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造假”传闻影响,2021年1月以来,南极电商(002127)在二级市场受到重挫,短短18个交易日就遭遇了2次跌停,股价累计下跌超过30%。不过,受回购计划实施完毕的消息影响,南极电商股价27日收获了久违的涨停。 上次的回购被业内视为南极电商的“救市”行动,而27日晚间南极电商再次抛出回购计划,拟3亿元-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 南极电商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情况良好,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回击市场不实传言也是本次回购的一大目的。 深股通登上龙虎榜 南极电商27日股价小幅高开,此后一路走高,临近中午股价已封住涨停板。截至收盘,南极电商报收9.53元,涨幅10.05%,成交11.72亿元,涨停封单超7.9万手。 盘后龙虎榜显示,三家机构席位现身南极电商龙虎榜卖出榜单,三家机构合计净卖出5849万元,约占南极电商当日总成交额的5%。 南极电商龙虎榜单上还出现了深股通的身影,同时占据买一和卖一位置,买入金额1.28亿元,卖出金额1.21亿元,净买入0.07亿元,买入金额占当日成交总额的10.29%。 1月27日晚间,南极电商再次抛出一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告显示,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约占总股本0.81%。 对于回购的目的,南极电商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据披露,目前公司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情况良好,公司财务状况稳健,2021年工作积极开展。“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回击市场不实传言,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火速完成上轮回购 27日晚间的公告距南极电商发布上轮回购计划仅仅过了20余天。 1月5日晚间,南极电商称,公司拟以5亿元-7亿元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预计回购比例1.36%-1.90%。 实际上,南极电商上市以来已经进行过两次回购,最早一轮发生在2018年,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最终,公司耗资约1.51亿元进行了回购,而今年的回购规模比上次大得多。 南极电商在1月5日发布回购计划后,就有券商发布研报看好其未来发展。东吴证券研报称,未来随着纺服、鞋服箱包等品类的线上渗透率的进一步加深,以及健康生活、食品等品类的开拓,公司的业绩有望维持增长趋势;而随着中心化平台的流量越来越昂贵,未来公司的核心价值或进一步凸显。回购或体现管理层对公司前景的坚定信心,回购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的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从而更深度绑定核心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平稳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回购计划实施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而南极电商在1月26日就公告了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累计耗资约7亿元,可谓火速行动。 在上次回购火速进行期间,南极电商还披露了澄清公告,以应对“造假”传闻。 今年1月12日,南极电商发布公告,从八大方面回应了“造假”质疑。南极电商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每一笔销售都发生在各大电商平台,所有数据都截取自电商平台官方数据,真实、可靠、可溯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光莆股份(300632.SZ)今日跌停,截至发稿报17.35元,跌幅20.01%。 12月18日,光莆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坤函告,获悉林文坤将所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数量为11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5%。原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1月6日,本次延期购回后到期日为2021年11月5日。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光莆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坤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瑞梅合计质押数量为2581.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8.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0%。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4日,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光莆股份2022.93万股,持股比例为6.58%,是其第3大股东;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光莆股份303.44万股,持股比例为0.99%,是其第11大股东。
吉电股份(000875)27日晚公告,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吉电股份之前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4.4亿元至5亿元,比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长152.94%-187.43%。吉电股份业绩预增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新能源转型效果得以显现。 据介绍,公司2020年期末总装机容量912.96万千瓦,其中新能源期末装机容量582.96万千瓦,同比增加71%,占期末总装机容量的64%,公司转型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新能源增量因素带来的效益是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1月27日晚公告显示,度普的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天眼查数据显示,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27.52亿元,同比略减3.87%;归母净利润2.43亿元,同比大增205.61%。公司称,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是主产品铜、金、银价格上涨,毛利增加;融资费用减少以及汇兑损失减少。
1月27日晚间,*ST九有(600462)公告称,预计2020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约2103万元。2019年同期公司亏损3360万元。 不过,*ST九有业绩预盈主要由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约6480万元,主要是公司受赠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价值为6397万元,扣非后仍亏损约4377万元。 对于主营业务的影响,*ST九有表示,公司优化资产及业务结构,同时努力探索新运营模式,拓宽与腾讯公司在活动执行、节目制作、电商等业务的合作。但是,受股权激励、各种费用上升等影响,扣非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164万元。 企查查显示,亳州纵翔成立于2020年9月25日,注册资本8500万元,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去年底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张东旗变更为肖自然,而肖自然目前因关联企业失信被限制高消费。 2020年12月10日,*ST九有曾公告称,亳州纵翔唯一股东张东旗拟将其合法持有的亳州纵翔90%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亳州纵翔90%的股权,认缴出资7650万元,实缴出资6408万元;张东旗持有亳州纵翔10%的股权,认缴出资850万元,实缴出资712万元。此外,公司与亳州纵翔开展直播、秀场运营及建立直播网红孵化等业务。 这项无偿捐赠引发了监管关注,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赠予股份的商业合理性,张东旗、亳州纵翔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充分提示目前经营风险。 对此,*ST九有回复称,亳州纵翔拥有安徽阜阳泰睿国际建材家居广场商业楼物业(包含179套房地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具有充足的业务场地资源,成立以来尚未开展正式经营活动,希望通过引入运营团队的方式开展短视频直播及直播网红孵化等业务。张东旗认为,赠予公司股权,其一基于对公司直播、秀场业务资源及运营经验的认可,希望以此促进合作;其二基于对亳州纵翔未来运营收益的预期。 公司还表示,张东旗于1994年在河北省军区停薪留职后,赴泰国从事旅游产业开发及运营至今,张东旗、亳州纵翔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ST九有目前经营风险重重。据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盛鑫元持有公司约1亿股股份,已全部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被杭州、大连、深圳等地的公安分局轮候冻结,这部分股份还因质押事项而面临司法执行,公司控制权面临变更风险。 此外,*ST九有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135%,高于同行业水平;且公司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虽然业绩预告称2020年末净资产为正,但公司仍面临经营困局。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603025.SH)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12月8日,大豪科技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份,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份。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大豪科技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11月25日,大豪科技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即承诺在2020年12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而在停牌的前一日,即11月23日,大豪科技开盘大约半小时后,盘面直线拉升封上涨停板。 大豪科技公告显示,公司关注到,2020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价格触及涨停,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公司初步自查,未发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大豪科技补充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电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业务将拓展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新材料等多个不同领域,与公司原主营业务有较大差异,完成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显著扩张。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相关产业布局、战略发展计划,以及标的资产各主营业务之间的协同性、与公司原主营业务的协同性等,说明公司一次性注入多个不同业务及资产的主要考虑;(2)公司对标的资产后续整合及安排,说明对标的资产能否实施有效控制;(3)公司对原有业务后续的发展规划,是否已有相应的处置计划和安排;(4)结合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方面,说明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应对经营规模扩张和跨界经营带来的相关管理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置业。其中,控股股东持有一轻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并间接持有红星股份54%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是否具备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2)结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结合标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近三年的交易往来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正在对一轻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相关股权的无偿划转及下属企业改制等事项。控股股东拟将酒类、食品及饮料等主业相关资产进行整合后注入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并将其现有业务剥离。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产划转及相关子公司企业改制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尚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时间安排,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交易推进构成障碍或影响,并提示风险和不确定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4、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其中一轻资产管理公司系一家控股型公司,包括红星股份和一轻食品等多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经营模式、上下游情况、主要应用领域,以及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等财务数据;(2)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进入门槛、竞争格局等,并说明其在细分市场所处的地位、市场份额及核心竞争优势;(3)披露上述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的具体业务内容及经营情况、主要实施主体、具体经营情况以及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红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著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形成了以“红星”为主、“古钟”和“六曲香”为辅的品牌架构。目前红星股份主要采取经销的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红星股份主要产品或服务,分业务或产品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等财务数据,以及各产品的定价及定位、分销渠道和分销模式、经销商数量和区域布局、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和占比、市场占有率等;(2)结合前述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说明红星股份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3)本次股权转让后,红星股份原股东是否仍保留了相关品牌商标、核心研发团队、经营资产等关键资产及生产要素,后续是否会产生相关授权或使用费用等。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红星股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54亿元、26.38亿元、18.2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9亿元、4.91亿元、2.5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8亿元、4.17亿元、5.4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收入确认、货款支付结算政策等,分析说明2020年1—9月现金流量净额大幅高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其他 7、预案未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为明确市场预期,请补充披露:(1)目前审计、评估工作所处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未来计划安排;(2)是否已有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如有,请披露,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公司股票在停牌公告前一交易日涨停。请公司补充:(1)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2)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3)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12月12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2020年12月11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4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因朱某宇身患严重疾病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同日抄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滨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依据的滨州市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心电图、病残鉴定报告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020年6月24日,朱某宇到滨城区司法局彭李司法所报到。检察机关对朱某宇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察,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 此前,4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朱某宇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鲁16刑终68号)。2015年8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宇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身份,找来企业顶名借款,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被害人王某经营的蓝色物资公司、被害人张某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朱某宇先后实施合同诈骗4次,数额共计1100万元。 2015年8月18日,被告人朱某宇编造英姿绳网公司因偿还银行贷款需要周转资金的虚假理由,与蓝色物资公司签订借款200万元的《借款协议》。 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朱某宇编造鑫锋工贸公司因偿还银行贷款需要周转资金的虚假理由,与蓝色物资公司签订借款300万元的《借款协议》。2015年10月9日,朱某宇通过鑫锋工贸公司的账户偿还蓝色物资公司200万元。 2015年9月2日,被告人朱某宇编造恒基木业公司因偿还银行贷款需要周转资金的虚假理由,与蓝色物资公司签订借款400万元的《借款协议》。 经被害人王某多次催要,被告人朱某宇于2016年7月1日还款3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企业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朱某宇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以被告人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宇退赔被害人1097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朱某宇以“他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认定的数额没有扣除已还款部分;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宇隐瞒自身存在巨额债务、缺乏偿还能力的真相,利用其系银行副行长的身份,虚构企业借款需要过桥资金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钱款后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或外借,“拆东墙补西墙”,不计后果,且直至案发也未做实质性的还款事宜,足见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另外,原审判决依据在案证据认定的欠款数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朱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不属于二审必需开庭审理的情形,对辩护人所提二审开庭审理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朱某宇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处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朱某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后逃匿,认罪、悔罪态度一般,一审判决时充分考量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量刑,处刑适当,上诉人朱某宇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