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科技圈的朋友都知道,受到市场和国际环境影响,近年来苹果公司已经开始不断尝试将自己的供应链从中国大陆撤离。华讯投顾表示,比如富士康,作为苹果公司的金牌供应商,全球50%以上的iPhone都源自于富士康郑州工厂。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部分iPhone的生产就已经被转到了印度工厂。但是近日,苹果在印工厂惨遭暴利事件,国内相关股票迎来机会。 据媒体报道,苹果印度工厂发生了一起暴力事件。据悉,在该事件中,有2万多部iPhone被毁,还有近80亿元的机器设备受损,但该说法未得任何方面的证实。据华讯投顾了解,印度班加罗尔郊区,由台湾科技企业纬创资通公司开设的iPhone生产工厂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事件。该工厂2000名值班员工中,大部分参与了这起暴力事件。 据网上发布的视频和印度电视台报道,成群结队的工人投掷石块,砸碎工厂窗户,掀翻并焚烧汽车,破坏生产设备并袭击高管办公室,现场一片狼藉。劳工领袖说,印度工人对工资和工作时间不满。 有消息人士称薪资问题是引发“暴动”的主因。虽然公司答应向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提供每月21000卢比(约1863元人民币)的薪水,但现在薪水已降至16000卢比(约1420元人民币),在最近几个月甚至减少至12000卢比(约1065元人民币),非工程专业毕业生的月薪也已降至8000卢比(约710元人民币)。 不过,台企纬创方面表示,目前内部已配合当地警方进行相关调查,初步了解,厂内生产设备及仓库皆未受到损坏,暴动人员则是由厂外侵入,但不是纬创员工。 另一方面,华讯投顾认为,不论是什么样的工厂,若想效益好,那么管理人员其次,工人的素质才是最重要的。此外,印度工人在某方面又遗留了一些英国制度,比如在工人权益上面,通过罢工和暴动来满足他们的自身诉求,对他们来说几乎是家常便饭。 最后,印度的种姓制度也是一大矛盾。比如此前富士康印度工厂就曾出现这么一个情况,虽然都是普工,但是一位高种姓普工就向主管提出加薪要求,给出的理由是高种姓必须比低种姓拿更高的工资,即便他们的工作量完全一样。如果主管不同意,那么就号召罢工,找工会维权。 所以,华讯投顾认为,虽然印度市场很大,也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但是却绝对算不上是一个开工厂的好地方。 但根据近年来苹果方面的表态和行动可以明显看出,其对于印度市场还是相当乐观的。并且不久前印度方面还发布消息称:苹果的8家工厂已从中国市场转移到印度。业内人士表示,暴力事件、工作效率低下,叠加印度现在疫情仍然严重,预计苹果在印度代工厂的产能将受阻。在此背景下,国内苹果产业链的企业或许将迎来一波替代潮。 值得一提的是,华讯投顾整理数据发现,苹果产业链已调整已久,11月9日至今,歌尔股份股价下跌超过21%,立讯精密股价下跌超过14%。 对于苹果产业链调整原因,华讯投顾表示系多重因素导致:1.苹果公司三季度手机业务同比下滑20.7%;2.前期AirPods出货低于预期;3.前期涨幅较大,部分资金出于板块轮动等原因提前兑现业绩。 此外,华讯投顾还表示其仍看好苹果相关产品在全球消费电子复苏背景下迎来良好销售表现,产业链相关公司也将受益,短期的调整或提供较好的买入机会。建议关注iPhone业务占比较高的鹏鼎控股、环旭电子、蓝思科技,Airpods产业链重点标的立讯精密、歌尔股份,无线充电受益公司信维通信、立讯精密、领益智造。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由华讯投资研究团队向正文(执业证号:A0950618010011)编辑整理。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网站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7号)显示,经现场检查,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期货”)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召开、未进行会议记录;董事会无投票记录,董事长选举程序缺失;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湖南证监局判定其以上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薄弱。公司对居间人尽职调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规定对部分居间人开发的客户及时进行回访,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对客户反映的居间人存在喊单等禁止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以上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信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湖南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信期货成立于1995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1.80亿人民币,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5.43%,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湘油泵”,603319.SH)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8.11%。 湘油泵2019年年报显示,金信期货为公司直接持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47号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召开、未进行会议记录;董事会无投票记录,董事长选举程序缺失;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上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二是居间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薄弱。对居间人尽职调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规定对部分居间人开发的客户及时进行回访,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对客户反映的居间人存在喊单等禁止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以上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智慧家庭早已成了热得不能再热的行业。家电、手机、家居等企业纷纷参与进来,都想在新的市场里分一杯羹。 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对智慧家庭没有直观感受,也没有什么清晰概念。于是,在智慧家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出现一道鸿沟。只有抹平这道认知差异的鸿沟,才能推动智慧家庭的普及。 12月8日,由36氪和吴声场景实验室联合主办的“WISE2020未来城市峰会”上,海尔智家旗下场景品牌“三翼鸟”获“年度智慧家庭新物种”奖。那么,仅诞生3个月的新品牌“三翼鸟”凭什么获得这项大奖呢? 获奖贺词这样写道:“作为全球首个场景品牌,‘三翼鸟’通过场景深度细分与敏捷反馈机制,打破人、空间、企业之间的传统关系,以用户场景需求为中心,链接不同品牌和资源,提供全面、专业的智慧家庭全场景解决方案和全屋整装局改服务方案,重构个性化体验效率,以‘场景品牌’的系统解决方案输出,推动定制化智慧美好生活的科技普惠。” 笔者认为,这份贺词不仅解释了“三翼鸟”获奖原因,而且也透露出“三翼鸟”作为首个场景品牌的强大颠覆性——打破人、空间、企业之间的传统关系。 “三翼鸟”的三个颠覆 “三翼鸟”诞生于海尔智家,但是它却不只代表家电。它涉足家装领域,却又不仅仅是家装服务。它涉足智慧家庭,却又不局限于智慧硬件。你很难用之前的定势思维给“三翼鸟”划定它的象限。 这正如“三翼鸟”这个名字的起源一样,其概念来自于混沌理论中的奇异吸引子,内部模块不断组合变化,外部稳定并拥有强大的吸引力。笔者认为,“三翼鸟”给家电、家装、智慧家庭行业都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 首先,颠覆了家电行业。在智慧家庭诞生之前,家电行业的发展,更多依赖的是技术进步。比如,冰箱的压缩机技术、保温材料、保鲜技术的进步,推动冰箱不断升级。洗衣机也是随着电机技术进步而升级。 但是到了智慧家庭时代,家电往哪个方向走?家电企业变革的第一步,基本都是让家电联网。仅仅联网,让手机或语音操控家电,还远远不够。因为智慧家庭考验的是在某个场景下的使用体验,这又牵扯到家电与家庭中不同场景的匹配问题。 比如,在阳台上,要洗衣、要晾晒衣服,还要健身,还可能有个迷你书房,作为办公空间。如何让整个阳台的场景满足用户各种需求?这里面,就不再是简单的卖家电,还牵扯到装修问题。 家电企业不懂装修,消费者买到了智慧家电,可是放在家里总觉得不合适。“三翼鸟”的诞生,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难题。 其次,颠覆家装行业。此前,家装行业比拼的是设计能力、环保、高效、装修品质和售后服务等。这些方面,早就同质化了,因此陷入了激烈的价格战。 除此之外,面对智慧家庭的新趋势,用户会更充分考虑家庭的不同场景中,智慧家电与家装的完美融合。但是家装工程师,不是智慧家电的专家,很难给出合理的建议。 用户需求和痛点,就是行业变革的方向。“三翼鸟”的诞生,也要颠覆传统家装行业。 再次,颠覆智慧家庭行业。当前,智慧家庭类的企业很多,有海尔智家这样的家电企业,也有华为这样的通信企业,还有互联网公司、创业公司等等。 大家都是借着自己原有的核心竞争力进入智慧家庭,有的做家电和智慧硬件,有的做协议,有的做芯片等等。但是大家似乎都忽略了,智慧家庭必须在不同场景下才能拥有真正的体验这个核心问题。 所以,“三翼鸟”从场景出发,去帮助智慧家庭行业找到满足用户出色体验的办法。 目前,“三翼鸟”的品牌Slogan是“升级您的家要找三翼鸟”。对此,海尔集团副总裁李华刚在接受采访时说,传统的家装和家电是割裂的,我们中国的家装设计师从来没有一个义务就是懂家电,中国的家电产品设计师从来就没有一个义务需要懂用户的家是什么。我们希望给用户一个概念,就是你的家是可以升级的,升级的家就意味着要用“三翼鸟”。 目前,“三翼鸟”通过整合家电、家装服务,为用户提供“三翼鸟”阳台、“三翼鸟”厨房、“三翼鸟”视听、“三翼鸟”浴室、“三翼鸟”全屋空气等全场景智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满足用户“升级智慧家”的需求,提供阳台、厨房、客厅、浴室、全屋空气等场景焕新解决方案。 这意味着,想要升级智慧家庭的消费者,只要把需求告诉“三翼鸟”,即可完成迅速升级。新装修的家庭,可以直接选择在“三翼鸟”定制智慧家庭装修方案,实现全屋智能。至此,卖家电、卖装修,都变成了卖场景,“三翼鸟”开辟了一个场景品牌新赛道。 场景品牌新赛道拼硬实力和软实力 “三翼鸟”是一个物联网时代诞生的全新场景品牌,它提供的不再是单一的产品或服务,而是通过定制化场景满足消费者衣、食、住、娱各类生活需求,重新定义居住体验。 通过“三翼鸟”,用户将拥有兼顾晾晒和健身功能的新阳台、实现烤鸭自由的新厨房、娱乐至上的新客厅、随心沐浴的新浴室、睡眠无忧的新卧室等各类你想到,或想不到的全新体验空间。 为了实现这些新的体验,“三翼鸟”必须要具备一系列的硬实力和软实力。 首先,硬实力加持,是“三翼鸟”展翅高飞的基础。 概念再好,产品如果跟不上也是没用的。好的产品,是一切的基础。 “三翼鸟”虽然是新诞生的场景品牌,但是其“硬实力”强大,包括产品硬、技术硬、品牌硬,这是其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的基础。 “三翼鸟”所提供的智慧家电产品源自海尔智家,在品质上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海尔智家的智慧家电产品没有品类的短板,涵盖了冰、洗、空、视听、厨卫、小家电等几乎所有品类。 另外,海尔智家在智慧家电上的技术积累和实践,均领先行业。早在2006年就进军智慧家电,也是最早实现从电器到网器升级的企业。最近,2020年1-9月全球智慧家庭发明专利排行榜发布,海尔智家以发明专利1163件位居全球第一。 在品牌方面,拥有海尔、卡萨帝、统帅、美国GE Appliances、新西兰Fisher & Paykel、日本AQUA以及意大利Candy共七大品牌。无论用户喜欢哪个品牌,都可以迅速组成智慧家庭的套系产品,其选择性远远大于其他品牌。 其次,软实力,是“三翼鸟”飞入千家万户的动力来源。 仅仅有了“硬实力”,还远远不够。因为,“三翼鸟”是一只跨界的新物种,它需要把家电、家装、服务全都模块化,搭建一个共享共赢的平台,才能够真正满足任何场景都可定制的需求。 所以,这就要有“软实力”的配合,这包括思维软、组织软、服务软。 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张瑞敏先生,有一句名言:“没有永远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这种在变化中经营企业,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让海尔智家很早就跳出家电行业的卖产品的定式思维。 海尔智家第一个转型智慧家庭、第一个推出场景家电,第一个推出场景品牌“三翼鸟”。 另外,这得益于“人单合一”模式,让组织柔性化,以适应资源整合的需求。“人单合一”将树状的科层制组织打造成网状的扁平化组织,激发每个人和组织的活力和效率,实现个人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面对用户对智慧家庭全场景体验的迫切需求,只有整合各方资源,打破竞争樊篱,才能实现。传统的组织,几乎无法满足这个需求。而“人单合一”让组织扁平化,每个人都直面市场,让员工只认订单,不认层级。所以,可以调动最大的积极性去解决问题,能够迅速把竞争关系,变成合作关系,把各类生态合作伙伴都拉到“三翼鸟”平台上,共同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共同分享利润。 比如,用户在“三翼鸟”阳台场景内可以定制配套生态方懒猫木阳台、迪卡侬健身器材、箭牌卫浴等产品;“三翼鸟”厨房场景中,你可以享受惠发的食品、乐扣乐扣家的收纳盒等。 更值得一提的是服务的柔性化。 海尔智家除了有超硬核的品牌和产品,其“真诚到永远”的服务也是一张王牌。“三翼鸟”要为用户定制一个舒适、智慧的家,这需要的服务要比单独卖家电复杂得多。 “三翼鸟”从用户需求出发,只要用户有想法,就能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不仅做到了“所想即所得”,甚至还能提供超乎用户想象的方案,满足“一单一场景、一户一设计”的一站式定制服务需求。为此,“三翼鸟”形成了集研发、制造、设计、营销、服务为一体的“1+N”生态服务体系,1个管家全程协调的一管到底服务。 得益于这种出色的服务,“三翼鸟”可以实现24小时阳台焕新、3天厨房焕新或整装等高效服务。 显然,通过思维、组织和服务的三大软实力,“三翼鸟”打破行业界限,实现跨界、跨品类、跨服务,将家电、家装、服务等模块化,匹配用户个性化需求,推动家装行业走向可复制、标准化、连锁化。 同时,各类生态资源方加入到“三翼鸟”平台,共同满足用户个性化定制的需求,实现共创共赢。 结语 面对智慧家庭这个全新的市场,各类企业都在挖掘其中的机会。从海尔智家飞出来的“三翼鸟”,彻底撕掉了家电的标签,以独立的全新场景品牌向广大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翼鸟”这个场景生态的新物种,对家电、家装和智慧家庭行业都带来了颠覆性改变,也给未来的智慧家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正如,国际化、高端化等超前战略布局被同行学习和借鉴一样,“三翼鸟”也必然成为智慧家庭行业学习的标杆。而且随着海尔智家成功私有化海尔电器,实现“A+H+D”全球资本布局,海尔智家旗下冰、洗、空、热水器、厨电、小家电等智能家电和智慧家电解决方案将更加完善。 同时,全球市场的融资能力,也让“三翼鸟”大规模场景定制的推进更加迅速,从而激发其在智慧家庭市场上的潜力,巩固海尔智家在全球的领导者地位。
12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就纳斯达克指数将删除四家中国公司一事提问。对此,汪文斌作出两点回应。 第一,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正日益提升,国际投资者配置中国公司的股票日趋便利。个别企业不在一些国际指数之内,并不妨碍国际投资者通过其它多种方式投资这些企业,分享中国发展的红利。 第二,中方坚决反对美国政府无端打压中国企业,有关行径严重违背美方一贯标榜的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必将损害各国投资者的利益,也会损害美国国家利益和自身形象。中方敦促美国政府停止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停止滥用国家力量,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打压外国企业的错误行为。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显示,2020年12月7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300037.SZ)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并对公司就交易方案中司法冻结、六氟磷酸锂产品情况、交易对方被处罚情况、交易标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等提出了问询,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该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九九久将成为新宙邦控股子公司。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九九久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认为22.27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九九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7.26亿元,评估增值13.17亿元,增值率93.43%。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注意到,报告书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标的公司九九久净利润分别为5589.05万元、1.16亿元、5003.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亿元、-1016.04万元、1932.32万元。深交所要求新宙邦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注意到,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九九久六氟磷酸锂2018年产能利用率为64.48%,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2019年、2020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4.58%、70.87%,三氯吡啶醇钠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22%、77.42%、75.64%,二甲基海因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8.68%、77.54%、65.85%,苯甲醛2019年、2020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32%、50.59%。深交所要求新宙邦补充说明上述各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偏低、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对九九久股权存在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交易对方延安必康受到行政处罚情况、标的公司子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及变化情况、评估情况等作详细说明,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或“标的公司”)74.24%股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关于交易方案 1、报告书显示,九九久股权存在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形,交易对方承诺在标的公司74.24%股权交割前确保标的公司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从而确保在交割日能完成标的公司74.24%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协议约定延安必康和九九久应当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交割。 (1)请补充说明交易对方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措施、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解除质押冻结相关资金来源和具体进度安排,预计标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冻结时间,标的公司过户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标的股权过户风险的评估情况,不能按时过户所产生的后果、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以六氟磷酸锂为代表的新能源产品、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为代表的新材料及以三氯吡啶醇钠、5,5-二甲基海因等产品为代表的药物中间体产品的销售。你公司拟通过此次交易实现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业链向上游延伸,拓宽药物中间体业务范围,新增新材料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基本实现六氟磷酸锂供应保障安全,匹配公司电解液的未来发展规划、支撑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及后续发展。 (1)请结合你公司锂电池电解液产品现有及规划产能、原材料六氟磷酸锂需求及采购情况、标的公司六氟磷酸锂供应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与你公司采购需求的匹配性、六氟磷酸锂市场供求环境、自建产能替代性方案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进一步收购六氟磷酸锂业务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各类业务与你公司业务的协同性,收购药物中间体及新材料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请结合具体业务情况、核心技术水平及技术先进性补充说明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定义为新材料的依据及合理性。 (3)标的公司2019年六氟磷酸锂等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22.40%。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对药物中间体业务、新材料业务的后续业务计划安排,多主业发展可能引发的整合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74.24%股权,交易价格22.27亿元,且你公司需在交割日后30日内确保标的公司向延安必康清偿借款合计22,564万元。 (1)请补充说明采用现金支付而非股份等其他支付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日常经营及投资计划等,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足够支付能力、支付上述交易对价以及偿还借款的具体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交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2)请补充说明未收购剩余25.76%股权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书显示,目前你公司已支付延安必康1亿元定金,协议约定此次交易未能通过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延安必康有权没收已支付定金。请补充说明支付定金相关安排是否属于你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定金金额及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交易对方 5、报告书显示,2020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安比康相关年度报告未披露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2020年10月30日,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2015年至2018年期间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掩盖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虚增、往来款核算不准确,此外,延安必康对销售费用核算不规范,存在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情况,导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核算不准确。请补充说明上述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相关事项是否涉及标的公司财务与生产经营,并请说明上述事项对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交易标的 (一)核心竞争力 6、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及药物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较强的技术优势。请分业务类型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历史沿革 7、报告书显示,2017年7月,延安必康将原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整体划转至标的公司。2017年7月,九九久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认缴1,000万元、以实物方式认缴49,000万元。2017年8月,九九久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变更为延安必康以货币方式认缴1,000万元、以实物方式认缴37,641.86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认缴11,358.14万元;延安必康将持有的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51.87%股权、江苏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鼎生物”)100%股权、江苏九九久特种纤维制品有限公司70%股权、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邦”)35%股权投资划转给九九久。2020年12月4日,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资的资产组进行了追溯评估,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资的资产组的评估值为133,151.69万元。 (1)请补充说明前述实物出资资产增值情况及合理性,评估值与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差异及合理性,货币及实物出资实缴到位时间,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2)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子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及变化情况,子公司如构成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六条相关要求披露子公司相关信息。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书显示,2018年12月19日,延安必康将其持有的九九久12.76%的股权以3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东方日升,相对于评估值溢价为0,该笔交易系关联交易。此次延安必康转让标的公司74.24%股权交易价格为222,720万元,相较于评估值202,368.83万元溢价10.06%。请补充说明延安必康此前将所持部分股权转让予东方日升的原因,转让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增值情况,评估过程中收益法评估利润预测数与实际已实现盈利数的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此次交易价格较评估值溢价10.06%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经营情况 9、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产销率分别为105.18%、82.56%、97.57%。请补充说明2019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销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六氟磷酸锂2018年产能利用率为64.48%,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2019年、2020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4.58%、70.87%,三氯吡啶醇钠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22%、77.42%、75.64%,二甲基海因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8.68%、77.54%、65.85%,苯甲醛2019年、2020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32%、50.59%。请补充说明上述各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偏低、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部分客户与你公司从事相同业务。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可持续性的影响,是否存在订单或客户流失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财务数据 12、报告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1月至9月,标的公司三氯吡啶醇钠各期末库存分别为892.77万元、1,691.74万元、4,406.47万元、5,522.71万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各期末库存分别为1,540.02万元、989.83万元、5,457.28万元、6,827.53万元,上述两类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在存货中占比较高,且各期末库存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5,5-二甲基海因、苯甲醛价格呈下跌趋势。 (1)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三氯吡啶醇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两类产品报告期末存货余额逐年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积压风险,标的公司存货管控的具体方式,包括与供应商的衔接安排、库存的管理方式、不同品类存货在不同仓库的存放安排等,并进一步说明确保存货及时周转、避免库存积压风险的具体措施。 (2)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各类产品的库龄和周转情况等,并结合标的公司存货管理政策、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户为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且为首次进入主要客户名单,2019年第一大客户为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于2019年首次进入主要客户名单且为2020年第二大客户,ExcelCropCareLimitel(伊克胜)及关联方为2018年第二大客户及2019年第五大客户。请补充说明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ExcelCropCareLimitel(伊克胜)及关联方概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规模、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标的公司上述客户业务拓展方式、合作年限,标的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毛利率、期后回款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报告书显示,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持续向标的公司供应原材料用于偿债,同时为了支持其生产,标的公司同意向其支付部分原材料货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九九久应收江苏琦衡款项余额为3,023.07万元,应付江苏琦衡款项余额为1,433.71万元,抵冲后应收净额为1,589.36万元。 (1)请补充说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既是供应商,同时也是应收账款客户的原因,相关债权债务往来的真实性。 (2)说明江苏琦衡以原材料偿债的具体安排和实现情况,相关定价是否公允。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分别为29.27%、32.15%、27.01%,报告书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多氟多、犇星新材、红太阳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19.51%、26.9%、21.40%。请结合业务实际补充说明报告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及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19年流动比率为1.13,资产负债率为40.84%,报告书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多氟多、犇星新材、同益中2019年流动比率分别为1.56、3.13、5.49,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86%、25.94%、11.89%,请分析说明标的公司较同行业公司流动比率偏低、资产负债率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报告书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589.05万元、11,610.74万元、5,003.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05.19万元、-1,016.04万元、1,932.32万元。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18年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134,600万元,2019年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13,700万元。请补充说明报告期理财的具体情况,相关收支真实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报告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9,491.69万元,占比21.04%;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瑞”)期末余额2,698.6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2.76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其已被列为司法执行人;第四大应收账款客户湖北九邦期末余额2,615.7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123.75万元,近两年一期对其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46.80万元、1,001.15万元、376.54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其存在司法协助及立案信息。 (1)请结合标的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说明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合理性,以及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是否充分。 (2)请补充说明河南华瑞、湖北九邦信用状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应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湖北九邦所采取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财务费用明细中利息费用发生额分别为3,635.57万元、2,848.86万元、1,662.15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500万元、24,646.01万元、24,426.88万元。请结合报告期借款金额及变动情况说明短期借款余额呈上升增加但利息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报告书显示,2020年9月末,九九久按照参股公司湖北九邦2020年9月30日报表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138.51万元。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评估情况 22、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六氟磷酸锂2021年及之后销量6,400吨、预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2024年及之后销量12,000吨,均高于目前六氟磷酸锂5,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10,000吨的年产能;预测无纬布销量2021年700吨,2022年800吨,2023年及之后年度900吨,无纬布项目预计于2021年中建成投产后实现产能500吨;预测包覆纱产品销量2021年2,100吨、2020年2,400吨、2021年及以后年度2,700吨,报告书未披露该产品现有产能及历史销售数据;公司预计除无纬布项目外无新增资本性支出。请结合各类主要产品业务历史销量和在手订单情况、与产能的匹配情况等说明预测期销量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三氯吡啶醇钠、海因2021年及以后年度单位成本分别为4.03万元/吨、2.18万元/吨、0.86万元/吨,且在预测期保持不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海因、苯甲醛2021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单位价格分别为6.5万元/吨、1.26万元/吨、0.95万元/吨,且在预测期保持不变;六氟磷酸锂预测期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于202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在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保持不变;报告书未披露包覆纱、无纬布单位成本和价格的历史数据。请结合历史成本、价格及变动趋势等补充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情形下但预测期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呈上升趋势、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三氯吡啶醇钠、海因等产品价格保持不变的合理性,具体说明各类产品单价、单位成本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10-12月、2021年至2024年、2025年及以后预测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2,796.35万元、10,984.64万元、10,271.18万元、13,901.10万元、9,956.70万元、0元,预测营业收入分别为34,302.38万元、156,096.62万元、176,274.43万元、203,583.24万元、223,143.24万元、223,143.24万元。请补充说明预测期营运资本增加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在新能源、新材料和药物中间体行业领域的不断拓展,预计你公司将在新建厂房、扩大产能以及原有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标的公司2020年10-12月、2021年、2022年及以后资本性支出分别为900万元、300万元、0元。 请结合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和更新计划、在建工程情况、未来产能扩产计划等补充说明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评估预测与上述扩大产能相关表述是否存在不一致。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请补充说明收益法评估溢余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报告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标的公司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账面价值约为1,063.53万元,上述房产并非九九久生产经营的核心生产场所;标的公司子公司天时化工、健鼎生物的相关厂房车间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停产情况、涉及业务,停产原因、是否涉及行政处罚,停产持续时间、预计复产时间及停产造成的影响,标的公司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评估作价是否充分考虑停产造成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六)相关合规性事项 29、报告书显示,九九久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因尚未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及产权人变更手续,九九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载权利人登记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请补充说明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及预计办理完成时间,办理产权变更及登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名下存在大量住宅、商业办公、成套住宅性质房屋和住宅、综合住宅、商业用地、城镇住宅性质土地。请补充说明相关房屋及土地的具体用途,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涉及商品房交易或房地产开发行为,如是,是否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生产运营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环保政策,在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合规运营的风险及保障措施,相关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其他事项 32、报告书显示,2018年1月2日标的公司向延安必康拆入资金50,000万元,利率5.44%/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资金拆借余额为22,564.16万元,其中本金14,580.20万元,利息7,983.96万元。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向延安必康进行资金拆借的原因和过程,以及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3、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对你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以下统称“新宙邦”)销售金额、2018年对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销售金额与新宙邦、昂利康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一定差异。请核实造成差异的原因及相关销售金额披露的准确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名下存在福洹纺织商标。请补充说明该商标的来源与具体用途,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5、请核实报告书披露的主要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中库存金额与存货明细中库存商品金额的匹配性,主要产品期末库存金额与库存数量的匹配性,披露的主要产品收入、单价与披露的销量的勾稽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6、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要求,在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以下事项: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标的发生重要变化 事项及影响、结合标的经营模式分析毛利率等对估值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标的盈利模式及结算模式、近三年主业发展情况、产权或控制关系涉及公司章程和影响独立性的协议等、重大失信情况、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具体情况等。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2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网站于近日公布的《于对湖南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4号)显示,经查,湖南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皕成科技”,839327)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0年3月27日,皕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衡阳志成物流有限公司向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1500万元,皕成科技以机械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2020年6月13日,皕成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715万元,由子公司衡阳志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笔担保皕成科技均未及时披露。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15年至2018年8月期间,公司向锦华采石场支付投资性质款项,其中有576万元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2011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另有955.89万元通过先支付给锦华采石场现场管理人员个人账户再投入采石场日常经营。公司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湖南证监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皕成科技成立于2008年6月23日,注册资本6780.41万人民币,邓金营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7.88%。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三)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五)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七)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十八)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挂牌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挂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责令公开说明; (四)出具警示函;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湖南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44号 湖南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湖南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皕成科技”)进行了核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 2020年3月27日,皕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衡阳志成物流有限公司向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1500万元,皕成科技以机械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2020年6月13日,皕成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715万元,由子公司衡阳志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笔担保皕成科技均未及时披露。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015年至2018年8月期间,公司向锦华采石场支付投资性质款项,其中有576万元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2011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另有955.89万元通过先支付给锦华采石场现场管理人员个人账户再投入采石场日常经营。公司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12月8日
仁东控股收关注函。14日,仁东控股迎来第14个连续跌停。盘后,深交所对其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股东崇左中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等。 深交所提到,股东崇左中烁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石山、黄浩、刘长勇、邵明亚,其中王石山、黄浩、刘长勇为仁东控股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深交所要求仁东控股说明,崇左中烁的设立时间、原因、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自查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14日,仁东控股一字跌停,报13.76元,这也是该股连续第13次一字跌停。早盘,该股超200万手封在跌停板上,总市值只剩77亿元。这也就意味着,经过14个连续跌停后,仍有超2亿股渴望出逃。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报道,在仁东控股股价崩盘之前,有神秘私募神奇的精准逃顶,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旗下的润泽2号私募基金在今年中报持有仁东控股1851.36万股,而到了今年三季报披露,润泽2号却退出了公司前十大流通股名单。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