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销售稳定回升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统计师张敏解读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促进消费政策不断发力,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11月份市场销售增速加快,商品零售结构继续优化;同时在“双十一”购物节带动下,新型消费模式快速增长,网购相关商品零售额增速明显提升。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加快增长,消费市场稳定恢复 市场销售持续回升。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10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市场销售已连续四个月同比正增长。扣除价格因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6.1%,增速比10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 图1 2020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城乡市场稳定复苏。11月份,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9%和5.6%,增速分别比10月份加快0.7和0.5个百分点,城乡市场销售均连续四个月同比正增长。11月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于城镇0.7个百分点,乡村市场恢复好于城镇。 二、商品零售增速持续加快,餐饮消费规模接近同期水平 商品零售继续改善。11月份,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8%,增速比10月份加快1.0个百分点,连续五个月同比正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7%,增速比10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连续七个月正增长。 餐饮消费规模接近同期。11月份,餐饮收入同比下降0.6%,规模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在国庆中秋双节假日因素带动下,10月份餐饮收入年内首次同比正增长,本月餐饮收入虽然出现小幅下降,但餐饮消费整体依然保持稳定的复苏态势。从累计增速看,1—11月份,餐饮收入同比下降18.6%,降幅比1—10月份收窄2.4个百分点。 图2 2020年各月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增速 三、商品销售结构持续优化,汽车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在限额以上单位18个商品类别中,15类商品零售额同比正增长,其中汽车等10类商品零售额两位数增长。 升级类商品零售增速较快。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4.8%和24.0%,增速分别比10月份加快8.1和17.7个百分点;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2%,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汽车类商品保持快速增长。随着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意愿稳步增强,汽车购置及升级换购需求持续释放,汽车销售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8%,增速与10月份基本持平,连续五个月两位数增长。 四、线上消费持续快速发展,实体店铺零售稳定复苏 网络商品销售保持快速增长。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1.5%,增速比1—10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7%,增速明显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9%和17.1%,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双十一”购物节等线上活动和新品上市等因素带动下,与网购有关的商品零售增速明显加快。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3%和43.6%,增速分别比10月份加快14.0和35.5个百分点。 实体店铺零售持续恢复。1—11月份,限额以上超市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0%,与1—10月份基本持平;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商品零售额降幅继续收窄,分别比1—10月份收窄2.1、1.3和2.1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11月份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复苏,线上消费保持快速增长,升级类商品增速加快,商品销售结构继续优化。但要看到,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聚集型和接触式消费仍有待进一步恢复。下阶段,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善内需体系。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高市场供给质量,激发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2020央视财经论坛暨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都是发展的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在这方面更要成为表率。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做假账、不说假话、不逃废债。要落实《意见》要求,下大力气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等风险和问题,做到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
财政部15日发布财政收支数据显示,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56亿元,同比下降2.7%。扣除去年同期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抬高基数等因素后,11月份全国收入增长6%左右,连续第6个月保持增长,反映了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1至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489亿元,同比下降5.3%,与预算增幅持平,降幅比1至10月收窄0.2个百分点。全国税收收入下降3.7%,连续7个月累计降幅收窄。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10.2%,国内消费税下降5.4%,企业所得税下降2.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7.5%,个人所得税增长10.1%。 从支出来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继续恢复性增长,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数据显示,1至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846亿元,同比增长0.7%,累计增幅实现转正。 业内分析指出,展望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仍将延续恢复性增长态势,税收收入会保持增长,财政收入累计降幅会逐步收窄。(孙韶华)
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显示,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从典型指标来看,数据均有所好转。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11月年内首次同比销售面积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11月单月房地产销售面积为1.75亿平米,同比上涨12%,销售额为1.73万亿,同比上涨18.6%,也是我国历史上单月销售最多的11月。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沈昕表示,3月以来随着各地房企复工复产,商品房销售逐渐恢复正常,同比降幅开始持续收窄,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转增。但从商品房成交均价来看,1-11月同比上涨5.8%,低于2018年和2019年同期,楼市整体呈现量增价稳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梁倩)
消费固投进出口等增速进一步加快 三大指标持续回升 机构多主线聚焦需求侧改革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15日公布的11月份经济运行数据表明,三大需求继续回升。数据显示,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增速比上个月加快0.7个百分点;1至11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增速比1至10月加快0.8个百分点;进出口11月同比增长7.8%,增速比上个月加快3.2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代表新经济方向的国内需求持续增加。展望明年,需求侧改革将持续利好消费、科技等领域已成为机构人士共识。 升级类消费带动作用凸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加快释放,高技术产业投资和升级类消费带动作用明显。 投资方面,1至11月,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8%,比1至10月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2.8%、10.0%。高技术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7.3%、20.4%;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2.2%、17.5%。 “在当前的环境下,随着中国产业的升级发展,制造业的投资空间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制造业的融合,未来前景广阔。”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消费方面,11月商品零售34534亿元,增长5.8%,连续五个月正增长。网上零售持续增加。1至11月,全国网上零售额105374亿元,同比增长11.5%,比1至10月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 “从11月来看,升级类的商品销售增长速度比较快,限额以上通信器材类商品销售增长40%以上,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都在20%以上,说明消费带动的作用从前期以基本生活类消费增长支撑逐步恢复到正常的以升级类消费带动为主。”付凌晖说。 值得注意的是,付凌晖进一步指出,推动需求侧改革,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消费的发展对于经济的带动在逐步增强,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非常明显,但是消费的水平和品质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近年来,我们看到新型消费发展态势良好,但在扩大新型消费中间仍有不少堵点和难点,需要通过改革来加以解决。”付凌晖说。 需求侧改革持续利好消费科技 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中信证券明明债券研究团队指出,持续推进需求侧改革有助于加速推进“双循环”发展格局并强化我国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考虑到我国广阔的内需空间,长期看A股市场仍具有较大的配置吸引力。 需求侧改革将扩内需重心转向消费驱动,市场预期更多政策举措有望出台,消费和科技料将是政策中长期重点导向,相关板块迎来投资机会。 中信证券指出,考虑到当前我国汽车、家用电器等家庭耐用消费品销售量已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领域的优质服务供给不足,相关消费仍有巨大增长空间;此外,消费升级趋势不改,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向享受型、品质型消费升级,后续可以适当关注消费板块的投资机会。 东北证券指出,从需求侧改革相关表述来看,一方面通过培育消费场景扩大消费市场,另一方面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此外,强调“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科技创新与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相结合,被“卡脖子”的行业尤其是“十四五”规划强调的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方向值得重视。国金证券预计,明年可能有鼓励消费和进口的政策出台,以实现扩大内需的目的,而出口在供给替代的背景下,依然会有较好表现。 二级市场方面,机构人士当前普遍看好对于消费、顺周期以及部分科技龙头的布局。配置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研究管理部强调,从经济基本面与宏观流动性趋势来看,仍可坚守对顺周期行业的布局,中短期主要集中布局金融、可选消费以及部分周期品。中长期看,内需升级和产业链升级是主方向,代表新经济的消费和科技是未来市场的主线。 富荣基金权益投资部总监邓宇翔也表示,消费板块尤其是可选消费仍是值得重点关注的赛道。在维持市场震荡向上判断同时,重点关注消费、科技、军工以及低估值的周期龙头。粤开证券则看好受益于政策补贴、消费升级、需求持续释放的家电板块,新能源顶层规划政策支持及需求回暖的汽车板块,以及业绩表现较为稳定的白酒板块。(韦夏怡 班娟娟)
商务部12月15日数据显示,1-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其中,11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9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连续8个月实现同比增长。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我国吸收外资延续了下半年以来的稳中向好态势。分行业看,1-11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704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1%,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8.3%。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31.6%,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分别增长43.9%、35.1%、93.6%、53%。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前11个月我国跨境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状态。“在全球跨境直接投资下滑的大背景下逆势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率先实现复产复工,市场逐步恢复,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大,知识产品保护力度提升,巩固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预期和信心。”他说。 庞超然还指出,在总量持续向好的同时,我国外资流入呈现结构性向好趋势。主要表现在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快速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吸收外资同比快速增多。他认为,这与国内经济结构转型步伐加快、外资企业加速布局新兴产业密不可分。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服务业吸收外资高速增长,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近八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我国服务业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涉及服务业的限制性措施大幅减少,准入门槛不断降低;第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高新区、经开区等开放平台载体建设不断走深走实,服务业开放高地引资潜力大大激发;第三,我国服务业市场潜力巨大,外资看好中国服务市场,投资意愿不断增强;第四,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更为便利。 郑伟认为,从趋势来看,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占比不断提高,特别是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吸引外资增长较快。在郑伟看来,未来服务业在吸引外资方面将继续保持主力军和领头羊地位。(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