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银保监会连续公布21张罚单。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国银租赁、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罚1.995亿元。 整治各种金融乱象 罚单显示,国开行共涉及24项案由,针对国开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 工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均涉及23项案由,被银保监会依法分别予以罚款5470万元和4550万元。从两家大行的罚单来看,同业、理财业务是违法违规的高发领域。例如,工商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中包括了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邮储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中包括了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 长城公司共涉及16项案由,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是2017年“三三四十”整治活动以来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领域,此次多家银行再次因此被罚,表明对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的监管并未放松。此外,对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等行为进行处罚,也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落实“双罚制”要求 此次公布的21张罚单中,有14张罚单是针对个人开出。不难发现,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罚款到人,严格落实“双罚制”要求。 国开行2名责任人员因对国开行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以及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邮储银行2名责任人员由于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针对长城公司的处罚中,银保监会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银保监会称,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银保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近年来,银保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持续从严监管。而这种严监管态势在2020年继续延续。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表示,“从严监管”是金融业的常态。而在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坚持强化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银保监会的严监管从罚单数量上有着最直观的体现。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分局共开出罚单超过4500张。进入2020年,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1月10日下午17时15分,银保监系统已累计公布罚单382张。也就是说,7个工作日平均每天公布“罚单”数量达55张。 从具体罚单来看,处罚时间均在2019年12月份,涵盖银行业保险业。就2019年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被处罚原因而言,银行业的处罚重点主要集中在影子银行、违规担保、违规信贷挪用、改变信贷资金用途、违规贷款尤其是违规房地产贷款等方面;保险业的处罚重点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欺骗投保人、提供虚假投保信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等行为。 为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银保监会的监管力度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意见》中明确表示,将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银行保险体系各类风险。对于2020年银保监会将重点监管的领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是有效处置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重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精准采取多种化解风险方式;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对影子银行业务实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监管,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三是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提早监控、及时清理;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比如建立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体系,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也认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着力推动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仍将是今年的监管重点。同时,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还将逐步清理压缩不合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类通道业务。此外,还将进一步督促保险资金回归本源。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表示,将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监管制度,加强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新兴业态的违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金融牌照,却违规从事各类金融业务;二是技术违规,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三是存在非法集资、不合规网络借贷等违法行为”,何南野表示。 盘和林指出,有些金融科技公司是由原来的P2P平台转变而来,有些金融科技公司和新兴金融业务披着金融科技、大数据的外衣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比如利用虚构的交易背景套取信贷资金,诱导客户贷款后采取非法催收手段,或者非法盗用和买卖用户信息,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如何加强对新兴金融业务和业态监管,何南野认为,一是应在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之间取得有效平衡,积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二是加强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提升对金融科技业态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三是对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机构强化监管;四是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盘和林看来,对于当前的金融科技公司及新兴金融业务,应督促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相关合作机构建立合理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拟定限制性行为清单,加强对合作机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信用风险管控和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等方面,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银保监会就开出一批大罚单,严监管重处罚成为常态。 新年伊始,银保监会就开出一批大罚单,严监管重处罚成为常态。 1月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21张罚单,对7家金融机构共计处罚1.995亿元。这7家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下简称国开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港股01606))、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中国长城(行情000066,诊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 工行当天回应称,对于银保监会对工行等金融机构在交叉金融相关领域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事项源自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专项检查,所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2018年以前。工行对此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工行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行、依法合规经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同时,按照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双罚”的原则,除机构受罚外,本次银保监会还对1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5-10万元不等的罚款。从被罚的案由看,贷款业务、不良资产违规转让、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依然是违规和受罚的重灾区。相较于往期银保监会公布的大罚单,此批罚单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多家被罚机构系母公司和子公司因业务往来不合规,致使子公司连带被罚。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屡查屡犯、提供虚假整改材料,国开行两名责任人被罚 国开行因24项违规问题此次总共被罚4880万元。从被罚的违规业务案由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和同业业务,其中,存贷款业务的违规问题集中在国开行特有棚改业务,以及扶贫贷款等。 例如,国开行存在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扶贫贷款存贷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等问题。 在同业业务方面,国开行存在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等问题。 此外,国开行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公告显示,时任国开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副行长因对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以及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国开行还因存在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致使该行的子公司也被罚。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此被罚100万元。 工行理财业务被全面检查,监管列出多项违规行为 工商银行此次因存在23项违规行为被处以5470万元。从被罚案由看,理财业务的违规问题占绝大多数,主要包括如下: 1、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 2、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 3、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4、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 5、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 6、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 7、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 8、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 9、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 10、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 11、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12、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 13、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 14、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 15、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 可以看出,银保监会此次对工行理财业务合规性的检查较为细致,除理财业务外,此次被罚的其它违规事项还包括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等。 此外,不同于此次被罚的其它多家机构实施“双罚”,从银保监会目前公布的罚单看,工行目前未有相关责任人受罚的情况。 邮储银行因理财、同业等多项违规被罚4550万 邮储银行则因存在26项违规行为共计被罚4550万元,被罚的违规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 在理财业务方面,邮储银行存在理财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为收入、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违规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理财投资接受第三方银行信用担保、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未实现风险隔离、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未实现风险隔离、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人为调节收益、理财风险准备金用于期限错配引发的应收未收利息垫款、使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未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披露非标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息等问题。 在同业业务方面,邮储银行存在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同业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个别产业基金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投向股权、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问题。 邮储银行此次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连带被罚。时任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副行长因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警告并罚款10万的处罚。 长城公司两家附属机构亦遭罚 针对长城公司的处罚,银保监会透露,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被罚案由看,长城公司因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资产业务多处违规等问题共计被罚4690万元。 长城公司还有两家附属机构此次亦被罚。长城新盛信托因存在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长城华西银行因存在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在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方面,长城公司此次有10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罚,其中还有9名均被处以5万元罚款,被罚原因集中在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行为、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超发绩效奖励行为、三查”严重不审慎,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行为三方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被罚的相关责任人中,也包括时任长城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桑自国,银保监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此前桑自国因涉嫌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长城公司当天回应称,此次处罚涉及问题,系2017年10月银监会现场检查中发现,集中发生在2013年至2017年3季度末,揭示了公司以往年度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问责。 2018年以来,公司坚决回归本源,回归不良资产主业,持续强化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全方位提高了公司管控能力。下一步,公司将以此次处罚整改为契机,在前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真改、实改,不留死角。同时,在严守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坚持以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不断提高主业核心能力,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就国开行、工行、邮储银行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1.995亿元。 此次银保监会的处罚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 其中,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5470万元。 针对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55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同时,针对长城公司的处罚结果,银保监会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其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银保监会指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南银罚字〔2020〕30号)显示,南京银行(601009.SH)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户资料;未按规定开立账户使用;未按规定加强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违规占压财政资金七宗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南京银行警告,并处罚款7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88万元,合计罚没756.88万元。 陈晓辉、周猛、戚梦然对南京银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其分别处以罚款3.5万元。文斌对南京银行未按规定加强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以下为原文: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人身保险监管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及监管报告报送有关问题的通报,涉及30家人身险公司。这些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立定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人身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 根据通报,在产品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存在长险短做问题;某些公司的医疗保险续保约定不合理;某些保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存在较大利率风险等。 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持续加强产品管理,通过产品回溯等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销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股权的混乱是我们中小银行特别大的一个问题。”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他列举了一些极端的例子,比如“一些中小机构的董事长司机居然是大股东,甚至还有保姆是某个银行大股东”。 这些非正常现象已引起监管的关注并进行治理。 “低效的公司治理确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诸多中小机构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银保监会罗列了目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 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 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 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