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海信视像发布公告称,《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公司在青岛市政府、青岛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发4150万股(约占17.20%股权比例),引入战略投资者。混改完成后,国有股比例将下降约5个百分点,海信电子控股公司也将由此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而海信集团公司仍是100%国有独资企业。 记者注意到,山东国企混改破局之初,就把浪潮、山东黄金、海信作为先行试点的三大“典型”。而2019年8月22日,青岛市国资委发布的《青岛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项目书》中明确将海信、青啤、双星列入招商名单。今年4月,双星混改已正式挂牌,青岛市政府籍此成为国企混改的积极“行动派”。 据查,本次混改的主体——海信电子控股公司源于2001年,股改之初周厚健等高管便一致放弃了“股份终身持有”的政府初衷,设计了“人在股在、股随岗变、离岗退股、循环激励”的股权激励原则,有效避免了激励性股份终身制和私有化。时至今日,海信电子控股公司的股东已覆盖海信大部分基层及以上管理者。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的意见,本次混改须在对海信电子控股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后通过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后确定。战略投资者须与海信电子控股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效应,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积极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 记者了解到,本次混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此举避免了存量国有股转让行为,且骨干员工均不参与增资。混改完成后,岗位激励性股权占比将同比例被稀释,但公司也由此进账巨额现金,助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海信旗下的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与家电产业,处于完全市场竞争、且全球化程度最高的行业。行业内美的、海尔、TCL、创维等均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而格力也于今年2月份完成混改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此次混改将有利于海信电子控股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形成更有竞争力的留住与引进人才的机制,从而激发企业活力、提升效率,助力海信国际化进程,也有利于青岛进一步壮大智能家电制造产业集群。(编辑 李波)
5月28日,360金融发布2020年一季度业绩报告。虽受疫情影响,但360金融仍在一季度交出了较为优异的答卷。 财报显示,2020年一季度,360金融实现收入32亿元;净利润为1.83亿元,Non-GAAP净利润为2.55亿元。 运营数据方面,360金融2020年一季度促成贷款总额为517.7亿元,较2019年一季度的412亿元增长25.6%。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贷余额为731.2亿元,较2019年一季度的525.8亿元增长39.1%。 用户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360金融累计注册人数1.42亿,较去年同期增长49%;授信用户数量为2611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62.9%;累计借款人达1681万人,同比增长61.2%。 360金融CEO吴海生表示:“2020年第一季度是个不平凡的季度,整个金融科技行业实质上经历了一次由疫情引起的对各家公司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水平的极端考验。360金融成功通过了此次压力测试。” 在资金方面,与360金融合作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至84家。与此同时,公司自年初至今已发行三期ABS,自去年试水以来已累计筹集34亿元。合作机构的持续拓宽以及多元化令资金成本持续走低。 在工具层面,截至一季度末,360金融共研发143款智能语音机器人,并对已上线机器人进行了技术升级,包括采用自研TTS提升用户体验、ASR纠错提升意图识别准确率、策略细化、话术分层等。截至2020年3月31日,360金融共计47款智能催收机器人投入业务应用,总拨打电话量为17,404,441通,实际通话时长693,432分钟,一季度实现替代人力691人,共节省1450万元人力成本。在疫情期间,智能外呼机器人处理了90%的入催案件。(编辑 上官梦露)
5月28日,浙江交科(002061)发布了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交工”)中标了235国道泰顺司前至罗阳段改建工程施工第SG01标段项目,中标金额约5.85亿元。 今年4月17日,浙江省召开全面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动员大会,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可以看出,传统基建投资仍然是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础设施建设两个大头,一是交通运输,另一个则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功能。从交通运输来说,毫无疑问,交通运输的基础建设水平较高,经济就能得到高质量的发展。过去社会就是受限于交通设施不完善。我国基建设施目前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为未来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助力泰顺交通全面破“三无”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浙江交工中标项目中所涉及的235国道是泰顺县首条国道,承载着当地交通全面破“三无”(无铁路、无高速、无国道)的新期望。该道路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建成后连接浙江省景宁县和福建省寿宁县,是泰顺西部地区南北走向的大通道,也是泰顺通往杭州方向的要道。 “我们都知道,经济发展就是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而中国城镇化的空间还比较大,还有数量庞大的人群会逐步从农村走向城市。未来新型城市化的发展,长期趋势就是城市群与都市圈的不断发展。”连平如是说道。 作为浙江省唯一一家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专业交通工程施工企业,浙江交科勇担重任。仅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新中标且签约项目数量就有27个,金额达36.40亿元;而新中标未签约项目也有17个,金额达24.37亿元。 据浙江交科2019年年报披露,在承建省内国省道建设基础上,浙江交科还相继承担了沪杭甬、杭金衢、金丽温、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连岛工程、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和钱塘江新桥大桥等省内各条高速公路的施工、海上桥梁工程施工。 “在这方面,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企业和行业特点的高效管理模式和成本控制能力,保证了工程的优秀品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浙江交科董秘邹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相辅相成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基建投资主要集中在以铁路、公路、机场为代表的“铁、公、机”等传统基建领域。近年来,新基建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全部基建中占据80%以上份额的传统基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中依然是“主力军”。 2019年年末,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冲击,促使国家再次将增加基建投入,稳固经济平稳发展提上日程。不同于以往的是,当下的基建投资具有一定针对性,将新基建项目与传统基建项目共同集中发展。 谈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邹宏告诉记者:“公司将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紧紧抓住浙江省全面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国建设机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地位。” 此外,为了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并紧抓发展机遇,浙江交科近年来还在赞比亚、刚果(布)、莫桑比克、安哥拉、马来西亚等10余个国家承揽了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邹宏向记者透露:“公司海外项目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施工任务,保证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连平认为,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国未来长期发展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仅是涉及到新基建,还包括传统基建,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编辑 乔川川)
世界黄金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国际金价在1393美元/盎司至1546美元/盎司区间运行,全年涨幅达18.4%,成为自2010年以来表现最好的一年。 但有个别企业的业绩却不尽人意,*ST荣华便是其中之一。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黄金销售的毛利率为-12.87%,黄金平均售价323.16元/克,单位售价较上年增长了19.29%。黄金价增长,但毛利率却为负,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上交所于5月16日下发了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同样引起关注的还有*ST荣华开展焦炭加工业务一事。针对以上事件,*ST荣华于5月27日进行了回复。 黄金单价上涨毛利率为负 上交所下发监管问询函 年报显示,2019年,*ST荣华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同比增长161.63%;归母净利润为-9267.6万元,上年同期为-1.09亿元。因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报告期内,*ST荣华主营业务黄金销售的毛利率为-12.87%,黄金平均售价为323.16元/克,单位售价较上年增长了19.29%。 在黄金平均售价上涨19.29%的情况下,为何毛利率为负?对此,*ST荣华表示:“由于2018年、2019年公司黄金产量低,期初库存成品和当期产品的单位成本过高,虽然2019年公司单位黄金售价较去年增长,但当期销售成本仍高于单位售价,致使公司毛利率为负数。”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成本过高必然会导致毛利率的下降,一旦企业成本失控,毛利率为负也就很正常了。” 具体来看,2019年,*ST荣华的黄金产量为399.08公斤,同比增加41.50%;总成本为17761.35万元,同比增长5.04%;单位成本为445.06元/克,同比下降25.77%;销售黄金665.77公斤(包括年初库存黄金266.69公斤),销售成本为24691.54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370.87元/克,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黄金平均售价为323.16元/克,同比增长19.29%;单位毛利为-47.70元/克,同比提高51.36元/克。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往年财报发现,*ST荣华自2010年全面转型黄金的开采、选冶、加工与销售之后,业绩一直不温不火。2011年至2013年,*ST荣华的净利润分别为1719.45万元、1099.50万元、486.92万元,逐年下降。从2014年至2018年,公司的净利润在亏损和微利中交替变化。分别为-2505.76万元、430.09万元、-6495.56万元、257.26万元和-1.09亿元。直到2019年,公司继续亏损9267.6万元,最终因连续两年亏损“戴帽”。 2400万元租赁捣固焦生产线 光产线改造就花了2.3亿元 近年来,随着旗下浙商矿业的资源储量和黄金产量正在逐年减少,*ST荣华终于意识到,单单依靠黄金矿产是不行的。为了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ST荣华计划开展焦炭加工业务。 2019年5月份,*ST荣华以2400万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经营业务,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2019年7月22日,荣华工贸向公司移交了焦炭生产线。 开拓焦炭加工业务,也是因为*ST荣华看中了国内焦炭行业的景气度。据了解,近年来,国内焦炭产量稳中有增,整体保持平稳态势。2017年全国焦炭总产量为4.31亿吨,2018年总产量为4.38亿吨,同比增长0.8%。2019年在钢铁产量增长等市场需求的拉动下,焦炭产量继续保持增长,以公司生产的准一级焦为例价格持续在2000元/吨上下波动。 对于开展焦炭加工业务的原因,*ST荣华回复称,近几年,国内主要产焦地区受环保影响限产,下游钢铁需求旺盛,焦炭行业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毛利率并有上升趋势,公司开展焦炭业务有利于整体经营业绩的回升。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5月份,焦炭的价格正好处于上升周期中,*ST荣华应该是以2018年焦炭行业的繁荣以及当时的上涨契机选择了焦炭加工业务。” 据悉,上述生产线已经在2020年4月1日投入运行。公司表示:“2020年,我们计划生产焦炭40万吨,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目前已经与周边用焦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 回看*ST荣华2019年的营业收入,仅为2.5亿元,而开展焦炭业务,2020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由此可见,开展焦炭业务对公司来说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看似划算,实际上*ST荣华也为该生产线花费了大笔升级改造费。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共为升级改造项目投资了2.03亿元。 对此,*ST荣华对大额投入资金在该产线的原因以及合理性,还有租赁期限过后的安排、控股股东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等问题回复了上交所提的问题。 *ST荣华回复称,公司认为焦炭生产线脱硫系统、熄焦系统和炼焦炉膛不能满足长期、高负荷运行,为响应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意见》要求,保证租赁后生产经营连续、稳定,公司陆续投入资金对焦炭生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 对于*ST荣华升级改造上述生产线是否合理,王国清向记者表示:“焦炭主要用于冶炼钢铁或其他金属,亦可用作制造水煤气、气化和化学工业等的原料。但同时它也属于高污染行业,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提升,为了促使焦化行业符合节能减排大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政策主要集中在设立行业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保要求加强宏观调控。焦炭企业对设备产线升级改造势在必行。” 对于期满后不再续租焦炭生产线的安排,公司表示,如果不再续租,荣华工贸将对公司改造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经评估的资产账面净值扣减当期累计应付荣华工贸租金后剩余金额为依据全额回购。(编辑 上官梦露)
自被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买壳后,界龙实业一不小心披星戴帽了,变成*ST界龙。 5月28日,*ST界龙在界龙总部园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对摘帽很有信心,目前新股东入场事宜将按计划进行,现在新股东的股权支付正在进行中,如果顺利的话未来会稳步过渡和交接。”*ST界龙董事长沈伟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ST界龙董事会秘书胡清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在新股东方已经派驻了一名董事兼高管到上市公司任职,未来会按照双方约定的流程推进股权转让及其他事宜,现在新股东支付了一部分资金,后续所有事项都会按照规定如期公告。” 去年11月份,*ST界龙控股股东界龙集团与杭州西格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上海恒冠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冠”)签署控制权变更相关安排框架协议,拟由上海恒冠指定的西格玛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受让界龙集团持有的*ST界龙27.23%股权,交易作价14亿元。 随后,受让主体从西格玛变更为浙发易连。*ST界龙在公告中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浙发易连在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浙发易连实控人王爱红成为公司实控人。 这一进一出之间,上市公司*ST界龙等于是变相完成了“卖壳”动作,浙发易连成为受让的主要主体之一。 5月28日,新股东方派驻到*ST界龙的高管代表,也就是现任*ST界龙董事兼副总经理汪海鹏,也出现在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汪海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所有的股权过户包括付款还在按照合同进行中,未来的新股东顺利进来的话,会让上市公司在新旧股东交接中稳定过渡。” 根据此前的公告,新股东方买壳*ST界龙的交易分为多步进行,款项也分期支付,权益分期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截至今年4月17日,界龙集团累计收到股份转让款5.50亿元,浙发易连已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已进入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间。 上市公司称后续股份转让款支付计划为: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二期款项的支付,金额为1.5亿元;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6亿元交易款项;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1亿元。
金花股份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26-01号)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陕01执73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所持有的公司7144765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18%。 而这已经不是金花投资所持股份第一次被冻结。根据公告,截至目前,金花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14897654股,占金花股份股份总数的30.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这意味着,金花投资所持有的金花股份的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控股股东股权全部被冻结 财税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主要有公司股东为融资而将股权质押,因资金问题不能到期归还贷款本金或按期支付利息而引发债务纠纷,被债权方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或是因股东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及源于其他事项导致的因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企业的股权被冻结后,如不能用现金履行相关义务,进行司法拍卖的方式将股权变现,也是一种方式。” “从目前的各种情况来看,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陷入了债务危机。”对于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一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凤建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金花投资的实控人为陕西前首富吴一坚。去年12月2日,吴一坚通过金花投资全资子公司Maritime Century limited将所持3.3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24%)转让给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的曲江投资。吴一坚旗下的上市公司仅余金花股份。吴一坚当时曾经回应媒体称,“除了聚焦主业、减轻债务之外,我们想最大力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花股份主要经营医药工业板块业务,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是一款以人工虎骨粉为原料生产的骨科中药“金天格胶囊”。 但“主业”的进展也并不顺利。金花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7.55亿元,同比增长1.26%;净利润2641.03万元,同比减少28.4%;扣非净利润1338.51万元,同比减少64.66%。金花股份称,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 “股权冻结之后,短期内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不尽快寻找将股权解冻的途径和方法,将导致冻结股权被进一步采取法律和司法措施,比如拍卖,公司的实控人将会可能出现变化。”凤建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金花投资之前被冻结的一部分股份已经开始被拍卖。金花股份5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4345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深陷债务危机 在凤建军看来,目前或许是金花投资的债务困局才开始浮出水面。 金花股份称,根据金花投资回函,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金额为8.69亿元,其中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为4笔,金额为5.15亿元。而在3月21日的公告里,金花投资的债务逾期金额为4.15亿元。 金花股份称,金花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债务问题。 此外,金花投资还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5月6日,金花股份披露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提及: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本期发生额合计3.46亿元,其中资金占用金额2.7亿元,存单质押6800万元,期末余额1.7亿元(含利息286.41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1.7亿元未收回,其中存单质押尚未解除。 对此,仝铁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下发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相关规定,严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担保,“这一规定一方面强化了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意味着,金花股份或将面临被ST的风险。 上交所要求金花股份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花股份在当时的公告中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金花投资资金占用事项,与金花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先生沟通,金花投资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但目前,金花投资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如果目前的情况不能有效化解,受疫情的影响,债务问题或许会进一步发展。”凤建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5月19日,证券时报刊登了云煤能源的相关报道(《云煤能源年报疑云难消关联交易涉嫌非关联化》)。次日,该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函,要求该公司就疑似存在部分贸易收入虚增、关联交易非关联化、2017年虚增投资收益等现象进行回复说明。 5月28日晚间,云煤能源终于在公告中回复,其第二大客户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下游客户终于现身,云南集采四大客户均为上市公司云煤能源关联方。 但针对上述情况,云煤能源仍以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情况,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为理由,并不承认这属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上市公司关联方 2019年,云煤能源前五大客户中关联交易25亿元,占年度销售金额的44%,而2018年占比则是66%。2019年,云煤能源出现一位超级大客户云南集采,全年向上市公司采购产品逾11亿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云煤能源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与第一大客户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通过多年的合作,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保障公司焦炭产品的销售市场。 2019年年报显示,云煤能源第二大客户为云南集采,上市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为11.39亿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总收入的19.89%。2019年,云煤能源和云南集采共签订5份销售合同,其中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作为卖方合同2份、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合同3份。但据反映,云南集采从云煤能源所购焦炭全部销售至关联方武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上市公司疑似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 对此,上交所监管函要求,云煤能源需核实并补充说明:与云南集采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说明云南集采在该业务中承担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报酬转移情况;云南集采的业务开展情况,焦炭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交易金额,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云煤能源指出,焦炭是钢铁生产的重要原料,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建立合作关系,云南集采向云煤能源采购焦炭后,将焦炭销售至武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在回复公告中,云煤能源指出,2019年云南集采主要开展大宗贸易和平行进口车等业务,当年云南集采焦炭业务下游客户为四家,即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武昆股份、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分别销售金额23.55亿元、8.14亿元、3.48亿元和2.31亿元。 需要强调的是,云南集采这四家下游客户,实则均为上市公司云煤能源关联方。 与云南集采 无董监高交叉 上交所要求云煤能源结合相关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云南集采进行关联方销售非关联化的情形。 具体到2019年来看,报告期内,云煤能源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武昆股份安宁分公司、云南集采、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武昆新区分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分别实现销售金额11.98亿元、11.39亿元、5.19亿元、4.34亿元和3.55亿元。除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外,其余四大客户均被云煤能源列入关联方,四者合计为上市公司贡献25.06亿元营业收入,占其营收比例超过44%。 天眼查显示,云南集采成立于2017年4月,核准日期则是2019年2月19日,人员规模小于50人,参保人数仅32人;云南集采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电子电器设备、五金机电等产品的销售。云南集采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云南省国资委则为实际控制人,而云煤能源实控人同样系云南省国资委。 在回复公告中,云煤能源表示,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运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组织原料煤采购,焦炭销售回款期的长、短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压力影响较大。2019年,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开展焦炭销售业务主要是考虑能加快销售货款的资金收回。 云煤能源声称,对云南集采销售定价同向主要客户武昆股份公司是一致的,虽然上市公司对两大客户的销售基价相同,但云南集采的货款回收期短于武昆股份的货款回收期。云煤能源财务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测算,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焦炭销售货款平均回收期较武昆股份公司缩短36天,相应降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成本887万元。 由此,云煤能源自称,按照业务情况和合同条款约定,云南集采向公司采购焦炭是独立进行交易决策,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的焦炭购销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和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云煤能源认为,尽管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同属云南省国资委控制,但双方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谁在系列交易中受损? 根据《公司法》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另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的确,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因没有董监高人员的相互交叉,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的业务交易还算不上标准的“关联交易”。 对此,某知名证券律师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现行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但依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最终云煤能源是否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还需要监管层来进一步认定。 从云煤能源给出的逻辑来看,云煤能源通过云南集采转手交易,缩短回款期、节省了887万元。那么这就出现了一大疑问,在云煤能源、云南集采、武昆股份等四家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这一连串交易中,谁是冤大头? 既然云南集采与云煤能源及关联方没有关联关系,那么云南集采可以看作一家中立第三方,那自然也不是“活雷锋”。云南集采花费11.39亿元从云煤能源采购焦炭,再卖给上市公司关联方,必然要从交易中获取一定量的收益,那再转手出售焦炭的价格肯定要高过从云煤能源的采购价格。 作为这批货的接手方,物产新型材料、武昆股份、红河钢铁、玉溪新兴钢铁均属国企,为何又愿意放着平价的云煤能源渠道不去进货,而选择花高价从云南集采买来相同产品?这中间究竟谁得利、谁受损?对此,云煤能源并未在回复公告中予以解释,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将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