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从金融信息化逐步演变而来。 从上世纪90年代起,金融行业陆续采用信息化系统,来实现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最重大直接的表现就是ATM的普遍使用,大大节省了开办网点的费用,还增加了业务收入---主要是跨行ATM取款,以及跨地区取款时加收的费用,零成本,无本万利。 由于ATM实现了躺赚模式,所以在金融信息化的第二阶段,即2005年开始的第三方支付发展阶段,金融机构是消极对待的。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免除了用户的跨行、跨区支付费用,甚至还推出了余额宝这样的类存款服务,2014年蚂蚁金服成立,代表着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的一个里程碑。 被胜利冲昏头脑的马云喊出了“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的狂妄之语,惊醒了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 “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争夺焦点。 在一行三会的全力操盘下,一系列整肃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规定相继出台,余额宝被限制了交易规模,第三方支付被限制了交易场景,甚至最后被剥夺了账户存款的利息收益,网络互助模式在刚刚露头阶段就被保监会摁死。 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模式争论做了一下定性---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是金融互联网,即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而不是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 由此,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最终中性定义为: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二、万恶之源的P2P网贷 互联网金融的折戟沉沙,自然不是所有人所希望的。 只是,世界公理就是:骗子更勤奋。 在2014年和2015年,我在多个大学为EMBA讲授互联网金融,其中关于“债权众筹”,即P2P网贷的部分,我都反复告诫学员们:这个应用目前处在悖论阶段,不适合马上推广开展。 因为从目前的基础情况下: 1、金融的本质是“信用”“杠杆”“风险”的公式。 2、风险控制来源于对征信数据的取得,而征信数据在我国属于央行专营的私密业务,并且其数据模型也少得可怜,比如占国民最大资产份额的“房产信息”,至今全国也不联网,更不让查阅。这种情况下,所谓风控就是遮羞布,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3、有限的风控数据,央行会分享给专业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如果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不愿意放出贷款,就说明接待对象属于劣级客户。 4、P2P网贷是给银行的劣级客户放贷,但资金成本却比银行高得多,这就推高了贷款客户的融资成本。 5、过高的融资成本,就会提升坏账率,进一步推高融资成本。 P2P网贷企业,在以上所有不利条件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结果只能是一个:违法。 非抢(714高炮)即骗(跑路)。 随着一片暴雷,互联网金融的名声在社会上彻底臭了。 三、柳暗花明池上山 5月8日,全国工商联发布了目前样本量最大的《2019-2020小微融资状况报告》。报告显示,疫后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的资金需求突出,但绝大部分扶一把就能活;其中,40.5%有资金需求的长尾小微经营者是在通过互联网银行融资自救。其中,70%获得贷款的小微经营者认为精准“滴灌”的无接触贷款有实效,平均1块钱的利息能产生约2块钱利润。 小微企业及个体户是联系千家万户的“小店经济”,提供了基础性就业,是经济的“毛细血管”。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发展“小店经济“,要以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展“小店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疫情中,“帮助小店渡过难关是当务之急“。 全国工商联调研发现,小店经济虽然整体也受到疫情冲击,但有融资需求的小店中,73.7%的需求在50万以下,96%在100万以下,只要给予一点支持,就能迈过难关。 关于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号召,政府呼喊了几十年,都没有任何成效。 原因同样很简单:机会成本问题。 银行审批一笔5万元的贷款,和审批一笔500万甚至5000万的贷款,走的流程一样,付出的成本一样,但是收益完全是天壤之别。 仅仅从风险角度,越大额的贷款,越容易使用各种组合工具比如抵押、担保、工作组深度介入等模式来控制,贷款方的违约成本极高;而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完全是靠信用贷款,风险控制不好做,违约成本却很低,说跑就跑。 因此,只有日常掌握商户的经营数据,乃至商户负责人自身的金融数据,才能敢于从风控角度进行预判,进而实行金融救助。 这方面,拥有互联网交易场景的企业,比金融机构有优势的多! 例如,全国工商联与网商银行发起“无接触贷款助微计划”,100多家银行响应,一个月里已为超过800万户小微企业、个体户和农户发放贷款。 调研数据显示,70%获得贷款的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认为,“无接触贷款”有效促进了经营回暖——小微经营者每支付1块钱的利息,能产生约2.23块钱利润。超过八成(82.3%)的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者认为,贷款可得率明显提升,现在贷款相比三年前更容易。 尾声:固化成果,方得始终 疫情中藏的“危”和“机”,确实在深刻改变着很多行业。 比如,这一轮时期过去以后,全国几百万的教师都会玩直播了,以后再也不用违规偷偷摸摸去校外培训班,而是大大方方坐家里当网红。 而金融支持这件事,以往要么就是马太效应,大企业通吃;要么就是大水漫灌,钱进了房地产。 互联网金融让放贷模式变成了精准的“滴灌”,真正为“保就业、稳增长、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成效有目共睹,政策必然松动。 互联网金融的春天要来了吗?
“借钱,你必须弯腰求人;贷款你可以站着拿钱。”——这是在某担保公司工作的吴凌(化名)经常挂在朋友圈的一句话。去年以来,吴凌所推荐的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纯线上贷款,用业内的话说“远程审批、放款快、无下户”。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有所涉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披露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银行互联网贷款 是数字普惠金融生动实践 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做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搭上互联网快车后强化了金融创新,服务人群扩大,但是此类业务也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因此为银保监会推出《办法》点赞。一方面,此前银行等主渠道持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技术驾驭方面慢了一拍,服务不够及时,如今《办法》出台有利于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在该领域业务快速拓展,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办法》出台也能避免和整治,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5月1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和无资质平台、互联网银行和其他银行,对不设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这都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刘俊海还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可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如果引申来思考,其对于拉动汽车、装修等高撬动力商品的消费有明显贡献,从而可以为实体经济做出更好的服务。 楼市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在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办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办法》重申和强调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发现,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部分无担保无抵押的线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楼市“联系密切”。 吴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需要凑首付,每家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凌提到的“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一种“痼疾”,学名“多头共债”,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放款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多家银行进行审批流程。如今,“多头共债”行为也将迎来监管关注——“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同时发现,除了线上消费贷的“多头共债”凑首付,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也是消费类贷款化身“首付贷”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人给您办理不同银行的多张大额信用卡,并把钱刷出来,供您交首付使用”,一位地产中介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信用卡不上征信,不会影响后续的住房按揭贷款。” “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需要。”刘俊海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更强调资金流向正当性、精准性,应该真正服务于引导产业升级。” 消费者保护被点题 专家建议适应更多消费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董希淼对此表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坚持小额、短期等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等,针对性较强,有助于减少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贷款金额提高、期限适当延长,使互联网贷款适应更多消费场景的需要。 刘俊海也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如何详尽都不为过,应该“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金融消费者最注意隐私权、财产保障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4项权利均能落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也将高歌猛进。
对于比特币产业链来说,3月中旬是近年来最让人“信仰”面临崩溃的“黑暗”时期。在全球资本市场大幅震荡过程中,比特币的“避险资产”神话也失效了,从3月12日的近8000美元暴跌至4000美元一线,随后在4000美元至6000美元之间反复波动。直到3月20日,比特币价格才艰难回到6000美元之上,截至发稿时锁定在6200美元。 这轮突如其来的大跌,给严重依赖币价的矿圈带来一场巨大灾难。《证券日报》记者对此轮大跌中的数字币“矿圈”调查后发现,40多款矿机已触及关机价,不少中小矿工被“劝退”,矿机抛售潮已经出现。 虽然比特币的价格在周末有所回暖,但矿工们只能期待这是“好运气的开始”,而不是“坏运气的中场休息”。 比特币经历黑暗8天 230万台蚂蚁S9被迫关机 3月中旬,比特币经历了近年来币价最低谷的8天。 3月12日,比特币断崖式下跌,全天价格从近8000美元最低探至4200美元之下。其中最恐怖的一个时段,在一小时内跌幅达16.78%。此后一周,比特币价格在4000美元至6000美元之间震荡。据CoinMarketCap数据,3月12日-19日,比特币最低价为4185美元(3月12日),最高价为5773美元(3月16日)。 这8天几乎是矿圈人最难熬的8天。数字币矿池F2pool鱼池在线数据显示,截至3月19日,以电费每度0.38元计算,45款主流比特币矿机已达到关机价。如果开机运行的话,每台矿机每天将亏损0.49元至28.72元不等,其中包括蚂蚁S9矿机等“机皇”级别的矿机。“根据F2pool的全网算力数据粗略计算,从3月10日到现在,约有230万台蚂蚁S9被迫关机。”某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 《证券日报》记者对矿圈调查后发现,低迷的币价已经引发矿机抛售潮的出现。“在疫情影响下,矿机的维护、更新和继续生产的难度进一步提高,而‘3·12’暴跌使很多矿场处于出售状态,矿机抛售潮已经出现,平均每台矿机的出售价格较春节前下降30%-50%。”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经过此轮大跌,矿圈的中小矿工开始向上“劝退”。众多中小矿工持有的多为蚂蚁S9矿机之类的相对老旧的具有性价比的机型,投资少,回本周期也长。由于设备相对落后,加之电费成本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这种形势下,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就是这部分人群。 据了解,达到关机价的矿机多为型号较老、性能较差的机型,持有者也多为中小矿工。对于“Allin”挖矿的矿工而言,个人资产多为比特币等加密币,在暴跌行情下,矿工不仅面临关机,身家也在大幅缩水。 事实上,不仅是矿工,低迷的比特币对矿场主也造成极大冲击。OKExResearch研究员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一方面,很多矿场仍在使用蚂蚁S9矿机进行挖矿,如今比特币价格大跌,挖矿获得的比特币收益已远低于损耗的电费,像蚂蚁S9等老旧机型基本都需要关机,而厂房租金、矿机设备折旧等成本却仍然存在,因此矿场主的损失相当大。“另一方面,前段时间受业内‘减半行情’影响,很多矿场主都预期比特币价格将迎来上涨,因此有部分矿场主会加杠杆买现货。比特币价格崩盘后,加杠杆的矿场主损失会更加巨大。” 比特币跌到2600美元 将进入休克或死亡状态 在关机名单中,频繁出现全球三大矿机制造商的当家产品。《证券日报》记者对F2pool鱼池在线数据统计后发现,45款主流比特币矿机中,有27款来自三大矿机厂商,占比过半。其中,比特大陆的蚂蚁系列矿机最多,包括蚂蚁S9机型在内共有11款;嘉楠的阿瓦隆系列矿机有10款;亿邦国际的翼比特系列矿机有6款。 由于高波动性加密币难言可持续性盈利,使得监管层对矿机厂商的上市申请尤为审慎。嘉楠耘智曾于2016年开始酝酿上市,但先后折戟于创业板和新三板,随后在2018年转向赴港上市,仍以无果告终。最后,公司于2019年底以嘉楠科技为主体在美股上市,但并不被投资者看好,上市首日即破发,短短数月后每股股价跌至3美元,较9美元的发行价已相差甚远。此外,比特大陆、亿邦国际也曾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却始终杳无音讯。 比特币价格下跌,对三大矿机厂商也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对于已上市的矿机商嘉楠科技而言,比特币暴跌会严重影响其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对股价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未上市的矿机商,上市难度则提高了一个等级,因其未来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了。”吴桐说道。 如果比特币进一步下跌,将对矿圈带来灾难性影响。国盛证券在研报中分析称,如果维持目前价格区间,所有使用落后机器且高电价的个人矿工都得关机;如果币价再跌25%至30%,全网会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落后机器在电价丰水期也无法盈利,算力也将相应下降三分之一左右。此时,只有能耗低的先进机器可以继续挖矿,这部分人以币本位计量的收益将因全网算力下降而大幅提高。 “如果币价继续下跌,跌破目前性能最优的蚂蚁S17的关机价位(约2600美元),那么比特币网络将要陷入停顿,从技术上说,比特币将进入休克或死亡状态。”OKExResearch研究员强调称,尽管比特币现已逐渐被大众所熟知,但目前仍是一个小众的、高风险的另类投资品。它的市值甚至没有很多科技股公司的市值大,但波动率却高出正常股票的几倍。因此,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最好的建议是不要投资比特币。
2019年,在银保监会强力整治下,现金贷平台“砍头息”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但是,线上借款纠纷事件依旧频发。在黑猫投诉搜索“借款捆绑保险”关键字,相关投诉多达270条,现金贷平台捆绑搭售保险屡见不鲜。近日,宁夏刘先生(化名)向新浪金融曝光台投诉称,2019年7月29日,其在玖富万卡借款4.42万元,款项到账后未经同意,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以保费名义划扣走1.62万元。线上借款4万多 到账三秒被划走1万6刘先生向新浪金融曝光台介绍了事情的经过,2019年7月,为购买工地短缺的材料,他通过玖富万卡即玖富集团旗下借款APP平台申请线上贷款。2019年7月29日,刘先生顺利收到玖富万卡发放的4.42万元借款。本以为购买材料的问题可以顺利解决,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短短三秒钟,账户内的1.62万元借款被莫名支出,实际到账金额变成2.8万元。1.62万元为什么会在短短三秒内被划走?仔细翻看玖富万卡APP借款详情后,刘先生在电子保单内找到了答案。这份电子保单是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开具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险单。所谓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莫名被划走的1.62万元竟成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而该笔保费用的收取方正是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刘先生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表示,自己从未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签订借款协议期间也没有见过任何保险合同,更没有亲自签名授权,他认为这种行为是强行搭售保险。除了保费,刘先生同时发现了新的问题。自2019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他每个月29日前需要向玖富万卡偿还2003.08元本息,借款期限24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也就是说,刘先生需要在两年内偿还该平台超过4.8万元的本息,以实际到账金额2.8万元计算,年化贷款利率达到35.84%。刘先生质疑称,实际到账只有2.8万元,但却需要按照借款合同上的4.42万元本金偿还本息,而且从没听说保费也要支付利息。为此,刘先生多次向玖富万卡和人保财险客服投诉,但两方皆没有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也没有明确答复。不买保险不放贷 用户投诉平台捆绑搭售保险刘先生向玖富万卡和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提出两个质疑:第一,贷款为什么需要购买保险?第二,保费为什么需要支付利息?针对刘先生的第一点质疑,玖富万卡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是有保费的借款产品,就必须购买保险,不买不能发放贷款,而且,公司的借款产品带有保费的账单,所以确实需要购买保险。此外,保费也是为了出借人的利益考虑,当借款人出现逾期等问题时,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该保险是可以帮助借款人快速通过借款审批、获取出借人借款的增信措施。此外,因为在贷款时已在页面展示保费及借款金额,需借款人线上勾选确认后才出具保单,整个投保及贷款环节均有人脸识别及身份认证。针对客服提出的须经借款人授权才能购买保险的问题,刘先生对此反驳表示,在整个贷款过程中,他没有见过任何保险合同或者协议,更没有亲自签字确认,如果当初知道借款产品有保费,自己一定不会申请贷款。那么,借款人是否可以申请退回被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扣除的保费?玖富万卡智能客服表示,无法退保,借款由保险公司承保。针对刘先生提出的第二点质疑,玖富万卡客服人员解释,假如在借款时选择保费分期支付,还款时需要支付该部分利息。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方面表示不方便回应此事,需要借款人直接与公司咨询,并拒绝与非借款人沟通。至于玖富万卡与人保财险佛山分公司开展了哪些业务合作?玖富万卡客服表示,人保财险是其合作公司,合作保险项目包括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和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加重借款人还款压力刘先生借款4.42万,保费就扣了1.62万,占借款金额36.6%,实际到账只有2.8万,年化贷款利率达到35.84%。央行微信公众号此前发文披露贷款利率陷阱,并运用“内部收益率(IRR)”概念计算实际利率,如果以IRR计算,那么刘先生实际贷款利率则更高。保险公司与现金贷平台是否有保费分成,暂不得而知。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虽然保障了出借人的利益,但高额的保费却明显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银保监会此前曾下发通知明确禁止保险公司与现金贷平台合作搭售意外险,但对没有禁止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此提醒金融消费者,在现金贷平台申请贷款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4月29日,证监会对IPO在审企业一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封警示函。 证监会核查后发现,一力制药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销售返利不规范、宣传推广费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据悉,一力制药的保荐券商为东莞证券,当前审核状态为终止审查,最新公告日为2019年6月21日。 财政部“查账” 2019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宣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2019年度财政督查检查计划,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虽然,针对各行各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历年都会有,但这次与众不同的是专门针对医药行业进行检查。据了解,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一起展开。 从2017年12月,一力制药首次提交招股书,到2018年3月主动撤回IPO申请,又到2019年5月再次提交申请,这家企业的上市之路充满挑战和未知。 业绩增长蹊跷 从经营数据看,一力制药在两大客户的“关照”下一路扶摇直上,沉浮十多年后闯关IPO。 2014-2016年,一力制药营业收入分别为6.8亿元、6.97亿元和6.46亿元,合作业务收入占比超过六成。参照2017年医药工业百强名单,排名第98位的千金药业2016年药品收入约为14.91亿元。 但是,花城制药给一力制药带来的收入支撑并没有沿着增长曲线一路向上。2016年底,在10年合作接近尾声时,双方用一种特别的方式进行了告别,花城制药和一力制药对簿公堂。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双方长达10年的“亲密合作”正式画上句号。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一力制药的业务分为自有药品和合作药品两块,2014~2016年花城制药贡献的收入占合作业务收入的30%~40%。2017年上半年,失去核心合作伙伴的一力制药合作业务收入直线下降至1.70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也从2014年最高峰的71.92%降至47.21%。 不过,之前过于依赖合作收入的一力制药及时抓住了“救生圈”——自有药品收入取得突破性增长,2017年1~6月实现收入1.86亿元,超越2014年全年、紧逼2015年和2016年全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也从2014年的23.10%陡增至51.67%,这也是过去3年以来的最高值。 子公司风波不断 一力制药控股子公司还在报告期内曾因产品质量而受到处罚。广东药监局2016年1月份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力罗定制药生产的批号为150101的银杏叶片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为假药;品号为140501的银杏叶片被检验为劣药,广东省药监局对一力罗定制药给予合计没收产品60259盒,没收违法所得41.04万元。随后,广东药监局对该事件出具了说明函,认定一力罗定制药生产销售银杏叶制剂出现问题,主要是上游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改变提取工艺,掺杂掺假造成。 一力罗定制药不仅曾经因生产假药劣药被罚,在报告期内还存在三次被环保部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原因分别是一力罗定制药处理后所排放废水中的生化需氧量超标、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对于上述问题,一力罗定制药表示,公司均已及时完成了整改,并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资料显示,一力制药持有一力罗定制药89.03%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3亿元,净资产7110.52万元,全年亏损159.34万元。 另外,2016年3月份,一力制药还因公司因蒸汽锅炉排放废气含量超标,被四会市环保局责令进行改正。 保荐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15亿元,是国有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 4月8日,因控股股东超比例新增质押且券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为东莞证券主要股东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及其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而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内部问责。
2019年,P2P网贷机构并不好过。“整顿、清理、取缔”,有人认为中国P2P生于2007年,卒于2019年。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2019年1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下发,P2P行业持续加速出清和良性退出。梳理显示,2019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目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最近对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的是山西省。近日,山西省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取缔。要求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并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而最早行动的是湖南省和山东省,2019年10月中旬,湖南和山东金融监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未有一家通过验收,将全部予以取缔。随后,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2019年11月15日,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公告》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并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2019年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按照整治要求,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2019年12月12日,云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第六批)“,公示称云南省至今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2019年12月13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称,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表示,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网贷机构的最后出路:83号文?P2P行业不容乐观,留存下来的平台日子也不好过。清退潮中,P2P平台的表现各不相同,有发布良性清盘公告,隔天就被立案的平台;也有立案后依然可以继续兑付的平台;还有依然在运营没宣布良退,却已然开始了三折收割的平台。目前,有部分省市还剩下一些一枝独秀的网贷平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2019年10月底,有网络传闻称”上海及全国全面结束P2P“,后被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证明为不实信息。2019年11月15日,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相关执行方案已落地到所属地执法机构。随后该文章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指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辟谣声明表示,一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均按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安排稳步推进中。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27日,一份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文件出台,即《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83号文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发,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83号文其实是给网贷的最后出路。”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态度用大白话说就是,这段时间内:有问题的平台该暴露就暴露出来;该清退的就清退;该经侦立案的立案,该转型的转型,实力雄厚的平台冲刺小贷牌照或者转型消费金融,去拿牌当正规军。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并提出“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实际上,在过往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中就不乏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因在微信朋友中违规宣传而被处罚。2018年7月2日,云南银保监局以认定“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行为”为由,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作出警告,并各处罚款1000元。 2019年3月22日,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也因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被处罚。当时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2019年4月中旬,时任某寿险长春市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某和于某,因为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0.2万元。 有保险从业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微信朋友圈运营成本低,转发语也是同事、同业之间互相“借鉴”而来的。通讯录里只要人多了,发了朋友圈广告以后自然会有人来找你。 针对这类现象,此前监管部门就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的第一条风险提示,就提醒消费者防范部分营销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为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套路”,《风险提示》曝光了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