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吴涛)27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第一季度运营管理监督情况,美团单车成绩最高,评级为A,哈啰、青桔、便利蜂、ofo等为B级。 其中青桔因违规投放车辆被行政罚款2次,同时存在严重的数据造假行为;哈啰单车因违规投放车辆被行政罚款1次;ofo因数据传输中断,已被北京市执法总队约谈并立案调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具体来看,3月21日-24日,北京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联合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开展车辆报备情况专项抽查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显示,哈啰单车存在严重违投情况,车辆报备率仅为6.5%。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就此违规行为展开后续调查。 3月份,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微信扫码核查程序在线升级暂停使用期间,监管平台仍接收到青桔单车的"扫码核查数据"733条,报备率为83%;核查程序恢复使用后,监管平台又收到1300余条未经微信核查程序上报的青桔单车数据,且通过以上途径上报的青桔单车车辆报备率高达99.9%,与当月现场核查数据有较大偏差(现场核查报备率为63.8%)。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就此违规行为展开后续调查。 另外,本季度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共约谈6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电动车企业累计10次。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海淀区、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2次,累计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 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哈啰单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1次,处5万元行政罚款。 武汉小象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芒果出行)、人人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出行)因违规投放租赁电动自行车 ,经约谈后拒不整改,分别被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并限期在3月31日前回收所有违规运营的租赁电动车。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平凉5月20日综合报道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黄继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纪法观念。政治蜕变,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装腔作势、空喊口号,表面对党忠诚、背后违规逾矩,是典型的“两面人”;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高档宴请和豪华专车服务,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纵容妻子“吃空饷”,竭力为“自家生意”站台撑腰,帮助亲属经商谋利;违规占用公有住房,无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装修房屋、提供劳务;贪婪无度,甘于被“围猎”、乐于被收买,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恣意进行利益输送,用不法收入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既当官又发财,严重破坏任职地方营商环境;厚颜无耻,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作威作福,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别墅,强行占道扩院,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家豪宅抬基铺路,造成群众围堵上访,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恶劣。沉迷物质享乐,生活奢靡腐化,讲排场、住别墅、坐豪车、戴名表,一掷万金,嗜赌成瘾,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自身不廉,带坏家风,其妻跋扈嚣张、颐指气使,吃空饷、做生意,收受他人钱款,是家族式腐败的典型。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了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黄继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毫不收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继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继宗简历 黄继宗,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肃庆城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正宁县副县长;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任正宁县委常委、副县长;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正宁县委副书记、县长;2004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正宁县委书记;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庆阳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任庆阳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凉市委常委;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平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19年12月,被免去平凉市委常委、委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职务。
图片来源:微摄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银行业强监管态势依旧延续,5月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4月,各地银保监局以及银保监分局针对辖区内银行机构共开出97张罚单(以公示日期计算),日均数量超3张,处罚金额合计达到4229万元,从被处罚的机构来看,中小银行成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在银行业审慎经营的背景下,4月很多处罚原因涉及银行各个具体和细项的业务,也体现了银监部门监管能力的提升。 具体来看,今年4月,各级银保监局共开出了30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达1665万元;银保监分局共开出了67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达2564万元。在问责制度下,4月共有102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77人被警告,6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更有19人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禁业原因大致分为,对违规发放贷款负领导责任、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隐匿、处置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承办和领导责任等,问责制度的强化也体现了监管对从业乱象整治到底的决心。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看来,在银行业审慎经营的背景下,4月的银行业罚单体现了银行业监管在监管力度、监管范围、监管密度等方面的继续加强,同时很多具体的处罚原因涉及银行各个具体和细项的业务,体现了银监部门监管能力的提升。 与3月109张罚单数量、4248.45万元罚单金额相比,4月整体处罚力度稍有放缓,罚单数量环比上个月减少了12张,处罚金额环比上个月减少19.45万元,不过百万级罚单仍频频现身。从公示罚单的金额来看,处罚金额最高的是4月24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350万元,另外,该分行一责任人员被警告,另一人被终身禁业。 农商银行中,深圳农商行被罚金额最大,仅次于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4月14日,来自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深圳农商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强制休假及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严重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八项违法违规事项被罚款260万元。 村镇银行也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丹东银保监分局4月10日一口气公布了6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被处以罚款2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吸收存款、违规发放贷款、贷款分类不准确以及违反股权管理规定。 近三年以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已经成为监管狠抓的工作,在严监管情况下,中小银行应如何发展?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要的还是坚守合规底线,中小银行固然在资源、资金优势方面存在欠缺,但不能因此漠视合规。只有建立在合规基础上的业务发展才是健康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其次是要找准自身定位,扎根于对区域内实体经济的支持,尤其是对区域内小微企业的支持。这既是政策导向所在,也是中小银行发展自身特色业务,与大型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的契机。
华仪电气(维权)未如期解决违规担保问题 主动申请变身“ST华仪” 11月25日,华仪电气(600290.SH)公告称,在自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一个月后,12月24日晚,华仪电气公告因未能如期解决违规担保问题,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2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12月2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名称将变为ST华仪。 主动披露违规担保后,又主动申请股票“ST”,华仪电气处理危机雷厉风行。但ST之后,给公司5万投资者带来的影响也是明显的。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潜在风险并自请ST,说明本次违规担保对企业的影响巨大,而企业的目的或在于变相逃脱责任。 违规担保逾期未解决 11月25日,华仪电气公告自曝“大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超20亿”,当天华仪电气跌停开盘,股价创年内新低。 据公告显示,华仪电气控股股东违规担保金额为 92,5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5%;逾期的对外担保共计 2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10.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0%; 公告当天,上交所迅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华仪电气及董监高、会计师等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公司业务情况、款项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并要求充分评估关联担保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与公司本次自查情况出现重大反差,并说明前期意见与本次自查披露情况严重偏差的原因。 在华仪电气披露的整改措施称,占用方承诺在1个月内将资金还款给上市公司,并解决违规担保、逾期担保问题。 但12月24日,华仪电气公告称,违规担保问题在承诺期内并没有解决,公司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2月26日华仪电气股票将更名“ST华仪”。 而关于未解决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华仪电气保证,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相关违规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同时催促其尽快偿还债权人债务,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管缺失 值得一提的是,12月24日,华仪电气以涨停收盘,报收3.49元/股。24日的龙虎榜数据显示,买一国信证券佛山禅城分公司买入1301万,买二为著名游资光大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营业部。 12月25日,财联社记者就本次大股东违规担保时间将对华仪电气产生何种后续影响等问题,多次致电华仪电气证券部,但证券部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华仪电气主营输配电、风电、环保、工程总包、金融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是浙江温州地区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而本次违规担保,跟华仪电气内部监管缺失有关。 公告显示,本次违规担保,存在未履行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等主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需要指出的是,违规担保的9.26亿元金额中,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金额为4.9亿元,为其他第三方的担保金额为4.32亿元。 违规担保中有5笔担保涉诉,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也有2笔涉诉。对于违规担保涉诉,华仪电气表示,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14亿对外担保逾期 除了违规担保出现逾期之外,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也出现了逾期情况。截至11月24日,华仪电气合规的对外担保共计5.90亿元,其中2.14亿元对外担保已出现逾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担保方均为上市公司,而被担保方则为华仪电气的控股股东华仪集团。 据天眼查系统显示,2019年以来,华仪集团7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华仪集团还涉及与浙商银行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等金融机构的合同纠纷。 而违规担保事件,给华仪电气带来巨额资金缺口,而公司业绩并不乐观。2019年前三季度,华仪电气实现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07亿元,同比减少25.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27万,同比减少36.04%。 而据红岸风险挖掘系统显示,2019年上半年以来,华仪电气疑似财务粉饰指标也一直属于异常状态。 2019年以来,除了华仪电气,还有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遭遇危机。*ST天业(维权)、*ST保千(维权)和*ST工新(维权),ST围海(维权),ST中天(维权)等公司,都是因违规担保而拖入退市深渊。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违规占用资金,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同时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此举不但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隐患。不过随着监管层对该方面的重点监管,已经形成了市场威慑示范效应。
从前任董事长违纪违法被调查,到员工串联违规放贷遭曝光,接连出现的“坏消息”都让该行的内控管理受到外界质疑 《投资时报》研究员 金丽 随着金融监管持续加强,一些地方性银行逐渐暴露出内控不完善、业务违规等问题。正在冲刺A股IPO的广州农商行(1551.HK)也未能幸免。 10月31日,广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州农商行因存在违规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的违规行为,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65万元。 近年来,银行违规收费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注意。银保监会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131号文”),决定自2019年6月起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上述文件明确,对于违规涉企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并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违规收费并非广州农商行问题的全部,从前任董事长因违纪违法被调查,到员工串联违规放贷遭曝光,接连出现的“坏消息”都让该行的内控管理受到外界质疑。 违规放贷1.9亿受罚 此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其中披露了广州农商行4名银行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9亿元。 裁判文书显示,这起案件涉及广州农商行4名员工,分别是广州农商行微小金融事业部奥园广场微小贷中心(下称奥园微小贷中心)一名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及贷款的审查、审批等的业务主管李晓明,以及其下属负责贷款业务办理及贷前调查的三名业务经理黄幄奇、黎杰信、梁某。 该案件包括三个贷款链条,且均起源于2014年。 第一个贷款链条,在2014年3月到2015年4月期间,黄幄奇、黎杰信等经办、李晓明审批的72名借款人每人成功获得100万元贷款,共计7200万元。 2015年4月后,因借款人资金链出现问题,这笔贷款出现逾期。彼时,银行4名当事人并没有止损或催收,黄幄奇、黎杰信、李晓明帮助其通过借新还旧、贷款重组等方式,延长贷款期限。其中,被告人黄幄奇为48名贷款人发放贷款4800万元,黎杰信为22名贷款人发放贷款2200万元。 第二个贷款链条,在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由梁某经办、李晓明审批的84名借款人成功获得每人100万元的贷款,共计人民币8400万元,2015年5月后均出现逾期。 第三个贷款链条,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由黎杰信经办、李晓明审批的34名借款人成功获得34笔贷款,共计3370万元,该34笔贷款陆续出现逾期。 经合计,由黄幄奇、黎杰信、梁某经办,李晓明审批的贷款共计1.9亿元,去除掉收回的部分本金利息,根据裁定书得知,未收回的资金还共计1.32亿元。 根据法院认定,相关贷款客户提供的贷款事项是虚假,当事人没有认真审查核实客户资料。 一审法院宣判结果是:被告人李晓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黎杰信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幄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宣判后,李晓明、黄幄奇、黎杰信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此次裁判文书是二审结果,二审维持了原判。广州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晓明、黄幄奇、黎杰信无视国家法律,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控不力接连受罚 除了贷款案件及前文所述违规收费的罚单,广州农商行今年还另领到多张罚单。 8月2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农商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在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基金销售业务部分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四项。 8月6日,广东银保监局向广州农商银行出具罚单,由于公司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3名工作人员挪用,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50万元,对涉事人员分别给予警告。 此外,广州农商银行旗下公司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鹤山珠江村镇银行)于3月6日收到江门银保监分局罚单,因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高管未经任职资格审查实际履职,根据相关规定,罚款40万元。 天眼查信息还显示,广州农商行共有483起开庭公告、3329起法律诉讼、563起法院公告以及3条被执行人记录,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8月13日发生(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两次)。 种种问题直指该行风控管理能力。 《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该行此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曾提到,该行存在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可能会对本行声誉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虽然该行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但是无法保证本行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足以有效防止所有欺诈和不当行为。 此外,广州农商行董事长也卷入负面事件。 今年7月21日,该行发布公告称,王继康因工作调动原因辞任该行执行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目前由副董事长兼行长易雪飞暂为履行董事长和授权代表职务。 8月23日,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王继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8日,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十一届广州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布24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情况”。其中,广州农商行被指服务“三农”不积极,违规问题整改不力。 伴随着风险高发,该行资产质量也并不乐观。 截至2019年6月末,广州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62.59亿元,较年初增长30%;不良率1.4%,较年初上升0.1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下降至234.34%。对此,广州农商行在半年报中表示,这主要是受潮州农商行并表及收购不良资产包等因素影响。 而从行业分布来看,广州农商行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不良率增长显著,截至6月末,两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7.7亿元、8.245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208%、712%;不良率分别为2.35%、6.9%,较年初上升1.51、6.13个百分点。
浙江监管全面整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禁资金违规挪用进入楼市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崛起,是每个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核心的部分之一。然而,在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经营效益的同时,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却成了违规多发之地。监管近期着手整顿。 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浙江监管层不仅重申严禁资金违规挪用进入包括楼市、股市金市等交易市场,购买理财、信托以及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还要求银行建立灰名单制度,对在他行已有3家及以上消费信贷的需审慎介入,并加强了对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置力度。 “近年来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早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通知》虽说是贯彻全国针对消费贷款政策的一种贯彻,但透露出强化监管的信号。 不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则认为,浙江地区有其地域特殊性,消费金融巨头的花呗、借呗均在该地区,而从这份《通知》上看,浙江地区此次透露出较为严格的监管,这对于其他地区而言或许并不适合。至于其他地区是否跟进,仍有待观察。 重点一:楼市、P2P成挪用监控重点 在财联社记者获得的相关《通知》中显示,监管并非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了“一刀切”。而是在满足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之下,打击个人消费信贷的违规行为。 这份《通知》指出,各银行机构要合理把握促进消费信贷适度增长和防止居民过度加杠杆的关系,满足居民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信息通信、旅游娱乐等领域用途真实、需求合理、有消费场景的个人消费资金需求。 而对于资金禁用的领域,《通知》也明确指出,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资金;严禁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严禁贷款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实际上,自去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针对个人消费类信贷资金的挪用进行整顿,全国银保监系统就个人消费类信贷资金被挪用屡开罚单,尤其这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现象十分普遍。 “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放大居民部门杠杆,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应坚决堵住各种漏洞。”董希淼认为,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将消费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客户提供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 与此同时,董希淼认为,关注消费贷款进入楼市、股市不能只盯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网贷平台对资金流向没有监控,进入楼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要加大对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其提供的借贷业务,在借贷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加强监测。 此外,在这份《通知》中,浙江银保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强化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要建立贷款资金用途监测拦截机制,转入本行同名三方存款账户等特定禁止性账户要实现自动拦截,对含有地产、置业、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敏感流向实行自动监测预警,借款人继续转账的须逐户排查,确认违规用款的须提前收回贷款。 重点二:互联网金融助贷模式或遭严管 《通知》指出要严守业务合规底线,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和实质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个人消费贷款;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及变相增信。 这或意味着当下互联网金融转型为助贷模式或遭严管。当下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客便是其最重要的生意。 “当前不少助贷公司实际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有变相增信或托底的承诺。”一位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虽然此前就有类似的监管要求,但不少中小银行为了获客同时不想承担风险,与希望持续业务但又亟需转型的平台进行合作,风控则成了第三方机构的分内之事。 资深互联网金融观察者毕研广也表示,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活跃,很多银行也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还有一些网络贷款平台。助贷平台也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确实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乱象。 “尤其是涉及到借款人过度消费、过度借贷,很多无资质的平台违规放贷、或者进行高利贷、套路贷。所以,就当下的监管环境来看,消费信贷模式将进一步的收紧,不排除未来出台针对性政策,进行有效约束。”毕研广表示。 重点三:叫停生产经营性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当下零售业务的重中之重,但违规现象也时常有之。而在浙江银保监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循信用卡业务消费定位,不得办理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服务“三农”的信用卡除外),并加快清理整改存量违规业务。 实际上,近年来不少银行曾推出经营性的信用卡,而信用卡也被异化成为一些创业者或小企业主的融资渠道,但这已经偏离了银行信用卡用于消费的本质,增加了银行共债风险。 “防范信用卡债务风险刻不容缓。对商业银行来说,在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董希淼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在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从源头上减少年轻客户过度透支的可能性。 而对监管部门来说,董希淼认为,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信用卡业务检查和处罚力度。应进一步要求商业银行优化异常交易监测,防止资金用途异化。对风险高的现金分期等业务,应制定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在居民杠杆率上升较快的情况下,应引导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避免重蹈韩国、我国台湾等地信用卡危机的覆辙。 此外,《通知》还指出,银行应严格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合理审慎设置预借现金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同时也要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检测,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切实防止套现行为。 董希淼认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全面规范银行卡收单市场,特别是要加强商户管理,制定商户端“防假、治假、打假”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信用卡套现现象。对持卡人违规套现行为,也应及时采取降额、停卡等措施加以防控。 重点四:银行将对借款人将设置“灰名单” 在此次浙江的《通知》中,还要求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分类,加强对借款人的管理。 《通知》指出,各银行要按照“金额越大、管控越严”的原则建立差异化贷后用途管控机制:累计用款超过5万元的,要在账户分析、人工排查等方面提高跟踪强度;累计用款超过30万元的要严格收集消费用途凭证;累计用款超过100万元的原则上要实地核验消费用途。 而对于在他行已有3家及以上消费信贷授信(用信)的须审慎介入,确有真实、合理消费需求的须实行更严格的用途审审核、支付管理和资金跟踪措施。同时,银行要建立违规用款“灰名单”制度,对于自查和内外部检查发现违规用款借款人要纳入名单管理,限期退出且后续消费信贷业务审慎准入。 实际上,无论对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平台而言,对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都是老大难问题:合规与成本较高、流向难以逐笔掌控。而其原因之一就是借款人违规造假的处罚成本较低。 董希淼认为,监管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货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同时,对金额较小(如3万元及以下)的消费信贷,在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实行豁免,或采取简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久前,监管层官宣即将把网贷失信人计入央行征信体系。 毕研广则认为,这一系列的政策和监管释放出的信息表达了一个动向,即个人小额信贷、尤其是非金融机构或者是类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也将纳入征信中。 “有些借款人,在借款的过程中,过度借贷,借信用卡、借网贷,或者借网贷还信用卡,形成了借新还旧的循环贷。”毕研广认为,收紧信用卡、网贷纳入征信、个人消费信贷逐渐收紧,为的就是把底层的征信基础建立扎实,让失信人无处可躲藏,也是征信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重点五:监管处罚力度将进一步趋严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合规跟踪监督,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及自查后新增问题严格执行“双罚”,对弱化用途管控导致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的要顶格处罚。对于合规意识淡薄、员工行为约束不力等管理因素导致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重点追究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屡查屡犯及单家机构、网点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开办相关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在此前,极少有银行因个人信贷业务违规遭到定格处罚。”董希淼表示,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应注意创新与处罚之间度的把握,要鼓励创新并且要满足百姓真实的需求,鼓励可以拉动消费的信贷需求。 薛洪言认为,目前从总体来看,浙江的这份《通知》并未超出此前监管对于消费信贷类业务的监管强度,但仍然释放出未来监管仍将持续趋严的信号。未来是否能够切实落地,仍需观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虽然看似严监管,但浙江对于消费信贷业务并未进行“一刀切”。在《通知》中,浙江银保监局表示,相关机构应围绕回归消费本源重塑业务规范,聚焦屡查屡犯违规行为,深入排查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制度及执行情况,正视问题实质与违规根源,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不得以收回贷款简单代替整改,对存量违规较多的应通过暂停新增等方式先行完成整改。 记者就上述文件内容致电浙江银保监局,但截至发稿,银保监局并未给予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