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8号)。2020年12月26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国轩高科 002074.SZ)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告》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告显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其对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的应收账款债权合计2.14亿元对天津恒天进行增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拟与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天”)、天津恒天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合肥国轩拟以其对天津恒天的应收账款债权合计2.14亿元对天津恒天进行增资。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债转股项目涉及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201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天津恒天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789.2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283.29万元。本协议各方拟定依据评估值为参考确定合肥国轩对天津恒天的债转股比例,合肥国轩以其对天津恒天的债权共计人民币2.14亿元对其新增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恒天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219.18万元,合肥国轩将持有天津恒天的股权比例为63.50%,北京恒天将持有天津恒天的持股比例为36.50%。增资完成后天津恒天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合肥国轩以其对天津恒天的往年应收账款债权共计2.14亿元人民币对其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5219.18万元作为合肥国轩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63.50%。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恒天的注册资本增加至8219.18万元人民币,其余16150.38万元人民币计入天津恒天的资本公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恒天资产总额75710.02万元,负债总额60768.48万元,净资产14941.54万元,资产负债率80.26%;实现营业收入10155.31万元,净利润9.11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天津恒天资产总额67139.77万元,负债总额60350.54万元,净资产6789.23万元,资产负债率89.89%;2020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491.28万元,净利润-2528.39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指出:国轩高科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时,董事Frank Engel投弃权票,弃权原因系“暂时无法对投资前景和预期收益做出合理判断”。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津恒天最近两年又一期的净利润分别为1160.87万元、9.11万元和-2528.39万元,呈明显下滑趋势;2020年三季度末,其资产负债率高达89.89%,较上年末增长9.63个百分点。请结合天津恒天的财务状况、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目的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6292.60万 股新股。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26023.08万股,每股配售价格为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35.6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5.49万元后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会验字[2017]53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国轩高科拟终止“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投资金额36247.3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2.50亿元,建设期限至2021年6月,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电池管理系统及电机控制系统。截至2020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41.54万,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进度为1.77%,节余募集资金26081.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指出:“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为国轩高科2017年配股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25000万,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仅投入441.54万元,投资进度为1.77%,国轩高科拟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请结合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情况、国轩高科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说明国轩高科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永久性补流的原因。另外,自查国轩高科原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否审慎考虑到市场、行业变化及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国轩高科就增资天津恒天、21369.56万元应收账款形成、天津恒天评估、终止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等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说明并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8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告》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以其对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的应收账款债权合计 21,369.56 万元对天津恒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国轩将持有天津恒天 63.50%的股权,天津恒天将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次,你公司拟终止“年产 20 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6081.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说明: 1、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时,董事 Frank Engel投弃权票,弃权原因系“暂时无法对投资前景和预期收益做出合理判断”。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津恒天最近两年又一期的净利润分别为1,160.87 万元、9.11 万元和-2,528.39 万元,呈明显下滑趋势;2020年三季度末,其资产负债率高达 89.89%,较上年末增长 9.63 个百分点。请结合天津恒天的财务状况、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目的及必要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请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原因、到期时间、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测算本次债转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另外,除上述应收账款外,天津恒天与你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若是,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况、清偿计划以及未全部转为股权的原因。 3、你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天津恒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 7,422 万元,增值率为 9.32 %,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 12,283.35 万元,增值率为 80.92 %,你公司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你公司结合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重要评估假设、主要评估参数和具体评估过程,说明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另外,请补充说明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定价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4、“年产 20 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为你公司 2017 年配股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 25,000 万,截至 2020 年 11月 30 日,仅投入 441.54 万元,投资进度为 1.77%,你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请结合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情况、你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说明你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永久性补流的原因。另外,自查你公司原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否审慎考虑到市场、行业变化及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1 月 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68号)。2020年12月12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002506.SZ)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显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协鑫集成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按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1564万股,占协鑫集成总股本的0.31%,成交金额约6912万元。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天眼查APP显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公司前身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等。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0.12%。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1.26%。 2020年12月12日,协鑫集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协鑫集成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近日,公司收到协鑫集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说明及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协鑫集团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协鑫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1%。协鑫集团拟增加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作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即协鑫集团和营口其印拟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68号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协鑫集成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按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1564万股,占协鑫集成总股本的0.31%,成交金额约6912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8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上交所上市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巨化股份,600160.SH)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长胡仲明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胡仲明辞去巨化股份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巨化股份表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胡仲明的上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胡仲明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任何职务。即日起,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由公司副董事长周黎旸行使,直至公司董事会选出新的董事长止。 相关人员简历 胡仲明,男,曾任浙江省体改办秘书行政处处长、党组成员,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挂职),衢州市副市长,巨化股份董事长。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沪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赵毅斌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赵毅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12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新增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含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均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2月29日,北京市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603888,股吧) 北京公布新增7例本土病例轨迹详情 确诊病例1: 某男,32岁,现住顺义区北石槽镇西赵各庄村,为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某贸易服务公司员工。12月27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为阳性。12月28日,患者出现咽部不适等症状,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3日,12时至18时在公司上班。 12月14日至18日,8时40分至18时30分在公司上班。期间,15日下班后到某烤鸭店(顺义店)聚餐。 12月19日,11时到平谷区王辛庄镇北上营村,15时30分自驾车返家后未外出。 12月20日居家。 12月21日至24日,10时至21时在公司上班,下班自驾车返家后未外出。 12月25日,11时30分到昌平区万科商场,18时到高丽营镇东马各庄村平价超市取快递。 12月26日,居家。 12月27日,上午居家,14时在家中采集咽拭子,14时40分被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 确诊病例2: 某男,28岁,现住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为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某贸易服务公司员工。12月26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12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患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3日,8时至18时30分在公司上班,晚餐后到张喜庄村世纪金龙超市购物。 12月14日至15日,在公司上班。 12月16日,白天在公司上班,21时40分到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市场陕西刀削面就餐。 12月17日至18日,在公司上班。 12月19日,白天居家,20时到村内中通门店取快递、到永盛嘉禾超市购物、超市旁瓜子店购物。 12月20日至22日,在公司上班。 12月23日,8时25分至18时30分在公司上班,下班后到某烤鸭店(顺义店)聚餐,20时45分打车回家,22时到朋友家聚会。 12月24日,8时25分至18时30分在公司上班,下班后乘坐公司班车回家。 12月25日,7时自驾到通州宋庄吉利4S店购车,随后到别克海淀达世行4S店办理手续,到海淀停车场(天使实战学院四季青)提车后返回通州吉利4S店。21时到张喜庄村市场山西刀削面就餐,回家后到村集中检测点接受核酸采集。 12月26日,自行在家隔离,13时被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 确诊病例3: 某男,42岁,现住顺义区高丽营镇东马各庄村,为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某贸易服务公司员工。12月26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12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患者出现咽干症状,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3日,13时到高丽营镇东马各庄村新世纪华联超市购物,13时30分至18时在公司上班。 12月14至23日休年假在家,期间: 12月14日,多次到华联超市购物,18时到卤煮世家购物。 12月15日至18日,20日至22日,期间多次到华联超市购物。 12月19日,凌晨3时到高丽营镇张喜庄圣原华凯歌厅,17时43分到华联超市购物。 12月23日,3次到华联超市购物,18时坐单位班车到某烤鸭店(顺义店)聚餐,21时30分搭同事车回家。 12月24日,8时至19时在公司上班,19时许到华联超市购物。 12月25日,公司放假。9时、15时、18时三次到华联超市购物。 12月26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 确诊病例4: 某男,43岁,现住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职业为网约车司机,12月27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同日进行核酸检测。12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患者出现咽干、干咳等症状,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3日,10时24分到河南村凯晨食品店购物;11时40分到胜利街道石园菜市场购物。 12月14日至19日,每日7时至19时通过网约车平台接送乘客,期间均在外就餐,就餐时间主要集中在12时至13时,曾到北小营镇牛大妈板面店、天竺东路陈苗苗牛肉板面店、牛栏山镇耿丹学院北侧牛肉板面店等地就餐。 12月20日至22日,每日用网约车平台接送乘客。 12月23日至26日,每日7时至19时通过网约车平台接送乘客,期间均在外就餐。就餐时间主要集中在12时至13时,曾到顺义区大东路附近山西刀削面馆、天竺南天苑东侧菜市场内牛肉板面就餐。 12月26日,居家。 12月27日,凌晨被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 确诊病例5: 某女,43岁,现住顺义区南法信镇东海洪村,为金马工业区某贸易服务公司外包爱玛客保洁服务公司员工。12月28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同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患者出现咽部不适等症状,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4日至18日、20日,7时50分至18时,到企业上班;18时下班后到宾朋超市买菜,逗留约10分钟后回家。 12月19日,6时至17时张庄收费站附近打零工;17时左右下班回家。 12月20日,8时20分左右到企业上班;18时下班回家后,到宾朋超市购物,逗留约10分钟,回家后无外出。 12月21至24日,除到公司上班外,9时左右,到宾朋超市购物,佩戴一次性口罩,逗留约10分钟。 12月25日,14时30分接到通知到公司集合做核酸检测,到公司后被保安组织在公司门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17时20分左右至次日5时30分,到超市库房做兼职,期间佩戴一次性口罩。 12月26日,5时30分下班,回村途中到六九豆浆吃早餐;10时—11时,到老乡家聚餐;13时左右,到华联超市、本村世纪金龙生活超市购物,逗留大约10分钟,全程均佩戴一次性口罩。13时20分回家。 12月27日,居家。 12月28日,由120转运至瑞麟湾温泉度假酒店集中隔离。 确诊病例6: 某男,32岁,现住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南区和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为金马工业区某贸易服务公司员工。12月27日,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120专车转运至送到临空假日酒店进行隔离。12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患者出现咽部不适、干咳等症状,当日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12月13日,8时40分,西辛南区住处楼后买早点,随后回家未外出。12时至18时公司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4日,9时至9时30分去高丽营卫生院看病。随后回单位上班,22时回到西辛南区住处。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5日至18日,每日21时下班回西辛南区住处。回家后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时至16时30分去区中医院看病,随后回到西辛南区住所。17时45分到楼后主食店购买食品。21时回高丽营住所。 12月20日,上午居家未外出。9时在高丽营村口买煎饼。随后回西辛南区住所。 12月21日,在高丽营村口煎饼摊处买煎饼。8时至18时公司上班,下班后回西辛南区住所,未外出。 12月22日,清晨至14时,到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看车。14时后,在后沙峪镇中国兰州牛肉拉面午餐。15时20分至17时30分,在天竺广汽埃安4S店看车。17时30分回西辛南区住所,未外出。 12月23日,8时30至9时20分到高丽营卫生院带孩子打针。9时30分在村口买煎饼,后回到高丽营住所处。10时30分将爱人和孩子送到西辛南区。18时至21时30分步行到某烤鸭店(顺义店)聚餐,随后返回西辛南区住处,未外出。 12月24日,上午在西辛南区住处,未外出。16时40分至17时30分到华联超市购物,随后驾车回西辛南区住所。20时回高丽营住处,未外出。 12月25日,9时在高丽营村口买煎饼。9时10分回西辛南区住所处,随后未出门。12时到天竺埃安4S店订车。13时30分接到居家隔离的通知,14时40分回家。 12月26日西辛南区住所处居家隔离,无外出。 12月27日5时,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120专车转运至送到临空假日酒店进行隔离。17时,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其咽拭子并检测。 确诊病例7(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 某男,40岁,现住顺义区南法信镇东海洪村,网约车平台司机。因曾搭载确诊病例某男,12月25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同日进行核酸检测,12月26日顺义区疾控中心反馈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2月28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主要行程轨迹已在前期公布。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北京顺义核酸采样已出结果125.74万份 均为阴性 北京市顺义区副区长支现伟表示,12月26日以来,截至12月29日15时,累计完成人员采样129.65万份,已出结果125.74万,全部为阴性。28日采集金马工业区某贸易服务公司货箱内、办公楼宇及周边单位样本754件,均为阴性。 此外,截至12月29日12时,追踪排查到密接者1077人(含横转他区、他地密接者)、次密接者1036人,均已管控。 目前,已启动11家酒店作为集中隔离观察酒店,均配备专业值守人员,按规范严格管理,严防交叉感染,确保密接者足不出户。 北京公布中小学放假安排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北京市中小学分三批放寒假,1月16日小学放寒假,1月23日初一、初二年级放寒假,1月30日初高三年级、高一高二年级放寒假。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从严从紧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坚持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校门管理,严把入校人员关。 二是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中小学干部教师、学生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要坚持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区和学校不得组织包括大型会议、节日联欢、师生聚餐等在内的聚集性活动。放假前,学校仍然要坚持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的单元式闭环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增大人员间距。 三是落实校园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师生员工个人防护,坚持师生晨午晚检及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上课。在校园内严格、科学佩戴口罩,落实个人卫生防护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校园环境消杀、通风措施,重点部位划定一米线。放假前,要开展学生安全和个人防护教育。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汇顶科技(行情603160,诊股)称,公司于12月28日向下游代理商及客户发出的产品涨价通知函,是根据供应情况,仅针对一小部分触控产品的销售价格作出价格调整。公司并未对其他产品线的相关产品作出价格调整;也未曾向其他产品线有关的代理商及客户发出涨价通知函。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供需的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合作伙伴一起合作协商,并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以下为全文: 12月29日,我司注意到国内部分媒体发布或转载关于公司的不实报道,文中提及从2021年1月1日起,汇顶科技所有产品美金价格统一上调30%的有关信息。作为一家一直以来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共赢理念为指导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亦本着对广大投资人对社会大众负责任的态度,我司现郑重对该报道作出以下澄清声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 603160),于12月28日向下游代理商及客户发出的产品涨价通知函,是根据供应情况,仅针对我司一小部分触控产品的销售价格作出价格调整。我司并未对其他产品线的相关产品作出价格调整;也未曾向其他产品线有关的代理商及客户发出涨价通知函。 希望所有社会大众、媒体、机构不信谣、不传谣,以我司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并支持理解我司的维权活动。我司将保留向散布不实信息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供需的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合作伙伴一起合作协商,并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12月28日,游族网络(行情002174,诊股)毫无悬念地跌停,这也意味着该公司自12月24日以来,3个交易日的跌停达到了近15%。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游族网络股价的跌停也证明了该公司董事长林奇去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同时也间接证明了林奇中毒住院事件是一件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而也证明了游族网络在涉及到林奇中毒住院信息披露上确实存在着违规的嫌疑。而这个疑团不应该持续下去。 董事长林奇的去世是游族网络公司的一大损失。但在林奇去世的问题上,公司方面也给市场留下了两个谜团。一个是林奇的死因成了一个谜团;另一个就是在涉及到林奇住院的信息披露上,也留下了一个谜团,即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的嫌疑。 对于第一个谜团相信警方最终会给我们以真相。对于林奇的死因,市场普遍认为是中毒身亡,包括医生与警方都认为有中毒的迹象。而且媒体的报道称,投毒者许垚购入100多份慢性毒药持续投毒,警方也在12月23日晚19时许发布警情通报显示,嫌疑人许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但令人怪异的是,公司方面却对“投毒”一事闭口不谈。23日下午,游族网络联席总裁陈芳还在朋友圈回应,“没内斗,人都在”,称“流言才是毒药”。有媒体报道游族网络回应此事,称相关消息为谣言,已安排律师函。实际上,直到12月28日,公司方面仍然没有提及“投毒”或“中毒”,只是称“林奇先生不幸去世”。因此,这其中到底是怎样一个谜团,只能等待警方来给我们解开了。 但游族网络涉嫌信披违规这个疑团却是需要A股市场自己来解开的。应该说,在林奇中毒住院这件事情上,游族网络信息披露违规的嫌疑还是很大的。 首先,林奇是12月16日晚入院的,院方在治疗过程中第一时间与警方取得联系。根据警方的通报,警方是12月17日17时许接到报警的。12月18日,陆续有消息称林奇住院治疗,但游族网络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称,近期有关林奇身体状况的谣言不属实。很显然,游族网络发布的是虚假信息。 其次,12月23日下午,林奇疑遭公司高层投毒而入院的消息传遍网络。游族网络联席总裁陈芳在朋友圈回应,“没内斗,人都在”,称“流言才是毒药”,甚至表示“还是听听歌吧”。而当晚公司方面发布《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仍称“林奇先生日前因身体不适入院,经治疗目前身体状况稳定并在持续好转。”当晚20时许,游族网络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林奇先生近况的说明:三个放心和一点希望》一文,称林奇于12月16日晚返家途中出现急性不适症状,目前正在住院恢复治疗,各项体征稳定。很显然,不论是公司高管陈芳还是游族网络公司,都在发布不实信息。 而游族网络的上述做法显然是违规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披露澄清公告。而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里的“重大事件”,第三十条明确提到“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因此,游族网络对林奇真实病情的掩盖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有明显的信披违规嫌疑。 也正因如此,监管部门需要对游族网络涉嫌信披违规一事给出一个说法。毕竟该公司的股价下跌了不少,投资者因此蒙受了损失。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游族网络涉嫌信披违规这件事情上,监管部门需要及时介入,弄清游族网络信披涉嫌违规的真相,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