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正式获中国香港证监会批复取得第“1、4、9”三类牌照后,陆金所控股旗下陆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陆金所香港”)于本月8日正式发布“陆香港”App。 据了解,陆金所香港将与全球及本地知名资产管理人合作,为我国香港居民提供全线上的智能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以满足香港客户随时随地全线上投资理财的需求。 自此,陆金所控股旗下将拥有陆金所(LU.com)、陆国际(新加坡)、陆香港三大面向C端投资者的线上财富管理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丰富的线上理财产品和便捷的线上理财体验。 对于陆金所出海布局,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评价道:“内地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利用积累的互联网、技术和模式优势,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已经成为可见的趋势。通过科技赋能进行线上的财富管理,是陆金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今年6月,陆金所宣布布局香港证券和理财类牌照,此次‘陆香港’App上线,意味着陆金所在香港的产品正式推出。近两年出海的内地金融科技公司以机构数字化服务和借贷服务为主,线上的财富管理的市场竞争较少,‘陆香港’将展现一定的竞争优势。” 疫情以来,香港市场的线上财富管理需求持续上升,据悉,“陆香港”App目前可实现3分钟极速线上开户,并能识别、了解用户投资风险和偏好,提供“千人千面”的个性化服务体验。同时,陆金所香港已实施严格的用户数据保密和管控,确保用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产品方面,平台将致力于为客户精选多元化基金产品,上线初期,全平台交易费用限时全免,并备有丰厚的迎新奖励;平台还将推出低门槛投资产品,部分优质基金产品投资门槛低至港币1元。在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同时,平台还将力争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财资讯。 “陆钱宝LUWallet”则是“陆香港”App的另一大亮点。“陆钱宝”是基于常见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扩充开发的智能闲置资金理财服务,支持T+0灵活申赎、港币1元起投,不设投资上限,经客户授权后其现金余额可自动认购货币基金,获得收益,随取随用,并可直接以“陆钱宝”认购平台上的其他投资理财产品。 “‘陆钱宝’如同一个能自我增值的智能钱包,理财服务可以覆盖至每一港元的资产及多样化的需求场景,真正做到‘零门槛、无上限、灵活创富’。”陆金所香港业务总监蔡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中国香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在监管架构的成熟度、公开交易市场的完善性及金融产品的丰富性等方面,均位于国际前列。同时,香港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资产配置中心和个人财富管理中心之一。 据香港证监会报告,香港财富管理行业2018年底总资产管理规模达约7.5万亿港币,理财市场高度活跃,未来可期。 蔡华认为,此次陆金所香港成功在香港获牌并正式展业,不仅标志着其业务模式与合规能力得到这一亚太最为发达的金融市场的监管认可,更意味着这家金融科技独角兽公司正全速驶入科技出海布局的快车道。 历经数年稳健运营,无论从客户数量、资产管理规模,还是从产品丰富程度等标准衡量,陆金所控股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个人金融科技公司,尤其在数字财富管理领域的开发、运营、管理及推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技术与经验,也成为陆金所控股布局境外市场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出海”已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陆金所在香港还获取了证券交易类牌照,可开展业务比内地还可能更广泛。如果陆金所香港进行港美股证券交易业务,将与其规模庞大的内地投资人群体形成协同,与市场上的互联网券商形成一定竞争,目前这一块业务需求也处于增长状态。”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补充道。 陆金所控股内部人士表示,基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战略定位,公司将通过“信息平台+赋能平台”两大版块,持续布局境外个人理财与机构市场,帮大众理好财,助力机构加速数字化转型。
全新好今天披露,公司8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0】4 号)及向公司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公告,练卫飞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以全新好名义借款、提供对外担保;二是练卫飞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公告称,练卫飞守法与合规意识淡漠,长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优势和相关职务便利,导致全新好治理严重缺陷、内部控制混乱,引发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练卫飞曾是全新好(时为零七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并于2008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于在任职期间多次严重违规,证监会于2015年年底对其作出了10年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继8月9日晚间宣布近10亿美元的海外口罩合同终止后,金发科技(600143)在8月10日晚间如期公布了半年报。 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0亿元,同比增长37.17%;实现净利润24.12亿元,同比增长373.27%;扣非净利润23.85亿元,同比增长536.33%。基本每股收益为0.94元。 这一业绩情况符合金发科技此前的业绩预告。公司此前预计上半年盈利23.45亿元到24.46亿元,原因在于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的防疫材料及用品,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熔喷材料售10.32万吨 据半年报披露,2020年上半年,金发科技实现产成品(不含贸易品)销量117.45万吨,同比增长58.48%,其中原有业务(不包含轻烃及氢能源板块)实现产成品销量71.39万吨,同比增加11.55%。轻烃及氢能源板块实现产成品销量46.06万吨。 在公司第一大主业改性塑料方面,金发科技实现产成品销量61.91万吨,同比增加9.51%。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要数通讯电子材料和熔喷材料。 半年报披露,公司上半年5G基站相关材料销售超过2000吨。此外,公司在数据中心的服务器、散热模块、智能家电、互联网企业硬件化等也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在高速散热风扇、智能音箱、家居机器人、5G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新领域形成了超过5000吨销量。 熔喷材料则与2020年上半年国内外发生的新冠疫情息息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熔喷材料共销售10.32万吨。 金发科技的完全生物降解塑料业务也因为近期新版“限塑令”加速落地而备受瞩目。报告期内,产品实现销量3.14万吨,同比增长49.28%。 医疗健康产品营收16.3亿 作为上半年带动公司业绩同比大增的重要力量,金发科技在半年报中将医疗健康板块的经营情况单独进行了描述。上半年,公司医疗健康产品共实现营收16.3亿元。 2020年上半年,在国内外疫情持续蔓延和全球供应链面临挑战的情况下,个人防护装备(口罩、防护服等)所需非织造布的市场需求急速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口罩类产品共销售3.92亿只,销售区域包括6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公司正在建设灭菌中心,为后续一类、二类乃至三类医疗器械无菌处理做准备,完善医用无菌ISO13485体系和ISO11135体系认证,旨在打造华南地区示范性综合灭菌中心。同时加大包括防护服和手套等相关产品的开发进度,为医疗健康板块的长期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上交所关注口罩合同终止 8月9日晚间,金发科技披露与美国某公司签订的9.75亿美元KN95口罩合同终止,这一事件也将金发科技推至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这一事件,上交所连夜火速下发了监管函,向金发科技提出了6点要求,并要求公司于8月13日之前回复并披露。 首先,上交所要求金发科技核实并说明前期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谈、签订合同的过程及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于合同签订前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合同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了有效核实,以及至今未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考虑和原因。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合同对方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公司知晓相关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说明对重大合同可靠性评估的内控制度是否严谨,并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本次重大合同的评估情况。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合同终止事项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并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上述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贺利氏光伏向上海证券报发来的最新行业预测称,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影响太阳能行业的发展势头及未来全球增长趋势。到2025年,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将增长近一倍,在5年内达到200吉瓦。 “虽然疫情对许多行业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但光伏成为这期间抗风险能力最强的可再生能源。无论从目前还是从长远来看,光伏行业都呈现增长趋势。”贺利氏光伏总裁周文说。 贺利氏光伏发布的这份预测报告是基于市场分析、关键趋势以及对光伏价值链中的客户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大量采访得到。报告指出,多个因素将推动光伏行业继续增长,首先是光伏装机增长的势头将继续保持,尤其在短期内。 另一项因素是政策对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有利。目前,已有143个国家出台了净零碳排放政策和计划。虽然一些国家已取消或削减补贴,但太阳能行业的增长基本没有受到影响。根据行业研究以及全球光伏行业合作伙伴的意见,贺利氏预测,到2025年,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将增长近一倍,在5年内达到200吉瓦。 此外,与成熟的传统能源不同,光伏产业尚未触及“创新天花板”。整个光伏行业都在持续创新,不断改进电池技 术、组件技术、硅片技术、加工和印刷工艺。如贺利氏自身就在不断开发新一代导电银浆,帮助客户生产出性能更强的电池和组件。 最后,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是不同发电技术的比较基准。从这一指标看,集中式电站的成本正在持续下降,这将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在经济性方面的竞争力。全球研究与咨询公司拉扎德公司(LAZARD)最新的LCOE研究指出,自2009年以来,太阳能的LCOE下降了90%,降幅超过了煤电、核电或天然气调峰电站。 “结合贺利氏数据库,到2025年,太阳能的LCOE将再次下降25%。事实证明,太阳能作为一种可靠、经济的清洁能源,完全可以与传统能源一较高低。”周文说。
8月8日,光正集团公告透露,莆田系重要人物林春光已辞去光正集团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此外,光正集团从林春光手中收购而来的新视界眼科也免去林春光总经理职务,后者的经营权已从创始人手中完全交接给光正集团。据悉,林春光如此退让,实际上是已经有了新征程。 据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集团由林春光于2004年创办于上海,之后在成都、郑州、济南、无锡等地开设12家眼科医院,成为中国眼科十大连锁品牌之一。2018年5月10日,光正集团宣布以6亿元的价格收购新视界眼科51%的股权,2020年3月20日又完成了剩下49%股权的收购,从而实现全控。 光正集团因此项并购,市值暴增,新视界眼科就此曲线登陆资本市场,也获得发展良机。在这皆大欢喜的结局之后,作为新视界创始人的林春光,此时却宣布因个人原因离职。 据悉,除了新视界眼科,林氏家族还拥有众多医疗产业,据2020年1月5日光正集团披露,林春光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数量多达25家。据接近林春光的人士透露,为了让光正集团能够更顺利地发展眼科业务,创始人林春光作了很多让步。 上海证券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林春光本人,问他为何作出此等退让?“借力资本、夯实实体,这是新视界眼科选择被并购的初衷。只要是对企业有利,有时候创始人控不控权就没那么重要了,对孩子放手也是一种爱。”林春光如此回复。 对于“让步”一说,林春光表示:“在我看来,所有的商业合作都是在碰撞和协商中达成目标的。因此,只要不忘初心,记得我们出售新视界眼科的初衷是为了让它能够插上资本的翅膀、获得更上一层楼的发展,以企业发展为先,以股东、员工的利益为重,在这个原则下很多困难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无可回避的是,交易时,新视界眼科承诺2018至2020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亿元、1.32亿元和1.52亿元。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新视界眼科要完成业绩对赌恐怕有难度。 对于离任后下一步的安排,林春光表示:“我是做实业出身的人,崇尚严谨务实,习惯做到了、有结果了再说。未来如果有具体内容,我会第一时间分享。” 但市场纷纷猜测,林春光的此次辞任应该是为了新征程——“拯救”莎普爱思。 今年1月初,莎普爱思已经发布易主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与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投资”)签署协议,拟将持有的莎普爱思2336.56万股股份(占比7.24%),转让予养和投资或其指定关联方。5月29日晚,莎普爱思再度公告,自28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由陈德康变更为养和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德康变更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后者正是林春光的后辈。 莎普爱思近几年惨淡经营,业绩每况愈下。2020年是国家相关部门要求3年内完成“莎普爱思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的“大限之年”,如不过关,莎普爱思或将面临“山崩地裂”。不过,随着莆田系林氏家族的入主,这家公司有望迎来新生机。
7万股东翘首以盼一年多,终于盼来了*ST毅达恢复上市的好消息。*ST毅达8月10日晚间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同意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股票将于8月17日在上交所恢复交易。 这意味着,这家曾连续巨亏、资不抵债、高管员工全部失联、公章及财务会计资料下落不明、子公司失控的“问题公司”,终于在2019年甩掉了“脱困”与“债务重组”两大包袱,即将以崭新的面貌开启其在资本市场的新征程。 重整旗鼓再出发 公告显示,*ST毅达此次恢复上市的股票种类为A股与B股,其中A股数量为3.76亿股,B股数量为3.6亿股。恢复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NST毅达”,B股股票简称为“NST毅达B”,复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次日起,公司A股、B股股票简称变更为“ST毅达”“ST毅达B”,股票代码仍为600610、900906,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均为5%。 回溯*ST毅达的“败走经历”令投资者难忘:2017年11月开始,公司总部及子公司陆续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主要管理人员失联、员工辞职潮爆发等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先后出现失去控制、主营业务逐步进入停滞状态。 2019年6月,*ST毅达披露了迟到的2018年年报,其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2017年公司亏损达到11.42亿元。截至2018年底,*ST毅达已经资不抵债。 当时,*ST毅达解释称,由于在2018年丧失了对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及鹰潭中毅达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全部处于停滞状态,整个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更令人错愕的是,公司前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竟全部失联,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财务会计资料下落不明。 “泥足深陷”的*ST毅达,自2019年7月19日起被暂停A股和B股股票上市。 “自救之战”则于今年4月27日正式打响。彼时,*ST毅达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 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底气,正是来自其2019年年报。年报显示,*ST毅达去年实现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约为1.99亿元,归母净利润2598.40万元。截至去年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37.63万元。 同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毅达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经核查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基于此,5月7日,*ST毅达正式向上交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8月10日,该“复出申请”获上交所批准。 债务重组求新生 如何从一只积重难返的“暂停上市股”,蜕变而成如今“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全新面貌呢?并购重组,是*ST毅达找到的破题之法。 2019年11月,*ST毅达以7.6亿元的对价,完成对赤峰瑞阳100%股权的收购,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同时,*ST毅达通过公开挂牌、协议退出方式处置失控的子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谈判并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解决了子公司失控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问题。据悉,截至去年年底,公司已经处置了所有失去控制的子公司,同时退出了观山湖PPP 项目及子公司中观建设的股权。 此外,*ST毅达的迅速脱困,与信达证券、信达资产的“施以援手”密不可分。 2019年初,*ST毅达公告称,控股股东由大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该项控制权变更,实际上源于*ST毅达原控股股东大申集团质押融资违约后的司法处置。 新管理层上任后,*ST毅达关联方信达资产贵州省分公司分别与彼岸大道、喀什农商行、厦门银行签署《债权收购协议》,收购了上述债权人对*ST毅达、子公司的债权;盛云投资为公司提供3800万元资金支持,协助公司完成债务重组。 去年12月31日,*ST毅达与盛云投资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盛云投资豁免公司对其债务2.66亿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的清偿义务。“白马骑士”盛云投资身后站着的,也正是信达。 如今,*ST毅达恢复上市在即,“临危受命”的信达与期盼转机的7万股民,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距离案件受理已过579天,中超控股与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再次回到“原点”。 近日,中超控股对外披露了与众邦保理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 中超控股法务负责人盛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武汉中院的裁定结果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判承担近3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这对上市公司是个不小的负担。因原黄陂区法院民事判决被撤回,目前上市公司的危机已暂时解除,重新回到审理起点。” 一审判决被裁定撤销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9月份期间,中超控股原实控人、法人黄锦光控股的广东鹏锦与众邦保理签订系列《保理业务合同》进行保理融资。随后,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超控股分别与众邦保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目前,广东鹏锦未按约定回收应收账款,各方保证人也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 2018年11月29日,众邦保理以“《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由起诉中超控股。不过,此次起诉因黄锦光投案自首而“流产”。2019年1月9日,众邦保理以《保理业务合同》违约重新起诉中超控股,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受理。 在这起案件中,中超控股方面表示,对于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完全不知情。据黄锦光向法院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超控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在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情况下私下签订的,公章也是私刻的,中超控股并不知情,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公司使用。 而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中,其中有3名董事的签名并非本人签字,其余2名董事为关联董事黄锦光、黄润明,且中超控股的印章系黄锦光伪造私刻。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中超控股为广东鹏锦提供担保,提供的是非关联担保,此类担保经过董事会决议即可。众邦保理只要从形式上审查了董事会决议,且表决人数符合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一审原告众邦保理构成善意相对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中超控股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在二审过程中,上述判决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众邦保理与广东鹏锦的资金往来情况频繁、复杂,中超控股作为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中超控股对广东鹏锦保理融资款回购义务履行情况提出异议并申请审计的情况下,应综合审计结果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以查明此间事实。中超控股对本案所涉的《董事会决议》《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承诺函》中加盖的公司公章及《董事会决议》中3位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签名的真实性均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本案是否有真实的《董事会决议》《最高额担保合同》及《担保承诺函》,对于众邦保理善意相对人的认定以及中超控股为众邦保理的保理融资款提供担保的认定均有直接影响。” 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晓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回重审说明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事实并没有查清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透露:“一审法院认为,众邦保理是善意相对人,本案构成‘表见代理’。二审法院则认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要结合签字是否真实以及历史往来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以看出,两级法院都认为,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形下,众邦保理的合法诉求应予以维护,但对于‘表见代理’是否成立,两级法院的关注点稍有不同。重审程序中,董事会决议中相关签字是否真实、其他历史往来中涉及的签字情况,将是重审的审查重点。” 事实认定是案件的关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审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了中超控股2.84亿元资产。对此,吴晓斌表示,“重审合议庭组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提出解封申请。目前来看,解封上述资产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大,但对后续案件的进展存在积极意义。” 吴晓斌向记者介绍称,“该案目前属于检索类案,待事实认定清楚后,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本案存在一定的参考意义。” 王智斌认为,“同案同判有个前提,就是案件基本事实与同类案件相近。中超控股与众邦保理的合同纠纷案,问题恰恰出现在事实认定上,所以目前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不会对该案产生直接影响。真正影响案件走向的是各方的举证能力,举证情况将影响法院对基础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案件裁定的最终走向。” “此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公司对于未来的重审结果还是充满信心的,这一裁定结果也会增强金融机构、股东、客户、供应商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盛海良向记者感慨称,“公司相信,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也会查清事实,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