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9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6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9月17日MLF到期的续做),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今日无逆回购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银河证券指出,近期央行连续向市场补充流动性,主要原因是为了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平稳运行,以及8月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恢复大规模发行,需要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年内仍然存在降准降息的可能,但空间明显收窄。预计将降准一次或不再降准,LPR利率大概率将下调。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张千千、吴雨)中国人民银行9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200亿元的7天期逆回购操作。当日有200亿元逆回购到期,央行实现净投放1000亿元。 央行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当日开展12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2%,与前次持平。 当日银行间市场各期限利率涨跌互现。9日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显示,隔夜、7天期、14天期利率分别为1.607%、2.193%、2.202%,较上一个交易日分别下行44.4个、1.8个和4.3个基点;一年期利率为2.988%,上行0.6个基点。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9月11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900亿元逆回购操作。
昨晚,TCL科技一纸《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将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李东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事情推向市场,同时,李东生也向公司递交了《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对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李东生的“误操作”其实是一种违规操作。首先是2020年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39.00元;随后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669.91元。 而根据李东生的补充说明。昨天下午开市不久,李东生得知自己委托的交易员误操作之后,当即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如何处置由李东生本人作出决定。为此,李东生基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决定从市场买回500万股,还原交易前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随后买入的500万股是根据李东生的指令进行的操作,并不属于“误操作”。实际上,这是李东生以及他的高参们作出的一个“聪明的选择”。 不论是不是“误操作”,李东生账户的两笔交易都构成了违规这是客观事实。就第一笔交易来说,李东生作为TCL科技持股8.56%的大股东,减持股票必须提前进行公告,在没有发布减持公告之前进行股票减持,这显然是违规的,不论是否“误操作”,这都不影响操作本身违规的性质。而就第二笔交易来说,在卖出股票后接着买入股票,这违背了六个月间隔期的规定,同时这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那么,李东生在明知第二笔交易构成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进行第二笔交易呢?这就是李东生以及他的高参们的聪明之处。李东生称这是“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这种冠冕堂皇的话,投资者听听也就可以了,大概没有多少投资者会真的相信。因为作为投资者完全可以这样来假设: 如果只有第一笔“误操作”的话,那么这笔交易就属于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没有提前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所面临的处罚将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卖出500万股的交易金额是3590万元,那么,这其中的“违法所得”是多少,“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又是多少,相信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但进行了第二笔违规交易之后,违法违规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那就是违背了六个月的间隔期的问题。这违背的就是《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出现这一违规情况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而就李东生账户的交易来说,这笔收益也就是30万元,这30万元收益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处罚,违反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因为有了第二笔违规交易,李东生所面临的罚款最高就是一百万元,最低仅为十万元。这一处罚与《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相比,显然要轻得多。这也正是李东生及他的高参们的聪明之处。 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李东生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是一个正常现象。既然可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李东生当然可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实际上,李东生的这个选择,也为后来者做出了样本。这是需要引起市场重视的。因为这个问题,暴露出来的是《证券法》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两次违规所遭到的处罚甚至比一次违规所遭到的处罚还要轻,如此一来,这样的规定到底是在阻止人们违法违规呢还是在鼓励人们违法违规呢?这是《证券法》需要面对的问题。
央行9月4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20%,与上次持平。 鉴于今日有10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完全对冲到期规模。Wind数据显示,本周有7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央行累计开展了28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本周实现净回笼4700亿元。 昨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大幅下行35.2个基点,报1.742%;7天Shibor下行0.4个基点,报2.197%;14天Shibor下行3.9个基点,报2.187%。其余期限Shibor均小幅上行。(常佩琦)
中国央行进行12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另有1000亿元逆回购到期
临近跨月,央行逆回购操作保持常态化之下,出现了新情况。自8月21日以来,央行已连续3个工作日进行了14天期逆回购操作,引发市场担忧,此举究竟是为了“锁短放长”还是放长线以维稳资金面? 北京某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说,近期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是,央行此时开展14天期逆回购操作,是否会重现2016年8月的情形,即通过“锁短放长”,抬升资金利率,变相“加息”。 事实上,这种担心在市场上已有所体现。自近期14天期逆回购重启操作后,债券市场明显走弱,期债显著下跌。最新数据显示,8月26日,国债期货高开后窄幅震荡,午后临近尾盘转跌,截至收盘全线收跌,3个合约均创去年末以来新低。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14天逆回购的重启并不意味着变相“加息”再现,同时本次重启14天逆回购的环境也与2016四季度起有明显的不同。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对记者称,当前还未到货币政策转变的时点,14天逆回购操作再现更多是出于维稳月末资金面的考量,月末资金利率从高点回落后可能扭转市场“加息”的预期和担忧。 14天逆回购重现 逆回购操作是央行对冲短期流动性扰动的主要工具。据Wind数据统计,从8月7日恢复逆回购操作至8月26日,央行已连续13个交易日开展逆回购操作,累计操作量达1.83万亿元,对冲到期量后,实现净投放1万亿元。 从操作期限上看,央行逆回购操作主要以7天期为主,但近期,从8月21日到25日,央行连续3个工作日进行了14天逆回购操作,操作规模分别为500亿元、600亿元和500亿元。 前述券商分析师对记者称,央行此时在公开市场上连续进行14天期资金的投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担忧。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除了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以外,14天及以上期限逆回购投放主要集中于春节前后、季末、年中和年末,而于8月末集中出现的情况较为少见。 “这难免会唤起市场对于2016年8月的记忆。”前述券商分析师说道。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引导资金“脱虚入实”,诸多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在此背景下,8月底起央行开始频繁启用14天逆回购操作向市场投放资金,在缓解流动性供需压力的同时,通过“锁短放长”抬高综合资金成本,这背后是货币政策的转向。 随后,自2018年三季度起,银行间流动性处于充裕状态,14天逆回购操作仅用于摆渡季末和春节期间流动性,维稳特殊时点的资金面。“而本次重启14天逆回购打破了2018年三季度以来的操作规律,引起了市场的猜想。”明明称。 一方面,此时并非季末时点;另一方面,在8月25日,即7天回购已经可以完成跨月情况下,央行再次操作14天逆回购并不存在维护月末资金面的必要性。“回顾2018年三季度以来,即便在季末时点也很少出现在25日之后仍然有14天逆回购操作,”明明说,“这也是本次14天逆回购操作的特殊之处。” 在货币政策逐步回归常态化、债券利率横盘已久的背景下、央行的这一操作引发了市场对于央行锁短放长、抬高资金利率、变相“加息”的担忧,债市明显下跌。8月26日,国债期货全线收跌,10年期主力合约跌0.21%报97.71元,5年期主力合约跌0.20%报99.61元,2年期主力合约跌0.06%报100.195元,均创2019年12月20日以来新低。 另在资金市场上,在央行持续流动性投放之下,近期资金利率有所下行。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26日收盘,银存间质押式回购里利率方面,DR001加权平均利率报1.6145%,较前日下降了31.17BP,DR007加权平均利率报2.1799%,较前日下降了3.33BP;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方面,短期限Shibor明显回落,隔夜品种下行33.9BP报1.63%,7天期品种下行1.9BP报2.222%。 并不等于变相“加息” 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必对14天逆回购操作的重现过度解读。业内的共识是,本次重启14天逆回购的环境与2016四季度起有明显的不同。 明明称,“相比2016年四季度起央行主动收缩货币政策去杠杆、防空转的目的,当前货币政策并没有收紧的动力。”目前,去杠杆、防空转已经通过引导资金利率回升、打压结构性存款基本完成,资金利率也回到以政策利率为中枢运行。 另外,本轮央行资金投放还有一个特点,即是7天期资金和14天期资金都在净投放。江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屈庆称,这与2016年有着明显区别,当时央行是一边在净回笼7天逆回购,一边在净投放14天逆回购,如2016年8月央行净回笼2150亿7天,9月净回笼3950亿7天,而同期分别净投放2600、1800亿14天逆回购。 相较之下,近期央行则是在投放7天资金的基础上适量提供了14天资金。“2016年8-9月央行持续少量投放14天资金,后续也可以继续观察本轮央行投放14天逆回购的持续时间和规模,若持续时间短且规模较大,则无需过度担忧央行政策态度的转变。”屈庆说道。 至于开展14天逆回购操作的目的,多数观点认为是为了辅助流动性对冲。前述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通常而言,央行投放14天及以上期限逆回购的原因主要包括维护阶段性流动性稳定、对冲金融机构缴准、对冲财政因素扰动等。结合8月的流动性缺口来看,此时进行14天逆回购操作更倾向是放长钱维护资金面平稳。 天风证券研报也提及,考虑到8月有大量政府债券(主要是地方债)发行,当前进行14天逆回购投放很可能与此有关。这从历史经验中也可观察到,2016 年、2017年和2018年4、5、7月央行进行14天及以上期限逆回购投放时,都有大规模政府债券净融资。 明明亦称,8月政府债券集中发行、财政支出节奏放缓导致了巨大的流动性缺口,DR007自8月中旬起便持续高于政策利率2.2%,资金面紧张程度超过疫情后所有时期。“央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包括7天和14天逆回购操作,目前看仍然是以补充流动性为主,而非变相‘加息’。” 另对于市场对货币政策转变的担忧,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货币政策还未到收紧的时点,这从央行近期表态中也可窥得一二。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要支持经济向潜在增速回归,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作用,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这意味着,后续企业贷款利率大概率还会进一步下行,而要实现贷款利率下行,仍需维持相对宽松的资金面环境。 未来,随着央行持续的大额流动性投放,将逐步缓解市场资金压力。在此背景下,明明表示,月末资金利率从高点回落后可能再次扭转市场当前对于货币转向的预期和担忧,短期内可以关注债市超跌反弹的机会,维持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将在2.8%~3.0%区间震荡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