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闹剧震惊市场。事后,监管机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认定“1001项议案”闹剧违反了公司守法义务及董事会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披露渠道、信披内容违反法律规定,“1001项议案”的炮制者鲜言被重罚。 回看“1001项议案”闹剧,其所产生的最恶劣的影响是扰乱信息披露秩序,把信披当儿戏。可从上述处罚措施来看,对于这种闹剧式的行为本身,监管似乎没有针对性的规则予以应对。换言之,碰到鲜言这类完全不讲道理的闹事者,监管反而有些“治不了”。 有了前车之鉴,退市新规有意改变这一情况,利用退市这一武器,对故意扰乱市场的极个别人制定应对措施,防止“1001项议案”闹剧再度上演。 退市新规新增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退市指标,具体包括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交易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述前三点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跟交易所“拗断”了,该说不说,不该说瞎说,就是“1001项议案”闹剧的样子。或许是担心以后会有极个别公司有新花样,退市新规又加了“兜底条款”——交易所认为其有问题的都算,把“大杀器”交给交易所,不让鲜言们钻监管漏洞。 此外,退市新规还针对“财报保真”增加了一条规则,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限期内不改正”的退市指标。 这条标准也是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而提出的举措。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可董监高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案例频频出现。如2020年4月24日兆新股份发布2019年年报,公司多名董监高表示,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从新证券法的角度来看,上述董监高的行为似乎没有什么问题。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新增了董监高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异议制度,目的在于促使董监高充分行使相关权利,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可从上市公司角度来说,如果董监高集体不能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那说明公司内部有很大的问题,连董监高都有异议,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护? 基于此,退市新规在允许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制度的前提下,新增了“财报保真”的标准,并把“无法保真”的董事数量限制在半数以下,即如果一半以上董事都不能保真,那就抓紧整改,到期整改不了就先停牌,不行就退市。 这其实也是让董监高自己做事时心里掂量掂量。“财报不保真”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有股权之争的公司中,董监高宣布“不保真”成了一种斗争手段,而不是从真实情况出发,发表真实观点,这恰恰是利用了新证券法的异议制度,董监高为了背后利益一表态就完事,最终损害了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退市新规新增该标准,是让各方在争夺上市公司股权时守着底线,不能肆意妄为,要不就等退市了再去争。 其实,退市新规新增的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核心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向市场明确这些违规行为要付出公司退市的重大代价,参与各方应以此为戒,绝不能触碰红线。鲜言们不再出现,才是退市新规最好的政策效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泽信息”,300209.SZ)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天泽信息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四宗违规行为: 一、关于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公司2019年年报两次延期,除疫情影响外,延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棵树”)未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审计材料。公司披露的年报延期相关公告未能完整、充分、准确的披露年报延期的具体原因。 二、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不真实: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伯荣自2019年4月起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064.6万元。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你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报告书中载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对外资金拆借披露不及时:2019年10月至12月,有棵树向前海鼎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拆出资金1.36亿元,该对外资金拆借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2亿元,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1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0.5亿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天泽信息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关报告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泽信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应当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资料显示,天泽信息成立于2000年,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0209”。公司专注于提供产业互联网IT服务,形成了现代制造、公共服务、跨境电商、海外及投资等四大业务群。 2020年7月1日,天泽信息发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的公告,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四清。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2019年年报两次延期,除疫情影响外,延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棵树”)未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审计材料。你公司披露的年报延期相关公告未能完整、充分、准确的披露年报延期的具体原因。 二、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不真实 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伯荣自2019年4月起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064.6万元。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你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报告书中载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对外资金拆借披露不及时 2019年10月至12月,有棵树向前海鼎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拆出资金13,619.70万元,该对外资金拆借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业绩预告不准确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2亿元,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1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0.5亿元。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关报告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2月8日
五粮液收深交所关注函,全文如下: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000858)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你公司20.40%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情况以及五粮液集团对你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请结合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要求等,说明你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提供相关财务数据须履行的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3、请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内幕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2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基金报记者 许一陈 2021年首个交易日,股价刚创出历史新高,酒鬼酒(000799)就吃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 细探原因,又是因为去年年底经销商大会上相关人员“失言”而“触雷”。此前,贵州茅台(600519)董事长高卫东和山西汾酒(600809)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也双双因信披问题而“中招”。 而就在1月4日晚间,五粮液(000858)也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函,公司被要求就媒体所报道的“五粮液集团去年前11个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一事作出说明。 通过非法定信披渠道发布重要信息 酒鬼酒收深交所监管函 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酒鬼酒和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函文号为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号。 具体来看,酒鬼酒这次吃到监管函,与去年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的言论有关。 监管函显示,2020年12月28日上午,酒鬼酒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了年度经销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千多名经销商、新闻媒体及行业嘉宾出席,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 当日,酒鬼酒股价涨停,此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 而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11.87亿元、15.12亿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 深交所公司监管部表示,酒鬼酒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程军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希望酒鬼酒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股价刚创下历史新高 2020年涨幅超330% 1月4日,白酒板块表现亮眼,白酒指数全天涨幅达5.05%,19家白酒上市公司中有17家收涨,9家公司股价盘中创下历史新高。A股历史上首支真正意义上的2000元股诞生――贵州茅台盘中突破2000元。此外,五粮液午后股价一度触及300元,再创历史新高。 而包括酒鬼酒、水井坊、老白干酒在内的多只白酒股均以涨停收盘。 其中,酒鬼酒开于156.51元/股,开盘后持续拉升,临近中午收盘时即触及涨停,最终全天收盘时股价创下172.15元/股的历史新高。 纵观2020年,酒鬼酒股价狂飙突进,全年股价涨幅达338.27%。若从2020年3月24日的盘中最低点25.43元/股计算,到今年1月4日收盘,其区间涨幅更是高达576.97%。 而自2020年12月28日开盘至今,短短5个交易日,酒鬼酒的涨幅就达到了29.44%。过去两年时间,该股则暴涨了10倍。 公开资料显示,酒鬼酒对2021年提出较高目标,2021年定义为创新突破年,力求实现省外地级城市覆盖率100%、省内县级城市覆盖率100%、偏远地级市覆盖率不低于90%。 五粮液收深交所关注函 同在1月4日晚间,五粮液也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被要求就媒体所报道的“五粮液集团去年前11个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一事作出说明。 关注函显示,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 1218 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你公司 20.40% 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 2020 年 11 月收入突破 1100 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深交所要求五粮液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情况以及五粮液集团对你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请结合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要求等,说明你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提供相关财务数据须履行的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3、请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 形,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内幕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贵州茅台董事长收上交所监管函 实际上,就在几天前,因为在经销商大会上提前透露公司全年业绩信息,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的这份决定显示,经查明,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会议上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 上交所表示,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上交所认为,高卫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山西汾酒也摊上事儿 就在2020年12月31日这一天,上交所也发布了对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的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2020年12月26日,山西汾酒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召开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秋喜在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13%,公司是控股股东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经营业绩与控股股东高度关联。 上交所认为,董事长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李秋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并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酒企十四五规划陆续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近期各大酒企集中召开会议,商讨十四五增长规划。从已经公布规划的酒企看,国窖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营收要突破400亿,预计未来5年CAGR(复合年均增长率)接近30%;古井贡酒(000596)到2024年实现营收超200亿,预计未来5年CAGR超16%。其他酒企十四五规划仍在陆续出炉中,头部白酒企业对十四五增长目标普遍积极(10%+增速,远高于行业低个位数增长),行业向头部公司集中趋势不变,头部白酒企业享受行业集中度提升和自身产品结构升级的双重红利,未来五年仍有望保持稳健增长。 中信建投(601066)认为,在未来的2-3个季度,白酒板块在确定性的盈利改善通道中,趋势向好,需求回暖,业绩确定性逐季改善。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大酒企预期会设定开门红。2021年春节较晚,备货更多体现在一季度,低基数下,白酒将会迎来连续4个季度的业绩向好。至少从未来一年的维度看,白酒行业维持高景气。拉长来看,白酒行业依旧是最好的赛道,白酒行业需求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变化、市场份额向头部名优白酒企业集中趋势不会发生变化,消费升级下产品结构的优化趋势不会发生变化,未来四到五个季度白酒企业业绩向好的预期不变。 临近春节,又有一些酒企出现提价的动作。1月4日,泸州老窖(000568)发布关于国窖1573经典装价格体系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1年1月4日起,52度国窖1573经典装团购价建议1050元/瓶,零售价建议维持1399元/瓶,38度国窖1573经典装团购价建议750元/瓶,零售价建议999元/瓶。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今世缘(603369)发布提价公告,2021年1月至3月,每月1日起按10元/瓶上调国缘四开出厂价,同步上调终端供货价、团购价及零售价;水井坊(600779)发文对旗下大单品臻酿八号52度产品提价,建议零售价从478元/瓶调整至498元/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20于2020年12月16日起,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开票价格上调20元/瓶,调价后各渠道价格体系相应调整。 贵州茅台: 预计2020年净利润455亿元 1月3日晚,贵州茅台公布去年经营情况。经初步核算,2020年度,公司生产茅台酒基酒5万吨,系列酒基酒2.5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7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 94 亿元左右(含税销售额 106 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5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 1月4日,中金公司(601995)表示,上调贵州茅台目标价至2739元,2021年增长有望提速,看好公司长期成长潜力及业绩确定性。分析师余驰等人在报告中表示,作为高端龙头,公司拥有行业强定价权,未来有望继续分享中国高端消费扩容。预计在显著的渠道价差下,公司隐含的长期提价期权仍然确定。2020年是公司调整年,且受到年初疫情影响,但公司仍保持了10%左右的增速,增长扎实、健康去年三季度后,公司直销逐步放量,旺季坚定控价,且2020年报表留有余力。 “
白酒板块在新年伊始延续大火行情,但多家公司却因涉嫌信披违规受到监管关注。 五粮液等受监管关注 1月4日晚间,五粮液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指出,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五粮液20.4%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五粮液是A股白酒行业的龙头公司之一,以1.16万亿的总市值位列白酒股第二位,仅次于贵州茅台。1月4日,五粮液收涨2.12%至每股298.05元,股价再创新高。最近一个月以来,五粮液股价涨幅超17%。 同为1月4日晚间,另一家白酒上市公司酒鬼酒也因信披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当日,酒鬼酒股价涨停,随后股价持续上涨。 监管函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及程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希望公司董监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多家酒企相继遭监管 专家指为防止炒作风险 实际上,上市酒企因信披违规而受到监管在近期频繁发生。2020年12月31日,贵州茅台和山西汾酒双双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且均因为公司董事长在经销商会议上公开介绍公司年度业绩情况。 针对贵州茅台的关注函表示,经查明,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会议上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同时,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与五粮液不同的是,贵州茅台、酒鬼酒、山西汾酒涉嫌信披违规的主体即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也是上市公司业绩;而五粮液涉及主体为公司股东五粮液集团,披露信息为五粮液集团的业绩情况。 此外,监管方面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贵州茅台,上交所对公司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于五粮液,深交所提醒公司董监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函强调,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对 不过,前些年酒企因此受到监管的情况并不多见。“最近可能因为中国酒类资本板块过于活跃,甚至存在一些炒作迹象,因此监管部门有意引导信披合规。”蔡学飞称。 安信证券食品饮料首席分析师苏铖也认为,密集监管可能是出于呵护市场、防范抱团及过度炒高估值的风险。
白酒股的连续强势上涨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1月4日晚间,深交所分别向酒鬼酒和五粮液下发了监管函和关注函。沪市的青海春天则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做出了相关说明。 具体来看,酒鬼酒的监管函显示,酒鬼酒此前在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报道,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当日公司股价涨停,之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而根据酒鬼酒前期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11.87亿元、15.12亿元;根据酒鬼酒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 对此,深交所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的行为以及公司高管程军的行为均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粮液领到的关注函显示,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公司20.40%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青海春天则在股票交易异动公告中表示,公司关注到网络上出现《白酒股继续走强青海春天五连板》为标题的文章涉及公司。公司酒水板块业务目前主要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647.59万元、净利润为-1086.48万元。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40.39万元、净利润为-10326.26万元,经营业绩存在亏损。其中酒水板块业务营业收入约为1447.02万元,相关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小幅亏损状态。 就在数日前,上交所刚刚对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因二人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2月29日,中孚信息在济南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中孚信息副总裁贾峰对记者表示,公司深耕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近20年,积极推进国家网络安全强国战略并不断做强做大,成为国内保密领域第一股。在网络安全向数据安全演进过程中,凭借良好的产品、技术和方案储备,公司将加快由“保密”向“大安全”的拓展,致力于打造全国数据安全旗舰品牌。 近20年深耕 成A股保密领域第一股 自2002年成立起,中孚信息就一直深耕保密领域。在公司展厅,记者看到了公司推出的第一款保密产品“物理隔离卡”,那是当时我国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 2004年,中孚信息率先在国内推出安全保密检查工具,2005年成为国内首批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并参与了产品相关行业标准制定。2007年,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正式开启资本市场征程。2017年,公司成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成为A股保密领域第一股。 在这期间,公司的产品线开始持续完善,实现由单一产品到整体产品线布局,客户遍及全国上万家党政机关、军队和企事业单位,并逐步形成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目前,从保密产品的应用角度来讲,公司产品实现了从防护、检查、监管等整个业务闭环,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保持第一。”贾峰说。 此外,公司商用密码产品应用也走在行业前列。公司研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客户端安全产品,成功中标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项目。2015年,公司在福建开出全国第一张电子营业执照。 当下火热的信创领域,中孚信息是国内最早的布局者之一。中孚信息技术总工苗功勋告诉记者,公司早在2012年就涉足信创领域,并持续坚持产品布局,经过多年的积累与磨合,奠定了在该领域的领先优势。 资料显示,中孚信息围绕主机安全防护、保密检查、网络安全以及数据安全等方面,兼容适配主流国产CPU、国产OS、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形成了一套符合信创产品特点的市场、研发、技术支撑、生产及商务运营体系。 “公司通过持续布局,参与了信创领域相关产品的全周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积淀,这是公司在信创领域最大的优势所在。”贾峰介绍说,在目前信创试点三期产品应用中,公司产品占有率超过60%。2019年公司还中标全国最大的单体信创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地位。 一位信息安全产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是国家战略,对中孚信息而言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随着信创市场持续增长,公司的发展空间有望持续打开。 从“保密”到“大安全” 打开未来成长空间 在新的网络安全形势下,中孚信息在继续巩固和夯实在安全保密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加快由“保密”向“大安全”的拓展。 中孚信息由“保密”迈向“大安全”是有内在逻辑的。贾峰表示,一方面,保密,保的就是信息安全。公司多年在信息安全保密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产品、方案,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基因。另一方面,从“保密”迈向“大安全”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也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方向。 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信息安全行业景气度持续高涨,我国网络安全市场增速迅猛。根据IDC数据,2019年我国网络安全支出达到73.5亿美元,预计2020年我国网络安全市场总体支出将达到87.5亿美元,同比增长24.00%,至2023年,这一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79.0亿美元,复合增速达25.1%。 此外,根据东北证券研报,随着我国信息安全保密领域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保密安全成为刚需。中孚信息总裁助理董文华表示,公司在从“核心安全”迈向“全面安全”过程中,将以构建网络空间对抗能力为目标,着力打造内置式网络安全技术体系。未来基于“六保”、“四密”领域,市场空间非常大,公司将力争在智慧城市、数字政府领域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