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轮融资由DSTGlobal的合伙人和领沨资本领投,主要老股东腾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蓝驰创投全部跟投。小帮规划创始人兼CEO徐彬表示,本轮融资将用于进一步的技术研发与品牌建设。 资料显示,自2017年成立以来,小帮规划已经累计进行4轮融资。本轮的领投方之一,DSTGlobal的合伙人曾投资了Facebook、Twitter、阿里巴巴、滴滴、小米、快手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另一领投方领沨资本长期深耕金融科技领域,曾投资京东数科、第四范式、大搜车等公司。(李冰)
1月26日,在线青少儿英语小班课品牌鲸鱼外教培优完成B+轮融资。此轮融资由国内教育行业巨头新东方领投,国内另类资产管理机构远洋资本跟投。这也是新东方集团首次投资少儿英语直播类产品。至此,鲸鱼外教培优B轮系列累计融资2.2亿元人民币。 鲸鱼外教培优CEO吴昊表示,获得本轮融资后,鲸鱼将围绕“原版阅读产品矩阵”持续加大投入:第一,在年龄段上,将会重点打磨启蒙产品线,探索更加适合中国幼少儿的英文启蒙课程新形态;第二,在班型上,坚守1V2小班课模式的同时,会推出更大班型的小班课,以满足更多分层用户的需求;第三,在产品效果方面,鲸鱼已引入美国国家地理学习出版社全球首发的测评体系,未来还将引入更多权威的原版测评体系。 据了解,鲸鱼外教培优是定位于“培优”的在线青少儿英语品牌,成立已有8年,主要面向3-18岁青少儿。在鲸鱼最初成立的5年,创始团队主要在自己孩子身上打磨产品。2017年,鲸鱼开始规模化探索,并获得山行资本、清新资本等的早期投资。 作为本轮融资的领投方,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表示,时代需要有效果的、长期育人的教育产品。素质教育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真正优秀的素质教育不仅要提高孩子的学科技能,更应该在孩子的思维能力、个人发展、社交能力等对于未来社会十分重要的综合能力和核心素养上发挥出作用,从小培养其认识世界、理解世界、独立思考等能力。 新东方战略投资团队方面表示,鲸鱼的教育理念和产品特色,符合新东方对英语类素质教育产品的期待。他们认为,要做出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教育产品十分困难,需要优秀的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环境和师资队伍,还要做好商业化的运营。鲸鱼作为最早一批在线教育机构,经历了多次在线教育赛道的跌宕起伏,能取得今天的成果既得益于他们对产品的精益求精,也源自他们强烈的教育情怀。未来,新东方也会在资源等方面大力支持鲸鱼的发展。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020年底完成E轮5.5亿美元融资后,货拉拉将再获由高瓴资本领投的15亿美元F轮融资。随着此轮融资落定,货拉拉估值将达100亿美元。 长期以来,同城货运赛道的较量,仅在几名头部玩家之间展开。2020年以来,擅长公路干线货运的满帮、国内覆盖面最广的网约车平台滴滴,以及快递龙头顺丰控股携流量和资金优势强势入局。由此可见,这片万亿级规模的“蓝海”,即将展开一番更为激烈的正面厮杀。 估值达百亿美元 资料显示,货拉拉以同城货运起家,由周胜馥于2013年建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2015年3月获得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融资以来,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获得约24.75亿美元的投资。此轮融资后,货拉拉估值将达100亿美元。 1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47亿元)的估值是什么概念?德邦股份在A股市场的总市值是146亿元;圆通速递的总市值是375亿元,换言之,货拉拉还没上市,估值就远超德邦股份与圆通速递的市值总和。 谁在追捧货拉拉?货拉拉的融资“履历”中,高瓴资本、红杉资本等机构屡次现身:红杉资本在2019年2月领投货拉拉的D2轮融资;高瓴资本更是从2015年参与天使轮起,便与货拉拉一路相随,参与了此后7轮融资。 作为此轮投资的领投方,高瓴资本用真金白银成为后者的最大机构投资者。从2015年的天使轮开始,清流资本4次出现在货拉拉的投资方名单,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者正是高瓴资本。2018年,高瓴资本重金下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即将完成的F轮融资,则是货拉拉成立以来获得的最大一笔风投。 资本助力下,货拉拉脱颖而出,近几年体量呈指数级增长,成长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业务范围覆盖352座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720万。 货拉拉透露,最新两轮逾20亿美元的融资资金,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以及持续扩张下沉市场。 高瓴资本合伙人黄立明认为:“货拉拉的价值在于整合了原本零散的社会运力,提升了行业的整体效能,让传统物流行业发生本质性改变。” 行业竞争进入淘汰赛 互联网货运风起于2012年,并在2014年至2015年迎来高光时刻,仅这2年便吸引了十几亿美元风投资金的涌入,顶级投资机构悉数入局。但在2016年后,万亿级的互联网同城货运已成巨头的“游戏”。 2020年,为了寻找增量市场,滴滴和跨城货运平台满帮前后宣布进军同城货运市场。滴滴于4月成立天津快桔安运货运有限公司,通过烧钱布网的方式,仅用3个月时间,业务覆盖上海、杭州、南京、苏州等8个城市,单日订单量突破10万单。据悉,滴滴货运近期将完成首轮15亿美元融资协议签署工作,领投方为淡马锡、IDG资本等机构。 在公路干线物流领域市场份额遥遥领先的满帮,同年11月完成了由软银、红杉等机构领投的约17亿美元融资,并宣布以运满满为品牌全面进军同城货运市场,为用户提供门到门、一站式的货运服务。 快递龙头顺丰控股也快速跟进,旗下网络货运平台总部公司——天津市元合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获批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2020年11月,顺丰控股的全产业链运输服务平台顺陆的注册司机超71万,日活跃司机近20万。 智研数据调研报告显示,同城货运市场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已从2013年的7100亿元升至2019年的1.2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0.22%。不过,国内同城货运前十名的市场占有率仅3.5%,市场潜力巨大。 纵观整个赛道,当下能与货拉拉匹敌的“老玩家”只有快狗打车。快狗打车官网显示,作为短途货品运送及交易服务平台,公司业务范围覆盖6个国家和地区、346个城市,拥有超2000万用户、450万名平台注册司机。 在市场人士看来,经历了2017年至2019年的一番较量后,从日订单量看,以运营取胜的货拉拉在同城货运O2O领域呈领跑姿态。但有快狗打车虎视眈眈,又有满帮、滴滴、顺丰控股携巨资入场,新一轮竞争对货拉拉的资本、服务、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时间是最伟大的见证者。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至今,新中国资本市场走过30年,写下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华章。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已经与金融、产业、科技等形成相互支持促进的循环体系,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12月18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要求,为资本市场在新发展阶段提质升级、优化功能提供了指引,资本市场将开启新的航程。 1990年上交所开业,是与浦东开发开放的历史进程相映照的,是中国开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那个时点,正是我国“七五”规划收官、即将开启“八五”规划之时。30年后的今天,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即将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开启“十四五”规划的新航程。历经风雨锤炼的资本市场,已经走向成熟,将担当更大的历史使命。 数据是最好的发言者。历经30年改革发展,我国股市开户数已达1.74亿户,上市公司已超过4120家、覆盖90个行业大类,市值近80万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显著提速,“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外资持有A股流通股的比重达到4.69%,中国国债正成为外资增持的重要标的。 支撑这些数字的,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从建章立制到完善执法监管,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到陆续放宽外资准入条件,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到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证券期权交易,从设立创业板、打造新三板再到设立科创板,从分步实施发行制度改革到注册制落地并推广,从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到多路推进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发展的新局面。 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改变。一是改变了企业生态,股份公司成为企业主流运行模式,各路资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参与到各类企业当中,形成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改变了金融生态,直接融资比例逐步上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促进,主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成为上市公司,壮大了资本规模,完善了公司治理,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三是改变了居民财富生态,投资者通过持有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实现理财市场化、金融化,达到资产保值增值和避险、竞争等目标。四是拓展了人们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平台。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基金持有人大会等行权,参与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的治理,将投资理财活动和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市场主体结合起来。丰富多彩的投资活动有效推动了资本形成、公司治理、市场监管、行权维权等机制的完善,推进了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了执法体系进步。 我国资本市场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宝贵财富。资本市场行情起伏是常态,要以平常心待之。但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完善制度机制的重要性,继续推动深化改革,使资本市场制度更加完善和定型。进一步增强稳预期的环境、机制和氛围。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发行上市、交易、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投资者保护等环节加强透明度、系统性、协调性,使各市场主体在制度体系内公平、有序开展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市场要素优化配置,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第一个三十年过去了,第二个三十年将开辟更广阔发展前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未来五年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擘画了蓝图。资本市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财富优化管理,再创新的业绩。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移交违规涉企收费相关情况的函》(国市监竞争交办〔2020〕22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于2020年7月9日起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简称“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涉嫌违规收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下: (一)向贷款企业收取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175万元 1.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110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6月5日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65万元和45万元,服务期限都是《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和2019年6月5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分别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等资料。其中《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就已经提供,且只是宏观政策信息,通篇都没有提到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具体融资需求,文章中部分内容为网络摘抄,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只是在数据时间上略作调整,没有原创分析;第1-49页为宏观政策和企业基础信息介绍、第60-98页为融资方案建议,皆为基础资料,该两项内容在整个服务报告中占比高达88%。除《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之外,两次服务提供的所有服务材料均一致,《重庆房地产分析》是由中经瑞研(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其中该篇报告包含2019年全年重庆房地产行业的分析,与2019年1月16日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服务期限存在不合理情况。《每日金融》资料是由安邦集团下属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出具的行业宏观报告,与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要根据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特定融资需求提供针对性方案无关。而《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与《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作为培训课件PPT,是各种宏观状况的介绍和中国银行相关产品的推介,无针对性。 (2)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提出服务委托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以及2019年6月5日,但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系统内对于这两笔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1月4日以及2019年2月27日,均早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均有贷款事项发生。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6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然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了5.85亿元的授信以及1亿元的新增贷款,并于2019年1月2日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1亿元。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而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4日与2019年4月28日分别获得了4亿元的新增授信。 2.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65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与2019年8月30日签订《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40万元和25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2019年8月30日分别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全额付款。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在服务期满之前就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和《每日金融》等资料。经查阅资料,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提供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份《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中,全国经济运行情况全文摘自网易经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提出的融资方案主要介绍了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种融资方式的特点以及流程,没有给出具体的融资方案,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帮助。《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是纸质版PPT,介绍的是融资方法、理论以及模型等内容,全文未提及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每日金融》都是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没有针对性。 (2)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提出服务委托,但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系统内对于服务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8月27日,早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有贷款事项发生。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于2019年6月6日签订第一笔《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的第二天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95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时间为1年。 (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公司金融咨询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30万元 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于2019年8月30日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金额30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后6个月,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全额付款,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则于2019年1月就提供了《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项目开发情况报告》等资料。其中《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部分内容是网络摘抄拼凑;《项目开发情况报告》摘抄自网络。提供的服务内容既无针对性,也无实质性。 以上事实已经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核实确认,并有《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市监经告字〔2020〕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听证或陈述、申辩的权利。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已全额清退多收金额,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收费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款20.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下为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分公司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9031353875 法定代表人:彭志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移交违规涉企收费相关情况的函》(国市监竞争交办〔2020〕22号),我局派员于2020年7月9日起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涉嫌违规收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一、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向贷款企业收取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175万元 1.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110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你单位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6月5日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65万元和45万元,服务期限都是《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和2019年6月5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你单位分别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等资料。其中《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就已经提供,且只是宏观政策信息,通篇都没有提到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具体融资需求,文章中部分内容为网络摘抄(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9-01-21/doc-ihqfskcn8986065.shtml),你单位只是在数据时间上略作调整,没有原创分析;第1-49页为宏观政策和企业基础信息介绍、第60-98页为融资方案建议,皆为基础资料,该两项内容在整个服务报告中占比高达88%。除《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之外,两次服务提供的所有服务材料均一致,《重庆房地产分析》是由中经瑞研(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其中该篇报告包含2019年全年重庆房地产行业的分析,与2019年1月16日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服务期限存在不合理情况。《每日金融》资料是由安邦集团下属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出具的行业宏观报告,与你单位要根据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特定融资需求提供针对性方案无关。而《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与《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作为培训课件PPT,是各种宏观状况的介绍和中国银行相关产品的推介,无针对性。 (2)你单位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向你单位提出服务委托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以及2019年6月5日,但是你单位的系统内对于这两笔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1月4日以及2019年2月27日,均早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你单位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均有贷款事项发生。你单位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6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然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了5.85亿元的授信以及1亿元的新增贷款,并于2019年1月2日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1亿元。你单位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而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4日与2019年4月28日分别获得了4亿元的新增授信。 2.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65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你单位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与2019年8月30日签订《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40万元和25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2019年8月30日分别向你单位全额付款。你单位在服务期满之前就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和《每日金融》等资料。经查阅资料,你单位提供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份《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中,全国经济运行情况全文摘自网易经济(http://money.163.com/19/0417/10/ECV65U7T002580S6.html)。《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提出的融资方案主要介绍了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种融资方式的特点以及流程,没有给出具体的融资方案,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帮助。《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是纸质版PPT,介绍的是融资方法、理论以及模型等内容,全文未提及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每日金融》都是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没有针对性。 (2)你单位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你单位提出服务委托,但是你单位的系统内对于服务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8月27日,早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你单位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有贷款事项发生。你单位于2019年6月6日签订第一笔《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的第二天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95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时间为1年。 (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公司金融咨询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30万元 你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金额30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后6个月,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全额付款,而你单位则于2019年1月就提供了《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项目开发情况报告》等资料。其中《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部分内容是网络摘抄拼凑(https://www.xinyongdi.cn/cfc/7007.html)和(http://www.sohu.com/a/244834562_415900);《项目开发情况报告》摘抄自网络(https://mvp.leju.com/article/6490560460894067206.html)。提供的服务内容既无针对性,也无实质性。 以上事实已经你单位核实确认,并有《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二、处理决定、理由及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本机关于2020年8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市监经告字〔202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或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已全额清退多收金额,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收费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处罚款20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 三、相关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市财政局指定的代收银行,将罚没款上缴市财政。收款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清寺分理处;帐号:3100021709024932270。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1月15日,上坤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即将于1月22日发行一笔364天期、1.85亿规模的优先票据,这是近3年来境内房企发行规模最大的首发无评级境外债券。据悉,本次债券发行是上坤地产在香港资本市场第二次成功亮相,距离其登陆港交所仅不到2个月时间,充分展示了公司对开拓境外资本市场的信心和优化融资结构的能力。 近年来,上坤地产一直致力于实现规模与质量的双优发展。据招股书,2019年上坤地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扭负为正,达20.08亿元,2020年前4月为11.07亿元,造血能力得到释放。2018年、2019年、2020年4月末,上坤地产现金及等价物余额分别为4.54亿元、10.73亿元、15.85亿元,呈稳步上升态势。同时,上坤地产现金短债比从2019年末的0.82倍增至2020年4月末的1.37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能有效覆盖短期负债,短期偿债能力明显提升。 上坤地产此次成功发行美元债,在进一步充裕公司现金流量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司未雨绸缪应对风险、扩大安全边际的洞见。同时,境外发行美元债将为公司提供一种更加高效的融资方式,意味着从上市前以信托为主的融资方式将向公开市场融资转变。未来,包括美元债、abs等都有望成为公司融资渠道,伴随着对于信用评级的积极争取,各项融资利率还有进一步的下降空间。 上坤地产此前曾表示,公司将对现金流精细化管理,通过密切监控借款到期情况和提高管理流动资金水平,以满足业务发展等现金需求。目前,上坤地产正不断深化以产品力为牵引的高质量成长路径,此次成功发行1.85亿规模的美元债,将为公司潜心打造优质产品、稳步实现公司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明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 近日,辽宁省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即到2022年年底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要达到5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要达到80%以上。 在加快机构自身发展方面,辽宁省首先要整合担保资源,2020年年底前推动各市培育1至2家骨干机构,2021年年底前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其次要支持活化代偿资产,目前省金融监管局正在制定《资产活化工作方案》,用于具体指导开展资产活化工作。此外,还要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5%,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 在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方面,辽宁省明确,担保集团要发挥引领作用,牵头与银行机构研发适用于再担保体系的银担合作产品,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体系内合作机构的授信规模和业务合作。同时,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面,合理设置准入条件,组织动员各市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提高体系整体质量,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加强业务合作与对接,进一步争取扩大对辽宁省再担保体系的授信规模。 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辽宁省将建立健全三大机制。一是健全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省融资担保集团利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2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其余风险责任。二是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5家科技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对其他担保机构(包括民营机构),由省和被担保企业所在市财政各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三是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补充资本金,增强其业务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