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威胜信息在湖南长沙威胜科技园举办了一场机构投资者交流活动。威胜信息董事会成员及核心高管与来自28家的券商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就公司发展现状、新基建蓝海市场、智慧城市等行业热点进行沟通交流。 威胜信息总裁李鸿表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万物互联相关科技的发展,威胜信息正谋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紧抓物联网、新基建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通过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释放边云协同的计算力,做到近现场、近设备、近客户的服务提升和全时响应。 在科技园展厅,围绕威胜信息核心业务,威胜信息管理层详尽介绍了公司所拥有的通信技术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电力物联网解决方案、智慧消防解决方案等完整的物联网产业布局。 今年以来,威胜信息紧紧把握政策机遇,加强对智慧城市概念、新基建政策趋势的深入了解,加快自身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开启了发展的全新动能。公司通过推进智慧城市战略合作、产学研合作、以及电力生态圈及集成商生态圈等,探讨新基建智慧城市和智能电网领域物联网领域的巨大市场机会,共同推进物联网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5月20日,威胜信息发布了电力物联网、智慧城市物联网总计13款新产品,从智能电网、智慧水务等延伸至智慧消防,以期打开更广泛的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发展规模。 威胜信息表示,将紧紧抓住新基建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与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进智慧城市、新基建、物联网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以强劲的能源物联驾驭力,让每座城市、每个社区、每家企业、每户家庭都因享用威胜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而持久受益,打开高速成长的市场发展空间。
微信公众号“漯河事儿”违规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涉嫌传播谣言、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近日,根据网民举报,河南漯河市委网信办依法对违规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的属地微信公众号“漯河事儿”负责人予以约谈警告。 据了解,微信公众号“漯河事儿”违规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涉嫌传播谣言、扰乱正常社会秩序。6月18日,漯河市委网信办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依法约谈,要求其所属微信公众号“漯河事儿”和“漯河大小事儿”限期整改,即日起禁言20天。该公众号负责人诚恳接受约谈,并表态将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漯河市委网信办也提醒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个人,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营造文明向上的网络空间和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投诉。 (来源: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案件事实 2017年3月17日,沈某应周某(已判刑)要求,将从鲁某(已判刑)处非法获取的余姚市东城名苑业主的财产信息共计1111条,通过QQ邮箱非法提供给周某用于招揽业务。 同年4月20日,沈某在担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行长期间,将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周某用于招揽业务。 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沈某2018年8月15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8月14日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沈某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进行了自愿认罪。 判决结果 根据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20)浙0281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 被告人沈某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系被告人在履职过程中获得并提供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审理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鉴于被告人沈静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人沈静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静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争议问题 本案中,沈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充分,事实没有争议。争议问题主要在对沈某如何量刑的问题上;又可以分为两个问题: 第一,沈某分两次向他人提供了不同的信息,对量刑有什么影响呢? 第二,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对量刑有什么影响呢? 问题分析 提供信息的情节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就此问题而言,结论是:可能导致从重处罚。 从重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第二款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沈某在担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行长期间,将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周某用于招揽业务;符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要件,应当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如事实描述,本案中,沈某共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 第一,违反国家规定出售他人财产信息1111条; 第二,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得的财产信息127条出售给他人。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符合第五条(三)规定的“财产信息”的规定,数量达50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达500条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沈某的第一行为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某的第二行为构成“情节严重”,且符合应当从重处罚的条件,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围内从重处罚。 出于两行为时间、场所、方法、交易对象上的连续性,两个行为符合“连续犯”的特征,是处断的一罪。 结合上述判断,沈某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数量虽然不大,但由于涉案信息是危害性较大的财产信息,仍然很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范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真诚悔过,有用吗? 就此问题,结论是:真的有用。沈某最终得到了从轻处罚,并且适用了缓刑。 得到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可见,对于犯罪后自首的,刑法规定的减免事由非常宽裕,除了可以从轻处罚,还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也是本案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依据本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做如下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出于沈某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的考虑,仅求刑三年。法院认可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认可了从轻处罚的结论;最终判处沈某三年有期徒刑。 对沈某是否应适用缓刑?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法律依据是《刑法》第72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本条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其他人可以宣告缓刑; (3)符合下列条件: a. 犯罪情节较轻; b. 有悔罪表现; c.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本案中,由于法院认可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沈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由于沈某犯罪情节确实较轻,且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的危险,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依据本条,对沈某适用缓刑的规定。 而就沈某的缓刑考验期,《刑法》第73条做了明文规定: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最终,法院以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决定对沈某的缓刑设定3年的缓刑考验期。 写在最后 犯罪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本案中,沈某身为银行行长,通过职务获得了财产信息,定罪情节较重,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但是,由于沈某积极自首、如实供述并真诚悔罪,最终还是得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免除了牢狱之灾。 近年来,银行、保险等单位的相关案件多发。我们再次提醒老友: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违法;职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通常内容详实,可能成为严重的“定罪情节”;切莫铤而走险,因小失大。 如果已经东窗事发,积极自首、真诚悔罪,能帮助你大幅减轻“牢狱之苦”;专业的意见和冷静的应对都非常重要。
近日,由上海证监局查办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ST毅达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成为上海市首例获宣判的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 据了解,*ST毅达主营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及销售苗木业务,近年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频发。上海证监局调查发现,*ST毅达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和成本,导致*ST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其中,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8万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上海证监局发现上述涉嫌犯罪行为后,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支持、配合上海公安、检察和法院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最终成功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上海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作为国家积极推进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有关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应当自觉遵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向国际一流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看齐。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规信息披露行为,要依法从严惩治、从重打击。除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进行行政处罚之外,还要对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行政与刑事双管齐下,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证券期货违法成本。
钒钛信息与及贷关系匪浅,可以说,万惠集团创始人之一的侯梨智是钒钛信息的创始人。 日前,瀚华金控(HK:03903)发布出售附属公司黑龙江瀚华互联网小额贷款(下称“黑龙江瀚华小贷”)的补充公告。 据公告,瀚华金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目标公司黑龙江瀚华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的议案》,2020年4月10日,上市公司与买方签订协议,作价3.588亿元将黑龙江瀚华小贷100%股权转出。 对于黑龙江瀚华小贷的交易价格高于其净资产3亿元的情况,本次公告补充了上市公司定价原因。 瀚华金控表示,该定价参考了黑龙江瀚华小贷在黑龙江省的市场占有率、业务历史、经营记录、未来前景。据悉,截至2019年9月,该公司在黑龙江的小贷余额超过3亿,占全省小贷总规模的1.6%,占全省31亿小微信贷余额的11%。 黑龙江瀚华小贷成立于2014年11月,主要在全国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再贷款业务、权益类投资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3亿元,此前由瀚华金控通过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 财报数据显示,2019年黑龙江瀚华小贷实现除税后净利润1341.4万元,同比增加6.2%,截至2019年末的资产净值为3.18亿元,同比减少2.4%。 本次黑龙江瀚华小贷的买方包括4家公司,分别为深圳钒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钒钛信息”)、广东利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法柯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凌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20%、20%、20%。 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黑龙江瀚华小贷的工商信息已经完成变更,第一大股东钒钛信息的唯一自然人股东李志宇为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这意味着,钒钛信息运营的电商分期平台“花鸭商城”已拿下小贷牌照。 电商分期与现金贷合作并不是新鲜事。蓝鲸财经下载花鸭商城APP发现,其首页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现金贷款服务,该服务由网贷平台PPmoney的资金端“及贷”提供。 钒钛信息与及贷关系匪浅,花鸭商城原名“及时雨商城”。2018年11月8日前,钒钛信息由自然人侯梨智全资控股,侯梨智在钒钛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可以说,侯梨智是钒钛信息的创始人。 公开资料显示,侯梨智为PPmoney创始人之一、曾为PPmoney万惠集团总裁,同时也是及贷的运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目前持有北海及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0%股份,PPmoney在今年拿下的小贷牌照“北海市众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由及信科技集团控股。 此外,目前钒钛信息实控人李志宇担任法人的新余润百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8年4月以前投资人分别为万惠集团董事长陈宝国、PPmoney CEO胡新。 值得一提的是,钒钛信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金“珠海君晟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且仅有一项对外投资,持有即有分期运营主体“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5%的股权,不过钒钛信息仅持有该基金0.01%股权。
6月初,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武汉)对外公开发布免责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涉嫌伪造该司证照,冒用其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 这是中铁武汉今年以来第三次发布有关被冒名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在上述声明中,中铁武汉表示,自今年1月20日起,除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外,该司已全面暂停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提醒凡是出票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当日)之后,在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冒名或伪造票据。 去年,多家央企“中招”假商票。 2019年年底,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这类所谓虚假票据更确切的称呼应为‘错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票据经纪委员会技术顾问曹一苇认为,“例如,有不法分子注册一家公司,通过银行电子票据系统开具一张商票,虽然票面上的‘账户信息’等各要素不能修改,但在最后确认环节,‘承兑人’这一栏是可以修改的。而这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点,将‘承兑人’修改为某央企或某大型企业的名称。” “商票确实是从银行电票系统开出的,但这张票据流通到市场上,很容易混淆视听。不法分子即利用这张顶着某央企承兑的商票进行诈骗,高息贴现后,立马注销公司跑路。”曹一苇提醒,遇到高息商票要多途径甄别,尤其要核对承兑人名称与账户信息是否统一。 对于虚假电子票据,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也曾提示其特点:被冒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为新开立账户,在开立账户的同时即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签发票据。 对于前期出现多起恶意冒用央企名义开具虚假商票的情况,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认为,应引入担保机制,担保基金可在出票和承兑两个环节介入并实施担保。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担保基金在保证协议中要求,该票承兑人必须满足央企“企票通”及省市央行信息平台和省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要求,承兑后必须在上述平台登记。 1月16日,票交所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该平台对承兑人的票据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等披露内容作了详细要求,以促进商业汇票市场更加透明化。 “票交所的票据披露机制是针对2019年部分央企出现被人冒用其对公账户承兑商票的风险事件而制定的。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提供票据融资时通过与披露信息比对,可有效降低自身风险。但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可能缺少这种风险防范手段。”某股份行旗下票据部门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上述票据业务人士认为,风险的核心在于企业账户被滥用,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控制核心企业开立票据的账户。“可以控制核心企业开立商票账户的形式,比如只允许核心企业有两个账户开通承兑票据权限,以此防范风险。同时,将信披比对输出结果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在企业网银体现,方便中小企业查询。”
6月10日消息,即刻官方微博今日发文称,即刻app恢复上线,并增加了一些新功能。 全新上线的是即刻7.0版本,相较上一个版本,主要新增功能包括:心情日记、足迹地图、头像弹一弹。 2019年7月12日,即刻小秘书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将进行技术升级,升级期间即刻App暂时无法使用。官方未就下架原因给予说明。 据悉,在下架之前,即刻 App 曾因违规收集用户信息被广东网警通报。 7月5日,广东网警通报了2019年第二季度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App清理整治的工作情况,监测发现,1048款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行为。其中,包括即刻App在内的多款应用存在超范围读取用户通话记录、短信或精确位置等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