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进峰、沈淦荣、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002443.SZ)存在未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等2宗信披违规。 一、2019年4月25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估算3亿元。但上述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正式备案并开工建设,且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5.47亿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年11月12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与万科集团签署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2021年度万科集团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但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栏目中未对上述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栏目中亦未对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进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浙江证监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金洲管道董事长孙进峰、总经理沈淦荣、董事会秘书蔡超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洲管道及孙进峰、沈淦荣、蔡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洲管道成立于2002年7月31日,注册资本5.21亿元,于2010年7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11亿股,持股比例21.24%。 当事人孙进峰自2017年9月8日至今任公司2届董事长,任期至2022年12月26日。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孙进峰,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及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供职于KPMG、九鼎投资和方正集团等机构。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及配套新建综合科研大楼、检测中心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估算为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周期为3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还应当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参加培训; (六)责令定期报告; (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九)限制股东权利(如限制行使表决权等); (十)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或者责令暂停、停止收购活动); (十一)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进峰、沈淦荣、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进峰、沈淦荣、蔡超: 我局发现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年4月25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估算3亿元。但上述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正式备案并开工建设,且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54,695万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年11月12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与万科集团签署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2021年度万科集团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但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栏目中未对上述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栏目中亦未对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进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金洲管道董事长孙进峰、总经理沈淦荣、董事会秘书蔡超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金洲管道还存在合同审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金洲管道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22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002648.SZ)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3宗信披违规行为。 一、2018年7月,卫星石化与船东DelosEnergyTransportationLLC(以下简称“原船东”)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租期为15年,租金总额为15.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4.08亿元。当月,原船东与两家造船公司签订6艘船舶建造合同。2019年1月,原船东未如期支付造船款,两家造船公司因此取消造船合同。公司未实际执行上述期租协议,也未支付任何租金。公司迟至2020年8月11日才对外完整披露上述期租协议,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2019年3月,公司与上述两家造船公司协商,由卫星石化设立六家香港子公司暂时承接上述造船合同,并垫付造船款项。造船合同总金额合计7.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13亿元。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未准确披露已垫付的造船款,且迟至2020年6月29日才对外完整披露承接的造船合同,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卫星石化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30亿元。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卫星石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达2亿元)循环购买了10笔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12.50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行为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判定,卫星石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董事会秘书沈晓炜、财务负责人王满英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卫星石化、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于2020年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卫星石化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注册资本12.26亿元,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1月20日,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25亿股,持股比例34.68%。 杨卫东自2010年9月3日至2019年12月27日任公司3届董事长,自2016年12月28日至今任总裁。公司三季报显示,杨卫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杨卫东,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95年创办浙江卫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后历任浙江科禹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卫星石化董事长兼总裁、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嘉兴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卫星石化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与船东DelosEnergyTransportationLLC于2018年7月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的情况船舶期租协议实质为船东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运输服务,船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船东,由原船东负责运营管理,一切利益和风险均由船东承担,公司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协议约定6艘船舶的租赁期限为15年,年均租金为1.04亿美元,租期内总租金为15.53亿美金(扣除船舶检修停租天数)。 原船东与公司签订船舶期租协议后,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与韩国现代重工、韩国三星重工各签订三艘船舶建造合同,六艘船舶总造价为7.17亿美元,上述造船合同约定船舶交付期2020年10月起按照合同的条款陆续交付船舶;原船东因未能支付造船进度款履行造船合同,三星重工与现代重工计划终止造船合同。船舶尚在建造初期,公司暂时承接造船合同的行为并不具有拥有及运营船舶的目的和意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前期船舶建造进度款为9.53亿元,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还应当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参加培训; (六)责令定期报告; (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九)限制股东权利(如限制行使表决权等); (十)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或者责令暂停、停止收购活动); (十一)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8年7月,卫星石化与船东DelosEnergyTransportationLLC(以下简称“原船东”)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租期为15年,租金总额为15.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4.08亿元。当月,原船东与两家造船公司签订6艘船舶建造合同。2019年1月,原船东未如期支付造船款,两家造船公司因此取消造船合同。公司未实际执行上述期租协议,也未支付任何租金。公司迟至2020年8月11日才对外完整披露上述期租协议,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2019年3月,公司与上述两家造船公司协商,由卫星石化设立六家香港子公司暂时承接上述造船合同,并垫付造船款项。造船合同总金额合计7.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13亿元。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未准确披露已垫付的造船款,且迟至2020年6月29日才对外完整披露承接的造船合同,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卫星石化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30亿元。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卫星石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达2亿元)循环购买了10笔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12.50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行为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卫星石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董事会秘书沈晓炜、财务负责人王满英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9日,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海泰科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4.10亿元,分别用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海泰科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其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均低于1。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2亿元、2.72亿元、3.42亿元、2.01亿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7亿元、2.19亿元、3.39亿元、1.5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亿元、2.70亿元、3.40亿元、2.0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94.34%、80.91%、99.45%、76.5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4.46万元、2290.72万元、5418.35万元、2999.9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85.67万元、2240.58万元、3285.71万元、-921.46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总资产分别为3.78亿元、5.31亿元、6.07亿元、6.64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80亿元、3.06亿元、3.27亿元、3.53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4.11%、57.68%、53.87%、53.24%。 海泰科应收账款和存货均在逐年上升,周转率双双下滑,合计在流动资产中的比例已经升至80%以上。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128.41万元、1.15亿元、1.20亿元、1.74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10.22万元、1.03亿元、1.06亿元、1.5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9%、27.89%、25.21%、33.20%。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97、3.09、2.92、2.7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6.13、5.96、5.79、5.26。 报告期内,海泰科存货金额分别为1.22亿元、1.88亿元、2.37亿元、2.5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6%、50.83%、56.10%、53.44%。公司存货周转率下滑,分别为1.36、1.13、1.04、1.1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58、2.65、2.44、1.90。 海泰科毛利率2019年起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17%、34.36%、34.01%、29.31%,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1.29%、34.41%、33.78%和29.2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逐年下降,分别为34.73%、32.49%、30.88%、27.88%。 报告期内,海泰科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1.54%、63.64%、48.30%、62.82%。 海泰科销售费用超研发费用。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研发费用分别为986.80万元、1129.40万元、1327.67万元、786.36万元,销售费用1819.27万元、2235.82万元、2636.57万元、623.73万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017年、2018年1月,公司关联方青岛新材料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票据金额分别为2180.05万元、270.00万元。2017年1至9月,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青岛奔泰工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83.04万元。 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向同一主体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形,三家公司劳士领、Faurecia和青岛昌甬固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 此外,据招股书披露,海泰科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两项诉讼或仲裁(其中1项已结案)。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与上海蓥石共签订6份《采购订单》,约定海泰科模具为上海蓥石提供定制模具,上海蓥石支付合同约定30%预付款后,一直拖延接收定制模具且未支付合同余款。2016年1月8日,海泰科子公司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奔泰工贸向上海佩佛采购机器设备,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33.80万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奔泰工贸依合同约定向上海佩佛支付预付款22.10万元,上海佩佛却一直拖延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 中国经济网向海泰科证券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生产企业拟创业板上市 据招股书,海泰科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海泰科第一大股东孙文强和第二大股东王纪学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1.7699%和23.5857%,合计持有公司65.3556%股权。孙文强和王纪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文强、王纪学。 孙文强: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任青岛三和实业有限公司技术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就读;2000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青岛琴科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5年6月在青岛科技大学担任教师;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历任海泰科模具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兼任泰国海泰科董事。 王纪学: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青岛海尔模具公司CAD/CAM工程师、C3P技术中心副主任、质量部、制造部、项目部、采购部部长;2012年1月至2019年7月任青岛海科模内装饰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曾任监事;2004年1月至今任海泰科模具副总经理,历任董事、监事;2019年7月至今兼任泰国海泰科董事。 海泰科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4.10亿元,其中3.02亿元用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5725.6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年1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2亿元、2.72亿元、3.42亿元、2.01亿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7亿元、2.19亿元、3.39亿元、1.54亿元。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其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均低于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亿元、2.70亿元、3.40亿元、2.0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94.34%、80.91%、99.45%、76.59%。 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自2019年开始出现与净利润不匹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34.46万元、2290.72万元、5418.35万元、2999.9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85.67万元、2240.58万元、3285.71万元、-921.46万元。 2020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53%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总资产分别为3.78亿元、5.31亿元、6.07亿元、6.64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80亿元、3.06亿元、3.27亿元、3.5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4.11%、57.68%、53.87%、53.24%。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0元、0元、0元、731.72万元;货币资金3782.04万元、5736.22万元、5527.08万元、3523.33万元。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1.74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128.41万元、1.15亿元、1.20亿元、1.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65%、42.11%、34.96%、43.34%。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10.22万元、1.03亿元、1.06亿元、1.5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9%、27.89%、25.21%、33.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418.11万元、1.00亿元、6274.81万元、6751.90万元,期后回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88.41%、87.66%、52.49%、38.7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97、3.09、2.92、2.7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6.13、5.96、5.79、5.26。 2020年上半年存货2.52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海泰科存货金额分别为1.22亿元、1.88亿元、2.37亿元、2.5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6%、50.83%、56.10%、53.44%。 其中,在产品金额分别为7411.85万元、1.45亿元、1.76亿元、1.69亿元,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0.65%、75.08%、72.89%、65.41%。 据招股书,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6560.85万元,同比增长53.73%,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销售订单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汽车模具生产周期较长,公司期末注塑模具在产品大幅增加,导致存货大幅增加。 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4904.47万元,同比增长26.13%,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注塑模具在产品增加,导致存货增加。 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上年末增加1565.07万元,增长率为6.61%,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存货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下滑,分别为1.36、1.13、1.04、1.1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58、2.65、2.44、1.90。 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降4.55个百分点 海泰科毛利率2019年起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17%、34.36%、34.01%、29.31%,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31.29%、34.41%、33.78%和29.23%。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逐年下降,分别为34.73%、32.49%、30.88%、27.88%,公司毛利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 2020年上半年,公司外销毛利率降幅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分别为31.09%、36.05%、40.39%、26.12%。 外销收入占比逾六成 报告期内,海泰科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1.54%、63.64%、48.30%、62.82%。 公司产品出口地主要为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公司对欧洲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0亿元、1.20亿元、1.20亿元、9333.22万元。 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04.62万元、3551.92万元、839.64万元、159.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6%、13.13%、2.47%、0.79%。 据招股书,2019年度海泰科外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由于公司加大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并于2019年度实现收入,其中新增客户劳士领,其境内主体在当年度实现收入2191.56万元;由于受汽车下游整车开发进度影响,发行人2019年度对SMG(萨玛)收入同比下降3907.69万元,导致2019年度外销收入相对较低。 2019年,海泰科内销收入增长率显著高于外销,主要由于自计划搬迁至新厂开始,公司预计其生产制造能力及经营规模将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公司逐渐加大对内销客户的开发力度,该等新开拓内销客户在2019年度收入增长较快,从而使得其增长率较高;2019年度,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也相应实现了增长,但由于美洲地区客户收入有所减少,从而使得外销客户总体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下降比率为4.48%。 销售费用超研发费用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研发费用分别为986.80万元、1129.40万元、1327.67万元、786.36万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725.66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超研发费用,报告期内,海泰科销售费用1819.27万元、2235.82万元、2636.57万元、623.7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4.15%、3.88%、3.91%,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89%、3.67%、4.28%、3.87%。 财务内控不规范 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流转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017年、2018年1月,公司关联方青岛新材料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票据金额分别为2180.05万元、270.00万元。2017年1至9月,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青岛奔泰工贸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83.04万元。 关于海泰科模具与青岛新材料之间的票据流转,2018年底,公司已偿还本金,并于2020年6月末偿还完利息。 2017年9月,海泰科模具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票面金额为342.89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青岛银方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该项交易实质为公司向青岛银方进行贴现,并支付贴现费用11.32万元。 2017年4月,海泰科模具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票面金额为1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奔泰工贸,奔泰工贸用以支付设备采购款。 2017年7月,海泰科模具代奔泰工贸支付空调采购款,海泰科模具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票面金额为49.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青岛世博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均无真实的交易背景,构成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流转。上述事项涉及的票据均已兑付。 公司将从青岛新材料收到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其他票据背书给公司的供应商以支付货款,票据金额为1958.16万元。 关于海泰科模具与奔泰工贸之间的票据流转。2017年1-9月,由于奔泰工贸建设厂房等资金需求,海泰科模具将收到的票据背书给奔泰工贸,金额合计183.04万元。2017年10月,奔泰工贸以票据背书形式偿还海泰科模具借款2万元。 上述交易均无真实的交易背景,构成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流转。述事项涉及的票据均已兑付。 此外,报告期内,海泰科还存在未注明回款方或者第三方代付的情况,交易金额分别为113.50万元、234.39万元、151.48万元、0万元。 三家公司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 报告期内,海泰科存在向同一主体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形,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企业主要为劳士领、Faurecia和青岛昌甬固。 劳士领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海泰科主要向其销售汽车注塑模具,由于部分模具较为复杂,技术难度高,为更好地满足汽车整车厂对产品的要求,存在由劳士领向公司提供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的情形。故劳士领既为公司客户也为公司供应商。 Faurecia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海泰科主要向其销售汽车注塑模具,2018年、2020年1-6月由于业务需要,由Faurecia向公司提供模流分析、模具拆装、清洗、皮纹等服务。故Faurecia既为公司客户也为公司供应商。 青岛昌甬固为公司的外协厂商,报告期内主要为海泰科提供外协加工服务。2017年,青岛昌甬固因缺少相关的电火花加工设备,委托公司进行外协加工,导致公司2017年存在对青岛昌甬固的销售。2019年,公司进行部分生产设备更新,依据账面价值将部分设备处置给青岛昌甬固。故青岛昌甬固既为公司供应商也为公司客户。 2017年至2020年1-6月,海泰科向同一主体销售的金额分别为6553.34万元、5201.93 万元、7946.76万元、4362.36万元,向同一主体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77.59万元、733.06万元、671.01万元、672.34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涉两项诉讼 据招股书披露,海泰科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两项诉讼或仲裁(其中1项已结案)。 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海泰科子公司海泰科模具与上海蓥石共签订6份《采购订单》,约定海泰科模具为上海蓥石提供定制模具,上海蓥石支付合同约定30%预付款后,一直拖延接收定制模具且未支付合同余款。 2019年7月4日,海泰科模具作为原告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求被告上海蓥石支付货款789.25万元、仓储费及逾期利息55.00万元,共计844.25万元。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13民初14860号《受理通知书》受理该案,因上海蓥石未领取开庭传票,海泰科模具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9年11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20年3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0113民初14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蓥石支付海泰科模具定作价款789.25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蓥石尚未向公司支付涉诉合同余款。 2016年1月8日,海泰科子公司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奔泰工贸向上海佩佛采购机器设备,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33.80万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奔泰工贸依合同约定向上海佩佛支付预付款22.10万元,上海佩佛却一直拖延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2016年8月16日,奔泰工贸向上海佩佛发出《解除合同函》,要求解除《产品买卖合同》。 2016年9月22日,奔泰工贸作为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解除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的产品买卖合同,申请上海佩佛返还奔泰工贸已支付预付款22.10万元及承担利息0.79万元,并支付奔泰工贸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共计12.58万元。2016年10月19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奔泰工贸仲裁申请。2017年2月17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沪仲案字第1955号《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确认奔泰工贸与上海佩佛自2016年8月16日起解除《产品买卖合同》;上海佩佛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奔泰工贸22.1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0.79万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上海佩佛未履行仲裁裁决,奔泰工贸作为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02执437号《执行裁定书》,裁决确认:上海佩佛应履行(2016)沪仲案字第1955号《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佩佛银行存款24.66万元;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变卖上海佩佛相应价值财产。执行过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划扣上海佩佛人民币14.74万元,扣除案件执行费后,剩余14.38万元已划转至奔泰工贸。上海佩佛已于2018年7月16日对该案涉及款项全部还款完毕。
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辛选直播间“茗挚”品牌燕窝事件发布了最终处罚公告。 公告表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几番热议的燕窝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也算是破除了网络上的各种不实传言。从市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也读出了监管方对于此次燕窝事件以及辛选公司后续发展的态度、处罚依据。此次事件也将给直播电商、带货主播、平台等权责区分带来重要启示。 明确品牌方误导事实 公告中表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基本表明,在此次事件中,作为销售主体的茗挚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应为主要责任方。此前,央视财经频道走访辛选基地报道退赔进展,也指出那些躲在后面,钻法律漏洞的生产家、网络平台,要严格管理自身和电商销售平台上的商品以及销售的方式,如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日后,参与网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要负起自身的法律责任。 辛选整改措施再升级 另悉,辛选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动以下整改升级措施: 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加入选品团队,推动建立政府检测部门、第三方机构联合检测的机制,严把产品标准关和质量关;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并加强对工厂的相关审核;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卖点信息,通过建立三级审核机制、进行产品技术分析、成立内部检察团队、培训主播等措施,以确保产品能够被真实准确地展现给消费者;还将成立辛选质量监督委员会,以期能够持续完善选品标准流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以及评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等。此外,辛选还将积极邀请粉丝用户参与产品质量的监督与反馈。 疫情之下的社会特殊情形推动了直播电商规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监管跟不上发展、专业配不上规模、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但不可否的是直播带货对民生及拉动内需、助农脱贫的积极影响。“燕窝事件”中,辛选选择真诚道歉、主动承担、认真整改的态度与做法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为行业做了表率,犯了错误并不可怕,能够积极改正,避免再犯才是关键。相信经历此番风波后,辛选公司可以走得更稳、更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平价好物。
大连华讯股票了解到,2020年,长租公寓雷暴成了重灾区,随着最后2家最大的长租公寓相继传出解约风波,给无数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上了生动的一课。从共享单车到长租公寓,互联网公司绑定了更多社会资源。当它们过度冒险、危机爆发,承担最大损失的不再只是创业者和风险投资方,而是整个社会。只不过,这堂课程有些过于沉重了。面对行业频现暴雷事件,长租公寓还要交服务费? 在行业频现暴雷事件之外,长租公寓品牌“自如”的扩张并没有停下脚步。11月30日,自如正式宣布并购贝客青年精品公寓。同日午间,贝客青年精品公寓也在微博发文,承认已经加入自如。 据大连华讯股票了解,贝客公寓隶属于江苏贝客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魏子石,实缴资本260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等。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健,持股36%。 然而,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当前长租市场远没有完全恢复到疫前水平。克而瑞租售上述研报指出,相比2020年二季度,今年三季度长租公寓项目开业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虽有所恢复,但在资金和运营方面压力仍存。 早在今年10月,蛋壳公寓就曾被传“跑路、倒闭”,公司当时在微博回复称:“近期部分合作方因与公司存在商业纠纷,采取了过激行为,散布‘蛋壳跑路、倒闭’等相关不实言论、视频、图片,公司已报警处理。”而更早前,在今年疫情期间,蛋壳公寓曾因一面要求业主“免租”、一面却未对租客“免租”而引起争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市场整体的租赁需求和租金都呈现下跌态势,市场租金水平已接近甚至低于前两年蛋壳向房东收房时的租金,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 大连华讯股票表示,蛋壳公寓持续亏损的原因是2017年到2019年公司利用“租金贷”模式迅猛扩张。 分析人士指出,一线城市长租公寓的入住率较高,但是由于高买低卖、盲目扩张等问题,不少长租公寓企业经营困难,越来越多的长租公寓已经从市场上消失。 今年以来,长租公寓雷暴成了重灾区,均是由于资金链断裂。对此,多地政府部门紧急出手,陆续介入蛋壳公寓危机事件,化解矛盾和风险。 大连华讯股票了解到,11月25日,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蛋壳公寓租客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对已与蛋壳公寓签订租赁合同、尚处于租赁期限内且已足额支付租金的租户,不得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驱赶,激化矛盾,应引导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由华讯投资研究团队向正文(执业证号:A0950618010011)编辑整理。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12月27日晚,万科A披露公告称,下属子公司海南中万启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中万启盛”)签署了协议,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诚通”)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国改基金,海南中万启盛以30亿元的认缴额持股4.24%。 万科A表示,国改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和创设、参股子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投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国改基金将聘请中国诚通的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投资决策。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参与混改,助力业务发展。 此外,上港集团12月9日公告称,拟出资7.5亿元与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国改基金。上港集团表示,投资国企混改基金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盈利模式从主要依靠港口主业向多元盈利方向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发挥其协同发展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其他国有资本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为各方未来实现深度产融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上港集团发布的公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指导下,拟由中国诚通集团牵头、上港集团与中远海运集团等企业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国企混改基金,国企混改基金的注册资本为707亿元。 上港集团指出,通过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各方优势,有利于积极开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 12月2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显示,核准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企业认购广发基金的新增注册资本,又一家大型公募基金股权激励落地。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上能够发挥一定作用,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10% 广发基金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是业内第30家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近年来,广发基金投资业绩突出,基金管理规模领先,此次股权变更颇受关注。 据银河证券数据,截至12月18日,广发基金旗下主动权益类基金有59只产品(A/C分开计算)年内净值增长率超过40%,7只产品超过80%,广发高端制造A、广发鑫享2只产品实现年内翻倍。海通证券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广发基金旗下主动权益类基金过去一年、过去两年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60.16%、94.27%,在12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同类权益产品中均位列第一。另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广发基金非货币理财公募基金月均规模4450.25亿元,排名行业第3位。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批复显示,核准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广发基金的新增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分别为3.87%、2.23%、1.55%、1.19%和1.16%。 这五家公司合计认购广发基金1409.8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完成之后,广发基金的注册资本金增至14097.8万元。此前广发基金股东广发证券、烽火通信、前海香江金控、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出资比例分别减少6.06%、1.58%、1.58%、0.79%。 提升核心人才团队稳定性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实施股权激励脚步加快,2014年中欧基金成为国内首批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募基金之一,核心员工成为公司重要股东。此后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不断提高,目前包括董事长窦玉明在内多名高管及员工的持股平台合计持股比例已经超过30%。 去年,两家头部公司易方达基金和南方基金股权激励落地。珠海祺荣宝等6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易方达基金9.39%股份,厦门合泽吉等4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南方基金8.53%股份。今年,还有东方基金等公司股权变更获批。 据统计,目前业内已经有超过20家公司施行股权激励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此外,证监会网站显示,还有多家基金公司申请了股权变更,背后可能也涉及员工持股计划。 广发基金表示,实施员工持股是公司响应行业文化建设号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举措,有利于提升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性,激发人才效能。通过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更好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方和员工利益的长期一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本次员工持股的落地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将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创造价值。 公募基金人士表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上能够发挥一定作用,在实施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公司中,不乏产品业绩和管理规模排名前列的知名基金经理,一些较早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也实现了管理规模增加。但他也表示,股权激励并不是基金公司实力提升的唯一因素,公司治理、投研实力等各方面综合领先,才能保证基金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