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落在实处,银保监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对此,光大银行方面回应券商中国记者称,该通报是银保监会2019年对该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该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1月21日公布业绩快报,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该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同比增长7.32%,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去年末,资产总额达53682.43亿元,同比增长13.41%。 理财产品销售涉违规 光大银行存在的前三项问题: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均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 具体来看,监管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记者从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正常流程是由客户进行自主购买操作,并且一般都需要对购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操作。“如果遇到有中老年客户主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代为操作等情况,‘双录’也是对销售人员的双向保护。”该人士指出。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是指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是指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通报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亦有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客户群体整体风险偏好较为保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部分银行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购买,存在强调保本、弱化风险的违规行为。“这不仅显示出银行需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该人士表示。 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通报的后三项问题: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均与光大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有关。其中,尤其是借贷搭售保险这一违规行为,一直是银行业屡罚屡犯的“顽疾”之一。 此次光大银行存在的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问题,具体为该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根据通报,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存贷挂钩这一违规问题涉及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包括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则出现在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和苏州常熟支行,涉及金额为6269.5万元。 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这事靠谱吗?”2月1日晚上,姚先生问记者。 上海市民姚先生告诉记者,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部门人士向他电话推销,称其信用良好,最高可给30万元的额度,可以提现,不管是否流向楼市、股市等资金用途,只收取少量分期费。 “我近期也常接到银行信用卡营销部门的电话,推销现金贷分期产品。信用卡的功能已经满足了我的生活所需,不过,有时候对方会暗示:‘需要现金吗?信用卡提现后,可以用在信用卡正常功能覆盖不到的地方’。”一位资深信用卡从业人士对记者称。 2月2日,记者进行了实测,在招商银行手机APP“信用卡”中找到一款名为“e招贷”的产品。“只能用于消费,不过可以提现,银行无法审查具体资金用途。”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经理对记者称。 “信用卡中心的现金贷分期产品利率较高,多在15%以上,比小微企业经营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的利率要高得多。对于个人来说,申请大额、利率较高的信用贷动机存疑,可能是急需,也可能是要做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上述信用卡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也一直严禁个人信用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乱象不断 姚先生说,有自称是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人士通过电话告诉他,可以申请3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月分期费率为0.25%,提现后不追查资金用途。 记者通过电话联络对方,听到的系统提示音为“欢迎致电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服务热线,如您需要联系信用卡客服,请致电4008205555。”随后,记者拨打4008205555,转人工服务后,由客户经理接听。 客户经理证实了这款“e招贷”产品,不过,她表示,“该信用贷款主要是依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质来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息也没有0.25%那么低。优质客户可享受利率折扣,资质稍差的客户利率稍高。如果该产品信息和之前营销中心提供的信息有差异,以我们为准。” 记者打开招商银行APP后,找到“e招贷”,产品介绍显示,“e招贷”是招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申请人的理财、存款等行为将会有助于贷款资格获取及贷款金额的提升。 “之前信用卡的现金贷分期不太多见,近年来才兴起,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两种:依据信用卡额度进行提现,转到借记卡上,可以称为现金贷。另外一种是客户在信用卡额度的基础上,允许申请另外一种信贷产品,提现、分期。”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产品条款还显示,若申请时选择了“随时还款”的方式,则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论是否使用或使用多少,都会从申请日开始计息,日利率不超过0.05%,按月出账单并计收复利,不额外收取手续费;若在申请“e招贷”时选择“分期还款”的方式,申请成功后,需支付一定手续费,手续费分期收取。 记者进行了实测,发现自己可申请的额度为10万元,若分12期还款,每个月每期费率为0.75%,年化手续费在16%以上。 该产品资金用途可选“装修贷款、旅游消费、家具家电、助学进修、购车消费、婚庆服务、医疗服务、百货服务”等,不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户经理表示,客户申请后,可以将贷款直接转到储蓄卡上,进行提现,银行无法检查资金用途。 “严禁个人信用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他投资性领域,是近年来监管不断强调和审查的内容。但因为利益驱动,多数银行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在大多数城市,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在5%左右,而信用卡分期贷款的年化利率大多在15%以上,银行有动力营销。 “银行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原因多样:楼市、股市的投机需求始终存在;部分贷款中介推波助澜,甚至协助材料造假;部分银行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也有部分人员因业绩指标的完成存在困难而采取诱导话术;银行内控存在漏洞,在事前审核、事中监测等方面还不够到位。”消费金融领域资深专家苏筱芮对记者表示。 多次明文禁止却屡禁不止 今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称,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对2020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上海银保监局称。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也发出类似通知,要求辖区内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另外,记者注意到,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和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加强了风控提示,多次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例如,2020年8月11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称,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6月29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称,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记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监管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等限制性领域,贷后资金管控不审慎的处罚有多起。就在近期,1月19日,工商银行衢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或证券账户”被罚款95万元;福建永安农商行因“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股市”被处罚200万元等。 “一方面,银行业需要加大对内部人员队伍的整肃,加强对金融产品营销宣传的相关规范,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另一方面,需要监管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畅通投诉、举报等渠道,利用监管科技对机构的违规动作早发现、早处置。”苏筱芮表示。 对于持卡人,苏筱芮提醒称,勿轻信销售人员的诱导话术,使用信用卡相关产品需依规提供消费凭证,盲目借贷既可能使自身的债务压力不堪重负,也可能使个人征信报告“变花”,需树立“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的良好消费观念。
日前召开的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行动。 “零容忍”是顺利推进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分析人士认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等一直是监管层重点从严打击的对象。如今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追责“民行刑”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塑造市场良好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坚决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说“不” 过去一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生态完善迈出重要步伐。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也多次部署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证监会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造假、欺诈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证监会通报了2020年证监会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财务造假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内幕交易案、操纵市场案等多种类型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例。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基金从业人员等。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300份,罚没金额超40亿元。 新年伊始,监管“零容忍”继续重拳出击。1月29日,证监会通报了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主体违法责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通报案件调查情况时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26起。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向记者表示,只有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坚决说“不”,高压震慑并严惩不贷,依法治市,才能建设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零容忍” 对于如何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了诸多安排。具体而言,包括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对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意义重大。过去,由于犯罪成本低,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对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零容忍”的提法精准、深刻、具体,抓住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牛鼻子”。其落脚点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的良性运作和优胜劣汰的环境,建设对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有益处的生态环境。 发挥合力加强投资者保护 事实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既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零容忍”通过严厉打击查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资本市场的基础和根基。近年来,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2020年以来,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证监会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有效涵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股行权、先行赔付、多元纠纷化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关键领域环节。 落实“零容忍”、加强投资者保护需要市场各方支持,需要完备的法制体系、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专业性投保机构的共同参与。 纪律处分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基础制度之一,也是交易所践行“零容忍”方针、“精准监管”思路、发挥一线监管作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惩戒和威慑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上交所获悉,2020年全年上交所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长26.76%。 作为专司投保工作的公益性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也一直致力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末,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当庭成功调解。2020年12月29日,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当庭调解结案,2021年1月7日投资者收到赔付款项。
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开年首月仍有众多银行因信贷违规问题收到罚单。2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信息统计发现,监管部门1月共计公示298张涉贷罚单。因“数罪并罚”甚至出现了千万级罚单;另外,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受罚的案例再度出现。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月银保监会及各级分支机构共公示298张“涉贷”罚单,被罚银行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及村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其中,罚没金额超千万的有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及工行重庆市分行,金额分别为5470万元、1550万元。不过,两家银行千万级罚单均是“数罪并罚”,涵盖“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等问题。 百万级罚单约9张,其中,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联社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尝到百万元罚金“苦果”,例如,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数罪并罚而吃到110万元罚单,涉贷问题主要体现在社团贷款管理混乱,部分社团贷款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行业等。另一家被罚村镇银行是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因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数罪并罚,罚没金额约150万元。 298张罚单中,虽违规行为有所不同,但贷款“三查”不尽职、资金贷款被挪用等原因最为普遍。同时,违规输血房地产市场等行为也仍未杜绝。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月“涉贷”罚单中仍约有29张罚单涉及房地产市场,罚款金额约在21万-145万元之间。 例如,西安银行(行情600928,诊股)及多家支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而被处罚,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西安银行城西支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支付审核不严格,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而被罚28万元。工行衢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或证券账户、通过息转费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被罚95万元。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一直是监管关注的焦点,监管的目的在于防止资金大量无序流入到房地产市场,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降低各地房地产政策有效性,或是资金被低效使用,未能真正流入到需要信贷支持的实体企业中,”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指出。
图片来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2021年第一周,1月4日至1月10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行政处罚公示表390张,罚金总额高达2.89亿元。 年关岁末之际,本周罚单数量和罚金总额与往周相比较多。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发出罚单21张,涉及7家机构,银罚款总金额1.995亿元。 分行业来看,本周61家银行共领罚单217张,罚金总额2.21亿元;保险业罚单147张,分属于41家保险公司,罚金总额1442.4万元;其他机构,如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共10家,罚单数26张,罚金总额为5373万元。 银行业:61家银行获罚2.21亿,工商银行总行及12家分支行受罚 本周的390张罚单中,有217张属于银行业,占比超50%,共来自61家银行,总罚金达2.21亿元,罚金占比达76%。 受罚的61家银行包括全部六家国有行,10家全国性股份行,江苏银行、西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郑州银行等12家城商行,以及包括张家港行、天津农商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农商行和农信社,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 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就国开行、工行、邮储银行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1.995亿元。 其中,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 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其罚款5470万元。 邮储银行部分分行存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4550万元;同时,有2名责任人员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本周的受罚机构中,六大行无一幸免,但交行、建行、农行问题较小,分被受罚金35万元、40万元和55万元。 工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受罚较重,分别承担了本周罚金总额的33.8%和22%的份额,罚金分别高达7480万元和4858万元。 除前文提及的银保监会机关开出的行政处罚外,1月8日,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也对工商银行开出了巨额罚单。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信息显示,工行重庆市分行存在“为虚假并购交易发放信贷资金;越权审批;未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统一管理;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等“七宗罪”,而被合计罚款1550万元。 此外,工商银行本周还有合肥分行、金华分行、烟台分行、天津宝坻支行、天津蓟州支行等在内的11家分支行收到行政处罚。 保险业:平安人寿、平安财险一周领罚单数均超十张,虚列费用成受罚主因 本周保险业共有罚单147张,总罚金金额1442.4万元,涉及41家保险公司,包括人保、太保、国寿、平安、太平五大险企,及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等。上市险企中仅余新华保险本周未上榜。 其中中国平安格外值得关注。本周41家受罚险企中,平安人寿收罚单数量最多,平安财险受罚金额最高。 1月4日-1月10日期间,中国平安共收到31张罚单,罚金总额276.4万元,其中平安财险8家分公司共获罚金209万罚单13张;平安人寿四家分支机构受罚67.4万元,罚单数18张。 其中“虚列费用”成为平安财险旗下分支机构最为常见的受罚原因。 银保监会罚单信息显示,平安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28万;厦门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35万元;厦门市第四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处以25万元罚款;安徽临泉支公司因存在虚列费用行为而被处以28万元罚款;河南新乡中支因在服务费、咨询费、宣传费等科目下虚列财务费用而被处罚45万元。 此外,本周中国人保收下罚单10张,罚金总额95万元,其中人保寿险受罚13万元,人保财险受罚71万元,人保汽车收罚11万元。 太保财险和太保人寿本周罚金62.5万元,罚单12张。 其他行业:10机构受罚,长城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被处罚金近5千万 除银行和险企外,本周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10家等受罚,如长城公司、国银租赁、中信信托等,罚单数26张,罚金总额为5373万元。 1月8日,针对国家开发银行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予以其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以警告处罚。 此外,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同时,针对长城公司的处罚结果,银保监会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其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监管动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1月5日,为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披露,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其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占85%,户均贷款30.5万元。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15.7%,总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但是,银保监会同时表示,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官网通报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租赁、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银保监会突然出手,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就国开行、工行、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1.995亿元。 银保监会对国开行、工行等7家金融机构行政处罚 金额合计近2亿元 官网通报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租赁(港股01606)、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邮储银行、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这几家金融机构犯了什么事? 其中,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 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5470万元。 针对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55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 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月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21张罚单,对7家金融机构共计处罚1.995亿元。 新年伊始,银保监会就开出一批大罚单,严监管重处罚成为常态。 1月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21张罚单,对7家金融机构共计处罚1.995亿元。 这7家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下简称国开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港股01606))、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中国长城(行情000066,诊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 同时,按照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双罚”的原则,除机构受罚外,本次银保监会还对1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5-10万元不等的罚款。从被罚的案由看,贷款业务、不良资产违规转让、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依然是违规和受罚的重灾区。相较于往期银保监会公布的大罚单,此批罚单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多家被罚机构系母公司和子公司因业务往来不合规,致使子公司连带被罚。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屡查屡犯、提供虚假整改材料 国开行两名责任人被罚 国开行因24项违规问题此次总共被罚4880万元。从被罚的违规业务案由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和同业业务,其中,存贷款业务的违规问题集中在国开行特有棚改业务,以及扶贫贷款等。 例如,国开行存在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扶贫贷款存贷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等问题。 在同业业务方面,国开行存在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等问题。 此外,国开行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公告显示,时任国开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副行长因对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以及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国开行还因存在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致使该行的子公司也被罚。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此被罚100万元。 工行理财业务被全面检查 监管列出多项违规行为 工商银行此次因存在23项违规行为被处以5470万元。从被罚案由看,理财业务的违规问题占绝大多数,主要包括如下: 1、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 2、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 3、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4、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 5、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 6、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 7、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 8、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 9、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 10、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 11、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12、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 13、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 14、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 15、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 可以看出,银保监会此次对工行理财业务合规性的检查较为细致,除理财业务外,此次被罚的其它违规事项还包括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等。 此外,不同于此次被罚的其它多家机构实施“双罚”,从银保监会目前公布的罚单看,工行目前未有相关责任人受罚的情况。 邮储银行因理财、 同业等多项违规被罚4550万 邮储银行则因存在26项违规行为共计被罚4550万元,被罚的违规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 在理财业务方面,邮储银行存在理财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为收入、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违规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理财投资接受第三方银行信用担保、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未实现风险隔离、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未实现风险隔离、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人为调节收益、理财风险准备金用于期限错配引发的应收未收利息垫款、使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未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披露非标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息等问题。 在同业业务方面,邮储银行存在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同业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个别产业基金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投向股权、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问题。 邮储银行此次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连带被罚。时任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副行长因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警告并罚款10万的处罚。 长城公司两家附属机构亦遭罚 针对长城公司的处罚,银保监会透露,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被罚案由看,长城公司因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资产业务多处违规等问题共计被罚4690万元。 长城公司还有两家附属机构此次亦被罚。长城新盛信托因存在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长城华西银行因存在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方面,长城公司此次有10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罚,其中还有9名均被处以5万元罚款,被罚原因集中在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行为、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超发绩效奖励行为、三查”严重不审慎,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行为三方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被罚的相关责任人中,也包括时任长城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桑自国,银保监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此前桑自国因涉嫌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