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紫光国微发布公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藏茂业创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创”)36.5%股权,紫光同创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紫光同创拟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期限均为1年。 紫光国微及紫光同创的另外两位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通过投资平台西藏紫光新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紫光同创12.5%股权)、天津芯翔志坚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各自对紫光同创的持股比例为限,共同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紫光国微拟为紫光同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提供担保额度7300万元,合计担保额度为1.46亿元。紫光同创的另一股东深圳市岭南聚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紫光同创员工持股平台,未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紫光国微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0474.3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紫光国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紫光国微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9%。
北京9月5日讯 为助力银企对接,营造良好融资环境,为文创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和债权融资解决方案的“金文三宝”产品今天在第九届中国文化金融创新大会上首次亮相。 记者现场获悉,“金文三宝”产品具体包括金片宝、金创宝与金园宝三个金融产品。其中,金创宝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江苏银行(600919)北京分行、中关村科技担保、北京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倡议下推出的,重点服务于近年来北京文化(000802)创意大赛的百强企业和获选北京市最具投资价值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产品。该产品遵循“一企一策、个性评审”,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文创大赛百强企业原则上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授信;对最具投资价值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授信。 金园宝产品则是针对北京市百家专业文化产业园区专门推出的定制化产品,意在通过为优质入园企业提供租金贷款帮助园区增加和稳定收入、锁定优质客户,帮助客户降低租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同时,为拥有园区购房需求的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时提供阶段性担保,满足企业阶段性购房融资需求;最后,针对园区运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授信,以满足园区升级改造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 金片宝是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北京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小土科技、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共同合作推出的一款金融产品,致力于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影视文化企业进行产品细分,形成 “应收账款贴现”、“票房宝”、“宣发贷”、“完片担保贷”等产品系列,在降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风险前提下,有效解决当下影视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8月31日,北京市首批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正式落户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该资金由石景山区政府发起设立,规模达1000万元,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区内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代偿风险,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数字创意、高端商务服务以及重要民生保障类企业融资业务。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托管机构选定为北京金控集团旗下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下称小微金服公司)。小微金服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依托金融、科技和平台优势,打造了资源协同、政策集聚的中小微企业全生态链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能够支持企业方便、快捷、安全、高效获取全方位全周期的金融服务和政策服务,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在当天举办的“石景山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政策解读会”上,19家驻区银行机构和4家北京市融资担保风险公司与北京小微金服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 据悉,当合作银行机构为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信用类贷款,或合作担保机构为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发生代偿后,代偿补偿资金将按照担保贷款代偿额度的最高25%、信用贷款未清偿部分的50%,向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机构进行代偿补偿。 当前小微企业申请融资时“缺信用、缺抵押、缺担保”等现象愈发突出。为解决银行机构“不敢贷”、担保公司“不敢保”的问题,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可有效降低银行和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和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
广州阳光城丽景湾,图片来源:网络 8月20日晚间,阳光城连发四个公告,披露其为旗下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告称,截止8月20日,阳光城为子公司债务担保金额已超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公司净资产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50%。 而阳光城在前一天即8月19日发布的2020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其营收241.2亿元,同比增加7.15%;净利润17.71亿元,同比增长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3亿元,同比增加17.53%。 同期,阳光城实现全口径销售金额900.09亿元,权益销售金额579.74亿元,也基本恢复上年同期水平。 不过,上半年阳光城仍就没能补上“净利润率过低”的短板。同期,阳光城负债结构虽有一定优化,但筹资不够还旧债,上半年新增现金也主要来源于回款。 净利润率低位徘徊于7% 销售数据显示,上半年阳光城实现全口径销售金额900.09亿元,与去年同期的900亿元基本持平,完成全年销售目标约45%;权益销售金额579.74亿元,权益比为64.4%。 具体到各区域,上半年销售额同比跌幅较为明显的是长三角地区,销售额占比不到两成,同比减18个百分点。 此前的2019年同期,阳光城在长三角录得销售额327.63亿元,占当期总销售金额的36.4%。 上半年,阳光城营业收入241.20亿元,同比增长7.15%;净利润17.71亿元,同比增长14.98%。不过,阳光城同期净利润率仅为7.34%,虽较去年同期升0.5个百分点,但仍在7%左右徘徊。 数据显示,近四年来阳光城营收净利润虽均持续增长,但净利润率均未超过7.5%。远不及50强房企14%的平均净利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图片来源:搜狐财经 而阳光城规模增长的路上,净利润增速却与规模增速也并不匹配。 2015年至2019年,阳光城销售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0.43%、62.33%、87.89%、77.92%和29.60%。 同期,阳光城净利润增速仅2015年超销售额增速4.74个百分点。更多情况下,阳光城的净利润增速都低于销售额增速。 图片来源:搜狐财经 此外,数据还显示,自2011年以来,阳光城的销售毛利率就一直在25%-28%徘徊,均未超过30%。 而中指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96家上市房企平均销售毛利率为32.05%,中位数为30.54%。 图片来源:搜狐财经 事实上,早在2018年业绩会上,阳光城管理层就曾明确表示,对公司的净利润率不满意,并称“利润率一直是阳光城的一个短板,现在还是比较低的水平。但是在限价政策下,阳光城要实现高利润率是很困难的。” 就2020年中报披露的数据来看,到目前为止,阳光城依旧没能解决“净利润率水平低”这一短板。 上半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494亿元 虽然盈利能力低位徘徊,但上半年阳光城在“降负债”和“保发展”之间,似乎找回了一些平衡。 截至2020年6月30日,阳光城总资产为3392.48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0.31%;账面合同负债850.17亿元,较2019年末预收款项同比增长10.29%。 同期,阳光城有息负债规模为1136.3亿元,近三年一期均保持规模相当。有息资产负债率为33.06%,较2019年末减少3.46个百分点。 此外,上半年阳光城净负债率为114.98%,较2019年底下降23.22个百分点。现金短债覆盖比为 1.39,较去年同期上升 0.08。 阳光城上半年流动负债情况,图片来源:阳光城中期业绩报告 而在融资方面,上半年阳光城平均融资成本7.5%,较2019年末优化20个基点。非银融资占比为22.19%,较2019年末下降2.75个百分点。 阳光城在中报中还表示,上半年公司现金流状况持续改善。 数据显示,上半年阳光城全口径回款683亿元,平均回款率80.12%。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入153.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89.3亿元,较2020年一季度增长20.30%。 “公司期末账面货币资金483.50亿元,占比总资产14.00%,足以全额覆盖376.52亿元的短期有息负债。”阳光城在中报中如此说道。 此外,中报数据披露,报告期内阳光城总银行授信额度1103亿元,已使用624亿元。期内新增取得银行授信额度231亿元,已使用136亿元。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约83亿元,无出现展期及减免情况。 阳光城2019年中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概况,图片来源:阳光城中期业绩报告 不过,细究其财报,搜狐财经发现,上半年阳光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18亿元和-43.48亿元, 具体而言,上半年阳光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454.1亿元。 其中,370.7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3.62亿元用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0.56亿元用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阳光城2019年中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概况,图片来源:阳光城中期业绩报告 仅上述三项便总计流出494.9亿元,也由此导致上半年阳光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由此可见,阳光城在上半年所筹资金,并不够偿还其旧债。 为负债率超70%子公司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 搜狐财经还发现,负债结构刚有所优化的阳光城,还面临着一大隐患,即为子公司债务担保金额远超自身净资产。 据阳光城2020年8月21日晚发布的4个公告显示,截止8月21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163.33 亿元,占最近一期阳光城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 同期,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47.65亿元,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79.75 亿元。 公告称,仅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 亿元, 已超阳光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已超阳光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图片来源:企业公告 如此巨量的担保规模,无疑会给阳光城埋下隐患。 谈及下半年的规划,阳光城在8月20日发布的中报里曾言,将继续在规模增长、利润提升及负债改善三者中实现平衡发展,以完成于年初提出 2020 年“一个坚持、两个方向、六个目标”战略。 据了解,该战略于2019年业绩会上阳光城首次对外提出,具体内涵是:坚持“规模上台阶、品质树标杆”战略,在资本运作和生产经营两个方向实现突破,在2020年实现“引入战略投资人、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销售额2000亿+、新增货值3000-5000亿、品质工程再提升、0万+顺利交付”六大目标。 以目标之一的“销售额2000亿+”为例,销售数据显示前7月阳光城总计录得销售金额1080.02亿元,同比增长1.84%。 照此计算,则前7月阳光城全年销售目标完成率为54%。而去年同期,其目标完成率仅为50.21%。
实力强、经营规范的机构优先进“名单” 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通知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 “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下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守准公共定位,应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做好公布工作,各地应于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 为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着力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等。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一是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二是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银保监会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研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服务质效,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 通知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对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各地可重点考核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当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等指标,督促其稳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和占比。 通知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图片来源:微摄 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三是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四是加强监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全国各地均已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发展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是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如何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根据《通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守准公共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对于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意愿统筹考虑是否纳入名单。如果纳入名单,则在考核中重点考查其新增业务开展情况,引导其逐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和占比。要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司数量和实收资本与本地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不断将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名单,壮大队伍,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三农”。二是强调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相关材料准确评估相关机构的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及业务开展合规性,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有足够的代偿能力,能够发挥好支小支农作用。对于资本实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可以先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后再纳入名单。三是做好公布工作,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对于名单有更新的,各地应及时更新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名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三、如何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建设?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要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创新担保模式,研发适合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着力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 四、如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一是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二是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同时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风险权重适用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积极性。 五、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做好监管指导工作? 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着重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并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监管指导,引导机构聚焦主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二是严把风险关,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足额计提准备金,不断提升机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对存在应偿未偿、拒绝履约情况的机构,要督促其按合同约定代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要在引导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的同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加强对名单内机构业务可持续性分析及相关压力测试,并根据分析结果向财政部门就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合理建议。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开展情况、监管评级结果等信息。对支小支农成效显著、经营管理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对偏离支小支农定位,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监管通报,并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