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云趣数科超融合开放服务生态-YQHaaS(Hyper-integration platform as a Service)重磅发布,正式推向市场提供服务。据云趣数科向火鸟财经表示:“不同于传统的基于平台服务或云上服务,YQHaaS被定义为开放服务生态,以大而全的服务生态规划,落实在小而精的一个个产品设计研发上。初衷是希望使产融生态的各个参与方拥有更宽广的业务合作和发展空间。比如,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中企云链提供供应链金融平台信息服务,以科技公司为代表的趣链科技提供区块链技术平台产品,因云趣数科的使能,都可以在所触及的固有边缘呈现立体化延展。”产业产品+技术研发 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促进强强联合中企云链在供应链金融乃至产业链中都有很好的资源和产品优势,旗下的“云信”作为云链的旗舰产品,是撬动资金的与资产端大门的敲门砖,“云信模式”受到同业的广泛认可与借鉴,已经成为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新赛道,所以在场景中持续创新,是云链想要做的事情。趣链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区块链技术研发公司,更专注于技术层面,公司结构和业务结构注定了在某一行业深入探索的局限性,术业有专攻,专注于技术的战略去研究某一业务场景就会失去原有的核心优势。一方是央企控股背景,稳重勤勉,另一方是浙江大学背景,坚持深耕技术自主可控,在这样的背景下云趣数科作为两家公司在彼此行业中的战略布局,于2019年底正式成立。股东双方的合作早在19年上半年就已启动,这也为云趣数科超融合开放服务生态-YQHaaS快速上线打下基础。YQHaaS构建可信产融互联网服务生态YQHaaS作为云趣数科对外服务输出的载体,是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搭建的三层架构立体化开放服务生态系统即超融合开放服务生态。由应用前台、数字化中台、运营后台组成。为核心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生态伙伴提供多元化应用产品,优化传统技术支持和组件化、微服务化的运营后台。YQHaaS定义为开放服务生态,释义打破传统服务模式,不管是业务应用中的单一功能产品还是整个平台化产品,企业数据、技术构架中的模型或应用,还是运维及第三方接口服务,都可以通过YQHaaS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随着信息化的普及,企业早已经完成数字化转型,但因缺少数据隐私保护手段,随之出现的企业数据孤岛等问题成为企业间价值交互和共盟发展的瓶颈。YQHaaS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技术平台,融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创新服务体系思维,为不同业务需求、不同发展阶段的用户提供“水龙头”式服务,开箱即用,灵活组合,“0”门槛拥有企业金融科技平台和系统化解决方案。云趣数科向火鸟财经介绍:“产业互联网在百度百科中有对应的注解,而产融互联网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官方定义,我们对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给予了一个现阶段的描述。服务生态,应着重于“生态”一词,以往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都没能准确描述YQHaaS的服务输出能力。我们认为的服务生态,是包含了不同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并且融合了多种服务项目,已经不能用传统的IT服务形式去定义YQHaaS所带来的服务体验。生态,就像一个综合的商业区,除了销售成品商品外,还有未加工和半加工的产品,并且商业区除了购买,还可以选择洗衣、维修等第三方接入服务。这也就是我们提出的服务生态,除了云趣数科的核心产品服务能力,同时接入场景中所需的高品质企业服务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体验,同时帮助生态伙伴共同成长。”目前已有基于YQHaaS生态的具体业务如供应链金融平台SaaS化服务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分布式数据存证解决方案等。
12月11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明冠新材在上证路演中心举行网上路演。在3个小时的沟通交流中,明冠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洪嘉、财务负责人赖锡安、董事会秘书叶勇、研发总监张鹏等公司高管回答了投资者提出的100多个问题。 明冠新材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太阳能电池背板与锂离子用铝塑膜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太阳板电池背板与锂离子用铝塑膜产品,在多个产品领域内打破了国外企业的垄断。 “我们将充分利用产品业务市场和资本市场,双轮驱动,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当投资者问及如何看待公司将面临的“两个市场”时,闫洪嘉如此表示。 据悉,明冠新材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公司开发出独有的M膜产品,并基于该产品开发出了TPM/KPM系列背板及BO系列背板等产品,受到隆基股份、晶澳科技、VinaSolar、通威太阳能、LGElectronics等大型光伏组件企业青睐。 招股书显示,近年来明冠新材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营收和净利润稳步增长。2017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5.95亿元、8.67亿元、9.46亿元,实现净利润3721.16万元、8849.51万元、1.05亿元。 明冠新材的科创属性颇受投资者关注。据张鹏介绍,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明冠新材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技术和工艺技术体系。如,在薄膜基材和胶粘剂制备、材料表面处理以及涂布复合工艺方面形成了公司的核心能力等。在铝塑膜方面,公司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干热法生产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制备技术,并成功实现铝塑膜产品的批量生产。 明冠新材的营业收入研发占比亦呈现增长态势。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45%、3.87%、3.95%。明冠新材目前拥有专利权108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依靠在发展过程中掌握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膜材料类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明冠新材陆续开发了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等产品并已实现批量生产及销售,有望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当投资者问及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时,闫洪嘉坦言:“公司基于在太阳能电池背板领域所形成的技术及市场优势,不断挖掘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机会,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及资金于各类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优势,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力争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一流新型复合膜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 此次IPO,明冠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是围绕主营业务扩产、升级以及技术积累展开。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需求;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将扩大铝塑膜生产规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将与其他项目形成协同效应,更好地服务公司主营业务。
近日,平安健康险迎来新的掌舵人。平安健康险11日宣布,杨铮于12月7日由平安健康险调任平安人寿之后,原平安产险副总经理朱友刚接棒出任平安健康险党委书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上述相关任命除党委书记即刻生效外,其余均需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朱友刚1964年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于1994年加入平安。曾任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带领安徽分公司构建了扎实的经营管理和队伍基础,充分发展“双优”优势。2003年,作为平安集团发展改革中心“卓越工程”改革项目组负责人,朱友刚参与推动平安产险从“产品导向”向“个团客户分设”全面转型。2006年进入平安产险总部后,朱友刚先后任职平安产险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平安产险总公司运营中心负责人、平安数据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构建了产险经营对标市场和“三分成本”考核、“产品+渠道+客户”多维度核算体系,推动了数科集中化运营和产险运营整合改革。2012年起,朱友刚进入平安产险班子,担任平安产险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平安产险理赔、客服、运营车代等多个重要条线工作。朱友刚在平安任职26年,是一名平安老将,对保险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与理解;业务能力过硬,且有创新精神,有着极强的战略规划统筹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前线业务销售经验等。近年来,他通过领导产品优化、极致服务设计来不断提升客户体验,其中推出了AI智能闪赔和一键理赔、“极速”510查勘服务和“iCare”创新服务标准等重点项目,使平安产险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中处于领跑地位。平安健康险方面表示,此次调任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动力,相信在他的带领下,健康险将会持续发力,不断冲刺,再创佳绩。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期,总第71期)显示,本次专项抽检共抽检样品283批,有38批次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符合标准要求批次率为13.43%。其中,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康泽药业(831397)、益丰药房(603939.SH)等名列其中。 上述抽检结果显示,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急需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医用口罩、医用额温计、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医用手套、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雾化器、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呼吸机等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 本次专项抽检共抽检样品283批,涉及广东省155家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51家经营企业,33家医疗机构以及36家省外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依据医疗器械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8批次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由深圳来福士雾化医学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世界绿洲健康药房销售的便携式超声雾化器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型号规格为Air360mini+A,出厂编号:20180314005,检验依据为GB9706.1-2007;YY0109-2013;粤械注准20172230713。抽查市区为广州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超声振荡频率偏差。 此外,由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乳源鹰峰中路一分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型号规格为17.5cm×9.5cm,生产日期:2020年3月28日,检验依据为YY/T0969-2013,抽查市区为韶关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细菌过滤效率,经检验,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除上述内容外,由广州市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平远康复店销售的红外体温计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型号规格为TD133,批号:1901006,检验依据为GB9706.1-2007;粤械注准20172200575。抽查市区为梅州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设备和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对本次监督抽检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召回纠正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次专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8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为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CHINANEPSTARCHAINDRUGSTORELTD全资子公司。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乳源鹰峰中路一分店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益丰药房成立于2008年6月20日,注册资本5.31亿元,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9亿股,持股比例24.31%。 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平远康复店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3日,注册资本1219万人民币,大股东为深圳万联康泽一期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9.18%。深圳万联康泽一期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21亿人民币,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8.56%。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2.62亿元,陈齐黛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36.21%。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21日,康泽药业发布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主办券商由广发证券变更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月11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明冠新材在上证路演中心举行网上路演。在3个小时的沟通交流中,明冠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洪嘉、财务负责人赖锡安、董事会秘书叶勇、研发总监张鹏等公司高管回答了投资者提出的100多个问题。 明冠新材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太阳能电池背板与锂离子用铝塑膜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太阳板电池背板与锂离子用铝塑膜产品,在多个产品领域内打破了国外企业的垄断。 “我们将充分利用产品业务市场和资本市场,双轮驱动,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当投资者问及如何看待公司将面临的“两个市场”时,闫洪嘉如此表示。 据悉,明冠新材目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公司开发出独有的M膜产品,并基于该产品开发出了TPM/KPM系列背板及BO系列背板等产品,受到隆基股份、晶澳科技、Vina Solar、通威太阳能、LG Electronics等大型光伏组件企业青睐。 招股书显示,近年来明冠新材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营收和净利润稳步增长。2017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5.95亿元、8.67亿元、9.46亿元,实现净利润3721.16万元、8849.51万元、1.05亿元。 明冠新材的科创属性颇受投资者关注。据张鹏介绍,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明冠新材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技术和工艺技术体系。如,在薄膜基材和胶粘剂制备、材料表面处理以及涂布复合工艺方面形成了公司的核心能力等。在铝塑膜方面,公司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干热法生产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制备技术,并成功实现铝塑膜产品的批量生产。 明冠新材的营业收入研发占比亦呈现增长态势。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45%、3.87%、3.95%。明冠新材目前拥有专利权108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依靠在发展过程中掌握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膜材料类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明冠新材陆续开发了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特种防护膜、POE胶膜等产品并已实现批量生产及销售,有望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当投资者问及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时,闫洪嘉坦言:“公司基于在太阳能电池背板领域所形成的技术及市场优势,不断挖掘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发展机会,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及资金于各类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优势,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力争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一流新型复合膜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 此次IPO,明冠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是围绕主营业务扩产、升级以及技术积累展开。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突破公司现有产能瓶颈,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需求;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将扩大铝塑膜生产规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将与其他项目形成协同效应,更好地服务公司主营业务。
写在前面老罗去直播带货了,其实这件事情在前期宣传的时候就已经有点儿悲情的色彩了,经历了那么多创业失败,罗永浩的这次登场近乎是在消耗其最后的影响力,更别说直播时的慢节奏、对产品的不熟悉以及把品牌说错的重大失误,走在这条被公众认为是其最擅长的营销老路上,老罗还能走多远,就首秀来看,其实并不乐观。但不得不说,随着李佳琦、薇娅等几位现象级人物出现,在5G时代来临前夕,直播带货显现出了未来营销之重器的锋芒,“万物皆可直播”大有爆发之势,作为理财产品生产公司的银行,能否借着这股东风去直播卖自家的理财呢?法律合规这关要怎么过?本文将进行探析。NO.1银行理财销售宣传的渠道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中对于宣传,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中强调,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尽管销售行为可以发生在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的宣传,根据上述规定,只能在本行渠道进行。网点、ATM、电话银行、PC端网银、手机端APP、自助智能设备等银行自主开发的介体毋庸置疑可以被包含在本行渠道中,那么银行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是否属于本行渠道呢?一方面,目前实务中存在大量通过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销具体理财产品的实践,最常见的是推文、海报,未见监管层面的禁止与处罚;另一方面,微信仍然置于互联网渠道的概念之下,银行仅是运营主体而非渠道搭建主体,类似还适用于抖音、微博、知乎、贴吧等,基金业协会曾在内部会议中通报“部分基金管理人在’抖音’APP上通过视频方式宣传基金,但未进行备案”的违规案例,后又在针对养老目标基金发行的相关文件中明确“不得使用抖音等方式宣传”,微信、抖音等平台虽然流量大,但人员情况也较为复杂,如果借助微信去进行直播销售理财,目前存在合规风险。NO.2银行理财销售宣传的人员要求如果不能在非本行渠道上进行宣传,那么银行能不能把老罗、佳琦这些流量大咖们请到自己的渠道进行直播带理财呢?这里存在两种方式,一是聘用他们成为本行员工或是签署合作协议让其在本行渠道进行销售宣传,但同样存在限制条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要求银行的董监高要“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根据上述规定,作为理财销售宣传人员的核心点在于要有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本行员工自不必说,作为合作方,除了宣传销售人员自身也需获得理财业务专业资质认定资格、接受相关培训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对银行“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不得以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应承担责任”的要求,银行需与合作方签署委托协议,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共同确保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如果合作方在宣传上出现问题,银行对外也应承担责任。NO.3“直播”过程中的热点法律合规问题01 理财产品可以什么样的方式被直播?首先银行应确保获得网络直播许可,随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私募理财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按照私募理财自身的定义,参照私募基金被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原则,只有公募理财产品可以在渠道公开直播,那么私募理财产品能否在小范围针对部分人群直播呢?依然参照私募基金宣传的合规管理要求,如果技术足够过关,以私密邀请、密码设置并采取如禁止翻录、禁止转载等手段将直播严格控制在特定对象、以特定程序进行的话,应被允许。02 直播需要按照剧本来吗?《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第9条中明确“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因此直播人员必须写好剧本,经主办及法律合规部门审核,遵照执行。03 直播的用语有哪些禁忌?1、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中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的有关规定,不得:(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4)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5)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6)其他易使投资者忽视风险的情形。2、在介绍业绩时需特别注意的合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明确银行“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实践中目前银行大量使用“参考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来替代“预期收益率”的说法,虽未被监管明令禁止,但实际是存在合规风险的,目前中基协已在《私募基金备案》须知中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其合理内涵一致。业绩比较基准常见于基金,本质是参照物,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常与债券指数挂钩,权益类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会挂钩其投资权益对应的指数、可一定程度上反应投资策略,通过比较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期的收益率,对基金表现作出评价。而目前,银行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收益率”后跟着的是如“3.5%-5%”这样单纯的数字或是收益区间,这实际上仍是在打“预期收益”的擦边球,存在合规问题,需要特别关注。此外,当在直播中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3、禁止“搭售”或者“送礼”《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销售管理部分明确银行不得将存款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4、其他在当前银行理财宣传中,较为常见的违规事项包括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最高级”“最佳”“完美”等绝对化词汇,攀附其他品牌产品商誉进行类比、不正当竞争,理财产品名称侵犯已注册商标及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等。04 直播中能上具体的产品链接吗?虽然宣传与销售通常很难割裂,在使用时也是混用的常态,但从法律条文的规制来看,销售与宣传并不等同,理财销售的要求更加严苛,当直播计划放上某款产品的链接,或是在直播中实际进行了销售动作,那么更加严格的限制也会接踵而来,核心是要履行了解客户、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这样的“适当性义务”,依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对于网银销售理财产品及其他相关规定、司法实践,至少需要做到:1、对非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能力评估如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则需前往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不能购买;对于其他投资者,银行仍需进行持续评估,关注评测结果有效期;风险等级评测应进行实质性的判断。2、设定销售限制限制投资者购买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级为四级以上产品,除非书面约定,否则应对在网点购买。3、产品介绍应全面准确要对底层资产的交易结构、风险等充分披露、科学评级;使用全面、准确、易懂的方式披露产品情况。4、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常见的风险提示文字有“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结构性存款应特别说明“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5、风险确认等环节工作要求不低于网点标准在银行物理网点中,理财销售风险确认的常见环节如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购买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者阅读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摘抄风险确认语句(需要关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6条及部分司法实践认定,不能仅以金融消费者手写了诸如“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内容主张其已经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告知义务的标准是需要“综合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6、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应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就要求直播需调用客户的摄像头及麦克风,客户在直播每一个操作都应被记录。NO.4对银行“直播”的其他法律合规建议01“直播”全流程的设计原则应立足于能够落实银行的“适当性义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确立了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的“适当性义务”,可以堪称为预防金融销售纠纷的圣经,在整个直播的全流程设计上,每一个环节必须确保能够达到“适当性义务”的标准,在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最终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客户。02做好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在直播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客户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提交与存储,需要使用醒目方式、通俗语言明确取得客户对数据信息使用的合法授权,明确告知客户采集信息的范围、用途等,在采用与第三方合作形式的直播时,还应防止数据的越权交换及泄漏风险。03强化对直播人员的法律合规培训建议将以下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列为重点学习对象:《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章“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04持续监督及后续评价鉴于直播实时性的特点,与普通的营销方式相比,不当直播的危害性及不可挽回性风险更大,应制定直播规则,准备好应急预案,并做好直播的回访评价。
□ 2020年是风险偏好者的好年景,A股延续了震荡攀升的走势。不过,对于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来说,股市较大的震荡幅度让人望而生畏,债市低迷甚至“爆雷”,利率走低也让货币类产品的收益“裹足不前”。 投资者常常将补充了权益和债券资产之间空档的产品——“绝对收益”产品视为“稳稳的小确幸”。作为少数横跨股票和债券投资的基金经理,中银基金权益投资总监、绝对收益团队负责人李建手里正握着“小确幸”的钥匙。拥有从业23年经验的他,任职期间所管理的10只产品大多实现了“年年正收益”。 稳中求胜 债券研究出身的李建十分重视收益的确定性,“保持相对稳定的收益,追求的是净值向上的曲线和比较好的夏普比率”,是他常常挂在嘴边的话。管理的产品往往接近斜率15度的净值曲线证明了李建的投资能力。 债券基金收益弹性有限,如果出现个券违约将带来严重的回撤风险。对于风险偏好较低但仍有一定预期收益目标的投资者而言,如何做到“稳中求胜”才是关键。 李建领衔的中银绝对收益团队,通常会以年度预定的收益率目标为导向,基于公司大类资产配置研判,自上而下逐一分解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推演各类资产的投资逻辑。具体到操作层面,通常是以高分红股票股息和高等级债券票息为基础收益,优先追求收益的确定性;在控制回撤的前提下精选、严选品种,遵守仓位控制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止盈止损的纪律。除了权益与固收两块资产,中银绝对收益团队旗下的不少产品,也会参与网下打新或定增来增厚收益。 李建表示,绝对收益产品的债券投资,会因时因势调整久期,既保证票息又保证低的收益率波动;尽量不冒信用风险,以短久期超高等级信用债为基础配置;同时还要因时因势配置低估值可转债。 瞄准正收益 大多数老百姓投资理财的风险偏好并不高,他们需要的是稳定的绝对回报,是无论牛熊市中均能获得正收益、回撤小、波动小的产品。于是,公募基金领域内追求绝对收益、严控回撤的一类混合型基金推出,恰逢其时。 李建很早就看到了中国理财转型的长期趋势,开始研究和管理追求绝对收益的产品。与追求相对收益的基金不同,李建不追求超越业绩基准和同类产品,而是瞄准正收益,尽可能避免亏损。 以持有人的体验出发,力争绝对收益,这样的投资价值取向在李建身上已经是潜移默化。在他的带领下,中银基金整个绝对收益团队形成了“稳中求进”的投资价值观:通过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降低组合风险,严控回撤和波动,以期实现“两全其美”:一方面强调产品业绩稳健,即使市场震荡再剧烈,也力争每年收益为正;另一方面还要力争取得超越纯债基金及货币基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