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这是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深刻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今年的财政政策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大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利于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通过适当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等,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内需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短期冲击和挑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是财政更好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应有之义。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了巨大冲击。今年一季度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预计2020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低于上年。与此同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政支出仍要保持一定强度。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利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主要内涵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大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一)做好“加法”,坚持“更加积极”的取向。一是增加赤字规模,明确释放积极信号,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稳定并提振市场信心。二是落实减税降费,对冲企业经营困难。三是扩大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通过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增加政府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对冲基层“六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落实库款资金提前调度制度及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等政策以增加地方留用的现金流。五是加强预算平衡,对冲疫情减收影响。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增加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效对冲疫情带来的减收影响。 (二)做好“乘法”,坚持“提质增效”的发力点。进一步向内挖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以收定支的基本原则,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科学核定支出。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使用结构和方式,聚焦民生以及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集中资金予以精准保障。强化绩效管理,把钱用在刀刃上,防止截留挪用。 (三)做好“减法”,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节用裕民,中央政府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严控各种一般性支出;地方财政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等经费,严禁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四)做好“除法”,坚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隐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妥善处置地方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着力防范国内风险与外部输入性风险叠加共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具体举措 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促进人民生活改善。 (一)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产业纾困和发展。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基本盘。要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出台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通过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政策并举,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适当延长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期限。二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减半收费,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三是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打造全链条、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二)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一是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调整和加快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二是突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三是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支持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发挥好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堵点”,补上“断点”,推动企业尽快转起来,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继续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新冠肺炎疫苗和药物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组建国家实验室,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三是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继续支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四)支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一是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二是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强化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机制。三是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恢复政策,稳定和保障国内猪肉市场供应。 (五)做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财力保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基本民生,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继续落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二是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三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巩固完善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继续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四是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筹,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继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五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各地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努力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六)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兜牢兜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底线,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力度,有力保障基层运转。积极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达民生领域。另外,实施好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推动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全面恢复。 (作者为财政部部长 刘昆)
【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明了方向。围绕座谈会相关内容,记者6日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推动改革“补短板” 优先解决融资可得性 记者:为什么一些民营企业会遇到“融资的高山”? 易纲:“融资的高山”是多重矛盾和问题碰头叠加的综合反映。一方面,民营企业受外部因素和周期性因素叠加影响,在经营层面遭遇困难,会自然反映为融资能力的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风险偏好下降,有的金融机构惜贷断贷,又会加剧企业的融资难度。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长期性难题。我国金融服务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包容性”不足,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缺陷,需要长期努力以弥补“市场失灵”。对服务民营经济的短板,金融工作者应有清醒认识,必须要通过设计实施激励相容的机制安排,切实提高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推动改革“补短板”。 记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有没有先后顺序? 易纲:没有融资就谈不上贵。对很多民营企业而言,相比融资贵来说,解决融资难更为紧迫。如果过度地关注融资成本而忽略融资可得性,会破坏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的自主权,形成逆向刺激,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反而加剧融资难。只有在保证融资可得性的前提下,给金融机构适当的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的内在激励,才能形成服务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把融资难的问题解决了,再绷着“商业可持续”的弦,着力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除人民银行和金融系统外,有关部门将在减税降费、强化融资担保、财政贴息、优化信用体系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切实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支箭”已离弦 直击融资主渠道 记者:人民银行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易纲:今年以来,人民银行从宏观上营造了一个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环境,使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年内四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流动性约4万亿元,对冲部分中期借贷便利后,净释放流动性2.3万亿元。在金融政策方面,人民银行还联合多个部门发文,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截至9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7.73万亿元,同比增长18.1%,前三季度新增9595亿元,增量相当于去年全年水平的1.6倍。截至8月末小微客户授信157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8.5%。 记者:人民银行下一步有何计划? 易纲:目前,货币“池子”里的水很多,但需要让资金流到“缺水”的民营企业手里。为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债券、信贷、股权三个融资主渠道,采取“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 第一支箭——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新增专项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并通过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成本适度的信贷资金。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3000亿元,是历年来额度增加最多的一年;自三季度起下调了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适当放宽了支小再贷款申请条件。如果将来额度用完,人民银行还可以应市场需求再增加额度。 第二支箭——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 目前,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已经开始试点运作。前不久,浙江荣盛、红狮集团、宁波富邦等三家民营企业,通过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募集资金19亿元。三只债券认购倍数均超过2倍,远高于今年以来民企发行债券1.24倍的平均认购倍数。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试点,目前已有30家民企正抓紧准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第三支箭——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今年以来,受股票市场持续下跌影响,部分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于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面临平仓风险,有必要对金融市场的非理性预期和行为进行引导。 为此,人民银行正在推动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初始引导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关注政策效应叠加 执行避免“一刀切” 记者:央行在制定和执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措施时,如何防止出现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产生相反作用的情况? 易纲:前期一些政策制定考虑不周、缺乏协调、执行偏离,强监管政策效应叠加,导致了一定的信用紧缩,加大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近期,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吸取相关经验教训,把握好结构性去杠杆和强监管、稳增长的平衡性。 今后,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人民银行将注重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对需稳妥实施的政策,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对利于长远的规范措施,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避免“一刀切”,便于企业适应调整。 同时,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统筹好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既要防止“运动式”收紧,也要防止“运动式”放松;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防止行政干预和道德风险;注重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使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近期,金融委办公室正牵头开展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地督导检查,对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堵点、梗阻和瓶颈问题,切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吴雨)
图片来源:微摄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以下简称“上海协调机制”)印发《关于全面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上海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制订的首份政策文件,也是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意见》对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相关政策举措进行认真梳理和具体细化,从持续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和产业链协同、积极支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和扩大有效投资、积极推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充分体现了上海金融系统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恢复常态的政策合力。上海协调机制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在合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上海协调机制将继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政策协同,推动《意见》加快落地见效,在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切实维护上海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以下简称“三稳”)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同时注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就做好上海有关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继续用好国家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着力做好“保存量、扩增量、降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到期的普惠项下存量贷款转换成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落实好国家新增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比率,扩大优惠贷款惠及面。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融资诉求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财务负担。积极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存量浮动利率企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适当向实体经济让利,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行。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减轻企业疫情期间财务负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要求。 (三)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担保政策体系,继续加大融资担保力度,确保2020年全年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率,引导区财政出台担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银担合作,创新“无还本续贷”融资担保产品;完善企业白名单制管理,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 二、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和产业链协同 (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为在建项目及时复工和新项目尽早开工合理提供配套融资和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疫情防控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投资项目有序开复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做好旧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的配套融资服务。 (五)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优化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降低对上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下游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业务产品和办理流程。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良好的制造业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期货公司向企业提供场外期权等衍生品服务,为企业管理物料成本风险、稳定生产提供保障。 三、积极支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和扩大有效投资 (六)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支持“三稳”领域中小微企业。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专项贷款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扩大贸易融资业务规模,积极应对疫情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加大对春耕备耕、粮食储备和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强与政策性担保基金、商业银行协同联动,帮助外贸企业有效分险增信。 (七)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扩大在沪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补充资本金。推动在沪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安居工程债务融资的支持力度,重点推动双创、小微企业、三农和绿色等专项债券发行;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便利条件。支持鼓励外贸型企业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更为便捷的监管服务。 (八)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对接。推动企业债券发行和外资外债流入的便利化,丰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做好上海地区重点发展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G60科创走廊重点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对制造业中长期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单位和投资主体通过企业债券融资。 四、积极推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 (九)积极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十)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举措,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的渠道,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继续推进发行“熊猫债”,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研究推进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十一)继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扩大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实施范围,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上海全市外贸、外资产业;扩大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范围,从临港新片区扩大到上海全市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支持上海发展货物转手买卖、转口贸易,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跨境结算;支持跨国企业集团通过资金池方式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业务。重点研究支持数字贸易开展的跨境金融政策;研究推进跨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研究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户改革试点。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深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进一步推进“数字外管”平台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应用,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全面推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许试点银行为试点企业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便利化业务,企业可通过电子方式填写支付命令函办理资金划转。允许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提供有股权关系或供应链等关联公司使用。推动完善金融机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十三)完善账户管理,优化支付环境。支持银行建立账户服务绿色通道,在有效防范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和开户意愿前提下,探索运用各类科技手段,通过电子渠道为企业办理账户业务。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快拓展移动支付便民消费场景,在保障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推进短期入境境外人士境内移动支付服务试点项目,提升入境游客移动支付体验和满意度。鼓励银行、支付机构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客户各类支付服务收费实行阶段性优惠。 (十四)持续做好征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引导社会公众线上办理征信查询业务,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开通企业信用报告网银查询渠道。指导辖内各征信服务网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高效提供征信服务,畅通征信维权渠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服务平稳有序。指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逾期记录报送予以合理调整,阶段性减免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费用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用。加快推动上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广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普惠金融应用项目,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十五)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沟通协调。保障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渠道畅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精准地发挥普惠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复工复产中的作用。
图片来源:微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精准有力及时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免各类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1400多亿元,降低电价气价上半年为企业减负670亿元。实施降准释放1.75万亿元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激励国有大型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加大对春耕生产、畜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上述举措的积极成效正在显现,复工复产正逐步达到正常水平,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围绕疫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入障碍,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按程序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图片来源:微摄中国金融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精准有力及时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免各类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1400多亿元,降低电价气价上半年为企业减负670亿元。实施降准释放1.75万亿元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激励国有大型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加大对春耕生产、畜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上述举措的积极成效正在显现,复工复产正逐步达到正常水平,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围绕疫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入障碍,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按程序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支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更好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大胆探索,争取新的更大成绩。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沉下心来,扑下身子,苦干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有效需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吉林省通化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常州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肇源县,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柯城区,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三明市、永春县,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潍坊市、沂水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江门市、广州市白云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贵州省兴义市,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2020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正定县,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吉林省图们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长兴县,安徽省巢湖市,福建省永泰县,江西省全南县,山东省荣成市,河南省长垣市,湖南省宁乡市,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丹棱县,云南省澄江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康县,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绵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从2020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天津市,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北京市房山区,浙江省衢州市、瑞安市,安徽省合肥市、广德市,河南省郑州市、滑县,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湖南省长沙市、石门县,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龙华区,云南省昆明市、镇雄县,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河北省衡水市,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泗阳县,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安福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资兴市、道县,云南省昆明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十五、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黑龙江省五常市,江苏省沭阳县,浙江省义乌市,山东省寿光市,河南省正阳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湘潭县,广东省遂溪县,四川省蒲江县,陕西省眉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陕西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十八、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甘肃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中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长春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天府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20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吉安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天津市滨海新区,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常州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韶关市,四川省宜宾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河南省焦作市,四川省泸州市。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四、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河北省迁安市,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二十五、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十六、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二十七、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康保县,山西省石楼县,吉林省通榆县,黑龙江省青冈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安徽省霍邱县,福建省惠安县,江西省于都县,河南省鲁山县,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芒康县,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环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万荣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郸城县,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州省长顺县,云南省祥云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九、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江苏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天津市静海区,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潍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绵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