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瑞再企商在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增资公告,公告显示,经其董事会决议,拟增资1亿元,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扩展。增资后,瑞再企商注册资本变更为6.69亿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根据2020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3季度末,瑞再企商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78%,较2季度末的356%下滑78个百分点。3季度保险业务收入实现6474.02万元,同期,净亏损1142.07万,在最近两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中,瑞再企商从B类上升为A类。 3季度,瑞再企商净现金流出5432.75万元,而在上季度,则实现了1149万元的净流入,两季度间6571.75万元的现金流缩减,主要在于瑞再企商3季度新增新增投资约五千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 瑞再企商为外商独资财险公司,由瑞再国际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此次1亿元增资额由瑞再国际全额出资。此次增资距离瑞再企商上一次增资完成已有超过一年的时间,2019年5月,银保监会对瑞再企商6900万元增资进行批复,通过该笔增资,瑞再企商注册资本增至目前的5.69亿元。 蓝鲸保险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17家公司披露增资方案,其中不乏外资险企的身影,如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增资15.6亿元,注册资本由25.45亿增至41.05亿;三星财险获5家新股东增资5.517万元,新增股东中即有腾讯的身影;业务停滞多年,偿付能力常年“冰封零下”的中法人寿,也在近日公布增资公告,拟将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至30亿元,法方股东退出,同时引入3家新股东。 来源:蓝鲸财经
12月24日,东华能源(002221)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现金增资5亿元。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 根据评估结果,工银投资拟增资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款项缴付先决条件全部得以完成之后缴付增资款项。在5亿元增资款中,2.07亿元计入张家港新材料实收资本,2.93亿元计入张家港新材料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华能源仍是张家港新材料的控股股东,拥有对张家港新材料的实际控制权。 东华能源表示:“本次交易主要是优化张家港新材料融资结构,增强张家港新材料的资金实力,满足其对资金和注册资本的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降低负债和提高权益资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指标,降低企业杠杆,符合国家政策;降低公司利息支出、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长远利益。”
12月24日晚间,海信旗下上市公司海信视像(600060)发布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发来的通知,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控股已与青岛新丰签署增资协议,青岛市国资委已下发《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及青岛市国资委规定的国有产权交易程序,进行严格审计评估,公开挂牌程序符合青岛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青岛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推动下,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旗下最大二级子公司海信电子控股为主体,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海信电子控股于10月23日至12月17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经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374,973.25万元对海信电子控股进行增资,认缴海信电子控股新增注册资本4,150万股,约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17.20%。本次增资前,青岛新丰已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1,727万股,持股比例为8.64%,本次增资后,青岛新丰持股比例为24.36%,与一致行动人海丰航运合计持股比例为27%。 根据公告,青岛新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海丰航运在国际航运、仓储、物流服务方面的资源能够助力海信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帮助海信处理好当地公共关系,以及引进海外技术、产品和人才,开拓海外的政府市场和企业客户市场,具有很好的产业协同效应。海丰航运作为海信电子控股的长期战略投资者,有助于电子控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促使电子控股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更加市场化。这也将为公司引入更加灵活的市场机制,激发公司活力、提升效率,借助与战略投资者的产业协同效应,加速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海信所在的家电行业,正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最开放、竞争最激烈的行业,在美的、格力、TCL、创维等同类家电企业中,海信也是最后一家国有家电龙头企业,业界对海信混改期待已久。本次混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此举避免了存量国有股转让行为,且骨干员工均不参与增资。混改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及上市公司将变为无实际控制人,在技术创新、人才激励、国际化发展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释放改革红利。
南方航空12月22日早间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物流”)根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情况及竞争性谈判遴选,引入8 家投资者,共计增资33.55亿元。 这八家投资者为上海隐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仓市钟鼎远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君联逸格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员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南航物流增资的投资者,8 家投资者共增资人民币335,454.5462万元,增资后公司及上述8家投资者分别持有南航物流55%、10%、10%、10%、5%、1.9%、0.6%、3%和4.5%的股权。 南方航空表示,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仍为南航物流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观点一览从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至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走过了十个年头,整个行业消金公司数量也达到了30家(注:重庆蚂蚁消金、苏银凯基消金、唯品富邦消金三家公司尚在筹建期)。从注册资本看,超过一半的消金公司注册资本在10亿(含)以上,注册资本在5亿至10亿元之间的消金公司有12家;地区分布方面,消金公司设立已打破“一地一家”的原则,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拥有3家;股东结构上,资金方加场景方已成为常见的组合。目前消金公司已形成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发行ABS、金融债等。监管环境:规范与鼓励发展并重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国最早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试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随后三年,由于试点范围未放开,且受“一地一家”的原则限制,未有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获批。2013年,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出资人、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及监管指标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在其后三年迎来获批筹建的小高潮,2014至2016年合计批筹17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由之前的4家提升至21家。2017年后监管加强了对校园贷及互联网金融的治理整顿,但并未阻碍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进程。2017年批筹1家、2018年批筹2家、2019年设立1家,消金公司增至24家。2020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迎来新的机遇。一方面,从宏观环境看,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促进国内大循环的助推器,消费金融市场仍获鼓励发展。另一方面,从监管环境来看,伴随着P2P整顿归零、网络小贷新规出台,金融领域“非持牌”时代终结,消费金融持牌化成为趋势。上述背景下,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设进程有所加快,监管部门相继批筹5家消费金融公司,包括重庆小米消金、北京阳光消金、重庆蚂蚁消金、苏银凯基消金、唯品富邦消金,其中前两家已开业,后三家正在筹建中。2020年也成为继2014年(批筹6家)、2016年(批筹7家)后批筹数量最多的年份。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已经达到30家。图|历年消金公司批筹数量消费金融公司形势格局分析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消金公司有15家从注册资本来看,截至目前,全国27家已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合计金额为443.4亿元,平均值为16.42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超过30亿元的消金公司有5家,包括捷信消金、平安消金、马上消金、招联消金、中邮消金,捷信消金注册资本70亿元。第二梯队注册资本在10亿至30亿之间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0家,包括中原消金、兴业消金、中银消金等等。可以看出,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消金公司超过一半,达到15家。其余10亿以下的消金公司12家,其中盛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最低,仅有3亿元,达到最低监管要求。图|27家已成立消金公司注册资本从增资情况来看,2018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大规模增资扩股,一方面是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增强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扩大业务规模所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是增资高峰期。其中,2018年有8家消金公司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67.99亿;2019年有10家消金公司完成增资,合计增资金额65.72亿元;2020年有所减速,共有3家完成增资,合计增资额11.4亿。据统计,除了2020年新成立或筹建的5家消金公司未增资外,25家持牌消金公司中有21家至少有过一次增资行为,未发生过增资的公司仅有盛银消金、晋商消金、上海尚诚消金、厦门金美信消金,其中晋商消金、上海尚诚消金已在准备首轮增资。相较而言,头部消金公司增资动力较强,如捷信消金先后经过四轮增资,从3亿元增至70亿元;马上消金经过三轮增资,从3亿元增加至40亿元,目前正在准备IPO,进一步扩充资本。地区分布:已打破一家一地原则早期试点过程中,银监会一直明确坚持“一地一家”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2015年被打破。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数量超过1家的省级行政区已达到5个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福建,其中北京、上海还各拥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以上5个省级行政区合计拥有12家消费金融公司。表|消金公司数量超过一家以上的地区另外15个省级行政区各拥有1家消费金融公司。全国尚有11个省级地区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包括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江西、云南、贵州、吉林、广西等。这些地区之所以还未设立消金公司,或与当地经济状况相对欠发达有关。股东结构:大多为资金方+场景方的组合全国已成立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背景包括全国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互联网或产业背景以及资金方与场景方组合等。早期成立的消金公司更多是资金方+产业系的组合,近年来互联网巨头纷纷控股/参股消金公司,消金公司股东结构更多以资金方+电商系为组合。表|资金方+场景方组合的消金公司除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外,另有几家消费金融公司处于申请或拟设立进程中,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富滇银行、吴江银行、宁波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均提出要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信托业中西藏信托也提出拟组建消金公司的意向。经营业绩:多数消金公司业绩良好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19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4988.07亿元,较2018年增长28.67%;贷款余额4722.93亿元,较2018年增长30.5%。从营业收入来看,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以上的消金公司有4家,包括捷信消金以170.4亿位居榜首、招联消金107.4亿,马上消金和兴业消金分别为90.0亿、50.4亿元。其余营收在5亿元以上的消金公司有10家。图|消金公司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亿元)从净利润来看,2019年净利润超过8亿的有4家,包括招联消金、捷信消金、兴业消金、马上消金,净利润分别为14.7亿元、11.4亿元、10.3亿元、8.5亿元。其余净利润超过1亿元的消金公司有9家,包括中银消金、陕西长银消金、长银五八消金、海尔消金、锦程消金、杭银消金等。图|消金公司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亿元)融资渠道:已形成多元化融资体系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接受股东和股东境内子公司存款;二是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三是发行金融债券;四是境内同业拆借;五是资产证券化等。其中,金融机构借款和同业拆借是目前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融资手段。银行系消金公司依靠股东优势,其资金拆入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成本优势明显;而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拆入的占比更高。目前已有20家持牌消金公司获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头部的招联、捷信、兴业以及中银消金等公司近三年同业借款或拆入资金的余额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均保持在80%以上。发行债券和ABS产品也是消金公司补充的资金渠道。截至2020年末,共有13家获批信贷资产证券化,5家获批发行金融债券。据统计,2020年已有招联、捷信、马上、兴业、湖北消费金融等持牌消金公司通过发行ABS、金融债方式融资超200亿元。此外,2020年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文件,鼓励并支持消费金融公司通过银登受益权转让以及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消金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打开。表|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情况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趋势线下向线上化转型趋势明显早期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类型以线下为主,消费场景从3C、家装到医美、教育。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线上支付的普及,传统零售、家装、旅游、教育培训等向线上转移,消费金融业务从获客到贷前、贷中、贷后基本实现全流程线上化,线上业务成为市场主流。同时,2020年因疫情影响,线下消费收到一定冲击,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开始线上化转型。例如,捷信初期的产品类型以3C商品贷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团队和线下网点。2016年至2018年,捷信通过线下发放的贷款金额占比不断降低,并于2020年开始大力转型线上化。统计显示,2019年已经开业的24家持牌消金中,七成持牌消金以线上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大部分消金公司通过助贷或联合贷实现业务增长,合作机构包括京东金融、蚂蚁金融、度小满金融、360金融、乐信、今日头条等头部互联网平台。持续加大科技系统建设力度当前,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集中开展线上业务,而线上业务中所涉及到的自主获客能力、智能风控能力等,都依赖于金融科技能力。传统的人力工作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局限性明显等问题,加大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是消费金融公司做大业务的必然选择。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有8家消费金融公司公示专利合计335项,数量同比上涨39.6%。这些专利主要以研究消费金融信贷场景为主,覆盖了贷前信息输入、身份识别,贷中反欺诈识别、风险评估,贷后风险监管等应用场景。目前,已有7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自行研发,开发出自己的智能信贷系统。这些系统主要涉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两项技术,应用场景主要覆盖智能支付、信用评分、智能催收、智能客服、风险管理、反欺诈识别等领域。互联网贷款新规利好消费金融公司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为推动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2月2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图|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从以下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此外,进一步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总体来看,新规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风控审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外部合作方式和合作对象,认真落实该政策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控制风险,稳步健康发展。
记者 种昂 2020年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因“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两项违规行为而做出的处罚决定。 原来,2016年5月至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这两个文件显示签发人为华海财险法人代表、董事长“赵小鸣”。 可实际上,这两次增资行为却是一场暗藏玄机的虚假“关联交易”。 经中国银保监会调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伪造的股东纳税证明、伪造的临时股东大会,加之两个增资股东又存在的关联关系……华海财险这场虚假的增资被原保监会抓个正着。(详情请看《经济观察报》“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华海财险增资扩股被保监会查处内情”一文)。 此次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的处罚还因其“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二是“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同时,银保监会还认为,华海财险“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这正是华海财险虚假增资的那一年;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此外,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华海财险以及董事长赵小鸣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由此,银保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董事长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12月11日,华鑫股份发布对外投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企业改制重组,整合公司资源,理顺管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以增资方式将持有的园区配套用房置入金陵投资,投资金额1.36亿元。 公告显示,目前,公司持有金领之都A区部分房产,包括地下车库、少量商业配套用房以及物业用房,合计面积39804.52平方米(即“园区配套用房”),并由金陵投资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房地产向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20]第2057号),经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园区配套用房的评估价值为13646万元。上述评估事项已办理国资备案。 公司以上述资产净值13646万元对金陵投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陵投资注册资本将由3520万元增至17166万元,公司仍持有金陵投资100%股权。 华鑫股份表示,本次增资用于提升金陵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理顺管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