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财政厅消息,8日,福建省首笔“总对总”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落地,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发放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28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企业无需提供反担保。 “总对总”担保模式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加快落实企业纾困资金贷款,缩短审批时间所采取的一项创新担保模式。该模式主要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银行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再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取消反担保,以较快速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增信服务。 此前,福建省已设立首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1年期的优惠贷款,省财政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 此外,省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1.05亿元,通过风险补偿、代偿补偿、降费奖补等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
“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贷款到账让我们有了充足资金抢抓5G机遇,承接更多的订单。”6月5日,武汉某高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该公司刚刚从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 这不是一笔普通的贷款,而是湖北省落地的首笔“投贷担”联动业务:无需抵押物,由基金与银行分别提供股权投资和贷款融资,同时由担保机构对银行贷款提供风险分担。该笔融资由湖北高投引导基金推荐,武汉国创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和创新活力的源头之水,以人才、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往往短期财务指标不优、缺乏房产等可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传统贷款。股权融资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为了应对疫情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和影响,省再担保集团、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联合多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启动“投贷担”业务合作,由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省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共同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投贷担”联动已完成7家企业近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主要涉及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数字网络等行业。
有私募投资者对和解协议提出质疑。 11日,加加食品(002650.SZ)发布公告,股票简称将由加加食品变为ST加加,12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于15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加加食品在3月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涉嫌违规担保被投资人举报。 一个月前,加加食品发布提示性公告,自查发现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涉及4.6亿违规担保,金额占净资产超过10%并超过5000万元,若在一个月内未解决,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限已至,违规担保警报未除,股票被ST。据披露,上述关联方包括实控人杨振及其配偶肖赛平。 在此次公告中,加加食品表示,卓越投资已在10日和11日与违规担保所涉方三湘银行和优选资本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分别在30日前清偿首笔债务本金1亿及不低于1.8亿。对方承诺,加加食品签署的债务担保责任将予以解除。 公告发布后,有优选资本所涉产品优选资本少林地坤加加并购私募投资基金 (下称“少林地坤”)投资者向蓝鲸财经反映,其在10日晚间获悉该协议内容,被告知双方仍在商议阶段,在加加食品发布公告前,对签署完成并不知情,并对内容存在异议。如加加食品所述,首笔清偿款支付后,上市公司将被解除担保义务。投资者反映,其购买时全部本息有上市公司背书,如今被告知有1.4亿本息债务或将失去上市公司担保,存在不合理性。 加加食品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曾承认担保协议签署事实。 据上市公司自查,2017年6月20日,优选资本、加加食品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等方签署合伙协议,出资4亿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同日,优选资本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加加食品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向优选资本承诺对《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优选资本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优选资本实现全部债权的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协议签署后,优选资本向有限合伙实缴投资2.78亿元。 此外,加加食品通过法院调取案卷材料,获取了盖有加加食品公章的《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复印件。由于未履行审议审批程序流程,是实控人在保证书签字盖章,加加食品认为,保证书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参与方卓越投资、杨振和肖赛平,及其子扬子江是ST加加前四大股东,且是一致行动人,截至2019年末,持股比例合计达到42.3%,远高于其他股东。目前,卓越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及冻结。 产品投资者质疑,在这家前几大股东都是直系亲属的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权重之大,其代表加加食品的言行应有相应效力;加之这笔17年达成的债权有盖公司章担保文件及实控人夫妇本人担保的债权,上市公司应对债权人负相应履约责任。 除涉事方在上市公司掌握的话语权外,加加食品是否隐瞒违规担保仍遭投资者质疑。 在被深交所问询前,加加食品在2019年12月已因该诉讼事项被冻结银行账户。2018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裁定冻结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限额2.78亿。直至5月,加加食品才披露违规担保情况。 加加食品回应称,在上市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后,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期,优选资本等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8)京01财保77号相关情况的说明》中表示,“本基金与加加食品无直接关联”。因此,加加食品认为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18年,加加食品即被深交所问询违规担保问题。19年,加加食品因违规担保等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当时,东方资产“挺身纾困”,清偿违规债权,加加食品披露了相关信息。东方资产还曾向优选资本投资人抛出橄榄枝。一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落款的告知函显示,东方资产天津分公司在2018年6月向优选资本表示,拟收购卓越投资及其关联人债权的请示方案已获中国东方总部批复同意。 尽管东方资产疑已在18年6月获悉卓越投资对优选资本的债权义务,上市公司却因“本基金与加加食品无直接关联”的陈述,认定无关违规担保。 加加食品曾因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9年9月,加加食品、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被湖南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此外,深交所获悉,投资者称投资基金最终用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项目。在回函中,加加食品未对此作出评论。资金使用情况不明。曾有投资者了解到,加加食品当时正将进行48亿金枪鱼钓并购案,尚无信息显示并购项目与之相关。 根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报告等资料,优选资本2.78亿专项并购基金标的显示为湖南梁嘉和派派食品。加加食品股东周罗明是湖南梁嘉法人及派仔食品经理。2012年,加加食品上市第一年,被曝出周罗明等多人亲属持股的加加食品机构投资者在20天获10倍的巨额利益,涉嫌利益输送。周罗明应与加加食品打了多年交道。2017年年报到2019年半年报显示,湖南梁嘉及派派食品是加加食品关联方。目前,湖南梁嘉由杨振旗下派仔食品持股50%。 2017年10月,并购基金出资850万收购派派食品100%股权;出资333.5万收购湖南梁嘉50%股权,花费不过千余万。以2.7亿收购两家已控制的企业令人费解。行业人士分析称存在多种可能性,2.7亿是尽调后对企业未来的预估值,私募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若是左手倒右手,可以高估值卖出获利;若基金实际投向与披露信息不符,基金托管人应了解真实资金,并需要联系所有的委托人,告知资金流向,有声誉风险。报告显示,该基金委托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所涉私募基金管理者也遭到诟病。在未取得投资人同意下,放弃部分上市公司担保权益,或将影响产品兑付风险。据悉,剩余款项由非上市公司关联公司部分股权担保,相关价值不明。 中基协信息显示,优选资本法人及董事长为张虎成,曾任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世纪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起在北京优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 根据《关于要求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的规定,优选资本被中基协列为经营异常。优选资本官网显示,旗下产品涉及基金和票据等。据消息人士透露,优选资本还为上市公司股东寻找股票质押、大宗交易等咨询业务。
中新网济南6月2日电 (沙见龙)着眼就业在“六保”“六稳”中的重要性,山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通过扩大支持范围、安排再贷款、免除反担保、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贴息流程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切实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6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出台的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在会上透露,新冠肺炎疫情给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冲击,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加剧。该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同配合,通过8项政策惠及民生。 据李峰介绍,在8项政策措施中,山东在原有政策规定的14类人员基础上,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山东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于2020年底截止。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李峰说,考虑到个人创业成本明显上升,山东将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15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20万元。对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含)3名合伙人,贷款额度由最高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展期1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李峰称,为提高贷款效率,山东将统一使用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就可进行贷款登记。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并最大程度压缩受理时间,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此外,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李峰表示,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担保原则上不再要求贷款人资产抵押,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即可。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机构,一般为银行认可的企业或银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个人的反担保提供者,一般为银行认可的有关人员或准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 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将安排不低于5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予以全额再贷款报销。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对文件印发后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后再贴息,改由经办银行按季度申请贴息,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完)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高新投副总裁樊庆峰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和“普惠金融”定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同时,针对一些轻资产高科技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建议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效支持和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 樊庆峰表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享受的金融服务相对不足,通过单一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供需有效匹配。近年来,经过政策性担保和民营担保“一体两翼”的长期探索,融资担保政策性导向愈发明显。 “近几年,融资担保行业一直面临盈利下降和风险上升的问题。”樊庆峰介绍,一方面,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保本微利运行状态,可持续经营压力较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被担保企业违约风险不断攀升,风险溢价上升将对信贷投放形成掣肘,极大地考验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风控水平。 “融资担保机构的资产收益率低和账面风险高,显著制约了资本使用效率的提升。”樊庆峰援引中国融资担保协会公布的数据称,2018年国内融资担保行业平均净资产回报率1.29%,呈逐年下降趋势;平均代偿率3.74%,为近十年历史高点。2018年国内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放大倍数1.89倍,距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的10倍放大倍数还有很远距离,担保业务规模还有较大增长空间。 樊庆峰建议,在经济下行期,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尤其是业务奖补和风险补偿力度,以助力融资担保机构逆势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话题,樊庆峰还建议,我国应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发展,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抵押物依赖,支持和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樊庆峰介绍,近年来,深圳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了零的突破,由深圳高新投发起的深圳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已经在深交所挂牌。 樊庆峰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和金融的密切结合对于创新发展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情况来看,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第一,供需市场不平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和金融机构的慎贷惜贷之间存在不平衡;第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合理,评估机构培育不到位,服务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三,交易市场不成熟,质权处置难、变现难。 樊庆峰建议,由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牵头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给予专项支持,在业务拓展早期给予1%-2%的专项成本补贴,降低科创企业质押融资成本,推动金融资源优先向战略新兴产业倾斜,待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发展成熟和规范后(预期至少3年)逐步取消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监管再次瞄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出实招。近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前三条围绕小微企业,提出通过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小银行并加速补充资本,以及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顺畅,助其降低融资成本。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将促进构建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有效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解决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不愿贷”的问题;夯实银行资本基础和贷款经营管理能力,解决好“不能贷”的问题;此外,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有助于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压力,解决“不敢贷”的问题。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力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11条措施首条即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展开,要求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已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据悉,《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五方面评价要素。对《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也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财新智库原董事总经理钟正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一措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两方面挑战给予有力回应和作出明确部署。一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行“尽职免责”,但只是不追责,如果发生不良,基层人员仍要开展追缴等工作,“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尤其迫切和关键;另一方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断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定价,无疑会在短期内缩减银行息差,甚至可能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但银行目前仍有继续反哺实体经济的空间。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有问责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深化改革补充资本 提升中小银行支持小微能力 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资本短缺、管理薄弱和风险处置渠道狭窄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机构积累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少数机构和地区还比较严重。 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未有明显提升。2019年以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工作在监管层面多次提及。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加,补充资本的紧迫性凸显。 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要求,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出台。 《方案》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压实地方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严肃市场纪律。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但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也更大。预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作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彼此受益,良性发展。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到短期精准发力、长期彻底改善。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降费让利 在11条措施中,第三条明确将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已于近日印发《指引》,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绩效评价体系共有四个维度——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政策导向。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三是弱化盈利考核。明确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在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和分值进行调整。 专家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将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未来,监管层有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较高问题。
作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组成,小微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更是十余次提及“小微企业”,明确指出“为保市场主体, 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聚焦“六保”“六稳”,监管再次瞄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出实招。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11条措施中,前三条紧紧围绕小微融资问题,通过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小银行并加速补充资本,以及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顺畅、降低融资成本。 专业人士指出,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力度 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11条措施首条即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求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已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办法》主要涵盖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方面评价要素。针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办法》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该措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前面临两方面的挑战给予了有力回应和明确部署。一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行“尽职免责”,但只是不追责,如果发生不良,基层人员仍然需要做追缴等工作,“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尤其迫切和关键。另一方面,LPR不断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定价,无疑会在短期内缩减银行息差,甚至可能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但银行目前仍有继续反哺实体经济的空间,有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平衡了部分压力。在此过程中,“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有问责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本次改革绩效考核以及出台《办法》,确保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表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 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资本短缺、管理薄弱和风险处置渠道狭窄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机构积累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少数机构和地区还比较严重。 其实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不仅逐步拓展永续债试点范围,同时将可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范畴拓展到所有股东超过200人的商业银行。但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政策实际多惠及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未有明显提升。 2019年以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被监管层面多次提及。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加,亟需补充资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要求,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正式出台。 据了解,《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压实地方责任,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健全公司治理,严肃市场纪律。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团队指出,此时加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将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防风险能力,将能更好地抵御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带来的冲击,并帮助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明明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但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也更大。预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彼此促进,良性发展。在缓解民营和小微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到短期精准发力、长期彻底改善。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强化政策导向 弱化盈利考核 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各地建立正向激励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记者注意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绩效评价体系共有四个维度: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在经营能力指标中,明确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 专家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未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上或将有进一步发挥作为的空间。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在资金使用效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等方面亟待提高。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中包含的担保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非息费用加总后甚至可能达到利率成本的1-2倍。未来监管层还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过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