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布,2月22日起正式施行。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全面修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共23条,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并新增了生态治理、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另外,《规定》针对账号分类注册、内容分类生产、真实身份注册、主体资质核验、账号数量限制、账号交易买卖、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等突出问题新增了多个条款。 在落实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上,《规定》提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不得从事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剽窃原创作品、实施网络暴力、进行敲诈勒索、买卖交易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强制关注账号 据了解,当前,一些平台利用自已掌握的数据、技术、资本等不对等优势,单方面制定所谓“霸王条款”“免责协议”,损害用户合法权益,推脱平台主体责任,网民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制定了相关措施。 《规定》从规则管理、功能管理、行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要求平台制定公众账号相关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服务协议等,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二是要求平台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三是要求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运营、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用户依法文明上网,不得假冒仿冒他人公众账号,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名誉。四是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公众评议,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10项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不仅明确了公众账号平台和生产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同时还明确了针对生产运营者的10项违法违规行为。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方面表示,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将主要聚焦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相比,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公告指出,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徐佩玉)《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23日 第11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勤互联”,834067)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西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勤互联存在以下问题: 华勤互联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色华勤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累计向华勤互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北京金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504.30万元,占华勤互联2019年末净资产39.21%。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华勤互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华勤互联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请华勤互联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勤互联前身为西藏达而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2534.4万,全资控股北京金色华勤数据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9日,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34067,主办券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勤互联大股东为北京金蓝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4.8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公众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第七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被检查或者调查对象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号 关于对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藏华勤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色华勤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累计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北京金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5,042,974.68元,占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39.21%。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第十四条关于“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近期,有关老年人去交医保却被告知“不收现金只能手机支付”、个别商铺挂出“不收现金”标识,引发了社会对于“数字鸿沟”问题的关注。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第18号公告,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其中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实际上,央行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就明确了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经过几年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疫情又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另外,“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的情况。 “一些机构明确标识‘不收现金’,是一定要处罚的。对一些没有现金会寸步难行的场景也会重点关注。”在当日的媒体吹风会上,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今年9月以来,央行各地分支行开展集中整治,目前正抓紧时间梳理,以判别是否需要开具罚单。 为何现金投放逐年增加,“拒收现金”却越来越常见? 一个矛盾的现象是,近年来,电子支付业务量持续增长,不过,现金投放也同时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在此情况下,“拒收现金”却越来越常见。 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银行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1000.57亿笔,金额1043.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7%和12.66%。 与此同时,移动支付业务量保持增长态势,三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649.77亿笔,金额696.44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42.44亿笔,金额551.6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6%和11.29%;移动支付业务344.95亿笔,金额116.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8%和35.57%;电话支付业务0.73亿笔,金额4.1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35%和62.70%。 随着中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约有1.76亿人,从年龄结构、生理状况、习惯偏好等方面看,部分老年人仍然较难适应电子支付;而从智能手机用户来看,一部分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体也需要使用现金。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人民银行现金使用抽样调查结果,中国大约有13%的居民主要是通过现金进行支付,而非电子支付方式。 此外,近年来,流通中M0(流通中的货币)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15年到2019年,M0年均增幅为5.1%,截至2020年11月末,流通中的现金达到8.16万亿元。今年,央行开展人民币现金收付与流通环境调研,对近8.5万名公众的现金携带习惯、支付习惯、使用场景进行初步调研。结果显示,83%的受访者表示随身携带现金少于500元;超过七成受访者表示习惯非现金支付;65岁以上的受访者使用现金支付较多。 为何现金投放逐年增加,但拒收现金却越来越常见?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现金流通规律发生了很大变化,初步判断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流通中的现金总量还在上升,但流通中现金占GDP比重稳步下降;二是,国家现金使用上也有结构、区域特点,原来传统使用现金较多的区域是广东、浙江等,基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一些中部地区用现量也增长较快;三是,随着非现金支付发展,现金流通速度、周转速度在减慢。 “基于不同行业场景,深入观察使用者、提供服务者之间,现金如何顺畅使用,未来一段时间需要特别研究,解决现金支付体验的问题,也同时解决现金流通的综合效率问题。”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拒收现金?罚!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表示,今年9月以来,央行各地分支行开展了集中整治,目前正抓紧时间梳理,以判别是否需要开具罚单。 人民银行表示,将坚持持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此外,坚持治疏并举,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 “一些机构明确标识‘不收现金’,是一定要处罚的。对一些没有现金会寸步难行的场景也会重点关注。”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表示,目前来看,整治拒收现金、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确存在难度,涉及到公众如何举证,监管取证确认等一系列问题。公众要依法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希望公众有视频等相关证据,对场景还原。 公众应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央行在答记者问中称,一是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二是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三是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整治”不是一刀切 “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并非‘一刀切’,而是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需要,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针对不同情形提出不同的要求。”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第18号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公告称,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例如,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其中,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下,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实际上,自2018年起,央行就开始了拒收现金的集中整治行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 “拒收现金是数字鸿沟的最终表现形式之一。”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将持续关注研究,界定现金、电子支付、数字人民币怎样共存,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去走,去探索。
如果京东集团把公关提升到集团战略的高度来看,对舆情有长期动态监测的意识和把握,就会发现,这些暗雷早已埋下,而在诸多先例中,公众情绪已被暗暗点燃,只差最后一把火。 京东金融最近撞在网民情绪的风口浪尖上了。 尽管京东集团及时进行了回应,并诚恳道歉,表态将严查各个环节,但造成的影响已是覆水难收。 一切源自其播出的一则“打工人”借钱短视频广告。 在广告中,一名农民工打扮的中年男子因母亲身体不适,想换舱位,被空姐推荐换头等舱后因无力支付升舱费用而尴尬苦恼。此时,有一西装男称“升舱的钱我来出!”随即,拿过农民工装扮男子手机在京东金融平台借了15万元,并强调新用户借3万有免息券,可享受30天的免息,且万元日息最低1块9,还没一瓶水贵。“这是你在京东借条上的备用金,以后急用钱的时候可以随用随取,别被那些没有礼貌的人笑话了。” 针对这则广告,网友直指“低俗、价值观有问题”,更有网络评论毫不留情地称其“朝着社会更弱势的群体进攻,残忍无良地进行着套索财务、思想殖民的巨大PUA骗术”。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一波又一波的舆论浪潮中,已渐成众矢之的。而京东金融这则广告只是恰好踩在了网民的情绪燃点上,而在这个时机,又恰巧成了一个聚焦互联网金融和网民矛盾的导火索。 尽管京东集团在回应中指出,已经对该事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将从源头查起,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围绕组织、机制、流程进行全方位诊断,从团队文化的根源深处找问题,并对相关管理者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言辞恳切,却很可能被网民视为惯用套路。 这几年来,许多企业在出现问题后,用一贯的手法进行道歉,表态反思、严查。虽然看似恳切,但用得多了,就可能失去预期效果。而当网民习惯了之后,就会产生免疫、不再信任,直接后果是一系列连锁反应后的“习惯性对抗”。 这是非常可怕的。 深究起来,此次短视频广告虽然看似偶然,可以归咎于内部审查不严等原因,实际上却是京东集团没能提升公关维度、以高屋建瓴的视角俯瞰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共关系处理进程的必然后果。 信息爆炸时代,移动互联网的传播媒介早已改变,深入人心的公关策略需要对受众心理和行业进程的深度分析,而不是亦步亦趋地模仿或对公众情绪毫无察觉的应对。 今年以来,年轻一代被超前消费困住的舆论,已成为网民对互联网金融类产品埋下的芥蒂。 一组数据表明,当前,全国90后人数达1.75亿,其中人均负债近13万元,需要用18个月的工资收入才能全部还清债务。 类似的新闻事件,正是一系列公关危机的伏笔。企业的关注点如果只是停留在“点”的层面,则可能忽视这些信息可能导致的“连点成线”的公众情绪。 更何况,互联网金融广告被诟病早有前车之鉴。 不久前,360集团下属360借条投放的借贷广告更为大胆,广告内容为一空姐打扮女子向一身穿破烂服装的男子推销360借条,称只有在360借条上借钱才能嫁给他,“你家那么穷,我凭啥嫁给你?”视频引发争议之后,360借条也是致歉、下线。 上市受阻的蚂蚁集团也未能幸免。此前,蚂蚁投放了多条花呗平面广告,包括施工队长借钱给女儿过生日、哥哥借钱给上了大学的妹妹买电脑、毕业生借钱环球旅行、外卖员借钱上成人本科,试图将借贷服务与美好生活划上等号,却矢口不提借贷服务的风险,受到诸多批评。 如果京东集团把公关提升到集团战略的高度来看,对舆情有长期动态监测的意识和把握,就会发现,这些暗雷早已埋下,而在诸多先例中,公众情绪已被暗暗点燃,只差最后一把火。 这最后一把火,导致了如今的“燎原之势”。 熟悉我的读者都知道,在我的理论中,情绪是处理公关危机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情绪是最容易被点燃的,最终会引导公众对真相的认知。 如何引导情绪,是企业公关最重要的一课。而只有那些及时察觉、引导公众情绪的企业,才能创造出长期和谐稳定的关系。这是一系列的动态过程,而不是依靠静态的某几次广告或事件可以达成的。 很显然,京东金融的公关缺乏战略高度。 首先在于没看清公众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在花呗等广告的前车之鉴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就不会出现同样视角的短视频了;其次在于整个公关团队没有真正理解当下网民对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的抵触心态,这是短视频策划和拍摄的重要依据。理解不到位,则隐患重重。 这就要牵涉我想谈的另一点——立场,也就是外部视角。 真正可以与公众产生深度连接的,永远是让人感同身受的立场。公关的视角不能与公众对立,否则一定会产生对抗。 许多企业在处理危机公关时,常常停留于内部视角。比如这次京东金融,短视频完全没考虑过公众当下是怎么看待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超前消费如今已经成为一件网民热议的话题,往大了说,是关乎年轻一代的未来发展。但短视频拍摄和制作都陷入内部视角,还一味地沿用其他同类平台的老路子,没有察觉到这一流动的情绪,最终造成难以收场的后果。 根源就是太缺乏外部视角。 企业的公关策略要与大众建立及时反馈的动态关系,在每一次策略中破除内部视角,将当前公众心态作为出发点,随时关注情绪走势,站在与公众同样的视角来看问题,才能采取最有针对性、又可持续的公关策略。 正如京东金融在回应中指出的,该事件不仅仅是管理审核的问题,更是操作团队的导向、文化和价值观出了问题。 真正成体系的公关战略,要时刻把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融入其中,把每一次事件的应对纳入长期战略,才能与公众站在同一立场,更深刻地理解一切的来龙去脉、找到精准的情绪点,形成回应与共鸣。 在移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公关早已成为企业性命攸关的重要内容,想要有长远稳定的发展,唯有将公关作为企业战略,构筑高维度视角,才能成竹在胸、游刃有余。 京东金融的今日之失,何尝不是一些企业的明日之忧?
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对慈善法实施4年来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了更好厘清慈善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2月13日,“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来自学界、公益慈善界、媒体、政界的近90位嘉宾,主要围绕何为法律中的慈善,以及作为组织法的《慈善法》、作为财产法的《慈善法》、作为行为法的《慈善法》、作为促进法的《慈善法》怎样立法展开探讨,并对《慈善法》未来的执法和修法提出建议。对于会上提到的公众参与互联网捐赠存在不足且捐赠不稳定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众参与捐赠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捐赠文化,我们的社会长期以来没有公众参与到公共空间的惯例和环境,这部分主要是由政府和党来主导,而公益又是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因此公众就没有自觉参与这个舞台的意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提出,要正确认知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话语制度的关系、在合法性审查的体系里处理《慈善法》和其他政策文件之间的关系、确立法律界限,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慈善组织治理体系。加快确立《慈善法》公益原则自2016年《慈善法》颁布以来,慈善组织开始有了自己的登记和认定规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慈善组织,但法人证书对“慈善组织”的一纸认定似乎未能给相关组织及当事人带来清晰的认知。对此,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芳指出,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时,工作人员只是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对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宗旨和业务范围属于《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后便予以登记,对确认标准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于是会有区一级民政局的官员向我询问:“登记证书上已经加了‘慈善组织’,我们是不是一个慈善组织?”在李芳看来,这与慈善组织的公益性标准没有得到确立有关,公益性标准指的是《慈善法》中慈善活动所具有的共性。慈善组织既从事慈善活动也从事收益性活动,由于没有界定公益性的清晰标准,导致了上述的混乱状况。除此之外,这也导致了慈善组织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判断之间的混乱。我国税收政策(《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项的公告》)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界定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标准的,而非慈善组织也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此便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税法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能不是慈善组织;反过来,由于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判断标准不同,一个慈善组织也可能不是税法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资格与免税资格具有统一性才能准确识别慈善组织。”李芳说到。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吕鑫表示,强调慈善具有公益性,一方面可以区分哪些是法律中的慈善、哪些不是法律中的慈善,另一方面可以促成慈善活动能够获得税收等一系列优惠的正当对价。培养公众自觉参与互联网捐赠的文化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研讨会上,作为中国慈善募捐新事物的互联网募捐也被屡次提及,此次执法检查也对下一步加大互联网募捐的发展进行了鼓励。互联网募捐在近几年迸发出了新的活力,据统计,仅水滴筹一家个人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从2016年7月到2020年5月的筹款总额就已突破300亿元。但据2020年《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网络平台募捐额只占社会捐赠总量的4.1%,在总量上仍不占优势。对此,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王志云认为:“互联网捐赠看起来已蔚然成风,但实际上仍是一个小比例的构成,未来还是要将重点放在如何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上。”据王志云在公益界近几年的观察发现,公众参与互联网募捐还存在着退捐的情况,而个中理由让人啼笑皆非。“这折射出来的是目前公众参与募捐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感性和冲动的阶段,这样的募捐常常会带来后悔的举动。”为了研究公众参与募捐的路径和过程,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制作了公益参与模型的螺旋金字塔,发现公众的参与是一个慢慢进入公益场景的过程。公众需要通过进一步持续参与、进而能够影响他人,最后表达出自主参与的意愿,甚至跟他人、其他的社群或组织来完成共创。对于公众参与互联网捐赠不足且捐赠不稳定的问题,王志云表示:“现在很多慈善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能力仍然不足,尚没有办法有效告知公众参与募捐的原因、参与之后对公益本身的价值以及怎样获得正向鼓励。”此外,过多的表彰先进人物、树立典型等举动也会让公众产生“公共事务与自己无关”的观念。“表彰先进人物会有一个标志性的东西对人进行区分,让公众对做好事有一个要么高尚要么不高尚、要么是英雄要么是普通人的截然对立的概念,因而公众会认为高尚的事应该由高尚的人做,跟自己是没关系的。”陶传进说。因此,要让公众具有公民意识、公共精神,则需让公众逐渐参与到公益事务中来,陶传进在采访中指出,在淡化英雄典型的树立及让政府减少过度干预的同时,促成民众有更多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机会,并形成相互认可,最终会让社会编织起一个大舞台发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