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部门: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延期还本付息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信用贷款支持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通过实施上述政策,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稳定小微企业融资性现金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编辑:DF529)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稳企业保就业’,小微企业是政策关注的重点。”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办法》即将出台,将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且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进一步发挥 监管评价导向作用 根据银保监会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每类评价项目下还设有1项以上的具体评价内容,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 商业银行如何能在这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考试”中获得高分?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方面,在常规指标中,评价项目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情况、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情况、细分小微企业市场情况、拓展对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情况,共设置最高分38分,最低分-8分。另外,对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以及降成本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5分的加分指标。 在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方面,常规指标共设置15分,评价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另外加分指标则是考核激励,一方面是薪酬和费用,另一方面是人员考核。 在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常规指标的评价项目包括小微企业续贷、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披露,共有6项具体评价内容,共设置最高分14分,最低分-10分。 在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方面,常规指标共设置23分,评价项目包括信息信息采集方式创新、产品模式创新、提升服务效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另外,加分指标为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款,为2分。 在监管督导检查情况方面,常规指标的评价项目包括规范经营以及数据质量,前者细分评价内容为规范服务收费和经营行为,对民营小微企业公平提供金融服务;后者细分评价内容为一般性数据差错、企业划型不准错误、贷款分类不准错误。共设置最高分10分,最低分-12分。另外对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当年重大工作任务还设置4分的加分指标。 监管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评价等级。《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通过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等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 对商业银行落实 尽职免责要求 早在2019年4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意见。2019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健全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温彬表示,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原则,以小微企业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与提高融资效率为标准,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个体差异和小微金融业务实际,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当前小微企业正在成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前期监管层持续通过定向降准、MPA考核指标调整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金融委公布的11条改革措施进一步聚集两个关键点:一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二是“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前者解决“不敢贷”问题,后者解决“不能贷”问题。 王青预计,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受疫情影响,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今年中小微企业“减负”需求更为迫切。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比如,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扩大金融服务有效性和可得性,加速银行数字化转型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等。 货币政策将更注重“直达性”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今年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迅速行动,3次降准释放1.75万亿元长期流动性,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增加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不断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从央行数据看,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24%,比上年12月下降0.77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主动下调贷款利率。比如,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推出普惠金融服务“大礼包”,提出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全年不少于310亿元的信贷增量,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政策优惠方面,该行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原则上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再降50个基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与此同时,货币政策将更加注重“直达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下一步,将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比如,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 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需多方联合发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将进一步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指导银行机构根据LPR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督促大型银行继续发挥降成本“头雁”作用,加强对股份制银行的窗口指导;重点指导使用支小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转贷款等低成本的中小银行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从银行角度看,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建议,推动银行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连平、邓志超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较大,小微企业面临流动性断裂风险,需要金融政策加以支持。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政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流动性的纾困势必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一主要模式。然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在实践中有一定困难,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天然存在运营风险高、信息不透明、无抵押物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因为担心不良贷款和放贷成本过高而对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近年来,在政策倾斜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明显加快。而从银行体系内部来看,中小银行的客户中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数量更多。然则中小银行自身吸储能力差、盈利弱、风控不够完善等特点也限制了其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特别是疫情冲击下,这一情况更为突出。针对于此,6月1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新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下简称“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此举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也是央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要求的具体体现。 支持工具的创设,延续了央行鼓励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放宽还本付息时间的态度,将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已经申请过延期的小微企业在最长可延期内还可再次申请。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预计可以撬动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 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由此可以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同时,计划对贷款风险承担和还款做出明确的安排:“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这相当于央行对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进行点对点的流动性支持。理论上,支持计划是定向再贷款的一部分,但与以往再贷款央行被动等待商业银行上门和不确定贷款用途及方式不同,支持计划明确再贷款的投放对象为普惠小微企业,方式是信用贷款,并且是购买行为。可见,支持计划具有明显的主动性,是央行主动购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行为。市场普遍将这一政策形象地解读为“央行下场购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由于支持计划的上述属性,很容易让人将其解读为中国版的QE。我们认为,支持计划与QE支持小微企业在目的层面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国央行创设支持计划和美联储QE的目的都是在疫情之下保证小微企业正常运行,从而稳定就业,也都是希望通过提高银行等金融中介释放流动性的意愿,将政策效应顺畅地向小微企业传导。但支持计划总体规模为4000亿元,相对有限,并非是大水漫灌,不存在流动性泛滥的可能,因而不可能是量化宽松。重要的是,支持计划和QE最终的底层信用风险承担方有所不同。QE的信用风险由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承担,支持计划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协议方式,将信用风险仍限定在商业银行自身承担。这样做可能是既希望畅通扶持小微企业流动性传导,又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把控好信用风险。 毫无疑问,针对性很强的支持计划会有助于金融体系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然而,支持计划是否能够达到十分理想的效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验证。在当下整体经济环境较为困难时期,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是否会出于自身流动性不足和不良贷款压力的原因,不能用足支持计划的额度。 (本文作者介绍: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连平、邓志超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较大,小微企业面临流动性断裂风险,需要金融政策加以支持。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政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流动性的纾困势必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一主要模式。然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在实践中有一定困难,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天然存在运营风险高、信息不透明、无抵押物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因为担心不良贷款和放贷成本过高而对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近年来,在政策倾斜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明显加快。而从银行体系内部来看,中小银行的客户中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数量更多。然则中小银行自身吸储能力差、盈利弱、风控不够完善等特点也限制了其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特别是疫情冲击下,这一情况更为突出。针对于此,6月1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新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下简称“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此举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也是央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要求的具体体现。 支持工具的创设,延续了央行鼓励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放宽还本付息时间的态度,将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已经申请过延期的小微企业在最长可延期内还可再次申请。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预计可以撬动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 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由此可以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同时,计划对贷款风险承担和还款做出明确的安排:“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这相当于央行对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进行点对点的流动性支持。理论上,支持计划是定向再贷款的一部分,但与以往再贷款央行被动等待商业银行上门和不确定贷款用途及方式不同,支持计划明确再贷款的投放对象为普惠小微企业,方式是信用贷款,并且是购买行为。可见,支持计划具有明显的主动性,是央行主动购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行为。市场普遍将这一政策形象地解读为“央行下场购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由于支持计划的上述属性,很容易让人将其解读为中国版的QE。我们认为,支持计划与QE支持小微企业在目的层面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国央行创设支持计划和美联储QE的目的都是在疫情之下保证小微企业正常运行,从而稳定就业,也都是希望通过提高银行等金融中介释放流动性的意愿,将政策效应顺畅地向小微企业传导。但支持计划总体规模为4000亿元,相对有限,并非是大水漫灌,不存在流动性泛滥的可能,因而不可能是量化宽松。重要的是,支持计划和QE最终的底层信用风险承担方有所不同。QE的信用风险由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承担,支持计划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协议方式,将信用风险仍限定在商业银行自身承担。这样做可能是既希望畅通扶持小微企业流动性传导,又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把控好信用风险。 毫无疑问,针对性很强的支持计划会有助于金融体系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然而,支持计划是否能够达到十分理想的效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验证。在当下整体经济环境较为困难时期,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是否会出于自身流动性不足和不良贷款压力的原因,不能用足支持计划的额度。
疫情下也要让小微企业“小草”变“小花” 多一点呵护 多一点关心 “目前举步维艰的小微企业,往往是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合理利用财政赤字、国债和社保基金结余资金,补贴小微企业。企业可以减薪,但不能减就业岗位。”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24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小组讨论中强调要保企业保岗位。 宁可减薪,也不能减岗,不能让居民失去就业岗位、丢掉工作,这是在就业问题上最低的要求了,也是应对疫情不能再降低的要求。如果能够做到不减薪不减岗,当然是最好的。但眼下的形势,确实非常严峻,要做到不减薪不减岗甚至增岗,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但是,按照“六保”的要求,又是必须做到的,是不能有任何含糊和松懈的,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脱贫、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必须达到的目标,必须迈出的坚实步伐。否则,工作就存在缺陷,工作的质量就会出现打折,工作的效果就会受到质疑。 要确保居民就业不受明显影响,确保已经有岗的居民不失去岗位,确保没有岗位的居民能够有岗,确保失去岗位的居民能够重新找到工作岗位,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保护和呵护好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只要小微企业不倒,居民就业就不会出现明显问题,就能基本做到不减薪、不减岗,即便减薪,也不会影响就业,不会出现大量减岗现象,也能得到广大居民认可和接受。 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恰恰是这个十分重要的企业群体,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野草生态”之中,没有得到最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更多情况下被边缘化。即便有明确指向的政策,真正能够落实到位的也不是很多。因此,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明显不强,很难经受风雨的考验。多数企业面临生存风险,“活下去”的难度很大很大,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必须有政府的强力保护,必须有更加良好的生存环境。 所以,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财政补贴等,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大的支持。但是,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透支经营,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已经身体十分虚弱,甚至已经承受不起营养供给和输血,而必须慢慢补充、慢慢供应、慢慢恢复,否则,不仅吸引不了,还会出现相反的效果。如减免税政策,企业连生存都难,哪来税收,或者有多少税收。没有税收,又何来减免税呢?所以,政策的针对性也相当重要,并不是出台了政策,就一定对小微企业有用。 很显然,资金问题是小微企业的首要问题。不管如何,有资金供应,小微企业的生命就能延续,就有可能坚守到天明。否则,就会倒在黎明前。而资金,正是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最纠结的问题,两者始终没有形成共频。特别是金融机构,设置的融资门槛,让小微企业根本无法进入。所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十分精炼,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仍然笔墨一点没减。报告指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同时要求,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可见,从中央来说,对小微企业是相当重视的,对小微企业融资是十分关注和关心的。关键就看,金融机构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今年的中央财政增加了1万亿的赤字,其中,扶助企业是重要内容之一。所谓扶助企业,就是扶助小微企业,通过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来达到保居民就业的目的,让“保居民就业”能够落地有根。只要今年在居民就业方面有保证了,中国经济挺难关就没有问题。即便需要面对更大的挑战、更多的困难,只要齐心协力,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就能青山依旧、阳光更加温暖。 谭浩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监管再次瞄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出实招。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前三条围绕小微企业,提出通过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小银行并加速补充资本,以及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顺畅,助其降低融资成本。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将促进构建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有效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解决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不愿贷”的问题;夯实银行资本基础和贷款经营管理能力,解决好“不能贷”的问题;此外,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有助于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压力,解决“不敢贷”的问题。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力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11条措施首条即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展开,要求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已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据悉,《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五方面评价要素。对《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也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财新智库原董事总经理钟正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一措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两方面挑战给予有力回应和作出明确部署。一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行“尽职免责”,但只是不追责,如果发生不良,基层人员仍要开展追缴等工作,“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尤其迫切和关键;另一方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断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定价,无疑会在短期内缩减银行息差,甚至可能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但银行目前仍有继续反哺实体经济的空间。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有问责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深化改革补充资本 提升中小银行支持小微能力 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资本短缺、管理薄弱和风险处置渠道狭窄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机构积累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少数机构和地区还比较严重。 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未有明显提升。2019年以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工作在监管层面多次提及。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加,补充资本的紧迫性凸显。 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要求,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出台。 《方案》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压实地方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严肃市场纪律。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但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也更大。预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作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彼此受益,良性发展。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到短期精准发力、长期彻底改善。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降费让利 在11条措施中,第三条明确将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已于近日印发《指引》,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绩效评价体系共有四个维度——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政策导向。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三是弱化盈利考核。明确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在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和分值进行调整。 专家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将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未来,监管层有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较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