款发放之后被岳某挪用。该笔贷款仅在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2月5日、2016年3月21日4次结息579776.43元,至案发前尚欠本金30000000元,欠息11476758.57元。贷款欠息两个月后杜健向榆次农商行总行提交了对借款企业进行资产保全的请示报告。 原审另查明,张永萍、杜健经侦查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审理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永萍、杜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晋0702刑初462号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张永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杜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永萍、杜健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永萍、杜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二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部分法律错误,判处罚金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刑初46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被告人张永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杜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永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8月20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首发过会。 招股书披露,兆龙互连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6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28亿元,分别用于年产35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年产330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年产35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5亿元。兆龙互连表示,数据电缆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市场认可度较高。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市场对于数据电缆的数量与质量都有了更高的需求。公司现有产能已接近饱和,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拟于德清县新建数据电缆生产线,将扩大公司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 据悉,兆龙互连是专业从事数据电缆、专用电缆和连接产品设计、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凭借自身的技术沉淀、设计能力及品质优势,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产品。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中国、欧洲、北美、中东、东南亚、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广泛应用于网络结构化布线、智能安防、通信设备、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视觉、轨交机车和医疗器械等领域。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5年至2019年,兆龙互连产品出口额在全国同类产品的出口企业中连续5年排名第1位。 据披露,2017年至2019年,兆龙互连营业收入分别为9.44亿元、11.50亿元、10.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87.82万元、7243.24万元、7526.02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496.05万元、7511.29万元、6611.9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2020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受疫情重创,兆龙互连仍然实现营收4878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为3066.50万元,同比上升0.93%;扣非净利润达2609.11万元,同比上升9.32%。 兆龙互连表示,公司作为数字通信行业生产企业,下游行业主要为互联网及通信产业,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对电子信息、互联网及通信行业规模投资进一步加大,如推进物联网建设进程,促进工业自动化,加快5G建设步伐,布局数据中心等将为数字通信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图片来源于网络) 8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银华基金原基金经理郭建兴的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郭建兴、张超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二人向证监会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共计1095.78万元。 判决书披露,郭建兴任职期间曾利用基金账户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明示张超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杨某、张超名下两个证券商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35只,证券交易成交额共计97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737.08余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建兴、张超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411.02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郭建兴于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日起担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据天天基金网显示,郭建兴任职期间,银华优质增长混合产品的回报率达54.39%。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值得关注的是,上个月,银华基金旗下另一位曾获“金牛奖”的基金经理周可彦同样因为操纵账户,趋同交易的问题受到天津证监会处罚。 (图片来源:天津证监局官网) 天津证监局表示,2013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26日,周可彦在任职银华富裕基金经理期间,曾利用为公开信息操纵“张某兰”证券资金账户资金。 据天津证监局公告显示,周可彦在任职期间,在知晓妻子李某涓交易股票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知悉的“银华富裕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提供给李某涓,李某涓通过“张某兰”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据统计,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张某兰”证券账户共计交易上交所上市股票90只,成交金额合计4554.8万元。 此外,同期内,“张某兰”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银华富裕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57只,趋同成交金额1826.2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88.13万元。 不仅如此,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张某兰”证券账户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73只,成交金额合计2624.08万元;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银华富裕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成交金额1042.72万元,趋同交易盈利32.91万元。 天津证监局调查结果显示,“张某兰”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交易合计盈利121.04万元。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对周可彦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决定。 据Wind显示,周可彦具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曾先后在中国银河证券、工银瑞信基金、嘉实基金等公司任职,2013年8月起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 2016年,在市场同类基金收益率平均负两位数的情况下,银华富裕实现了7%以上的正收益,周可彦也因此获得了金牛奖。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据天天基金网显示,周可彦曾于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任职银华富裕主题混合产品经理,任职期间,该产品的回报率为97.02%。 据Wind显示,银华基金成立于2001年5月,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银华基金总管理规模达3818.41亿元,旗下共管理173只产品,旗下基金经理达51人。
8月20日晚间,红塔证券披露2020年中期业绩报告,上半年,红塔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4.56亿元,同比增长226.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亿元,同比增长167.1%。 从各主营业务来看,2020年上半年,红塔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9998.75万元,同比增长3.79%;证券投资业务实现收入127347.63万元,同比增长147.1%;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4446.27万元,同比增长400.77%;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3401.93万元,同比增长430.38%;信用交易业务实现收入26403.31万元,同比增长25.95%;期货业务实现收入91179.91万元,同比增长2916.34%;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实现收入2612.86万元,同比增长60.58%。基金管理业务实现收入9506.02万元,同比增长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