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编者按:昨日,据财政部网站信息,财政部等四部委于16日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有关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 据悉,《公告》主要是落实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要求。《公告》不但首次推出10年免征所得税政策,支持28纳米(含)及以下先进工艺生产企业发展,还将税收支持政策受益范围覆盖至集成电路产业全链条。专家表示,产业政策以企业或项目实际的技术水平为考量标准,也使得激励力度和方向更加合理化。 四部委发布公告 集成电路行业迎税收利好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等四部委昨日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国家鼓励的不同类型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优惠力度大,有利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降低税收成本,加大研发力度,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在李旭红看来,政策强调了持续性经营的理念。经营期在10年或15年期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才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这将更有利于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鼓励更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深耕行业发展,使企业与产业共赢。 据悉,《公告》主要是落实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要求。《公告》不但首次推出10年免征所得税政策,支持28纳米(含)及以下先进工艺生产企业发展,还将税收支持政策受益范围覆盖至集成电路产业全链条。 《公告》明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李旭红认为,政策中特别提到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是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盈利起始时间较长,如果按生产起始时间开始享受优惠,更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可能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按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优惠将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据财联社报道,在今年8月份时,国务院曾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本次公告是对其中财税政策举措的落实。这是针对芯片制造首次推出十年免征所得税政策。主要聚对集成电路和高质量软件企业的所得税税收减免,芯片和软件、互联网等企业受益或相对较为明显。 激励力度和方向更合理 产业复苏助力国产替代加速 据券商中国,开源证券分析师刘翔此前表示,对于28纳米以下先进制程鼓励政策,中芯国际和华虹半导体作为国产唯二实现28纳米量产的代工厂商,该条政策近乎“私人定制”。对于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鼓励政策,国内领军的芯片设计厂商能否成为国际市场有话语权的巨头,仍需要国家的保驾护航;国产EDA、IP核公司因产品推广困难而步履维艰的困境,或将有所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四部委还未公布《公告》涉及到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或项目清单。《公告》也提到,清单将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分析称,目前中国芯片等研发、设计、制造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关键技术和科技企业发展上受到阻碍,疫情以来全球产业链受到的冲击又加剧了影响。在此背景下,科技自强自立成为了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制定产业政策去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和产能的发展,也成为必由之路。此次《公告》中,产业政策以企业或项目实际的技术水平为考量标准,也使得激励力度和方向更加合理化。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在今年10月的工信部发布会上曾表示,我国半导体产业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阶段,社会各界参与发展的热情非常之高。国务院印发实施的《若干政策》中,明确提出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的布局。下一步,工信部将做好《若干政策》的落实工作,优化完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财联社称,华泰证券研报指出,2020年全球半导体设备销售额有望同比增长16%,创下689亿美元的历史新高。从历史规律来看,半导体产业链景气度呈螺旋震荡上升趋势。其认为,经过2019年的下行调整,2020年产业上下游均已呈现复苏迹象,全球下游景气回暖有望再添设备需求新动能。建议关注在刻蚀、薄膜沉积、测试设备等领域技术、市场加速突破的国产设备龙头。 对于投资标的,天风证券重点推荐中芯国际、长电科技、闻泰科技、赛微电子、环旭电子、三安光电,北方华创、华特气体、至纯科技、精测电子、兆易创新、圣邦股份、北京君正、卓胜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检查发现,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 其中,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存在欺骗投保人问题。 经查,2019年1月至6月,安心财险通过轻松保经纪微信平台公众号“轻松保官方”销售“安享一生尊享版”产品时,宣传页面显示“首月0元”“限时特惠 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涉及保单16879笔,保费收入396.34万元。 上述通过“限时特惠”等宣传,以“零首付”等方式,给投保人优惠(豁免或减少)应交保费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保险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安心财险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85亿元。安心财险的第一大股东为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074%;第二大股东为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673%;第三大股东为北京通宇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洪海明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1.28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检查发现,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 其中,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经纪”)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津投经纪在京东金融APP销售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京英百万医疗险(福利版)”产品时,宣传页面显示“首月1元”等内容,实际是将首月应交的其余保费均摊到剩余的11期保费中收取,涉及保单16874笔,保费收入417.72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津投经纪在京东金融APP销售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京享重疾轻症险(福利版)”时,宣传页面显示“首月1元”等内容,实际是将首月应交的其余保费均摊到剩余11期保费中收取,涉及保单3601笔,保费收入30.74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保险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天津,注册资本5000万元,面向全国经营产险、寿险经纪业务及风险管理咨询业务,并于2015年5月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进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登记。津投经纪是由京东集团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津投经纪股东为京东东辉朝旭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而京东东辉朝旭咨询有限公司由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检查发现,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 其中,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宏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保经纪”)存在欺骗投保人问题。 经查,2019年4月至10月,轻松保经纪在微信平台公众号“轻松保官方”销售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年轻保?600万医疗保障”产品时,销售页面显示“首月0.1元”“首月3元”“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的保费后,将剩余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涉及保单377489笔,保费收入5188.97万元。 上述通过“会员日补贴”等宣传,以“零首付”等方式,给投保人优惠(豁免或减少)应交保费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保险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轻松保经纪成立于2011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济民制药(603222)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截至发稿报30.47元,跌幅9.99%。12月16日,济民制药收报37.61元,跌幅10.00%;12月17日,济民制药收报33.85元,跌幅10.00%。 昨日晚间,济民制药公告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12月16日、12月17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济民制药称,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续实施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三季度末,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帆敏行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济民制药的第七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347.7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087%。 资料显示,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于2015年7月17日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公司股东为黄建杰、郑可莼,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检查发现,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等相关规定。 其中,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多多经纪”)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问题。 经查,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保多多经纪在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综合医疗保险”产品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活动收取,但该产品在银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表中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该行为涉及保单1547267笔,保费12682.91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等保险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曾用名: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为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水滴保险商城是水滴公司2017年5月推出的互联网人身险严选平台,运营主体为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南岭民爆(002096.SZ)今日跌停,截至发稿报10.74元,跌幅9.97%。 12月14日晚间,南岭民爆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南岭民爆称,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深化拓展双方在芷江县砂石骨料业务市场的投资与合作。 2020年10月16日,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怀化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联合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怀化南岭砂石有限公司,开展在芷江县当地砂石矿山的竞标及砂石产业整合工作,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0年11月30日,公司接受了特定对象现场调研,向投资者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业务,并就有关砂石骨料业务和军品业务进行了探讨,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此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岭民爆的第六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224.1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604%。 资料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0030.SH,港股代码HK.06030)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62%、15.47%。公司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和中信宁波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