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 央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 央行:储蓄国债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起点 以100元的整数倍发行 原标题: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 为加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2021年1月22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储蓄国债(凭证式)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难以适应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的发展需要,亟需出台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办法》,将填补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制度空白,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健康持续发展。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销售渠道等内容,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处理流程;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原则、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下一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将着力做好《办法》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办法》和国债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同时,针对《办法》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和评估,确保《办法》出台后取得理想效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为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和理解《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主要内容、投资者如何办理认购及兑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什么? 答:《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问:制定《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作为我国国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债品种,对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也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四章发行兑付管理;第五章附则。其中:总则一章,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对承销团成员相关业务的监管职责;基本规定一章,规定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面值、计息方式、销售渠道、提前兑取及还本付息方式等相关内容,规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限额的设置方式和方法;业务管理一章,规定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兑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发行兑付管理一章,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会计核算、缴纳发行款、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原则、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附则一章,明确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问:《办法》对投资者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有哪些规定?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者通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后,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应当为投资者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或者打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凭证。 问:《办法》对投资者兑取储蓄国债(凭证式)有哪些规定?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发行期的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问:《办法》对有关承销团成员在具体承销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搜狐财经《基金佳问》栏目(点击进入专题) 受疫情影响,2020年A股市场持续波动,但纵观公募基金市场,似乎未受到股市变动的影响,去年公募市场募集能力不断提升。 搜狐财经《基金佳问》栏目,对话各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基金经理,结合目前经济形式,解读不同行业细分领域的投资策略,展望各行业板块中长期的投资机遇,为投资者讲解如何“避雷”挑选有潜力的基金产品。 做客本期《基金佳问》的基金经理,是去年权益类产品的冠军经理,来自农银汇理基金的农银工业4.0混合基金经理赵诣,本期的分享主题是明星经理和明星产品是如何养成的。 赵诣,清华大学保送本硕,2014年7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经理。据海通证券数据显示,2020年,赵诣管理的农银工业4.0混合、农银新能源主题混合以及农银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分别以166.56%、163.49%以及154.88%收益率位居同类前三。 近期,新能源市场行情火热,在不断吸金的同时,也引发了关新能源汽车板块是否有泡沫的讨论。在业内人士“唱衰”新能源汽车前景的同时,也有部分机构表示看好新能源板块后市的发展逻辑。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0年公募基金权益类产品收益的角逐中,农银汇理基金产品经理赵诣所管理的4只产品,业绩脱颖而出,包揽了行业内的前4名,受到了业内的强烈关注。从赵诣管理的产品配置逻辑来看,新能源板块也是他看好的投资方向之一。 农银汇理赵诣认为,2021年投资者应该适当降低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预期,公募基金机构要坚守价值投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作用,替投资者做好长期投资的决策。 作为去年权益类产品的业绩冠军,赵诣表示,在未来的投资逻辑上,本质上希望通过持有自下而上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公司,来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投资回报,并不会刻意改变自己的投资风格。 基金佳问:2020年,公募基金募集规模突破3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而从权益类产品的收益来看,偏股型基金平均收益率超过50%,最高的达到166.56%。您如何看待去年公募基金行业的表现和发展趋势? 赵诣:在“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居民的个人资产配置权重在发生变化,公募基金良好的业绩表现,吸引着投资者个人资金的转移,二者互为因果促进了权益基金的发展。 公募基金连续两年的赚钱效应让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理财工具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吸引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各个类型公募基金合计发行1441只,募集规模3.16万亿,创出自1998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我们也需要看到,连续两年的高收益也提高了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短期收益预期。结合公募基金过去20年发展历史来看,2021年投资者应该适当降低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预期,公募基金机构要坚守价值投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作用,替投资者做好长期投资的决策。 基金佳问:从您管理的3只去年夺得冠亚季军的产品来看,产品的重仓股均在新能源股,对于新能源行业板块,您认为2021年是否还将继续创造业绩神话? 赵诣:我依然看好未来3-5年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但投资者需要以更长投资视角来看待相关的投资机会。 一方面,目前全球三大经济体中的两个(中国、欧盟)对新能源的投资力度和重视程度在疫情后进一步加强,我国新能源产业链是全球最完整,也最具有竞争力,这意味着相关的企业能受益于行业的大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无论是新能源车还是光伏,从性价比上,已经具备和燃油车以及化石能源竞争的能力,这也意味着行业的发展开始逐步回归市场化阶段,行业发展也会更加平稳。 整体新能源的投资上,主要选择新能源车和光伏板块,这两个板块是分别在C端和B端增速最快,空间更大的细分领域。无论是光伏还是新能源车,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也是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这也意味着对于全球资本而言,如果要想参与这场变革,国内的上市公司是最好的投资标的。 基金佳问:对于尚未配置新能源主题产品的投资者来说,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2021年是否还有投机机会?您认为,新能源板块目前的估值,投资者是否还具有投资空间? 赵诣:2021年,流动性不会再像疫情期间一样宽松,这对估值的扩张会出现一定的抑制,这也意味着需要通过业绩的持续增长来消化掉过高的估值。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消费还是科技都面临业绩兑现度的考验,成长股整体在明年相对于过去两年会更平淡,个股的选择会更加重要。 以一个更长维度看,我个人依然非常看好新能源领域。虽然很多人觉得今年涨幅已经很大,但我们需要看到,目前全球三大经济体(美、中、欧)疫情后都在持续加码投入,无论光伏还是新能源车,我国都拥有全球最完整,也最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这将受益于全球的大发展。 无论是投资主题基金还是任何其他基金产品,都建议投资者以一个更长一维度来配置。我非常看好新能源行业未来3-5年的发展机会,但不意味着这个行业会一直只涨不跌。投资者如果投资的维度较长,就能够在出现波动时拿的住,涨起来的时候真正获取行业上涨带来的收益。从公募基金历史表现来看,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才能抵御中途波动,与优质基金产品共成长。 基金佳问:与前年对比来看,昔日明星产品现已不见踪影,您如何看待收益冠军每年变化都很大的现象? 赵诣:一年是个很短期的维度,不用过度关注一年维度的冠军,至少在我看来,每位基金经理都勤勉尽责,以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去管理好自己的产品。 具体来看,每个年度的冠军所呈现出来的东西不一样,有的冠军可能是通过轮动或者交易出成绩,有的是通过选股或者资产配置的方式。 从长期来看,那些通过选行业、保持低换手率、选择优秀公司与它们共同成长的基金经理,都会慢慢脱颖而出。作为一个基金经理,能否持续去进化自己的投资理念和方法,形成一个更长期、更稳定的投资框架,这是更重要的。 基金佳问:作为去年公募基金的权益类产品冠军,您的投资理念和操盘思路是怎样的?如何获得如此优异的成绩? 赵诣:我本硕保送清华大学,学的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毕业后先做了中小盘研究和机械研究,2014年到农银汇理从研究员做起,研究的领域是机械军工,2017年上半年开始管理基金,整体是偏制造业的投资思路,我获得较多盈利的行业有光伏、新能源汽车、计算机、军工、机械。比较幸运的是,这也是我擅长的领域。 投资理念其实是一个不断修正自己的过程。刚管产品的时候,2017-2018年市场整体较弱,蓝筹和消费比较强,这并不是我熟悉的领域,也经历过怀疑与选择。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慢慢形成了现在的投资思路和框架,现在更多是选择好的公司,淡化交易和择时。 我主要从两个维度相结合的方式来选择公司:一要选择好的赛道,希望选择的是持续时间长,成长空间大,竞争格局稳定的方向;二是要在赛道上选择好的公司,首选公司属于行业龙头,具有核心竞争力,同时具有很好的治理结构,最后公司一定要用企业利润来检验。 未来,我们将继续立足于产业趋势和公司发展,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优质龙头企业,来获取企业持续成长所带来的回报,不会过多追逐市场风格的变化。 基金佳问:成为了“业绩冠军”后,请问明年您的操盘风格会有什么样的改变吗? 赵诣:本质上希望通过持有自下而上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公司,来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投资回报,并不会刻意改变自己的投资风格。 我更愿意花同样的时间在选股上,多做研究和调研,选择好的赛道,希望选择的是持续时间长,成长空间大,竞争格局稳定的方向。在赛道上选择好的公司,首选公司属于行业龙头,具有核心竞争力,同时具有很好的治理结构,最后公司一定要用企业利润来检验。
证监会1月8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进一步重申和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执业的底线行为规范,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规定》是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将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也具有积极意义。 明确六方面内容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其中,在重申细化非公开募集和合格投资者要求方面,《规定》进一步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对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再穿透核查,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为私募基金引入长期资金扫除制度障碍。同时,立足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本质,坚守“合格投资者”基石不动摇,细化重申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包括不得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不得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设立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以及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等。此外,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如果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未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从事基金销售的,不得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为平稳过渡,《规定》针对不符合规定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实行新老划断、设置过渡期等予以分类处理。同时将结合整改情况,对主动提前完成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适当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安排。 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同时,证监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
新年伊始,近16万亿的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重磅新规落地。 1月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基金君发现,此次正式稿相比去年9月1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更加完善,增加了将资管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等内容,同时删除了私募注册和办公地要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等规定。 证监会表示,本次发布《规定》是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将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也具有积极意义。 基金君根据正式稿内容,整理了新规的十五大要点,供大家参考。 1、明确监管对象为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规定》首先明确了适用对象,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规定。但是,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解读:新规明确了此次主要是针对在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证券类、股权及创投类、其他类、资产配置类等管理人,但是明确指出,并不包括券商、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的私募资管业务。 2、私募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标明“私募基金”等字样 《规定》指出,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解读:对私募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等的要求,正式稿比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详细,标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是为了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业务属性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要求,《规定》实行“新老划断”,意味着已经备案的2万多家私募不用改名字。 3、私募不得从事民间借贷、场外配资等业务 《规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解读:监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聚焦投资管理主业,可以围绕私募基金管理开展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顾问服务、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业务,但不得“挂羊头卖狗肉”,以私募的名义去搞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场外配资等。 4、严禁出资人交叉持股、循环出资等 《规定》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解读:监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应当清晰、稳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时如实披露其出资结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严禁出资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环出资等。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比如有些私募股权结构重重叠叠,隐藏实控人,问题很多。 5、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的要说明合理性、必要性 《规定》表示,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解读:新规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允许同一主体设立两家以上私募管理人,但要求其如实说明设立多个管理人的合理性、必要性,披露各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合规风控制度,确保集团能对其控制的各管理人说得清楚、控制得住、负得起责。可见并非对集团化私募一刀切,而是对于能够建立良好内部治理和风控体系的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给予差异化监管,实现扶优限劣。 6、私募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规定》详细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的10种行为,也就是“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一)向《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 (二)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三)口头、书面或者通过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包括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固定比例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 (四)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包括使用安全、保本、零风险、收益有保障、高收益、本金无忧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 (五)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投向不符; (六)宣传推介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包括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私募基金交易结构、各方主要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费用安排、关联交易、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七)以登记备案、金融机构托管、政府出资等名义为增信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推介; (八)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九)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 解读:基金君比对了一下,“十不得”禁止性要求的具体规定,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差不多,只将宣传推介载体中的“微信”改为“即时通讯工具”。 证监会表示,立足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本质,坚守“合格投资者”基石不动摇,细化重申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包括不得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不得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设立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的分支机构以及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等。 7、私募实控人、关联方等不得募资宣传推介 《规定》同时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得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前款所列行为。 解读:监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如果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未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从事基金销售的,不得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8、将资管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 《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视为《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 解读: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删除了“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得超过 50 人。” 同时正式稿增加了受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管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这响应了去年9月发布的QFII/RQFII新规,QFII和RQFII可以投境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监会也表示,《规定》进一步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对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再穿透核查,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为私募基金引入长期资金扫除制度障碍。 9、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投向明股实债、类信贷资产等 《规定》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四项投资活动: (一)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 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二)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解读:新规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严禁投向类信贷资产或其收(受)益权,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投资、限制投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等。这主要是为了引导私募基金回归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本业,强调投资活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本质。 10、私募基金可为股权投资的企业提供1年内借款等 但是,《规定》也给出了例外情形,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私募基金财产是可以使用的。其要求是,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证监会表示,这个规定是遵从商业惯例,允许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借款、担保,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 11、私募从业人员13项“不得有”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13项行为: (一)未对不同私募基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或者不公平对待不同私募基金财产; (二)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私募基金收付基金财产; (三)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四)以套取私募基金财产为目的,使用私募基金财产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项目等自融行为; (五)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包括不按照投资标的实际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情况向投资者分红、支付收益等; (七)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八)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或者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九)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以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收取咨询费、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名义,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十)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十一)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十二)玩忽职守,不按照监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解读: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有更多细节方面的完善,比如“支付利息”改为“支付收益”。证监会表示,《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其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践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秉承投资者合法利益优先原则,规范开展关联交易,严禁基金财产混同、资金池运作、违规自融、不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和投资者等违法违规情形。 12、规范私募基金关联交易 《规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 使用私募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私募基金合同约定,防范利益冲突,投资前应当取得全体投资者或者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同意,投资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解读:有些私募的关联交易行为不规范,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侵害投资者利益,所以监管要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13、强调私募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规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应当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确保所提交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解读:对投资者做好及时、准确的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一直是基本要求,此次监管强调该内容,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14、明确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私募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表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从严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私募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同时,基金业协会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加强自律管理与风险监测。对违反本规定的,基金业协会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解读:《规定》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主动配合监管,对违反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综合运用行政、自律、司法等多种手段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5、设置过渡期安排、要求限期整改 《规定》指出,本规定施行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本规定,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一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六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私募基金募集和备案; (三)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处理,基金业协会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不得新增此类投资,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解读:正式稿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安排规定更为详细。为平稳过渡,《规定》针对不符合规定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实行新老划断、设置过渡期等予以分类处理。同时将结合整改情况,对主动提前完成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适当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安排。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全球肆虐,让我们不断“见证历史”。而中国人民的伟大抗疫精神,让每一个平凡的生命,都成为书写历史的英雄。 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展现出了超强动员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金融支持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广大企业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奋力自救,为资本市场注入了“强心剂”,投资者重拾信心,资本市场如划破夜幕的晨曦,给所有人奋进的力量。 在中国经济顽强复苏、逆势上扬的波澜壮阔的画卷中,已走过22年光辉历程的中国基金业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再度展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刚刚过去的2020年,在政策的大力扶持、投资者的认可和基金公司砥砺前行下,基金业进入大时代,逆势而上获得丰收年。 2020年,监管层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继续发力,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完善资本市场治理。在此背景下,公募基金等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崛起,“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的最强音。 在行业基础制度层面,2020年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公募REITs开闸,侧袋机制和指数基金指引落地,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大幅提速,公募、专户经理兼职“破冰”,基金长期评价制度、基金投顾试点机构趋于完善,基金行业建章立制进程加快。 2020年,公募基金长期业绩和专业投资价值凸显,市场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头部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受到各路资金的追捧。王宗合管理的鹏华匠心精选、赵枫管理的睿远均衡价值三年、首批4只科创50ETF,单日认购规模皆超过了千亿大关;银行理财打破刚兑和净值化转型后,稳健类投资品种需求爆发,“固收+”基金出现翻倍式增长;摊余成本法债基全年募资6200亿元,50只产品完成了80亿元募集上限;机构定制权益类基金增多,银行、保险等机构资金投资需求持续旺盛。 2020年,大量资金加持的公募基金砥砺前行:行业继续提升专业化投资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产品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基金业大力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91家公募基金公司累计捐赠1.55亿元,捐赠物资折合1.67亿元,招商基金、博时基金等发行定向助力湖北的“抗疫债基”;疫情下,直播热潮席卷金融业,开启了基金直播元年;多家公募股权激励计划陆续落地,拉长业绩考核期限,推出基金投顾产品和持有期基金等,绑定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可投新三板公募基金、注册制后创业板主题基金、科创50ETF、公募MOM产品等创新品种陆续面世,分级基金告别市场;贝莱德基金公司获准设立,中国诞生首家外资全资公募基金公司。 2020年,虽然波折不断,但广大投资者对中国经济重拾信心;2020年,虽然股市也出现巨震,但投资者对头部基金经理专业投资能力倾注信任;2020年,坚守信义义务的公募基金,不负投资者重托,为资本市场和亿万基民交出一份亮丽的答卷。 横跨22年的中国公募基金发展史,背靠祖国崛起的大时代,彰显中国基金业茁壮成长的磅礴伟力;中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为权益类基金的迅猛发展增添了最强动力。 从1998年3月基金开元、基金金泰的扬帆起航,到2020年已有1400多只新发基金“千帆竞发”;从1998年总计百亿规模基金的小溪流起步,到当前接近19万亿的时代洪流;从最初的5只基金、6位基金经理,到目前2382位基金经理管理的7361只基金;从当初封闭式基金,到目前开放式基金、定期开放基金、持有期基金并存;从起步时的主动股票型基金,到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QDII基金、指数型基金、养老FOF、MOM,各类创新投资和产品形态竞相迸发。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若剔除一般法人,公募基金持股市值占比超过41%,成为A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2020年公募基金的大发展,彰显了行业强劲的发展韧性,也让基金业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2021年的大幕徐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起步,“十四五”规划迎来开局,经过疫情大考的中国经济更为坚韧,资管行业的未来也让人更具信心和充满期待。在新的历史征程,基金业还要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并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承载机构投资者的历史性担当和使命。
随着股市回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股票投资。在寻求投资建议时,被推荐最多的策略大概就是“长期持股”。 挑一些股票,打开K线图,往前追溯十年,涨幅十倍的并不少见。每当这些案例被抛出,投资者往往心潮澎湃,激动于长期持股的神奇和收益翻倍的容易。但实际上,真正做到长期持股的非常少见,炒股致富的更是少之又少。 这么好的投资策略,为何不易做到呢? 价值创造的源泉 首先要从价值创造的源泉说起。 股票投资有两大流派:技术投资和价值投资。前者研究K线走势揭示的规律,从图形波动中获利;后者研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价值,从企业盈利中获利。 在技术投资者看来,时间本身并不重要,只是图形展开的必要条件,所以他们不排斥也不推崇长期持有,一切以图形走势为准。技术投资者也强调耐心,但只是耐心等待K线给出的买卖信号,与时间长短无关。 在价值投资者看来,企业价值创造是渐进的、更多是线性增长的,只有长期持股,才能充分享受价值增长。所以,价值投资者强调的耐心,主要是长期持有的耐心,是对时间和复利效应的信仰。 1977年,巴菲特在财富杂志发表文章《通货膨胀如何欺诈股票投资者》,文中他提到了股票投资的价值来源, “让我们思考一下企业的本质:它们并不是交易所中的那些抽象的代码,而是具有生产性的企业。我们假设企业的股东是以企业账面净资产的价值获得了企业所有权。因此,他们自己的回报率也应该是在12%左右。又因回报是持续性的,所以我们有理由将其看作股票息票。” 经过测算,巴菲特发现财富500强企业1955年以来(截至1977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2%左右波动,假定以1倍PB买入,意味着价值投资者买入股票后的年均收益在12%(不考虑估值波动,把买卖股票等同于投资企业)。在这个基础上,巴菲特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买入股票就相当于获得了拥有固定收益的“有价证券”,长期持有的年化收益在12%左右,跟购买债券没有什么区别。 既然把股票投资等同于固定收益投资,时间就成为价值创造的来源,长期持有也就成为最重要、最有效的投资策略。 就A股市场看,2005-2019年间,沪深300成分股票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也就是说,假定投资者以平均1倍PB买入沪深300指数,长期持有后的年均投资回报为14%。 当前,沪深300指数市净率约在1.7倍左右,估值处于合理水平,长期持有仍能获得不错的回报(假定持有15年,期间平均ROE为14%,以1.7倍PB买入,平均收益率仍在10%以上)。 耐心不是一种品质 时间是价值创造的源泉,所以价值投资者非常看重耐心的价值。 查理·芒格一再强调,“你需要的不是大量的行动,而是大量的耐心”;彼得·林奇告诫投资者,“除非你确信,不管短期是涨是跌,你都会耐心地长期持有好几年,否则你就不要投资股票基金”;高瓴资本创始人张磊则在《价值》中写道: “投资是一项激动人心的事业,但投资人绝不能每时每刻都处于激动之中。但凡出色的投资人,都拥有一个难得的品质,即非凡的耐心。” 耐心如此重要,为何很多在生活中颇有耐心的人,投资业绩一塌糊涂呢? 根本的原因在于,投资者的耐心,是认知到位后的“知行合一”,与个人性格无关,投资者保持耐心,只因为深知耐心的价值。反过来讲,如果不先在认知上取得突破,无论在生活中多么有耐心,一旦进入股市,就会被群体心理同化,追涨杀跌、频繁交易,自然见不到耐心的影子。 格雷厄姆曾评价说,最成功的价值投资者必定具有强烈的企业调研与估值意识、充足的耐心、严格的自律精神、完善的敏感度分析能力、实事求是的思考态度,以及长期积累的投资经验。很大程度上,耐心正是源于扎实的调研分析、实事求是的思考和长期积累的投资经验,离开这些,耐心便如镜花水月,看得到却抓不着。 对于巴菲特的持股耐心,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保险业务负责人迈克尔?戈德堡曾评论道: “巴菲特总是在检验着他所听到的东西。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错了?整个世界的格局都在他的脑海里。那里似乎有台计算机,不停地对比着新鲜事物和他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并且还在不断地发问,这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 所以,持股不动并非撒手不管,而是在持续挑战股票投资逻辑后,发现根本不需要调仓罢了。从这个角度看,持股耐心来源于对企业价值准确而深刻的认知。若仓促而买,必会仓促而卖。 你为什么卖早了? 不妨以白酒投资为例进行说明。 2020年,A股得白酒者得天下。临近年底时,很多投资者大呼错过了发财机会,不少人还晒出交易记录,显示自己曾经持有和过早卖出。后视镜思维下,每个人都“自责”自己缺乏持股耐心,与翻倍的收益擦肩而过。 这背后,既与对白酒股的价值认知有关,与交易心理也大有关系。投机宗师级人物杰西·利弗莫尔曾强调,利润储备是耐心和勇气的重要保障。在他看来,如果投资者的第一笔交易能够盈利,他就能更淡定地看待股价涨跌,容易做到耐心持股;如果第一笔交易是亏损的,则很容易被股价涨跌左右,很难理性思考和耐心持有。 这背后就是“损失厌恶心理”在作怪,账户损失会对投资者构成持续的压力,很多时候,频繁交易只是投资者试图摆脱这种压力的释放口。 近三年,白酒并非一直涨势如虹。2018年,白酒整体是下跌趋势,大部分投资者饱受煎熬后选择割肉离场;2019年一季度,白酒股迎来一波上涨行情,一部分人会在反弹回本时卖出,求个清净;随后十几个月又困在箱体中波动,部分投资者受不了“墨迹”的行情,小赚就离场了;疫情之后,股市经历了短暂的猛烈下跌,又把一些人震荡出局。 此时,自2018年算起,留下来的白酒投资者已经历连续两年“折磨”,后续的快速上涨让他们倾向于落袋为安,多数上涨中途就卖出离场了。最终,只有极少一部分人,能摆脱交易心理影响,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吃到最大的一波涨幅。 此外,很多投资者做不到长期持有,还因为太过“聪明”了。他们既想赚长期价值增长的钱,又想赚短期估值波动的钱,所以即便选择了好标的,深信长期持股的价值,也仍然免不了频繁买入卖出。一旦频繁买卖,就必然被交易心理俘获,长期持有也就没了影子。 “与市场作对” 长期持股,还要具备“与市场作对”的意识和勇气。 一些价值投资者也被称作逆向投资者,他们信奉的原则是“不去人多的地方”,因为他们相信,人多拥挤的地方很难找到低估的资产。如巴菲特所说: “不受追捧的东西,就没有可取之处?其实这才是钓大鱼的地方。在华尔街,让人非常愉快的市场共识,通常会让你付出巨大的代价。” 但除了熊市的低点和牛市的高点,市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聪明的,不被市场追捧的股票往往都有瑕疵。低PE/PB的股票,未必都值得抄底,很多是价值陷阱,根本没有底。 很好理解,股价表现是企业经营的晴雨表,经营层面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起死回生,破产倒闭的比比皆是;自然,股市中也并非每个低估的股票都有反转的一天,跌跌不休甚至ST退市的也比比皆是。 所以,价值投资者强调低估时买入,或巴菲特的“在别人恐慌时贪婪”,并非去股市中闭着眼睛扫便宜货,更不是单纯地与市场作对,而是买入那些暂时遇到困难的优秀公司或伟大公司。 关于优秀公司的标准,巴菲特在其常年的公司并购广告中点明了要点:规模大、业务简单、有不错的盈利能力、负债少、经营得当。 这样的企业很少有低估的时候,一般只有遇到特定困难才会出现短暂的买入窗口,所以真正有价值的投资机会是非常少的,即便是巴菲特和查理·芒格,也不得不承认,“如果你把我们15个最好的决策剔除,我们的业绩将会非常平庸。” 所以,真正值得与市场作对的投资机会,少之又少。也只有深刻意识到投资机会的稀缺性,投资者才更容易做到长期持有。 做时间的朋友 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有句话很经典,“生产力不是一切,但是长远来看,它几乎就是一切。”同样,就股票投资而言,企业盈利能力不是一切,但长远来看,它几乎就是一切。所以,价值投资的真谛很简单:选一家业绩优秀的企业,低估时买入,然后长期持有、做时间的朋友。 知道这一点很容易,但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财富增长。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认知的层面,要真正地去研究、理解,更要耐心地等待机会。 知易行难,越是看上去简单的,实施起来越是困难;越是实施起来困难,结果才越有效,看上去越有吸引力。最终,大多数投资者一边被看上去简单可行的投资策略吸引,又因实施过程中的困难而屡屡犯错,所以,巴菲特才负责任地劝告普通投资者购买指数基金,而非买入并持有几只蓝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