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7号)显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300766.SZ)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就涉嫌虚增的合同,补充说明以下内容。(1)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2)公司向上述合同涉及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公司参与上述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员工情况,在执行合同过程你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接过程,上述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3)请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2019年度涉嫌虚增的合同及对应的收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结合公司销售及回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上述涉嫌虚增的合同所涉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及公司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保荐人及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补充说明上述涉嫌虚增合同事项是否涉及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上述事项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每日互动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注册资本4.00亿元,于2019年3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方毅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826.52万股,持股比例12.06%。 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开展了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工作,针对大额回款不力的应收客户,公司抽调专人联合直接责任业务人员前往客户办公地进行现场催款。在相关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此外,今日每日互动跌停。截至今日收盘,报20.00元,跌20.00%。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7号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就涉嫌虚增的合同,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 (2)你公司向上述合同涉及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你公司参与上述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员工情况,在执行合同过程你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接过程,上述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 (3)请会计师补充说明:①针对2019年度涉嫌虚增的合同及对应的收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②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③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及回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上述涉嫌虚增的合同所涉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及公司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请保荐人及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补充说明上述涉嫌虚增合同事项是否涉及你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4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水环境治理服务商华骐环保日前发布招股意向书,拟公开发行2065万股,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期为1月5日,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分别为1月8日和1月12日。 作为安徽工业大学校办企业,公司始终瞄准国家重大需求、行业技术难题,以污水深度脱氮除磷及再回用、村镇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高端环保装备开发、新型材料开发等为导向,通过自主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与工程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发展。 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专利23项,软件著作权2项,掌握各类污水处理核心工艺9项,主编或参编了四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华骐环保在曝气生物滤池(BAF)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核心工艺技术,是国内为数不多具备提供基于BAF工艺技术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商。公司依托强大的技术优势和设计能力,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家式服务。 在村镇污水处理领域,华骐环保自主研发的魔方舟、魔方格系列产品,率先采用建管一体化云平台+物联网智慧水务运维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了村镇污水处理站点分散,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对下辖所有村镇污水站的标准化、集中化、可视化、智能化、无人值守化管理。 在黑臭水体治理领域,公司采用磁加载澄清分离技术和BAF专有技术,研制出Rapid-Move处理系统——魔方磁、魔方尊系列产品,具备快速移动、出水水质好、占地面积小、投资成本少、运行费用低等优点。 此外,公司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还在水环境治理工程中大量应用。公司本次募投资金将投向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市场份额,提升营收规模。 华骐环保的客户涵盖国内众多一线大型水务公司及环保公司,公司立足技术和产品优势,向工程业务、投资运营项目横向拓展,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互相促进,已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及竞争壁垒。 展望未来,华骐环保业务发展将继续围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村镇污水处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细分领域拓展,以“技术+产品+工程服务”带动公司BAF工艺核心产品和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同时根据市场和客户新需求,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不断研制开发出更多、新的高效实用的水处理装备。(胡心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5号)显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文化”,300459.SZ)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的准确性和可收回性、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深交所对此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及相关机构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逐项说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并请说明公司不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原因,公司与天健事务所是否就2019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是否消除存在重大争议,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2.公司补充披露新聘立信事务所的原因,迟至2020年12月8日才完成聘任审议程序的原因,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3.补充披露天健事务所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及沟通内容。 4.公司及相关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及相关机构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科文化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35.16亿元,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5亿股,持股比例14.55%。 公司发布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显示,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与前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天健称,2019年末金科文化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余额15.49亿元,系金科文化公司管理层和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该关联方资金占用款主要系金科文化公司及其子公司绍兴金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解铜贸易方式向绍兴上虞洪晨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支付电解铜贸易采购款,相关资金流向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第三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仍在发生。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尚未收回。天健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金科文化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是否准确,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科文化公司上述被违规占用的资金的可收回性。 此外,截至2019年末,金科文化公司无形资产中IP版权原值金额4.47亿元、累计摊销1.85亿元,减值准备2.40亿元,账面价值2274.07万元。2019年度计提的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金额为2.40亿元,其中包含2019年度采购的IP版权(原值金额1.14亿元)。除公司已提供的关于计提减值的简要说明外,天健无法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做出判断。 截至2019年末,金科文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68亿元,减值准备6984.90万元,账面价值1.98亿元;其他权益投资账面价值2.40亿元,其中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投资账面价值1.57亿元。金科文化公司管理层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未能提供充分适当证据,天健无法确定金科文化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因此无法确定该等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恰当。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5号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经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的准确性和可收回性、无形资产IP版权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我部对此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机构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逐项说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并请说明你公司不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原因,你公司与天健事务所是否就2019年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是否消除存在重大争议,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新聘立信事务所的原因,迟至2020年12月8日才完成聘任审议程序的原因,请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新聘会计师事务所。 3.请补充披露天健事务所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及沟通内容。 4.你公司及相关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及相关机构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齐心集团仍未放缓发展的脚步。B2B方面,公司在夯实办公物资集采服务优势的同时,加强了MRO业务、企业福利品业务的耕耘,持续新增中标大客户集采项目,以全面、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信赖;云视频方面,齐心好视通加快推动“云+端+行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持续发力智慧教育、智慧政务、智慧党建、智慧金融、智慧医疗等垂直应用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推广效果。 优质大客户不断增加及新业务崛起奠定未来增长基石 依据齐心集团公众号消息,公司年底成功中标了南方电网电子商城2021年办公等通用类物资电商化采购项目,该项目年度总采购金额将在20亿元左右,根据后续履约情况,预计齐心集团将从中分到不少份额。值得一提的是,齐心集团自2017年起,已连续第三次中标南方电网办公物资集采项目。此信息说明,南方电网已是齐心集团忠实客户,今后还有望持续中标,从而对齐心集团未来的业绩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除南方电网外,国家电网也是齐心集团的忠实客户,自2013年至今,齐心集团基本都是国家电网办公采购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今年7月份,齐心集团再度成功中标了国家电网2020年办公类物资框架采购项目,中标了包括办公设备类、办公耗材类、办公用品类、办公电器类、办公日用类5个标包。截至目前,齐心累计服务了国家电网26个省的近1500个网点,履约成交品类达47类。作为我国最大的电网公司,国家电网每年在办公物资方面的采购额不会低于南方电网,因此,国家电网这家客户也将是齐心集团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助力。 值得一提的是,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只是齐心集团众多超大客户里的冰山一角。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齐心集团已拥有包括央企、政府单位、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大客户170余家,其中包括中国电建、中国水电、国家电投、太平洋保险、国铁物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湖南中烟等等。 得益于B2B大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内占比的不断提升,齐心集团近几年的业绩持续高增长,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15.8亿元增长到了2019年的59.8亿元,四年时间增长了近3倍,净利润从2015年的1971万元增长到了2019年的2.3亿元,增长了超10倍。2020年尽管受到疫情影响,齐心集团的业绩增速仍保持较快增长,前三季度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增长了40.14%和30.66%,其中B2B办公物资集采销售收入增长57.42%。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齐心集团在办公物资销售持续增长的同时,MRO、员工福利等新业务也开始强势崛起以MRO工业品为例,截至目前,齐心集团已成为中海油、远洋地产、中国电建、中煤集团、华能东方、国电电力、攀钢集团等在内的多家央企及其他大型企业的MRO工业品供应商。齐心集团平台化战略的落地及新产品板块的崛起,预计将为公司后续的业绩增长提供额外动力。员工福利方面,齐心集团已为多家金融、通信、建工、医疗等行业客户提供专属的员工弹性福利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技术、产品及服务优势突出,齐心集团2020年度还荣获了“2020中央企业集采供应链十佳服务商”、“2020中国产业互联网百强榜”等超过20项行业大奖,有了这个荣誉头衔,预计未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央企及其他大型企业进入齐心集团的客户阵营。 云视频领域,齐心好视通积极响应国家对“大力发展线上办公”的号召,依托云视频核心技术实力与丰富的服务经验,加快推动“云+端+行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与各行业、多场景的推广渗透。2020年,齐心好视通发布了首款真5G智能视频会议终端,融合5G解锁了更多行业的应用场景;同时,协同广东省政府加快数字广东的建设,助力打造粤政易平台旗下的视频协作平台“粤视会”,为政府单位提供在线办公解决方案,粤视会将覆盖全省21座城市,服务150余万政务人员,促进政务高效协同。 另外,齐心集团2020年在业务经营上还有诸多亮点。如齐心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携手努比亚跨界营销,销售额同比大增;双十一期间,齐心位例京东平台国产文具品牌销售额TOP2;2020年全球用户使用齐心好视通云视频超30亿分钟,最高并发用户数超过10万。 数字化平台和团队建设护航公司长远发展 齐心集团非常重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并将数字化平台建设视为推动公司长期增长的重要动力。在过去几年,齐心集团先后经历了数字化平台1.0及2.0阶段,在此过程中,齐心集团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家普通上市公司逐步发展成了一只“绩优股”。为更好支撑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齐心集团从2020年开始继续升级数字化平台,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并与联合SAP和安永部署数字化平台3.0,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和努力,齐心集团SAPS/4系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标志着公司将正式进入数字化3.0落地阶段。借助SAPS/4系统构建稳固的数字化后台,和全新的业财深度融合一体化的系统集成总线,齐心集团将全部中台、前台围绕核心后台重新适配,完成端到端的打通和协同,实现高效的自动化处理,以及对五大事业部进行横向打通和纵向管控。依托数字化平台3.0,齐心集团可用完整的平台服务体系帮助客户及合作伙伴提升内外协同效率,提供更多的开放的合作空间,还可支撑起海量商品订单、多场景服务以及全球供应链协同等数字化运营,从而支撑公司不断增长的业务量。 齐心集团董事长陈钦鹏表示,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能帮齐心建立一个满足公司人、财、物集约化要求和业务精细化过程控制的统一的核心业务管理平台,让公司更清晰、全面地掌握业务运营状况,提供统一精准、高效透明的决策支持,进一步释放齐心的业务发展潜力,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思维创新,在实践中沉淀出一家数字化转型代表企业的宝贵经验。 团队建设方面,齐心集团不仅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还非常重视团队的激励,并制定了一套非常完善的员工激励和晋升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只要有能力且愿意为公司付出的员工,都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只要员工做到足够优秀,就会得到较好的待遇提升和清晰的晋升通道。近两年,齐心集团不仅引入了在京东工作多年的陈川为公司副总裁,还引进了自有品牌总经理陈昕,人力资源副总裁赵仁志,齐心好视通总经理王化福等多位高端人才进入高管团队,为齐心集团管理层团队注入新的力量。同时,齐心集团还在加快推动集团福利品业务子公司、MRO业务子公司、齐心好视通粤视会的团队建设和人才梯队管理 齐心集团近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就是公司重视团队激励的体现。齐心集团近日公告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000,000股已于2020年12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0%。依据公司此前公告,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要想最终获得该部分股权,还需要完成较高的业绩考核目标,即对以2019年为基数,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9%、120%和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1%、52%、100%和172%。 齐心集团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如业绩考核目标得以实现,则意味着齐心集团未来几年仍将保持有力增长。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目标时,都会按比较保守的预测数字确定,若以此判断,齐心集团未来几年的实际业绩增速还可能会超预期。 安信证券认为,齐心集团进一步强化了“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定位,前期中标客户持续发力带动存量需求不断放量,公司销售内占比保持领先,在多个龙头大型央企客户中份额保持第一水平,新客户亦稳步开拓,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已经累计中标及履约大型客户集采项目170余个,全国范围内服务的客户数量超过5万个。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发挥员工主人公意识,将经营成果与员工同分享激发内部活力,将有望带动齐心集团效益进一步提升。 (CIS)
春江水暖鸭先知。在去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影视板块已开启“普涨”模式。今年元旦档影视行业喜迎“开门红”,票房再创新高。随着影视行业复苏的脚步愈发稳健,影视公司股价持续回暖。在行业加速复苏背景下,港股市场也即将迎来开年首家头部影视公司——稻草熊娱乐集团(以下简称:稻草熊娱乐)。 日前,稻草熊娱乐开始招股,预期定价日为2021年1月8日;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5.1港元至6.16港元;招商证券国际、中信建投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预计于2021年1月15日于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稻草熊娱乐背后最受关注的当为其明星股东。稻草熊娱乐董事会主席以及CEO刘小枫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第一大股东,在全球发售前持有58.41%的公司股权,爱奇艺、刘诗诗、赵丽颖分别持股19.57%、14.80%、0.79%。 爱奇艺高级副总裁陈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大约有1000多家影视公司,与爱奇艺常有合作往来的伙伴大约70多家,其中“最最核心”的有15家-20家,稻草熊娱乐就在其中。 被重量级投资者看好 事实上,为配合国际发售,稻草熊娱乐已与3家基石投资者订立基石投资协议。据此,基石投资者协定投资合共5000万美元。该3家基石投资者包括雪湖资本(香港)有限公司、OriginFlairLimited(由IDG资本合伙人最终控制的投资实体)及唯品会。 而在此之前,稻草熊娱乐已经获得爱奇艺两轮战略投资。 那么,这些顶级机构投资者以及行业巨头为何选中稻草熊娱乐呢? 陈潇表示,(爱奇艺)对于合作方的考量标准有三点:第一,业务规模;第二,管理团队的经验以及在行业内的口碑;第三,对业务长期发展方向的认同。 具体到稻草熊娱乐而言,陈潇称对其业务能力信心十足。“稻草熊娱乐能深入理解互联网用户和传统卫视的需求。稻草熊娱乐本身不具备toC平台,但它比其他合作方要更接近市场、更了解市场,因此可以把专业的服务能力赋能给上游的供应伙伴,这就是中间平台的价值。” 谈及稻草熊娱乐和爱奇艺的关系,陈潇进一步表示:“首先,稻草熊娱乐拥有扎实的原创团队,对合作伙伴来说可以提升项目的工作效率;其次,稻草熊娱乐创新能力突出,在各平台之间协商能力较强,可以填满平台供应链中的缝隙;第三,稻草熊娱乐在影视发行、服务以及与卫视合作方面经验丰富,可以与爱奇艺形成协同和补充作用。” 事实上,稻草熊娱乐与爱奇艺渊源已久。2015年网络视频平台崛起时,稻草熊娱乐抢占行业先机,率先与爱奇艺深度合作,开创了“先网后台”的播放模式。虽然当时争议很大,打破了原有的播放模式。但是,这种前瞻性的合作方式和合作理念,称得上影视行业停止内卷化的缩影和标志。此后网络视频的蓬勃发展,证明了稻草熊娱乐的市场敏锐度。 资料显示,稻草熊娱乐成立于2014年,其业务覆盖电视剧及网剧的投资、开发、制作和发行。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19年首轮播映剧集数目及剧集收入计,稻草熊娱乐的市场排名分别为第四和第六。 创立平台型运营新模式 在采访过程中,陈潇多次表示,看好稻草熊娱乐的平台型运营模式。公司凭借此业务模式及优质行业资源,将主要行业参与者有效地整合至完善的生态系统,以实现协同效应及产业化,缩短剧集从孵化到制作再到发行的周期,并令剧集实现最大价值。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稻草熊娱乐的平台型运营模式有助于其突破剧集行业因优质资源有限造成的扩展瓶颈,从而提升公司的领先市场地位。 招股书显示,稻草熊娱乐从提交备案公示申请至剧集首轮播映一般需时约17.8个月,而业内平均需时约22.5个月。据悉,在筹划剧集《局中人》时,公司直接找到在该类题材上富有经验且知名的编剧兼导演刘誉进行创作及制作,之后根据项目的题材和投资规模选择适合的制作工作室(稻草熊娱乐的战略伙伴之一)和外部品控专家。该项目从申请公示到完成拍摄,仅用了11个月。 依托于规模化、产业化的娴熟运作能力,稻草熊娱乐得以保持其在业内的影响力和规模化运营能力。截至目前,稻草熊娱乐共有32部播映剧集,其中23部由公司发行(包括自制及买断剧集)。 在渠道方面,稻草熊娱乐首创“先网后台”模式,抢占与网络视频平台合作的先机。据了解,公司已设立4个内部内容制作工作室,为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伙伴提供服务。其中,稻草熊娱乐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上半年,来自网络视频平台的收入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65.2%、36.0%、40.6%及79.7%。 受益于高效的平台型运营模式以及与网络视频平台的深度合作,稻草熊娱乐近年来业绩始终保持平稳增长。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9年,公司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43亿元、6.79亿元、7.65亿元。2020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稻草熊娱乐仍实现收入5.8亿元人民币;调整净利润为7,208万元人民币,已超过2019年全年。此外,同期毛利率大幅提升至23.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显示,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关联公司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添一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统执罚决字(2020)第0485号)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E103表)中营业利润本年(3231)指标上报数为3293.9万元,检查数为-3293.4万元,相差6587.3万元,差错率200.02%。上述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决定对其处以0.8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是深圳市榕树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网红燕窝“小仙炖”的品牌所有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苗树。在融资方面,小仙炖成立至今共获得了4轮融资。 针对“小仙炖燕窝瞒报亏损被处罚一事”,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4日发表声明回应称,此次提交给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财务状况》报表数据出现偏差,系“因初次填报,填报人员疏忽将’营业利润’项负值填报为正值”所致。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对于公司的营业情况,小仙炖公司表示,2019年度营业利润亏损的原因则是2019年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战略投资,其中包括全资设立小仙炖霸州工厂来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据北京商报报道,今年6月,佳明佳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表声明称,在其2016-2019年停业期间,小仙炖冒用了其公司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他们从未接受过小仙炖的生产燕窝委托,并指出小仙炖工厂的网页配图是一张经过PS处理的照片,该照片在佳明佳厂房上安上了“小仙炖”三个字。随后,小仙炖对佳明佳的《声明》做了回应,表示其“所述内容严重失实”,小仙炖与佳明佳公司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对此,佳明佳做出了补充回应,直指小仙炖不正面回应“燕窝到底是谁生产的”这一核心内容。 关于2016-2019年间小仙炖鲜炖燕窝究竟产自谁手,小仙炖方面再无正面回应。目前佳明佳已提起诉讼,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中,其代理人要求小仙炖赔偿损失3000万元。或许是意识到代工带来的问题,在佳明佳2019年4月起诉小仙炖后,小仙炖成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将公司厂房搬迁至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并在2019年11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自主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0号)。2020年12月10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山煤电”,000983.SZ)披露了《关于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于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霍州煤电持有的腾晖煤业51%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腾晖煤业51%股权,腾晖煤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焦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焦煤集团为霍州煤电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霍州煤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40044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腾晖煤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6287.99万元,霍州煤电拟转让所持腾晖煤业51%股权价值为38906.88万元,上述评估值已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根据上述评估值,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项下腾晖煤业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8906.88万元。 《关于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汾西矿业持有的水峪煤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水峪煤业100%股权,水峪煤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焦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焦煤集团为汾西矿业控股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汾西矿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40049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水峪煤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33279.40万元,上述评估值已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根据上述评估值,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水峪煤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33279.4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上述2宗交易价格合计为672186.28万元,即67.22亿元。 西山煤电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西山煤电货币资金余额为598801.99万元(59.88亿元);短期借款439994.65万元(44.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330.35万元(10.53亿元),长期借款925755.09万元(92.58亿元),应付债券47956.09万元(4.80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51.91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研究发现,《公告》显示,两项交易金额合计67.22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西山煤电账面资金余额为59.88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51.91亿元(短期借款44.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3亿元,长期借款92.58亿元,应付债券4.80亿元),《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1)请西山煤电补充披露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西山煤电是否有相应的融资计划。(2)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余额、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分析大额对外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还对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等事项表示关注,请西山煤电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0号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于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63.33亿元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持有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100%股权,以3.89亿元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持有的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51%股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公告》显示,两项交易金额合计67.22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你公司账面资金余额为59.88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51.91亿元(短期借款44.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3亿元,长期借款92.58亿元,应付债券4.80亿元),《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你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融资计划。(2)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余额、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分析大额对外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公告》显示,目前水峪煤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载采矿权人为汾西矿业,水峪煤业尚未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的手续。若后续水峪煤业无法将《采矿许可证》证载采矿权人变更为水峪煤业,可能对水峪煤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汾西矿业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协助水峪煤业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如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由汾西矿业承担并向水峪煤业全额补偿。请补充披露:(1)采矿权人变更手续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2)“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具体的测算方法,汾西矿业的具体补偿方式及保障措施;(3)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根据汾西矿业的估算,水峪煤业矿区范围内有未处置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3.47亿吨,根据相关规定估算,水峪煤业尚需缴纳出让收益25.02亿元,需在2021年补交首期20%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并承诺剩余出让收益(资源价款) 在20年内缴足,故审计机构通过年金现值折现,折现率采用5年期贷款利率4.90%,折现后确认增加无形资产-采矿权账面值17.97亿元,长期应付款25.02亿元,未确认融资费用7.05亿元。汾西矿业承诺,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与上述估算金额有差异,其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截至2020年12月1日,汾西矿业已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水峪煤业采矿权范围内剩余资源进行有偿处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已受理。请补充披露:(1)将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与估算金额有差异,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的具体方式以及涉及的会计处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4.《公告》显示,水峪煤业2019年、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85亿元、17.31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89亿元、0.06亿元,汾西矿业承诺水峪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2022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5亿元、5.97亿元、5.97亿元。腾晖煤业2019年、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3.26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44亿元、0.32亿元,霍州煤电承诺腾晖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2022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0.35亿元、2.77亿元、2.77亿元。你公司会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人应于收到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后30日内补偿。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腾晖煤业2020年1-9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2)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与合理性,与历史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中的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与合理性;(3)汾西矿业与霍州煤电是否具备补偿能力,是否有补偿保障安排;(4)你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限。 5.《公告》与《审计报告》显示,水峪煤业2020年1-9月份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0.94亿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17.73亿元,销售对象为汾西矿业。腾晖煤业2020年1-9月份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0.52亿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3.25亿元,销售对象为霍州煤电控制的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南煤业有限公司。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腾晖煤业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接近甚至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原因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请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销售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此次交易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的销售模式与销售对象是否会发生改变,若不发生改变,是否会显著增加你公司的关联交易,销售对象同时作为补偿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你公司是否有相应措施保证其交易的公允性。 6.《公告》显示,水峪煤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61亿元,评估值14.83亿元,增值率124.33%。水峪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39.51亿元,评估价值59.88亿元。腾晖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3.39亿元,评估价值10.08亿元。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评估机构是否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2)请结合市场可比交易说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的公允性。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公告》显示,水峪煤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0月17日,腾晖煤业拥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3日。请说明上述《采矿许可证》展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未顺利展期是否会对两家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你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有应对措施,交易对方是否对《采矿许可证》顺利展期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顺利展期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公告》显示,水峪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划拨土地17宗尚未变更为出让土地证,另有4宗出让土地、8宗作价出资土地,包含前述17宗划拨地,共29宗土地上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腾晖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请补充披露:(1)办理上述产权证书涉及费用的承担主体,若由标的公司承担,请说明评估时是否考虑该部分支出;(2)上述产权证书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若无法顺利办理,对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具体不利影响,交易对方是否对产权证书顺利办理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顺利办理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公告》显示,此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拟按持有腾晖煤业股权的比例为其4.5亿元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请补充披露腾晖煤业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如其他股东未能提供,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