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即将过去,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再添“喜讯”。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迈上新台阶。 笔者认为,刑法“携手”新证券法将加速形成资本市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法治供给闭环,有利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成为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利器。 基于上述理解,笔者认为,一方面,刑法与新证券法强强联手有利于打造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新格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更需要法律规则加以保障,良好的法治体系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强化了投资者保护,为资本市场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此次刑法的修改也与新证券法保持了有效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笔者认为,刑法和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将全面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而且也将大大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提升法律的震慑力,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一直以来,证监会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将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强化“大投保”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数量达到1.76亿,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笔者认为,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加强法治供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最佳体现,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快构建对投资者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新格局。 可以看到,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通过构建更加丰富的责任实现形式和权益救济机制,就投资者民事赔偿等问题做出诸多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探索与制度创新,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在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 修正案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有体现。例如,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具体条款的规定,在进一步提高对证券犯罪的震慑力的同时,也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笔者认为,在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即将进入“十四五”的关键时刻,刑法和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和高效组合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开启法治建设的新发展格局。
退市新规落地至今不到2个月的时间,A股市场中已经出现了主动退、面值退、财务退等多种退市形式。据记者统计,共有7只股票面临退市。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这主要来源于清晰、严格的退市新规的政策效果。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建设和完善基础制度,有利于压缩套利空间,加速出清存量应退市公司,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多元化退市或成常态 记者梳理今年以来A股市场中的退市情况发现,1月8日,*ST航通发布主动终止上市方案,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1月13日,*ST天夏触发“一元退市”标准,随即停牌;1月14日,2020年年末触发“一元退市”标准的*ST金钰正式被交易所确定退市,将成为今年首只退市股;1月29日,*ST长城触发“一元退市”标准,即日起停牌;2月8日,*ST工新发布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期末归母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ST工新或成为2021年A股财务退市第一股。 刚刚步入牛年,又将新增两只“一元退市”股。2月19日,*ST宜生收盘价为0.55元/股,这是该公司第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同日,*ST成城收盘价为0.76元/股,已是第17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从此前发布的退市新规看,这两只股票也无法在有效期限内回到一元的退市触发线之上,因此*ST宜生、*ST成城相继提前锁定为牛年“一元退市”股。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元化、常态化退市是配合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手段,构建上市公司有进有出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提升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质量,加快资本市场向投融资功能并重的格局转换。 年内54家上市公司 发布退市风险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退市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其中,新规财务类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被视为一条重要“红线”。 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截至2月19日,年内已经有5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包含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可能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条款,并向投资者发布风险警示。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上述30余家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退市条款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市值小,例如:华资实业总股本不到5亿股,目前总市值为15.61亿元;ST猛狮总股本5.67亿股,目前总市值为10.84亿元。二是,ST、*ST类上市公司占比较多。三是,部分次新股进入具有退市风险的队列中。 “总的来看,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差、盈利能力较弱,且部分上市公司最新的净资产为负值。”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田利辉表示,这些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公司往往切实存在退市风险,需要投资者高度警惕。实际上,根据监管规则,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是在企业经营上出现严重问题,进而通过亏损或市值的方式体现出来。这些问题公司有些已经是ST公司,部分本身管理不利或质量不佳的次新股公司也可能面临退市。 退市与投资者保护需同步 在逐步向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多元化退市常态化将成趋势,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也必须做到位。 田利辉认为,投资者需要通过价值投资的理性态度来保护自身利益,不盲目跟风炒作,不炒小、炒差。另外,我国也应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退市公司提供柜台外交易。 李湛表示,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应根据新证券法落实对市场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的追责。一方面,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力度追究管理层的个人责任;另一方面,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深入探索实施集体诉讼制度。逐步形成利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规追责的阵营,提高市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经济追责震慑力,提升市场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此外,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及传递制度,让中小投资者能有效、及时获得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从而减少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所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确保投资者利益。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途径,将退市相关的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列入司法保护,使得投资者能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进行自身维权。
2021年1月份第二批起诉的案件已缴纳诉讼费,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开庭 2021年2月11日,农历大年三十,辽宁省营口市的中小投资者董先生收到了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赔偿款。法院判决ST抚钢赔偿其经济损失25290.11元,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董先生自行承担其中的4392.75元,由ST抚钢承担432.25元。 “当初去营业部打交易材料的时候,很多人都劝我别浪费时间,说根本打不赢。真没想到大年三十拿到钱了!”虽然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比例并不满意,但董先生还是很高兴。 自2020年12月份以来,参与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索赔的投资者陆续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在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后,ST抚钢须对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部分投资者认为一审判赔比例较低,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未提起上诉的投资者,大部分已在春节前收到ST抚钢支付的赔偿款。 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存争议 时间回溯到三年前,2018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五,也是临近春节,ST抚钢爆出“一颗大雷”。公司公告称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自当日起,股票开始停牌。 ST抚钢再度复牌时已是2018年9月21日,因巨额财务造假和出现债务违约,ST抚钢股价连续18个跌停,从停牌前的5.5元/股最低跌至2.08元/股。交易数据显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ST抚钢恢复交易的20个交易日中的最后五个交易日里,被集体“闷杀”的投资者趁着“开板”疯狂出逃,5个交易日共计成交2亿余股,换手率超过18%,近两成投资者“割肉”出局。 “我们代理的ST抚钢维权案件中,2020年6月份首批起诉的案件目前已审理终结,投资者已拿到赔款。”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程军告诉记者,2021年1月份第二批起诉的案件目前已缴纳诉讼费,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友维也表示,由其团队所代理的最早起诉的一批投资者在春节以前就已经收到一审判决。 沈阳市中院判决书显示,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在确定投资差额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因果关系时,应当将虚假陈述之外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投资者损失排除在外。结合相关测算结果,酌情确定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价影响为83%,ST抚钢应对投资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因虚假陈述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属于破产重整债权,应参照重整计划制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清偿。对于沈阳市中院做出的判决,有投资者和参与本案的律师认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过高,赔偿比例过低。 “由于系统性风险计算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目前全国大部分法院几乎都是委托证监会下属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庭审中我们代表原告也提出评估申请,但法院却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而是由法庭自己计算一个扣除比例,最终判决扣除83%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是说,沈阳市中院认为投资者83%的差额损失并不是由ST抚钢造假而导致的。”韩友维律师告诉记者,ST抚钢股票在造假被揭露揭复盘之后,曾连续18个跌停,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收到判决后有不少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没有上诉的投资者虽然已经拿到赔偿,但仍然表示要继续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也正在帮助投资者准备相关的申请再审材料。 还有部分投资者将起诉 韩友维律师表示,近几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加大对虚假陈述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方面出现显著的积极变化,投资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案件审理也越来越规范。“前几年大部分投资者不相信可以维权,需要律师劝说,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主动联系,规模人数都不断壮大。”之前一个案件维权投资者人数总共也就几百人,而ST抚钢一案第一批维权的就有600多人,接下来还有一部分投资者要起诉。 齐程军律师表示,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ST抚钢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都符合索赔条件,目前所持股票盈利的投资者也不排除在外,ST抚钢索赔案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2月11日,目前还未提出维权索赔的投资者应当尽快参与进来。投资者仅需提供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以及身份证公证书,专业的律师会对可索赔金额进行核算,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律师会准备好委托手续等材料给投资者签字,其余事项均可由律师代为处理,完全不用担心索赔过程的繁杂。 “这一类案件的特点决定了维权的复杂性,而且审理周期也很长,风险也比较大。”韩友维律师支持广大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提醒投资者不必担心和顾虑,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来维权。
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科创板股票自1日起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正式“加盟”沪港通对科创板来说有何深意?“科创板首次纳入沪港通,标志着其迈出国际化的第一步。向港股投资者开放肯定能带来增量资金,国际化也标志着其估值将适度参照成熟市场。”华鑫证券私募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傅子恒告诉中新网记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据了解,属于上证180指数的科创板股票有中微公司1只股票;属于上证380指数成份股的科创板股票,包括海尔生物、西部超导、安集科技、澜起科技、杭可科技、睿创微纳6只股票。 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有6家,包括中芯国际-U、复旦张江、康希诺-U、君实生物-U、昊海生科、中国通号。根据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这6家公司的A股将纳入到沪股通,H股将纳入到港股通。 在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看来,科创板股票纳入到沪股通将利好于科创板。科创板现在因为门槛问题,流动性仍较稀缺;在分化行情之下,科创板多数股票的市值和行业地位尚不具有明显优势。所以,科创板需要提升流动性,沪港通对科创板流动性的提升将会较为明显。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沪股通将给科创板带来增量资金,但是可能带来的增量资金并不会太大,因为科创板整体盘子尚不大。整体上,沪股通还是可以增加科创板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 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即通过沪股通参与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仅限机构专业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按照香港相关规则规定执行。 对此,傅子恒表示,科创板先向机构投资者开放体现出一定的谨慎性,具有合理性。“毕竟科创板上市的规则不同于主板,比如财务业绩要求都较主板宽松,对其分析也就需要有很强的专业性。” 科创板股票正式“加盟”沪港通优化了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股票范围。上交所强调,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市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责任编辑:王晨曦)
2月1日,12只科创板个股正式“加盟”沪港通。 “自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北上资金已逐渐成为A股市场中的重要力量,目前北上资金累计净流入已超过1.2万亿元,未来资金长期净流入的趋势大概率还将延续”。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普遍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符合政策大力扶持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且关系着我国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未来成长空间巨大,这类公司容易受到外资青睐。因此,科创板股票被纳入沪港通,最直接的利好就是能够吸引北上资金的投资,增加相关上市公司的交易活跃度,提升流动性溢价。 9只新纳入沪港通个股 收盘价上涨 1月22日,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中国香港市场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同时,自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新规筛选,12只科创板个股被纳入沪港通。其中,1只属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6只属于上证380指数成份股,5只为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整理,截至2月1日收盘,上述12只科创板个股市值总和超过5600亿元。其中,最小市值超过100亿元,最大市值接近1000亿元。此外,12只股票中,有9只股票2月1日收盘价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科创板股票 纳入沪港通权重将加大 2月1日下午14时左右,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分别致电上述12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的2家。其中一家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期已有很多境外机构致电咨询,感觉自1月22日后咨询频率明显增多。不过,由于今天是被纳入沪港通的首日,所以暂不清楚公司股票受境外资金的认可度有无明显变化”。另一家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则向记者透露,“境外资金能进来肯定更好,但目前未接到境外资金认可度的相关具体消息”。 “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将为科创板引入长期增量资金,流动性得以补充,长期利好科创板核心个股。”沃隆创鑫投资基金经理黄界峰向记者表示,科创板自开板以来,部分优质赛道和核心标的经过较长时间整理,估值已具备明显优势,对于长期资金具有较大吸引力。 “预计未来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的权重会越来越大”,玄甲金融CEO林佳义告诉记者,不过,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置价值,还要从其基本面进行性价比评估。建议投资者保持更大耐心,等待有足够高安全边际时再考虑配置。 方信财富投资基金经理郝心明向记者分析称,外资更看重上市公司价值和行业格局,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之后对细分行业龙头形成利好,尤其是科创板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有望获得外资青睐。 《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在《实施办法》发布后,有不少投资者到上证e互动等平台就“沪港通”留言询问。有部分投资者向已“入选”的上市公司再三确认,“贵司纳入沪港通是否属实”;也有部分投资者力荐未“入选”的上市公司申请纳入沪港通,“港资会认真挑选优质的小市值公司进行价值投资,这也将成为很多投资者的选股参考,建议贵司赶紧行动起来”…… 科创板有望吸引 更多优质企业 谈及12只科创板个股被正式纳入沪港通对科创板的意义,谢彩认为,将带来四方面的影响。第一,此举方便中国香港及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科创板股票,分享国内科创企业成长红利。第二,此举将为相关科创股票带来增量资金,有利于提升市场交易活跃性和流动性。第三,此举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将需要满足境外投资者需求,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第四,此举带来的示范效应,将会吸引更多优质科创类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为我国科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在董忠云看来,外资的持续进入对于科创板的流动性、机构投资者占比与国际化水平都具有提升作用。上述诸多利好将提升科创板的整体价值,结合科创板注册制及交易制度方面的诸多特点和优势,未来有望吸引更多优质科创类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融资,这又将为科创板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进而形成上市公司、投资者、科创板等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王晨曦)
近期,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上市受到市场的关注。而这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上市也确实动人心魄,给投资者上了一堂风险教育课。把基金当股票来炒作的投资者为此付出代价。 从1月21日起,易方达创新未来、鹏华创新未来、添富创新未来、华夏创新未来、中欧创新未来等5只蚂蚁战配基金在交易所挂牌上市。通常说来,基金挂牌上市基本上是波澜不兴的。毕竟基金在线下是按净值申购与赎回的,所以基金的交易价格基本上就在净值附近。如果把交易价格炒高了,投资者就可以在线下申购线上卖出,在线上买进的投资者也就成了“冤大头”,这种“冤大头”显然没有人愿意当。 不过,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上市,却被市场拿来当成新股一样炒作。上市前3个交易日,5只蚂蚁战配基金悉数涨停,第4个上市日,易方达创新未来仍然上涨了7.33%,而其他4只基金开始出现回调。随后,易方达创新未来出现3个“一”字板跌停,其他4只基金同样跌停或下跌。到2月1日,易方达创新未来最低价格跌至1.175元,创下该基金上市以来的最低价,较1.743元的最高价下跌了32.59%。其他4只基金与易方达创新未来一样,也明显走出一轮过山车走势,5只基金的价格终点又回到了起点,甚至更低。追高买进这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投资者显然要为此付出代价。 市场之所以把5只蚂蚁战配基金当成了新股来炒作,这其中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因为5只蚂蚁战配基金是通过支付宝平台来发行的,而上市交易之时,很多5只基金的持有人还没有完成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所以还不能上市交易。如此一来,虽然5只基金初始的发行份额都为100亿份(随后也有部分基金持有人按规定赎回),但1月21日上市交易时的交易份额都还很少,最多的中欧创新未来基金份额也只有387.70万份,而最少的添富创新未来只有166.34万份。由于场内交易份额严重不足,所以,5只基金直接被市场当成了股票给爆炒了。 如易方达创新未来的最高价达到了1.743元,这也意味着通过支付宝申购该基金的投资者最大获利达到了74.30%。如此一来,持有5只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然是抓紧时间办理转托管业务,然后将基金从交易所系统卖出以赚取丰厚的差价。5只基金的价格自然就回落到了基金净值附近。只是如此一来,在二级市场上把基金当股票来炒作的投资者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了。 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这种过山车走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5只基金在上市安排上还是有欠稳妥的。毕竟5只基金是首次通过支付宝平台发行的,而基金上市交易,还需要基金持有人办理转托管业务,如果没有转托管,基金份额就还不能上市卖出。而在1月21日上市当天,最大多数的基金份额还没有完成转托管业务。如易方达创新未来的基金份额是79.1亿份,但上市首日场内可流通份额只有178.65万份,连基金份额的零头都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应该匆忙上市的。毕竟供需明显失衡,为市场的投机炒作创造了条件。如果作出规定,在场内可流通份额没有达到基金份额20%的情况下,不得上市交易,那么5只蚂蚁基金的过山车行情显然就不会上演了。因此,这个制度上的缺陷有必要予以完善。 而作为投资者来说,也需要通过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过山车行情来总结教训,不要让自己的学费白交。毕竟基金与股票是两回事,不能把基金当股票来炒作。毕竟基金是按净值来赎回的,而且基金的份额是浮动的。如果基金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高于净值,投资者就可以通过线下申购到线上来卖出,从而达到套利的目的。如此一来,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自然就会降下来。因此,炒高基金价格无疑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而高溢价买进基金者也终将为此付出代价。5只蚂蚁战配基金的过山车走势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投资者千万不要把基金当成股票来炒作。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27.52亿元,同比略减3.87%;归母净利润2.43亿元,同比大增205.61%。公司称,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是主产品铜、金、银价格上涨,毛利增加;融资费用减少以及汇兑损失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