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黔东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凯里支公司在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该支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杨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杨旭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钟艳平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钟艳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显示,万子军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万子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于2003年11月06日在港交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02328.HK。人保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持股比例为6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8日,深交所向易成新能(300080.SZ)下发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0号),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说明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以及是否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等事项。 12月5日,易成新能披露《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恒锐新拟置出资产为持有的金刚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拟置入资产为平煤集团名下同等价值的光伏电站资产(含股权)。同时,恒锐新拟将本次置入资产作为偿还所欠易成新能的借款,平煤集团拟将本次置出的资产作为对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23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恒锐新拟置出资产账面价值为1.57亿元,评估值为2.05亿元,增值额4845.14万元,增值率30.95%。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置出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05亿元。 同日,易成新能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环保”)100%股权转让给平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东大”)。 截止审计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易成环保总资产为1.98亿元,负债5267.6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1.45亿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243号),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易成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为人民币2.00亿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5521.32万元,增值率为38.04%。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亿元。 12月8日,深交所向易成新能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结合拟置出置入/出售资产相关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 以下为关注函原文: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0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拟以其持有的金刚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相关资产评估值为20,497.49万元,增值率为30.95%,拟置入资产为平煤集团名下同等价值的光伏电站资产(含股权),恒锐新同时拟将本次置入资产作为偿还所欠上市公司的借款;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环保”)100%股权转让给平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易成环保整体评估值为20,036.83万元,增值率为38.04%。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1.请结合拟置出置入/出售资产相关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 2.请补充说明拟置出置入/出售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器设备的购买价格、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光伏电站资产目前的运营情况、主要客户,易成环保主要资产及客户情况等,本次资产评估的主要参数、假设及详细评估过程,并结合相关资产所处行业环境、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竞争力等说明本次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请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恒锐新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置入资产是否足额偿还其对公司的欠款,如否,说明其对剩余欠款的偿还安排,并结合恒锐新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说明采取以资产偿还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拟出售资产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形成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如是,请说明解决措施。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5日,维信诺披露《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拟与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广州国显提供第6代AMOLED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广州国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同项下专有技术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4.78亿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4.75亿元;根据广州国显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预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00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本项交易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3.68亿元。 公告还显示,广州国显注册资本56亿元,主要从事中小尺寸全柔AMOLED模组生产、研发与销售。截止目前,该产线已基本完成厂房建设和首批设备的搬入工作,近期将启动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国显营业收入为0元。 公告发布后,截至12月7日收盘,维信诺报13.34元,涨1.06%。 12月7日,深交所对维信诺(002387.SZ)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8号)显示,根据评估报告,广州国显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而2019年11月维信诺曾将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交易金额为5亿元。 对此,深交所请维信诺补充说明对广州国显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并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此外,深交所请维信诺对比两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专利技术使用权重复授权的情形,并结合截至函件发出日前次交易款项的收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手方未如期履约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12月10日,维信诺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广州国显项目规划在满产后产能预计为5222.88万片/年,可充分应对未来柔性面板产能转化为高端智能终端产品的供货压力。广州国显达产后,将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为品牌客户供货的能力,对实现公司战略具有积极影响。结合AMOLED广阔的市场空间、广州国显的产能规划及市场定位,广州国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销售数量预测符合行业发展状况,评估依据合理。同时公司认为,广州国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销售价格参考产品平均售价及IHS预测,按不含税平均售价曲面屏约50美元/片、折叠屏约为160美元/片进行预估,并在产线满产后,考虑到未来随着技术成熟、良率提升、材料降本等因素所带来的成本下降单价有一定幅度的递减,认为该销售单价预测具备合理性。 对于两次交易的具体内容,维信诺回复称,前次交易涉及的专利技术是以对外公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方式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取得保护的技术;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专有技术(Know-How)是处于保密状态的、能够解决特定实际问题的技术诀窍,是只有在处于保密状态才有价值的相关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公司根据相关技术的特性,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因此2019年的专利转让与本次拟进行的技术许可不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形。 此外,公司经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广州国显签署《专利转让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广州国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对价50%即2.50亿元,于2020年6月将剩余50%即2.50亿元交易对价支付完毕,不存在延迟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告发布后,截至12月10日收盘,维信诺报12.85元,跌1.15%。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8号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提供第6代AMOLED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本次相关技术评估金额为人民币47,790.51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及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47,500万元。经初步测算,本项交易预计对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约为36,765.4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请披露本次拟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内容、权属情况等,并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转让相关技术许可使用权对你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竞争力的影响。 2、请补充披露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权的评估参数选取依据以及具体评估过程,说明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列表说明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情况,并补充披露评估说明。 3、根据评估报告,广州国显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本次评估预测依据福建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维信诺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广州国显2种产品从2021年投产到2028年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收入的数据。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并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4、根据交易方案,广州国显将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的技术许可费,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请你公司说明广州国显支付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并分析其履约能力。 5、请结合本次授权技术许可的使用方式,详细说明技术许可收入的确认时点和依据,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事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及相关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6、我部关注到,2019年11月你公司曾将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请你公司对比两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专利技术使用权重复授权的情形,并结合截至本函件发出日前次交易款项的收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手方未如期履约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7、请补充披露参股方广州新型显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结构情况,穿透披露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说明相关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8、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的大同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同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同银行”)存在以下2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2020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大同银行处人民币42.2万元罚款。 同时,冯菊茹时任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对大同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冯菊茹处人民币2.3万元罚款。 此外,贡建平时任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总经理,对大同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贡建平处人民币2.3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大同银行成立于1999年04月26日,前身是大同市商业银行。2014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升级更名为大同银行。该行大股东为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7.26%。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浙江富润(600070.SH)今日股价跌停,收报9.25元,跌幅10.02%。 11月26日,上峰水泥(000672.SZ)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浙江富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质押股份1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质押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玻色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浙江富润482.3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0.924%,为第七大流通股股东。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金美好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于2016年9月通过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于2020年2月7日获得协会第三方投顾资格,备案编号P1033731。注册资本1千万人民币。目前公司已获得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广金美好是广州金控旗下专注于量化FOF母基金投资的私募基金公司。广州金控是广州国资委全资全牌照金融控股平台,信用评级为最高的AAA等级,总资产超6000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ST勤上(002638.SZ)今日股价跌停,收报1.72元,跌幅4.97%。 12月8日,*ST勤上披露《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0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在2020年07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同时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由于回复内容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已于2020年07月29日、2020年08月07日、2020年08月14日、2020年08月21日、2020年08月28日、2020年09月04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09月18日、2020年09月25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02日、2020年11月09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 *ST勤上表示,由于部分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计划延期至2020年12月14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持有*ST勤上4556.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652%,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保险”)于2006年12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53亿元人民币。华夏保险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00%。2018年,华夏保险总资产突破5000亿元,人员队伍超过50万人,总保费达2306亿元,晋级特大型险企。2020年8月位列《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449位。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48位。
韩国近九成新婚家庭负债。近日,韩国统计厅公布了一组新婚家庭统计数据。数据显示,韩国每10对新婚夫妇中就有9对新婚夫妇有金融机构贷款经历,6对夫妇是无住房家庭,4对夫妇为无子女家庭。 据韩媒《京乡新闻》报道,本月10日,韩国统计厅发布的“2019年新婚家庭统计”结果显示,2019年韩国有金融机构贷款的新婚家庭占比85.8%,较去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贷款余额中值为1.120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7.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1%。 详细统计结果显示,以2019年11月1日为基准,韩国新婚家庭(结婚申报5年以内的韩国国内居住初婚夫妇)总计99.8365万对。其中,新婚家庭的年均劳动收入为570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4.2万元),同比增加3.7%。从年收入区间来看,收入在3000万~5000万韩元以下的新婚家庭所占比率最高,占比24.3%。 此外,韩国新婚家庭中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占比42.5%,较去年上升了2.3个百分点。无住房新婚家庭占比57.1%,较去年上升了0.9个百分点。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