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许一陈 2021年首个交易日,股价刚创出历史新高,酒鬼酒(000799)就吃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 细探原因,又是因为去年年底经销商大会上相关人员“失言”而“触雷”。此前,贵州茅台(600519)董事长高卫东和山西汾酒(600809)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也双双因信披问题而“中招”。 而就在1月4日晚间,五粮液(000858)也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函,公司被要求就媒体所报道的“五粮液集团去年前11个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一事作出说明。 通过非法定信披渠道发布重要信息 酒鬼酒收深交所监管函 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酒鬼酒和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函文号为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号。 具体来看,酒鬼酒这次吃到监管函,与去年底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的言论有关。 监管函显示,2020年12月28日上午,酒鬼酒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了年度经销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千多名经销商、新闻媒体及行业嘉宾出席,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 当日,酒鬼酒股价涨停,此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 而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11.87亿元、15.12亿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 深交所公司监管部表示,酒鬼酒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程军的上述行为也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希望酒鬼酒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股价刚创下历史新高 2020年涨幅超330% 1月4日,白酒板块表现亮眼,白酒指数全天涨幅达5.05%,19家白酒上市公司中有17家收涨,9家公司股价盘中创下历史新高。A股历史上首支真正意义上的2000元股诞生――贵州茅台盘中突破2000元。此外,五粮液午后股价一度触及300元,再创历史新高。 而包括酒鬼酒、水井坊、老白干酒在内的多只白酒股均以涨停收盘。 其中,酒鬼酒开于156.51元/股,开盘后持续拉升,临近中午收盘时即触及涨停,最终全天收盘时股价创下172.15元/股的历史新高。 纵观2020年,酒鬼酒股价狂飙突进,全年股价涨幅达338.27%。若从2020年3月24日的盘中最低点25.43元/股计算,到今年1月4日收盘,其区间涨幅更是高达576.97%。 而自2020年12月28日开盘至今,短短5个交易日,酒鬼酒的涨幅就达到了29.44%。过去两年时间,该股则暴涨了10倍。 公开资料显示,酒鬼酒对2021年提出较高目标,2021年定义为创新突破年,力求实现省外地级城市覆盖率100%、省内县级城市覆盖率100%、偏远地级市覆盖率不低于90%。 五粮液收深交所关注函 同在1月4日晚间,五粮液也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被要求就媒体所报道的“五粮液集团去年前11个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一事作出说明。 关注函显示,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 1218 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你公司 20.40% 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 2020 年 11 月收入突破 1100 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深交所要求五粮液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情况以及五粮液集团对你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请结合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要求等,说明你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提供相关财务数据须履行的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3、请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 形,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内幕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贵州茅台董事长收上交所监管函 实际上,就在几天前,因为在经销商大会上提前透露公司全年业绩信息,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的这份决定显示,经查明,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会议上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 上交所表示,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上交所认为,高卫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山西汾酒也摊上事儿 就在2020年12月31日这一天,上交所也发布了对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的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2020年12月26日,山西汾酒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召开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秋喜在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13%,公司是控股股东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经营业绩与控股股东高度关联。 上交所认为,董事长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李秋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并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酒企十四五规划陆续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近期各大酒企集中召开会议,商讨十四五增长规划。从已经公布规划的酒企看,国窖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营收要突破400亿,预计未来5年CAGR(复合年均增长率)接近30%;古井贡酒(000596)到2024年实现营收超200亿,预计未来5年CAGR超16%。其他酒企十四五规划仍在陆续出炉中,头部白酒企业对十四五增长目标普遍积极(10%+增速,远高于行业低个位数增长),行业向头部公司集中趋势不变,头部白酒企业享受行业集中度提升和自身产品结构升级的双重红利,未来五年仍有望保持稳健增长。 中信建投(601066)认为,在未来的2-3个季度,白酒板块在确定性的盈利改善通道中,趋势向好,需求回暖,业绩确定性逐季改善。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大酒企预期会设定开门红。2021年春节较晚,备货更多体现在一季度,低基数下,白酒将会迎来连续4个季度的业绩向好。至少从未来一年的维度看,白酒行业维持高景气。拉长来看,白酒行业依旧是最好的赛道,白酒行业需求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变化、市场份额向头部名优白酒企业集中趋势不会发生变化,消费升级下产品结构的优化趋势不会发生变化,未来四到五个季度白酒企业业绩向好的预期不变。 临近春节,又有一些酒企出现提价的动作。1月4日,泸州老窖(000568)发布关于国窖1573经典装价格体系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1年1月4日起,52度国窖1573经典装团购价建议1050元/瓶,零售价建议维持1399元/瓶,38度国窖1573经典装团购价建议750元/瓶,零售价建议999元/瓶。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今世缘(603369)发布提价公告,2021年1月至3月,每月1日起按10元/瓶上调国缘四开出厂价,同步上调终端供货价、团购价及零售价;水井坊(600779)发文对旗下大单品臻酿八号52度产品提价,建议零售价从478元/瓶调整至498元/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20于2020年12月16日起,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开票价格上调20元/瓶,调价后各渠道价格体系相应调整。 贵州茅台: 预计2020年净利润455亿元 1月3日晚,贵州茅台公布去年经营情况。经初步核算,2020年度,公司生产茅台酒基酒5万吨,系列酒基酒2.5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7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 94 亿元左右(含税销售额 106 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5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 1月4日,中金公司(601995)表示,上调贵州茅台目标价至2739元,2021年增长有望提速,看好公司长期成长潜力及业绩确定性。分析师余驰等人在报告中表示,作为高端龙头,公司拥有行业强定价权,未来有望继续分享中国高端消费扩容。预计在显著的渠道价差下,公司隐含的长期提价期权仍然确定。2020年是公司调整年,且受到年初疫情影响,但公司仍保持了10%左右的增速,增长扎实、健康去年三季度后,公司直销逐步放量,旺季坚定控价,且2020年报表留有余力。 “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和股权)有关负责人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通知显示,深圳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 许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此前,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要求许明接受监管约谈,但许明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森和股权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许明告知,于2020年12月14日前与深圳证监局指定电话联系,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按期接受监管谈话。如许明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深圳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缴资本为400万元。股东为罗姗姗、许明、黄理成、深圳市森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 许明(身份证号码:42240119******0375): 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对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和股权或公司)开展核查。经核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你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我局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你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但你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森和股权违规行为,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你告知,请你于2020年12月14日前与我局指定电话联系,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按期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你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白酒板块在新年伊始延续大火行情,但多家公司却因涉嫌信披违规受到监管关注。 五粮液等受监管关注 1月4日晚间,五粮液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指出,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五粮液20.4%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五粮液是A股白酒行业的龙头公司之一,以1.16万亿的总市值位列白酒股第二位,仅次于贵州茅台。1月4日,五粮液收涨2.12%至每股298.05元,股价再创新高。最近一个月以来,五粮液股价涨幅超17%。 同为1月4日晚间,另一家白酒上市公司酒鬼酒也因信披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当日,酒鬼酒股价涨停,随后股价持续上涨。 监管函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及程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希望公司董监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多家酒企相继遭监管 专家指为防止炒作风险 实际上,上市酒企因信披违规而受到监管在近期频繁发生。2020年12月31日,贵州茅台和山西汾酒双双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且均因为公司董事长在经销商会议上公开介绍公司年度业绩情况。 针对贵州茅台的关注函表示,经查明,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会议上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同时,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与五粮液不同的是,贵州茅台、酒鬼酒、山西汾酒涉嫌信披违规的主体即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也是上市公司业绩;而五粮液涉及主体为公司股东五粮液集团,披露信息为五粮液集团的业绩情况。 此外,监管方面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贵州茅台,上交所对公司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于五粮液,深交所提醒公司董监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函强调,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对 不过,前些年酒企因此受到监管的情况并不多见。“最近可能因为中国酒类资本板块过于活跃,甚至存在一些炒作迹象,因此监管部门有意引导信披合规。”蔡学飞称。 安信证券食品饮料首席分析师苏铖也认为,密集监管可能是出于呵护市场、防范抱团及过度炒高估值的风险。
白酒股的连续强势上涨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1月4日晚间,深交所分别向酒鬼酒和五粮液下发了监管函和关注函。沪市的青海春天则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做出了相关说明。 具体来看,酒鬼酒的监管函显示,酒鬼酒此前在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报道,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当日公司股价涨停,之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而根据酒鬼酒前期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11.87亿元、15.12亿元;根据酒鬼酒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 对此,深交所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的行为以及公司高管程军的行为均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粮液领到的关注函显示,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公司20.40%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青海春天则在股票交易异动公告中表示,公司关注到网络上出现《白酒股继续走强青海春天五连板》为标题的文章涉及公司。公司酒水板块业务目前主要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647.59万元、净利润为-1086.48万元。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240.39万元、净利润为-10326.26万元,经营业绩存在亏损。其中酒水板块业务营业收入约为1447.02万元,相关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小幅亏损状态。 就在数日前,上交所刚刚对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因二人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中国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 《原则》的作者瑞·达利欧曾说,一个组织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自己的原则,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它始终帮助企业保持某种稳定性。这个原则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合规作为现代企业的价值观,是在运行和纠错中落实,又在落实中建立和强化的。 1、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 通过调查问卷发现,企业对风险识别的重要性有所关注。75%的被调查者表示,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合规程序和流程”,这可以说是静态的合规。但在合规制度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对业务部门开展独立监督,跟进落实合规程序和流程”的选择率是32%、“对不合规情况及时、公开处理,监督改进”的选择率是40%,这组数据说明相关企业对于合规制度的落实还有待提高,这实际上是动态的合规。对于企业而言,识别风险不易,控制风险更难,如何把合规文化和制度落实在每一个业务流程、每一个人,对每个企业而言都是严峻的挑战。 (1)识别风险 识别风险可以说是合规的原点,整个合规体系都是基于此建立的。不同的行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互联网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公司的内容审查等,都是常见的风险点。“蒋凡事件”对于小公司可能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对于阿里巴巴这样的头部企业,可能就是一次严重的公关危机。所以一定要用发展的眼光识别风险。 2020年7月,拼多多APP的商家宜买车汽车旗舰店上线“特斯拉Model3万人团”团购活动。拼多多每台车补贴40,000元给购车用户,以抢购成功的用户名义在特斯拉官网上下单买车。原价291,800元的Model3标准续航后驱版,只需251,800元。7月21日,特斯拉声明,未与拼多多或者宜买车合作,并拒绝交付下单车辆,称违反禁止转卖条款。8月14日,此事经新浪科技曝光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 拼多多作为平台电商,典型的业务模式是,同时面向买家和卖家。对于买家,拼多多提供商品的展示和选购;对于卖家,拼多多提供平台服务。这个模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愿意与拼多多合作,这也是所有市场行为必须遵守的自愿原则。但是在“特斯拉团购”事件中,拼多多未经特斯拉同意,单方通过补贴,实际拉低了特斯拉的正常售价,破坏了特斯拉的直销体系和品牌定位,扰乱了市场。并且拼多多向特斯拉隐瞒了其以用户的名义下单的事实,某种程度上构成欺骗,背离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这实际上是拼多多蹭特斯拉的品牌热度,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仅从合同本身来看,特斯拉得到了销售全款,用户获得正品的汽车,这可能是拼多多认定这一活动合法的立足点。但是,市场的本质是自愿和诚信,所有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受市场谴责的行为,也是不能长久的商业策略。合规中的“规”,含义本身就是多重的,并不局限于法,还包括伦理规范和社会责任。合规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公司成为“良善公民”。所以,企业对风险的识别,不能仅停留在具体的法律规范,还应上升到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公司应秉持善意和诚信行事,才是真正的合规。 (2)在发展中识别风险 我们正身处轰轰烈烈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新技术的涌现,使得创新成为这个时代的主题。但是,创新是一个艰难的摸索过程,尤其在以利益为先的商业环境中,有时候“创新”本身也是一种需要识别的风险。 以国家将首次代币发行(ICO)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为例。ICO,是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项目筹措资金的常见方式,资金用于项目方启动或项目由概念设计向现实转化。早期参与者可以获得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作为回报,在项目成功后使用这些代币或者出售获利。最初,它只限于少数极客以及投资者范围,交易平台目的单纯,发展相对健康。早期ICO使得初创企业的融资来源更多样,其创新性是不可否认的。 由于现有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无法对该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带有强烈投机性的资本迅速卷入,使得ICO很容易偏离其初衷。由于它是为加密数字货币筹资,本身就没有任何实体市值,又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序,高匿名性助长了投机和欺诈,最终,交易平台与产业链演变为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资金也完全偏离项目本身,真正的创业者无法从中受益,其创新性也在“演化”中荡然无存,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后期,ICO已经严重变质,从助力初创企业实现改变市场理想的融资工具,变成骗子们圈钱和非法集资的手段。 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明确ICO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正式叫停。2019年下半年,深圳、上海、北京的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加大力度对此进行集中整治。同年10月,号称全球第一会员制加密货币交易所Biss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以涉嫌洗钱被警方带走调查,12月交易所发布会员清退及补偿方案,进行合规化整改。 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谈到虚拟货币的监管时说:“我们不太喜欢创造可投机的产品,让人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如果要考虑数字货币,应该考虑为市场带来快捷、安全、效率。同时应该考虑大局,不能和现有的金融秩序相冲突。”当ICO偏离区块链技术,成为一种投机项目时,它不再能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迟早会被叫停。企业必须意识到,对于新业务,尤其是暂时处于监管空白的新业务,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前置性评估、识别风险,并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调整。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对创新性业务设置前置性合规审查”、“对于高风险领域规定强制咨询范围”这两个问题,答卷者的选择率在28%-32%之间,数据虽不甚乐观,但和2019年的数据相较,还是能看到风险意识的提高。 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在发展中识别风险,才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3)识别境外投资的风险 随着我国企业大规模的“走出去”,企业对国际通行规则、商业惯例、法律,甚至是文化宗教、政治等因素可能引发的合规风险,应进行充分的识别、评估和防控。2020年,抖音海外版TikTok拓展海外市场遭遇“冰火两重天”。一方面,TikTok深受东道国市场的欢迎,占有率迅速提升,盈利势头良好;另一方面,它也深陷所在国监管危机,面临强制下架及巨额罚款的严厉惩处。监管风险点集中在:数据安全、儿童隐私、内容合规、知识产权等方面。2020年更是从商业领域、法律制度延伸至地缘政治。 数据显示,2020年1月,TikTok仅在美国的活跃用户中10-19岁的用户占比就高达37.2%,受众定位偏年轻化。2019年,因违反美国儿童隐私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TikTok罚款570万美元,原因是涉及非法收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同期,TikTok遭到了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的调查,原因也是在保护儿童数据方面存在涉嫌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行为。在印度、印尼等宗教信仰深厚的国家,TikTok不重视对平台所涉宗教内容的审查,招致所在国民众的抵制,称其内容引导青年一代“文化堕落”,直接被所在国通信部门“封杀”。在知识产权方面,TikTok更是面临着平台内容“侵权”与“维权”的两难困境。以上事实说明,TikTok没有充分针对所在国的法律和文化习俗,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 我们必须吸取的教训是,在拓展境外业务之前,一定要根据所在国的法律、监管要求和文化习俗,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合规计划。本次调研,对于企业涉及境外业务时,是否会“对境外投资提供符合投资所在国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合规建议”,选择率仅为15%,这值得警醒。TikTok在海外遭遇的困境说明,对境外市场缺乏充分的风险识别和管理,已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最大软肋。 (4)有效控制风险 识别风险的目的,是有效控制风险,但是对风险有认知无控制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医药行业受访者提到,企业有合规制度,也能准确识别风险,但是,企业合规工作的重点没有落脚在管理风险,而是切割责任。这一方面固然存在外部环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将“合规”作为挡箭牌,而非一种经营理念的现状。 2019年下半年国家市场总局下发通知,专项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从公布案例看,多家知名药企卷入贿赂风波。扬子江药业,自2014年以来,涉及贿赂案件就高达15起;济川药业,营销费用常年高居营收占比的50%,饱受质疑。一般来说,如此成熟的药企应该具备完备的合规体系,为什么仍然问题频出?显而易见,合规徒具形式,纠错机制形同虚设。商业贿赂一直是药企的高发风险点,但是企业合规状况一直没有质的突破,主要是没有有效控制风险,或者是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难以走出屡查屡犯的泥潭。 2020年4月,国家医保局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稿”)的函在业界流传。这一函件显示,国家医保局将采取措施更加严厉打击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和操纵市场行为,如果受药企委托的经销商出现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药企需要负连带责任。之前药企通过代理,可以将风险甩锅给经销商,如果这一指导意见出台,就意味着以往的经销商模式将发生变化,药企、经销商都需要进行变革,做好合规。不能有效控制合规风险的药企,注定被淘汰。 国家医保局将商业贿赂追责至药企,实际上就是以法规明确生态链上的合规责任。在问卷中,对于“有专门针对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经销商、代理、中介等)的合规管理政策”的问题,选择率只有23%,这说明受访者对于生态链上的合规风险认识不足。该指导意见函虽然只是针对药企,但是这预示了立法的趋势。在任何行业中,重视生态链上的合规,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净化行业环境。 2、风险的内部预警 风险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合规的有效性,也贯穿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内部有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对于企业或任何员工的违规行为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奖罚,才能通过制度的实际运行,将纸上的制度变现为现实的奖惩,从而让企业中的每一个人在制度运行中建立真正的合规意识,树立合规文化,这才是合规的最终目的。 内部举报是企业最重要的预警机制,它肇始于安然丑闻之后,美国通过的《萨班斯法案》致力于解决让知道企业违规行为的人有机会内部举报,从而保证合规部门乃至最高层能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识别、调查、处理,将风险控制在损害到来之前。内部举报制度成功的基础在于员工有两点确信:第一,企业反对任何违法行为,充分重视内部举报;第二,任何内部举报人都将得到保护和鼓励。内部人是否敢举报,举报后违规者是否得到惩处,举报人是否得到保护,这都是内部举报要产生实效必须解决的问题。某种程度而言,内部举报也是检验合规是否有效的一面镜子。 访谈者表示,内部举报制度在现实中很少运用,更谈不上有良好的效果。一方面,“碍于情面”、“惮于威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比较普遍,造成内部举报的动力不足;更重要的是,从举报的方式、途径、调查到举报后对举报人的保护与激励,以及对被举报人的惩处,整个流程的落实与机制设计的目标存在很大的距离。 对于高管违规,一般员工无人敢举报;即使是合规人员、内控人员,常常看到问题也是束手无策,一旦问题演变为风险和损失,还要承担责任。调查数据也支持了受访者的观察,对于“设置匿名、有效的违规违法举报通道”,选择率仅为27%,“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公开处理”,选择率更是低至21%,如果要处理内部举报信息,企业必须有一套“明确、完善的内部调查机制和程序”,该问题的选择率也只有34%。如果要保证调查的独立性,“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参与内部的合规调查”也是有必要的,该项选择率仅19%,这一组数据不仅反映出企业内部预警机制作用十分有限,且在合规调查方面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虽然,在“对违规员工进行公开处罚”以及“合规考核结果与任免、晋升以及待遇等挂钩”等涉及奖惩机制落实的选项中,选择率达到了41%-44%,但把这些数字放在很低的举报机制设置背景下,只能说明奖惩机制的落实更不乐观。 制度本身是静态而没有生命力的。如果企业不能让合规管理制度通过一件件具体的事件切实运行起来,不能透过每一次对员工的激励与惩处,将合规的理念与价值观传递到企业的每一个个体,合规就难免沦为纸上的制度。 3、积极应对行政监管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很多领域都面临新旧更替过程带来的一定程度的失序,面对这种失序,行政监管的收紧是不可避免的。对企业而言,就意味着更大的风险。 以数据安全为例。有统计显示,人类迄今为止生成的所有数据中,有90%是在近两年内产生的。也就是说,数据给予人类的价值与意义,在很短的时期内经历了一个颠覆性的认知。从早期互联网野蛮生长、信息随意收集利用,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监管缺位,到今天全世界都将网络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作为战略部署。各国立法、司法、监管都在急速变化的认知中,迅速跟进、规范。 对于互联网催生的新事物,在早期人们认识不足、无法准确定性,在监管上就会表现为“无规则”、“无边界”、“无约束”。这种“三无”状态又会刺激探索行为的激进化,引发问题的暴露。当社会对这种问题与风险的认识逐渐清晰,规则与监管必定紧随其后,纷至沓来。针对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政监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最初的无规则,行业一片乱象,到规则不断完善,行政监管不断收紧,短短几年时间,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据报道,2019年网信办、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共受理网民有效举报信息12,000余条,针对2,300余款APP开展深度评估、问题核查,对用户规模大、问题突出的260款APP,有关部门采取了公开曝光、约谈、下架等处罚措施。 其实,监管不是目的,整顿才是。所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监管要求,对监管提示的风险做到积极回应,及时跟进整改、汇报整改情况,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据监管要求,优化合规管理,将合规风险阻断在行政监管阶段。根据此次问卷调查,我们看到,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做到依据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与流程。但是,在“建立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联系,跟踪落实情况”以及“监督、跟进不合规行为的整改”方面,仍然有80%左右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意识,而这才是让合规落地最重要的措施。 在我国,行政监管与刑事执法紧密相连,对于多次行政处罚后不予整改的,就有移交司法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风险。以深圳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为例,在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之前,深圳网监部门曾因其涉嫌传播淫秽内容视频给予过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整改。但快播公司及其管理者没有开展实质性的风险管理、纠偏工作,在主管部门调查期间,还采取了一系列对抗和逃避监管的行为。最终由公安机关介入,以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调查。在外逃110天以后,CEO王欣落网受审。 这只是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案件,其实在很多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之前,都有行政监管的介入,尤其在逃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罪,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才能移送司法。有的案件是以情节是否严重,来界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比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串通招投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但是“情节是否严重“是一个主观判断标准,积极应对行政监管要求,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件发展到最严重的程度。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是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改善。如果企业不整顿改善,紧跟其后的刑事诉讼就是严厉的处罚。所以,行政监管某种程度上就是刑罚的预警,对此企业应抱有诚意,积极应对,主动改善。 总而言之,合规体系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以诚信为价值取向,在发展中识别风险,通过企业内部举报预警,外部行政监管积极纠错,在这个过程中将企业的合规理念落实到实处,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才是真正的合规。 注:本文摘自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相关链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下的平台责任和风险 数据保护助力行业和社会发展 【序言】好的公司是通过制度制约人性之恶 而不是以恶制恶 信息时代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是社会和企业的系统工程 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产权观念 公司章程:权益平衡、避免内斗 股权配置——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壮大中国经济的基石 新《证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与风险 高利放贷及其衍生的法律风险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培育诚信合规文化
近期,金融行业受到了严格的监管,2020年加大了对金融行业的严查力度,一方面是P2P网贷平台被全面清退,另一方面蚂蚁集团因为上市原因被多次约谈,而最新的消息监管要求各个金融APP的存款产品要求下降,这对于整个金融行业来说是一次全面整顿。近年来金融行业的整顿比较明显,那么在2021年监管重拳出击,给出借人释放了哪些信号?首先,针对于P2P的兑现实施监管,绝对不会允许P2P高层存在继续收割出借人的情况,现阶段各个P2P平台的兑现方案被质疑收割出借人,而很多出借人表示拒绝接受兑现方案,而PPmoney从最初打折的9.8折到4.6折,这种打折转让最后让人变成了损失惨重的阶段,广州的银保监会出手了,这次的出手可以说将会对于P2P高层进行严格的管制,要求对于出借人的损失尽可能全部兑现,但是剩余的出借人想要下车,会得到相对容易,所以说P2P未来的兑现方案将会由金融监管保障出借人的权力。其次,针对于出借人的本金将会实施全方面的追回,现阶段不仅只是追回借款人废债,而后期很有可能会根据市场的反映进行进行全方面的追回,比如说P2P员工的工资,以及P2P高层和P2P高层家属的资金追回,以此来减少出借人的损失,并且对于P2P高层违规违法以及亲属进行转移的将会判刑的可能性。最后,出借人将会在合规合法的兑现中拿到本金,有些出借人的利息确实比较低,按照银保监会郭树清之前的采访中也提到,超过10%有可能会丢失全部本金,但是低于6%会得到很大的保护,并且在后期的追讨中会看是否有真是的借款人,一旦查实P2P存在吸储的行为,就会立案,将违法的人员所非法得利给退还给出借人。实际上正规的网贷很少,基本上为零,因为在P2P行业中违规都是普遍的现象,曾经有位P2P高管是这样说的, 如果不做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怎么才能赚到钱呢?但结果的是赚到了钱肆意挥霍,能够把前台弄成一个总裁夫人也是说明这其中的圈钱的套路会很深!不过我们相信未来监管会更全面,使得更多的出借人不会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