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机租赁融资环境得到很大提升,融资成本普遍降低,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仍具有较大竞争力,飞机融资额最高可达飞机价值的100%,飞机SPV的授信权限完全下放到天津分行,有助于解决飞机租赁企业融资的问题。”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蕾在近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航空金融发展(东疆)国际论坛”上称。 沈蕾称,不少银行飞机SPV授信审批权限获得总行的支持,已经完全下放到天津分行。有的银行通过内部的跨地区的银团的联合授信,或者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加大了授信额度,降低了利率成本,目前天津各银行都已设立专门融资团队。 由于疫情影响,目前航空公司普遍面临亏损,再加上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传导到整个产业链,影响到飞机制造商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从短期看,主要是租金延收导致经营和现金流出现压力,同时新市场、新业务拓展乏力,国际融资难度加大。从远期看飞机资产不确定性,让资产处置面临新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沈蕾称,疫情期间天津海关拓展异地监管使用范围,标的物已经从飞机、船舶拓展到发动机模拟机大型设备,覆盖的面现在到全国的10多家海关。经过初步的测算,全年从调用飞机的成本来说,可以节省5000多万元。结合企业离岸租赁业务需求,利用外管局在东疆试点政策,解决了企业收取境外租金和海外资产权属登记问题,促进了境外资产有效回归。东疆也加大了飞机和发动机存量转租赁的业务,优化财税结构,支持航空公司开展飞机售后回租业务,帮助盘活资产,通过完善交易结构打通政策障碍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了租赁资产交易和资产处置进一步活跃。 “与此同时,针对企业提出进一步深化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的进一步需求,已经得到了国家外管总局的肯定和支持,目前天津外管局正在制定新的实施的流程和政策。”沈蕾表示。 记者获取的一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天津共有总部法人租赁公司1908家,资产总额突破了1.8万亿元。金融租赁公司12家,总资产约75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1896家,总资产10508亿元,东疆飞机租赁的机架已经超过了1600架。
9月10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开盘上涨逾100点,报6.8330,与此同时,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波动下行逾30点,逼近6.84关口。截至9点35分,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分别报6.8332、6.8366。 同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调升92个基点,报6.8331。 东方金诚认为,短期内,美联储货币政策框架调整将压缩美元回弹空间,而欧元汇率受欧洲疫情反复可能承压并将间接推升美元。因此,短期内美元指数波动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影响可能减弱。 另一方面,国内经济修复态势较强,对人民币汇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预计人民币对美元将在持稳运行中保持一定强势状态。综合各种影响因素,东方金诚预计短期内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指数(CFETS、BIS和SDR)将出现一定幅度升值。
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方案》提出,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着眼长远。在划转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以及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相结合。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立足实际,系统规划。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同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步推进,包括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上市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 (三)坚持市、区联动,统分结合。在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总体工作进度的把控上,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市、区联动,共同推进。在市属国企和区属国企的股权确认、审核和划转等具体工作上,坚持统分结合,市、区分级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所属国企的股权划转工作。 二、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一)划转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 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原证监会、原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执行。公益类企业的确定,按照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际予以确定。文化企业指市、区政府和文化部门出资设立的文化企业。 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2017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为准。2017年11月10日至划转实施日,企业因实施重组改制等改革事项,导致划转范围和划转规模变化的,需追溯划转。确实无法追溯的,可按照2016年末测算应划转的权益,并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或补足。 (二)划转对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区国资部门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要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照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 已完成划转的企业集团开展重组的,已划转的国有股权不再重复划转。已完成划转的企业集团,由国家新增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不再划转。 (三)划转比例。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四)承接主体。划转的全市企业国有股权,由市财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各自设立承接主体。 三、应划转国有股权的确认和审核 (一)应划转国有股权的确认。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二)应划转国有股权的审核。对于市级所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和相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划转股权建议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确认的结果,向划转企业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抄送各国有股东及承接主体。其中,涉及划转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国有股权的,要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国有股转持通知,并在国有股划转通知中,明确划转对象的证券代码、划转数量、是否限售、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对于区级所属企业,可比照市级做法予以办理,也可结合本区管理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四、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办理和时限要求 (一)划转基准日设定。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作为划转基准日。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至国有股权划转通知下达前,划转对象因相关经济活动开展审计、资产评估等并相应进行账务调整的,以财务报告的最新变更时点作为划转基准日。 (二)划转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三)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给各国有股东的国资委,同时抄送各国有股东以及相关承接主体。 (四)划转多元持股企业股权。划转工作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体实施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组织实施划转。牵头实施的国有股东要对企业各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并征求其他国有股东意见。相关国有股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第一大股东根据规定不需划转所持股权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股东仍需实施划转,牵头实施单位要顺次确定,视同第一大股东组织实施划转。 (五)划转受限国有股权。国有股东划转的国有股权应当权属清晰,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受限的,优先划转不受限股权;不受限股权不足的,国有股东应当尽快解除限制并及时完成划转;暂时无法解除的,国有股东应当说明限制解除的具体时间,待限制解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 (六)企业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转后,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2017年11月10日前,企业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继续履行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 自2017年11月10日起,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停止执行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国有股转(减)持批复文件不再作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要件;企业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并按照原政策规定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由企业直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承接平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回拨处理。根据五部委《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3〕7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取消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停止执行。 按照国务院《实施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上市公司,已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已划转股份或缴纳的减持资金不作为划转抵扣因素。 五、划转后国有资本管理 (一)资本管理。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承接主体和企业原有股东可通过协议或进行一致行动人授权等方式,明确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可委托企业原股东代为行使除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有关企业上市,应当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在国家关于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三)账务处理。承接主体应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承接主体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应当按照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入账。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产生的股权分红由承接主体持有。 六、税费处理 (一)印花税和过户费。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过户费。 (二)企业所得税。国有股权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入方取得已划入股权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以划入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七、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改革的总体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协调整体改革推进;对承接主体专户管理划转的国有股权实施监督指导;会同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审核确认工作;按期向市政府和财政部报送本市划转工作进度和情况。 市国资委: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国有股权划转的相关手续;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配合对承接主体管理运营国有股权情况实施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问题。 市税务局:负责处理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减免等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上海证监局:负责协调沟通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中的股权变更登记等问题。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级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方案,做好区级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确认、审核、划转等工作;各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在经区政府同意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承接主体:负责按照规定,专户管理运营划转的国有股权,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配合做好收益上缴工作。 八、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分类实施、分级组织、逐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市、区两级分别完成本市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核查工作、确定本市应划转国有股权的范围和名单。按照产权清晰、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企业先划,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或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特殊情况存在的国有企业后划,形成分批次拟划转国有企业名单。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步,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九、组织实施 此次划转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市、区两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同推进划转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本市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改革工作专班,建立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解决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履行职责,确保划转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区级改革领导班子,协调推进区级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一、2020年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75年前,世界各国人民以“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的决心,建立了联合国这一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确立了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掀开了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的新篇章。 75年来,联合国以和平为己任,建立并践行集体安全机制,积极开展斡旋调解,推动和平解决争端,向冲突地区部署70余项维和行动。在联合国的努力下,不少局部冲突得到控制,新的世界大战得以避免,世界总体保持75年的和平与稳定。 75年来,联合国以发展为目标,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动员全球资源,制定和实施千年发展目标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几十亿人口迈上现代化征程,天花等多种肆虐千年的传染病被根治,一大批发展中国家走上发展快车道。 75年来,联合国以公平为要义,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努力将民主精神发扬光大。在联合国的旗帜下,193个会员国共同制定国际规则,共同治理全球事务,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霸凌行径抬头,个别国家和政治势力急于“甩锅”“脱钩”“退群”,破坏国际合作,企图挑起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对抗,使世界陷入危险境地。但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振兴的大势没有改变,世界走向多极化的大势没有改变,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前行的大势也没有改变。 在此背景下,各方要着眼“后疫情时代”,厘清人类将面对什么样的世界、世界需要什么样的联合国等重大问题,共同为子孙后代勾画出一幅新的美好蓝图。 二、国际社会应以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为重要契机,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新的出发点,重温联合国的初心使命,凝聚世界各国的共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一)各国应共同维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反对任何开历史“倒车”行为,抵制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 (二)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共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三)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巩固以联合国为核心、南北合作为主渠道、南南合作为补充的合作格局。加强减贫国际合作,将减贫置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落实更重要的位置,推动减贫目标尽早实现。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四)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建立全球和地区防疫物资储备中心。加强政策对话和交流,推动各方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公共卫生安全置于国际议程的优先位置,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五)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全球生态文明。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会员国主导,以有效行动为导向,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好地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和利益,更为有效地应对全球性挑战。 三、第75届联合国大会是在特殊历史节点举行的一届重要联大。相关纪念活动以“我们想要的未来,我们需要的联合国:重申我们对多边主义的集体承诺”为主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中国希望各方能够聚焦这一主题,为国际和平与发展事业注入新动力,给世界人民带来希望和信心。 (一)加强团结,摒弃将疫情政治化、病毒标签化的做法,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的关键领导作用,推进国际联防联控,合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信息沟通、政策沟通和行动协调,加快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科研攻关,力争早日取得突破性成果。有条件的国家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遵照世卫组织专业建议,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复学,同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有针对性作出调整。 (二)以开启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十年”为契机,支持联合国相关努力,将发展置于国际合作核心位置,聚焦发展中国家普遍关心的减贫、粮食安全、教育、卫生等领域,为发展中国家筹集更多发展资源,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国际社会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采取共同行动,帮助有关国家集中资源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如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方正同二十国集团成员一道落实“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呼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长缓债期限。要加大对疫情特别重、压力特别大的国家的支持力度,国际金融机构和商业债权人要采取实际行动参与缓债减债工作,形成合力。 (三)国际社会应全面、精准解读和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持续推动完善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体系。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发展构成重大风险。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愿与各方共同推动大会达成既具雄心又平衡务实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四)2020年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5周年。国际社会要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在抗击疫情中把保障妇女和女童权益置于重要地位,让性别平等落在实处。联合国应在消除暴力歧视和贫困、解决性别数字鸿沟等问题上加大投入,同时提高妇女在联合国系统中的代表性。 (五)中方欢迎古特雷斯秘书长实现全球停火的倡议,呼吁冲突各方尽快停火止暴。安理会要发挥国际集体安全机制作用,承担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首要责任,推动政治解决地区热点问题。中方坚决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搞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任何强制行动都应由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应提高维和行动履行授权能力,坚持维和行动三原则,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持久和平。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以国家身份更多参与国际事务。中方坚定支持巴方正义诉求,支持一切有利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努力。中方主张坚持“两国方案”正确方向,以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阿拉伯和平倡议”等国际共识和准则为基础,推动巴以进行平等对话和谈判。国际社会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大促和力度。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业经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是多边外交的重要成果,也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要素。维护全面协议有助于维护多边主义,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中国坚定维护安理会决议的权威性,坚定维护全面协议的有效性。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的所有规定,包括解除武器禁运有关安排应得到认真执行。已经退出全面协议的国家无权单方面启动安理会对伊朗快速恢复制裁机制。中国将同有关各方及国际社会一道,继续维护全面协议和安理会决议,维护多边主义,推动伊朗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 政治方式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中方一贯坚定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平和解进程,鼓励并推动阿富汗相关各方通过广泛包容性对话谈判,自主选择未来国家安排,使阿富汗不再成为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滋生地或庇护所,早日实现持久和平与全面发展。外国在阿富汗驻军应以有序、负责任方式撤出。国际社会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投入,助力阿富汗和平和解与重建进程。 (六)核武器国家应重申“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理念,放弃先发制人为核心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停止发展和部署全球反导系统,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促进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美国退出《中导条约》并谋求在海外部署陆基中导,将严重破坏全球战略稳定,损害国际和地区和平安全。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核裁军应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循序渐进加以推进。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延长《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的条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削减核武库。所谓的中美俄三边军控谈判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中国不会参加。国际社会应共同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第十次审议大会取得积极成果。应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推动条约早日生效。应坚持多边主义,充分发挥联合国引领作用,切实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及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建立公正、包容的国际防扩散体系。 (七)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需要全球性合作。要对全球恐怖主义的回潮保持警惕,国际反恐合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反恐应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消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不应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特定国家、民族、宗教挂钩,更不能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敲响警钟。各国要加强合作,防范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主义威胁,促进生物科技健康发展,造福人类。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粮食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各国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开展国际农业合作,共同建立公平合理、持续稳定的农业贸易秩序,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农业技术、资金等支持,切实提升有关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八)国际社会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把网络空间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和平与稳定和人类福祉,反对网络战和网络军备竞赛,共同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当务之急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中方反对任何国家滥用“国家安全”理由,限制正常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与合作。 当前,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同时,数据安全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突出,亟需达成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的全球规则。为此,中方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主要内容包括: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窃取重要数据;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利用信息技术侵害个人信息,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鼓励并尊重企业自主决定数据存储地,不得强制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数据存储在境内;未经他国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境外数据;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中方呼吁各国政府和企业支持中方倡议,共同担当数字时代的全球责任,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九)5G网络安全是技术问题,应根据事实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5G市场准入应由市场和企业作出决定,各国应对5G企业采取非歧视性做法,坚持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原则,为所有企业提供一个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而不应将5G问题政治化,不应滥用国家安全排除、限制特定企业。5G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一样,属于全人类,也应该让它造福全人类。 (十)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合作,反对将人权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人权理事会等联合国机构应秉持公正、客观、非选择性原则,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平衡推进两类人权特别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当前要重点解决国际社会高度关切的相关国家警察暴力执法、疫情中保障民众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力、种族歧视等问题,真正实现“人人得享人权”的崇高理想。 (十一)要发挥联合国及难民署等多边机构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好《难民问题全球契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解决难民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要解决战乱冲突、贫穷落后等根源性问题,为难民自愿、安全、可持续返乡创造有利条件。发展不平衡是移民的重要根源,同时移民也是实现发展的重要动力。应重视解决造成非正常移民的发展根子,把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穿于全球移民治理全进程。移民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应以落实《移民问题全球契约》为契机,加强协调配合。《移民问题全球契约》落实进程应坚持尊重主权原则,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兼顾各方利益。 (十二)中方支持国际知识产权发展事业发展,致力于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中国将永远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实践者,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国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为各国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 (十三)中国赞赏并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近年来推动联合国系统改革的努力。联合国要顺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凝聚各方对多边主义的承诺,按有关决议授权,提高自身运行效率,增强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能力,增强发展系统支持会员国落实2030年议程的能力,加强监督和问责,并在职员分布、资源投向等方面切实反映发展中成员占联合国会员国五分之四、人口占全球80%的需求和利益,全面回应国际社会期待。 四、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积极践行联合国的崇高理想,不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伟大事业,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搞侵略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同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中国积极参与朝鲜半岛核、伊朗核、阿富汗、缅甸、中东、叙利亚等重大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不断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之道。中国参与30余项维和行动,累计派出4万余人次维和人员,目前派出人员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位居首位。中国维和部队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受到联合国和驻在国高度评价。 (二)中国解决了14亿人的温饱问题,今年将实现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对人类发展事业作出的伟大贡献。中方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2030年议程国内落实工作。率先发布落实议程的国别方案和两期进展报告,在多个领域实现早期收获。中方推动各国将发展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核心位置,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年议程对接。在南南合作框架内,积极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落实2030年议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中国将继续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同世界各国分享发展经验与机遇。我们将利用好本土疫情防控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和率先复工复产的契机,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全球经济复苏,给各国发展带来新机遇。 (三)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民主和民生相促进、和平与发展相协调,坚持在发展进程中促进和保护人权,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在大力推进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积极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四)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中国加入了几乎所有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加入了500多项国际公约,忠实履行国际义务,严格恪守国际承诺。中国将同国际社会一道,同破坏国际秩序、践踏国际规则的行径坚决斗争。 (五)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方积极响应联合国发起的全球人道应对计划,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5000万美元现汇援助,向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物资援助,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习近平主席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式宣布两年内提供20亿美元国际援助、与联合国合作在华设立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建立30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同二十国集团成员一道落实“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等重要举措,中方将不折不扣落实,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贡献。 (六)中国在面临改善民生等艰巨发展任务同时,积极承担符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国情的国际责任,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提前完成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重大贡献。中国一贯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首批缔约国,并为达成《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及其实施细则作出重要贡献。在中方与各方共同努力下,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马德里会议上达成了坚持多边主义、反映各方气候治理共识的一系列决定,为后续谈判奠定了基础。 (七)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宣布了支持联合国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倡议和举措,目前均已得到落实。 中国8000人规模维和待命部队和300人规模常备维和警队在联合国完成注册,已有6支维和待命分队晋升为三级待命部队。中国已成为联合国维和待命部队中数量最多、分队种类最齐全的国家。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开展了80多个项目,使用资金规模6770万美元,为联合国维和、反恐、能源、农业、基建、卫生、教育等领域工作提供支持。 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80个减贫项目、118个农业合作项目、178个促贸援助项目、103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34所医院和诊所、123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在3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80余个项目,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中国向联合国妇女署捐款1000万美元,成为捐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完成133个“妇幼健康工程”,邀请3万多名发展中国家妇女来华培训,为世界妇女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在新形势下,中国将继续履行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做出大国贡献,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添砖加瓦。我们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坚持和弘扬多边主义,共同推动联合国重整行装再出发,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计划10月中旬对旅客列车运行图进行全面调整和优化。 为切实做好调图准备工作,铁路部门决定临时调整车票预售期,从即日起至9月24日旅客可购买10月9日(含当日)前车票,自9月25日起开始发售10月10日及以后列车车票,恢复正常预售期。铁路部门感谢广大旅客对铁路工作的支持,将一如既往努力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钱文挥在第259场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5年以来,农发行累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投放扶贫贷款超过4500亿元,8月末余额近2800亿元,增速是全行扶贫贷款的2.3倍。 钱文挥介绍,今年以来,农发行累计向52个未摘帽县投放扶贫贷款165.95亿元,较去年同期多投放逾100亿元,有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了当地脱贫攻坚的进程。 农发行始终把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作为脱贫攻坚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我们连续三年召开全系统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工作推进会,先后分四批研究制定了数十条差异化政策,进一步推动政策、资金、资源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县倾斜。”钱文挥介绍称。 他表示,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方面,农发行实施的差异化政策包括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降低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龙头企业择优发放信用贷款,推动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适当下放深度贫困地区企业评级、授信和用信的审批权限,简化、优化办贷流程,完善扶贫贷款办贷的绿色通道。 此外,农发行还对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尚未摘帽的贫困县,扶贫贷款实行“整体优惠+首年再优惠”的组合优惠政策,明确扶贫贷款“首年优惠100BP”、未摘帽贫困县贷款“首年优惠120BP”; 对扶贫贷款客户减免五大类46项服务收费;提高风险容忍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贷款不良率提高至3.5%以内;强化资源保障力度等。 农发行坚持以服务脱贫攻坚统揽业务发展全局。钱文挥介绍,截至8月末,农发行全行累计投放扶贫贷款逾2.5万亿元,余额超1.5万亿元,投放额和余额均居金融同业首位,连续四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连续三年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中位列第一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