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在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要扩大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 上海银保监局指出,近年来,上海保险市场蓬勃发展,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仍是引发消费投诉的重要原因。对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规定的实践证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能够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是遏制销售误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上海银保监局介绍,《通知》扩大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并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销售流程和“双录”(即录音录像)用语的要求,增加了新技术手段在可回溯管理中的应用,适当简化流程优化了保险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通知》共十条二十七款,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地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但原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规定已经适用的范围除外。 《通知》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将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扩大至向自然人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
中新网重庆12月30日电 (记者 刘相琳)记者30日从重庆市委统战部获悉,中共十九大以来,重庆统一战线聚焦18个深度贫困乡镇和33个贫困村开展扶贫帮扶,累计投入扶贫资金近44亿元,为重庆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统一战线助力脱贫攻坚情况。重庆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庆在会上介绍说,在脱贫攻坚行动中,重庆统一战线发挥增进共识的政治优势,压紧压实脱贫责任,扎实开展“访深贫、促整改、督攻坚”活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静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体部班子成员和有关负责同志深入对口帮扶的贫困乡镇,广泛走访调研贫困户,全面摸清贫困户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实际情况,共计蹲点23次71天。对口联系帮扶的巫溪县天元乡、红池坝镇和天星乡寒峰村,现行标准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在脱贫攻坚行动中,重庆市委统战部组织引导该市统一战线成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养殖业,扶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持续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光彩行”等精准扶贫行动。重庆市工商联引导2299家民营企业投入31.97亿元扶贫资金。农工党重庆市委会为丰都县协调市级农业专项资金900余万元。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争取全国各级组织对酉阳引进和投入扶贫资金1265.4万元。为渝东南民族地区和18个贫困区县争取扶贫资金4.35亿元。与此同时,重庆统一战线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通过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工作。充分利用中华职教社、新专联等平台,帮助贫困群众提升专业技能。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巴渝新锋·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帮助贫困群众提升脱贫致富的综合素质。重庆欧美同学会、重庆知联会联合组建的“同心·星火”帮扶服务团三次深入天元乡开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共捐款捐物172.5万元。此外,重庆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医药卫生界成员众多的优势,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看病问题。重庆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企业为贫困地区开展医疗救助,投入资金物资达6069万元。开展“侨爱心·光明行”助力重庆脱贫攻坚活动,两年内为重庆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2000例。引导重庆市政协香港委员出资1000万元,成立“小熊大爱儿童健康成长公益专项基金”,救助贫困残疾儿童。重庆统一战线还强化消费扶贫,切实提升稳脱贫的持续性。统战系统各帮扶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承担消费任务,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截至目前,帮助重庆巫溪县天元乡实现消费扶贫3248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在脱贫攻坚行动中,重庆市委统战部支持重庆市级各民主党派分别对接8个贫困区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有力的监督力量。2019年,组织召开重庆市级各民主党派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32项意见建议全部办结,8个民主党派先后回函表示“满意”。2020年,召开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座谈会和“助推民生爱心帮扶”活动座谈会,形成了《脱贫攻坚意见建议任务分解表》。目前,承办单位所有任务均已完成。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李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庆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积极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献计出力,帮助对口帮扶乡镇巩固发展生态文旅产业、特色种养殖业,提升医疗水平,改善教育条件,增强发展后劲。依托“三专一平台”积极建立消费扶贫工作机制。大力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晒政策、晒党恩、晒奉献、晒努力的“四晒”活动为载体,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持续增强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性,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土耳其延长禁止解雇员工令。据路透社安卡拉消息,土耳其政府公报当地时间30日刊登的一项总统令显示,该国已决定禁止解雇员工令延长两个月(自明年1月17日起)。该禁令旨在降低新冠肺炎大流行对就业和经济的冲击。 报道称,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拥有延长该禁令的权限,每次可延长最多3个月,最晚可延迟至明年6月30日。 据报道,官方数据显示,由于土耳其经济在第一波新冠肺炎疫情和第二波疫情之间出现好转,9月份该国失业率降至12.7%。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12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据悉,《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在上海建立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相关人员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预防风险发生或制止有关行为。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充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形成,保护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医疗卫生人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和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第三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本市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倡导理性、文明就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提升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第四条(部门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建立和完善本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改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处置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义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执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待遇等权益。第六条(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应当加大对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生命伦理、医学规律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增进医患相互理解。第七条(公益支持)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支持。第二章 职业权益保障第八条(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与预防职业暴露相适应的工作环境、设备、卫生防护用品,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医疗卫生场所环境安全标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相关标准的情况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强化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的意识,通过加强培训、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措施,减少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第九条(改善工作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改善诊疗、值班等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对就诊人员集中、工作压力较大的科室提供更好的保障。第十条(感染控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控制知识培训制度,并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开展技能专项培训。本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医院感染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与感染相关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配合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第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及责任免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突发事件的人员派遣)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调遣。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调遣医疗卫生人员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卫生人员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应对该事件的特殊医疗方案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不能明确的,也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三条(休息休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因执行紧急任务不能休假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并优先安排疗休养。第十四条(保障心理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健康,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心理评估等服务。对于特定岗位或者处于特定时期、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人员,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本市鼓励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危机干预和社会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五条(薪酬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补助补贴等政策。第十六条(补充保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第十七条(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本市对紧缺专业、在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内设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注册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执行与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政策。第十八条(教育与发展)医疗卫生人员享有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其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面向全部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注重新知识及其应用,提升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计划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规定保证其相关期间的工资待遇。第十九条(职称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突出临床、兼顾科研,将诊疗质量、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实行分级分类评价。评审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为经验丰富、工作突出的在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紧缺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设置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评定标准。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第二十条(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突发事件中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杰出,以及自愿参加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有关部门在推荐、选拔国家级和市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等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倾斜。第二十二条(抚恤优待)医疗卫生人员直接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身殉职的医疗卫生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评定为烈士,并予以褒扬;烈士遗属依法享受相关优待。第二十三条(信用激励)本市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增信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激励机制。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表现突出的;(二)主动参加公共场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突发事件现场救治,表现突出的;(三)获得国家、市、区级先进工作者等奖励的;(四)属于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疗卫生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信用联合激励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采取优惠便利措施。第二十四条(关爱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在参加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在子女学习、老人照护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帮助。本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假期子女托管、提供青年职工公寓、免费体检等方式,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文关怀。第二十五条(公共法律服务)本市鼓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组建专业团队,为医疗卫生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本市推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支持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到侵害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全方位、便利的法律服务。第三章 执业环境保障第二十六条(安保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公安机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互相通报信息,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正。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存在安全工作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工作场所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内部场所进行分析,明确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和处理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物防技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市治安保卫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并定期开展评估;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门、急诊的诊室、分诊台,病区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紧急报警装置,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安全检查的,进入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其他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医疗卫生机构安保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医患纠纷的和解与调解)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发生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过程中,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告知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当事人共同接受调解。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推动医患纠纷化解。第三十一条(医疗风险分担)本市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救治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当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第三十二条(禁止行为)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一)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医疗卫生人员,非法限制医疗卫生人员人身自由,谩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疗卫生人员;(二)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三)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财物,抢夺病历,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卫生机构;(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在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停放尸体,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五)冲击或者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六)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七)其他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相关人员就医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关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推送的失信信息。通过安全技术防范、挂号系统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预防风险发生或制止有关行为。第三十五条(回避诊疗与避险)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留或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避险行为提供支持,并可以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诊疗活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活动。第三十六条(人身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因诊疗活动致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受到威胁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保护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遇到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支持;必要时,可以依法代为申请。相关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第四章 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第三十七条(失信惩戒和信息归集)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信息。相关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归集。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前款规定的失信信息,及时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保障机构。第三十八条(一般失信惩戒)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取消该失信主体的医保使用便利化服务,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先行支付现金后按规定报销;本市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限制或者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二)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三)限制其他就诊便利化服务。除前款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中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九条(严重失信惩戒)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二)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六)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四十条(联合惩戒信息通报)本市建立惩戒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参照执行)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及保障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实习的相关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编辑 马浩歌来源:@上海发布
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多方联动、畅通渠道。 欧永生 近日,证监会提出了明年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重点提出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这一切都表明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已是金融监管部门共识,也是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在合理引导消费、储蓄、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制度安排”的积极回应。 我国经济长期以来高储蓄和高投资相互支撑。足够多的储蓄,才能有较高的投资增长和(港股00001)经济增长;只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才能有足够的储蓄来源。资本市场作为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的枢纽,增强“投资端”建设可以更有效地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投资端的增强进一步传导到生产、消费,会极大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我国居民储蓄规模巨大。央行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1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8.6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1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其中居民存款不在少数。如此大规模的储蓄资金若能有一定比例转化为投资,将对实体经济发展大有裨益。可以说,目前储蓄转化为投资面临多重有利条件。一方面,从大类资产配置上讲,房地产已从过去20年间的第一地位逐步滑落,投资回报率下降,而股市的相对吸引力在提升。在“房住不炒”政策基调下,房地产告别全民炒房时代,逐步回归居住属性,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股市活力是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际比较来看,美国等发达市场的居民金融资产配置占比在六七成,股市和基金投资占比约为三成,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配置多为现金和存款,股市方面投资占比约为2%。一方面,从市场环境来看,近两年资本市场有所回暖,指数稳中有升,积累了一定的赚钱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居民财富管理意识;尤其是今年新证券法实行以来,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亮点不少,包括创业板全面实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违规的查处,最近更是出台了退市新规,这些都在逐渐改变市场的生态环境,资本市场正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其财富管理功能正不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开正路、堵偏门”,在整顿同业市场、打破银行“刚性兑付”之后,引导理财子公司等主体加大权益类产品布局;由于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加快,居民财富逐渐多元化配置,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行已经进入低利率时期,也有利于吸引居民储蓄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促动实体经济中的资金供求双方实现更好匹配。另一方面,居民整体消费意愿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民生领域的保障支出,客观上促使居民消费倾向有所加强。随着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变迁,我国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倾向已逐渐下降,而新一代年轻人的消费意愿明显更强。储蓄和消费主要取决于当前可支配收入,通过资本市场增加财产性收入将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上散户格局凸显、投机行为活跃,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资金并不容易。因此,证监会此次提出的几点工作方向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是鼓励险资入场、引导长期投资;“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是强化专业机构、约束短期行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既是加强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长期需要,也是激发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迫切要求。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多方联动、畅通渠道。 保持合理的储蓄率。一个经济体要维持经济结构平衡和持续发展,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水平。因此,要培育好储蓄资源,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要进一步向住户部门倾斜。此外,要不断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以应对居民储蓄下降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引导居民增加储蓄、不过度负债,做好家庭债务的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供给结构。转化好储蓄资源,需要减少碎片化配置,促进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但我国金融市场整体仍不发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打破 A 股“牛短熊长”的格局,增强股市财富效应,提升资金入市意愿。要进一步支持机构投资者发展,丰富投资机构主体,拓宽其投资范围,提升其主动管理能力和跨产品、跨市场、跨境的投资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居民值得托付的财富管理机构。 培育理性投资理念。加强对于居民财富管理的观念教育,普及各项理财产品、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等特性的知识。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如公募基金目前是个人资金入市选择的主要工具之一,但多数投资者并没有把基金作为长期配置工具,平均持有期短。基金持有人缺乏长期投资理念,导致基金行为短期化,进而加剧市场波动。对此,公募基金等产品应坚持长期评价,着力提升长期收益水平,同时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收益,推进短期交易型资金转化为长期配置型资金。
借诗酒故事,讲透酒中“舍得”的辩证哲学。文|云酒团队(ID:YJTT2016)12月29日,《大国芬芳》巡至广东佛山,在千年岭南上演一场诗酒盛宴。由舍得酒业出品的《大国芬芳》,是首部中国白酒文化诗乐舞剧。以“发现中国诗酒文化之美”为主题,以中国诗酒文化和诗酒故事为题材,将传统与现代、历... 借诗酒故事,讲透酒中“舍得”的辩证哲学。 12月29日,《大国芬芳》巡至广东佛山,在千年岭南上演一场诗酒盛宴。 由舍得酒业出品的《大国芬芳》,是首部中国白酒文化诗乐舞剧。以“发现中国诗酒文化之美”为主题,以中国诗酒文化和诗酒故事为题材,将传统与现代、历史与今天、舞蹈与诗歌、音乐与美酒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讲述千年来中国古人与诗酒之间妙趣横生的故事。 一幕接一幕的舞台转换中,舍得酒业不仅弘扬了传统文化,也展现出表达创新背后的酒中智慧。 1 借诗酒故事,讲透酒中“舍得”的辩证哲学 从“威加海内兮归故乡”的刘邦,到“自称臣是酒中仙”的李白;从小酌“三杯两盏浅酒”的李清照,到“云想衣裳花想容”的杨贵妃;从《韩熙载夜宴图》里的觥筹交错,到《清明上河图》中的市井酒肆……一幕幕画卷般的演绎,舞出了中国诗酒文化之美,舍得酒业借《大国芬芳》带领现场观众感悟历史,唤醒了心中的文化记忆。 作为《大国芬芳》的开篇,《酒席宴乐》重现了五代南唐画家顾闳中的传世名作《韩熙载夜宴图》,完整地刻画出传统中国酒席夜宴的风貌。 从琵琶演奏、宾客观舞、宴间休息、管乐合奏、到欢送宾客,五代南唐官员韩熙载在府中夜宴宾客的盛景被搬到了舞台之上。在舞剧演员的演绎之下,现场观众不仅能直观地欣赏到传统中国酒宴的礼仪流程和歌舞娱乐,还能够从中找到传承至今的酒席文化元素。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第三幕《酒扬汉风》取自高祖刘邦过沛县,邀集故人饮酒,至酒酣,击筑唱《大风歌》的场景,展现了《礼记》与《礼仪》中记载的乡饮酒礼。 据史料记载,先秦至两汉时期,酒饮承担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极为重要。宴饮不仅可以开阖人情,融洽气氛,还起到祭奠先祖,铨叙位次,肇基礼制等礼仪作用。《酒扬汉风》中,刘邦以乡饮酒礼款待故人,重现了刘邦平定诸侯、衣锦还乡的盛况,又表达了广纳贤良、守土安邦的忧患和希冀。 在《大国芬芳》中,不仅有酒事、酒礼、酒趣,还暗藏着舍得对自身品牌的辩证表达。 借第十幕《天地大道》,舍得酒业讲透《易经》中关于“舍得”的人生智慧与态度。通过酒中的刚柔相济、阴阳相生、张弛相佐、舍得相映,不仅展现了酒中“舍得”的辩证哲学,还展现舍得酒业放缓步调,对文化进行创新打磨,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的文化战略。 2 文化创新,舍得如何助推白酒出圈?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大国芬芳》全国巡演,是中国白酒文化与国家文化自信相结合的表现。 《大国芬芳》作为舍得酒业开展的文化惠民重点项目,在2018年首演后,迅速收获业内外一致认可,成功“出圈”。 不仅通过巡演欧美各国,让中国白酒文化之美传向全世界,《大国芬芳》还作为2019年春晚的压轴节目登录央视。2020年,《大国芬芳》再次受邀参加央视戏曲春晚、元宵戏曲晚会,两度成为央视的“座上宾”。 无论是2019年春晚的剧目片段《英姿》,还是2020年央视戏曲春晚舞台上融合了《英姿》《云裳花容》《酒扬汉风》三个篇章的《盛世百花妍》,都赢得了各界的广泛好评。 牵手央视、巡演欧美,这些都是中国文化自信的表现,也同样契合“十四五”期间国家推进文化建设与创新的新时代命题。 在此过程中,舍得酒业通过深挖白酒文化精髓,传承并创新演绎千年白酒文化,用行动做到了传播中国文化的使命。 “《大国芬芳》将酒文化创新融于舞台表演,以更具现代审美的方式演绎古老的白酒文化,帮助观众真正走进人物的内心,感受白酒的魅力,这舞台剧的水平已达到中国的最高标准”,有剧评人给予了高度评价。 实际上,除了《大国芬芳》,近年来舍得酒业还创新性地打造了玩酒节、沱牌舍得文化旅游区,从内容和表达方式上,都在将白酒文化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市场,引导消费者感受企业生态之美,品味老酒魅力,推动优秀白酒文化“活”起来。 3 文化续航,舍得老酒走出高质量发展路径 今年以来,舍得全面实施老酒战略,成效显著。 舍得酒业副董事长、总裁蒲吉洲表示,经济双循环是成就舍得“中国老酒第一品牌”的重大机遇。公司将立足当下、谋局未来,以老酒战略为核心,将品质和文化做到极致,讲好中国老酒故事,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企业竞争力。 就硬实力而言,舍得正在以品质擦亮品牌。依托独一无二的生态环境、“六老”酿造技艺、12万吨优质老酒储量,舍得筑起了浓香老酒品质标杆。同时,通过深入布局老酒战略,将老酒从小众的收藏圈带到大众消费市场,让广大消费者能喝到高品质老酒。 对此,胡润研究院在今年11月发布的《2020中国老酒白皮书》中,点赞舍得老酒对老酒品类发展和助推老酒市场发展的引领作用。 《白皮书》认为,针对日常有老酒消费习惯的高净值人群,当问及他们对哪些白酒品牌的老酒产品有印象或认知时,有71%的受访者提到了舍得。可见,舍得正在加速推动老酒的“破圈”,也受到了高净值人群的认可。 而在软实力方面,舍得仍在坚持以文化续航品牌。 一方面,舍得通过开展老酒论坛、老酒培训班、老酒大讲堂、老酒寻根之旅等活动,从文化角度深耕,进行多维度的高效传播,向经销商与老酒爱好者传递老酒知识,在消费者心中贴上老酒标签。 另一方面,从《大国芬芳》诗乐舞剧全国巡演、深度访谈节目《舍得智慧人物》热播,到话题“为热爱而活,我就舍得”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广泛传播,舍得正在以多元的创新方式实现文化的再创造。 借助内容的创新表达,舍得用年轻化的姿态与消费者沟通,进而让老酒最大程度触达潜在消费者。以文化创新实现品牌突围,通过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素材,讲好舍得品牌故事,筑起品牌文化高地,成功获得消费者的情感认同。 面对发展的新机遇,“舍得酒,每一瓶都是老酒”等产品策略正在有序推进。借传统文化的创新表达,舍得作为先行者,正在给传统酒企塑造品牌文化价值的上升路径。
新京报快讯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针对极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视法纪,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等行为,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亲子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鉴定活动,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号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知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司法黄牛”。要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司法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挤压“司法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编辑 林玮琪来源:司法部网站原标题:司法部: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