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受到进一步约束,甚至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这已早有预期。只是如今‘紧箍咒’突然提速,留给蚂蚁们的时间变得紧迫,金融科技企业必须要更快地证明自己以‘科技’为核心的商业价值。 昨晚,已经酝酿两年多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发布。在跨区展业、注册资本、杠杆比例等核心问题上,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下简称‘网络小贷公司’或‘网络小贷’)的合规门槛大大提升。 其中,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新增条款更是直接扼住了新金融巨头的发展命脉。在蚂蚁集团上市前夕,这份文件的出台多少给这场‘史上最大IPO’增加了些许变数。 网络小贷和蚂蚁集团,本就有着深刻的缘分。 从2010年第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阿里小贷的出现算起,网络小贷刚刚走过十年时间。在经历了早期的小范围试点、中期的漫长突围、以及后期的野蛮生长和监管整治后,它逐渐从新金融的‘舞台’中隐退。 脱胎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小贷是中国互联网生态发展的伴生品,也是金融创新与监管博弈夹缝中的产物。它的出现与发展并非偶然,当然它的失控与衰退也早有预兆。 这是一篇记录网络小贷从诞生、发展、繁荣到衰退的演进故事,也是一段颇具‘中国特色’的商业进化史。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脉搏,也曾因失控的欲望而滋生乱象。 但如果以它所遭遇的强监管来质疑互联网贷款模式,或者否定蚂蚁这家公司,客观来说都是不公允的。从移动支付到金融科技,蚂蚁一直是标杆式的存在,在推动金融服务的创新、效率和体验方面贡献巨大。 新金融行业发展至今,企业、市场和监管在‘博弈’的同时也在不断修正创新的方向。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终将找到出口。 萌芽:‘舶来品’与本地化 2011年6月23日,张化侨坐上了从香港九龙开往广州的直达快车,这位前瑞银中国区投行部副总经理、连续4年被《亚洲货币》评为‘最佳中国分析师’的人即将到任他的新岗位——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 突然从外资投行的Banker变成了一个‘放高利贷的人’,张化侨的这次转型在当时香港金融圈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当时的香港媒体眼中,内地的小额贷款公司与香港遍地开花的财务公司并无二致,它们都是‘高利贷’的代名词。 但事实上,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最早是作为农村地区增量改革的内容之一,带着‘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任务而问世。因此,它在经营范围、杠杆比例、融资来源、贷款类型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 当这位个性张扬的前知名分析师决定投身小贷事业的时候,中国的小贷公司已有3366 家,贷款余额 2875 亿元(截止2011年6月末数据),而那时距离小贷公司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试点刚好三年(2005年开始在五省试点)。 2011年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还是以线下为主,传统的有抵押贷款业务仍然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但也有一小批小贷公司开始尝试‘小而分散’的纯信用贷款业务。 最早开始涉足小额信用贷款的大都是外资公司,比如,新加坡淡马锡、法国美兴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香港惠理集团、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日本永旺集团等数十家外资企业都在中国内地设立小贷公司。 这些外资小贷公司的的平均贷款额度大都在3万——20万之间,主要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主要形式为:线下‘铁军’密集扫街、扫楼获客,上传数据,经过标准化的风控体系、自动化的审批模块后放款。 只可惜那时候,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风口还没到来,当时的它们并没有想到,不久之后,不少中国公司用同样的‘套路’再加上新的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圈到了一轮又一轮的钱。 张化侨并不是第一个投身小额贷款行业的外资投行精英,他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念书时,其中一门金融课的老师——美国人保罗希尔先于他7年便投身了中国小额信贷事业。 保罗希尔是一个极为低调的人,鲜少在媒体上曝光。这位毕业于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的东亚研究学者、法学博士,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还做过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商务参赞。 在2004年(一说是2003年),他突然做了一个令人咋舌的决定:前往深圳开始了自己新的职业生涯——创立中安信业,一家提供小额信贷技术服务的公司(早期以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技术的咨询、服务为主,前身为平安保险的典当行)。 保罗希尔和他的中安信业很早便开始推行一种较为先进的小额信贷模式,即‘小而分散’的信用贷款+标准化的线下获客+自动化的审批流程。这跟后来很多小贷公司、P2P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并无本质的差异。 线下模式一统天下的局面在2010年被悄然打破。 那一年,阿里巴巴在浙江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拿到了首张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服务对象为其平台上的网店商户,这也就是后来所说的网络小贷。 尽管早期这一服务只向部分城市开放,但由于电商平台的特殊属性,它依然打破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经营’的规定,借道互联网把业务做到的全国。随后的2011年,阿里巴巴又在重庆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时任重庆市长的黄奇帆曾在公开演讲中分享过发放这张牌照的背景,当时,马云希望申请一张小贷牌照,助其电商业务的发展,但这也意味着要打破既有规则,实现全国展业。在找到黄奇帆之前,他已经四处碰壁。 黄被称为‘中国最懂金融的市长’,对于发展网络小贷也自有一番考量。一方面,他拥护创新,看到了互联网的力量;另一方面,他也坚持‘一切金融业务必须纳入监管’,所以一直坚定反对P2P。 那么,既要发挥互联网公司的基因和优势,又不能背离金融监管体系的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小贷牌照成为了那个最便捷且合适的选项。由此,重庆也一举成为国内网络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所以,回到原点来看,网络小贷是中国互联网商业发展之下的特色产物,也是平衡金融创新与监管之后的结果。 起步:互联网生态的繁荣、审批权下放的隐患 事实上,早在2007年左右,阿里小贷便与建行、工行等展开了合作,前者提供商家的信息,银行提供资金,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联合放款’。这是网络小贷业务的雏形,也是助贷模式的开端。 但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大,互联网与金融,两种体制和文化的冲突开始显现。在2011年左右,阿里与银行‘联合放款’的业务合作告一段落,但旺盛的市场需求俨然无法回撤。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马云寻求网络小贷牌照的故事。 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 网络小贷公司数量难以准确统计的原因在于,有一部分公司是创立初期直接获得的网络小贷资质,例如最早的阿里小贷;另外还有一部分公司是后来获得监管批复扩充了经营范围。 从时间上来看,在2013年及以前,全国范围内被准许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不超过10家。从2014年开始,网络小贷公司数量开始逐年增加,仅2016年一年,全国就冒出了近60家。 2013年,网络小贷开始兴起的大背景之一是整个中国互联网生态的日渐成熟,中国的电商平台、线上交易已经发展多年,线上借贷相关的数据、技术和需求都已准备就绪。 而另一个重要背景则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萌芽与发展。 由于P2P等互金公司与网络小贷所涉及的业务和客户多有重叠,在缺少专有牌照和监管要求不明的情况下,不少未雨绸缪的互金公司纷纷去申请了网络小贷牌照。这也为后来网络小贷的发展失控埋下了伏笔。 除了市场需求的旺盛和客观条件的成熟外,推动网络小贷公司数量大增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它特殊的审批机制。 在以机构监管为主的中国金融市场中,小贷公司是为数不多审批权被下放到地方的金融机构。根据2008年的《管理办法》,‘设立小贷公司需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即省级金融办拥有最终的批复权。 在此规定下,从小贷公司的审批设立到业务创新,地方金融办有了相当大的话语权。 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不少省市出于推动当地小贷行业发展,以及对外招商引资等原因发布了一些针对自己辖区内的小贷公司管理新政。其中,困扰小贷公司已久的杠杆比例和资金渠道成为了各地新政的核心内容。 以广东、重庆、江苏等地为例,根据当地发布的新规,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分别从1.5倍提升到了2倍、2.3倍、甚至更多。政策不同也直接影响了网络小贷的分布情况,杠杆高的地方网络小贷公司数量也就更多。 当然,也并不是每个地方的金融办都对发展小贷公司报以那么积极的态度,而且这种并不算十分透明的审批机制也造成了一定的寻租空间。例如,多次求助监管无果的张化侨就曾在其书中愤愤不平地谈及此事。 (截图来自《影子银行内幕》一书) 事实上,由于小贷公司的业务实质并没有脱离中央的统一监管,所以地方性政策往往也很难真正落地。例如,不少省市提高了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但其主要融资渠道——银行只能执行总行层面的规定,严格遵守50%的红线。 事后来看,相对灵活的审批机制为小贷行业的萌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这种在中央层面缺少监管主体的形式也为小贷行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 正是因为小贷公司特殊的监管机制,让它的规则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往好的方向走就是一种‘创新’,但一不留神就容易走偏。这种矛盾随着网络小贷的‘大跃进’而快速集聚,直至爆发。 异化:消金的狂欢与现金贷风暴 网络小贷最初是以一种‘试点’的形式出现,为了适应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的商业特点,打破了小贷公司不得‘跨区经营’的要求。这也带来了一个监管上的Bug,即公司在一地注册,却在全国放贷。 更夸张的现象是,除了纳税在当地,一些网络小贷公司在注册地连职场都没有。这个现实问题也给网络小贷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而这种‘只管生不管养’的情况也饱受诟病。 到了2016、2017年,一些地方金融办密集发出了大量网络小贷牌照,但发起企业和核心股东早已背离了‘有互联网背景和互联网业务’的初衷,大量做实业的公司,从食品、家电到农业、地产等等蜂拥而入。 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一段黑暗时期,行业乱象与资本狂热齐飞,尽管监管已经开始着手整治,但市场仍处于一片躁动之中。 因为,在大众消费升级和移动互联网红利的双重推动下,消费金融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一大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络小贷牌照发放的乱象更甚,还有不少与高利现金贷组成CP,横扫市场。 所以那个时期,很多原本专注于做用户和规模增长的新金融公司突然利润暴涨,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抓住了现金贷的机会窗口。其中,最有名的一家公司就是趣店。 2017年10月,成立仅三年半的趣店以一场百亿美元的IPO震惊了市场。从数据上看这是个完美的标的,它几乎集合了最受资本市场追捧的元素:成立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利润更是惊人。 在狂热的资本背后,大家忽略了趣店在业务上的单一与脆弱。 过于依赖在线借贷业务,靠资本和流量催熟的趣店很快便受到了来自舆论的炙烤,一篇名为《揭开趣店上市的面具:一场出卖灵魂的收割游戏》把刚刚上市没几天的趣店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当然,更令外界错愕的是,其CEO罗敏的一番回应(在此省略一千字……)。后来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这个代价昂贵的危机公关不仅让趣店的股价一路坍塌,更重要的是,它揭开了一场关于现金贷的监管风暴。 2017年11月21日,一纸标注‘特急’的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整治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被叫停。 对于此政策出台的原因,文件中言简意赅地指出,‘近些年,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10天后,一份针对现金贷业务的文件正式下发。 根据这份《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要暂停发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此外还明确了高利率、多头借贷、暴利催收、信息泄露等整治重点。 文件中所指的‘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几乎涉及了市面上绝大多数新金融企业,甚至直接掐住了不少企业的命脉——因为这类业务是他们最为核心的利润来源。 这场现金贷风暴成为了网络小贷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新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分水岭。一个高增长、高利润的核心业务被迫‘急刹车’。短期内,企业必然急于寻求新的收入来源,而长远考虑,这批公司不得不重新勾勒一张发展蓝图。 至此,中国的新金融行业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过去to C模式为主导,转向to B、to C双轮驱动,金融科技一词正式替代互联网金融占到了舞台中央。 当然,这种行业的转向也是基于一个大背景,当时移动互联网爆发的红利渐渐殆尽。C端的创新空间不断缩小并随之细化,商业模式已呈现出由C端创新逐渐向B端创新转变的态势。 落幕:降杠杆与Big Tech的紧箍咒 从2017年末的现金贷风暴开始,网络小贷便进入了整改期,监管开始起草统一的管理办法。 事实上,在过去两年里,监管已经多次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座谈,围绕注册资本金、杠杆比例、是否可以跨区等核心问题进行讨论。而包括蚂蚁在内的不少公司都曾加码过不止一次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应对网络小贷监管政策的变化。 原本经过了那么长时间的消化,网络小贷管理办法的影响应该有所减弱,但昨天最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依然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震动。一方面,其规则的严厉程度超出了之前的预期,另一方面文件在蚂蚁IPO前夕发布,意有所指。 如果说,过去两年多,网络小贷的整改主要清理的是大量中小公司,那这个最终版的征求意见稿则明显针对头部公司。包括对跨区经营的资本要求、监管权限上收、以及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措辞颇为严厉。 招股书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蚂蚁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合计超过2.1万亿元,已是中国最大的线上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者信贷平台。 抛开其他不说,整个征求意见稿中,杀伤力最大的其实就是新增的一项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毕竟,对于如蚂蚁这类头部公司而言,资本金门槛本身不是问题,杠杆率方面的要求之前也已提出,再加上蚂蚁也刚拿下了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可以化解业务发展的压力。但当这些与联合贷款的出资比例结合起来,杀伤力瞬间增加了数倍。 根据金融监管研究院的分析,如果将蚂蚁出资比例提高到30%,意味着同样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需要至少5400亿元表内贷款,外加1700亿元ABS,总计需要通过蚂蚁小贷放款7100亿。 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旗下的小贷公司资本金至少需要增加到1400亿元的规模。这也意味着,它亟待补充的资本金缺口超过千亿。 目前,在蚂蚁的微贷生态中,98%的贷款资金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实际发放,或者通过ABS消化。定位科技公司的蚂蚁,更多希望以服务获取收入。但在新的规定下,网络小贷的监管标准几乎向银行看齐。 ‘眼看要长成自己曾经最讨厌的样子’,也难怪前几日,马老师要‘吐槽’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其核心就是资本金约束。 短期来看,蚂蚁微贷业务的成长空间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昨晚这一番信息‘轰炸’更重要的信号是,新金融面临的强监管将进一步加码。不管这份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如何,这一夜都是一个重要的行业节点。 金融创新与监管存在‘时差’,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就像网络小贷牌照诞生的初衷只是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但奈何市场变化太快,监管要在包容、审慎与灰度中间找到平衡,实属不易。 网络小贷受到进一步约束,甚至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这已早有预期。只是如今‘紧箍咒’突然提速,留给蚂蚁们的时间变得紧迫,金融科技企业必须要更快地证明自己以‘科技’为核心的商业价值。 这是创新的代价,也是开拓者的宿命吧。
原标题:网络小贷新规出炉 联合贷出资不低于三成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业务将迎来统一管理。11月2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银保监会近日会同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并划定了禁止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若干红线。 《办法》厘清了网络小贷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具体来看,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以文件形式赋予网络小贷正式的牌照身份,即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将成为持牌机构;此次,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跨区,跨区需要特批。相对来说,缺乏许可的将会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的范畴,对明确合法与非法、使网络小贷业务正本清源具有积极意义。”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说道。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经营网络小贷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此次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于网络小贷门槛的大幅抬升。比如注册资本,新办法要求本省区域内经营的网络小贷注册资本起步要求是10亿元,如果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需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目前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难以达标。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贷公司更难,并且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对于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法》除了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信用、组织机构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外,还在对外融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方面划了“红线”。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满足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35%等6项条件。 在业务方面,涉及对外融资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同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央行,可以对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限制指标进行调整。同时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联合贷款出资不得低于三成”将对联合贷款规模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今年7月,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央行于当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银行除了要上报联合消费贷的余额、利率、不良率之外,还要单独汇报与蚂蚁集团合作的“借呗”“花呗”的相关数据。 在于百程看来,在联合贷款中,要求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将限制蚂蚁小贷等开展联合贷款业务的杠杆。在联合贷模式下,蚂蚁的出资比例大概在10%-20%。此前,央行向各银行了解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数据,特别对银行与蚂蚁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情况进行了摸底,即为此次规则调整做了测试。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编辑:文静)
原标题:多中介无牌可卖 小贷牌照“待价而沽”成往事 来源:北京商报网 牌照买卖江湖进入寒冬,小贷牌照价格“高光”不再。北京商报记者近日从市场多个牌照买卖经纪人处了解到,此前炙手可热的小贷牌照已不再是抢手之物,大部分中介已经到了无牌可卖的地步,叫价上亿元的牌照也已经不见踪影。多位中介人士透露,“现在连询价的人都没有,即使有平台来问也因为门槛太高打了退堂鼓”。一位网贷行业从业人士也向记者直言,“现阶段牌照含金量不高,没有太大购买意义”。 买卖“哑火”小贷牌照无人问津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着社会各种业态,也打乱了牌照中介买卖的脚步,来自广州的金融牌照经纪人李泽(化名)已经近半年没有交易量,他每天可做的努力便是到各个群里发广告,看看能不能碰到诚心买家。“直接买家很少,现在没有成单量。”李泽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本身受疫情影响也没多少人来询价,新牌照不会放开,之前有好多个百人联络大群也解散了。” 牌照已不再是抢手之物,李泽手里目前只有5张传统小贷牌照,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传统小贷牌照价格分化还是比较明显的,像注册地为偏远地区,例如贵州、陕西、甘肃等地的价格最低,已经降到100万元之内;注册地为浙江、厦门、上海、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价格偏高,但也降至600万元左右,之前最高能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一位从业较久的金融牌照经纪人王凯(化名)回忆起近几年行业的变化,更是直言“没戏了”,2015-2018年初期因为资源颇多,在牌照买卖火热的时候,成交一笔中介费最高可以达到25%以上,王凯也赚到了几百万元的酬劳,现如今这样的光景也不复存在,“我现在是半卖半送的状态,服务费只要8%,利润实在是太低了!”在采访后期,王凯告诉记者,不想再吃老本,已经把手里仅有的1张牌照委托给同事,准备“另寻出路”。 谈及传统小贷牌照市场交易表现,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市场整体遇冷,小贷行业陷入强监管,洗牌潮不断加剧,使得退出者增多,进入者大幅减少,其次机构要想做好小贷业务也有很高的难度,需要资金、技术等全方面的实力。 门槛拉高“新玩家”难以入局 在各地小贷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力度不减、传统小贷存在地域及严苛的融资杠杆渠道限制的背景下,网络小贷牌照曾一度成为新老玩家追捧的“香饽饽”。但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曾经大火的网络小贷牌照已到了“无人问津”的地步,在一些牌照跳蚤市场,“转让互联网小贷牌照,有意者进来看”的帖子发布时间仍停留在2018年。 “现在最低价格2000万元就能拿下来,最高的牌照价格在8000万元左右,牌照转让都是私下进行交易和沟通。” 网络小贷牌照掮客廖明(化名)称。从他给记者提供的交易流程看,客户想要拿下网络小贷牌照,首先应向有试点意向的金融办递交申请书,阐明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然后申请人凭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对注册资本也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对公司做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等;尽调没问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再进行股权变更、资质变更等一系列操作。不过廖明也提到,“这样的报价不包含中介费及其他的时间成本费用,我们也不保证能审核下来,如果想详细咨询需要付费”。 从业务经营范围来看,网络小贷牌照可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等多个业务,而不受注册地限制这一特点,也成为不少网贷平台主要转型的目标。 另一位牌照中介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和消费金融不同,虽然网络小贷牌照能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转让,但有一句行话‘没几个亿的资本都不敢接’也不是空穴来风,确实有几家网贷平台来问过,但门槛太高,需要的资质太多,我们也不好办理,难度太大了,平台最后也只能是放弃”。 网贷平台转型网络小贷公司仍存在诸多壁垒,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首先是注册资本;其次存量处理,转型网络小贷公司需要妥善处置存量业务;还有转型期限,转型拥有1-2年窗口期,收购牌照网贷平台需要尽早行动。 牌照价值有可能进一步下调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冲击波”影响的大环境下,依仗实体经济发展的小贷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交易买卖市场“哑火”背后,也是传统小贷行业整顿风暴的持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包括湖南、河南、四川、山西、天津、陕西在内的多地均已开启针对小贷公司的整治。分析人士认为,从供给端来看,增量牌照市场已经被限制,随着行业的持续清理整顿,未来小贷公司数量仍会进一步下降。 而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规范与发展,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此前表示,已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将提高准入门槛,引入分级管理模式。如何分级监管目前仍未定性,但市场大多认为,网络小贷分级的背后是监管在升级,牌照则在降级。 强监管下小贷牌照价值还剩多少?在何南野看来,整体来说牌照价值将会越来越低,如果没有充足的小贷行业运营能力,那牌照本身也无法发挥价值,这使得买家数量越发稀少,但卖家却依旧很多,供远过于求,牌照的价值就不得不大幅缩水。随着监管的升级,牌照价值有可能进一步下调。因此,对于牌照炒作者而言,现在并非入手的好时机。 一位网贷行业从业人士也直言牌照含金量不高,“现在监管要求网贷进行清退和资产处置,虽然说网贷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只能走网络小贷这条路子,但即便有了牌照也没有资格吸储,利润太低,网贷平台最大的优势也已经丧失,没太大意义”。 但苏筱芮却持不同看法,在她看来,“强监管抑制的是短期投机炒作,对于长期致力于小贷业务的玩家而言其实为利好,因此,主业与小额贷款业务高度相关的,或者期望通过小贷业务完善集团内产业布局的玩家受到严监管的影响有限,该入手的时候还是会入手”。 (编辑:文静)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小贷行业将迎进一步规范发展。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小贷行业标杆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制度化、科技化、普惠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成为广州地方金融产业的重要增长极和地方金融规范监管的样板。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计划》共37条具体工作举措,提出了完善小贷行业管理制度、提升小贷行业科技水平、增强小贷行业普惠能力、提升小贷行业国际化程度、培育头部机构等九大方向。据悉,该《计划》的目标是推动小贷行业成为广州地方金融产业的重要增长极和地方金融规范监管的样板。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计划》有三大亮点。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试点行业分层分级管理,发现并识别优质小贷,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培育行业头部机构。《计划》中提到,将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建设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首期以互联网小贷为样本,具体将通过“监管链”与“司法链”的对接,实现案件批量智审,提高执行效率,以科技手段提升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及司法救济能力,保护合法债权。 同时,鼓励小贷公司集中股权,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契机,积极引入港澳及国际股东,鼓励引入国际创投资本,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普惠能力。 其次,《计划》突出创新性、引领性。《计划》指导小贷公司丰富形态,逐步形成互联网小贷、传统小贷、公益小贷、特色化小贷、政策性小贷、再贷款公司等互为补充、有序发展的格局。其中,首创 “五链合一”的行业监管与服务体系,引入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小贷行业监管数据保存验真的“监管链”、风险监测预警的“风控链”、纠纷调处化解的“司法链”、信用数据验证的“征信链”、优化行业生态的“服务链”,实现五链有机衔接,为小贷行业监管与发展赋能。 值得关注的是,该《计划》突出风险防控,提出未来三年将升级打造智能数字化非现场监管系统,提升数据采集及校验能力,真实掌握行业运营情况,辅助监管决策。实施首席风险官制度,建立健全小贷公司退出机制。 此外,将以小贷公司为样本,在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沙盒”试验,对监管制度实施效果、创新产品合规风险等进行评估、预测,提升监管前瞻性及有效性,稳妥推进小贷业务创新。 “探索开展‘监管沙盒’试验,将有助于推动小贷机构探索创新,在合规前提下就提高普惠性、提升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创新试验。”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此次《计划》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是扶持小贷行业的重要规范文件,从顶层设计到日常监管到提升水平等非常详尽。比起传统文件对机构的规范,此次文件将较大篇幅内容落在了监管的扶持层面,且制定了负责单位、支持单位、配合单位等详尽到具体落实措施的规划方案,体现出广州支持小贷行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体现出广州监管先进务实的管理理念。 苏筱芮进一步称,目前,我国实体经济急需小贷这样的金融毛细血管,通过灵活、适度创新氛围的政策,将有利于扶持小贷机构的健康发展,最终将这种正向积极的措施传导至民营小微企业。她认为,当前,各地小贷的监管政策有的已经过时,有的则过于空泛难以落实,预计各地也将在摸清行业现状的前提下,制定更加详细的、易于落实的监管措施。 【作者:岳品瑜 刘四红】 (编辑:丁雨馨)
说实话,8月20日LPR四倍的消息一出,最挠头的是各家小贷公司的老大。司法实践中,确实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待小贷公司,从年化36%直降到15.4%很多小贷公司坦言:臣妾做不到。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向社会公布,引发热议。以下谈谈对文件的几点认识。 近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向社会公布。 确立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服务”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由本地金融监管机关批准(金融局),并非国家层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在不同部门法视角下,有不同答案。 司法实践中,保守地将小贷公司放贷认定为:民间资金融通,即民间借贷。受到彼时司法保护上限年化24%、36%“两线三区”的限制。随着今年8月20日,新司法保护上限落地,小贷公司放贷受到保护的利率上限也就缩水一半多。为此,某小贷协会甚至集体唱了一首《我们不一样》,以反馈内心的声音,回应很及时,86号文第一条就强调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潜台词为不是民间借贷。 监控资金用途 以往地方上的小贷公司,往往对资金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协助客户造假,欺骗监管机关的检查。 86号文强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飒姐认为,若增加承接类条款,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更有威慑力。 限制融资杠杆 86号文的第三条规定了小贷公司的对外融资限度: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发债、ABS等标准化融资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相较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此次限额显然更为全面与严苛。 此外,飒姐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题时指出,除非与86号文冲突,否则23号文等原小贷公司监管规定仍然有效。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50%与新规的限制并不冲突,可见,未来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将成为难题。 关于利率问题 即便小贷公司被司法实践认定为金融机构,不按照8月20日LPR的4倍,即15.4%。但实际上,由于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放贷,超过年化24%部分可调减,由于当时的司法保护利率就是24%,实践中,认为金融机构放贷起码不能高于民间借贷利率。 这一点,我们也从某银行在温州一审败诉里得到印证。 换句话说,即便小贷公司转正为各方都承认的金融机构,在实践中也很有可能还是逃不开15.4%的魔咒。 不过小贷公司的朋友也不必过于悲观,在相关司法解释调整之前,至少在法律适用层面,法院仅可调减超过24%的利率部分。现今的衔接期间,或许正是提起诉讼保护信赖利益的契机。 写在最后 还有几个细节,请大家注意。86号文不适用于网络小贷,原因多方打听,还是不详。 文件的倾向还是降低利率,而非回复之前较高利率。同时,看到了小贷公司跟交易场所的违规行为,并直接说在明处。 飒姐坚决支持新文件,期待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早日被司法实践认可。一起努力!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小贷市场迎新规。 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下称“86号文”),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明确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稍早前,最高法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贷款利率下调对小贷公司影响几何,行业如何应对,一时间引发热议。 综合业内专家观点来看,86号文倾向于降低利率,而非是对利率上限问题的回复。同时,强调小贷公司应严守行为底线,不得有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等行为。 明确杠杆上限:1倍和4倍 86号文再次重申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问题:非标准化和标准化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和4倍。 具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与原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内容相比,86号文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进行了松绑。 此前,根据23号文规定,小贷公司杠杆为1.5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而在2019年11月末发布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已提到,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2019年末是针对P2P转型退出的特殊政策,86号文提出小贷公司可以适度对外融资,通过各种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小贷公司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与23号文相比,相当于允许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较此前的1.5倍有显著增加,可以大幅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普惠金融的实力和能力。”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 疫情当前,小微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主业聚焦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也面临着经营压力。业内认为,放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可以缓解小贷公司自身经营和资金压力,同时也能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 今年以来,已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率监管要求。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月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倍。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86号文发布后,此前原银监会印发的23号文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86号文不一致的规定,以86号文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86号文还特别强调了监控贷款用途。“以往地方上的小贷公司,往往对资金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协助客户造假,欺骗监管机关检查。”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称。 86号文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利率上限锚定LPR,小贷公司迎大考 8月20日,最高法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引发关注。 在贷款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的适宜范围应如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范围?如何维系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可持续性等问题,在信贷市场引起广泛讨论。 “86号文确立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服务’。”肖飒称。 86号文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实际上,对于小额贷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业内一直存有争议。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由本地金融监管机关批准(金融局),并非国家层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在不同部门法视角下,有不同答案。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保守地将小贷公司放贷认定为民间资金融通,即民间借贷。 但业内也存在不同观点。9月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组织全行业就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话题等进行讨论时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法人,其经营行为不是民间借贷。 “86号文第一条就强调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潜台词为:不是民间借贷。”肖飒称。 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小贷公司业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新司法保护上限落地都会对小贷公司业务产生冲击,对此业内已达成共识。虽然过去“两线三区”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待持牌机构也都是按照该规定执行。 肖飒表示,即便小贷公司被司法实践认定为金融机构,不按照新规LPR的4倍,即15.4%的利率,但实际上,由于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放贷,超过年化24%的部分可调减,由于当时的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就是24%,实践中,认为金融机构放贷起码不能高于民间借贷利率。 小贷公司放贷受保护的利率上限面临下调,目前大量小贷公司的实际借贷利率突破了15.4%上限。有业内专家以具有代表性的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最新数据为例,当前小贷公司1月期利率约为18%,3月期利率约16%,半年到一年约为14%~12%,如果以15.4%的利率进行限制,必然会产生很多纠纷。 对利率问题,86号文明确: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对此,陈文表示,从合理确定利率方面来看,要求小贷公司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也符合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的政策导向。 普惠金融何以为继 “86号文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贷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只有实现了商业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才能形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长效机制。 对此,在近日新金融联盟举办的“民间借贷新规下信贷业务的风险与合规”闭门研讨会上,多位行业专家建议,立法及监管部门应加强配合,进一步明确利率新规执行的边界与范围,减少展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另外,希望金融监管部门加紧建章立制,实现剩余的立法权与执法权职能,以解决金融行为的高度负外部性。 会上,平安银行零售风险总监张慎表示,应打造一个鼓励持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环境,以稳定预期。另有专家表示,利率保护上限是一个科学问题,数字经济时代,利率定价与风险成本均可测算,建议通过全面调研和模型的建立,得出科学的利率保护上限。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则指出,金融借贷面临三方面规制——立法规制、监管规制及司法法庭的调整,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这样法院裁决案件才有参照,若没有金融规定,则只能参照最接近的行为法律规定,即民间借贷的规定。
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期密集喊话违规小贷,原因何在?官方解读来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8月11日,据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下称“协会”)官方公号消息,近日协会召开了“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2019年度会员大会”。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在会上透露,北京当前正在建立健全小贷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就近期北京地区严厉打击外地网络小贷和一些非法放贷机构的违规行为,他也做出解读。“推动优胜劣汰、减量增质,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推动小贷行业良性发展”。郝刚表示。 对违规小贷的强监管,特别是违规跨区展业、超范围经营的业者,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北京已经连续两次向其“喊话”。 7月30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贷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京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在6月18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也曾透过官网,对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京违规展业进行风险提示。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特别强调,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外,据记者了解,北京对监管范围内小贷公司的日常业务监测措施,也在强化中。三个月前,即5月12日,记者从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获悉,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以提升监管效能和促进小贷公司数字化转型为目标,动员和组织辖区内自建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接入全市统一登记系统、无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安装小贷行业通用业务系统(即“小贷通系统”)。据悉,通过对接全市各小贷公司的业务系统,北京监管方可以实现监管数据的采集和上传,同时实施对北京本市制式贷款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密集表态严防并积极处置小贷行业风险隐患的同时,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发展,北京表示了支持与鼓励。 在8月7日协会召开的本次年度会员大会上,郝刚就北京地区近期严厉打击外地网络小贷和一些非法放贷机构的违规行为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他表示,结合未来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及扫黑除恶、金融乱象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合规小贷将迎来发展机遇。同时,郝刚希望小贷公司能够坚守合规底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精主业,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够在做好风控的同时,提高资产质量。北京将鼓励辖区内的合规小贷公司联合起来,产生规模效应、高质量发展。 郝刚还就4月1日北京发布的《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即“北京金融12条”),进行了解读与说明。按照“北京金融12条”的规定,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可以放宽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融资比例以及拓宽经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