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牌页岩油气企业切萨皮克能源公司28日发布新闻公告说,公司已向得克萨斯州南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进行资产重组。 公告说,切萨皮克能源公司已与主要债权人签订重组支持协议,通过重组将减少约70亿美元的债务。切萨皮克能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道格·劳勒表示,重组对公司取得长期成功和创造商业价值很有必要。 切萨皮克能源公司公布的季度财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超25亿美元,净亏损约83亿美元。 切萨皮克能源公司创立于1989年,鼎盛时拥有175个钻机。 受油价暴跌和新冠疫情冲击,今年美国已有惠廷石油公司和钻石近海钻探公司等多家石油企业申请破产保护。
天眼查数据显示,6月28日,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原因为宣告破产。据上游新闻今年5月的报道,2019年初,一段女子坐奔驰车引擎盖上维权的视频被大量转发之后,维权女薛某引起大量网友关注。同年4月,薛某却被曝出其经营的竞集公司拖欠商户近600万欠款,并已失联6个月。今年5月20日,记者从上海维权商户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并判定合同解除。
7月9日10时至7月10日,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江中诚)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白酒一批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32.256万元,监督法院为江北区法院。据了解,该批白酒系重庆长江中诚订制的招待用酒“五粮原浆”。而重庆长江中诚为国企重庆农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最终宣告破产。 公告显示,该批酒存放于渝北区金渝大道111号华荣市场一仓库内,为定制白酒,有独立防伪外包装,现6瓶为1箱,装箱保存,共有448箱,2688瓶。该批白酒为重庆长江中诚招待客户所定制的。酒瓶红白相间,瓶身有“1998”、“五粮原浆”字样,系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单瓶500ml。包装上有“珍藏二十年、长江中诚特供”字样,出厂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按照32.256万元的起拍价,这2688瓶白酒,每瓶起拍价折合120元。 据了解,2017年,重庆长江中诚以其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向江北区法院申请破产。而天眼查数据显示,重庆长江中诚成立于1990年4月13日,为重庆农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而重庆农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摘要:这几天,Airbnb要破产了的消息被不断传播,不过Airbnb爱彼迎微博回应称:纯属谣言。 这几天,有关Airbnb爱彼迎破产的消息不断在朋友圈传播。作为颇受关注的旅游业“独角兽”,这样的消息引起了足够多的关注。不过,Airbnb爱彼迎微博今晚正式回应称,这一消息只是断章取义,并对传言表示“谢谢大家关心,纯属谣言。” 有关Airbnb爱彼迎破产的消息,缘起于爱彼迎Airbnb首席执行官Brian Chesky最近的一段视频发言。在这一视频中,Brian Chesky说:“我们花了12年的时间来建立爱彼迎的业务,但我们在4到6周的时间里失去了所有。我们所认知的旅行概念结束,但旅行本身并没有结束,只是旅行将不再是我们认知中的那个样子,现在没有人知道旅行的未来是怎么样。” 在疫情令全球旅游业遭遇重创的当下,Brian Chesky的这一说法,很快被解读成爱彼迎“失去了所有业务”,即将破产。而爱彼迎回应表示,Brian Chesky说的“失去了所有”,更侧重表达的是人们旅行方式的改变。他认为,与其说全球人口只去几个地方旅行,待在大的旅游景点,不如说未来人们的旅行目的地会重新分配,他们会去成千上万的当地社区进行周边游。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也意味着接下来旅行会热门景点会重新洗牌分布,整个行业需要调整策略去应对新趋势。 同样在这个视频中,Brian Chesky说:“我认为会有更多人远程办公,可以在家工作,也可以在任何房子里工作。这对Airbnb来说是一个机会。”他还提到,公司不排除今年(上市)的可能性,但现在肯定不会对上市时间表作出承诺。既然Brian Chesky仍在谈论上市时间,至少“破产”在当下并非事实。 作为一家主要靠提供平台出租闲置旅游房源以收取佣金的平台,爱彼迎的业务本身很轻资产。爱彼迎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封锁限制的缓解,几乎有一半的美国受访者希望恢复后的第一次旅行是一日游。同时,其平台上200英里内的旅游目的地的预订比例已从2月份的三分之一恢复到5月份的50%以上。而在没有广告投入的前提下,爱彼迎今年五六月的生意已经和去年持平。主要用户依然来自美国和中国。其中,中国用户的占比较今年2月提升了至少30%。而在爱彼迎官方微博辟谣后,不少用户都在评论区力挺爱彼迎,希望类似的平台能继续存在下去,为旅游爱好者提供更多便利。
今天来说说哈药股份与美国最大保健品公司GNC(健安喜)的故事——GNC,究竟是如何以一己之力让哈药股份的20亿元投资都打了水漂。 1、GNC破产:85年历史毁于一旦 疫情蔓延之下,美国破产潮汹涌湍急。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至少有13家债务超过5000万美元的美国公司基于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这使得美国今年破产的大企业数量达到117个,与2009年上半年创下的历史最高纪录持平。 在这一波破产潮中,全球最大保健品食品厂——GNC于6月24日向德拉瓦州法院声请破产保护,计划出售公司并关闭所有门市。 据悉,该公司因资金窘迫早已出现财务危机,且在先前就已经被警告可能面临破产,但没想到又遇上疫情冲击导致顾客流失、销量下滑,打乱了公司内部的偿还负债计划。 此外,据《彭博》报道,GNC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法院声请破产,希望可以在整顿后续债务以及完成出售的过程中,还能继续维持正常营运。GNC在发出的声明中表示,声请破产保护已经取得公司内部最大股东哈药集团的同意,部分债权人也将提供1.3亿美元(约38亿新台币)的额外流动资金,协助财务重组。 (图片来源:网络) 就目前而言,GNC目前计划先关闭800到1200家门市来节流,而GNC也已经取得法院同意可以寻找买家,目前的初步竞购价为7.6亿美元(约224亿新台币),不过确切价格仍要等法院批准。 上述一系列讯息,皆意味着这家有着85年历史的老牌保健品企业即将要土崩瓦解了。 据了解,GNC成立于1935年,于2011年4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球最大的健康营养产品专业生产零售商、美国最知名保健品品牌。产品范围从早期的酵母乳、蜂蜜、谷粒等健康食品,发展到如今可以提供维他命、矿物质补充品等1500余种健康类产品。其中,为人所熟知的“安利”,正是GNC旗下的直销品牌。 截至2018年,GNC在美国和加拿大则拥有超过3千家门店,几乎在美国的每个大型商场都设有GNC的分店,而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零售实体店则约有8800家,是全球最大的保健品零售商。 而由于市场认可度高,要历史有历史,要品牌有品牌,GNC的破产还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不少消费者的扼腕叹息。有网友直言称:“GNC破产了,那些年吃过的VC,葡萄籽以后找谁家买”。 (图片来源:微博) 不得不说的是,从该公司近几年的财务数据来看,GNC的困境早已在2013年起浮出水面。 经营状况方面,自2013年起,GNC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长就已经露出颓势。其中,净利润增长仅在2013年、2017年和2018年这几年维持正向增长,其余均是同比下滑的状态;而营收增速亦是如此,仅在2013年和2015年是增长状态,其余皆同比下滑。 而自2016年之后,GNC公司曾经年净利润15亿元的高光时刻也不复以往,甚至一度陷于巨额亏损泥淖。据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和2019年,GNC公司分别亏损19.86亿元、9.73亿元、2.45亿元。此外,受疫情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其净利润甚至亏损高达14.18亿元,相当于亏损之前辉煌时期一整年的净利润。 (数据来源:wind) 除此之外,由于GNC公司属于重资产运作的公司,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以来都高的让人心惊,自2016年起其资产负债率一直在100%以上,而今年一季度更是高达了113%,而这一数据也反映了,一旦其现金流周转不开来,居高不下的负债一不小心就会将其压垮。据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仅为0.86亿元。 (数据来源:wind) 股价方面,自达到2013年11月每股56美元的高点之后,便一路下行,直至周四收盘的0.66美元,脚踝斩也不过如此。 (行情来源:wind) 基于上可见,GNC如今的破产早已在此前的财务困境中埋下伏笔,疫情只不过是导火线而已。 2、哈药惨了:20亿投资打水漂 事实上,GNC的倒下可谓是拖累惨了最大股东哈药股份——本以为收获了一个王者,谁曾想到会是位青铜,让20亿元的投资都打了水漂。 据了解,哈药股份与GNC的缘份始于两年前。2018年2月13日,哈药股份控股股东哈药集团与健安喜签订购买协议。哈药集团拟以现金2.99亿美元(约合21亿人民币)认购其发行29.99万股优先股。优先股转换为在外普通股后,哈药集团将持有GNC40.1%的股权,从而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2019年2月,哈药股份正式完成对GNC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认购,优先股年股息率为6.5%。据悉,交易前GNC每股价格不过4.62美元,但哈药集团耗资近3亿美元认购GNC的可转换优先股,转股价格为5.35美元,妥妥的溢价收购。 而值得一提的是,哈药不惜溢价认购GNC可转换优先股,就是寄希望于从中能够获取固定收益,ke1如今看来,哈药股份的美好愿景终究是错负了... 据此前哈药的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5与6日,GNC在疫情期间被迫关停了约40%的门店,其中一部分可能面临永久关店,公司对GNC的优先股投资的投资成本总计20.49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账面损失约11.65亿元。 随后,在6月24日,该哈药股份又披露公告表示,随着GNC 进入美国破产法第 11 章重整程序后,公司公司作为优先股股东,偿还次序位列普通债权人之后,无法得到优先清偿,造成的损失或比之前更为严重,如下: 1、若 GNC 可转换优先股总计 20.49亿元的投资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将冲减留存收益。 2、若累计1.721亿元的应收股利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将计入当期损益。 (图片来源:哈药股份) 而好巧不巧的是,GNC的破产均是在哈药股份每况愈下的背景下发生的,这对于当下的哈药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说起哈药股份来,大家恐怕都十分熟悉,该公司旗下的盖中盖的广告可谓是家喻户晓——“自打吃了盖中盖,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走路也有劲了,一口气上五楼不费劲儿”,而凭借着广大的知名度,哈药股份一度都风光无限。 然而,近几年哈药股份的日子却不好过了,净利润连续下降、多名高管离职、轻研发重营销的后遗症显现...均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头顶。 首先来看看净利润3连降的情况。据财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大幅度滑坡,其净利润分别为4.07亿元、3.46亿元和0.5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8.36%、14.95%、83.88%。 (数据来源:wind) 此外,今年第一季度,哈药股份更是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其一季度实现营收为25.11亿元,同比下降6.11%;归母净利润亏损1.87亿元,同比下降28.58%,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由去年同期的8.38亿元下降至6.45亿元。 再来看多名高管离职的问题。 6月11日,哈药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高磊的辞职报告。而据不完全统计,半年内哈药股份已连续有三名副总经理因“个人原因”辞职:3月31日,哈药股份副总经理魏双莹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而在去年年底,哈药股份另一位副总经理周行也因个人原因辞职。 最后是重营销轻研发的问题。众所周知,哈药股份十分看重营销这一块的投入——2017年至2019年,企业销售费用为7.61亿元、6.2亿元、8.61亿元,但同期的研发费却少的可怜,分别为1.42亿、1.37亿和1.25亿元。对此有行业人士表示,哈药股份太忽视研发,一旦新产品更不上,企业吃老本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结语 有人说,市场前景广阔的保健品市场竟然没有挽救健安喜于水火之间,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实际上,这并不是保健品市场的锅,在“银发一族”和“年轻一代”精准营养、全面健身的趋势下,保健品还是挺有市场的,而外界对于这一个健安喜这一知名品牌也还是比较认可的。 健安喜之所以倒下,是自己日积月累的财务问题,叠加新冠疫情的催化而致的,以至于连外界都不无惋惜它是一个逃过了金融危机,却没有躲过新冠疫情的老品牌。 而这一例子,也给哈药股份的“投资宝典”添加了一个深刻的案例——看好的王者,也是有可能变青铜的。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个人破产法在国内讨论十多年后,走出了标志性的一步。 对个人而言,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将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集体债务向个人以及家庭无限转移。但个人破产制度绝不能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对金融机构而言,表面上有可能增加坏账风险、增加运营成本,但只要金融机构加强风控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就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对整个社会而言,个人破产保护制度需要打破刚性兑付,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双向公平,才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 一、千呼万唤始出来 个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已大部分等发达国家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成熟运用。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给企业放贷时一般会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甚至其家属签担保协议,而根据现有的中国法律,企业一旦破产,个人提供的债务担保不会免责。换句话说。企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但个人没有。 2006年个人破产相关条款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定稿中被删掉了,后来也没有单独立法,但近30年来,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呼吁的声音不断,立法机关的探索也未停歇。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要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为全国各地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次,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具体内容为: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意见稿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债务人都将与包括高铁动车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新购置不动产和机动车等高消费无缘。 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促使金融机构完善信贷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动的价值;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对个人是一种保护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这对整个社会而言,不仅能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而且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全国共有592.45万失信被执行人,这占全国近14亿人口的0.0423%,相当于每2000个人里面不到1位是失信人。这要远低于国外的数据。 深圳大学齐砺杰的专著《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提到一个比例或许可以参考。这本书里提到,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的个人破产数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保持着出奇地稳定,基本都是0.5% 。也就是说,在每2000个美国人中,就会有10个破产案件。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哪一个社会老赖都是极其少数的,正常人都会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只要诚实守信,社会应该给予宽容。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对个体借款人也会产生另外一个影响,就是借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三、对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金融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毫无疑问,只要是涉及到个人借贷业务的公司,都会受到影响,从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等贷款业务。个人破产本质上是用和解、清算和债务重整取代债务的无限责任,终究会降低贷款最终回款的金额,也会直接提高最终坏账的比例,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坏账成本。 坏账成本增加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如果金融机构不做出相应业务调整,在个人破产法的影响下,必然利润下跌,进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借款人,造成借款利率上升,最后在同行竞争中失去客户。 优秀的金融公司需要把个人破产因素作为重要参数放入贷款利率计算模型中,尤其要强调对个人破产的风险监控和预测,让借款坏账风险和收取的利息相一致。譬如说,金融公司今后对借款人的筛选就会更加严格。有破产记录的申请人,再申请贷款的难度会增加,即使申请到贷款,授信额度也会降低,贷款利率也会上涨。 个人破产法促使借贷行为更加市场化,让金融机构没有“无限偿债”的保护伞,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但是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万能解药,它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个人破产法是用来解救诚信却不幸的人,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如果个人破产法过多保护个人,对债务人的限制和惩罚过少,这就偏离了个人破产法的本意,最终金融机构不得不减少个人贷款,并把贷款成本转移到债务人头上,这样反而恶化了金融发展环境,不利整体经济健康发展。 推出个人破产法不仅要区分诚信借款人和老赖,把握惩戒尺度,同时也兼顾个人和金融企业的公平。 个人破产法本质上是平衡个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避免双输的局面。换一种角度看,个人破产法可以理解为打破反向的刚性兑付。 一般我们理解中的刚性兑付,是指个人到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论风险高低,都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保本保息。这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的陋习。反过来说,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无限连带偿付,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 既然个人投资者不应该要求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那金融机构也没有理由要求借款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破产法的实施,需要配套打破刚性兑付的举措,做到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双向公平。 没有理由一边要求金融机构对个人投资理财刚性兑付,另一边,却要求金融机构不能无限追偿借款人的债务。 对任何一方的过渡保护,都会造成借贷市场的天平失衡,催生畸形投资和借贷市场。 所以推出个人破产法是迈向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但任重道远,需要全盘规划,稳步推进。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离我们又进了一步。 有人说通过申请“个人破产”,债务得以免除,不用还钱了!还有人说“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实情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慢慢道来。 为什么要引入“个人破产”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中,个人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除非债权方同意免除,否则,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则需要以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来清偿债务。“死亡”是个人债务在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消除债务的唯一方式。 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债务高压下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件,时常触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 很多人肯定会质疑: 公司法人是有限责任,这些企业家或者创业者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应该就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相关责任了。但现实往往比较残酷,经营债务往往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转化为个人债务,对企业家今后的个人生活造成影响: 一是借款合同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条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借款。大部分的借款合同即使表面上贷款给公司,却往往要求企业家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等钱救急的企业家,很多时候只能无奈接受,功成名就当然相安无事,若经营失败,则是无底深渊。 “无限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例是锤子科技的创始人罗永浩。退出锤子科技后,因曾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他的个人负债逾三亿。在一则纪录片中,老罗透露,“曾经一段时间资金困难,工资都发不出了,债主都快围楼了,自己一度想过自杀。”如今老罗在直播方面做得风生水起,计划用一年半时间还清债务。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每个企业家都像老罗那么有才和幸运。 二是投资协议中的“对赌回购”条款。很多初创企业都会找风投进行投资,助力企业迅速成长。现实中,风投的钱哪有那么好拿的,在其投资协议中,往往加入“对赌回购”条款。即创业者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到达某个目标(如“成功上市”),则需要以某个收益率回购风投的股权。跟上面的借款一样,创业成功则皆大欢喜,若不成,创业者将面临巨额债务负担。 “回购”条款的典型案例是前两天刷屏的“最惨创业者”案。创业者郭某,2015年先是被投资人赶出了创立5年的公司,2018年又被以公司未上市、对赌失败为由,被要求承担3800万回购义务。更狠的是,对方“上来就直接起诉并查封冻结了我名下的银行卡和房产,试图侵吞我所有的个人财产来为他们的投资失败埋单。” 这个案子,最大的疏忽是,郭某在离开企业时没有及时签署附加协议,解除“回购”条款的约束。但从对方诉讼和查封冻结的行为,足以见得资本对于不成功创业者的冷酷。 三是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说前两个方式是资方的“不平等”条约的话,创业者自身也可能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包括滥用股东权、肆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根据《公司法》20条第3款的规定,这种情况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创业者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大家看到的是成功企业家和创业者的功成名就、鲜花掌声,看不到的是失败者的负债累累、如履寒冰。其实,经营的成败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创新和勇气的角度,那些失败的人和成功的人一样伟大,也有理由获得更加宽容的对待。个人破产制度给这些人提供了一个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现状 正如前面讨论的,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一些不幸的人因为天灾、疾病、市场、经营等原因负债致贫,个人破产法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也成为商业文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标配。 众所周知,在我国目前只有半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但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没有放弃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努力和实践。以下是近年各级有关部门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 从上表可以发现,“个人破产制度”最早的调研和尝试源于广东深圳和浙江台州,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民商事纠纷处理的复杂程度是匹配的。虽然两地的目标都是通过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救赎的机会,但在具体实施阶段,走得却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江浙模式(包括台州、温州),更像在现有法律体系上打了一个“补丁”。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融入到执行程序中,作为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特别程序,以“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个人破产”。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快”——无需改动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方案迅速落地。据报道,2019年4月份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以来,台州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总数达117件。该模式的不足是“补丁”的作用有限,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可扩展性。简单说,就像一件衣服,如果想“小改”打个“补丁”问题不大,但如果有人对款式不满,想“大改”,仅仅靠打“补丁”就不行了。 深圳模式,则属于新的立法,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上的“大改”。此次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于“个人破产”的方方面面都规范得非常到位。如参照《企业破产法》,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里也引入了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方式,供当事人择优选择,为债务清理提供了更多的扩展空间。该模式的缺点则是立法程序较为谨慎,需要较长的时间。除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过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对该《条例》进行三次审查,再到最终表决通过,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过程中存在争议,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修改和协调。 真的不用还钱了吗? 目前,社会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是,如果债务人欠巨款不想还了,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过几年“苦日子”之后,又可以免除债务、满血复活啦。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没有那么简单,如按照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想申请“个人破产”,免除债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 一是如实申报财产,即从申请日开始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作为申请破产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并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此,希望把资产转移,再通过申请破产,恶意逃避债务基本上是行不通的。一方面,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账户监管体系,也使得恶意资产转移无所遁形。想想《人民的名义》里贪官家里堆成山的人民币,就知道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多强大。 另外,《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中的不当处分行为只往前追溯一年,而《个人破产条例》则要往前追溯三年,也显示了立法对于个人破产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 二是除生活必要资产外,其他资产被处置还债。在确认财产后,破产管理人会给破产申请人留下生活必须的一些财产(术语:豁免财产),其他资产都会被处置用于还债,债务人真的变成“一无所有”。有人问,唯一的住宅能不能作为生活必须财产被留下,总不能睡大街上吧?想多了,房子肯定留不下了,最多留点房租。 三是免责考察期。这样“一无所有”的生活需要过多久呢?三年时间,这三年里,破产人的收入分配、消费、职业资格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受到限制。 在收入分配方面,有专业的管理人负责审核破产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开支和财产报告,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所以,这三年即使有赚钱,也要优先进行还债。 在消费方面,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人免责考察期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基本上跟目前对待老赖一样,对出行、高消费、子女教育、旅游等非必要消费行为进行控制。比老赖好一点的是,还可以坐飞机经济舱和动车二等座。 在职业资格方面,很多职业可能受到限制。 最后,如果发现违规,免责考察期还可能被延长。 四是利益相关人的监督。如果以上步骤都能熬过,破产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于剩余债务进行免责了。这就完了吗?想得太简单了,以后只要“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之前的努力全白做,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另外,破产人涉嫌犯罪的部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当事人八年内做过破产清算的,也无法再次清算。想一用再用破产清算制度,逃避债务的人也可以歇歇了。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给他们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另一方面,打击那些企图通过“个人破产”恶意逃债的人,让他们意图落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破产”将带来的影响 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尚处在部分地区试点阶段,要真正形成法律,在全国推行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长的话,五到十年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以房产税立法为例,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分别开展试点,至今处于试点状态。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有哪些影响呢? 首先,个人贷款的准入标准可能会提高。因为当前制度(无限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是有利的,只要贷款对象还活着,就有义务还贷。而在“个人破产”制度下,金融机构可能因为“个人破产”造成债权的消灭,风险进一步提升。如此,也倒逼着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准入标准,升级风控模型,加强贷中贷后的监控,以进一步控制风险。 反映在借款人一端,贷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其次,社会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更加宽容。这些人可能是敢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也可能是因为意外事故或者疾病不幸致贫的普通人。社会会变得更加有“人情味”,对于成功的人自然鲜花掌声,而失败的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陷入债务深渊,通过“个人破产”还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 最后,对于每一个普通人,“个人破产”制度只是给那些“不幸”的人最后一层保障,最好不要幻想着“滥用”和“套利”。这种行为很像在公益平台上发布虚假消息诈捐一样,不但利用了大众的同情心,剥夺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机会,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