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期间,恰好一些国家进入大选。一些政客为了赢得大选,不择手段、投机取巧将自身疫情防控不力的责任扣到中国头上,甚至不排除铤而走险对我采取极端措施。目前,这些“甩锅”闹剧频频上演,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通民众的对华态度,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冒出一些政治黑天鹅事件。对此,我们要有所提防。 最新的统计显示,截至6月8日24时,全球确认新冠患者超过700万人,累计死亡41万人左右。预计今年上半年全球确诊病例将超过850万人,全年保守估计将达到1800万-2000万人,按照目前5.5%-6%左右的死亡率,死亡人数将会达到100-120万人。这个疫情对全球的经济、各国的经济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我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疫情发展的三种判断 针对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全世界的经济专家、各种智库发表的判断和预测可谓一波三折,大体上有三种判断。 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场暴风雪。暴风雪的意思就是说我的经济本身是健康的,城市本身是健康的,国家整个来说是健康的。但是突然遇上了一个暴风雪受到了灾难,受到了冲击。在暴风雪期间经济会受到一些损伤,但风雪一过天气一放晴、冰雪融化,一切会恢复正常。这个观点在2月份时较为流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导火索。这场瘟疫灾害,对美国、欧洲以及整个世界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这个冲击可能会持续半年到一年。在这半年里,由于社会停顿、经济断链,形成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因而疫情成为导火索,会引爆经济系统里潜在的问题、潜在的危机,引发经济衰退,这个衰退的后果可能会达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这些观点基本是在3月初出来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比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的大萧条还要严重。基本上4月份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这场瘟疫不仅仅是引发经济体一连串反应的导火索,而是一个大炸弹。这个大炸弹不是一时性的炸了就结束了,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停摆、上游中游下游产业链断裂、各个国家之间经济阻断,各类服务业都停止运行。不管你是好系统差系统,不管你是本来要倒闭的企业还是个优秀企业,统统一股脑地停摆。这个冲击顶得上一次世界大战,甚至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果会比1929年到1933年的经济危机引发的十年大萧条还厉害,是人类这一百年来最严重的灾难之一,将改变人类的历史。 那么,这三种观点的基础在哪呢?在疫情危机的治理。不管你怎么在经济上采取措施来救灾、救企业、救股市,基础还是在病毒灾害的治理。如果不能做到及时果断的封城、迅速建方舱隔离病人以及实施有效的社交隔离政策来控制疫情传播,又不能在一定的时间里拿出疫苗或特效药,这个灾难的基本原因将会一直存在,那么不管你拿几万亿还是十万亿、二十万亿美元在全球进行经济上的救灾,经济也是恢复不过来的,这是一个大的判断,这是对人类的这场灾难的这一个阶段以来的一种判断。 二、高度重视当前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出现的新动向 在疫情应对过程中,主要发达国家从经济到社会再到政治领域可能会出现一连串的新动向,主要有: 一是大水漫灌之下经济陷入滞涨的风险在加大。为了应对疫情,主要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组合。一方面增加赤字、增发国债,对民众、对企业进行救助;另一方面通过降息、重启量化宽松甚至无底线量宽来大水漫灌。这些政策如果是在平时,怎么也会有效果。但现在情况特殊,因为疫情阻隔、经济瘫痪、产业停滞,很多企业朝不保夕,货币超发和经济停滞并行,形成滞涨的风险在加大。 二是欧美社会思潮民粹主义思潮在加强。因为疫情,人们不得不社交隔离,时间久了,社会心理发生变化也是自然的。加上经济停滞、失业加剧,老百姓储蓄率不高、朝不保夕,原来的贫富分化、种族歧视等社会矛盾有可能因这场公共卫生危机而激化。在一些政客和媒体的鼓噪下,欧美国内民粹主义声浪进一步升高,一些激进的言论和行为频频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威胁社会稳定。 三是大选背景下一些政客操弄的“甩锅”闹剧在发酵。疫情发生期间,恰好一些国家进入大选。一些政客为了赢得大选,不择手段、投机取巧将自身疫情防控不力的责任扣到中国头上,甚至不排除铤而走险对我采取极端措施。目前,这些“甩锅”闹剧频频上演,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通民众的对华态度,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冒出一些政治黑天鹅事件。对此,我们要有所提防。 三、积极应对美国对华脱钩的系列措施 疫情之下,美方正极力将自身抗疫不力的责任甩锅给中国,加上前期贸易战、制造业回流等政策举措和11月的美国大选,中美关系目前进入自建交以来最困难的阶段。特别是近期,美国近乎以举国之力封杀华为,将共计33家中国公司及机构列入“实体清单”,以财务监督为由对中概股进行打压,限制中国留学生赴美读STEM,暂停/限制部分来自中国的持有F类和J类签证的留学生、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入境,一些政客甚至叫嚣要注销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冻结中国在美资产;等等。可以说,当前已经出现了美国在实质性推动与中国脱钩的苗头。 美国对华这些措施有其踪迹可寻。201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叫《2015年贸易便捷与贸易促进法》。现在这个法案是美国财政部认定相关国家是否是“汇率操纵国”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个法案,一旦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美国将可从以下十个方面对相关国家实施惩罚:一是断掉与对手国的贸易往来;二是禁止美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对手国的企业提供服务;三是对技术进行限制,禁止高新技术向对手国出口;四是不允许对手国企业在美国上市,已上市的也要退市;五是在教育和人才培养上脱钩,限制对手国留学生的规模和就读专业;六是利用对SWIFT的垄断地位,将对手国从现有国际清结算系统中剔除;七是利用“长臂管辖”找各种理由对对手国企业进行打压;八是冻结对手国在美财产;九是降低对手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十是采取措施促进对手国资本外逃。 2019年8月,美国财政部一反自定标准和长期惯例,突然决定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社会上又流传美国将因此对中国制裁如对中概股进行退市,引发美国股市暴跌,财政部后来又改口确认中国不是汇率操纵国。尽管如此,近半年多来,许多美国政客在各种场合看似东一榔头西一棒的甩锅中国、脱钩中国的言论,综合在一起却是来源于一个系统的算计。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一要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二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三要守住底线,灵活应对;四是要抓住关键,补齐短板。归根到底要办好自己的事,以更大的力度和决心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加快补齐我们在法治、创新等方面的短板,以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坚信当今世界仍有五个“不会变” 不管怎样,我认为未来的10年,世界和中国有五个基本格局五个大趋势不会变。 一是全球化大趋势不会变。人类的全球化事业是过去几十年、未来几十年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中间某一时段会有磕磕碰碰,但绝不会出现全球化终止。从10年、20年、30年长周期时间来看,全球化总是在越来越深入、螺旋式的发展过程中,在克服问题的过程中得到新的发展。即使是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美苏冷战时期,也不是没有全球化,而是基于美苏两个阵营的各自及相互的全球交往。苏联解体后的近三十年,美国一极独大、主导着全球化进程。这次疫情也必将重塑全球化的表现形态,将形成多极协调平衡的全球化。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进程中,将出现双边、多边FTA与WTO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因此,总的来说,全球化不会停滞,是在曲折中上升。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强调,中国将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以开放、合作、共赢胸怀谋划发展,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二是世界经济中心东移的大趋势不会变。最近30年、40年,世界经济的中心开始东移,从欧美重心逐步移到亚洲。1980年时亚洲的GDP占世界的20%,2019年已达到36%。尽管亚洲还不是世界的中心,但是亚洲在世界的比重、份量不断地加重。未来10年、20年,这个趋势不会变。因为亚洲的抗灾的复苏能力比欧美的强。不管是我们国家的体制还是亚洲其他国家的体制,亚洲人的文化和抗灾能力比较强。1998年世界经济危机的时候,亚洲的国家最先复苏。2008年危机的时候,全球都遇上了世界金融危机,又是亚洲的国家最先复苏,进入加速度发展。疫情后,我也相信包括中国在内,亚洲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也会率先复工、复产、复苏。亚洲国家过去30年有个趋势,就是每年世界GDP新增的30%在亚洲,预计2030年时亚洲的GDP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将可以达到40%。所以,今后几十年,世界经济的中心进一步东移的大趋势不会变。 三是新科技革命对世界的变革的大趋势不会变。新科技革命对世界带来的变革性拉动,不会因为新冠疫情、新冠病毒肺炎而终止、而改变。5G基础上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新能源、新的生命科学,这些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颠覆性的变革、对未来的生产力的拉动,将是极其巨大的、革命性的。这一块现在刚开始。在疫情下它发挥独特功能,疫情过后它更会波澜壮阔。这是第三个不变。 四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趋势不会变。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会因为中美贸易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疫情而改变、而退后,也不会因为一些西方政要、政客有意地抵制跟我们脱轨、脱钩、要撤出中国而改变。我们决不会因为有人搞逆全球化的贸易战而被逼得关上开放的大门,退回封闭的老路,不会的。“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开放的大门都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是习总书记在2018年博鳌论坛上的讲话。过往的开放是要素、流量、资金、贸易量的开放,现在除了要素、流量的国际化、规模化以外,更多的是规则、规制等制度型开放,是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公布,传递的信号正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趋势不会变。 五是中国经济内在的巨大活力、潜力的格局不会变。中国14亿人口的潜力,潜在的经济活力和发展的余地、空间还是非常大的,还没到增长的极限。一般来说,国家的发展在人均GDP由3000美元到1万美元有个中等收入陷阱,一旦跳过这个门槛达到人均GDP 1万美元,往3万、4万将是比较平坦的阶段;而一旦过了人均5万、10万美元以后,会遇到增长的极限,增速会放缓。中国现在正好跳过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了1万至-3万美元的发展阶段,后面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假设未来15年翻一番2万美元,再下一个15年翻半番为3万美元,那么到2050年GDP规模可能达到42万亿美元。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发展的潜力、空间很大,我们自身的内循环就可以把中国经济正常的拉动百分之几的增长,而且还可以拉动周边国家、国际社会,包括欧美给它们一个空间,让他们出口到中国来,也是帮别人一起发展。帮别人的也就是帮自己,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定是在互利、互助中发展的。而中国一定能担当这样的大任。我对我们国家疫情后的发展充满信心。
由此可见,上交所基本上承认了A股“面值退市”名称表述的错误与矛盾,但遗憾的是,它尚未全面改正“面值退市”名称的错误表述,也未明确将A股“面值退市”统一改称为“一元退市”,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遗憾,沪深交易所最终仍会采纳我的建议将“面值退市”统一改称为“一元退市”。 2012年4月20日晚,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A股退市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首次设计了多通道、市场化退市标准,并首次增设了“面值退市标准”。后来这一退市制度改革很快在整个A股市场得以全面推行,尤其在近两年“面值退市”规则开始发挥出巨大的制度实效,并极大地提高了退市制度的效率和威慑力。不过,“面值退市”的名称表述却存在明显缺陷,亟待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在沪深交易所现行退市制度中,关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这一表述与国际惯例不符,并与A股市场发展存在现实冲突。 (一)“面值退市”应改称为“一元退市” 事实上,早在2011年12月5日,在应邀去深交所参加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咨询会议时,在会议上我对“面值退市”的表述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根据国际惯例,“面值退市”应改称“一元退市”,在美国,“一美元退市”也称“股价退市”,没有“面值退市”的说法;第二,与一元退市标准相匹配,A股应引入“拆股”与“缩股”机制。只可惜,我的建议并未被采纳,进而导致“面值退市”规则目前正在面临着表述上的尴尬与矛盾。 但在深交所后来发布的新退市制度中,仍采用了“面值退市”的表述,于是,在2012年8月6日,我发表了一篇题为《面值退市表述有两处错误》的文章。文章主要观点如下: 根据国外成熟股市的通行做法,“面值退市”应改称“一元退市”,其正确内容表述应该更正为:“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1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沪深交易所“面值退市标准”表述中存在两处明显错误,应分别纠正如下: 第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应更改为“平均收盘价”。因为某个交易日收盘价是可以人为操纵的,但多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是不容易操纵的。 第二,“股票面值”应更正为货币基本单位“一元”。因为在国外采用“股价退市标准”时,都是采用本币基本单位(比方,美国为1美元,中国为1元人民币等),作为可持续挂牌的最低股价限制,它与“股票面值”无关。也就是说,当一只股票的股价低于本币单位时,表明该股已经丧失“持续挂牌最低标准”。 虽然A股曾一度将股票面值统一为1元,但后来这一“潜规则”被紫金矿业率先打破。2008年4月25日,紫金矿业(601899)正式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其股票面值为0.10元,它是A股市场至今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是一元的股票。 如果按照现行“面值退市”规则,那么,紫金矿业将来无论如何垃圾,要想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0.10元,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这就是“面值退市”的现实悖论。这就是反证法,一个例外就可以否定“面值退市”表述名称的正确性。 更尴尬的是,随着中概股回归,A股“面值退市”将遭遇更大现实矛盾。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为0.00002港元,阿里巴巴的股票面值为0.00000313美元,小米集团的股票面值为0.0000025美元,美团点评的股票面值为0.00001美元,网易的股票面值为0.0001美元,京东的股票面值为0.00002美元,百度的股票面值为0.00005美元。 试问:如果将来这些中概股回归,那么,A股“面值退市”规则还有效吗?岂不是再次面临更大的制度尴尬? 正因如此,2020年6月5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作了“补救性”规定: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适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也就是所谓的“面值退市”)时,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上交所基本上承认了A股“面值退市”名称表述的错误与矛盾,但遗憾的是,它尚未全面改正“面值退市”名称的错误表述,也未明确将A股“面值退市”统一改称为“一元退市”,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遗憾,沪深交易所最终仍会采纳我的建议将“面值退市”统一改称为“一元退市”。 (二)A股应配套引入拆股与缩股机制 实际上,在我国香港股市或美国股市,股票面值是不统一的,而且我们经常看到其上市公司拆股或缩股的现象,比方,每1股分拆为10股,或是反过来进行缩股,比方,每10股缩为1股。事实上,缩股或拆股只是影响“每股”财务指标及股价形象,但它并不改变公司股票总市值,也不改变其作为投资判断标准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在美国股市,缩股机制的应用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股价太低,与公司地位身份不符。尤其是在推行股价退市标准的股票市场,低价股就是垃圾股的代名词。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改变低价股的“不光彩”形象,可以采用缩股的方式提高股价。 比方,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知名品牌花旗银行(Citigroup)的股价从此前50美元以上跌至2009年3月的最低0.97美元,后来经过政府注资,股价回归并稳定在4美元左右,为了改变“世界大银行”的低价股形象,2011年5月,花旗银行决定缩股:每10股缩为1股,通过缩股处理,花旗银行的股价一夜之间从4元变成了40元,其总股本当然也会缩小10倍,每股财务指标也进行相应调整,缩股后其股价很快又站上了50美元,截止2020年6月10日收盘,花旗银行股价为55.86美元。 第二种情形:垃圾股为了规避一美元退市标准,也可以采用缩股方式。以美国股市为例,上市公司为了规避一美元退市规则风险,当股价接近1美元时,缩股可以暂时性地规避1美元退市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同时也能逃避其他退市标准的风险,因为美国的退市标准是一个多元化、市场化的体系。也就是说,即便它暂时规避了一美元退市标准,但它可能跑不掉其他退市标准的约束。 2012年7月18日,我还发表了题为《一元退市标准需要缩股机制》的文章,建议作为一元退市标准的配套制度,A股应同时引入拆股与缩股机制。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允许缩股,垃圾股岂不是很容易就规避了“一元退市”规则的约束?其实不然。因为缩股并不能改变其连续亏损的现状,也不会改变净资产为负数的事实,更不会影响市值退市标准、交易量退市标准、营收退市标准的有效实施。 当然,拆股与缩股不仅只是与一元退市标准配套,而且也是股价与市值管理的工具。比方,有些高价股“高处不胜寒”,公司可以通过拆股方式降低股价,吸引投资者更广泛地参与投资。 比方,微软(MSFT)在NASDAQ挂牌期间,曾9次拆股以摊薄股价。19879月21日每股拆分为2股;1990年4月16日再次每股拆分为2股;1991年6月27日每2股拆分为3股;1992年6月15日再次每2股拆分为3股;1994年5月23日每股拆分为2股;1996年12月9日每股拆分为2股;1998年2月23日每股拆分为2股;1999年3月29日每股拆分为2股;微软最后一次拆股是2003年2月18日,每股拆分为2股。从此以后,微软开始有规律的现金分红。尽管如此,微软最新股价仍逼近200美元。 实际上,A股贵州茅台也可以按1:10分拆股份,这样,就可以将贵州茅台1400元的超高股价摊薄为140元的中高股价,更能接地气,平易见人,而不是大机构、大庄家的专利和独宠。 因此,最后建议,A股应尽早取消统一的股票面值规定,像港股和美股一样,应允许A股上市公司有不同的股票面值,这是大势所趋。
一、5G基础上的数字化平台体系的结构、特征和功能 所谓数字化平台,是指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一系列数字化技术组成的“数字综合体”。结合所学知识和实践经验,我谈谈对5G背景下的数字化平台的结构、特征和功能。 (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 1.云计算 云计算可以被理解成一个系统硬件,一个具有巨大的计算能力、网络通讯能力和存储能力的数据处理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数据处理中心本质上是大量服务器的集合,数据处理中心的功能、规模是以服务器的数量来衡量的。 云计算有三个特点:第一,在数据信息的存储能力方面,服务器中能存储大量数据。第二,在计算能力方面,每个服务器实质上是一台计算机。与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世界最大的计算机相比,当代计算机的运算能力更强,占用空间更小。第三,在通讯能力方面,服务器连接着千家万户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是互联网、物联网的通讯枢纽,是网络通讯能力的具体体现。 数据处理中心、云计算的硬件功能,具有超大规模化的通信能力、计算能力、存储能力,并赋予其虚拟化、灵活性、伸缩性的特点。服务商以IDC为硬件,以私有云、公共云作为客户服务的接口,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就像居民通过水龙头管道向自来水厂买水一样,各类客户以按需购买的方式,利用IDC资源购买所需的计算量、存储量、通讯量,并按量结算费用。资源闲置时也可供其他客户使用,这样就能够有效、全面、有弹性地利用云计算架构中的资源,既能同时为千家万户服务,又能使大量服务器不发生闲置。 2.大数据 大数据之大,有静态之大、动态之大和运算之后叠加之大。计算量之大三个要点。第一是数据量大,例如大英博物馆的藏书能全部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第二是实时动态变量大。每一秒钟、每一分钟、每一小时、每一天,数据都在产生变化。全球70亿人约有六七十亿个手机,这些手机每天都在打电话,每天都在计算,每天都在付款,每天都在搜索。所有的动态数据每天不断叠加、不断丰富、不断增长。第三是数据叠加处理后的变量之大。人们根据自身的主观需求,对动态的、静态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综合挖掘,在挖掘计算的过程中,又会产生复核计算以后的新数据。这种计算数据也是数据库不断累计的数据。 总之,所谓大数据之大,一是静态数据,二是动态数据,三是经过人类大脑和计算机处理、计算后产生的数据叠加,这三者共同构成大数据的数据来源。 大数据若要转化为有用的信息、知识,则需要消除各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数据在计算机中只是一串英语字母、字符或者阿拉伯数字,可能是混乱的、无序的。数据应用一般有三个步骤,数据——信息——知识——智慧。 第一步,数据变信息。任何结构化、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的数据本身是无用的、杂乱无章的,但数据经过分析去除随机性干扰以后,就变成了有指向的信息。数据变信息的处理过程用的工具有滤波器、关键词,滤波以后提炼出相关的信息。第二,信息中包含的规律,需要归纳总结成知识。知识改变命运,但知识不简单的等于信息。如果不能从信息中提取知识,每天在手机、电脑上看再多的信息也没用。第三,有知识后要运用,善于应用知识解决问题才是智慧。综合信息得出规律是将信息转化为知识的过程。有的人掌握了知识,对已发生的事,讲得头头是道,一到实干就傻眼,这是没智慧的表现。所谓智能,实际上就是在信息中抓取攫取决策的意图、决策的背景等相关信息,最后在“临门一脚”时能够做出决策。信息和知识是辅助决策系统,它们帮助人作出决策,人根据机器作出的决策实施,这就是智能化的过程。 所谓大数据蕴含着人工智能,就在于把杂乱无章的数据提取为信息,把信息归纳出知识,通过知识的综合做出判断,这就是大数据智能化所包含的三个环节。 3.人工智能 第一,人工智能如何让数据产生智慧?大数据之所以能够智能化,能够决策,能够辅助决策,是因为在人工智能或计算机操作过程中有四个步骤:一是采集、抓取、推送;二是传输;三是存储;四是分析、处理、检索和挖掘。第一步,在大数据中不断地过滤出有一定目的意义的信息,也就是采集、抓取、推送。第二、三步是传输和存储,内涵不言自明。大数据之大,不是在抽屉里静态的闲置大数据,而是在云里存储、动态传输的大数据。第四步是分析、处理、检索和挖掘,关键技术在于算法。算法是辅助人类在非常繁杂、非常巨大的海量数据空间中,快速找到目标,找到路径,找到方法的工具。 第二,人工智能依靠大数据在分析、处理、检索和挖掘中产生职能的关键在于大数据、在于算法、在于高速度的计算处理能力。没有数据、没有大数据的长期积累、重复验证,有智能管理也是白搭;有了算法和大数据,没有高速度计算能力也是白搭。算法是人工智能的灵魂,它变得“有灵气”需要用大数据不断地“喂养”、不断地重复和训练。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如果没有算法,就没有灵魂,就没有大数据处理的真正意义。 但是如果算法没有大数据来“喂养”,即使数学家想出好的算法,智能也未必有效。以柯洁与阿尔法围棋的人机大战为例,阿尔法围棋中的算法是来源于人类各种各样的棋谱、高明棋手的下棋步骤。人工智能工程师将这些数据全部放入Google的算法中运行,运行了几万次、几十万次。因为有网络深度学习的模块,每运行一次就聪明一点,每运行一次聪明一点。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学习的过程。 总而言之,人工智能、大数据和这些要素有关,转化为真正人工智能的时候,一靠大数据,二靠算法,三还要靠高速度。人类对工具使用的发展,本质上是一个计算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在农业社会,中国人曾用他们的聪明智慧发明了算盘。算盘一秒钟两三个珠子拨动,每秒计算两三下。到了工业社会初期,电广泛运用。上世纪20年代,以继电器作为基本器件的计算机问世。继电器计算机震动频率非常高,每秒抖动几十次,比算盘快10-20倍。到了19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电子管问世。电子管计算机每秒可计算几万次,是继电器计算机的一千倍,运算速度非常快。到了1960年代,半导体问世,以三极管、两极管为元器件的电脑,一秒钟能运算几十万次到几百万次。到了1980年代,半导体芯片问世,集成电路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到达每秒几千万次甚至几亿次。中国的超算在10年前达到了亿次,到了最近2015年前后到了10亿亿次,最新推出一个超算系统已经超过100亿亿次。但是,超级计算机不是一个芯片、一个电脑的运算速度,而是几千个电脑,几千个服务器组合而成一个矩阵,一个算法。超级计算机能够做到一秒钟10亿亿次、100亿亿次,但单个芯片难以达到每秒运算10亿亿次。 我们为什么非常重视一个芯片每秒能计算10亿亿次呢?在2012年出版的《奇点临近》一书中提到,大概二三十年后,人造机器的计算速度将超过人脑。作者提出,人脑的运算速度是每秒计数10亿亿次。当计算机到了每秒10亿亿次以上时,运算速度将超过人脑,拐点就会到来。大家讨论人工智能最终能不能超过人类智能,人是不是会被人工智能圈养,各有各的说法。从科学的角度讲,人工智能的计算能力不断的增强,是人对工具使用的智慧不断发展的结果。强大的计算能力、大数据、算法连在一起,超越了几千小时,几万小时,几十万小时,人无法等待的时间,使得大智慧逐步发展。 第三,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软件植入在云计算厂商提供的数据处理中心硬件中,对客户形成三种在线服务。云计算的云是一个硬件,是一个具有通信能力、计算能力、存储能力的基础设施(IaaS)。云中除了存放了大数据之外,同时提供各种各样的算法作为一种服务软件处理。大数据公司往往在搜集、组织管理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使用了人工智能算法后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数据服务,形成一个大数据的服务平台(PaaS)。所谓的人工智能公司,往往是依靠大数据平台支撑提供算法服务,算法软件也是一种服务(SaaS)。他们共同形成了“大智移云”的三大功能:第一个是IaaS,是基础设施作为使用的服务。第二个是PaaS,是大数据的平台作为使用的服务。第三个是SaaS,算法软件也是一种服务。这三个字符、词组代表了“大智移云”三兄弟三种功能不同的软件。 当然,“大智移云”也离不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一句话解释就是,互联网的时代是PC(个人电脑)时代,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是手机加笔记本电脑的时代,物联网时代就是万物万联的智能终端时代。 4.区块链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数据库,它打破了中心化机构授信,通过数据协议、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点对点地传输到这个区块中的所有其他节点,从而构建一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安全可验证的数据库,建立一种新的信任体系,这种信任体系表现为五个特征:一是开放性。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接口查询区块链上的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二是防篡改性。任何人要改变区块链里面的信息,必须要攻击或篡改51%链上节点的数据库才能把数据更改掉,其难度非常大。三是匿名性。由于区块链各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必须遵循固定的、预知的算法,因此区块链上节点之间不需要彼此认知,也不需要实名认证,而只基于地址、算法的正确性进行彼此识别和数据交换。四是去中心化。正因为区块链里所有节点都在记账,所以无须有一个中心再去记账,所以,它可以不需要中心。五是可追溯性。区块链是一个分散数据库,每个节点数据(或行为)都被其它人记录,所以区块链上的每个人的数据(或行为)都可以被追踪和还原。 按照目前的应用场景,区块链可以分成三大类: 一是公有链。主要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发送信息(或交易)且信息(或交易)都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也可以参与其中的“共识过程的区块链”。 二是私有链,也称专有链。它是一条非公开的链,通常情况,未经授权不得加入(成为节点)。而且,私有链中各个节点的写入权限皆被严格控制,读取权限则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 三是联盟链。联盟链是指由多个机构共同参与管理的区块链,每个组织或机构管理一个或多个节点,其数据只允许系统内不同的机构进行读写和发送。 就当下而言,区块链涉及四大技术领域。 一是分布式账本技术。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是一种在网络成员之间共享、复制和同步的数据库。分布式账本一起记录参与者间的数据行为(如交易、资产交换行为等),而共享机制降低了“因调解不同账本”所产生的时间和成本。 二是非对称加密技术。存储在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是公开的,但每个账户的身份信息是高度加密的。单个账户只有在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到,从而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三是共识机制技术。开发者必须首先考虑用怎样的技术可以使更多人对一种规则达成共识,同时还要考虑通过多少个特殊节点的确认,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对数据行为的验证,从而完成一笔交易。一般而言,区块链技术需要若干利益不相干的节点对一笔交易进行确认,如果确认就认为达成共识,认为全网对此也能达成共识,这样才算完成一笔交易。 四是智能合约技术。基于大量可信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可以自动化地执行一些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比如彼此间定期、定息、定额的借贷行为。区块链技术属于信息技术、记账技术,从应用视角来看,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无论是公有链、私有链,还是联盟链,其首要目标是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有效、无法篡改。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场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金融,二是供应链和物流,三是公共服务,四是认证和公证,五是公益和慈善,六是数字版权开发,七是保险,八是信息和数据共享。总体而言,区块链通过创造信任来创造价值,使得离散程度高、管理链条长、涉及环节多的多方主体能够有效合作,从而提高协同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二)互联网数字化平台的“五全基因”与及其颠覆性作用 互联网数字化平台主要包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技术。而这几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将互联网数字化平台用人来类比: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就像人类的神经系统,大数据就像人体内的五脏六腑、皮肤以及器官,云计算相当于人体的脊梁。没有网络,五脏六腑与和脊梁就无法相互协同;没有云计算,五脏六腑无法挂架;而没有大数据,云计算就是行尸走肉、空心骷髅。有了神经系统、脊梁、五脏六腑、皮肤和器官之后,加上相当于灵魂的人工智能——人的大脑和神经末梢系统,基础的“大智移云”平台就已经成型了。而区块链技术,就像更先进的“基因改造技术”,从基础层面大幅度的提升大脑反应速度、骨骼健壮程度、四肢操控灵活性。互联网数字化平台在区块链技术的帮助下,基础功能和应用将得到颠覆性改造,从而对经济社会产生更强大的推动力。 为什么互联网数字化平台会有如此强大的颠覆性?研究表明,“大智移云”基础平台实际存在“五全信息特征”: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的信息。所谓“全空域”是指:打破区域和空间障碍,从天到地,从地上到水下、从国内到国际可以泛在的连成一体;所谓“全流程”是指:关系到人类所有生产、生活流程中每一个点,每天24小时不停地信息积累;所谓“全场景”是指:跨越行业界别,把人类所有生活、工作中的行为场景全部打通;所谓“全解析”是指:通过人工智能(AI)的收集、分析和判断,预测人类所有行为信息,产生异于传统的全新认知、全新行为和全新价值;所谓“全价值”是指:打破单个价值体系的封闭性,穿透所有价值体系,并整合与创建出前所未有的、巨大的价值链。现代信息化的产业链是通过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通信跟全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正是这种“五全”特征的基因,当它们跟产业链结合时形成的了产业链的信息、全流程的信息、全价值链的信息、全场景的信息,成为十分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源。可以说,任何一个传统产业链与这五大信息科技结合,就会立即形成新的经济组织方式,从而对传统产业构成颠覆性的冲击。 总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下的现代互联网体系,具有颠覆性作用。现在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下一步在5G时代还会进一步形成万物万联体系,其终端连接数比现在人类的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的连接数将超过上百倍、上千倍。人类的互联网产业也因此将从toC型的消费类互联网发展为toB型的产业类互联网。而在产业互联网时代,这种颠覆性功能将更为突出。我们常常说的颠覆性产业,主要就是指具有以上五全信息的网络数据平台产业,将这五全的信息在与工业制造相结合时,就形成工业制造4.0;与物流行业相结合,就形成智能物流体系;与城市管理相结合,就形成智慧城市;与金融结合,就形成金融科技或科技金融。在与金融相结合的时候,无论是金融业务展开的价值链也好、产业链也好,把这五全信息掌握在手里再开展金融的服务,这样的金融安全度将比没有五全信息的人工配置的金融服务系统安全信息要高,坏帐率要低,各方面的系统性风险的平衡要更好,这是一个基本原理,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非常睿智地、前瞻性地看到科技金融、数据金融平台具有的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前景。 二、 P2P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一)P2P网贷 P2P网贷在上世纪90年代发源于英国,其宗旨是让投资人和借贷人通过网络这样一个中介平台,建立起点对点的直接借贷关系。到目前为止,20多年过去了,整个英国仅有20多家P2P公司。在美国,P2P只能在限定条件下发展,它既不是贷款公司,也不是投资公司,而被当作对储蓄账户、货币市场账户和存款证明等低息传统存款工具的补充,市场规模仅几十亿美元。 总体看,P2P网贷在英美等国家因受到严格监管,市场空间有限,基本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从其生存发展的土壤看,有三个重要的基础:一是信用体系完备,二是利率完全市场化,三是监管非常严格。 P2P网贷的爆发,出现在我国。2006年P2P首次引入中国,2015年达3800家,融资规模增长2.8倍,达到9800亿元,约为美国的7倍。由于开始没有资金第三方存管、没有抵押物、没有投资项目与投资者一一对应这些负面清单,P2P的无节制发展,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暴露。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一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二是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不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有市场但不合规的产品,运作不当给市场带来风险。三是创新的度没把握好。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创新余地和空间太大。 一说到P2P,就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P2P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本身是好的,只是没有管好,一些坏人利用P2P做了坏事。有这些看法的人,往往是前些年P2P的狂热吹捧者甚至是推动者。P2P问题的要害在哪里?不能把它跟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相提并论,否定P2P并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这是两码事。 P2P金融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农村里以高息揽储的老鼠会、乡里乡亲间的高利贷,在互联网基础上的死灰复燃,而老鼠会这类东西本来是熟人经济、乡村经济中的一个陋习,即便要闯祸,也就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了不得到几个亿,辐射面积不会太大,而P2P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覆盖一个城市,覆盖几十个城市,甚至可以覆盖到全国,最后造成了网民们彼此之间连面都没见过,就形成几十亿元、上百亿元金额坏账的局面。 (二)P2P的五大问题 在互联网平台的外衣下,与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原则背道而驰的P2P平台,有着高息揽储、乱集资、乱放高利贷款等五大问题:这种P2P公司的资本金是所谓众筹而来。这个众筹是网络众筹,即通过互联网向网民刚性承诺高回报投资拉来的资本金。P2P的融资杠杆从网民来。假设有3亿元资本金,如果要想放30亿元贷款、放100亿元贷款,资本金和贷款之间有一个杠杆,这个杠杆性资金从哪里来?银行资本金通过吸收老百姓储蓄,资本充足率10倍,10亿元资本金一般可以吸收100亿元储蓄,这个资金是老百姓储蓄来的,是有规范机制的,这种储蓄转化为贷款来源、杠杆来源,有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存贷比、坏账拨备等一套制度监管组合在一起的信用系统。然而,P2P没有这些系统,P2P单单通过对网民的高息揽储、给予储户高利息回报承诺,进而将网民的钱集资过来。放贷对象通过互联网面向所有的没有客户关系、没有场景信息的网民。P2P企业对网民乱放高利贷,对网民高息揽储,对网民众筹资本金。本来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客户群、产业链会雁过留声,是有场景的,但是P2P的服务对象作为互联网上对象,并没有具体的产业链,也没有什么场景,导致互联网的信息起不了信用的补充作用,但是互联网穿透辐射贷款放出去的速度又异常快,只要有人想借高利贷,钱就会被立刻借出去,造成了P2P平台跟网民乱放高利贷,跟网民高息揽储,跟网民众筹资本金的混乱现象。借贷资金短长不一。由此导致靠借新还旧形成庞氏骗局式的资金池,而这个资金池不由任何其他方面监管,仅由P2P公司平台负责一旦出事,要么P2P企业卷款而走,要么瘫痪无法运转。 究其原因,根子在于对有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缺少预判,也没有在监管层面上形成“资金要第三方存管,放贷要有抵押物,投资项目与投资者要一一对应”等负面清单,导致P2P网贷脱离了纯粹的“PtoP”的原意,异化为互联网的民间集资和高息揽储。针对P2P金融,只要稍有金融常识,就应该判断出这是新瓶装旧酒——新瓶指的是互联网,旧酒指的是封建余孽式的老鼠会、高息揽储式的高利贷。无论是P2P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只要向网民高息揽储乱集资,只要跟网民搞乱集资、众筹资本金,只要在网上乱放高利贷,最后这个企业必将借新还旧形成不断循环,俨然成为庞氏骗局。所以,基于互联网的辐射性、穿透性,就应禁止,因为这个过程是无法有序控制的。 (三)网贷公司应遵循五个运行原则 不搞P2P并不等于不可以搞网络贷款公司。合理的网贷公司是金融科技、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金融脱虚就实、为实体经济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普惠金融得以实现的技术基础。 这类网络贷款公司规范运行的关键在于实施五大基本原则: 一是资本信用原则,有较大的自有资本金。不同于传统的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有很强的辐射性、很快的发放贷款能力,业务范围往往覆盖全国,应当具有较高的资本金门槛。 二是信用规范原则。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银行间市场发的中票和证交所发行的ABS(资产证券化)债券。 三是信用杠杆原则。网贷公司的资本金和贷款余额总量的杠杆比,任何时候都应控制在1:10左右,决不能超过1:20甚至1:30。在常规的ABS、ABN(资产支持票据)的发债机制中,并没有约定一笔贷款资产的发债循环的次数,基于网贷业务的快速周转能力,一笔底层资产一年就可能循环5次、10次,几年下来,杠杆比有可能达到30次、40次,形成巨大的泡沫风险。鉴于网络贷款公司往往以资本金1:2~1:2.5向银行融资,网络贷款形成的底层资产在ABS、ABN中的循环次数不宜超过5~6次,只有这样,网络贷款公司的总债务杠杆比才能控制在10倍左右。 四是放贷征信原则。有互联网产业的产业链信用、全场景信用,不能无约束、无场景地放贷,甚至到校园里搞校园贷、为买房者搞首付贷。 五是大数据风控处理原则。平台拥有强大的技术基础,能形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处理技术,这样就可以把控风险,形成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并由此有条件为客户提供相对低的贷款利率,形成网络贷款良好的普惠金融能力。 总之,在发展网络贷款公司的过程中,只要合乎以上五条原则,一般都能实现小贷业务发展得快、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以缓解且不良贷款率低的效果。比如阿里小贷(花呗、借呗),与P2P有本质上的不同。阿里小贷资本金是阿里巴巴公司的自有资金,杠杆贷款资金是合规的,从银行贷款和ABS融资而来,合乎监管层对小贷公司监督的原则要求,贷款客户则是淘宝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公司或者是使用支付宝的手机用户,有确切的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信用征信,有确切的信用场景。总的来看,阿里小贷本质上属于互联网公司的产业链金融范畴,阿里、苏宁、小米、神州数码、马上消费金融等全国知名的网络公司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也大体如此。 三、5G背景下金融科技的特征和发展路径 4G技术孕育了举世瞩目的消费互联网经济,电商、社交、文娱为代表的消费互联网迅速崛起。而具有高速率、广连接、高可靠、低延时特点的5G的全面运用,推动面向大众的消费互联网时代转向万物互联的产业互联网时代。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之下,金融科技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未来,符合科学、契合规律的金融科技应当具备哪些特征,应当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值得探讨。 (一)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产业互联网 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有什么样形态的产业链,就会有什么类型的供应链金融,相伴随的也会有相应的金融科技发展生态。传统产业规模巨大,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价值空间也非常巨大。全国目前有60余个万亿级的产业集群,根据测算,仅在航空、电力、医疗保健、铁路、油气这五个领域如果引入数字化支持,假设只提高1%的效率,那么在未来15年中预计可节约近3000亿元;如果数字化转型能拓展10%的产业价值空间,每年就可以多创造2000亿元以上的价值。所以,如果说中国的消费互联网市场只能够容纳几家万亿元级的企业,那么在产业互联网领域有可能容纳几十家、上百家同等规模的创新企业。 在消费互联网领域,国内C端流量增量即将耗尽,行业主动求变。当前我国移动互联网月活用户增速持续下降,互联网增量红利消退,市场出现互联网下半场的声音。一方面,行业向上游拓展或国际化需求迫切。另一方面,头部互联网企业寻求新增长点的需求迫切,因此提出产业互联网概念,这也是产业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 中美互联网行业对比,国内尚未出现产业互联网巨头。中美对比,美国产业互联网公司占据美股科技TOP20的半壁江山,相比之下,中国GDP约为美国的70%,但美国产业互联网科技股市值为中国的30倍,国内尚无领先的产业互联网巨头企业。 产业互联网是通过产业内各个参与者的互联互通,改变了产业内数据采集和流通的方式,并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保障产业内数据、交易的可信性,进而改变产业价值链,提升每个参与者的价值。产业互联网充分体现了数据要素在产业内的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提升产业价值。具体上,可以认为产业互联网综合运用互联网、AI、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手段,深入到企业生产、研发、销售等内外各个环节,力图将每家企业都变成信息驱动型企业,并进行互联,从而提高产业的整体效率。 与消费互联网相比,产业互联网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产业互联网是产业链集群中多方协作共赢,消费互联网是赢者通吃;产业互联网的价值链更复杂、链条更长,消费互联网集中度较高;产业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是为产业创造价值、提高效率、节省开支,消费互联网盈利通常先烧钱补贴再通过规模经济或增值业务赚钱,等等。构建产业互联网是产业价值链重塑的过程,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做数字化升级,产业生态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把原材料变成产品,还要加工“数据”要素、把数据变成产品的一部分,并进而通过数据产品和服务拓展产业链的价值空间。在发展产业互联网的过程中,传统产业要进行大胆的变革,敢于抛弃落后的商业模式,对组织架构、组织能力进行升级迭代,提高组织内部协同效率,更好更快地为数字化转型服务。产业互联网的这些特点,正是金融科技下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基本方向。可以这么说,消费互联网金融只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基于产业互联网金融才是科技金融的高级阶段主战场。 (二)金融科技发展的主体是产业互联网金融 什么是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互联网金融目前没有行业标准定义,我认为产业互联网金融具体指的是机构基于产业互联网发展,通过金融科技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统称,当前主要为基于产业互联网服务的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产品(如微业贷)、助贷超市等形式,随着行业的发展,未来可能会有新的形式。 产业互联网金融与消费金融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为:产业互联网金融是消费金融向上游产业端渗透,产业互联网金融以企业为用户,以生产活动经营为场景提供贷款服务,消费金融以个人为用户,以日常生活消费为应用场景提供贷款服务。 产业互联网金融的现实意义在于有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的专利发明,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在经济发展中意义重大。截至2018年中国小微企业有9318万家,占比88%。小微贷款余额33.5万亿元,占企业贷款37.6%,金融资源分配不够合理,产业互联网金融的现实意义在于有望改变这种状况。 供给上,我国传统银行业不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134家城商行及1427家农商行,提供了13.22万亿的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规模发展迅速,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11.67万亿,是小微企业贷款的主力。但与此同时,行业不良率也在持续走高,农商行行业不良率最高触及4.29%,高企的不良率迫使银行收缩信用,放缓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农商行及城商行不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需求上,2018年起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需求分层,呼唤新金融供给解决痛点。2019年12月,我国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达17.4万亿,同比增长4.5%,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旺盛,同时由于信用分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严重。小微企业属于金融业长尾客户,由于存在抵押品不足、信用资质差、信息不对称、生命周期短等问题,银行通过传统手段进行风控成本很高,造成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需的不匹配,这是产业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基础。 各类因素叠加金融科技技术储备迭代,产业互联网金融产生。2016年前后,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被应用到金融行业,金融科技迅速发展,当前市场上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产业互联网服务商等机构试水C端风控技术在B端的有效性,诸多因素叠加导致了产业互联网金融产生,并且在快速发展,不断丰富。 产业互联网金融依托产业互联网,价值来源于金融赋能产业能力提升。产业互联网金融依托产业互联网服务,基于B端经营融资需求,行业价值来源于金融赋能产业能力提升,这一点与C端消费金融满足个人超前消费需求的价值逻辑不同。产业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供给体系的优势在于将企业服务数据与金融服务紧密的结合起来,以信息流转带动信用流转,从而解决传统金融供给无法解决的问题。 产业互联网金融有五类基本构成要素。产业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构成要素分别为产业链、中小微企业、产业互联网应用、金融科技及金融服务机构。我认为未来产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节点在产业互联网应用与金融科技两个部分,这一点类似C端的消费金融。 产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有四方面优势。中小微企业天然具有生命周期短、业务规模小、抵押资产少、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过去我国采用城商行及农商行服务当地的做法,效率并不够高,不能完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产业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可以有效解决获客成本、信息孤岛、智能风控、审批效率等问题。 产业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目标将专注于中小微企业金融市场。一是产业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不足;二是大型企业信息化过程中,一般采用本地化策略,产业互联网提供商提供定制化服务,产业大数据不好采集;三是中小微企业预算有限,偏好低价甚至是免费软件,一般愿意接受标准化服务,服务商可以获取大数据;四是大型企业信用好,融资手段多且成本低,已经被银行服务覆盖,中小微企业则因为风控原因,仍为蓝海市场。 金融科技能力是产业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验证解决的问题。由于B端企业法人和C端自然人的巨大差异,同时中小微企业固有的生命周期短、抵押品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目前行业最成熟的解决方案是用核心企业弥补中小微企业信用的供应链金融;脱离核心企业信用,仅以金融科技为基础的大数据风控,目前行业正在进行可行性验证,部分龙头企业已取得了初步的发展(如微业贷),未来完全依靠金融科技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有待时间验证。 区块链是解决资金方信任中小微企业底层信用的新桥梁。过去,中小微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是行业的主要问题。区块链的产生,可以为中小微企业底层信用与金融机构添加一座新桥梁(如解决票据流转、仓单重复质押等问题),有效解决资金供需双方的矛盾,目前在政府的引导下,各类基于区块链的跨境金融平台、贸易融资平台发展迅速。 SaaS、PaaS/IaaS是辅助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产业互联网金融在风控问题验证得到有效解决后,获客问题会逐渐出现,由于B端客户使用产业互联网应用具有排他性,所以行业前期的优质客户积累很重要。产业互联网金融将产业互联网服务融合到产业链中,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得产业大数据,能有效解决信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从而精准找到中小微企业中“合格的借款人”。 以供应链金融为基础升级的产业互联网金融基础最好。金融的底层逻辑是信用,传统供应链金融本质是通过核心企业信用弥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信用,但现实情况中四流合一很困难(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制约行业发展。 由于供应链金融行业存在时间较早,行业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已经较为成熟,已有不少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在探索金融科技,因此发展基础最好。 上图以供应链金融为例。近三十年供应链金融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供应链金融 1.0 是主办银行模式,银行和企业是点对点的连接关系,只是主办银行将供应链上下游作为整个链条来开展业务,并没有真正参与到供应链运营中;供应链金融 2.0 是核心企业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可以对供应链中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等信息进行有效掌控,银行再依据这些信息对供应链各类主体服务,因此可以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供应链金融 3.0 是数字金融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整个供应链中获取每个产业链上企业的动态、每时每刻的数字信用。此时,供应链生态圈将相互打通,交易完全透明可信,资金流动清晰可见,在这个阶段的供应链金融将是智能化的、数字化的、效率极高的,大大提高了融资便利性与风控水平。供应链金融 3.0 才是这一领域金融科技的新生态。供应链金融 4.0 是以产业互联网生态为基础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是今后最具备想象空间的发展趋势。以产业互联网服务生态为基础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最诱人之处在于未来有机会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法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像自然人一样建立画像,提供金融服务,最终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 4.0 版本。 供应链金融升级产业互联网金融的标志在于风控方式的转变。供应链金融在风控中一般关注三个点,分别是贸易的真实性、资金的自偿性及交易的可控性。根据机构调研,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方式仍以传统风控手段为主,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风控技术应用仍然较少,我认为行业转型升级的标志在于风控手段的转型。 四、金融科技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模式 (一)金融科技有两个基因,并不改变金融的传统宗旨与安全原则 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以及安全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都不但要把网络数字平台的好处高效的用足用好用够,还要坚守现代金融形成的宗旨、原则和理念。金融科技有两个基因,一是互联网数字平台的基因——“五全信息”,二是金融行业的基因,在一切金融业务中把控好信用、杠杆、风险的基因。互联网运行有巨大的辐射性和无限的穿透性,一旦与金融结合,既有可能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效率、效益和降低风险的一面,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颠覆性的危机的一面。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原则,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办法。不能“无照驾驶”,不能百分之十五、二十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乱放高利贷,不能对借款人和单位的钱用到哪里一概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堵校门和朋友圈乱发信息等恶劣行为。 (二)消费互联网金融和产业互联网金融合理的发展模式:数字化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机结合 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金融,有条件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独立发展金融业务,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自身需要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是科技金融最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贷款。实践表明,网络贷款只要不向网民高息揽储,资本金是自有的,贷款资金是在银行、ABS、ABN市场中规范筹集的,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贷款对象是产业链上有场景的客户,还是可以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全国目前有几十家这类规范运作的公司,8000多亿贷款,不良率在3%以内,比信用卡不良率还低。 当然,科技金融不仅仅是科技公司自身打造的金融融通公司,其最合理、最有前途的模式是互联网或物联网形成的数字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形成数字金融平台并与各类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相结合形成基于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的产业链金融。在消费互联网(toC)时代,基于人类消费的同一性、同构性,几乎可以一刀切的模式对全社会的电子商务开展活动,在产业互联网(toB)的时代,基于产业的复杂性、异构性,一个工业产业链与物流供应链的数字化平台是完全不同构的;而一个医疗药品供应链与消费品供应链的数字化平台结构也完全不相同。 基于此,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一个有作为的网络数据公司,分心去搞金融业,一要有金融企业所必需的充足资本金,二要有规范的放贷资金的市场来源,三要有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士,还要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无异于弃长做短、自讨苦吃。所以,一个有作为的数据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发挥自己的长处,深耕各类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形成各行业的“五全信息”,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战略伙伴,使产业链金融平台服务效率得到最大化的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运行风险下降,坏账率下降。 从国际经验看,一般性互联网平台公司绝不敢随意染指金融业务,美国的Facebook、亚马逊、雅虎等平台公司都很大,股价市值同样可以达到数千亿、上万亿美元,但它们再大都不敢轻易染指金融业务。至少四个因素:其一,成熟的商人懂得术业专攻,懂得长期坚守自己,不断创新自己才能使自己炉火纯青,获得足够的行业地位和进入门槛,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其二,一般性的互联网商品销售平台,其底层技术的安全等级无法满足金融要求,要满足金融业务要求,必须投入巨额成本,这往往得不偿失;其三,美国对金融公司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一般性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公司根本承担不起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其四,鉴于所有业务点的风险都可能迅速转化为金融风险,而金融风险反过来又会拖垮所有非金融业务,所以成熟商人绝不愿去冒这么大的风险。 (三)形成明确的各方多赢效益原则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明确的各方多赢的效益原则。在消费互联网时代,基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构性,一些网络平台公司的盈利模式往往一靠烧钱取得规模优势,二靠广告收费取得一定垄断效益。在产业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结构不同、模式不同,任何网络数字平台的发展,不能靠简单的烧钱来扩大市场占有率,也不能让客户中看不中用、有成本无效果、长期赔钱,这是不可持续的自杀行为。 合理的网络数字平台,应通过五种渠道取得效益、红利:一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应用,提高了金融业务的工作效率;二是实现了数字网络平台公司和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优化红利;三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筹、统计、调度,降低了产业链、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四是由于全产业链、全流程、全场景的信息传递功能,降低了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五是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合理的返还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上游、下游、金融方和数据平台经营方,从而产生万宗归流的洼地效益和商家趋利集聚效益。 同样,与网络数字平台合作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通过四种优势为合作项目取得效益和红利:一是低成本融资的优势。金融企业在获取企业、居民的储蓄资金和从人民银行运行的货币市场获取资金的低成本优势。二是企业信用判断的优势。网络数字平台对客户信用诊断相当于是X光、是CT、是核磁共振的体格检查,代替不了医生临门一脚的诊断治疗。对客户放贷的实际净值调查信用判断以及客户的抵押、信用、风险防范,本质上还要金融企业独立担当,这方面金融企业更是强项。三是资本规模的优势。网络数据平台尽管可能有巨大的客户征信规模(百亿、千亿、万亿),但资本金规模往往很小,要真正实现放贷融资,自身至少要有相应的融资规模10%以上的资本金。只有银行、信托、保险等专业的金融公司有这种资本金规模并与时俱进的扩张能力。四是社会信用的优势。不论是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习惯,还是老百姓存款习惯,企业投融资习惯,与有牌照、有传统的金融企业打交道往往更放心、更顺手、更相通。这方面,专业的金融企业比网络数据平台更为有利。基于上述四项分析,网络数据公司与专业的金融企业的合作确实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是最好的发展模式。 五、互联网数字平台要遵循的十条基本原则 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并没有改变人类社会基本的经济规律和金融原理,各类互联网商务平台以及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资讯平台、搜索平台或金融平台,都应在运行发展中对人类社会规则、经济规律、金融原理心存敬畏、充分认识、形成共识。 第一,对金融、公共服务、安全类的互联网平台公司要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监管。凡是互联网平台或公司,其业务涉及金融领域,以及教育、卫生、交通社会服务等领域和社会安全领域三方面的,必须提高注册门槛,实行严格的“先证后照”,有关监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和人员素质条件后发出许可证,工商部门才能发执照,并对这三类网络平台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事中事后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落实反垄断法。过去十余年,消费互联网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往往是零和游戏。不管什么行业领域、面对什么竞争对手,消费互联网竞争到最后往往是赢家独吞整个市场。因此,很多早期互联网企业不计成本融资烧钱扩展业务,意图打败对方。在形成垄断优势后,又对平台商户或消费者收取高昂的门槛费、服务费。这种类型的商业模式在社会总体价值创造上贡献有限,因为过度关注流量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的泛滥,甚至倒逼制造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三,限制互联网平台业务混杂交叉。要像美国谷歌、脸谱那样,严格要求资讯平台、搜索平台和金融平台之间泾渭分明。做资讯的就不应该做金融,做搜索的也不应该做金融,做金融的不应控制资讯、搜索平台。 第四,保障信息数据的产权。由于缺乏数据治理规范,企业数据采集没有底线。比如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使用产品的时候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数据,但这个过程中,有些平台采集的数据、要求的授权和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等。明明很简单的服务,仅需要几个数据,却要求用户提供几十个数据;明明只需要一项权限,却让用户把权限全部打开,从而超范围收集个人数据。有的公司获取了消费者手机麦克使用权限,甚至通过窃听客户交谈内容而获取用户习惯,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随着互联网产业不断成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上述行为在未来将会很难行得通,消费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避免。要象尊重知识产权那样尊重信息数据产权和版权,不能认为经过企业平台数据都是企业的资产。数据信息是一种资源,产权是客户的,不是平台的,平台公司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将客户的信息数据资源对外交易买卖。 第五,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互联网平台公司以及各类大数据、云计算运营公司,要研发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保护网络安全,防止黑客攻击,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不侵犯隐私权等基本人权,绝不允许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公司内部资源管理权力窃取客户数据机密和隐私。 第六,确保各种认证技术、方法的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近几年,网上许多认证,包括网上实名制在内,由于安全性差而遭到黑客轻易攻击,造成隐私泄露、社会混乱的情况,亟需改进。最近一段时间,又有许多创新,如生物识别、虹膜识别或者指纹识别。这一类东西好像很先进,但是所有这些生物识别都是黑客可以仿造的,如果一个黑客仿得别人的虹膜、声音、指纹,是很难进行监管的。这些识别在线下常规情况下是准确的、唯一的,但是在线上就可以仿制,根本就搞不清。所以,现在美国、欧洲根本不允许在线上搞生物识别系统。 第七,凡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事,一定充分听证、逐渐展开;要新老并存、双规并存;要逆向思考、充分论证非常规情况下的社会安全,决不能由着互联网公司率性而为。比如,这几年我国在货币数字化、电子钱包、网络支付方面发展很快,人们把手机变钱包,衣食住行几乎离不开移动支付,一些商店甚至不能使用人民币。但是应当认识到无现金社会面对战争、天灾时毫无可靠性,庞大的社会电子支付体系会瞬间崩溃,总之要三思而后行。 第八,对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公司一旦出事,要重罚。互联网公司因其穿透性强、覆盖面宽、规模巨大,一旦疏于管理,哪怕只有一个漏洞,放到全国也会有重大后果。比如,滴滴打车经营出租车、顺风车业务是一种社会性公共服务,它的规模达到几十万辆,遍布全国。由于公司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了强奸杀人等刑事案,现在企业停业整顿一个月,应该怎么处罚?常规情况下,一个出租公司有几百辆车,出了事罚三倍五倍的款,罚几十万。美国的优步出事,还没有死人就赔几千万美元,不是因为公司大赔偿数额也巨大,而是因为社会影响大,这一赔痛到心里,倒逼企业彻底改正,绝对不再让员工犯这个错误,害了这个公司的前程。所以,在这方面要打破常规,而不能用常规的管法。常规出租车出了事赔几倍,一个人死了正常的工伤60万,事故死人赔3倍180万。对于大规模的网约车绝不可以这样,至少加十倍,赔1800万都应该。 第九,防止互联网公司利用人性弱点设计产品。现在的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人性弱点设计各种产品。网络市场形成初期所主导的自由理念,使得网络上失信的违约成本极低,于是会出现很多企业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来获取流量,罔顾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和市场的良性发展。比如一些信息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打擦边球的图片、噱头标题吸引用户点击观看视频、新闻。这种利用人性弱点诱使用户使用产品的行为实际上是不正当的,甚至是触犯法律的。未来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一定是在更公平、可信的环境下进行,这些利用人性弱点设计产品的公司很难长期生存。 第十,规范和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税务征管。最近几年许多百货商店关门了,有一些大城市三分之一的百货商店都关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网上购物分流了商店的业务量。而实体店无法与网店竞争的重要原因,除了房租、运营成本之外,就是税收。百货商店税收是规范的、应收尽收的,而电子商务系统的税收是看不见的,这就有违不同商业业态的公平竞争原则。 总而言之,5G背景下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形成的数字化平台是这个社会最先进的、最有穿透力的生产力,近十年可以说是在气势磅礴发展。要在宏观上、战略上热情支持,但是要留一份谨慎,留一点余地。对于涉及到国家法理、行业基本宗旨和原则的问题,比如数据信息产权的原则,金融的原则,财政的税收的原则,跨界经营的约束原则,社会安全的原则,垄断和反垄断的原则,或者企业运行的投入产出的原则,资本市场运行的原则,都应当有一定的冷思考、前瞻性思考,以防患于未然。
6月10日,神州租车在港交所公告称:陆正耀为将更多时间投入在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履职工作及其他业务之中,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2020年6月9日生效。陆正耀辞任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神州租车欠付的有关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1.68亿美元。 陆正耀的另一个身份,是瑞幸咖啡董事长。 6月10日,神州租车在港交所公告,陆正耀为将更多时间投入在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履职工作及其他业务之中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2020年6月9日生效。陆正耀辞任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公告称,根据集团与贷款人签订的融资协议条款,若陆正耀不再为本公司董事,贷款人可宣布未偿还债务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目前,神州租车欠付的有关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1.68亿美元,公司尚未接获贷款人发出要求立即偿还贷款的任何要求。 附:公告原文 神州租车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99)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辞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9 条作出披露及内幕消息本公告由神州租车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9及13.51(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陆正耀先生(「陆先生」)为将更多时间投入在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履职工作及其他业务之中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生效。陆先生辞任後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陆先生已确认(i)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及(ii)并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垂注。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下尽快作出有关委任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构成的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对陆先生於本公司任期内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本集团与若干金融机构(「贷款人」)所订融资协议的条款,倘陆先生不再为本公司董事,则贷款人可宣布贷款(「贷款」)项下的未偿还本金、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金额立即到期应付。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欠付的有关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168百万美元,本公司尚未接获贷款人发出要求立即偿还贷款的任何要求。 本公司管理层目前正在获取贷款人的豁免。 有关贷款及豁免状态的进一步公告将会适时作出。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北汽拟接盘神州优车: 将收购不超过21.26%的股份 6月1日,神州租车(00699.HK)发布公告称,神州优车已于2020年5月31日与北汽集团签订一份无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北汽集团将向神州优车收购不多于450,790,855股股份,相当于神州租车发布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1.26%。 而21.26%的股份已是陆正耀旗下神州优车在神州租车的全部持股。 也就是说,如果交易达成,陆正耀名下的神州优车将彻底退出神州租车。 神州租车称,战略合作协议在性质上不具法律约束力,即不保证将会订立正式协议。神州优车与北汽集团的合作细节和条款仍在磋商当中,且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达成最终条款。 同时,神州租车的两大主要股东Amber Gem及神州优车已于5月30日订立一份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Amber Gem及神州优车同意不会继续进行买卖协议下的第二批股份收购,并终止买卖协议,且解除神州优车的排他性义务以考虑其他潜在交易。 瑞幸董事长陆正耀被指造假“指挥者” 邮件证据已掌握? 陆正耀的另一个身份,是瑞幸咖啡董事长。 4月2日,瑞幸咖啡曝出22亿财务造假丑闻,股价从前一日的收盘价26.2美元开始暴跌,并在4月7日停牌,5月20日复牌。 有媒体在6月6日报道称,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有关单位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长陆正耀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指令性的电子邮件,陆正耀将被公诉,极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向瑞幸咖啡方面求证,对方表示不予置评。 若此事属实,瑞幸咖啡的未来或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陆正耀多次致歉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发生以来,陆正耀先后多次公开发声。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在瑞幸咖啡被纳斯达克要求摘牌之时,他公开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个人声明。 瑞幸被要求退市,陆正耀向公众道歉 5月19日,瑞幸咖啡披露,公司于5月15日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市资格委员会的通知,纳斯达克交易所决定将公司摘牌。 但瑞幸咖啡方面表示,计划就此决定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果发布前,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5月20日凌晨,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正耀发布个人声明称,目前公司已根据阶段性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处理相关责任人、重组董事会、更新管理层、积极进行整改,但纳斯达克不等最终调查结果就要求公司退市,出乎意料,对此个人深感失望和遗憾。 对于瑞幸咖啡事件造成的影响,陆正耀再次向广大投资人、全体瑞幸员工和客户道歉。陆正耀表示,自己一直在实业一线,自己的风格可能太激进,企业跑得太快,也导致很多问题,但自己绝不是以“概念做局”去欺骗投资人,真心想把企业做大做好。 对于瑞幸咖啡的未来,陆正耀表示他坚信瑞幸咖啡的商业模式和商业逻辑是成立的,瑞幸咖啡自运营以来每年的营收都在持续增长。目前,尽管有疫情和造假风波的双重打击,瑞幸数千家门店仍在努力坚持运营。 而如果瑞幸最终退市,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必将继续加大,但不论怎样,都会倾尽全力维持门店运营,竭尽所能挽回股东损失,让瑞幸这个品牌能够走下去。 针对近一段时间媒体对陆正耀本人的质疑,他回应称: “创业以来,我挣到的钱几乎全部投入到了实体企业中,质押瑞幸咖啡股票所得资金,也全部用于支持旗下各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没有用于个人挥霍,更没有转移资产,对此我愿意接受任何调查。” 瑞幸曝出财务造假之初 陆正耀朋友圈致歉:接受一切批评和质疑 4月2日,瑞幸咖啡曝出22亿财务造假丑闻。 4月5日中午,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正耀在朋友圈中发文致歉,他表示:“我个人非常自责。无论独立委员会的最终调查结果怎样,我都会承担应有的责任。” “过去两年公司跑的太快,引发很多问题,现在狠狠的摔了一跤,我作为董事长难辞其咎!借朋友圈向所有人诚挚道歉 — 对不起大家!”他说。 7640万股瑞幸咖啡质押爆仓! 陆正耀被强平,损失1.68亿美元 4月6日,依据高盛向其客户发布的一份报告,瑞幸咖啡股东股票质押贷款发生违约,贷款人对瑞幸咖啡股东Haode Investment Inc.(陆正耀为实控人)质押的7640万股瑞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陆正耀,爆仓了。 依据报告,强平计划根据一项5.18亿美元的保证金贷款安排,而根据瑞幸咖啡6日的收盘价,高盛持有的这些股份的价值仅为3.5亿美元,损失约1.68亿美元。 前几天,瑞幸咖啡大涨 谁在爆买瑞幸? 在创下1.33美元/股的历史低点后,深陷财务造假丑闻的瑞幸咖啡股价前几天迎来连续大涨。 4日、5日,瑞幸咖啡单日分别大涨56.98%、36.05%。 让人大惑不解的是,面临退市风险的瑞幸咖啡,股价正迎来触底反弹。 到底是谁在买入瑞幸? Robinhood平台数据显示,在瑞幸股价大涨的同时,持股散户数量正大幅攀升。 Robinhood是一家美国互联网交易平台,因为交易佣金为0,其用户以美国散户为主。 Robintrack定期发布Robinhood的用户持股数据,可以作为美国散户持有股票的风向标。 上图是其公布的Robinhood用户持股瑞幸咖啡股票情况,其中,绿色曲线是持股用户数量(右轴),红色曲线是瑞幸咖啡股价(左轴)。 可以看到在4月2日瑞幸自曝做假、股价大跌后,持有瑞幸咖啡股票的Robinhood用户数大增,从4月2日之前的5万户左右上升到10万户左右,之后瑞幸被纳斯达克停牌。 在瑞幸5月20日复牌之后,Robinhood持股用户数先是下降到8万-9万户,之后在6月初直线上升,到目前的13万户。 虽然Robinhood平台不代表整个散户市场,但散户对于瑞幸咖啡的参与热情可见一斑。 不过,截至美东时间6月9日收盘,瑞幸咖啡下跌10.81%,报4.29美元,总市值10.86亿。 来 源丨公开信息、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商报、腾讯科技等
粤泰股份实控人 杨树坪 林振兴 发自广州 在广东地产史上,有两位“杨”姓地产企业家榜上有名。一位是发家于佛山的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另一位则是老牌房企粤泰股份(600393.SH)的掌舵人杨树坪。 两家房企同样发迹于90年代,只是杨国强的碧桂园已经成为权益销售突破5500亿元大关的超级“巨无霸”,而杨树坪的粤泰股份却在风雨飘摇。 6月8日晚间,61岁的杨树坪收到了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开出了100万元的天价罚单。 据查询,早在去年8月,杨树坪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此次证监会并未对其违法的具体原因进行阐述。 紧接着去年9月,杨树坪还遭到了上交所公开谴责。原因系杨树坪在增持计划期限内未通过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按前期承诺履行增持义务,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 截止目前,杨树坪共计有3次失信被执行人、3次违规处理和6次限制高消费的记录。此外,纵观他近一年动态,关键词“股份冻结”依旧占了绝大部分,他本人先后收到(2019)粤0104财保258号、(2019)粤01执3124号和(2019)粤执保108号的执行通知书,被冻结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数额分别为5521万元、43020万元和25000万元。 15年前的7亿巨额罚单 在进入地产行业之前,杨树坪一直在铁路工作,从铁路见习生一路做到了副总工程师,可谓仕途平坦。然而,在90年代下海经商的浪潮冲击下,他也加入了浩浩汤汤但创业大军。 1995年,房地产还被国企垄断的时候,36岁的杨树坪与人合作创办粤泰集团、城启集团,开发广州“晓港湾”地产项目,创新地打造30-5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一举脱颖而出,他本人也成为广州地产界教父级人物。 千禧之年,杨树坪曾是最为意气风发的地产大佬之一,旗下的城启集团可以与保利、富力、合生创展等地产企业相媲美,拥有“广州十大地产开发商”头衔。 然而就在2005年,杨树坪迎来了人生的拐点。城启集团因伪造行政公文印章30宗、10年超建20万平方米、欠缴国家各项款额总计高达30亿元等事由,收到7亿元罚单,同时旗下所有开发经营业务被广州有关部门暂停办理。 据了解,这也是广州针对企业开出的最大罚单。 此次重罚让杨树坪元气大伤,但他仍希望东山再起。在2008年一次公开亮相中,杨树坪信心满满地说,“虽然早两年摔了一跤,摔得很痛,但我们现在还很年轻,爬起来,可以继续往前走”。 2015年11月10日,广东从化,杨树坪现身粤泰股份旗下一别墅项目现场剪彩。这是他自城启集团事件“隐退”之后为数不多的公开亮相,同时也被外界解读为其本人东山再起的重要信号。 此后,粤泰股份也成为杨树坪重点运营的企业,他开始更大规模扩张计划,甩出“买买买”的激进作风。 2017年底,粤泰股份宣布将以约36亿元参与广物地产45%股权及相关债权竞买;2018年2月,粤泰股份还欲以约23亿元现金收购李嘉诚旗下“和记黄埔”位于广东江门的一处物业。 然而,这两次狮子大张口的结局都是接连失利。尤其是后者的收购案一波三折,引起股价持续下挫,随之杨树坪迟迟未能兑现增持的承诺,这又引发“虚假增持”质疑。 杨树坪东山难再起 时间转眼来到2018年底,杨树坪开始正视公司存在的问题。 当年11月,粤泰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卷入借款纠纷事宜,导致公司部分项目资产被查封,该资产在公司2018年度第三季报告的账面价值合计约23.6亿元。此外,截至2018年底,粤泰股份逾期借款已达29.52亿元,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2.46亿元。 为缓解公司流动性紧张,化解逾期借款风险,杨树坪多方寻求融资,这其中既包括获得北方国际信托不超过63亿元的授信,也包括“卖子求生”。于2019年6月,粤泰股份公告宣布转让五个项目股权予世茂,交易对价总计63.97亿元。 在转让股权的项目中,不乏粤泰主打的明星产品线。其中广州天鹅湾二期为拥有稀缺资源的项目,是粤泰股份最具代表性的项目。杨树坪最终的忍痛割爱,可见粤泰股份对于资金需求的迫切。 根据此前与世茂签署的转让协议,在扣除工程款、税费、目标项目已收房款意向金等后,粤泰股份可实际获得49.85亿元资金。 粤泰流动性紧张的程度,“卖子”或许还远远不能解决问题,依然有数亿的债务窟窿。目前,粤泰股份还未披露2019年的业绩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6月20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止期末,公司账面资金仅有3.01亿元,而负债总额27.81亿元,其中短期债务达17.13亿元。 今年4月,粤泰股份披露的债务重组公告显示,信达资产收购粤泰股份及控股、参股公司的部分债务合计为8.93亿元,并由远泰投资承接,与信达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信达资产的纾困,对于此时的杨树坪,无疑是雪中送炭。 一个月后,粤泰披露了债务重组近况,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重组债务中原对应抵押涉诉的部分广州、江门、郴州项目相关资产已陆续解除抵押冻结。 眼下,杨树坪早年那段采访的金句还犹在耳边,“很多人问我,从高峰跌落,错过了房地产最好的十年会不会很遗憾。摔了一跤,腿断了,但只要命还在,60岁了还是能重新起步。”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沈南鹏表示,红杉可以运用的投资形式越来越丰富,从种子期投资、早期投资、成长期投资,到并购投资与二级市场投资等等,形成了一个全站式的投资链条。 2020年6月10日,在“第14届中国投资年会·年度峰会”上,投中信息创始人/CEO、投中资本管理合伙人陈颉与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进行了一场云端对话。 在这场对话里,沈南鹏反复提到“Grit”这个词,并解释道,Grit是砾石在千万次打磨后留下来的细小颗粒,代表了勇气和持之以恒。他认为所有的企业家与创业者,此时都最需要这种“Grit”精神,“It's about passion and persistence.” 沈南鹏表示,红杉可以运用的投资形式越来越丰富,从种子期投资、早期投资、成长期投资,到并购投资与二级市场投资等等,形成了一个全站式的投资链条。但沈南鹏认为,投资形式的多样化表现出来的只是不同的金融工具,红杉背后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没有改变,最重要的是能够成为优秀创业企业最早的投资人,有能力帮助创业者走很长的路,一路上真正成为他们重要的商业伙伴。 以下为在“第14届中国投资年会·年度峰会”中陈颉与沈南鹏云对话实录。 陈颉: Hi Neil,上午好,好久不见。非常感谢Neil抽出时间来和我们做访谈,首先祝贺Neil及红杉在上周五又收获了达达成功IPO这个好消息。我想问Neil两个我个人非常好奇的问题。 第一个,今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包括现在我们用红杉投资的Zoom 连线,部分也是因为(疫情导致的)行程不便。现在整个局势都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独角兽泡沫破裂、新冠疫情爆发、国际关系和疫情导致全球化开倒车,这些突如其来的黑天鹅带来了诸多复杂变化。从红杉的角度,您对广大的创业者和企业家群体有什么建议? 沈南鹏: 今天的世界黑天鹅频繁出现,所以困难和挫折比以前都多,尤其对创业企业来讲。这个时候我想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词叫Grit。它是砾石在千万次打磨后留下来的细小颗粒。Grit代表了勇气和持之以恒。 我相信Grit精神是今天创业者和企业家在面对非常动荡的外部环境和更多的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最需要具备的精神。It's about passion and persistence. 我想这是今天在中国的创业者群体中应该去提倡的一种精神,这个背后涵盖了创业者对初心和长期目标的热情与坚持。有这样的精神,我相信他能够在一个充满了变数、有巨大挑战的环境当中坚持下来,用自己的初心克服困难,走下来。 陈颉: 我相信这也是红杉的精神。多年前Neil曾在投中年会上说,红杉精神叫“坚毅前行”,直到现在我还记忆犹新。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红杉的投资。 美团、字节跳动和拼多多现在是自 BAT 以来新经济的版图中最重要的三支力量,红杉是仅有的、同时在这三家新巨头中都成为重要股东的投资机构,红杉是如何做到“不缺席”的? 红杉能写的支票越来越大,红杉中国是否会继续延展投资边界,比如进入并购及其他大资产领域? 沈南鹏: 作为我们来讲,理想的状况是,希望能够成为这些优秀的创业企业最早的商业伙伴,比如美团点评、字节跳动。但是不管我们是什么时候参与投资这样的公司,我们都希望能够提供给公司最大的帮助,成为一个真正的战略伙伴。 另外,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创业者从创业的第一天到成长期,到走向上市,以及上市之后,依然持续提供我们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支持和不断的战略支持。 红杉在投资形式上确实越来越丰富:有种子期投资,有早期投资,有成长期投资,也有并购投资与二级市场投资,这是一个全站式的投资。其实我们还是跟着优秀的创业者走。不管投资的形式怎么样,表现出来的只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其实背后我们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没有改变,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有能力帮助他们走很长的路,并在一路上帮助他们,真正成为他们重要的商业伙伴。 陈颉: 谢谢Neil的分享,也期待我们能当面聚一下,这次是云聚。也祝福Neil和红杉资本。 沈南鹏: 谢谢,云会议不能替代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等中国创业链条上众多参与者的见面交流。我希望今年下半年,能够有机会和大家聚在一个屋檐下,将今年上半年的时光补回来。
本文作者:杜明怀律师 近年来,有关短视频的著作权争议不断:谷阿莫因解说迪斯尼等享有版权的电影而被起诉,据传最高可能被判处三年徒刑;知名网红papi酱旗下的papitube,因为使用他人歌曲而被认定侵权;知名财经UP主巫师财经陷入洗稿争议… 上述争议的共同点,是UP主、视频主播等(以下简称UP主等)创作者在视频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而这也体现了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新特点:与传统上著作权通常集中在盗版问题不同,短视频中使用他人作品或是借鉴他人情节、思路的情况非常普遍,直接将他人作品完整上传、盗版的很少。摆在许多短视频创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他人作品。本文便是希望通过厘清短视频中著作权的相关情况,帮助创作者减少与著作权相关的风险和争议。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他人作品 合理合法的使用他人作品,最好的方法,无疑是获得授权。对于许多视频的版权方而言,由于UP主等往往是因个人兴趣而制作视频,少有商业动机,许可其使用作品通常并不会侵害其商业利益。同时,很多UP主、主播有相当大的粉丝基数。对于版权方而言,允许UP主等在短视频加入自己的作品片段,不仅不会损害己方的利益,反而有助于作品提升曝光度。因此,很多作品的版权方对于他人引用其作品制作短视频并不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当引用来源比较容易联系时,及时联系对方获取其授权是一个比较可行且稳妥的方法。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版权方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他人引用或未经许可上传时,要求也不过是事先告知,并注明出处、保留水印。 UP主发现视频被引用时的留言 许多UP主吃一堑长一智,开始寻求原作者的授权 然而,并不是所有创作者都能够有足够手段联络原作者,也并不是所有的短视频创作都有利于版权方,更不是所有版权方都愿意他人无偿使用自己的作品。因此,寻求版权方授权的方法并不具有普适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视频,是另一个可行选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一般应当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其例外则是使用符合合理使用原则。所谓的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下,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亦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著作权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对于短视频制作者而言,考虑到短视频会被发布到网络供大家欣赏,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种情形,即允许以他人作品作为素材在适当情形下进行二次创作,但不能将他人作品全盘的引用而不做任何评论或介绍。将他人作品直接上传或分割成多个片段上传至视频平台与网友分享,将他人音乐完整地植入视频作为背景音乐,就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而这也是视频领域最传统也最典型的侵权情形。 对于如何判断上述情形中的“适当引用”,实践中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和方法。通常而言,判断适当性时会考虑使用目的、使用对作品的影响、使用比例、原作品性质的等素,并要求使用不得与作品正常利用冲突、不得损害版权方合法利益。 当然,合理使用也存在一个前提,即必须注意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部分UP主有意识地在视频最后将参考/引用的资料一一列明短视频如何遵守合理使用原则 与传统上直接或间接地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的上传不同,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许多视频制作者通过加入自己的创意,将原有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形成了自己的新作品,并发展出了新的视频类型,典型的如影视评论类视频,其特点是会对特定影视作品进行概要解说。此类作品通常被归类为对原有作品的滑稽戏仿,其几乎全部画面都来源于原作品。 二次创作作品在短视频平台可谓不胜枚举 对于诸如戏仿类作品等基于他人作品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各方态度不一,且不同个案处理结果也可能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整体而言,使用的画面占原作品比例越大,短视频对原作品商业利益的不正当影响越大,制作视频本身的商业目的性越明显(如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商业广告),则其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越小,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越大。 例如,如果受众观看某一影视评论类短视频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某一电影的细节,该短视频对于原电影的介绍非常详尽,足以替代观看原作品的体验,则该短视频明显对原电影有很强的替代作用,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相反,如果受众观看相关解说视频的目的不是为了替代观看原作品,而是为了了解主播、UP主对该作品的观点、看法,加深对该作品的理解,则该创作就更加符合“合理使用”中为评论某一作品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如果受众观看该短视频的目的只是为了了解原作品是否符合其兴趣,为是否走进电影院提供判断依据,则也很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短视频对原作的介绍越详细,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通常越高 以我们之前所举的谷阿莫案为例,谷阿莫的作品因其诙谐幽默的风格,以及能够及时解说一些时下热门影视而曾大受欢迎,其最终被迪斯尼等公司起诉,也与此大有关联:版权方起诉的重要理由,是谷阿莫在其电影尚在上映期间、市面上尚无合法的电子片源流出时就制作了相关解说视频,其解说中包含了大量的剧透,导致版权方丧失了潜在票房,损害了其正当利益…. 虽然该案具体信息并未公开,我们仍可以找出一些合法制作影视解说视频的关键点:(1)视频来源应当合法;(2)越是在版权方获益的关键时刻,如电影上映期间,电子版片源发布不久,主播制作的解说视频应当越加注意,减少观众因了解作品细节降低兴趣而影响票房的情况发生。同时,经典、成熟的影视作品,其剧情介绍往往易于从其他渠道获得,版权方此时的商业利益也已经很少,短视频剧情解说可能对其造成的商业影响也就很小。此外,越是评论性强的解说,也就越符合“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的本质,也就越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不剧透+使用宣传片,成为部分在上映期发布影评的创作者们的选择 除此之外,自媒体短视频中还常常包含他人的视频片段或图片(如鬼畜视频),引述他人文字等,这些都涉及到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合法的问题。与戏仿作品相比,此类视频引用的他人作品比例通常较小,但仍然需要获得他人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如何合理地借鉴他人文学作品 除了通常意义上借用他人视频、图片等二次创作外,还有许多人并未直接采用他人的影视或图片材料,而是通过自己的演绎,借鉴他人的文学作品的文字、情节或思路创作短视频。其中最为极端的情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梗、洗稿。 所谓借梗,是指借鉴他人作品的情节或思路创作自己的视频或文章,而洗稿是指对他人内容进行删减篡改后形成自己的内容。 与使用他人影视作品一样,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文学作品,如果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也会构成侵权。但与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中的画面不同,洗稿、抄袭者很少大篇幅地原封不动照搬某一作品的文字或情节,而是通过改编、变造或同时抄袭多个作品杂糅等方式花样抄袭,这就导致判断此类所谓的“借鉴”是否侵犯著作权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同时,文学创作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悠久的发展过程中,许多情节早已被前人发展,任何涉及到文学创作的人,都难免借鉴前人作品。即使一个人当真抄袭某人的作品,也往往可以举出其他经典作品,以辩驳其并非抄袭该作品。 著作权法上有“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原则,抄袭他人表达构成侵权,而借鉴他人思想则不是。虽然有关思想和表达的区分标准莫衷一是,但通常认为思想包括观念、理论等较为抽象的概念,而表达则包括有独创性的情节、特定符号等更为具体的内容,通常而言,思想更加抽象,而表达更加具体。例如,当借梗者只是借鉴了他人作品较为抽象的创意时,通常并不构成侵权。又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综艺节目而言,,综艺节目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其中,综艺节目的模式属于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虽然许多人声讨他人抄袭、剽窃,此类手法往往不一定构成法律概念上的著作权侵权。 事实上,由于抄袭的主观色彩极为明显、且抄袭作品与原作相比一般为情节的相似,很少出现完全的相同,即使被认定为涉嫌抄袭,侵权方也往往以巧合、主观上没有抄袭故意等各种理由拒不承认,许多粉丝甚至对此种做法表示认同。在这种背景下,有关因持续抄袭而获利的故事更是层出不穷。 然而, 此类招数在传统媒体中可以获得成功,并不代表短视频创作者的也可以借鉴。在自媒体十分发达且泛娱乐化的今天,争议或许能够给一些人带来更大的关注度,却更可能导致大量粉丝迅速弃粉。就短视频而言,由于许多短视频创作者并不具备娱乐明星的运营能力,也并没有明星们的吸粉能力。粉丝们对UP主等的喜欢,建立在作品而非话题之上,单纯依靠短视频维持其热度的创作者,一旦内容本身出现纰漏,很可能因此衰落甚至被平台销号、全网封杀。同时,很多粉丝或十分擅长搜索、或对经典桥段十分熟悉并津津乐道,视频内容存在洗稿或经常性地抄袭他人创意时,往往能迅速被其发现,并通过留言、吐槽等方式迅速传播。因此,诸如洗稿、借梗等争议事件的频繁发生,虽然也许并不会导致UP主陷入法律纠纷,但往往会冲击粉丝对其的认识,留下不可磨灭的黑历史,给自己的后续发展造成重大障碍。 网站BiliOB观测者上显示的某UP主在争议事件发生后的粉丝变化 此外,对于鼓励创新的自媒体行业而言,虽然偶然性的创意类似或借鉴他人思想不可避免,邯郸学步式地反复抄袭他人创意,即使不侵权,也只能维持其平庸,难以在众多的UP主、主播中脱颖而出。因此,无论如何,依靠自己的独特创意而非抄袭,对于所有有志于在短视频行业长期经营的主播们而言,都是不二的选择。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核心—商业利益 以上我们讨论了如何做到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但似乎并不符合当前短视频领域的实际情况—几乎在任何一个自媒体平台中,都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影视作品的片段或经典片段合集,但版权方往往并没有主张其权利要求相关制作者或平台删稿。 不止没有主张权利,版权方甚至亲自下场 某种程度上,版权方对于大众利用其视频进行个性化改编或评论还抱着积极的态度—前提是没有侵犯其商业利益。 Dota2 母公司Valve的上述说明,非常有代表性 上图Valve公司的态度,也恰恰解释了许多版权方做出放任或维权选择的原因:对于版权方而言,最重要的是维护其商业利益。 UP主制作视频往往纯凭兴趣,没有太多的利益因素,公众对其无偿制作此类视频分享通常持正面看法;同时,主播或UP主们的短视频、尤其是有较知名度的UP主的短视频,能够有效增强原作品的受关注度,提高受众对于作品的参与度,从而增加版权方的商业利益。在各类影视剧、自制剧、综艺节目竞争激烈的当下,增加曝光度、好评率,对于节目方而言至关重要。某种程度上,当一档节目或影视作品在所有自媒体平台都难觅踪迹,只能说明其受众或者很少,或与自媒体无缘。 一个没有周边短视频的作品,至少在宣传上是失败的 因此,出于维护自己形象以及商业利益的角度,版权方往往并不会过分苛求这些短视频制作者。实际上,随着移动网络的兴起,短视频往往可以对作品宣传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许多影视作品收视率或商业价值的提升,离不开喜爱该作品的UP主、主播们的大力宣传。 “神剧”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维持关注度,短视频、动图等的贡献功不可没 与此同时,当短视频直接侵犯版权方的商业利益,导致其销量下滑、口碑变差、或短视频制作者因制作视频而获得较大利益,版权方却无法分利时,版权方便会更有动力去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版权方对于短视频作者通过其作品二次创作整体持较为容忍、甚至鼓励的态度——其中,对于没有商业利益的短视频,版权方的容忍度通常更大。其次,正面推动原作品热度、不影响甚至有利于原作品商业利益的短视频,通常更加安全。 然而,这并不代表UP主们可以就此高枕无忧。因商业利益而容忍UP主使用作品的版权方,同样可能最终为了商业利益而要求UP主承担侵权责任,将创作的基石放在版权方的宽宏大度,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对于所有视频制作者而言,最好的选择,还是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制作短视频,获取版权方的授权通常是最妥当的方式——虽然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如果无法正常获得授权,那在使用他人视频时,也应依据合理使用原则制作视频。 综上,我们认为,对于短视频制作者而言,在制作短视频的时候正确使用他人作品十分重要。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争议的问题,发挥创意制作吸引粉丝的独特视频,既是创造自身独特价值的过程,也是所有专业UP主的应有之义。对于创作者而言,只有建立起对他人版权的较普遍尊重和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版权,维护自己的创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