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2号)。12月7日晚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强联”,300850.SZ)披露《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与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卫红(合称“投资方”)及肖争强、肖高强签署了《关于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投资方拟以人民币7亿元认缴公司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简称“圣久锻件”)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42.62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圣久锻件新增注册资本事项中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以持有的全部圣久锻件股权向深创投新材料基金设定质押以担保《增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 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慧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和第7.2.6条,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方拟以人民币7亿元认购本次圣久锻件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42.62万元。其中,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投资金额为6亿元;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范卫红先生投资金额为2500万元。 圣久锻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圣久锻件现有股东就圣久锻件的业绩作出承诺,圣久锻件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1.2021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2.2022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不低于17500万元;3.2023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不低于23000万元。 若发生:(1)圣久锻件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净利润低于上述业绩承诺约定的经营目标的80%;或(2)新强联未在交割日后24个月内启动或未在交割日后36个月内完成《增资协议》约定的换股交易购买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新强联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圣久锻件股权。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届满前,新强联应择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圣久锻件股权(以下简称“换股交易”),启动换股交易时圣久锻件的整体估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圣久锻件换股交易当年的预计净利润的13倍,具体估值应当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新强联和投资方协商确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新强联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向圣久锻件采购情况、对圣久锻件业绩承诺、换股交易圣久锻件估值不得低于其当年预计净利润的13倍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并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月14日,新强联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其中,对关注函问题3,即“请公司结合政策、风电抢装潮等因素及圣久锻件来源于公司的收入情况补充说明圣久锻件预计利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换股交易时圣久锻件整体估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其当年预计净利润的13倍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回复如下: 换股交易时关于圣久锻件估值的约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1、根据圣久锻件的投资规划,2022年度圣久锻件的预计产量仅为项目全部达产后的47.78%。2021年度至2023年度,根据圣久锻件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达产情况,每年的产能和预计产量如下: 根据协议约定,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届满前,公司换股交易时是采用圣久锻件2022年度的预计净利润作为估值的基础。由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度,圣久锻件预计产量仅为全部产能达产后的47.78%。选用该年度的预计利润作为估值基础,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清楚了解投资项目的盈利情况;另一方面,当年预计净利润是圣久锻件投资项目在逐步达产过程中的利润情况,不是满产后能够实现的最高利润情况。因此以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作为对圣久锻件进行整体估值的基础具有谨慎性、合理性,可以有效避免圣久锻件估值过高,不会损害上市股东利益。 2、换股交易需要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关于换股交易时约定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的13倍,仅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考虑到圣久锻件的盈利预测情况而进行的原则性约定,并未对估值进行强制性约束。根据协议约定,在换股时,圣久锻件的估值需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新强联和投资方协商确定。在评估时,评估机构会根据圣久锻件当年的盈利情况以及后续盈利预测情况,对圣久锻件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同时,换股交易需要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综上,圣久锻件本次融资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盈利预测可实现性较高,换股交易的约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关注函发布后,12月11日,新强联收报105.13元,跌14.65%,换手率16.17%。回复公告发布后,新强联14日开盘价109.00元,涨3.68%,收报126.16元,涨20%,成交额3.68亿元,总市值133.73亿元,振幅16.32%,换手率11.64%。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2号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月7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慧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范卫红先生拟以人民币70,000万元认缴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的新增注册资本3,442.62万元,增资后合计占圣久锻件出资额比例的53.44%,公司对此次出资负有回购义务,以持有的全部圣久锻件股权向深创投新材料基金设定质押以担保《增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圣久锻件为公司上游企业,其产品工业环锻件为公司回转支承制造主要原材料,请公司补充披露近一年一期公司向圣久锻件采购的金额,占圣久锻件收入的比例,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例。 2、圣久锻件2020年1-9月实现净利润4112.20万元,公司承诺圣久锻件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元、1.75亿元及2.3亿元。请公司结合圣久锻件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承诺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实现性。 3、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届满前,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圣久锻件股权(以下简称“换股交易”),圣久锻件整体估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换股交易当年预计净利润的13倍。请公司结合政策、风电抢装潮等因素及圣久锻件来源于公司的收入情况补充说明圣久锻件预计利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换股交易时圣久锻件整体估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其当年预计净利润的13倍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请补充披露此次子公司增资及后续的会计处理。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9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90号)。11月28日,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至正股份”,603991.SH)发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集团”)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100%股权,至正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至正新材料主要资产为上市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其所拥有的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及电网系统电力电缆用特种绝缘高分子材料业务板块资产划转给至正新材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资产划转已基本完成。 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为41164.25万元,评估增值3785.68万元,增值率10.13%。根据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为41165.00万元。 本次上市公司至正股份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因此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至正集团,至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89%的股份,且至正集团实际控制人侯海良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方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方分两期向上市公司支付: (1)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为交易价款总额的51%;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49%的股权转让价款。 交易对方至正集团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中,2019年末,资产总计4.66亿元,负债总计4.6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4.95万元,实现营收19.40万元,净利润-254.96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中,至正新材料的其他应付款总计1.75亿元。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为至正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正集团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标的公司将成为至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至正股份的新增关联方。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至正股份与标的公司之间存续的交易主要为标的公司对至正股份的其他应付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上述其他应付款的支付为标的资产交割的先决条件。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经交易双方确认,转让方以2020年7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划转至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中涉及的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双方同意对于不能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将不能划转至标的公司,应由标的公司将该部分款项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负责后续清偿,受让方对标的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同意函的取得情况,即该部分债务的划转实施情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经审阅至正股份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现有多项问题需要至正股份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其中,对于“本次交易只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原因、合理性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询问是否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对于“标的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目前偿还进展及未来偿付安排;至正集团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保证交易正常推进的履约和支付能力”这三个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询问保障公司利益的具体措施安排。 请至正股份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90号 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公司拟向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集团)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至正新材料成立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拟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相关业务及所有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标的公司。同时,公司于2020年5月份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由至正集团变更为正信同创,实际控制人由侯海良变更为王强。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出售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是否与前次控制权转让构成一揽子交易,前次控制权转让时是否已存在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或安排;(2)相关资产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的划转依据及进展,转让后公司资产、人员、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未来公司保证独立性的相关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标的公司2019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分别为6.53亿元,3.99亿元和4.16亿元,占公司比例分别为94.62%、95.09%和90.14%。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业务将保留原有的电气装备线用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业务。草案同时披露,公司电气装备线用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业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331.95万元、9970.96万元和4554.26万元,同比分别变化19.68%和-54.32%,近两年同比降幅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电气装备线用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业务近三年及最近一期收入、毛利、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化,若变化较大,请说明原因,并结合其行业情况和近期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结合交易后公司的主要资产及业务,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公司后续拟改善经营的相关安排。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标的资产评估值为4.12亿元,增值率10.13%。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业务及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可比交易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只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原因、合理性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是否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及评估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至正新材料2020年7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2.20亿元,无形资产余额2032.98万元,主要包含一项土地使用权,一项房屋所有权,6项注册商标及34项专利。请公司补充披露:(1)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账面值及评估值,结合相关土地使用权所处区域,周边区域近期土地交易价格变化等,说明其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2)注册商标及专利的账面值及评估值,说明其评估依据及合理性;(3)公司对未来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及专利的安排,并说明是否影响公司剩余资产及业务的独立性,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截至2020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1.75亿元,上述其他应付款的支付为标的资产交割的先决条件。草案同时披露,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划转至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中涉及的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双方同意对于不能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将不能划转至标的公司,应由标的公司将该部分款项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公司,由公司负责后续清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目前偿还进展,未来偿付安排,保障公司利益的具体措施安排;(2)因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未转入标的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规模,债权人名称,债务形成的原因和背景等,说明公司是否收到上述债务的偿还款项,以及对于上述债务的偿债安排;(3)本次交易如何考虑上述因素对估值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及评估师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4.12亿元,双方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总额的51%,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49%的股权转让价款。交易对方至正集团2019年末资产总计4.66亿元,负债总计4.65亿元,资产负债率99.89%,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4.9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至正集团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货币资金长短期负债等;(2)至正集团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保证交易正常推进的履约和支付能力,以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1984年的一个夏天,在一个从不产小麦的湖南小县城里,出现了一家不起眼的挂面小作坊。36年来,这家挂面小作坊紧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奋力向前,如今,竟发展成为了中国首家上市的挂面企业。 从小木匠到挂面大王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陈克明是湖南南县的一个木匠,在当地颇有名气,陈克明和妻子原本以为家庭条件会随之慢慢变好,但1983年发生的一场意外,让他失去了左手的三根指头,生活再次陷入困顿之中。 为了生存,陈克明尝试过收破烂、摆地摊、做胆红素等等,然而,困境依旧没有被打破。 1984年1月,妻子让他去粮油店里买米,粮油店来了几位顾客,都问有没有上海的面,店老板说没有,顾客们扭头就走了。 为什么都不吃本地的面?陈克明在这一刻,看到了“面”的商机。 然而,发现商机并不代表事情会变得顺利。陈克明从来没有接触过做面,完全不懂和面比例、拌料配方、煮面时间、面条口感等工艺要点,他只能一点一点自己琢磨,在一次次失败中不断改进。 为了区别其他人用报纸包的面条,陈克明特意雕了一个“陈克明面条”字样的章,盖在纸上,这样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是陈克明制作的面条。因为这一超前的品牌意识,“陈克明面条”逐渐在南县扎下根来。 靠着勤奋的双手和一股子不服输的劲头,陈克明做出来的面条品质和口感越来越好,也得到了更多顾客的认可。1984年5月,陈克明面条厂成立,“陈克明”牌面条正式问世。 从面条小作坊到中国挂面行业首家上市企业 从1984-1990年,陈克明的面条小作坊发展迅速,不断壮大,一直到1997年,陈克明开始走上工业化、规模化生产道路,逐渐打造自主品牌。 企业工业化、规模化发展,代表着有更多机械的加入。烘烤温度、机械故障、切面刀具的功耗对于当时新接触工业革命的陈克明来说,每一个问题都是致命的大问题,陈克明一边自学查阅相关书籍,一边在实践中寻找答案。自行制造挂面烘干房,并坚持采用50℃-60℃的中高温烘干工艺(这一工艺理念现已被国际同行所普遍采用);改装机械、改进刀片,降低损耗,这些都让面条的品质和制面的效率得到了大幅的提升。 2001年到2011年,陈克明面条陆续通过了多项国际质量认证,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等众多殊荣,取得43项专利技术突破。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陈克明面条开始走出湖南,迈向全国市场。 2012年3月,克明面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661),成为中国主营挂面第一家上市企业。 打造百亿企业、传承百年美食 2019年,克明面业年产销量达50万吨,销售收入突破30亿元,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先后获得“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等众多殊荣,持续引领中国挂面市场的高速发展。 如今的克明面业,已发展成了一家以中高端挂面业务为核心,方便面、鲜湿面、面粉业务多元化发展的民营食品高科技企业,旗下拥有 “陈克明”、“五谷道场”、“五味良仓”、“来碗面”、“金麦厨”等一系列知名品牌。 在全国,克明面业已拥有湖南长沙、南县,湖北武汉,河南延津、遂平,新疆乌鲁木齐等多个大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连锁商超渠道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居前茅。 与此同时,为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趋势,克明面业加强品牌营销力度,签约著名演员刘涛,成为“陈克明”品牌形象代言人,全面提升品牌形象。并进一步深耕渠道,通过多产品布局、全品类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媒体和数字化手段,聚焦优势区域、提高渠道渗透率,借助产业链一体化,推动毛利率上行,朝着“打造百亿企业、传承百年美食”的“双百”愿景奋力前进!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金融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黄治敏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广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黄治敏给予警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房住不炒”,地方调控政策不断。政策的持续加码使得多地新房价格涨幅放缓,而从12月楼市来看,楼市调控继续从严。据悉,7月以来已有逾30城收紧楼市政策。 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从新房价格变化来看,11月价格涨幅明显收窄。70个大中城市中,新房价格上涨的城市数量下降到36个,是3月份以来最低值,而下跌城市数量增加到28个,也达到4月份以来最大值。从涨幅来看,各线城市的环比涨幅收敛到0.1%-0.2%的低位。 中指研究院上海研究总监方颃指出,新房价格涨幅放缓最重要的还是持续的政策调控,7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调控都在收紧,稳定市场预期。中央强调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出台调控政策的城市也从三季度的热点二线城市逐渐扩大到部分三四线城市。同时,在市场短期供应较为充足的背景下,房企为了冲业绩免不了在价格端采取促销打折的动作,以价换量。也有部分城市收紧信贷,提高首付比例等。 12月楼市调控继续从严,多城加码楼市调控 仅12月上半月就有多个城市加码楼市调控。 12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等。其中,对于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传播速度更快?英称发现变异新冠病毒。据“中央社”报道,当地时间14日,英国卫生大臣汉考克表示,在英格兰地区发现比现新冠病毒传播速度更快的新变异病毒株,已通报世界卫生组织(WHO)。 他称,辨认出一种新变异病毒株,可能与英格兰南部的疫情快速传播有关。初步分析显示,新变异病毒株的传播速度比现行的病毒更快,目前已发现超过1000例,出现在近60个不同地区,主要在英格兰南部,案例迅速增加。 汉考克还称,其他国家也发现相同病毒株,已通报WHO。 但他表示,没有迹象显示新变异病毒比原本的病毒更加致命,也没有迹象显示新变异病毒会使现有疫苗失效。 对此,世卫组织卫生紧急项目技术主管玛丽亚·范·科霍夫表示,世卫组织正与全球各地科学家合作研究每种变异,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英国出现的变异病毒表现有所不同,研究人员正在观察中和抗体是否有变化。 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当地时间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国新增新冠确诊病例20263例,累计确诊1869666例。首都伦敦新冠防控级别自当地时间16日起从二级提升至最高的三级。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11日晚间,牧原股份披露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12月9日晚间,牧原股份发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100.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23个生猪养殖项目、4个生猪屠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证监会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要求牧原股份说明,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取得项目实施的全部资质许可;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履行用地所需的决策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土地用途,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涉及拓展新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牧原食品在回复中表示,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已履行了项目备案与环评程序,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履行项目备案与环评程序。本次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备案和环评等审批程序。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并非新增的业务领域,项目的实施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前,公司将及时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回复显示,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生猪养殖项目的用地均已落实,并履行了用地所需的决策或审批程序,符合土地用途,不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等行为。公司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集体所有或国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生猪养殖项目。