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1日消息,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启动。昨日,多个配套条款与费率调整方案出炉,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与费率浮动、商业车险精算规范及多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等。这标志着车险综合改革主要配套细则已悉数亮相。 业内人士表示,《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下发一周,主要配套细则就已全部出炉,说明监管部门对此次改革准备已久。保险公司正在快速消化监管细则,调试业务系统,做好内部宣导,确保8天后按时推出新保单。
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启动。昨日,多个配套条款与费率调整方案出炉,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与费率浮动、商业车险精算规范及多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等。这标志着车险综合改革主要配套细则已悉数亮相。 业内人士表示,《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下发一周,主要配套细则就已全部出炉,说明监管部门对此次改革准备已久。保险公司正在快速消化监管细则,调试业务系统,做好内部宣导,确保8天后按时推出新保单。 扩大交强险费率浮动下限 车险主要涉及两大险种——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前者是强制投保险种,每辆车必须投保;后者虽为非强制险种,但大多数车主会选择投保。 对于交强险,改革主要从提升保障水平和扩大费率浮动范围两方面进行。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显示,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除了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至-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鉴于交强险的强制投保性质,其责任限额的提高,有助于保险公司发挥更大的社会管理作用。目前,整个行业的交强险业务略有承保盈利,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各地交强险赔付率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部分地区的交强险赔付率。 多因子调整 商车险价格基本只降不升 对于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涉及精准定价和丰富保障供给。由于商业车险的保费占车主每年保费支出的大头,为了让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改革从基准保费和费率调整系数2个维度进行优化,实现短期内商业车险保费“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下称《精算规定》)显示,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目标赔付率。“改革从分子、分母两端对基准保费进行了调整,使其与当前车险市场风险水平更加匹配。”业内人士表示,在分子端,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保险业重新测算了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分母端,《指导意见》将商业车险产品目标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根据《精算规定》,费率调整系数涉及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3个子系数。遵循逐步放开的原则,改革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至1.35。无赔款优待方案则根据客户近3年投保及出险情况确定,无赔款优待等级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至2.0。交通违法系数目前只涉及上海、江苏、北京、深圳4个地区,系数从0.9到1.5不等。 业内人士表示,费率调整系数等于3个子系数的乘积。以北京地区车主为例,若连续3年投保商业车险且4年内没有出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最低可降至0.5;若该车主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可降至0.9;若该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愿意将自主定价系数降至最低0.65,改革后该车主的保费最高可打2.9折。 王向楠表示,改革让商业车险费率与出行风险更匹配,从而鼓励安全驾驶行为。当前,行业仅有部分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承保实现微盈利,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处于承保亏损状态。在此背景下,若大幅降价,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将显著提升,只能靠大幅压缩手续费、推出创新型险种来提升经营质效。 多维度增厚商业车险保障 投保商业车险时,车主不仅关心价格,还在意所享受到的保障。因此,除了优化定价,改革还通过增加商业车险责任和丰富产品供给来增厚商业车险的保障。 保险责任方面,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5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内容看,主险车损险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此外,商业车险丰富了产品供给,为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厘定了标准,并新增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等。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于9月19日起施行。只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了,测系统、调费率、优服务,财险公司正在加班加点筹备车险综合改革。 车险是与老百姓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险种之一,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从保障范围、理赔计算、服务标准等多方面对车险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承保端要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在理赔端要培训人员、采购第三方服务,以保证新服务要求执行到位。 “我们的系统马上就要验收了,正在加班加点忙测试。”一家中型财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表示,由于《指导意见》对于车险条款费率修改较多,涉及多类系数调整,准备时间较短,中小公司有些措手不及。 记者采访获悉,8月以来,包括上述公司在内的多数中小财险公司集中力量筹备车险综合改革,以确保9月19日能够如约出保单。 以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简称NCD系数)为例,《指导意见》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各地区近3年、甚至近5年的出险情况,重新测算差异化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以缩小各地区间的赔付率差异。”上述负责人解释称。 记者从某财险公司获得的一份测算结果显示,以前NCD系数只跟出险次数挂钩,如上3个年度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事故,NCD系数将下浮30%。而车险综合改革调整后,除了与出险次数挂钩,NCD系数还分地区测算。该财险公司根据各地区车险经营情况划分出五类地区,同样为上3个年度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事故,NCD系数分别为:A类地区下浮50%,B类地区下浮45%,C类地区下浮40%,D类地区下浮35%,E类地区下浮30%。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只是一家财险公司的测算结果,各家公司、各地区的车险经营情况不同,NCD系数测算结果也会有差异。整体上看,NCD系数的设置,既要起到鼓励车主安全驾驶、奖励好车主(不出险)的作用,也要平衡各地区车险经营差异,让综合成本差距尽量缩小,有利于应对综合改革后“增保障、降保费”带来的风控压力。 相较之下,一路参与到车险综合改革设计的大型财险公司,则相对游刃有余一些。“公司两个月前就开始做改革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了,每天加班至凌晨。目前,核心业务系统改造等承保端工作,以及采购专业理赔工具、培训理赔人员等理赔端工作,均已基本完成。”一家大型财险公司相关车险负责人透露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预计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之后,总体上会呈现“保费下降、赔付责任增加”的趋势,这无疑给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带来很大挑战,实现承保盈利也变得更加困难。 8月初,这位负责人所在的公司召开内部会议,商议如何从承保、理赔两端同时防范风险。一方面,与各方协商,在车辆年检时,除了检查车辆外观之外,还要对车辆内部系统进行检测和数据收集,以便公司在承保时做参考;另一方面,在车辆理赔后,对车辆做全面的风险检测,防止车辆“带病上路”,提前规避风险。 “公司已投入五六千万元资金,在所有县级以上分支机构铺设检测工具,免费给车主使用。车主既可以在验车、理赔时顺带给车辆做个‘体检’,也可以上保险公司营业网点主动检测。”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检测数据既可以帮助公司做好风险防控,也可以帮助车主安全驾驶,提前规避出行风险。
今年以来95只基金清盘 今年以来,新基金发行市场火爆,权益基金更是爆款频现。与此同时,年内已有95只基金淡出视野,走上清盘之路。业内人士表示,少数基金出于保本到期转型需要进行清算,而多数基金产品由于业绩不佳、规模萎缩、管理成本增加、运营效率降低等原因清盘。不过,对投资者来说,基金清盘并非坏事,清盘常态化是优胜劣汰的表现,也是维持基金业生态健康的必要手段。 百强房企前8月销售额均值同比增长4.9% 房地产行业8月份销售情况逐步浮出水面。9月3日,中国恒大、中梁控股、旭辉控股等多家规模房企发布2020年8月份销售业绩。头部房企凭借规模优势和全国布局优势,通过降价及加速推盘等措施,在8月份“抢收”中取得良好效果。 车险综合改革将实施 保障增加保费下降 车险综合改革即将落地。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19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是涉及交强险和商车险的一揽子改革。分析人士称,改革实施后,消费者将会真切感受到改革红利,如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产品更加丰富、价格更加科学合理等。 产品收益率下降 信托业转型亟待加速 记者从多位信托人士处获悉,目前在售的大多数信托产品收益率在6%-7.5%之间,与年初相比有所下降。分析人士称,信托产品收益率下降趋势短期难以逆转。信托公司亟待转型,未来可以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也可以积极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上海证券报 行业乱象屡禁不止 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说“不”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9月2日发布公告表示,将增加不累积积分商户名单,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名单将会不定期更新。由此,共有19家支付机构被光大银行“打入冷宫”。今年以来,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公告“敲打”过支付机构,分别将19家、16家机构“打入另册”。 31家精选层受理公司半年报各有亮色 精选层开市交易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时间,又有一批公司正在进行精选层的申报受理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显示,截至9月3日,目前有31家公司的精选层申报文件获得受理,其中23家公司处于“已问询”状态,8家公司处于申报“已受理”状态。 8月信用债发行回暖 规模突破万亿元 经历几个月的发行遇冷后,8月信用债发行终于回暖,规模突破万亿元,净融资额也明显回升。据渤海证券研究所最新统计,8月1日至8月31日,各类市场主体共计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1107只,发行金额11143.60亿元,月环比增加41.16%。信用债净融资额2060.52亿元,月环比增加1151.58亿元。 同业存单发行量价齐升 银行负债端亟待“补水” 银行负债端“补水”动作频繁,最新数据显示,今年8月,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为19131.8亿元,达到今年以来的峰值。仅7月、8月的合计发行规模,就接近二季度发行总和。同时,市场争抢流动性,推升了存单发行利率,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现象。 证券时报 银保监会: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至20万 9月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将按照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并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最严“禁塑令”来了 多家上市公司忙扩产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禁塑令要求,并明确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需在今年底前应完成的禁塑任务,禁塑范围包括这些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等。 爆炒主力九成七是散户 天山生物自曝八大风险 近期,天山生物(300313)股价大幅上涨,8月19日至27日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涨跌幅偏离值达到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公司公告自28日起停牌核查。9月2日该股复牌后股价再度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短短9个交易日,股价由5.83元/股涨至23.16元/股,累计涨幅高达297.26%,换手率192.79%。 借贷利率“新红线”首例判决引争议 业界盼权威说法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文书,案件涉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个人洪某的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洪某的利息、罚息和复利,而法院予以驳回,最终以LPR的四倍计算。 证券日报 信贷政策精准滴灌市场主体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一系列精准适度的金融政策,对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设自贸区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率近80% 专家称进一步扩大开放政策可期 “商务部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推动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形成更多针对性强、实效性强、集成性强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在探索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方面,走在前列,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9月2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 倒计时15天!车险综合改革来了 险企准备好了吗 9月3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车险综改意见)并将于9月19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从今日(9月4日)起,到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仅剩15天。车险综合改革真的来了!超过8000亿元的车险市场将走向何方? 券商跟投科创板浮盈超142亿元 31家另类投资子公司上半年大赚42亿元 作为科创板的一项制度创新,跟投制度对券商来说是增收的机会,也是对其投行实力的考验。而券商参与科创板股权投资,主要通过另类投资子公司来参与。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产生的回报也相当丰厚。据记者统计,今年上半年,31家上市券商旗下另类投资子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1.78亿元。同时,截至记者发稿,已有41家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了科创板股票跟投,合计实现浮盈高达141.69亿元 人民日报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今天正式开幕 推动贸易增长 深化互惠共享 9月4日,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正式开幕,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晋柏、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北京市商务局局长闫立刚介绍相关情况。
在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车险改革指导意见终于靴子落地。 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消费者保费支出将明显减少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 《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此外,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促进产品创新 今年7月,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市场各方希望积极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同时也比较关心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比如,保费规模可能下降、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 穆迪金融机构部分析师郭嘉铭认为,银保监会推出的最新一轮车险定价改革对中国产险行业具有负面信用影响。一旦实施,拟实行的新规将降低商业车险的费率、削弱车险保费增长并推高车险赔付率。另一方面,拟实行的新规将抑制激进的佣金竞争并促进产品创新。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虽然车险综改还未正式施行,但作为车险市场的头部保险公司已开始着手准备。比如,中国人保六月末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94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10亿元。“这也是人保为了应对未来费改的不确定性所做的准备。”近日,在中国人保半年报业绩发布会上,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表示。 邵利铎称,此次车险改革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革,同时涉及条款、费率、监管制度方面。从目标来看,对财产保险业还是有一定的影响,从对行业影响来看,车均保费会有比较明显的下降,中性地估计大概有20%多的下降。由于设定了预期赔付率是75%,所以会呈现赔付率和费用率的一升一降,赔付率会总体上升,费用率会大幅下降,对行业的影响比较明显。不过,人保对于控制综合成本率依旧很有信心。初期从实践来看有一个比较大的波动,初期综合成本率可能会由于竞争的不理性提高,但后续会平稳。
银保监会官网3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自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意见明确,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红利。 根据意见,交强险责任限额将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车损险主险将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称,交强险是每辆车强制投保的险种,其保障金额大幅提高后,车主将拿到更多理赔金。对于一些使用较少的车辆,车主未来可以考虑仅投保交强险,能大大降低多台车家庭的车险保费预算。 在增加保障的同时,意见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将车险定价权进一步交还给保险公司。目前,对于3年不出险的车主,一些险企可以将无赔款优待系数降至0.6,如果险企将自主定价系数同步降至最低0.65来定价,那么多年不出险的车主享受的车险保费最低可以打3.9折。此外,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赔付记录参考范围后,偶然赔付对于费率的影响程度将降低,有助于打消车主出险时不敢要求理赔的顾虑。 这次改革不仅对车主有利,对于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也是一大利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业内人士表示,以前车主缴纳的车险保费,很大一部分分配给了4S店等车险代销渠道,剩下的才用于赔付和盈利,属于本末倒置。意见明确下调附加费用率、提高预期赔付率,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压缩中介渠道利润空间,让车险保费更多用在理赔上,回归车险本源,提升财险企业盈利能力。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指导意见》共9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二是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三是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四是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五是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示范产品,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六是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七是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八是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九是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好车险领域的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整治市场秩序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结构。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三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三、《指导意见》何时正式实施,实施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四、下一步如何做好《指导意见》实施落地工作? 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各主体职责分工 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是保险问题、行业问题,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监管部门、财险公司、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对改革各项工作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改革万无一失,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务实高效,统筹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车险市场研究分析,根据改革总体思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当地车险监管指标意见;要加强车险市场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前后市场平稳有序。各财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制、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要科学制定改革后市场竞争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发布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和经营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意见》及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的政策宣导工作,让各方面正确了解改革、认识改革、接受改革、支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