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观点看商业。超级观点,来自新商业践行者的前沿观察。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1、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2、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3、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5、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6、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7、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8、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超级观点”栏目现发起“特约观察员入驻”计划,邀请各赛道的创业者、大公司业务线带头人等一线的商业践行者,在这里分享你的创业体悟、干货、方法论,你的行业洞察、趋势判断,期待能听到来自最前沿的你的声音。 欢迎与我们联系,微信:cuiyandong66;邮箱:guanchayuan@36kr.com
最近数月股价高歌猛进的比亚迪又发出重要公告。公司昨晚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同意,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半导体)正式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比亚迪半导体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比亚迪半导体是分拆到科创板上市,还是近水楼台选择登陆创业板?公告未给出明确信息。 比亚迪半导体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4.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业务覆盖功率半导体、智能控制IC、智能传感器及光电半导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包含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和下游应用在内的一体化经营全产业链。 “经过十余年的研发积累和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比亚迪半导体已成为国内自主可控的车规级IGBT领导厂商。”比亚迪介绍,比亚迪半导体在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及产品市场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将以车规级半导体为核心,同步推动工业、消费等领域的半导体发展。 比亚迪半导体为何如此受关注?从产业特性看,主要是因为半导体行业是科技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行业,具有前期投入金额大、产能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对行业内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5G通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创新应用的发展,半导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在政策层面,为推动半导体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尽快解决产业薄弱环节的一批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鼓励和支持政策。 政策利好频出,推动比亚迪下定决心分拆半导体公司上市,独立融资做大做强。今年4月15日,比亚迪表示,比亚迪半导体积极寻求适当时机独立上市。仅42天后,比亚迪半导体便引入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中金资本、国投创新等投资机构;6月15日,比亚迪及比亚迪半导体与爱思开(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机构(下称本轮投资者)签署了《投资协议》。 比亚迪介绍,引入两轮战略投资者后,比亚迪半导体的投后估值已达102亿元,还有进一步上升空间。 “完成两轮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后,集团将加快推进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比亚迪表示,两轮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作,是继内部重组之后,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又一重要举措。 比亚迪认为,此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比亚迪半导体进一步提升多渠道融资能力和品牌效应,通过加强资源整合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形成可持续竞争优势,充分利用中国资本市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成为高效、智能、集成的新型半导体供应商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此次分拆上市,截至目前,比亚迪半导体已完成内部重组、股权激励、引入战略投资者及股份改制等相关工作,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制度、产业资源、储备项目均获得提升,具备独立运营的良好基础。比亚迪董事会昨日收到证代王海进的辞职申请,主要是比亚迪半导体筹划分拆上市,王海进拟专注推进相关工作。 比亚迪表示,此次分拆计划是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半导体业务,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比亚迪半导体的控制权。截至昨日,比亚迪直接持有比亚迪半导体72.3%的股份。
(原标题:退市新规震慑效应出现了?ST股大面积跌停) 在退市新规震慑下,今日A股ST股迎来大面积跌停。12月15日,ST板块走势分化,个股涨少跌多。截至发稿,68%的ST股下跌,近50只个股跌超1%,近10只个股跌超5%。其中*ST成城、*ST金洲、*ST晨鑫、*ST利源、ST金刚等近30只个股一度跌停目前,A股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共计134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公司共计83家。其中,*ST刚泰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在未来每天都涨停,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令股价重上1元,基本是铁定退市;*ST金钰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ST宜生则时隔近7个月后再度跌破1元。*ST刚泰昨日晚间第6次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ST刚泰表示,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5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ST金钰近期也是连续5次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凯迪退早盘继续大跌6.25%,报收0.15元,明日为其最后1个交易日,12月17日起公司终止上市交易。另外,根据全新的退市财务类指标,即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Wind数据统计显示,还有32家非ST公司存在退市风险。退市标准趋严昨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完善财务、交易、规范、违法四大类强制退市指标,并对退市流程有所调整: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2、财务指标中,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3、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4、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A股市场设立至今退市公司为125家(包括资产重组和集团改制整体上市)。而根据彭博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纳斯达克近30年退市公司超过6000家。A股的退市率明显太低,而退市率太低导致A股上市公司含金量不足,市场未能充分发挥出资源配置能力。这导致绩差壳股存在过度炒作乱象,严重破坏了股市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市场效率。对于退市改革的影响,机构指出,资本市场投资生态迎来重塑,市场将进一步加快优胜劣汰和投资专业化进程,资源将更集中于优质企业而加快尾部企业多元出清。
2012年,A股退市制度借鉴西方成熟市场做法,首次引入了市场化退市标准,并先后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规定了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初具成效。 2019年7月,科创板+注册制横空出世,科创板新退市制度随之确立,它首次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传统规则,瞬间激活“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威慑力,当年即有多家上市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这是从未有过的退市制度效率。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2020年8月,创业板注册制开始落地实施,与之配套的创业板新退市制度也同步出台。无论是注册制,抑或是新退市制度,创业板均借鉴了科创板的成功经验。“交易类”退市标准作用进一步扩大,不到两年时间已有10多家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覆盖全市场的新退市制度,并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新退市制度改革完全借鉴了科创板与创业板新退市制度规则,在主板和中小板全面实施,也就是说,新退市制度早于注册制实行了全市场覆盖。 新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意义:其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构建与注册制理念相匹配的退市机制;其二,加快出清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三,提高市场包容性和开放性,逐渐形成有进有退、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其四,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压缩人为操纵、规避空间。 沪深交易所全市场统一的新退市制度,究竟有哪些全新变化?本文大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了五大类退市通道标准 按照退市情形类别,退市标准共设计了五大类通道:其中,强制退市标准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大通道,另外单设了“主动退市”通道,而且每一个退市通道都分节规定了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取消了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退市标准 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中,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类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为防止公司通过调节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处理规避退市,将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与“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退市指标交叉使用,明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等情形的,其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这一退市标准改革,一方面是为了鼓励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迎合“新经济公司”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真正退出市场,从而有利于净化市场,提高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 (三)将“面值退市”更名为“1元退市”,新设市值退市标准 在交易类退市标准中,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1元退市”标准,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这一修订建议是我在2012年以来一直在反复倡导的,今天终于成真。 同时,次此修订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退市标准。 1元退市标准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标准,它赋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哪些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应该退出市场,完全由投资者“用脚投票”表达其意志,因此,1元退市标准是最具有威慑力的退市标准,也是最没有争议、最直截了当的退市标准。 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9家,退市家数创近年之最。2020年共有19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了14家。这是在“面值退市”标准形同虚设7年后,近两年来,1元退市标准开始大显神威,它对提高A股退市效率功不可没,将来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强制退市的美股中,有一半以上是被1美元退市标准赶出市场的。 (四)新增信息披露规范类退市标准 在规范类退市标准中,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且限期内不改正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标准。上市公司如触及规定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该项指标具体包括:(1)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4)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二是考虑到实践中个别公司出现半数以上董事不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为严肃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五)首次划定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主要区分为三大类:一是欺诈发行;二是重大财务造假;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情形。只要存在重大违法,无论是从其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的合规水平来看,均已丧失上市地位,必须终止上市。 新退市制度首次明确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六)废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新退市制度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废除“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后,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就不再有财务运作空间,保壳、炒壳、赌壳的游戏就会自动终止,从而有利于倒逼投资者觉醒,并学会“用脚投票”,这是新退市制度最有威慑力的一项重大改革。 (七)缩短退市整理期,取消交易类退市整理期 新退市制度将退市整理期期限从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同时,在配套规则中规定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后的退市整理期机制,提高了定价效率,缩短了退市流程,也不影响投资者的退出权利。 此外,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八)新增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针对部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薄弱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ST)的同时,有必要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本次新退市制度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为加大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九)重新上市新规更加严苛 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交易类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新三板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的,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允许重新上市;非欺诈发行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其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其中,最核心的门槛标准包括:(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4)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5)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 (1)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 (2)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在适用新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也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3)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4)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5)新退市制度中的市值退市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面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将无缝对接,不需要转换。 (6)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上市公司的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在这里,都以2020年度作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作为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
原标题:井贤栋:做好暂缓上市善后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三言财经12月15日消息,据国是直通车报道,今日,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在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过去一个多月,蚂蚁在监管指导下全力做好暂缓上市的善后工作。他透露,蚂蚁全体正在认真学习“十四五”规划建议和中央一系列关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发展的政策精神,对照监管部门的新要求,认真进行全面的自审,并积极配合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
12月16日,皇台酒业恢复上市交易,股价开盘报25元上涨234.7%,因触发涨停限制,盘中被两次临时停牌。 截至发稿,股价报30元大涨301.6%,成交超3亿元,将于14:57复牌。 ST皇台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股票简称“皇台酒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7.47元/股。恢复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一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公开资料显示,皇台酒业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武威酒厂。上世纪90年代,皇台酒业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白酒、葡萄酒制造企业之一。 2000年8月,皇台酒业登陆资本市场,成为甘肃武威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不过上市后的皇台酒业业绩表现持续不佳,在退市边缘挣扎,20年来四度披星戴帽。 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7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皇台酒业股票自2018年5月3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皇台酒业"变更为"*ST皇台"。 2019年下半年至今,皇台酒业为恢复上市采用诸多方式。大股东盛达集团通过*ST皇台提供了总额度2000万元的借款,并重启中幼教育收购计划等方式,实现皇台2019年全年业绩扭亏为盈,今年终于满足恢复上市标准。 数据显示,2019年,皇台酒业实现营业总收入990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21.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44%。 今年5月8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股票恢复上市书面申请。此次皇台酒业发布的《恢复上市公告书》中显示,公司已于12月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皇台酒业股票自2020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 今年前三季度,皇台酒业实现营业收入5435.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7%。 不过,皇台酒业目前仍存在诸多风险。其恢复上市首日的提示性公告披露,目前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风险、资产受限、新增土地房产导致折旧摊销增加等风险。 2019年4月12日,皇台酒业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盛达集团控制公司约3529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与上海厚丰所持股份数量较为接近。虽然目前上海厚丰所持股份被六批轮候冻结,但是盛达集团与上海厚丰所持公司股权较为接近,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同时,去年12月,盛达集团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皇台酿造公司签订股权赠予协议并 约定将盛达皇台的100%股权无偿赠予皇台酿造公司。盛达皇台的核心资产为商铺、工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 皇台酒业提示风险,2019年度皇台酒业因上述事项固定资产原值增加6304.0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增加7649.01万元,之后将对上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未来的折旧及摊销将相应增加,对净利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