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内开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将第一次有管理规范。刚刚,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应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无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短租至少得本楼栋业主同意 纳入规范管理的短租住房指什么?征求意见稿以释义方式明确,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也就是说,这里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乡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并不包含此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住宅小区的房屋用作短租经营的,除了房屋得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出租登记之外,还得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另外,若房屋属于出租房的情况,还得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居住小区住宅从规划属性来讲是用于居住生活,如果要用于短租经营,依据《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解释,这里提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这也是为何文件中提出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图与屋不符 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发布 规范管理下,互联网平台成为信息“把关人”,被赋予了核验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当履行四项责任: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登记房屋详细地址,并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其中,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本栋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等。 对于核验材料未通过的、房屋位置或面积与权属证书记载不符的、图片或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的情况,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该房屋提供信息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住宿者身份要当面核对 “下单即可入住,无需房主确认”的安全隐患,在规范出台后也有望规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并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等。住宿者不得利用短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到8月18日下午5点前。 有意见的市民,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想法。
编者按 今年上半年已经过去,随着防疫形势向好,中国楼市局部开始迅速回暖,部分热点地区再现炒房苗头,甚至出现“万人摇号”“天价茶水费”等现象。部分市场人士不禁困惑:“房住不炒”调控目标是否松动?近期,高层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出力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的信号。而部分热点地区楼市也再次迎来调控政策升级。 据新华社电,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重点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座谈会总体上对近期房价过热的现象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指导,意味着后续部分房价过热的城市,政策可能收紧。而未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然将成为主基调。 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韩正在此次的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韩正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刻绷紧房地产调控这根弦,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好长效机制。要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要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异动及时提示、指导和预警,精准分析市场形势。要抓紧建立住宅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公开各地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有效调节住房需求。要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依法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座谈会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此类城市名单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即普遍属于今年上半年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其中对于四个一线城市来说,普遍出现了学区房炒作等现象。而对于其他几个二线城市,则出现了“万人摇”等现象,包括南京、杭州和成都等。对于沈阳和长沙来说,在全国70城房价指数排行中涨幅也是位于全国前10的行列。 严跃进认为,此次此类城市参加座谈会,目的很清晰,即高层希望了解此类城市房价过热的原因,同时也希望后续通过管控此类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凸显监管层对政策稳定性的要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此次会议的时间点来看,2020年房地产市场在受前期疫情影响下明显低迷,但随后,疫情的逐步稳定使得房地产市场加速复苏,尤其是5月份、6月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出现投资、销售双活跃局面。所以在当前时点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无疑进一步凸显监管层对于政策稳定性的要求。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结合会议内容看,首先,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稳定”目标不会有任何动摇,平稳健康发展是大趋势;其次,会议强调房地产调控及时性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实这已经在下半年多城收紧的楼市调控政策上有所体现。预计下半年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一些房地产市场稍热的城市在政策出台速度上会进一步提升;最后,从楼市金融侧角度来说,预计相关的监管力度也会加强,尤其是对于贷款审查方面,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这方面的审查或进一步收紧。 严跃进表示,此次座谈会的召开,说明在今年疫情下实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部分城市房价不降反涨,是超乎市场预期的。 他预计下半年政策面会有几个表现。第一,参加座谈会的城市后续政策会收紧,尤其是近期没有出台政策的城市;第二,全国其他城市在调控政策方面不会轻易进行放松,至少会谨慎评估市场状况;第三,关联领域也会给予政策收紧,尤其是银行金融等部门,预计下半年风向会变。 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近几年的楼市调控旨在引导房屋向居住属性靠拢。未来商品房市场份额料缩小,将居住和投资属性进行一定程度分层。就近期政策效果看,可能在短期改变市场供需结构,影响人们对房价的预期,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长期来看,长效调控机制下的楼市会朝着健康平稳方向发展。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次会议标志着疫情后的“楼市牛”结束了。从数据看,6月至7月一线城市环比涨幅开始回落,而二线城市依旧在回升,下半年二线城市、都市圈内三线城市将是调控重点区域。未来,已退出的限购将相继拾起,构筑限贷弱化后的“防火墙”,但政策整体平稳,意在让楼市保持一定活跃度。 多个热点城市收紧调控政策 力促“房住不炒” 继深圳7月15日重磅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以来,近半个月,又有宁波、南京、东莞等热点城市相继进一步收紧调控政策,剑指市场炒房行为,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三热点城市相继升级调控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此次政策明确,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该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同时政策明确,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7月2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次《通知》主要涉及9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等。 7月25日,被称作东莞史上最严住房调控政策出炉。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首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外地人停售三套房,且产权满3年才可转让。 根据通知,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交满一年社保;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交满2年社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修补政策漏洞打击炒房需求 宁波、南京和东莞这三个城市近期市场总体表现火热,市场炒作有所抬头,这也是引发政策升级的重要原因。同时,这也是继7月15日深圳升级调控政策之后,又有三个热点城市修补政策漏洞,重拳打击市场炒作行为。 对于宁波升级的调控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了优先购房的导向,充分体现了宁波在原有限购升级的基础上,继续保障了合理的住房需求,体现了有保有压的导向。 严跃进认为,此次宁波政策说明,限购只是一种方式,而优购才是更重点考虑的内容。通过此前宁波限购政策,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炒房需求。而通过此次优先购房的政策,实际上保障了各类刚需的购房权益。当然,这也防范了炒房的风险,包括限售政策的引入。应该说,宁波政策对于一些库存去化过快的城市是有借鉴意义的,至少有助于减少刚需购房的压力。通过“限购+优购”政策的组合拳模式,有助于落实“房住不炒”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王小嫱认为,宁波本次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本次政策的亮点在原有限购升级的基础上保障了无房家庭的购房需求,结合5年限售,房企供应房源不少于“50%”,供需两端发力,支持自住需求的释放,严防炒房的风险,落实了“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该政策对于保护刚性需求,打击炒房现象的城市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预估该政策的实施,对宁波投资性需求有一定的抑制,市场将从当前的过热回归平稳理性。 对于南京此次升级调控政策的意义,严跃进认为,近期南京市场出现了房源炒作、价格炒作等现象,干扰了市场预期,其对于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其中对于优先购房政策,其和宁波政策有类似之处,充分体现了保障刚需入市的导向。这次政策,有效打击了炒房需求,尤其是借假离婚来增加购房资格的行为。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南京通过本次新政,对假离婚购房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避免了一些家庭通过假离婚方式来借道购房,至此,假离婚购房的道路被堵死,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借机投机炒房的现象,对于平衡市场供需结构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落实了“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对于保护刚性需求,打击炒房现象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而对于东莞出台的史上最严调控政策,严跃进认为,此次东莞在限购限售等方面升级了政策,体现了东莞在稳定房价、稳定秩序、稳定预期方面继续出重拳的决心。东莞升级调控政策也说明了,各地若出现房价炒作,大概率会进行政策升级或打补丁,进而防范各类炒房需求入市。 严跃进说,下半年预计各地依然会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炒作,若价格上涨过多,那么政策升级的概率也将增加。
7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按照该通知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这是对7月15日深圳出台的楼市新政的细化和补充。实际上,此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已就新政中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过解答,最新出台的细则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落户时间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按照细则规定,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或者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在落户时间的认定上,细则要求,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在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方面,细则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同时,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深圳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前深八条政策还是比较严厉的,若是严格执行,可能会误伤部分购房者,尤其是一些落户不到三年、社保缴纳有瑕疵的新落户深圳的购房者。 此次政策的细则出台,对一些合理的购房需求给予了考虑,不属于政策放松,更属于政策细化的导向,有助于一些新市民购房权利的保障。比如从社保断缴的情况看,如果是断缴在3个月内,那么可能并不影响购房资格,这就减轻了相关购房者的压力。
公积金新一轮调整来了,你的账户里存了多少钱? 每年7月,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都会有新一轮调整。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60座城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其中大多数城市都对缴费基数进行了上调。你今年要缴存的公积金变多了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还剩多少钱? 1. 上海缴存基数上限上调最大 你具体要缴纳多少公积金,与你所在地的缴存基数和你自己的工资都有关。 每年,各地会综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划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这直接圈定了你缴纳公积金的区间。每人每月具体缴纳的公积金,则要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纳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比例不得低于5%。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在办完6月份的业务后,单位一般会调整员工的公积金缴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60座城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其中各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12%之间,很多城市都上调了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城市较少,且调整的城市调整幅度也不大。 在我们整理出的25个城市中,仅有黄石、东方两地对上限进行了下调,北京、天津两地未对上限作调整。经过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最高的是深圳,为31938元;其次是南京,312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仅北京未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17元,较上一年上调了4521元;深圳和广州也分别上调了4011元和2916元。7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指出,为贯彻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降低疫情影响和优化营商环境,不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 因为缴存基数上限多以各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基准,缴存基数下限多以各地最低工资为基准,上述调整可以反映出各地平均工资不断上涨,最低工资标准相对稳定。 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企业的高收入群体。大多数地方的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是持平的,这意味着多数中小微企业的公积金成本并未明显上升。 不过,缴存基数的上限只能部分反映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却不能反映出地区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情况。 从地区缴存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人口数量上的差异,各省之间的缴存总额存在较大差距。一般来说,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的省份,缴存职工的数量更多,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就会更大。 据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四川等7省份2019年公积金缴存额均超千亿,其总和占到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2%以上。 但若从和个人关系更为密切的人均缴存额来看,又是另一番境况了。以去年的数据为例,西藏、北京、青海、云南、新疆、天津、浙江公积金人均缴存额最高,2019年每人每月缴存额均超过1500元。 为何上海人均公积金缴存额仅排在全国第10位? 答案藏在缴存职工的单位性质上。虽然民营企业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收入并非都偏低,但为减少企业开支私营企业缴存比例一般都较低,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一般都较高。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上海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企仅占2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比高达56.21%,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占16.56%。 2. 北京、上海单笔贷款额最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镇住房体制改革,通过企业和个人共同储蓄,为购房职工发放低息贷款,进而提高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 1991年,这一制度最早于在上海进行试点,随后扩大到北京、天津、南京等城市。199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这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69607.66亿元,提取总额104235.2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620.88万笔97959.46亿元,向37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2.15亿元,住房公积金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 从住房公积金近年的缴存情况来看,实缴单位、实缴职工、人均年缴存额以及缴存余额均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国近1.5亿人。 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在逐年上升,花出去的公积金也是一样。 截至2019年末,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9461.52亿元,留下来的钱也就占累计缴存的5.6%而已。 数据显示,近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和提取总额呈上升趋势。2019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已经占到当年缴存额的68%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超过5648万,占实缴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从用途来看,提取的公积金大多用在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上。2019年,有超过3100万人提取了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提取总人数的55%以上;这一用途的提取金额超过750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46%以上。 2019年,全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比上年增长13.25%;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8.79%。截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到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85%以上。 从各地职工的提取情况来看,青海、云南、辽宁、广西等地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率较高,其中青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已经占到当年缴存额的80%以上;西藏、陕西、山西、湖南、上海等地提取率较低,均未超过60%。 从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来看,2019年贷款发放额和放贷比数最高的是江苏、广东和上海,2019年贷款发放总额分别为1226.04亿元、1173.83亿元和939.18亿元。若从单笔贷款额来看,排在前面的是北京、上海、西藏、广东和福建,这几个地区2019年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均在50万元以上。 若以个贷率(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来衡量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使用力度,2019年全国12个省份个贷率超过了85%的警戒线,公积金余额趋紧;其中,重庆、安徽、江苏、贵州、浙江更是超过了95%,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职工购房的力度较大。 若从个人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看各地公积金对个人住房使用的贡献,青海、江苏、贵州、甘肃、宁夏等地贡献率最高,2019年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和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均超过115%;北京、河南、河北、四川等地贡献率最低,2019年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和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均在100%以下。 3. 公积金存废:社会效益与不足兼有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一定冲击,住房公积金的存废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之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2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为了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重重困难,可以考虑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石激起千层浪,附和与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 不可否认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居民购房上还是做出一定贡献的。 从绝对数量来看,如前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职工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底已覆盖全国近1.5亿人。 从支持对象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支持中、低收入群体首套普通住房。2019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中、低收入职工贷款占95.41%,首套住房贷款占86.96%,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占90.58%。 从支持项目来看,对租赁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的力度不小。2019年,住房租赁提取金额937.83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占当年提取金额的比例逐年上涨。截至2019年末,累计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3958.86亿元。 从节约利息来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2019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617.14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9.13万元。 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普适性上仍面临一些问题。 从企业性质来看,2018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4904.9万人,占各类单位实缴职工人数的32.96%,低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49.45%的占比。由于私营部门就业人数远高于国有部门,私有部门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的比例就更是低于国有部门了。 从房贷市场来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一直不高,且近年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仅为15.61%,远低于商业贷款。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由此看来,如何配合房地产制度进行调整,是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该思考的方向。
面对楼市的“高烧不退”,深圳终于出手了。今日(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八项措施调控楼市,涉及调整购房年限,调整信贷政策、税费政策,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等。深户买房须交3年社保,离婚3年内受限《通知》显示,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相较之下,2016年10月深圳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的规定,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限购1套住房。”对此,深圳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解释称,近几年,深圳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此外,政策规定,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而此前,针对夫妻离婚购房,规定“购房者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但离婚前无房无贷仍按三成执行,仅有一套按五成执行。”对此,据时代周报,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2018年“7.31”调控时,对离婚炒房的,仅做杠杆限制,但也有很多漏洞钻。这次,直接在购房资格上做限制,彻底堵住了漏洞,可谓精准调控。二套房首付比不低于70%,豪宅税线750万为保障刚需,深圳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调整了房贷首付比例。根据《通知》,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在李宇嘉看来,二套房,依然坚持部分“认房又认贷”的举措。但这要比2013年启动(2015年退出)的完全的“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贷款记录就算第二套房购置),力度低了很多。他表示:“一方面,政府还是希望保护改善性需求,希望楼市交易能活跃起来,保持一定体量购买力的主力就是换房需求。如果没有了换房和改善,深圳以二手房为主导的楼市交易、城市更新大规模放量,整个市场的循环,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除此之外,深圳对“豪宅税”再次做出调整。2019年11月,深圳曾宣布调整“豪宅税”标准,从2019年11月11日起,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为普通住宅,满2年可免征增值税。此次调整则新增了对实际成交总价的限制,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二手房的交易成本也大大提高。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在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房市会呈现怎样的趋势?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深圳是全国最近一轮楼市上涨的领头羊,出现调控政策升级已经有预期,而且深圳的楼市炒作氛围浓郁,出台政策将明显打击投资需求。按照过去深圳市场的惯例,预计部分投资客很可能开始离场,市场在7-8月开始成交量快速萎缩,房价也将开始调整。“整体看,预计深圳未来半年,政策严格执行的话,房价将开始一轮明显的下调,跌幅在5%以上。”张大伟称。地产专家邓浩志也认为,新政出台之后,纯粹因为购房而落户的情况会出现大规模减少,楼市的旺盛需求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这将对深圳房价稳定有一定的帮助。不过,从长期看,深圳地少人多,经济发展快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所以房价维持高位,甚至长期仍然看涨的趋势也不会改变。”邓浩志补充说。而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政策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一方面,此前包括杭州等城市,也对于本地户籍人口的购房设定了相应的社保缴纳条件,深圳也如此,说明对本地户籍人口进行限购,在一些供求矛盾较大、房源相对紧俏的城市比较适用。另一方面,虽然今年受疫情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面临很多压力,但部分城市房价仍然上涨过快。此类政策出台,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稳定,防范市场炒作。预计后续其他房价不稳定、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预计会有政策出台。(编辑刘萌萌综合自时代周报、中新经纬、上证报)以下为《通知》全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2020年7月15日
在深圳房价上涨半年之后,深圳祭出了史上最严的调控措施,一些还在犹豫中的购房者感叹,一觉醒来失去了购房资格。 从深圳这次出台的“八条措施”看,严厉程度确实空前,最主要表现在,再次提高了限购的门槛,要求在深圳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目前属于全国最严厉的限购政策。 同时,针对“假离婚”的行为,规定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意味着,即使是真离婚的,也得按照“疑罪从有”的原则对待。另外,在首套住房的认定上,采取认房又认贷的原则,第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提高至70%,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其他的措施还有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打击阴阳合同等。 坦率而言,深圳的调控措施,除了“史上最严”这一个亮点,其实也没有什么别的亮点。房地产市场化20多年来,即使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面对房价的上涨,采取的办法依然是以前的老办法,还是熟悉的配方,还是以前的味道。 每一次政策的出台,依然是将房价上涨的因素归结为炒作和投资。如果说真的是因为投资和炒作,还情有可原,但我的观察是,深圳这一波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深圳房价在经历2015年之后的一波大涨后,自2016年以来,房价总体在一线城市中率先调整,这几年总体比较稳定,根据深圳房价的小周期,2020年该涨了。“该涨了”,这是我去年以来,每次去深圳都强调的观点; 二是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龙头城市,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几年利好不断,深圳目前是中国GDP第三大城市,亚洲第五,世界前30名的城市。深圳也是过去40年全球发展最快的城市,没有之一。深圳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最具创新活力的城市。在一系列利好的刺激下,深圳的前景被强烈看好; 三是深圳是过去5年,中国人口净流入最多的城市。2017年常住人口增加55万,2018年接近50万,2019年是40多万,在全国所有城市中遥遥领先; 第四,深圳住宅的供应赶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今年4月份,网上有一篇《 深圳楼市:“正确地回答了错误的问题”!》的文章,里面对深圳这么多年来土地供应结构等进行了剖析,这篇文章的水准不错。 这篇文章在谈及深圳的土地供应时引用了一些数据:过去十年,深圳住宅用地成交面积为431.5万平米,位居103个城市中倒数第四,不到北京十分之一,上海5.8%;从2012年到2017年,深圳新增700多万平方米商住工业土地供应中,居住用地只有8%。深圳居住用地占整个城市面积只有11%。与国际大都市相比,这个数据低得惊人,伦敦、纽约、东京的居住用地占比都超过50%。这个数据低于北京、上海、广州,仅比香港的8%高一点。在2014-2018年的五年间,深圳常住人口增量达225万,新增住房供应仅约24万套。 以上四点导致的住房需求是真正的居住需求,我们假定深圳没有一套房子是出于投资而购买,在以上四点因素的推动下,深圳房价上涨的压力已经相当大。 如果说非要加上第五点,那就是我今年一直说的,在全球央行放水的情况下,大城市的好房子的确不会像一些人想的降价,而是财产保值的最好选择之一。也就是这一点原因,和投资沾点边,其他都不沾。 其实,这一篇文章我从一开始就没想写多长,该说的过去10年都说了,该预测的去年年底也预测了。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种评论,已经写到不想再写。10年前我就呼吁,房地产政策应该走出调控的“俯卧撑”轮回,我在10年前的文章中就写道: 1998年以来,我们几乎每年都出台大量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价快速涨的时候抑制,房价要掉的时候立即出手救,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一个产业像房地产一样,年年吃药,一会春药,一会打胎药!就是在这样的周期下,中国的房地产产业居然成长为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市场,成为拉动几十个上下游产业的支柱产业,成为地方政府的最爱,老百姓财富的主要承载形式,这真的是一个奇迹。 同时,必须指出,从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中国房地产政策体系一直就处于一个盲目被动的应对房价上涨的短期通道中,根本没有时间和空间对自身的政策体系进行梳理和反思,遑论有机会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如果站在产业和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2003年以来,中国的房地产政策基本都是失败的。我们一直呼吁抓紧时机构建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可是直到今天,这样的体系仍然没有出台。即使如深圳,每次房价上涨,能拿出来的,还是这几板斧。 深圳出台“史上最严”的调控,对深圳房价的影响当然是有的,起码,短期内快速上涨的势头肯定得到了遏制,这是每一次调控都能看得见的短期效应。但是,深圳这座城市的前景的确不错,人口不断流入,土地供应又不足,在不足的土地供应中住宅用地更是少得可怜。 即使像深圳官方承诺的,今年会加大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比往年增长一倍以上;增加商品住房供应,今年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是往年600-800万平方米的近两倍;下半年计划入市商品住房项目80多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超5万套;今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8万套,但相对于深圳每年净流入的人口,供应缺口依然很大。这个问题不解决,下次大涨还会来。至于深圳的“二次房改”,我之前也写过专门的文章,我对深圳“二次房改”持保留态度,如果想具体了解,可以去看我之前的文章。 本来有购房资格的,因为犹豫,一夜之间失去了购房资格。对于其他城市的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提醒: 第一,如果你所在的城市和深圳一样属于供求关系失衡的城市,你属于自住需求,能上车就上车吧。可以看一下这几年城市人口净流入的排行版,要不要出手会有答案。比如,这几天老有人问我为什么看好宁波的房价。去看看去年宁波人口净流入多少,在全国的排名,以及宁波房价在全国所处的位置,以及宁波未来的发展前景,其实很容易得出结论的。 第二,不是全国所有城市的房价都会上涨,有些城市的房价基本没有空间了,千万不要轻易入手,但有些城市,我仍然主张自住需求的可以考虑了。比如,北京,上海,房价从2017年下半年调整,已经3年了; 第三,中国未来一些城市属于前景非常好的,比如南京,比如宁波,比如徐州,比如东莞……; 第四,房地产全国普涨的历史早已经终结,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全国性调控收紧的概率很低,就目前全国房地产的温度而言,差不多是60度吧,中等偏低。除了不到40个城市,投资房地产一定要谨慎了; 第五,记住,房价越贵的地方越安全,越便宜的地方越危险。
今年2月以来,住房公积金再次上演“存废之争”,5月,中央定调,明确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而非简单的取消。7月,各地迎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一轮调整,已有约25个省市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贷款额度。 站在不同的立场,市场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一部分人以为企业减负为名,建议取消公积金;而一部分人认为公积金作为民生保障的一部分,能够减轻工薪阶层购房及租房压力,应上调缴存基数。 我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企业减负和员工实际提取率的角度来说,取消公积金也未尝不可,但是需要一个替代品。 01 两种声音对立存在 公积金取消的呼声源起于今年2月份,当时处于疫情爆发期,黄奇帆撰文指出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他认为,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在北京的中小企业主高健确实也有类似的诉求,他认为,在疫情期间,公司营收几乎为零,每月超1万的员工公积金有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高健介绍,疫情期间,由于公司主营业培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企业收入断崖式下跌,“即使按照最低缴存比例每月差不多有一万元的公积金支出,一年就超过十万,虽然每个月不是很多,但是一年下来也占了不少成本。” 供职于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李洁认为,企业不能以降成本减负为由,损害员工利益。对于个人买房者而言,公积金买房的贷款利率要比普通的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 2019年年初,李洁买房时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额度30万元,利率仅为3.25%,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贷了90万元,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组合贷贷款总额比纯商业贷款少了12万左右。 02 超70城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 过去几年,住房公积金确实在房地产市场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资金利用率不高、缴存额度低、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等问题。 综合来看,上半年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以缓解疫情期间企业压力为主基调,如广东省、河南省和浙江省均已在省会层面出台调整政策,基本集中在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等。 5月18日,《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迎来第二波调整周期,全国各地相继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70个城市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其中超过25个省市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贷款额度。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方面,不少城市根据本地楼市情况,上调或下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扬州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宝鸡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无锡则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此前的50万元降至30万元。 此外,多个城市普遍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比如,甘肃、济南、桂林、南昌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袁倩供职于北京一家中小企业,按照最低缴存比例,每月个人和公司缴存额度有1200元,按照季度提取每季度有3600元,基本上可以抵三分之一的房租。王嘉在一家国企,缴存比例相对比较高,每月有差不多2400元,基本上可以抵消房租。 还有部分城市在政策明面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比如增设电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等。 03 公积金提取人数占实缴人数40% 目前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并不高。《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人数占实缴职工人数仅为40%。 多位受访者明确表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在他们看来是“花不到的钱”。刘畅在广州一家公立学校,每月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度超过2500元,工作四年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超10万元,但她目前用不到这笔钱 和刘畅一样,徐晨是安徽某县城公务员,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12%,缴存比例相对较高。徐晨没有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理由是,“取出来也被花掉了,还不如存在里面,需要的时候再提取出来。” 同时也有不少购房者因为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的限制,在贷款方面也增加了不少压力。 李洁在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50万元,相对比其他城市,杭州的额度相对较高。但由于公司缴存的公积金的时间较短,加之缴存比例较少,他只能贷到30万元。 04 若取消公积金需推出可替代产品 对于此次公积金的存废之争,我们认为,如果今天要取消公积金,那是否应该出台一个可替代产品?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旨在通过企业和个人共同储蓄,为购房职工发放低息贷款,进而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企业减负和员工实际提取率的角度来说,取消公积金也未尝不可,但是需要一个替代品,如“住房保障银行”。 2014年,住建部曾提出要建立建设住房保障银行。即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建立中国住房保障银行有两大好处:首先它作为住房保障性专业银行,有大量吸收存款的可能性,可以获得充分的资金,使住房保障得到基本的融资支撑;其次是住房保障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以优惠的贷款利率服务于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保障的融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同时,也可借鉴国外的住房保障模式,如美国会根据各种要素算出一个“家庭收入中值”,低于其80%,即为低收入家庭,政府会通过补贴房租,或通过购房税收、利率优惠等,保障他们的购买力; 德国则由国家银行牵头,组建了住房储蓄银行,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住房储蓄。当储蓄额达到所需贷款额的40-50%,便有资格贷款买房。这种强制性的住房储蓄政策,使得德国人只要按部就班、辛勤工作就能买得起房子。 只有出现一个相应的能够替代原本公积金在住房贷款中所起到的作用的产品,公积金的取消才是可行的。若非如此,公积金政策应当被保留。 05 对首次置业的刚需群体应不设上限 从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来看,有一定的改进和调整空间,如对首次置业的刚需群体,只要首付款比例符合法规、还款条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都应不设上限,而不应受到个别城市单笔公积金发放额度限制。对二套房,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给出一个上限,确保这项制度对缴纳人群和购房人群的公平。 公积金贷款期限要适当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越长,还款压力越小,对购房刚需群体来说是好消息。 为增加公积金使用率,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公积金适用范围,拓宽公积金用途。 随着城市之间人才流动加剧,在未来的公积金制度改革中,为吸引人才,城市圈或都市圈的城市中,公积金可以执行互认互贷政策。 还可尽快推进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早就在业内呼吁很高,在这个方面的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高健、李洁、袁倩、刘畅、徐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