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早间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30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5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7天,中标利率维持2.20%。 本周以来,央行自7月27日(周一)起,连续四个交易日开展逆回购操作,中标量分别为1000亿元、800亿元、300亿元,以及今天的500亿元,期限均为7天,中标利率维持2.20%。央行给出的理由,统一都是“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据Wind数据显示,本周有1600亿元逆回购到期。其中,27日为1000亿元,28日为100亿元,30日为500亿元。对冲央行逆回购操作,意味着本周以来央行合计净投放1000亿元。 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表示,央行逆回购操作将资金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说明当前的资金面基本符合央行认为的合意资金利率水平,货币政策回归常态的调整基本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20日公布的7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未作调整,至此,LPR已连续三个月“按兵不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从央行流动性调控基调上看,近期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明显更加谨慎,未进一步使用降准降息等操作,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进行流动性调节。预计下半年,货币政策操作将转向更加常态化,主要通过结构性宽松的方式,定向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
原标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会议强调,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指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继续扩大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我们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二季度经济增长明显好于预期,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人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决策部署是正确的,党的领导是坚强有力的,我国经济韧性是强劲的,中国人民是拥有伟大创造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中长期的,必须从持久战的角度加以认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坚持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要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注重质量和效益。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要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宏观经济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财政、货币政策同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形成集成效应。 会议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要持续扩大国内需求,克服疫情影响,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要着眼长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更加注重补短板和锻长板。要全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要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继续扩大开放。要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做好民生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疫情对青年人就业影响,强化外出农民工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施一批长江、黄河生态保护重大工程,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要抓好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要有力组织防汛救灾,统筹抓好南北方江河安全度汛,精心谋划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指出,《征求意见稿》是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2016年实施以来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范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等。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银保监会提出确保如期完成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各地进展如何? 网贷机构整治:各地进展成效显著,20多家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进入倒计时。 2020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确保如期完成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实现风险出清。此前4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要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在监管压力下,各地网贷机构整治进展如何?未来又将去往何处? 16省市宣布取缔网贷业务,一线城市进展显著 截至目前,在P2P网贷的“清退潮”中,各地清退都取得极大进展。 目前共有16个省级行政区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数量占二分之一。而重庆成为第一个宣布全部出清的省级行政区。 一线城市中,一位上海互金行业从业人士曾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目前上海计划于年底完成P2P存量业务的全部出清,每个月政府都会约谈尚存P2P业务的公司,按月给定指标要求完成压降工作。 例如,根据总部位于上海的麻袋财富官网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当前借贷余额为66.42亿,借贷余额笔数99.3万笔。拍拍贷数据则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借贷余额为19.57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43.12万笔。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拍拍贷目前借贷存量应该只有几亿,嘉银金科目前存量约为30亿,预计第三季度能出清。 2020年6月17日,深圳市公布了第十批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贷机构名单,十批累计共有184家。 例如,根据总部位于深圳的小赢科技官网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小赢科技全资子公司小赢网金当前借贷余额15.21亿元,剩余借贷笔数222.17万笔,逾期金额814.46万元,逾期笔数10.74万笔。 在北京,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多家大型在营网贷机构官网数据相加,借贷余额总额超2000亿元。 一位北京互金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经济、金融中心,平台规模较大,涉及的投资人、借款人数量比较多。相比于2018年,北京压降幅度已较为明显。他希望媒体和监管给予北京网贷机构更多的缓冲期,减少压降压力下的连锁反应。 央行征信系统帮助打击逃废债 当前,网贷机构面临的最关键问题之一是“逃废债”。 针对“逃废债”问题,网贷行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工作不断推进。 2019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2020年1月19日,据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网新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代征信系统正式上线。二代征信系统将以前体现近2年信用记录提高到体现近5年的逾期记录和还款记录,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反映更为全面、及时,失信惩戒力度也更为严格。 据7月21日光明网报道,截至目前,已有20多家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据了解,北京是最早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的区域,当前成功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规模在千亿以上。而上海互金行业从业人士表示,上海网贷机构的央行征信系统对接还在进行中。 网贷机构的未来 网贷机构的未来是什么样的? 另一位北京互金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北京有意向转型为网络小贷的机构较多。 2019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出台,表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上述第一位北京互金行业人士表示,网贷机构未来可以做助贷,可以做金融科技里面的一段,“例如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风控,大数据模型建模、 NLP语音的催收,我觉得这个是一个未来”。 他认为,通过互联网的风险的出清和整治,未来的金融科技有可能是中国的金融互联网化的主流,以助贷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可能会方兴未艾。 他希望,应给予金融科技下的助贷企业一些牌照划分或者细则的政策,也希望社会,包括金融科技领域创业的人们,要按照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传统银行的做传统银行的账户资金的管理工作。小额贷款可以通过金融科技助贷,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科技去做一些优势互补的工作。每一个人要意识到自己的长板和短板,在整个大金融生态里,在国家的金融监管下,把自己的事做好,别逾越。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进行修订后,形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是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2016年实施以来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范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征求意见稿》称,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等。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我省完善农房保险政策措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 记者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2010年起,政策性农房保险在河北省逐步推广。2019年,全省开展农房保险的县(市、区)达到117个,参保农户968万户,每户每年保额3万元,为参保群众提供年度灾害风险保障金额2930亿元,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赢、农民受益”的新型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有效提高了河北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政策措施,调整项目内容及保障方案。政策性农房保险保障项目在房屋保障基础上,增加室内财产保障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 房屋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坏。 室内财产保障:保障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保险金额每户5000元;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因灾死亡赔偿:保障对象为在参保地区因灾造成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保险责任为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费用。 保费标准分为两类:Ⅰ类地区,即山区、坝上地区和其他多灾易灾县(市、区),每户每年11元;Ⅱ类地区,即Ⅰ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每户每年9元。一般情况下,Ⅰ类地区,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7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缴2元。Ⅱ类地区,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缴2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上述省定标准方案开展农房保险工作,保险保障额度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自主筹资或商业加保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保险保障额度。承保机构要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出台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理赔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保障待遇。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监督,进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发生灾情后,对承保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出险及时性、查勘客观性和赔付合规性进行审核,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群众享受到农房保险制度的政策红利。
据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公告,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合规,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官网信息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金融许可证,2016年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