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银保监会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此外,《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现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结构。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三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三)主要目标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二、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三、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六)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七)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八)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九)丰富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四、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十)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十一)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十二)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十三)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十四)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销售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在各地区科学设定商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五、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十五)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十六)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保险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发布新的商车险行业示范产品。各地区目前在商车险产品中已使用的交通违法系数因子,在实施综合改革后仍可继续使用。 (十七)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备案。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在财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十八)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六、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十九)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 (二十一)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七、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二十二)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二十三)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二十四)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则,抓好实施运用,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质量和效益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依法合规和理性经营。 (二十五)强化中介监管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二十六)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八、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 (二十七)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建立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备案细则、费率回溯规则、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和车险经营回避制度等规则。要及时关注车险综合改革进展,持续开展动态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 财险公司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合规经营、质量效益的考核要求。要按照车险综合改革要求,及时做好产品开发和报批报备、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加强条款费率回溯,防范保费不足等风险。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承保理赔制度,做好产品销售理赔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量,使消费者真正享受改革红利。 (二十九)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条款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加强车险行业自律,开展车险反欺诈经验交流合作。中国精算师协会要及时科学测算和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为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拟订提供科学测算依据。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要及时升级车险信息平台,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费率异动预警,研究增加保费不足准备金监测、手续费监测等子项目,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和经营平稳有序。 九、强化保障落实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车险综合改革任务。 (三十一)及时跟进督促 各单位、各部门要关注车险综合改革动态,认真分析评估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出台政策措施。 (三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灵活采取方式,科学解读车险综合改革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请示报告,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保障车险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好车险领域的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整治市场秩序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结构。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三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三、《指导意见》何时正式实施,实施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四、下一步如何做好《指导意见》实施落地工作? 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各主体职责分工 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是保险问题、行业问题,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监管部门、财险公司、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对改革各项工作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改革万无一失,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务实高效,统筹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车险市场研究分析,根据改革总体思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当地车险监管指标意见;要加强车险市场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前后市场平稳有序。各财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制、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要科学制定改革后市场竞争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发布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和经营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意见》及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的政策宣导工作,让各方面正确了解改革、认识改革、接受改革、支持改革。
在经历了2016年~2017年持续负增长、2018年~2019年回升反弹后,互联网财险市场并未呈现疫情初期所预期的快速增长形势,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财险业又一次出现负增长。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公布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业务数据。数据显示,互联网财险业务累计保费收入共371.12亿元,同比负增长2.73%;其中,互联网车险业务处于持续负增长状态,累计保费收入共111.72亿元,同比负增长24.34%;互联网非车险累计保费收入为259.40亿元,同比增长10.92%,业务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9.20个百分点。 2020年5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展望未来2~3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发展任重道远。”中保协表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要建成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线上化体系,这其中除了保险科技的不断投入和应用,在业务层面的融合创新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互联网车险业务占比持续下降 2020年上半年,受商业车险改革影响,车险市场竞争加剧,互联网车险市场持续萎缩,占比持续下降。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共计42家公司开展互联网车险业务,累计保费收入共111.72亿元,同比负增长24.34%。2020年6月末,互联网车险业务占比下降至30.10%,较上年同期下降8.60个百分点。互联网车险业务占2020年6月产险公司全渠道车险业务保费收入的2.74%,较上年同期下降0.98个百分点。 从数据监测来看,上半年保险公司APP安装量累计约2200万人,同比增长22.34%,APP访问量185亿人,同比增长49.55%,APP独立访客数2亿人,同比增长51.89%,上半年微信关注数增加3840万人,累计关注2.6亿人。 基于上述数据,中保协认为,“可以看出,线上客户的数量和活跃度都在增长,但是业务保费仍在下降,核心是线上转化率不高。” “互联网车险亟需变革以迎接商业车险改革新时代。”中保协强调,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车险在线服务和在线理赔,提升消费者体验,与此同时,互联网车险渠道较传统渠道有一定费率优势,而线下车险市场非理性竞争依旧,代理渠道手续费仍处于较高水平,其次,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的全流程溯源使线上业务更加透明,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互联网车险渠道竞争力较低,持续回流至代理渠道,导致互联网车险持续萎缩,这也是互联网整体市场出现负增长的重要原因。 意外险、保证险下降明显 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财险市场呈现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互联网短期健康险业务快速增长,并成为保费规模最大险种;意外险和保证险业务下降较为明显。 数据显示,上半年,互联网非车险保费收入259.40亿元,同比增长10.92%,业务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9.20个百分点。其中,意外健康险155.30亿元,同比增长35.76%,业务占比为41.85%,较去年同期上升11.86个百分点。 根据中保协对2020年上半年前60款热销产品(该60款热销产品占报送的全部热销产品保费收入的93%)的监测,健康险产品有25款,保费收入占57.33%,同比提升约30个百分点,意外险产品保费收入占6.78%,同比下降约23个百分点。 中保协认为,从对意外健康险的分解分析来看,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财产保险公司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保险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管理需求,结合线上销售的安全便利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固有特性,互联网健康险产品市场快速发展。 但中保协也指出,疫情影响之下,与旅游、出行等密切相关的意外保险场景需求量明显下降,导致互联网意外险市场明显萎缩。 据中保协对部分合作机构的统计,2020年上半年,同程网、携程网、去哪儿网、飞猪和旅游保险网累计保费收入仅为2019年同期的20.40%。 与此同时,财产保险业加强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控和处置,在信用保证险领域,强化风险意识、增强资信审核、产品销售更为理性,着重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需求者,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满足有需求的个人消费者等,不再盲目扩大信用保证险市场。 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信用保证险保费收入为21.65亿元,业务占比为5.83%,同比下降约6个百分点。
净利润同比增长4倍!在A股几大上市险企净利润均遭遇下滑的同时,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06060.HK)8月26日发布的半年报无疑超越了市场预期。 根据众安在线的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其在健康及生活消费生态高增长的驱动下实现总保费67.665亿元,同比增长14.7%。整体实现归母净利润4.905亿元,同比猛增418.8%。 净利润猛增的原因,主要由承保亏损收窄带来。数据显示,众安在线上半年综合成本率为103.5%,同比改善4.8个百分点。众安在线CEO姜兴在8月26日举行的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将力争在年内达到承保盈亏平衡。 净利增4倍,力争年内承保盈亏平衡 7月初,众安在线曾发布盈利预喜公告,预告其上半年净利润将获得不低于100%的增长,彼时已有行业分析师表示“超出预期”。 然而,26日众安在线最终发布的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大大超过100%,达到418.8%至4.905亿元。 从净利润的分部组成来看,其归母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保险板块净利润的大幅提升。半年报数据显示,众安在线保险板块实现盈利6.221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94.6%。 保险板块盈利的大幅提高则来源于综合成本率的改善和投资收益率的稳定贡献。 根据半年报,受益于坚持有质量地增长以及科技驱动的降本增效,众安在线综合成本率从2019年上半年的108.3%改善至今年上半年的103.5%,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其中,赔付率为56.6%,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费用率则为46.9%,同比增长2.5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其承保亏损收窄至2.632亿元,相比2019年上半年的承保亏损4.922亿元,减亏2.290亿元。 事实上,何时能够实现承保盈利这个问题在众安在线上市初期就一直围绕在其左右。从近年数据来看,众安在线综合成本率维持下降的态势,离承保盈利仅“一步之遥”。 姜兴表示,将努力实现今年承保打平的目标。在实现路径上,一方面将继续追求有质量地增长策略,在五大生态中,占比最高的健康和生活消费两个生态拥有不错的利润率,将继续成为增长驱动因素;消费金融生态下半年将继续保持风险审慎的策略,持续优化赔付率。另一方面,随着持续的降本增效、科技赋能,以及保费进一步增长,规模效应会越发显著,将促使后台的成本进一步下降。 健康生态再爆发,紧锣密鼓为车险费改做准备 在众安在线的五大生态布局中,健康生态是众安在线的支柱业务,不仅是目前五大生态中规模最大的,更是增长最快的生态。数据显示,众安在线的健康生态上半年实现总保费30.49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5.6%,总保费占比上升至45.1%。 业内人士认为,这当中有疫情加快了用户提升健康保障意识的原因,也有众安积极布局互联网医院,形成“互联网健康险+互联网医院”的服务闭环所致。 国信证券认为,资本正在追逐互联网“保险+医院”这个赛道,而众安在线是为数不多的黑马之一。 而从2015年众安在线获得车险牌照之后,车险也一直是外界关注众安的焦点之一。不过目前其车险业务规模并不大,在五大生态总保费中占7%,仅高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航旅业务。不过,最近车险综合改革的逐步落地让众安看到了车险业务新的可能性。 “众安进入车险领域就是看到了费改在中国推广的机会,尽管目前车险综合改革还没落地,但我们的准备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姜兴表示。 对于即将到来的车险综合改革,姜兴认为,短期会对整个市场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压力,但长期来看,利用公司自身累积的驾驶行为、车辆信息等大数据应用于定价中,让投保用户能真正体验到风险的差异化定价,并促进车主更主动地管理风险,将有机会在费改中获得全新的机会。 在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首次被写入,而UBI也被行业内认为是未来车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据姜兴介绍,众安在线在海外布局中已有关于UBI车险的产品和技术输出,目前也在和国内的整车厂探索基于OBD数据(车载自诊断系统,可以看到车辆运行状况多项信息)的定价应用。
记者昨日获悉,为净化车险改革大环境,25日起,部分地区车险出单手续费正式下调,下调幅度根据险企车险业务规模而定,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三家财险巨头下调幅度最大,部分地区最低上限已下调至15%。 整体上看,大型险企手续费上限更低,中小公司依据车险业务规模或保持相对宽松的手续费上限。记者获悉,除上述三家财险以外,北部湾财险、华安财险商业车险手续费下调为16%,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太平财险、阳光财险、中华财险、天安财险、华泰财险等7家公司商业车险手续费下调至18%,鼎和财险、华农财险、都邦财险、天平财险、紫金财险、永安财险、大家财险、永诚财险等8家公司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调整为20%,渤海财险、中银保险、国任财险等3家公司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调整为22%。 近日,广西车险自律委员会决定,自8月25日零点起,交强险手续费上限统一调整为4%,商业车险手续费亦进行分档下调。 “广西地区此次手续费分档下调,是差异化监管思路的体现。”一位车险业务人士表示,相较而言,中小公司在品牌、渠道、信息系统、成本管控等方面都处于劣势,主要靠更高额的手续费吸引中介渠道和客户,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 加快综合改革准备的不只广西。“目前,四川地区大型险企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也降至20%以下,仅有个别中小险企出单手续费保持在30%以上。”上述车险业务人士分析称,广西、四川等地是此前几轮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城市,市场环境相对较好,如今又率先下调手续费进一步优化改革环境,未来或许会率先成为本轮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 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表示,综合改革之后,车险业务费用空间会进一步压缩。为了能更好地管理成本,人保财险在不断提升私家车等优质车险业务占比,让效益险种的承保面不断扩大。
影响上亿车主的车险综合改革(下称“车改”)稳步推进。记者昨日获悉,按照银保监会关于车改有关部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保险业协会)启动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版条款),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公开面世的首份车改配套细则,修订版条款全面贯彻落实车改精神,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主要目标,详细调研了消费者对车险保障的服务需求,系统梳理了现行条款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充分借鉴国际市场车险产品特点,在保障被保险人驾驶风险的同时,兼顾其作为交通参与者会面临的意外事故风险,保障内容更加全面。 修订版条款最大的亮点在于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现有责任基础上,大幅增加了新的附加险种,如: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可选条款。同时,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作为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修订版条款通过多种方式丰富车险产品。比如,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修订版条款特别推出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用车保障。比如新增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四个独立特约条款,方便消费者选择。 扩大保障的同时,修订版条款对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如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剔除免责条款。也就是说,未来,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此外,修订款条款还取消了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让消费者出险时获得更全面充分的理赔,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业内人士分析,免责条款和免赔率的删除,将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在让利消费者的同时,保险公司整体赔付率预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与车改“增保、降费”的目标一致。 “一旦车改启动,预期车险赔付成本将上升,要控制业务综合成本,就必须降低手续费等费用成本。”广西一财险公司车商渠道负责人表示。
图片来自网络 8月12日,银保监会机关发布了三则保险类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均与车险业务有关,涉及平安财险总公司及其四家分支机构,以及太平洋财险深圳、浙江分公司,总计处罚金额达340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内容显示,因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平安财险总公司及其车险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合计被罚90万;平安财险惠州中支、天津西青支公司因虚列理赔服务费用,分别被罚32万、38万;平安财险东莞分公司、济南第一中支因虚列理赔服务费用,分别被罚27万、33万。 具体来看,平安财险总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承保的车险业务中,存在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违法行为,其中按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营业车辆商业保险的业务共计1234笔,涉及商业险保费482万元。 此外,平安财险总公司还存在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至12月,平安财险把本应在分支机构核算的车险手续费支出在总部本级“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科目下列支。其中,部分分支机构2013年12月以前承保的车险批退保单的应收手续费,涉及金额6,014.31万元;平安人寿代理销售平安财险车险的代理手续费,合计20,301.28万元,涉及平安财险广东、四川、河南等25家分公司294余万份保单。 同日,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被罚共60万;浙江分公司因下调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被罚共60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已下发或已签署、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调38笔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572.99万元。 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在2018年1月至8月期间,将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商业车险,共涉及1363笔商业车险保单,保费合计252.79万元。 对此,银保监会对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施以罚款50万,警告其相关责任人并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通报》内容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33732件,同比增长26.86%。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200件,同比增长11.08%,占投诉总量的48.03%,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众安在线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名。 财产保险公司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6397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9.49%。其中,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此外,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均于昨日发布了2020年1-7月保费收入公告。 公告数据显示,平安财险2020年前七月累计保费收入为1682.21亿元,同比增加11.4%,其中车险收入为1116.64亿元,同比增长4.7%;太平洋财险保单收入为889.11亿元,同比增加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