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确立了明年资本市场六方面重点工作,其中第四方面强调,“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该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在注册制改革、健全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持续抓好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的落地实施”。 事实上,上述第四方面中的四项“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近年来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效也有目共睹。笔者认为,伴随着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明年监管部门在推进、完善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时,还要让其更好地落地实施并见效。 首先是注册制改革的深化,这是把好“入口关”的关键。 从2018年11月份提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2019年7月份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再到今年8月份注册制在创业板正式落地。两年的时间里,证监会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 如今,经过“前两步”即科创板、创业板的试点,“第三步”即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笔者认为,当前要做的是总结前两步的经验,充分评估并有效防范改革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第三步”的平稳落地,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这是畅通“出口关”的重要举措。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两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退市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2019年全年有18家上市公司退市;今年以来,已有32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18家为强制退市,14家公司为重组退市。 最近,在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方面又有了新动作: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就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退市新规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笔者认为,合理安排上市公司退市,能够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为优质企业腾出空间,改善市场生态,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而如何确保退市制度与新股发行注册制相匹配,形成“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也是迫切需要落地的一项工作。 第三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既是主力军,又是领跑者、排头兵。我们看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动作不断: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此后,证监会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如何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既见声势、更见实效”?笔者认为,监管部门要把好“入口关”和畅通“出口关”;要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做假账、不说假话;要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要专注主业、做精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以促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一言以蔽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最后,是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这是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方面,监管部门一直都是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并且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是,光靠行政监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方的配合,比如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配合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1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执法司法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意义自然不言而喻。 同时,笔者认为,在推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仍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推进有关制度落地,畅通民事赔偿救济渠道,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根本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科学的先进的,是因为这个制度更能满足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对制度的要求,代表了世界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没有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就不可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巨大优越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从决胜全面小康到绘制新发展阶段规划蓝图,从决战脱贫攻坚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世界更加关注中国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从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高度,站在人类价值和道义的制高点,打造融通中外的制度话语,构建中国特色的制度叙事,深入揭示中国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时代进步性、价值正义性,有效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制度的认识和认同,确立中国制度在当代世界的价值地位。 讲好“以发展为重心”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当代中国的道路选择和制度选择是对国家和民族所面临历史任务的理性回应。讲好中国制度故事,构建中国制度话语,要从中国制度的历史逻辑出发。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作为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快速发展的“赶超”中实现强国富民,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任务。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发展。在中国“几十年走过发达国家几百年发展历程”的历史性跨越背后,正是把“发展”作为“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要求”的制度理念。这既是解读“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也是阐释中国制度历史逻辑的要害和关键。 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阐释好国家根本任务的制度规定。我国宪法写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现代化是过去几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更是一百多年来近现代中国的历史主题。在根本大法中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立为国家根本任务,这是面向世界讲好中国制度故事的核心叙事。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提出“现代化”的概念。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十九届五中全会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意义就在于擘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当今世界,发展是国际社会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现代化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追求。以根本大法保障现代化建设,是中国不断发展进步的制度原因,也是中国对世界制度文明的重要贡献。 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阐释好党的基本路线的目标指向。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发展仍然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是党的基本路线在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进行阐述,要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我们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和中国制度故事的叙事焦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坚定不移的政治路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国家发展建设的制度意志。 围绕“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阐释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概括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同志说过,“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惟有先进的制度方能促进社会进步,这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制度文明演进规律。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取得年均近10%的增长,远高于不到3%的世界平均水平,关键就在于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科学的先进的,是因为这个制度更能满足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对制度的要求,代表了世界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讲好“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毛泽东同志说:“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任何制度体系都内含特定的价值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国家治理。制度价值作为制度的灵魂,决定制度发展的方向。“人民”二字是嵌入中国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定了中国制度的根本属性和价值指向。讲好中国制度故事,要深入解析好“以人民为中心”这一融入中国制度设计各层面、贯穿中国制度运行全过程的根本价值逻辑。 解读好“一切为了人民”的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制度的价值定向,集中体现在党执政宗旨的制度规定上。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离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不仅失去存在的意义,更直接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安全。正是出于这样的历史自觉,中国共产党把“人民至上”作为根本的制度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首要使命,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根本目的,以制度性安排让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一切执政资源和制度资源都服务于人民利益。 解读好“一切依靠人民”的执政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正因为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坚持“靠人民执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彰显出强大生命力。这样的制度不是“做摆设”的“装饰品”,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质民主。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是中国制度的根本逻辑,也是中国制度故事的精髓要义。没有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就不可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 讲好“以创新为核心”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制度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制度创制和变迁的历史。制度竞争是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竞争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能力。英国资深中国问题观察家休·佩曼在《中国的变革:地球上最伟大的演出》一书中指出,忽视中国的“持续变革”能力是西方“误判中国”的重要原因。解析“中国奇迹”的奥秘,重在揭示好中国制度在实事求是中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能力。 展现中国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几十年来中国发展进步的每一次跃迁都凸显制度变革的巨大力量。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作为现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经济腾飞和社会巨变。归根结底,历史上一切伟大的制度变革,都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欧美到俄日,作为制度变迁的社会革命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带来巨大的社会发展。中国共产党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永远在路上”的“赶考”,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是让中国制度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巨大优越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展现中国制度在开放中实现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制度既扎根中国大地,又以开放包容的品格和海纳百川的胸怀借鉴和汲取世界文明成果。中国制度之所以充满生机活力,是因为始终顺应人类文明进步大趋势、人类社会发展大逻辑,既坚持立足中国实际,不搞“飞来峰”,又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发展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说,中国可能“有意识地、有节制地融合”中国与其他文明的长处,“其结果可能为人类提供一个全新的文化起点”。开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气质,也凸显了中国制度发展的理性特征。 本文刊发在12月21日北京日报14版理论周刊作者: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周树春
栉风沐雨,三十而立。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创立30周年。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从小舢板发展成联合舰队,始终服务于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资本市场不仅助力一大批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也为广大居民拓宽了投资渠道。本报推出资本市场创立30周年“盛年再出发”专题报道,梳理30年来直接融资发展成绩,直面存在的问题,展望发展方向,敬请关注。 3年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给资本市场定下这样的发展愿景:“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3年过去了,融资功能、基础制度、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这四道“考题”回答得怎么样?在经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退市制度完善、中国特色证券诉讼制度完善等一系列变革之后,已经创立30周年的资本市场正焕发勃勃生机。 累计股权融资超15万亿元 经过30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从“小舢板”成长为“航母编队”。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12月21日,A股上市公司总数达4130家。大量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进入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大量民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打开发展空间,拓展经营领域。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撰文指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六大重点任务,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健全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直接融资包容性;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夯实直接融资发展基石;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大力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充沛直接融资源头活水。 围绕这6方面内容,资本市场应首先做好的正是完善融资功能这篇“文章”。“十三五”以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跨越3000家、4000家两个门槛,相比资本市场建立初期10年上市1000家的进度,A股扩容速度显著提升,企业构成和行业结构不断优化。 今年以来,随着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市场扩容,沪深两市最新市值与2000年末相比增长了16倍,近20年年均增速15%。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市值近80万亿元,已涵盖国民经济全部90个行业,占国内500强企业的70%以上,成为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 30年来,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累计实现股权融资总额超过15万亿元,累计分红超10万亿元,近3年每年派现金额更是连续突破1万亿元大关。不断优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渠道。当前民营企业约占A股上市公司的六成以上。据恒大研究院统计,2019年A股市场通过IPO、增发和配股实现的股权融资中,44%流向民企,36%流向国企。 今年以来,截至12月21日,已有372家上市公司登陆A股,合计首发募资4513.45亿元,融资规模全球第一。包括IPO、配股、可转债、增发等在内的全市场融资规模则高达1.59万亿元。 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表示,资本市场作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的重要枢纽,立足实体经济,反哺实体经济,包含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在内的资本市场通过连接实体经济和广大投资者,为企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直接融资“活水”。 制度“四梁八柱”更牢固 什么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易会满认为,这应该是一整套紧密联系、内在协调、相互支撑的制度生态体系,共同构成保障资本市场正常运行且有效发挥作用的“四梁八柱”。 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早期市场化程度低、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成长中的问题,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日渐完善得到了不同程度化解。 30年来,A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资本市场告别“无法可依”局面。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打开国际资本直接参与A股投资的大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破题,解决A股市场同股不同权这一重大的结构性问题,消除了基础性制度层面又一重大掣肘。 近年来,资本市场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市场基础和法治基础。从新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实施,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落地,再到退市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新股发行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易会满表示,未来,证监会将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带动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将在总结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个原则,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同时,积极做好刑法修订、期货法立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配合工作,推动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交易的行政法规,逐步构建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监管执法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持股行权”蹚出监管新路 我国资本市场各类投资者总数达1.75亿,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多年资本市场发展经验表明,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未来。30年来,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者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共同构建了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投资者保护专门规定相继出台,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以“一体两翼”为根本,以证监会其他相关单位为辅助,市场各方共同参与。“一体”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两翼”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会管单位以及市场各方,包括各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等也都是参与者。 2016年,我国首次通过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投服中心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在持股行权方面,投服中心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以普通股东身份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质询、建议、投票、诉讼等各项权利。截至2020年10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4062家上市公司股票(包括189家科创板公司),共计行权2670场;参与支持诉讼及股东诉讼案件31起,投资者获赔金额5556万元;正式受理纠纷11725件,调解成功8598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26.69亿元。投保基金公司则在监控客户资金安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做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评价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证券纠纷诉讼方面,2020年是我国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的第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下,各级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各方不断努力,证券期货纠纷化解试点成效显著。 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针对证券案件类型多样、复杂程度高、涉众性强、纠纷当事人实力悬殊等问题,监管部门在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诉调对接效率、建设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不断发力,近年来纠纷解决效果明显。
12月14日晚间,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上进行具体优化。 这一次退市新规的增减条款,有很多让人觉得看不懂的地方。从种种解读看,这一会算是“一千个哈姆雷特”至少有八百个都摇起了头。 为什么,看以下几点就明白了。 01 争议的重点 意见稿新规摘要什么的就不放了,这里重点讨论以下几点: 首先新规取消了三年连续亏损退市,借鉴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规定,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将退市。 1,财务类标准:连续两年扣非为负数且营收小于1亿元。扣非净利润为负,可以避免此前上市公司为了保壳而在连续出现亏损后通过卖房卖资产的操作,但新规中还有个必须要同时满足营收小于1亿元的条件。 以目前的条件,只要不是太 “无能”,只要是稍微懂得一下财务运作的上市公司,一年营收1个亿是一个简直不要太简单的门槛。这相当于给亏损公司一个规避被退市的“免死金牌”。 2019年度,近4千家A股公司中,总营收小于1亿元的有63家,其中有一半都是出了问题的ST股,非ST股占A股总数量的不到1%。 今年的特殊行情中,包括科创板在内的非ST股前三季度低于1亿元的有73家,但其中大多数的往年业绩还是大于1亿的。所以这个营收小于1亿元的标准,在目前看来意义并不明显。 也就是说,如果上公司不是信息披露出现重大缺陷或违反其他规范,那么单看这一条,亏损公司基本没有了退市的担忧。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均低于3亿元。 目前A股股票发行面值一般都是1元,但我国股票发行都是溢价发行,所以股票面值也就是个象征性意义。 现在的A股中仅有5家发行面值小于1元的,所以面值退市制度早就不适合当下的市场。 而目前A股中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仅有1只为已经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凯迪退。除了存量出现问题被ST的股票普遍低于4元外,真正业务业绩太多没毛病的正股股价几乎无低于4元的。 A股这些年来,只有真正处于长期熊市状态下(2005年、2013年)才有较多的2元以下股票,除此外,正常状态的1元股几乎长期绝迹。所以这个“1元退市”的标准,现阶段同样是形式多过实际作用。 至于3亿元市值的退市门槛,目前就算是即将面临被退市的一众ST股,最低市值都在5亿元以上,低于10亿元的也仅有二十多家。而在A股以往熊市状态中,市值低于3亿元的都是凤毛麟角,毕竟在几年前A股的壳价值都有20多亿元。3亿元的标准,真是太低了。 3,对于重大违法类,最大的看点是:新增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的量化指标。 这个新规,虽然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造假退市的标准,但给上市公司实行造假“可操控”的安全空间就大了。 在符合其他条件下,如果连续隔年造假或者两年造假一年实干,即使是虚增净利润超过对外披露总额的100%,但三年下来虚增净利润又不够10亿元的,比如每年虚增的拿捏到90%,累计虚增9亿的,就达不到退市标准? 在过往的A股资本运作中,一年盈利一年亏损的套路,简直不要太多。这种操作技能,跟做小学生算术题没差两样。 整体看,这一次退市新规有了很多改进的地方,至少是在执行退市程序流程上是顺畅了非常很多。但是在对退市标准的判定上,却是出现了一些一些可能会让上市企业中的“害群之马”得以避开退市制度的潜在漏洞。 所以可以说是对于上市后的监管整体上还是宽松了。 很多问题如果在一开始的标准上就有被掩盖过去的漏洞,从而可以规避退市,那么后续的退市流程再顺畅也无济于事。 不过,这个新规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最后能否落实或有变化,还未完全确定。 02 怎样的退市制度才算合理? 中国的股票市场制度改革伴随着市场的发展也在不断改善,总体确实是往着制度成熟化及适应中国国情相平衡的方向在走。 让该退市的早点退市,让壳价值持续降温,最终引导市场投资走向成熟化,是监管层一直在走的路线。 今日的ST板块中,虽然有继续有十几个涨停的妖股,但多数还是偏向于下跌,接近跌停数是涨停的3倍多,成效还是有的。 但到现在,我国的市场制度改革离成熟确实还有很长差距。 我国的A股退市率仍不足1%,是目前全球股票市场退市率最低的国家,并且是远远低于平均标准。2019和2020年A股退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0家和15家,退市率分别仅为0.3%和0.4%,相对于美股的6%-7%的退市率,我们现在的退市更多像是一个象征意义。 美国的股市制度以及背后的经济体制不同,上市及退市的频次较高无可厚非,但同样作为全球最主要的金融市场,我国的退市制度确实存在差距。 如果是以处在中位数的日韩股市约2.6%左右的退市率作锚定,这意味着中国的退市数量至少比现在的还有翻上好几倍,同样的,退市制度的执行标准也要上升好几个level才行。按照目前的A股情况,如上述的财务指标、重大违法类指标要更严格一倍,或者退市市值要提高到5亿元以上,才能到达这个水平。 但到底怎样的退市率才算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合理成熟的制度,这恐怕没有统一的说法。 不同于低门槛及注册制的美股及其他市场,A股在2020年之前都是以高标准的核准制且有利润要求的最严上市标准执行的,这实际上为市场层层过滤掉很多问题公司,能够上市的公司中除了少数弄虚作假的“老鼠屎”外,一般初始上市都是有可圈可点之处。所以导致A股的退市率低的表象。 确实,在此前,上市难,退市更难,监管层过于呵护市场涨跌也是A股市场的真实写照,一定程度上成了很多上市企业为所欲为的底气,由此导致这些年来妖股丛生,市场资金炒作乱象四起等现象。 但这不代表监管层不作为。如今在新的宏观市场形势下,A股市场实际也在大刀阔斧地改革,注册制、科创板、创新板、互联互通、资本开放等一系列重磅动作快速落地,确实是无可厚非地在逐渐变得成熟规范。 现在监管层正在把市场交回给市场,回归“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初心,这不可否认。 03 结语 其实我们关注退市制度不是为了关注垃圾股的去留问题,而是我们实在太需要更完善的监管制度去规范当下的市场。 资本从来都是逐利的,一旦条件允许,或者有漏洞,资本从不会放过能从上市公司中捞钱的机会。 所以在发挥金融赋能经济功能方面,我们可以有足够的开放和善意心态,“抱最好的期望”去鼓励企业利用上市平台融资做大做强;但上市监管方面,我们同样也要“作最坏的打算”,以“足够的恶意”去建立足够有震慑力的监管机制,尽量把一切潜在的爆雷问题排除掉。 只有这样,投资者才真正敢把信任交给监管者,把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梦想托付给市场。
了解保险历史的人都在说92年友邦的进入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了代理人制度,形成了中国当前主流的金字塔代理人架构,实际上友邦带来的是“组织发展利益“模式的代理人制度,这种制度在被引入各家保险公司后,促使展业过程中的销售费用划分、奖惩等制度逐渐固化,形成了当前各家公司的”基本法“。根据我们对文革后保险发展历史的梳理结果,这种金子塔式的代理人制度实际上在2005年才逐步稳定,并成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支撑力量。 所谓金字塔式的代理人制度最本质的就是团队组织模式呈现金字塔形状由不同层级构成,销售费用在不同层级进行划分,上一级从下一级的佣金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盈利,这意味着底层销售人员销售出去的保单,其销售费用——提成的100%将在这个体系内进行划分,直接销售人员通常比例不超过50%,然后其上层会拿走另外50%,这意味着团队主管即使不销售保单也可以获得新保单签约的提成,这种模式有两种驱动力,这两种驱动力决定了“组织发展利益“模式的代理人制度发挥作用的上限。这个上限很重要,因为经济环境不同、市场变化、监管方向调整等都可能意味着“上限”可能失效,或者说达不到发展的目的,就需要进行调整。 这两种驱动力分别是: 第一,底层销售人员在“组织“资源支持下规避了”陌生展业“的风险,降低了成本,相当于上层通过资源或者其他方式对成单进行了”股权“投资,从而可以较容易的进行展业、成单,这种驱动力在中国保险业以量为核心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主要体现在”陌生展业“成本上,这种成本根据我们对保险需求和不同客户数据的分析,其成本从1995年的170元左右上升到2008年的380元,随后呈现下降趋势,这个数据变化其实意味着”新区动力“的空间产生了,一会解释。 第二,金字塔上层在“基本法“的保证下,有动力拓展更多的销售人员加入”自己的家族”,因为这意味着数量足够多的销售人员加入会平摊隐形的展业成本,且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它也切实推动了优秀的代理转向专业管理,促进了保险代理群体的升级、专业和能力分化,这对于以量变发展为核心的保险业至关重要。实际上,这种代理人向管理转型,其专业能力通过金字塔层级进行“复制“(各类培训等)是对展业外部成本的一种处理方式,准确说是链接的外部性决定的外部成本。所以这种驱动力带来的就是外部链接成本的降低。外部链接成本在知识经济的框架下可以基于对需求的分析进行测度,以保险为例,2010年其每1000元保费的外部链接成本大约在233元,是过去20年的最高,这是针对普通保险产品,针对高净值客户的产品请参考我们即将发布的大额保险类产品报告。 如此,就可以清晰看到,组织发展利益模式的代理人模式其核心是借助这两种驱动力(由所谓的“基本法”规定)来降低了”陌生展业“和”外部链接“成本。这里展业的成本才是整个代理人制度的核心,例如在友邦模式之前,柜台经营的人保就没有外部链接成本。为了看到中国保险业代理人制度的未来,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前提下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基于这样两个成本降低的方式(即金字塔型代理人制度)是否能够充分挖掘到所有需求?换句话说,是否所有的保险需求的转换(有效需求到成单)都可以用这两种成本消除达到? 这个问题在当前的互联网经济下尤其重要,因为互联网经济恰好解决的是“外部链接成本”。明白这个问题,就知道大体上中国未来对保险需求的挖掘的核心方式。 第二个问题是保险需求是否呈现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这种金字塔代理人制度,或者干脆叫做传统代理人制度所不能覆盖成本的?分析任何一个经济现象和分析自然科学不同,其一定是在特定的事件段和特定的前提条件,代理人制度本质上是为了达成保险公司和客户需求期望的交换而存在的,如果基础条件变化了,其制度也必然要变化或者引入新的模式,这就是所谓的“势“,大多数本质的失败和无奈其实是对势的把握不足。 第三个问题是制度本身在新的环境下是否“疲劳“,疲劳是个形象化的描述,包含两点,一个是其制度在新的环境中产生了新的”展业成本“和”社会成本”,之所以考虑社会成本是因为制度的调整和优化实际上是社会层面的供求决定的;二是制度优化已经不足以适应新的环境。 第一个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有一定的关联性,回答这个要看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险发展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保险业经历了初步发展(1949-1958 年)、停办(1958-1979 年)、恢复阶段(1979 年至1995年),数量发展阶段(1995年到2015年)和质量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三个大的阶段[1]。保险需求的变化已经直接通过市场保费增长得到体现(图1),新的监管环境意味着以质为核心的增长成为主要的目标,保险的质是什么? 是风险的处置能力。这种处置能力反映在客户需求上就是对“专业”的要求,这种不是对产品本身的专业性——那是产品精算部门的工作,而是对(客户对产品的)专业期待的专业处置。这形成了知识经济中的一个新的成本,叫做“专业成本“,在知识经济框架下,专业成本与链接外部成本是反向的,换句话说用于降低链接外部成本的传统金字塔代理人模式会增加专业成本,专业成本的降低来自于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传统代理人的”单次博弈“转化为”多次博弈“的协同方式——这种方式和现在代理人团队的方式是不同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内部化方式。 结合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就知道当前独立代理人模式必然走向历史前台,这是一种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解决专业成本的必然趋势,现在呈现的是内部化特征,即对个体独立性的保护,对专业化的需求,未来必然呈现出展业成单的协同机制,这种机制与金字塔的不同在于,它是根据承担过程的“专业“成本获取收益,是串行的,扁平的,而金字塔不同。 同时也要看到,尽管保险市场发展到了质为目标的阶段,但是整个市场的转型,或者说各类保险产品的覆盖、厚尾市场的存在都决定了存量市场的巨大,这意味着前两种成本的降低依然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进一步的考虑风险处置需求的特异性、厚尾性、黑天鹅安慰效用等会一直存在。 第三个问题实际上表面的问题,但也是最直接关注的,它本质上是前两个问题的最终反应。金字塔代理人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存在诸多问题,这里用三个最核心的问题解释: 第一,组织发展利益的惯性思维,试图降低链接外部成本为0,表现为“拉人头“拓展业务(增员就是增客户),追求人数寻求大数定律的佣金收益(管理津贴等)而忽略培训和专业建设。这间接使得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两个顽疾贯穿了中国保险业数量发展阶段,甚至阻碍了当前质量发展阶段的深入。 第二,稳定的基本法抽取收益,导致代理人流失率高,当代理人意识到个体价值超过了两种成本,从而自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时就会选择离开;此外,当整个金字塔体系意识到个体创造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也会通过“机制“间接让代理人离开。客观地说,这是行业正常现象,但是在知识经济和互联网的影响下,代理人会寻求用更直接的方式覆盖链接外部成本,所以到了2005年之后,受此影响,代理人流失率最初的50%到2018年的90%左右,它形成了多种现象“杀熟尽,换行业”等。这种做法还直接影响到了保险业在生命质量经济下的“行业收益”,因为代理人流失,导致了大量保单成为“孤单”“孤儿单”。 第三,金字塔机制在专业成本方面没有优势,这个前面介绍了,其直接的现象是代理人专业化动力不足,寄希望于专业成本通过团队来平抑;另外一个现象专业成本构建的壁垒当基于金字塔机制平抑的时候,形成了巨大的个体压力,因为互联网平台、AI智能客服等使得其迁移成本巨大,这种压力使得代理人在进行这方面展业时,壁垒高企,而没有适应变化的“基本法”将其转化为压力,根据我们对代理人的调查,除了以上流失率的数据还发现,整体上代理人对其自身健康的评价是从2010年开始逐渐下降的。 那么当前900万代理人面对这样的变革时,应该如何做?是否有清晰的方向? 当前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是否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理人首先应该看到自己的优势在哪里,即对于陌生展业成本、链接外部成本和专业成本的降低,自己的资源和价值集中在哪里,这就像两条不同的河流,找准自己的吨位很重要,或者说是一个开始;之后代理人关心的才是“管理素质“”专业能力“,这样的定位其实出发本质上在需求,不客气的说,大多数保险公司其实对保险需求没有微观层面的深刻认识,这反映在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其实没有找准这个定位。 这里提供一个我给某公司讲课两张表,一张表来自于公司层面的对代理人能力的调查,另外一张表来自于我们基于家族办公室和生命质量研究会对高净值人群的调查——即他们对与他们接触的代理人的评价(图2)。很明显后者更能反映市场,但调查数据在某些点上(例如转专业知识)呈现对立状态,说明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判断完全不在一条线上,这样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因为公司的调查是基于已有客户的方谈或者是(别人已经知道调查目的)的资料,而保险又是生命质量经济中的组成部分,传统经济分析需求的方法不能直接适用,类似于我们的分析是使用大规模跨行业数据。 具体到公司层面,不同的公司层面同样要考虑其业务发展方向和自身在三个成本处理上的优势,然而即便能够定位自己,公司的管理、既有的机制以及惯性思维仍然会让公司选择出现偏差,这就是我说的“中国保险公司实际上主动迎合市场的情况不多,更多的时候是被市场教育”。 保险市场如何发展一方面是取决于知识经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轨道,另外一方面取决于生命质量经济体的趋势特征,这样的轨道和监管构建的红绿灯,远方的未来终究会到来。 [1] 张宁,《保险原理及应用:HWP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20年
2020年马上要过去了,今年楼市的总体感觉就是红利期已经过去了,北方各城市房价集体出现大跌。 二线城市有郑州、西安、天津、青岛、石家庄、太原等地,而跌得较明显的要属环京楼市,从2017年高位跌下来,都已经面目全非,像燕郊、通州、大厂、香河、涿州等地现在房价平均跌去40%,跌得最惨的城市房价也已经跌去七成。此外,还有像鹤岗、双鸭山、铁岭、阜新、乳山等中小城市,房价都跌到了白菜价。 除了全国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全面下跌之外,今年在网络平台上面法拍房的数量要比去年翻了一倍,创下了历史的纪录。 据知情人士透露,过去很少有弃房断供现象发生,今年一下子还突然增加了不少。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业主的断供弃房,银行再把房子交给法院,通过法院途径进行出售。 更关键的是,不久之前,合肥市对300多套断供房进行抛售,都是在一周内出现的。如果仅是一套房进行法拍问题还不大,但是出现大量断供弃房,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其实,目前这个现象的出现马云早已预见到了,他曾在2017年曾说过未来“房价如葱”。虽然马云此言论被当时感觉有些过分夸张之嫌,但现在回过头来想一想,马云还是有他独到的眼光的。而目前投资房地产也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 据资料显示,我国破产的企业已经有453家了,相当于每天破产1.5家。也有人预言,随着房地产红利期的过去,房地产行业将重新洗牌,多数中小房企会被行业大佬所吃掉或吞并。 对于炒房者、开发商来说,房地产的红利期正在悄悄的过去了,而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来说,房地产市场的春天即将来临。最近我们国家出台了打击房地产行业的乱像政策,并且加大了房地产的调控力度。 相信明年国内会有更多的城市加入到房价下跌的行列中,房地产将逐步回到居住属性,未来决定房价的不是炒房者,而应该是当地的居民收入。 第一个是,三条红线设置。 今年9月央行、住建部就推出了房企融资的“三道红线”制度。意图就是让房企降杠杆,减少金融风险。本来监管部门要求房企达到“三道红线”的标准要求并不过分。 但问题是这些年来,房企拼命拿地建房,争当地王,负债率还是较高的、现金流也是不足的,在此时要求达到“三道红线”标准,恐怕还是有难度的。为此,各路房企也纷纷响应。 从目前来看,房企要想降杠杆,就必须及时回笼房屋销售资金,而若想及早回笼销售资金,那必须大幅降价销售。恒大、碧桂园等房地产大佬们都在主动降价促销,所以,明年刚需购房者是有福了。 第二个是,取消预售房制度,采用现房的销售制度。 过去开发商总是先拿地,拿了地后再出售期房。国家当年允许开发商采取预售房制度,主要考虑到当时,国内房地产刚刚开发,居民对房产需求很大,光靠开发商自有资金发展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发展进程会很缓慢。 于是,国家就允许开发商预先收取消费者一定的房款。不过,预售房制度很容易导致烂尾楼情况的发生,此外还有开发商建完也楼后,把房子交给业主,而业主在看了房子之后,如果表示不满意,也没有办法,因为房款已经付掉了。而现在实行现售房制度,客户看了房子满意了再签合同。 第三个是,国家正在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明年开始房产租赁事项都要按照《民法典》来实施。 可能有人会问,我们现在是讲降房价,你怎么谈到房租市场了呢?其实,大家之所以要买房,主要还是我们只重视发展商品房市场,却没有很好的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导致租房者吃了大亏,都想去买房了。 比如,过去房东对租客说,我想让你什么时候搬都可以,现在要按合同规定,不得擅自毁约。还有,房东动不动就涨房租,现在也不行了,现在都要按合同约定的来办理。未来房地产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很多人觉得我租房子也很舒服,并不一定要买房,这样买房需求就会迅速降下来。 对于很多既得利益群体来说,随着房价出现分化、弃房断供潮来临,以及大量房企破产,这恰好说明房地产的红利期正在悄悄过去。 而我们迎来的房企融资的“三道红线”的监管、预售制度的取消,以房屋租赁市场的完善,这些利好都会指向明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将去杠杆化,购房群体分流,越来越多的城市房价会下跌。 最终国内房价回归居住属性,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人的,不是被人投机炒作”的宗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今日,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2条信息:1、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证监会表示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在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近期,国务院金融委提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请问证监会对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有何考虑?关于退市制度安排、细则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2、问:有媒体报道,近期科创板、创业板接连出现多家企业被暂缓的情形,沪深交易所排队审核企业高达500多家,释放出IPO收紧的信号,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论? 答: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新三板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8万亿元,约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 IPO是直接融资的入口,我会高度重视IPO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意义。近期部分企业被暂缓,据我们了解,是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并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同时,拟上市企业应遵守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共同致力于构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