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年,尚福林作为证监会主席履职九年。 他曾主导影响深远的股权分置改革,开启了全流通的新时代,一句“开弓没有回头箭”排除杂音;他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设立、创业板正式启动,逐步构建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框架。 回望历史,彼时着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出于何种考虑?当时的经验,对于当前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有什么借鉴意义? 展望未来,“十四五”规划建议已经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些顶层的设计安排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新动能和新机遇?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 :当前,统筹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各板块定位,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您担任证监会主席期间,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设立、创业板正式启动,逐步构建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框架。彼时着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出于何种考虑?在设计区分板块特色时,注重哪些要点?当时的经验对于当前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有什么借鉴意义? 尚福林:30年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一直是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也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向。在设计区分板块特色时,立足点还是以增强市场功能为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拓展市场覆盖范围,适应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2004年5月,在主板框架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帮助促进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2009年10月,推出了创业板,推动了资本资源向成长性和创新型企业倾斜。近年来,先后推出了新三板、科创板,以及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创新试点,其根本目的都是增强资本市场对新兴技术和新兴业态的包容能力和支持作用,扩大直接融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资本供给,更好发挥支持创新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逐步深入,体系结构日益健全,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整体运行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资本市场在新发展格局下,通过加快形成各层次有机联系、互为补充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在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您担任证监会主席时曾表示,要坚持把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内容,并强调要坚定不移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在您看来,机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有何重要意义? 尚福林: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发展机构投资者一直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总的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比重稳步上升。从1997年11月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QFII、社保基金、证券公司等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竞争发展的格局。 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通过专业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有助于夯实市场运行的微观基础,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稳定资金。二是有利于市场定价和市场监督机制形成。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有利于构建合理的市场估值体系,让市场价格形成更趋理性,能够更好发现企业价值。同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更有机会参与公司治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三是有利于资金有效配置。机构投资者具备对企业财务经营、成长性等专业信息分析和判断能力,同时了解不同金融市场的资产配置需要,能够引导资金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不同金融市场进行资产配置。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和机构投资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协调发展。在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机构投资者的结构。支持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稳定资金入市,积极发展合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加强机构投资者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行为的监管,推动建立科学、高效、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防止利益输送和操作市场等行为。抓住投资者权益保护关键环节,压实专业机构的主体责任。三是增强机构投资者在开放环境下的竞争力。学习借鉴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中,推动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成熟。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您认为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什么? 尚福林:构建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契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基本制度框架,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始终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我国资本市场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制度下探索起步,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从发行体制看,这些年经历了证券发行定价、审核、保荐制度,总体上始终是遵循着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深化的。从最早由计委、证券委分配额度家数的审批制,到证券公司报送发审委的核准制,再到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的方向是,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发挥市场价格约束作用,从事前准入转为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这一发展过程充分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时代要求。 注册制改革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其基本运行逻辑是让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投资者则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形成合理价格,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进注册制改革为抓手,在发行审核、承销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相信会更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强化市场约束,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市场价值发现功能,也有助于让市场主体各自归位,明确并压实各自责任。 :“十四五”期间,展望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您有哪些期待? 尚福林:资本市场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为资本市场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指明了改革方向。“十四五”期间,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战略任务。一是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改善当前我国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比例失衡状况,以及长短期资金期限错配而产生的结构性风险隐患。二是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资本市场能够帮助拓宽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化的平台。与此同时,企业上市也有利于增加自身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倒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三是释放财富效应,满足社会投资需求。资本市场是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重要渠道。随着人口结构变化,资本市场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也将愈发显现,能够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渠道,助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四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是吸引国际资本的主要途径,能够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 特别要看到“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这正是资本市场的优势所在。资本市场由于其风险补偿方式、风险承受能力与传统银行不同,在长期投资和高新技术、关键领域创新活动中具有天然优势。应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中的枢纽作用,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壮大创新资本总量,激发风险资本活性,打通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更好地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终于迎来新的改革。 相比以往规定,本次退市新规做出了多项细化,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在财务造假的指标认定等方面似乎过于宽松,由此引发了一轮热议。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与退市制度改革”。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及来自市场和学界的专家参与讨论,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多数与会专家也表示,退市新规的确存在部分指标的设定偏宽松、财务造假的认定标准不够全面、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表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际实施效果。 基于上述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三方面修改建议:第一,部分指标设定适度从严,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一、长期来看,退市新规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改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退市新规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退市新规缩短了对财务指标的认定年限,并对净利润指标有更严格的规定,这些修改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 在面临退市风险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出售不良资产等方式来规避退市,就要承担更多成本和不确定性。退市新规能够弱化地方保护主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与此同时,投行机构也会更加审慎评估类似业务的成功率和可操作性,炒壳、保壳等现象或因此大量减少。 第二,退市新规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优势的资源配置会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优质公司将会有更强的流动性溢价,市场流动性会逐渐聚焦于头部公司,在这些头部的一些标的和公司上,优质的公司后续进行再融资资本运作也会更容易拿到钱。 相反,所谓的垃圾股则会进一步丧失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大幅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不足的上市公司会被自动淘汰。 第三,退市新规有助于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实际上是将投资风险更充分暴露出来,机构投资者在股票配置方面会更亲睐优质公司,这有助于推进中国股票市场的机构化进程。 同时,增加风险警示板并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部分指标设定偏宽松,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效果 多数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中部分指标的设定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偏宽松。同时,退市新规在指标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差异。这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施效果。 第一,市值、自然人股东等退市标准设定比较宽松,实际触发概率可能会很低。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对自然人股东数量的标准分别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2000/1000/400”。该标准设定与市场普遍预期偏差较大,且中国股票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未来触发的概率非常低。 第二,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且在指标设定上没有考虑到公司规模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财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情形的认定既包括造假事件,也涉及对具体财务造假的规模和比例的规定。财务造假情形与公司规模有密切关系—— 大公司一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造假规模更容易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但比例上可能不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 小公司则相反,比例可能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但造假规模未必会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 整体而言,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导致强制退市的规则设定偏宽松,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现实中该条件被触发的概率可能会非常低。 第三,对主动退市情形的表述不足,缺乏对退市后企业和投资者的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要多于强制退市的情况。退市新规已经明确自动中止上市的主要情形,但缺乏后续安排,难以做到引导部分上市公司理性选择主动退市。同时,退市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制度中对退市后的企业股份如何登记、投资者如何继续交易等相关制度安排不足,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问题上表述不足。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往往能在公司上市时获得巨额收益。如果由于他们的失误甚至恶意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退市,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是实际责任人,应该予以严肃追责,并追求连带责任,目前退市新规中对退市后的追责问题表述不够。 三、对于退市新规的修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在部分指标设定层面存在优化空间,同时可考虑增加部分内容表述。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适度从严设定部分指标,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 (1)适度提高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中的市值和自然人股东数量标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介绍测算逻辑。 (2)增加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的造假认定。重点打击实际净利润为负但通过造假实现盈利的上市公司。 (3)可考虑将累计造假利润指标从绝对值调整为占同期实际真实利润或净资产的比例,使之与公司实际规模相匹配。 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 适当考虑为主动退市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如退回新三板完成资产重组后可在未来再次上市时减少等待时间。同时,涉及到因财务造假而出现的退市情况,应遵循“退市不退责”的原则,不仅强调对实际责任人进行追责,还要对全链条追责,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退市新规应进一步体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精神和原则,在制度和执行层面推动、鼓励并支持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进行集团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的成本。涉及到民商法和刑法的内容应同步提交修改建议,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机构的协调沟通,让法律手段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武器。
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终于迎来新的改革。 相比以往规定,本次退市新规做出了多项细化,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在财务造假的指标认定等方面似乎过于宽松,由此引发了一轮热议。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与退市制度改革”。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及来自市场和学界的专家参与讨论,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多数与会专家也表示,退市新规的确存在部分指标的设定偏宽松、财务造假的认定标准不够全面、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表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际实施效果。 基于上述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三方面修改建议:第一,部分指标设定适度从严,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一、长期来看,退市新规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改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退市新规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退市新规缩短了对财务指标的认定年限,并对净利润指标有更严格的规定,这些修改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 在面临退市风险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出售不良资产等方式来规避退市,就要承担更多成本和不确定性。退市新规能够弱化地方保护主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与此同时,投行机构也会更加审慎评估类似业务的成功率和可操作性,炒壳、保壳等现象或因此大量减少。 第二,退市新规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优势的资源配置会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优质公司将会有更强的流动性溢价,市场流动性会逐渐聚焦于头部公司,在这些头部的一些标的和公司上,优质的公司后续进行再融资资本运作也会更容易拿到钱。 相反,所谓的垃圾股则会进一步丧失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大幅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不足的上市公司会被自动淘汰。 第三,退市新规有助于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实际上是将投资风险更充分暴露出来,机构投资者在股票配置方面会更亲睐优质公司,这有助于推进中国股票市场的机构化进程。 同时,增加风险警示板并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部分指标设定偏宽松,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效果 多数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中部分指标的设定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偏宽松。同时,退市新规在指标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差异。这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施效果。 第一,市值、自然人股东等退市标准设定比较宽松,实际触发概率可能会很低。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对自然人股东数量的标准分别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2000/1000/400”。该标准设定与市场普遍预期偏差较大,且中国股票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未来触发的概率非常低。 第二,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且在指标设定上没有考虑到公司规模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财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情形的认定既包括造假事件,也涉及对具体财务造假的规模和比例的规定。财务造假情形与公司规模有密切关系—— 大公司一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造假规模更容易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但比例上可能不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 小公司则相反,比例可能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但造假规模未必会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 整体而言,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导致强制退市的规则设定偏宽松,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现实中该条件被触发的概率可能会非常低。 第三,对主动退市情形的表述不足,缺乏对退市后企业和投资者的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要多于强制退市的情况。退市新规已经明确自动中止上市的主要情形,但缺乏后续安排,难以做到引导部分上市公司理性选择主动退市。同时,退市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制度中对退市后的企业股份如何登记、投资者如何继续交易等相关制度安排不足,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问题上表述不足。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往往能在公司上市时获得巨额收益。如果由于他们的失误甚至恶意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退市,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是实际责任人,应该予以严肃追责,并追求连带责任,目前退市新规中对退市后的追责问题表述不够。 三、对于退市新规的修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在部分指标设定层面存在优化空间,同时可考虑增加部分内容表述。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适度从严设定部分指标,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 (1)适度提高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中的市值和自然人股东数量标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介绍测算逻辑。 (2)增加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的造假认定。重点打击实际净利润为负但通过造假实现盈利的上市公司。 (3)可考虑将累计造假利润指标从绝对值调整为占同期实际真实利润或净资产的比例,使之与公司实际规模相匹配。 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 适当考虑为主动退市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如退回新三板完成资产重组后可在未来再次上市时减少等待时间。同时,涉及到因财务造假而出现的退市情况,应遵循“退市不退责”的原则,不仅强调对实际责任人进行追责,还要对全链条追责,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退市新规应进一步体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精神和原则,在制度和执行层面推动、鼓励并支持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进行集团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的成本。涉及到民商法和刑法的内容应同步提交修改建议,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机构的协调沟通,让法律手段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武器。 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A股市场走出了一波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的行情。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然爆发,很快就席卷了全球,重创了各国的经济。虽然在新冠病毒肆虐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面临着全新的巨大挑战,但是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之下,我国再一次战胜了困难、一枝独秀,成为了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能够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虽然疫情出乎意料,但是我国对抗疫情取得的成果同样出乎意料。全国人民的自信心、凝聚力、创造力大幅提升。在经历疫情恐慌之后,上证指数终于脱离3000点以下“见一次少一次”的宝贵黄金区域,终于在2019年6月永别了3000点。A股的走势完美的验证了我在2020年1月8日于本栏发表的《2020年A股进入牛市第二阶段》一文中的判断。 在即将到来的牛年,A股到底会走出怎样的行情呢? 首先,中国经济高水平增长的速度会明显加快。第一,2020年扶贫的圆满收官对于2021年及以后经济增长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彻底消除贫困不但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对改善经济增长的持续性、稳定性及合理性同样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是诸多西方经济学家梦寐以求的理想经济状态。第二,十四五规划为2021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十四五规划应运而生,其战略性、系统性、创新性、科学性无不令人叹为观止。第三,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会更进一步发挥出来。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用电负荷创出历史新高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内需增长表现强劲的信号。预计2021年下半年新冠疫苗能够有效抑制疫情在欧美国家的传播,全球经济也会随之开始复苏,我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环境将逐步向好。在诸多利好因素叠加低基数的效应下,预计牛年中国经济将呈现高质量的加速增长。 其次,A股的投资价值引人注目。一方面,虽然历经2019年和2020年的持续上涨,但是A股的估值水平仍处于安全区域,依然是全球资本市场的价值洼地,吸引着全球聪明投资者的目光。另一方面,随着“房住不炒”政策的坚定实施,不但使中小投资者对住房和社保等问题的焦虑感降低、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增长,而且使A股市场的投资地位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此外,随着A股近期市场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交易规则的改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监管水平的提升,都极大地升了A股的投资吸引力。 最后,投资者的信心大幅提升。在经历过新冠疫情、多轮贸易摩擦、台海与南海风云等极端事件之后,A股投资者的心态逐步趋于成熟。很多投资者已经认识到,虽然国内外的各种风雨挑战难免还会出现,但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然势不可挡。在海外政治格局趋于稳定、新冠疫情逐步控制的背景下,牛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必会大幅提升。 显而易见,A股依旧处于史上第五次重大投资机会的运行和发展阶段,未来将维持长牛和慢牛的格局不变,2021年A股将进入牛市第三阶段。随着赚钱效应的增大和投资者热情的提升,牛年A股将进入牛市的加速阶段,预计上证指数年内涨幅将超过20%。相信聪明的投资者可以通过A股市场踏上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高速列车,抵达财务自由与心灵自由的乐园,一同分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果与荣光,度过幸福、幸运的牛年。
12月23日,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20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金质量’奖颁奖典礼”在上海举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勇出席会议并致辞。黄勇表示,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职责所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新机遇,投服中心为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好了多方面的准备工作。 投服中心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立足股东身份定位,持续发挥持股行权作用。目前,投服中心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既是公益机构,也有股东身份。黄勇表示,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业务以践行人民性要求作为基本政治站位,持续聚焦上市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规范治理,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痛点”问题,作为积极股东,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规范治理,力促上市公司提高质量,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具体来看,投服中心紧盯并购重组。针对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等“三高”重组,通过参加媒体说明会、公开发声等方式,建议上市公司规避“质次价高”的收购行为。紧盯突出问题。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清收应收账款、未履行公开承诺等问题,以股东身份质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各项问题,督促整改。紧盯公司章程是否合规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发送函件提出质询,配合其他股东发起提案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紧盯现金分红事项。针对上市公司章程未明确现金分红规定等问题,开展专项行权,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黄勇介绍称,截至2020年11月底,投服中心共持有4084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2677场,行使股东权利3482次。从开展行权工作以来,日均行权3.1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缺席会议、计票监票不合规、会议记录不完整等“三会”规范运作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上市公司均采纳吸收,行权有效率100%。二是向1913家上市公司发函,建议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投资回报机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及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等章程自治条款,其中66.3%的公司修订完善不符合立法精神的条款。三是针对资产重组的行权中,在行政审核、交易所问询及媒体监督的合力之下,53项终止重组,49项修订重组方案。四是针对31项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义务的事项行权中,督促上市公司追回业绩补偿款,其中5家公司已追回全部补偿款,1家公司追回部分补偿款,11家公司采取了仲裁、诉讼等司法手段。 其次,丰富民事赔偿诉讼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黄勇表示,投服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零容忍”和“追首恶”原则,通过提起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积极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32起,诉求金额1.2亿元,投资者获赔总金额5556万元。同时,投服中心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投保机构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切实做好特别代表人诉讼准备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尽快落地。 展望2021年,投服中心将从三个方面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深化持股行权工作机制。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聚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突出问题,发挥股东作用,研究开展股东的刑事案件举报或提起股东诉讼。审慎遴选合适标的,适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重点关注“三高”重组中的评估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其次,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选取典型重大、关注度高、示范性强的试点案件,适时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尽快落地,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同时,开展理论研究,探索股东代位诉讼,丰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 此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强化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司法机关等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致力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生态环境。 在黄勇看来,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投服中心将认真贯彻“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和“大投保”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和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月11日,深交所举办“深市多资产投资机会”跨境宣介活动。活动采用现场路演与线上互动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上市公司代表及境内外50余家机构共同探讨跨境合作机遇。 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制度环境,完善境外投资者服务。深市创新特色得到境外机构广泛认可。境外投资者在深市持股比例稳步上升。今年11月,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正式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平稳运行,以及ETF互通等创新产品机制不断涌现,境外机构跨境投资意愿日益增强。 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本次活动在跨境路演基础上,结合近期对外开放政策和外资关注重点,分主题重点介绍深市多资产投资标的特色,帮助境外投资机构深入了解创业板服务“三创四新”的定位,以及深交所近年来丰富产品体系相关工作,并就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制度机制、强化跨境投融资合作展开深入讨论。 参会境外投资者表示,深交所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腹地,创新要素集聚,产品类别丰富,收益特色显著,希望能进一步深入参与深市改革开放进程,挖掘更加多元的资产配置机会,实现共赢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一如既往务实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优化境外投资者服务,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推进制度性系统性的高水平双向开放,提升创新资源的全球吸引力和竞争力,打造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