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过程中,银保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完善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等科学合理建议予以充分吸收采纳。 《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整合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办法》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明确了立案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处罚工作全流程做了规范,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加以总结固化,同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完善处罚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三是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也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例如优化管辖规定,便于及时就近执法,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处罚效率,明确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强调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等。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证监会今天就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落实《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推动新三板改革相关配套规则尽快落地,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季度报告》(统称“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本次制定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三个层次之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层次内部规则衔接,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公司特点。
近几年来,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化解,资金脱实向虚问题得到有力纠正,为当前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实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明显进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通知》明确,对连续3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要求全系统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治乱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有机统一。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把普惠金融政策红利切实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违规进行资金套利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根源性整改,做到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建立健全全员管理制度,把治理金融乱象与培育稳健风险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各级监管机构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因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图片来源:微摄 近几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化解,资金脱实向虚问题得到有力纠正,为当前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实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明显进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要求全系统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治乱象、防风险与稳增长的有机统一。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把普惠金融政策红利切实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违规进行资金套利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根源性整改,做到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建立健全全员管理制度,把治理金融乱象与培育稳健风险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各级监管机构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因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微摄 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 起草过程中,银保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完善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等科学合理建议予以充分吸收采纳。 《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整合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办法》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明确了立案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处罚工作全流程做了规范,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加以总结固化,同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完善处罚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三是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也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例如优化管辖规定,便于及时就近执法,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处罚效率,明确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强调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等。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流程规范。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到决定与执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二是融合统一。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融合的基础上,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统一规范。三是优化完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处罚法治化水平。同时以制度整合为契机,将监管处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监管处罚效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10章104条,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明确了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情形。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的流程及程序要求、证据的种类,以及各类证据取证要求。第五章至第六章规定了案件移送审理的标准和材料要求,审理案件的基本规范,以及行政处罚委审议案件的议事规则。第七章至第八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与听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处罚决定的作出与执行等。第九章规定了违法实施处罚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相关概念、《办法》实施时间等。 三、《办法》在进一步加大处罚执法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构建了银行业、保险业统一协调的处罚工作机制,为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规定,《办法》坚持依法严格处罚的基调,推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 在处罚管辖方面,优化管辖权限规定,加强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在查处衔接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在处罚适用方面,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在人员问责方面,规定查处银行保险机构的同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步进行调查和追究。在纪法衔接方面,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 下一步,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办法》规定了哪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是构建“查审分离”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权力,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明确回避规则,规定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存在与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三是规范调查取证,要求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现场检查)通知书。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四是规定事先告知,要求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适度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对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五是明确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图片来源:微摄 据反映,近期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不法分子伪造中国银保监会文件,谎称账户被冻结向消费者实施诈骗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三号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不法分子通常惯用手法:首先,以可获得便捷网络贷款、小额贷款等名义联系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下载钓鱼软件进行注册或提供个人信息;然后,提出因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符、不实、账户有异等各种理由而导致被银保监会冻结资金。同时,利用伪造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冻结XX账户的通知”等材料,或银行卡冻结截图等,要求消费者缴纳保证金、认证金等钱款才能解冻账户,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您: 一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保险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更不会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认证金等名目的费用。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账户资金被冻结”“将承担法律责任”等说辞迷惑,消费者一旦轻信谎言,就会落入骗局。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消费者如果有资金融通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金融机构办理。对于陌生来电、非正规网络途径推销“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的行为,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向来历不明的账户或个人汇款。 三是妥善应对,及时反映情况。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诈骗,应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咨询核实。
拉勾大数据研究院联合App发布了《2020年新基建人才报告》。本报告基于平台招聘与求职大数据,对新基建政策关键词相关的人才需求与流动趋势进行观察。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将继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新基建大潮就此拉开。该报告也统计了六大新基建直接相关的行业人才需求,统计发现,需求指数大幅上升,至2020年底,新基建相关核心技术人才缺口将达420万。杭州成为对新基建“最敏感”的城市,相关人才需求增长达28%稳居全国第一。新一线城市受新基建影响,正迎来数字化人才需求的集中增长。《2020年新基建人才报告》中提及的主要统计数据及趋势包括:区块链行业人才招聘涨幅67%位居首位,其次为人工智能涨幅37%春节后,企业招聘需求曲线快速回升,相比对其他互联网人才的需求,新基建相关人才的需求曲线增速更快。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新基建相关人才需求指数和职位投递指数同步增长。2020月3月,新基建相关职位投递满足岗位需求的86%,随着更多新基建人才需求被释放,投递量仅可满足需求量的56%,人才缺口趋势愈加明显。据预测,至2020年底新基建相关核心技术人才缺口将达420万。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基建核心技术直接相关的六大行业(企业服务、区块链、人工智能、数据服务、物联网、信息安全),相关人才需求增长最为明显。其中区块链行业需求以增幅约67%位居第一,其次为人工智能行业增幅37%;企业服务行业增幅34%;物联网与信息安全行业增幅均为32%;数据服务行业增幅最低,约28%。电商行业人才流动率最高约26%,医疗健康行业人才需求量增幅达47%新基建政策加速了互联网人才流动“迁徙”,其中,区块链人才流入指数最高为192.7,其次为人工智能132.5,数据服务行业102.8。从新基建人才的供给来看,电商、互联网金融、在线教育、在线企业服务是为新基建输送人才最多的四大行业。其中,26%新基建流入人才来自电商行业,电商成为新基建人才最大的“孵化场”。从新基建人才需求来看,传统教育、传统金融、物流运输、医疗健康领域,成为新基建进程最快的四大领域,其中,医疗健康行业人才需求最高,增幅达47%。物流行业需求有所下降,疫情期间全民隔离对于物流需求集中爆发,此状况下行业急速扩张,呈现明显增长趋势,随后疫情趋于平稳,物流行业人才需求回缩6%。技术开发成为新基建最缺人才,架构师薪资最高随着各地新基建计划的推进,相关的人才需求也在不断攀升:5月需求增长178%,招聘岗位数量是2月招聘总量的2.8倍。招聘需求多集中在技术研发,其中,IT技术支持岗位需求增幅最大,达42%。2020年5月,新基建核心岗位人才的求职活跃人数明显增加,售后工程师、IT技术支持、数据开发的求职者活跃度最高,分别为32%、28%、28%。通过求职者对意向岗位的点击、收藏、投递等行为来看,Java工程师、产品经理、Web前端工程师是最受欢迎的新基建职位,Java开发的人才需求最大。薪酬方面,各行业岗位新基建人才平均薪酬为17895元/ 月,其中物流运输以23282元/月位居第一,其次为人工智能、传统教育。从1月到5月,新基建相关企业的核心岗位薪资普遍迎来增长,Ios开发涨薪幅度高达12.3%。架构师以平均月薪36200元,成为最高薪新基建岗位。新基建人才专业方面,大多来自于工科类院校、岗位对口的科班出身,例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成为为新基建输送人才最多的三大专业。在毕业院校方面,深圳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郑州大学成为新基建人才供给最多的三所院校新一线城市新基建,杭州“最敏感” 随着各地陆续推出新基建相关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武汉等城市的新基建人才需求量迎来增长。人才需求总量来看,北京第一、深圳第二;人才需求涨幅来看,杭州以28%稳居第一,成都、深圳紧随其后,可见,新一线城市受新基建影响更大,正迎来数字化的集中增长;在看人才薪酬方面,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相关职位薪资最高,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在涨速上更快。新基建是智能经济的底层框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全新数字化高速公路——它不仅影响着直接相关的产业,也在加速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对国民经济全局转型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新基建也在创造数倍于互联网的岗位需求,并带来中国数字化人才职业需求的新一次大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